



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的七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推荐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批标准围绕 GB 8624-2025《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核心分级指标,覆盖不燃性、可燃性、难燃性、单体燃烧、铺地材料、燃烧热值与质量损失测定七类试验,构成建筑防火材料的试验评价体系。以下梳理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按公开标准信息整理。
| 试验方法 | 试验维度 | 主要用途 |
|---|---|---|
| 不燃性试验方法 | 温升、质量损失、有焰燃烧三项判定 | A 级不燃材料认定 |
| 可燃性试验方法 | 点火方式、火焰传播 | 表面可燃性与初期火灾风险评估 |
| 难燃性试验方法 | 竖炉试验装置、火蔓延与热释放 | 难燃材料评价 |
| 单体燃烧试验 | 墙角火模拟下的燃烧行为 | 制品整体燃烧性能评价 |
| 铺地材料燃烧性能测定 | 地面材料受火表现 | 铺地类建材评价 |
| 燃烧热值测定 | 材料热值核算 | 热释放相关判定的基础数据 |
| 质量损失测定 | 燃烧过程的质量损失 | 试验结果的测量与判定 |
GB 8624-2025 给出的是"分级",例如 A 级不燃、B1 级难燃;而"怎么把材料测出级别"要靠这批试验方法标准。两者是配套关系:分级标准定门槛,试验方法标准定测法。这次修订的重点不在改分级门槛,而在把各项试验的装置、参数与判定方法更新得更可操作。
对送检方而言,这意味着同一个"B1 级"结论,依据的试验细节可能与旧版不同,报告里所引用的标准版本需要核对。
一个常见的送检误区是把"有检测报告"等同于"符合现行标准"。燃烧性能报告的有效性取决于三件事:所依据的试验方法标准版本是否为现行、试样与实际供货产品是否一致、以及出具报告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项目的能力范围。三者任一不满足,报告在工程验收环节都可能不被采信,事后补做又往往赶不上工期。
A 级不燃材料的判定不能只看"有没有着火"。新方法从不燃性试验的温升、质量损失与有焰燃烧三个方面同时给出判定指标,试验在高温条件下进行。三个维度必须同时满足相应要求,才能认定为不燃。这一改动对无机类板材、矿物棉一类产品影响不大,但对含少量有机成分的"复合型"材料更严格,因为这类材料可能在温升上勉强通过、却在有焰燃烧时间上不达标。对生产企业来说,含阻燃剂或有机填料的复合板材最需要提前用新方法做一次摸底试验,避免型式检验在临近批量供货时才发现不达标。
受影响的对象包括建筑防火材料的生产企业、工程设计与选材方、以及承担燃烧性能检测的机构。
生产端需按新版试验方法核对型式检验报告所依据的标准版本;设计与采购端在复核材料型式检验报告时,要看清报告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与分级标准是否为现行版本,避免依据过期报告选材。
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可进行建筑材料检测技术咨询服务,执行版本以现行有效标准为准。燃烧性能试验的试样制备与状态调节对结果影响明显,同一材料在不同含水率或不同批次下测得的等级可能不同,送检时需按标准要求控制试样状态。
上述七项标准的具体标准号与实施日期,可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