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26572-2025 |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 2025年发布 | 合规检测 - 电子电气 RoHS |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更新日期:2026-07-13
核心摘要:GB 26572-2025《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是电子电气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强制性RoHS合规依据。该标准在原有六项物质基础上,新增四项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的限量要求,形成“RoHS 2.0”十项管控体系。企业需重点关注新增物质的供应链排查与合规检测,以确保产品符合2026年7月13日实施的新规。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 26572-2025《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是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它规定了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子电气产品中,十种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以及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该标准是《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俗称“中国RoHS”)的核心技术支撑文件,是判定产品是否合规的唯一强制性技术依据。
其核心作用体现在:为电子电气产品的设计、采购、生产和出厂检验提供统一的限量基准;为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检提供判定依据;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扩项提供技术框架。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技术及通讯设备、消费类设备、照明设备、电子电气工具、玩具及休闲运动设备、医疗设备、监控设备、自动售货机等。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 26572-2025作为强制性标准,其法律地位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令第32号)。以下为引用该标准的关键法规与规范:
1. 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定义:指对电子电气产品中特定有害物质含量的限制要求。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RoHS是GB 26572-2025的核心理念,规定了铅、汞、镉、六价铬、PBB、PBDE及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阈值。
为什么重要:不理解RoHS,就无法理解标准为何设定这些物质及限量值,容易混淆与REACH等其他法规的管控范围。
2. 均质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
定义:指不能通过机械方式(如拧开、切割、粉碎、研磨等)进一步拆分为不同材料的单一材料。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是检测限用物质含量的基本单元。标准规定,限用物质含量应在均质材料层面进行测定,而非整个产品层面。
为什么重要:如果误将整个产品(如一台电视机)作为一个检测单元,会导致高浓度有害物质被稀释,从而规避限量要求。理解均质材料是合规检测的第一步。
3. 铅(Pb,Lead)
定义:一种重金属元素,具有神经毒性。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限量为0.1%(1000 ppm)。常见于焊料、玻璃、陶瓷及PVC稳定剂中。
为什么重要:铅是RoHS管控最广泛的物质之一,涉及几乎所有电子电气产品的焊接工艺,不掌握其来源(如含铅焊料)将导致产品不合格。
4. 汞(Hg,Mercury)
定义:一种在常温下呈液态的重金属,具有剧毒。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限量为0.1%(1000 ppm)。主要用于荧光灯、温度计、继电器等。
为什么重要:虽然汞的使用量在减少,但在特定照明产品中仍存在。忽略其管控会导致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
5. 镉(Cd,Cadmium)
定义:一种有毒重金属,具有致癌性。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限量为0.01%(100 ppm),是所有物质中限量最严格的。常见于镍镉电池、颜料、稳定剂及某些连接器中。
为什么重要:镉的限量极低(100 ppm),因此任何含镉的镀层或塑料添加剂都极易超标,是检测中的高风险项。
6. 六价铬(Cr(VI),Hexavalent Chromium)
定义:铬的六价态化合物,具有强氧化性和致癌性。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限量为0.1%(1000 ppm)。常见于金属防腐蚀涂层(如镀锌层钝化)和颜料中。
为什么重要:六价铬的检测方法(如斑点法、紫外分光光度法)比前四项复杂,且易受干扰,企业常因对检测方法不熟悉而误判。
7. 多溴联苯(PBB,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定义:一类溴代阻燃剂,具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特性。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限量为0.1%(1000 ppm)。曾作为阻燃剂用于塑料外壳、电路板等。
为什么重要:PBB已被全球广泛禁用,但其在老旧产品中仍可能被发现。不了解其禁用历史可能导致采购含PBB的回收塑料。
8. 多溴二苯醚(PBDE,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定义:一类广泛使用的溴代阻燃剂,包括五溴、八溴、十溴二苯醚等。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限量为0.1%(1000 ppm)。是RoHS管控的典型阻燃剂。
为什么重要:PBDE的管控是RoHS的标志性成果之一,其检测需注意不同同系物的色谱分离问题。
9.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Bis(2-ethylhexyl) phthalate)
定义:一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具有生殖毒性。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限量为0.1%(1000 ppm)。是GB 26572-2025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之一,广泛用于PVC电线电缆、塑料外壳中。
为什么重要:这是RoHS 2.0的核心新增项,企业在2025版中必须新增对DEHP的检测。若供应链未及时切换为无DEHP材料,产品将直接不合格。
10.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Benzyl butyl phthalate)
定义:一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具有生殖毒性。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限量为0.1%(1000 ppm)。是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之一,常用于地板、人造革等。
为什么重要:BBP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使用频率低于DEHP,但仍是合规风险点。企业需对所有塑料、橡胶及涂层材料进行排查。
GB 26572-2025未设置等级或分类,而是采用统一的限量要求。本标准为单一限量标准,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均需满足以下十项物质的限量要求。
| 限用物质 | 缩写/符号 | CAS号 | 限量(在均质材料中) | 常见应用部位及示例 |
|---|---|---|---|---|
| 铅 | Pb | 7439-92-1 | ≤ 0.1%(1000 ppm) | 焊料、玻璃、陶瓷、PVC稳定剂、电池极板 |
| 汞 | Hg | 7439-97-6 | ≤ 0.1%(1000 ppm) | 荧光灯管、温度传感器、继电器、开关 |
| 镉 | Cd | 7440-43-9 | ≤ 0.01%(100 ppm) | 镍镉电池、颜料、稳定剂、连接器、开关触点 |
| 六价铬 | Cr(VI) | 18540-29-9 | ≤ 0.1%(1000 ppm) | 金属防腐蚀涂层(镀锌钝化)、颜料、染料 |
| 多溴联苯 | PBB | 59536-65-1(混合) | ≤ 0.1%(1000 ppm) | 阻燃塑料外壳、电路板 |
| 多溴二苯醚 | PBDE | 32534-81-9(混合) | ≤ 0.1%(1000 ppm) | 阻燃塑料外壳、电线电缆绝缘层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DEHP | 117-81-7 | ≤ 0.1%(1000 ppm) | PVC电线电缆、塑料外壳、密封件、涂层 |
|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 | BBP | 85-68-7 | ≤ 0.1%(1000 ppm) | 人造革、地板、塑料外壳、胶粘剂 |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DBP | 84-74-2 | ≤ 0.1%(1000 ppm) | 胶粘剂、油墨、涂料、塑料 |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 DIBP | 84-69-5 | ≤ 0.1%(1000 ppm) | 塑料、橡胶、胶粘剂、油墨 |
GB 26572-2025是对GB/T 26572-2011(推荐性标准)的修订与升级。本次修订的核心变化是管控物质从六项扩展至十项,标准性质从推荐性变为强制性。以下为详细对比表:
| 参数/规定 | 旧版 GB/T 26572-2011 | 新版 GB 26572-2025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 标准性质 | 推荐性(GB/T) | 强制性(GB) | 影响:合规要求从“建议”变为“强制”,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无法生产、销售或进口。 |
| 管控物质数量 | 6 项(铅、汞、镉、六价铬、PBB、PBDE) | 10 项(新增 DEHP, BBP, DBP, DIBP) | 影响:企业需对全部塑料、橡胶、涂层、胶粘剂等有机材料进行新增四项的排查与检测。 |
| DEHP 限量 | 未管控 | ≤ 0.1%(1000 ppm) | 变化:新增管控,限量为1000 ppm。企业需评估PVC电线电缆、密封件等高风险部件。 |
| BBP 限量 | 未管控 | ≤ 0.1%(1000 ppm) | 变化:新增管控。常见于人造革和地板类材料,需重点关注含此类材料的电子产品。 |
| DBP 限量 | 未管控 | ≤ 0.1%(1000 ppm) | 变化:新增管控。广泛用于胶粘剂和油墨,影响产品组装和包装环节。 |
| DIBP 限量 | 未管控 | ≤ 0.1%(1000 ppm) | 变化:新增管控。作为DBP的替代品,DIBP的使用正在增加,需同步监控。 |
| 检测方法引用 | 引用 GB/T 26125(IEC 62321 系列) | 引用 GB/T 39560(等同采用 IEC 62321 系列) | 变化:检测方法标准更新,更精确地覆盖新增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 |
| 豁免条款 | 有,附件中列出 | 更新,部分旧豁免到期,新增邻苯二甲酸酯的豁免项 | 影响:企业需重新核对豁免清单,确保正在使用的豁免项仍有效。 |
第一代:GB/T 26572-2011(2011年发布,2012年实施)
这是中国RoHS的第一个核心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它等同采用IEC 62321系列标准,规定了铅、汞、镉、六价铬、PBB、PBDE六项物质的限量。该标准建立了中国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基本技术框架,并引入了“标识”和“声明”的概念。其发布标志着中国RoHS从政策层面进入技术实施阶段。
第二代:GB/T 26572-2011 修订(2016-2020年)
在此期间,国际RoHS法规(如欧盟RoHS 2.0)已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纳入管控。中国也启动了标准修订工作,但受限于检测方法标准的更新进度,直到2020年,等同采用IEC 62321系列新版的GB/T 39560系列标准才陆续发布,为新增物质的检测提供了方法支撑。
第三代:GB 26572-2025(2025年发布,2026年实施)
本次修订是根本性的升级。标准性质从推荐性(GB/T)变为强制性(GB),管控物质从六项扩展至十项,检测方法标准同步更新。这标志着中国RoHS正式进入“RoHS 2.0”时代,与欧盟、韩国等主要经济体的管控要求全面接轨。同时,新标准对豁免条款进行了系统性更新,体现了对技术可行性和产业发展的平衡考虑。
6.1 试验方法一: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 快速筛选(适用于铅、汞、镉、铬、溴)
试验原理:利用X射线激发样品中的元素,通过检测特征X射线的能量和强度来定性和定量分析元素含量。
试验装置:X射线荧光光谱仪(能量色散型EDXRF或波长色散型WDXRF)。
试样:固体样品(如塑料块、金属片、粉末)需表面平整;液体或粉末样品需放入专用样品杯。
试验步骤:1. 仪器校准与标准化;2. 将样品放入样品室;3. 选择对应测试模式(塑料、金属、涂层等);4. 开始测试,通常测试时间60-300秒;5. 读取结果。
输出参数:元素种类(Pb, Hg, Cd, Cr, Br)及其含量(ppm或%)。
工程意义:XRF是一种快速、无损的筛选方法。若XRF筛选结果显示某元素含量低于限量值的70%,则可判定为合格;若高于限量值,则需采用化学方法进行确证。它极大地提高了大批量样品的检测效率。
6.2 试验方法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 确证邻苯二甲酸酯(DEHP, BBP, DBP, DIBP)
试验原理:样品经溶剂提取、净化后,通过气相色谱将不同的邻苯二甲酸酯分离,再进入质谱检测器,根据保留时间和特征碎片离子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试验装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配备色谱柱(如DB-5MS)和溶剂提取设备(索氏提取器或微波萃取仪)。
试样:将样品裁剪或研磨成细小颗粒(<1 mm),称取约0.5-1.0 g。
试验步骤:1. 样品前处理:用正己烷或丙酮进行索氏提取或微波萃取;2. 提取液浓缩并定容;3. 上机分析,设置色谱程序升温;4. 质谱全扫描或选择离子监测(SIM)模式采集数据;5. 与标准品保留时间和质谱图比对,定量。
输出参数: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 BBP, DBP, DIBP)各自的浓度(mg/kg 或 ppm)。
工程意义:GC-MS是邻苯二甲酸酯检测的“金标准”方法。它能准确区分四种结构相似的邻苯二甲酸酯,并给出精确含量。对于XRF无法筛选的有机物质,GC-MS是最主要的合规判定依据。
6.3 试验方法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 确证铅、镉、汞
试验原理:样品经酸消解后形成溶液,通过ICP-OES将溶液雾化并引入等离子体炬,高温激发元素发射特征光谱,通过光谱强度进行定量。
试验装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微波消解仪。
试样:将样品切割或研磨成细小颗粒,称取约0.2-0.5 g。
试验步骤:1. 样品前处理:使用硝酸/盐酸/氢氟酸体系在微波消解仪中进行消解;2. 消解液定容;3. 上机测试,建立标准曲线;4. 读取各元素的发射光谱强度,计算浓度。
输出参数:铅、镉、汞的浓度(mg/kg 或 ppm)。
工程意义:ICP-OES具有多元素同时分析、线性范围宽、灵敏度高的特点。对于金属元素(Pb, Cd, Hg)的确证分析,ICP-OES是首选方法,能有效排除XRF筛选中的基体效应干扰。
6.4 试验方法四: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UV-Vis)—— 确证六价铬
试验原理:样品中的六价铬在酸性条件下与二苯卡巴肼反应生成紫红色络合物,该络合物在540 nm处有最大吸收,通过吸光度测定其浓度。
试验装置: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水浴锅,pH计。
试样:对于金属镀层,需使用沸水萃取法;对于固体样品,需进行碱消解。
试验步骤:1. 样品前处理:按GB/T 39560.6规定进行萃取或消解;2. 调节pH至2.0±0.5;3. 加入二苯卡巴肼显色剂,静置5-10分钟;4. 在540 nm处测定吸光度;5. 根据标准曲线计算六价铬浓度。
输出参数:六价铬的浓度(mg/kg 或 mg/L)。
工程意义:六价铬的检测是RoHS检测中的难点。UV-Vis法操作相对简单,但易受三价铬和有色基质的干扰。因此,对于复杂基体,常需结合离子色谱(IC)进行分离后再检测。企业需注意,六价铬的检测结果受样品保存和萃取条件影响较大。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 试样类型 | 必须为均质材料。例如:塑料颗粒、金属片、电线电缆绝缘层(剥离后)、电路板(不含元器件)、涂层刮屑、液体样品(如胶粘剂、油墨)等。 |
| 试样尺寸 | 对于XRF测试:固体样品表面应平整,最小直径通常为8-10 mm。对于化学分析(GC-MS, ICP-OES):样品应切割或研磨成细小颗粒(<1 mm),以便于消解或提取。 |
| 试样数量 | 每个均质材料样本至少准备3份平行样。对于监督抽检,通常需要提供3个完整产品单元,每个产品中提取关键部件(如外壳、电路板、电线)各一份均质材料。 |
| 状态调节 | 样品应在温度23°C ± 2°C、相对湿度50% ± 5%的环境下调节至少24小时。对于易吸潮或挥发性样品,需在干燥器中进行保存和调节。 |
场景一:监督抽检(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定期对市场上的电子电气产品进行抽检。抽检依据GB 26572-2025。抽检流程为:1. 从市场上购买或查封样品;2. 将样品送至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3. 实验室依据GB/T 39560系列标准进行检测;4. 若任一均质材料中十项物质含量超标,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将面临下架、罚款等处罚。此场景下,标准的强制性(GB)是执法的直接依据。
场景二:消防验收或出厂检验(生产企业)
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商在出厂前,需进行内部检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依据GB 26572-2025。企业需建立供应链管控体系,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材料合规声明和检测报告。对于高风险物料(如PVC电线、塑料外壳、胶粘剂),企业需进行来料检验。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出厂并加贴“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绿标或橙标)。
场景三:CMA扩项(检测机构)
第三方检测机构若需开展电子电气产品RoHS检测业务,必须进行CMA扩项。扩项范围需覆盖GB 26572-2025全项,即十项物质的检测能力。机构需:1. 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XRF、GC-MS、ICP-OES、UV-Vis等);2. 建立并验证检测方法(GB/T 39560系列);3. 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4. 通过现场评审。获得CMA资质后,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产品合规声明和市场监管。
场景四:企业研发与材料替代(研发部门)
研发部门在新产品设计阶段,需将GB 26572-2025的合规要求纳入设计输入。例如,在选材时,应优先选择无卤、无邻苯二甲酸酯的材料。对于焊料,应使用无铅焊料(如SAC305)。研发部门需与供应商合作,建立“合规材料数据库”,并对替代材料进行可靠性测试(如热老化、振动测试),确保替代材料不影响产品性能。此场景下,标准不仅是合规底线,更是推动绿色设计的技术驱动力。
Q: 我的产品是2026年7月13日前生产的,但2026年7月13日后还在销售,是否需要符合GB 26572-2025?
A: 需要。GB 26572-2025的实施日期为2026年7月13日。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在实施日期后“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产品。因此,即使产品是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只要在实施日期后仍在销售或进口,就必须符合新标准。对于库存产品,企业需在实施日期前完成合规排查和整改。
Q: 我的PCB(印刷电路板)使用了无铅焊料,但XRF测试显示铅超标,可能是什么原因?
A: 可能的原因有三种:1. 焊料本身虽为无铅,但焊接过程中可能引入了含铅的镀层(如元器件引脚镀层);2. 电路板表面涂层(如OSP、ENIG)中的镍层可能被误判为铅;3. 元器件内部的焊球(如BGA)可能仍使用含铅焊料。根据GB 26572-2025第5节规定,检测应以均质材料为单位。建议对焊点、元器件引脚、电路板基材分别进行XRF测试,以定位铅的来源。
Q: 我的产品外壳是ABS塑料,供应商提供了不含DEHP的声明,但我仍需要进行检测吗?
A: 是的,强烈建议进行检测。虽然供应商声明是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根据GB 26572-2025的强制性要求,产品所有者(生产者或进口商)是最终的责任主体。供应商的声明可能存在误差或遗漏。建议企业采用“来料检验+定期抽检”的策略:对每批次关键物料进行XRF快速筛选,并定期(如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项(十项)化学确证检测,以确保声明的准确性。
Q: 如果我的产品中某个部件(如连接器)的镀层中含有六价铬,但该部件总重量很小,是否可以用整体稀释法来判定?
A: 不可以。GB 26572-2025明确规定,限用物质含量应在“均质材料”层面进行判定,不允许对整个产品进行稀释计算。这意味着,即使一个微小的连接器镀层中含有高浓度的六价铬,只要该镀层作为独立的均质材料被检出超标,整个产品就会被判定为不合格。这是RoHS合规的核心原则之一,企业必须确保每一个均质材料都符合限量要求。
Q: 我是小家电制造商,产品出口欧盟已符合EU RoHS 2.0,是否自动符合GB 26572-2025?
A: 基本一致,但需注意两点差异。第一,EU RoHS 2.0的豁免条款与GB 26572-2025的豁免条款可能存在差异,企业需核对中国的豁免清单。第二,GB 26572-2025要求产品同时满足标识要求(如绿标/橙标)和合格评定要求(如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认证),而EU RoHS主要是CE标志下的自我声明。因此,虽然技术指标(限量值)基本一致,但合规流程和文件要求可能不同,建议企业委托中国境内的专业机构进行合规评估。
Q: 我公司产品主要使用金属材料(如铝合金外壳),请问受新增邻苯二甲酸酯管控的影响大吗?
A: 影响较小,但不能完全忽略。金属材料本身不含邻苯二甲酸酯,但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可能引入邻苯二甲酸酯的环节:1. 金属表面的涂层(如油漆、粉末涂料、防指纹油);2. 金属件之间的密封垫圈或胶粘剂;3. 包装材料(如塑料袋、泡沫、说明书上的油墨)。因此,建议对金属件的涂层、密封件和包装材料进行DEHP、BBP、DBP、DIBP的排查。
结论1:GB 26572-2025是中国电子电气产品RoHS合规的强制性技术依据,所有在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子电气产品均需符合其规定。
结论2:标准管控物质从六项扩展至十项,新增DEHP、BBP、DBP、DIBP四种邻苯二甲酸酯,限量均为0.1%(1000 ppm)。
结论3:检测必须在“均质材料”层面进行,不允许对整个产品进行稀释计算。
结论4:XRF快速筛选法适用于铅、汞、镉、铬、溴的元素筛查,但确证试验需采用化学方法(GC-MS、ICP-OES、UV-Vis)。
结论5: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主要存在于PVC、橡胶、胶粘剂、油墨和涂层中,企业需对这些材料进行重点排查。
结论6:标准性质从GB/T(推荐性)变为GB(强制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面临下架、罚款等法律后果。
结论7:企业应建立“供应商声明+来料检验+定期抽检”的三层供应链管控体系,以降低合规风险。
结论8:产品在2026年7月13日后仍在销售或进口的,无论生产日期,均需符合GB 26572-2025。
结论9:出口欧盟且符合EU RoHS 2.0的产品,其技术指标与GB 26572-2025基本一致,但需核对中国的豁免条款和标识要求。
结论10: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产品合规判定的最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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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编号: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 26572-2025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3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