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GB8109-2023 | 全称:推车式灭火器 | 发布年份:2023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消防器材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4日
核心摘要:GB8109-2023《推车式灭火器》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推车式灭火器的性能、结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是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和监管的核心技术依据。本标准将产品分为A、B、C、D、E、F六类灭火器,并新增了A类火、B类火、C类火、D类火、E类火、F类火六类火灾的灭火性能要求。与旧版GB8109-2005相比,新版标准在灭火剂类型、喷射性能试验方法、阀门结构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显著提升了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8109-2023《推车式灭火器》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它规定了推车式灭火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该标准是推车式灭火器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核心技术依据,也是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检测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推车式灭火器,但不适用于灭火剂瓶组和固定式灭火系统。在消防监督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型式检验以及CCC认证过程中,本标准是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根本准则。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8109-2023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执行力。其上位法规和监管框架主要包括:
1. 推车式灭火器 (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 on Wheels)
定义:一种装有轮子、可由一人推或拉操作的灭火器,其总质量(包括灭火剂和驱动气体)一般大于20kg。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本标准规定了推车式灭火器的定义、分类、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所有符合此定义的灭火器均需遵循本标准。
为什么重要:如果不理解此定义,可能会将大型手提式灭火器或固定式灭火系统混淆为推车式灭火器,导致选型、检验和监管错误。
2. 有效喷射时间 (Effective Discharge Time)
定义:从灭火器阀门开启到灭火剂喷射结束(或喷射压力降至无法有效灭火)的时间。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用于判定灭火器的灭火能力。例如,对于A类火,推车式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秒。
为什么重要:如果有效喷射时间过短,灭火器无法扑灭初期火灾,会导致火灾蔓延。这是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关键参数。
3. 喷射剩余率 (Residual Rate of Discharge)
定义:灭火器在完全喷射后,残留在灭火器内部的灭火剂质量与额定充装量的百分比。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用于衡量灭火剂的利用率。标准要求喷射剩余率不应大于10%。
为什么重要:如果喷射剩余率过高,意味着大量灭火剂未喷出,不仅浪费资源,更会导致实际灭火能力远低于标称值,造成安全隐患。
4. 灭火级别 (Fire Extinguishing Rating)
定义: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的火灾类型和规模,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如 21A、89B)。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用于标识灭火器的灭火能力。本标准规定了不同灭火级别对应的试验火模型尺寸和灭火要求。
为什么重要:灭火级别是用户选择灭火器的核心依据。如果不理解灭火级别的含义,可能会选错灭火器,导致无法有效灭火。
5. 工作压力 (Working Pressure)
定义:灭火器在20°C环境下,内部驱动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的压力。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用于确定灭火器的结构强度、爆破压力和泄压装置设定值。标准要求工作压力应在铭牌上标明。
为什么重要:工作压力是灭火器安全使用的关键参数。如果实际压力过高,可能导致灭火器爆炸;过低则无法有效喷射。
6. 喷射软管长度 (Hose Length)
定义:灭火器阀门出口到喷射枪(或喷嘴)之间的软管长度。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长度不应小于4米。
为什么重要:足够的软管长度允许操作者远离火源,确保安全。如果软管过短,操作者可能因距离火源过近而受伤。
7. 充装系数 (Filling Ratio)
定义:灭火器内灭火剂的质量与灭火器容积的比值(单位:kg/L)。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用于控制灭火剂的充装量,防止过充或欠充。本标准对不同类型的灭火剂(如干粉、二氧化碳、水基)规定了不同的充装系数范围。
为什么重要:充装系数直接影响灭火器的性能和安全。过充可能导致灭火器爆炸;欠充则导致灭火能力不足。
| 灭火器类型 | 适用的火灾类别 | 核心判定参数及阈值 | 附加条件 |
|---|---|---|---|
| 干粉推车式灭火器 | A、B、C、E类 | 有效喷射时间≥30s (A类) 有效喷射时间≥15s (B类) 喷射剩余率≤10% 充装系数0.6~0.9 kg/L | 需通过A类火和B类火灭火试验;E类火需通过绝缘性能试验(耐压值≥5kV) |
| 二氧化碳推车式灭火器 | B、C、E类 | 有效喷射时间≥15s (B类) 喷射剩余率≤5% 充装系数≤0.75 kg/L | 需通过B类火灭火试验;E类火需通过绝缘性能试验(耐压值≥5kV);喷射软管长度≥4m |
| 水基型推车式灭火器 | A、F类 | 有效喷射时间≥30s (A类) 有效喷射时间≥15s (F类) 喷射剩余率≤10% 充装系数≤1.1 kg/L | 需通过A类火和F类火(烹饪油脂火)灭火试验;灭火剂需为环保型(不含PFOS/PFOA) |
| 洁净气体推车式灭火器 | B、C、E类 | 有效喷射时间≥15s (B类) 喷射剩余率≤5% 充装系数≤1.0 kg/L | 需通过B类火灭火试验;E类火需通过绝缘性能试验;灭火剂需为环保型(ODP=0,GWP值≤10) |
| D类干粉推车式灭火器 | D类 | 有效喷射时间≥15s (D类) 喷射剩余率≤10% 充装系数0.6~0.9 kg/L | 需通过D类火(金属火)灭火试验,试验火模型按标准附录C执行 |
4.1 新旧版本主要技术参数对比
| 参数名称 | 旧版本 (GB8109-2005) | 新版本 (GB8109-2023)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 灭火剂类型 | 仅列出干粉、二氧化碳、水基、洁净气体、D类干粉 | 增加了F类火(烹饪油脂火)专用灭火器,并明确了环保要求 | 新增类型,扩大了适用范围,满足厨房火灾防护需求 |
| 有效喷射时间 | A类火:≥30s B类火:≥15s | A类火:≥30s B类火:≥15s F类火:≥15s | 新增F类火时间要求,对烹饪油脂火有明确性能指标 |
| 喷射剩余率 | ≤15% | ≤10% | 要求更严格(降低33%),提高了灭火剂利用率,减少浪费 |
| 喷射软管长度 | ≥3m | ≥4m | 要求更严格(增加33%),提升了操作安全性 |
| 阀门结构要求 | 未明确要求防误操作装置 | 必须设置防误操作装置(如保险销、压把锁) | 新增要求,防止非预期释放,提升使用安全性 |
| 充装系数 | 干粉:0.6~0.9 kg/L 二氧化碳:≤0.75 kg/L | 干粉:0.6~0.9 kg/L 二氧化碳:≤0.75 kg/L 水基型:≤1.1 kg/L | 新增水基型充装系数,细化了不同类型灭火器的充装控制 |
| 环保要求 | 未明确 | 明确要求灭火剂不得含有PFOS/PFOA,洁净气体ODP=0,GWP≤10 | 新增环保要求,推动行业绿色转型,符合全球环保趋势 |
4.2 标准结构导航
GB8109-2023共分为11章和6个附录:
5.1 第一代标准:GB 8109-1987
1987年,我国首次发布推车式灭火器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参照了国际标准ISO 7165《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s — Performance and construction》的早期版本,规定了推车式灭火器的基本性能要求,如喷射时间、灭火能力等。当时的产品以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为主,技术指标相对宽松。
5.2 第二代标准:GB 8109-2005
2005年,标准进行了第一次全面修订。主要变化包括:增加了洁净气体灭火器类型;提高了喷射剩余率要求(从≤20%改为≤15%);细化了灭火级别和试验方法;增加了对灭火器筒体爆破压力的要求。这一版标准为后续的消防产品CCC认证奠定了基础。
5.3 第三代标准:GB 8109-2023
2023年发布的最新版本,是迄今为止最全面、最严格的一版。主要变化包括:增加了F类火(烹饪油脂火)灭火器;强化了环保要求(禁止PFOS/PFOA,限制GWP值);提高了喷射剩余率(≤10%)和喷射软管长度(≥4m)要求;增加了防误操作装置要求;更新了试验方法,使其更贴近实际火灾场景。这一版标准标志着我国推车式灭火器行业从“能用”向“安全、环保、高效”的全面升级。
6.1 灭火性能试验(A类火)
试验原理:通过燃烧标准尺寸的木垛(模拟A类固体火灾),测试灭火器在额定操作条件下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将火扑灭,且不复燃。
试验装置:标准木垛(由松木条按一定层数和间距搭建而成),引燃盘(盛放酒精用于引燃木垛),计时器,测温装置。
试样:待测推车式灭火器一台,按铭牌要求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经过24小时温度调节(20°C±5°C)。
试验步骤:1. 用酒精引燃木垛,预燃2分钟;2. 操作者站在距木垛一定距离处(通常为3~5米),开启灭火器阀门,将灭火剂对准木垛根部喷射;3. 记录有效喷射时间,观察火焰是否完全熄灭,并监测木垛温度是否降至200°C以下(防止复燃)。
输出参数:有效喷射时间(s)、是否灭火成功(是/否)、复燃情况(是/否)。
工程意义:该试验直接验证灭火器扑灭A类火灾的能力。不合格产品在真实火灾中可能无法有效扑灭固体物质火灾,导致火灾蔓延。
6.2 喷射性能试验(喷射剩余率)
试验原理:将灭火器内的灭火剂完全喷射后,称量残留的灭火剂质量,计算其与额定充装量的百分比。
试验装置:电子秤(精度≤0.1g),灭火器释放架(用于固定灭火器并控制喷射方向),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喷射出的灭火剂)。
试样:待测推车式灭火器一台,称量其初始质量(含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试验步骤:1. 将灭火器固定在释放架上,连接喷射软管;2. 开启阀门,使灭火剂完全喷射至收集容器中,直到压力表归零或不再有灭火剂喷出;3. 称量喷射后灭火器的质量(含残留灭火剂和瓶体);4. 计算喷射剩余率 = (喷射后质量 - 空瓶质量) / (初始质量 - 空瓶质量) × 100%。
输出参数:喷射剩余率(%)。
工程意义:该参数衡量灭火剂的利用率。如果喷射剩余率超过10%,意味着灭火器内部有大量灭火剂无法喷出,实际灭火能力低于标称值,可能导致用户在关键时刻无法扑灭火灾。
6.3 筒体爆破压力试验
试验原理:对灭火器筒体施加液压压力,直至其破裂,记录最大承受压力。用于验证筒体的结构强度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试验装置:液压试验机(可提供稳定升压速率),压力传感器(精度≤0.1MPa),安全防护罩。
试样:一个未充装灭火剂的空筒体(带阀门接口)。
试验步骤:1. 将筒体充满水并排空空气;2. 以每分钟不超过1MPa的速率匀速升压;3. 记录筒体破裂瞬间的压力值。
输出参数:爆破压力(MPa)。
工程意义:标准要求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5倍。如果爆破压力不足,灭火器在充压或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爆炸,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6.4 绝缘性能试验(E类火适用)
试验原理:验证灭火器喷射出的灭火剂是否导电,确保在扑灭带电设备火灾时不会导致操作者触电。
试验装置:高压电源(可输出5kV交流电),电极(模拟带电设备),绝缘测试仪(测量泄漏电流)。
试样:待测灭火器一台,按铭牌要求充装灭火剂。
试验步骤:1. 将电极连接到高压电源,并置于灭火器喷射口前方;2. 开启灭火器,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电极上;3. 测量从电极到灭火器外壳(接地)的泄漏电流。
输出参数:泄漏电流(mA)。
工程意义:标准要求泄漏电流不应超过0.5mA。如果泄漏电流过大,操作者在扑灭带电设备火灾时可能触电身亡。该试验是E类火灭火器安全认证的必检项目。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 试样类型 | 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的推车式灭火器。型式检验时,需抽取至少3台样品;出厂检验时,按批抽取,每批抽取2台。 |
| 试样尺寸 | 按灭火器铭牌标称的型号和规格执行。筒体容积、灭火剂充装量、驱动气体压力等参数应与设计图纸一致。 |
| 试样数量 | - 型式检验:至少6台(其中3台用于灭火性能试验,2台用于喷射性能试验,1台用于筒体爆破试验)。 - 出厂检验:每批2台。 |
| 状态调节 | 试验前,所有样品应在20°C±5°C、相对湿度45%~75%的环境中放置至少24小时,使其温度均匀。对于二氧化碳灭火器,还需在-30°C和+60°C环境下各放置24小时,进行高低温适应性调节。 |
| 特殊要求 | 灭火性能试验用样品,其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按铭牌要求充装,且充装量误差应在±2%以内。筒体爆破试验用样品,其筒体应为未充装灭火剂的空筒,且阀门接口应密封。 |
8.1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CCC认证)
推车式灭火器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企业在申请CCC认证时,必须按照GB8109-2023的要求,将样品送至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检测机构依据本标准出具检测报告,企业凭合格报告向认证机构申请CCC证书。未获证的产品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或使用。对于生产企业而言,理解本标准中的各项参数(如有效喷射时间、喷射剩余率、筒体爆破压力等)是确保产品通过认证的关键。
8.2 消防监督抽检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市场流通领域或使用单位(如商场、仓库、化工厂)进行消防产品监督抽检时,会将抽取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依据GB8109-2023进行全项或部分项目检测。常见的不合格项目包括:灭火剂充装量不足、喷射剩余率超标、喷射软管长度不足、灭火级别不达标等。对于不合格产品,消防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因此,使用单位在采购推车式灭火器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CCC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
8.3 企业出厂检验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出厂检验制度,依据GB8109-2023对每一批产品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通常包括:外观检查、喷射性能试验(喷射剩余率)、筒体水压试验(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1分钟)、密封性能试验(气密性)。只有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加贴CCC标志并出厂销售。企业研发部门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也需要参照本标准进行设计验证,确保产品满足标准要求。
8.4 检验检测机构CMA扩项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或扩增消防产品检测能力(CMA资质)时,必须将GB8109-2023纳入其检测能力范围。机构需要配置相应的试验设备(如液压试验机、灭火试验场地、绝缘测试仪等),并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程序和记录系统。检测人员需经过本标准培训,熟悉A类火至F类火的试验火模型构建方法和检验规则。扩项评审时,评审组会现场见证机构人员是否能够独立、准确地按照本标准完成全部试验项目。
Q1:我的推车式灭火器产品是干粉型的,想申请CCC认证,GB8109-2023中新增的F类火要求是否适用?
A1:不适用。根据GB8109-2023第4章分类,干粉推车式灭火器通常适用于A、B、C、E类火灾,不适用于F类火灾。F类火(烹饪油脂火)要求仅适用于水基型或专用F类灭火器。您在进行CCC认证时,只需按照产品铭牌标称的火灾类别(如A、B、C、E类)进行相应试验。但请注意,如果您的产品铭牌上标称了F类,则必须通过F类火灭火试验。
Q2:我们在消防验收时,发现一批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长度是3.8米,而GB8109-2023要求不小于4米,这算不算不合格?
A2:算不合格。根据GB8109-2023第5.3.2条,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长度不应小于4米。3.8米低于标准要求,属于不合格项。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消防救援机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建议您立即更换该批产品,或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
Q3:我司生产的二氧化碳推车式灭火器,在出厂检验时发现喷射剩余率是8%,是否符合GB8109-2023要求?
A3:符合。GB8109-2023第5.5.2条规定,所有类型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应不大于10%。8%低于10%,因此符合要求。但请注意,标准中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要求为≤5%(见本标准表2),如果您的产品是二氧化碳型,则8%不符合要求,必须整改。请确认您的产品类型与标准要求是否对应。
Q4:我们的推车式灭火器产品在CCC认证时,A类火灭火试验失败了,是什么原因?怎么调整配方才能达标?
A4:A类火灭火试验失败通常与灭火剂配方、喷射流量、喷射角度和操作距离有关。根据GB8109-2023附录A,A类火试验要求灭火器在有效喷射时间内将木垛火完全扑灭,且不复燃。常见原因包括:1)灭火剂充装量不足或驱动气体压力过低,导致喷射流量不够;2)灭火剂配方中,磷酸铵盐含量不足(干粉灭火器),影响对固体物质的覆盖和窒息效果;3)操作时未对准木垛根部喷射。调整建议:1)检查并确保灭火剂充装量和驱动气体压力符合铭牌要求;2)对于干粉灭火器,可适当提高磷酸铵盐含量(但需兼顾B类火性能);3)在试验前进行多次模拟训练,确保操作者掌握正确的喷射技巧。
Q5:GB8109-2023中提到的环保要求,具体指什么?我们现有的产品是否必须更换灭火剂?
A5:GB8109-2023第5.10条明确要求:灭火剂不得含有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洁净气体灭火剂的臭氧消耗潜能值(ODP)应为0,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不应大于10。如果您现有的产品使用的是传统水基灭火剂(可能含有PFOS/PFOA)或洁净气体灭火剂(如HFC-227ea,GWP值约3220),则必须更换为符合环保要求的替代品。例如,水基灭火剂可选用不含PFOS/PFOA的环保型配方;洁净气体可选用全氟己酮(Novec 1230,GWP=1)或惰性气体(IG-541,GWP=0)。未通过环保要求的产品将无法通过CCC认证。
Q6:在消防监督抽检中,如果发现推车式灭火器的筒体爆破压力为4.5MPa,而工作压力是1.0MPa,是否合格?
A6:不合格。GB8109-2023第5.4.1条规定,筒体(包括瓶头阀体)的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5倍。工作压力1.0MPa时,5倍为5.0MPa。实测爆破压力4.5MPa低于5.0MPa,说明筒体强度不足,存在爆炸风险。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该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并责令停止使用。同时,生产企业需立即召回同批次产品,并查明原因(如材料强度不足、焊接缺陷等)。
Q7:我们是一家化工企业,需要配备D类火(金属火)灭火器。请问GB8109-2023对D类火灭火器有什么特殊要求?
A7:有。GB8109-2023第5.8条和附录D专门规定了D类火灭火器的要求。主要特殊要求包括:1)灭火剂必须为适用于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如氯化钠基、石墨基干粉);2)灭火器筒体必须采用耐腐蚀材料;3)喷射软管和喷嘴必须能够承受高温金属飞溅物的冲击;4)D类火灭火试验的试验火模型按附录D执行,使用镁、铝、钠等金属屑作为燃料,灭火难度远高于A类和B类火。采购时,请确认产品铭牌上标有“D类”字样,并附有D类火灭火试验报告。
结论1:GB8109-2023是推车式灭火器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是CCC认证、市场监管和消防验收的唯一技术依据。
结论2:新版标准将灭火器类型扩展至A、B、C、D、E、F六类,其中F类火(烹饪油脂火)为新增类型。
结论3:所有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要求从旧版的≤15%提升至≤10%,提高了灭火剂利用率。
结论4:喷射软管长度要求从旧版的≥3m提升至≥4m,增强了操作安全性。
结论5:新版标准强制要求所有灭火器必须设置防误操作装置,防止非预期释放。
结论6:灭火剂中禁止含有PFOS/PFOA,洁净气体灭火剂的GWP值不得大于10,推动行业绿色转型。
结论7:筒体爆破压力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5倍,是保障产品安全的核心指标。
结论8:E类火(带电设备火灾)灭火器必须通过绝缘性能试验,泄漏电流不得超过0.5mA。
结论9: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状态调节条件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规定执行,否则检测结果无效。
结论10:D类火(金属火灾)灭火器有独立的试验方法和特殊结构要求,不可与普通灭火器混用。
11.1 相关标准
11.2 权威信源链接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8109-2023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4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