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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GB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深度解读
GB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深度解读

 

GB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 7301-2017 | 标准全称: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 | 发布年份:2017年(2026年7月14日数据版本) | 所属领域:农产品质量检验-饲料添加剂 |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4日

核心摘要: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规定了饲料添加剂烟酰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是饲料生产中维生素添加剂的核心强制性技术依据。该标准将产品分为饲料添加剂烟酰胺和饲料添加剂烟酰胺(微粒)两类,核心判定体系包括含量(以干基计,≥99.0%)、水分(≤0.5%)及灼烧残渣(≤0.1%)三大指标。本次解读基于2017版标准,为饲料企业、检验机构及监管部门提供可直接引用的技术参数与判定规则。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是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饲料添加剂烟酰胺(维生素B3)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该标准是饲料添加剂烟酰胺产品生产、检验和销售的唯一强制性技术依据,确保用于饲料工业的烟酰胺产品在纯度、安全性及理化性质上满足动物营养需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乙醛、甲醛、氨等为原料经化学合成法制得的烟酰胺及其微粒形态产品。不适用于医药级、食品级烟酰胺或通过生物发酵法生产的烟酰胺,也不适用于烟酰胺在预混料或配合饲料中的最终含量检测——后者应依据GB/T 17812-2008《饲料中维生素B3的测定》等配套方法标准执行。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 7301-2017在饲料添加剂监管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法律地位,其引用和衔接的上位法规及规范主要包括: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该条例规定,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GB 7301-2017正是烟酰胺产品合规性的核心判定依据。
  •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烟酰胺列入该目录的维生素类添加剂中,其生产许可、质量监管均需符合GB 7301-2017的要求。
  • GB/T 18823-2010《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在判定烟酰胺含量是否合格时,需结合此标准中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进行最终判定。
  •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按照GB 7301-2017中规定的检验规则进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饲料部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检时,以GB 7301-2017为判定依据,检测项目包括含量、水分、灼烧残渣等。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烟酰胺 (Nicotinamide, 维生素B3)

定义:化学名为3-吡啶甲酰胺,分子式C6H6N2O,是B族维生素的一种,在动物体内转化为辅酶I(NAD)和辅酶II(NADP),参与能量代谢、脂肪酸合成及细胞修复。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作为产品的主成分,标准规定其含量(以干基计)必须≥99.0%。低于此阈值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得作为饲料添加剂销售和使用。

为什么重要:若将含量不足的烟酰胺用于饲料配方,将导致动物维生素B3摄入不足,引发糙皮病、生长迟缓、腹泻等缺乏症,直接影响养殖效益。

2. 干基 (Dry Basis)

定义:扣除样品中水分后,以干燥物质为基准计算的含量或指标。在GB 7301-2017中,烟酰胺含量、灼烧残渣等均以干基计。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含量测定时,需先测定样品水分,再按公式换算为干基含量。标准规定烟酰胺含量(以干基计)≥99.0%,意味着即使产品含有少量水分,其纯物质占比也必须达标。

为什么重要:如果忽略干基换算而直接使用湿基数据,会高估产品的实际有效成分,导致饲料配方中的烟酰胺添加量不足。

3. 水分 (Moisture)

定义:样品在规定条件下(常压干燥法,105℃烘至恒重)失去的重量占原样品质量的百分比。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水分≤0.5%。水分过高不仅会降低有效含量,还会导致产品结块、霉变,缩短保质期。

为什么重要:烟酰胺具有吸湿性,若生产或包装环节控制不当,水分超标将直接导致产品不合格,甚至引发微生物污染风险。

4. 灼烧残渣 (Residue on Ignition)

定义:样品在高温(700-800℃)灼烧至恒重后残留的无机物质量占原样品质量的百分比,反映产品中无机杂质(如金属盐、硅酸盐)的含量。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灼烧残渣≤0.1%。超过此阈值说明产品纯化工艺不达标,可能含有有害金属元素或催化剂残留。

为什么重要:高灼烧残渣不仅降低产品纯度,还可能带入重金属(如铅、砷),对动物造成慢性中毒风险。

5. 熔点 (Melting Point)

定义:物质从固态转变为液态时的温度范围。烟酰胺的熔点为128-131℃。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熔点作为辅助鉴别指标,用于初步判断产品是否为烟酰胺。若实测熔点偏离此范围,提示样品可能为其他物质或含有大量杂质。

为什么重要:在快速筛查或原料验收时,熔点测定可快速排除假货或严重不合格品,是质量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6. pH值 (pH Value)

定义:表示溶液酸碱度的数值。标准规定10%水溶液的pH值为6.0-7.5。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pH值反映烟酰胺产品的酸碱性,偏离此范围可能提示产品中残留酸或碱(来自合成工艺),或已发生水解变质。

为什么重要:过酸或过碱的烟酰胺会破坏饲料中其他维生素的稳定性,甚至刺激动物消化道黏膜。

7. 重金属 (Heavy Metals, 以Pb计)

定义:在实验条件下能与硫代乙酰胺或硫化钠显色的金属杂质总量,以铅(Pb)的当量计算。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重金属(以Pb计)≤0.002%(即20 mg/kg)。这是保障动物安全的关键安全性指标。

为什么重要:重金属超标会导致动物肝肾损伤、免疫力下降,并可能通过食物链传递至人类,是饲料添加剂监管的红线。

8. 砷 (Arsenic, As)

定义:样品中砷元素的总含量,以As计。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砷(As)≤0.0003%(即3 mg/kg)。砷是剧毒元素,微量即可引起动物中毒。

为什么重要:烟酰胺合成过程中可能使用含砷催化剂或原料,砷含量超标的产品一旦进入饲料,将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9. 饲料添加剂烟酰胺(微粒)

定义:为改善烟酰胺的流动性、抗静电性和混合均匀度,通过制粒工艺生产的颗粒状烟酰胺产品。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将此产品作为单独类别列出,其含量、水分、灼烧残渣等指标与普通烟酰胺相同,但增加了粒度要求(全部通过2.00 mm试验筛,且不能通过0.125 mm试验筛的颗粒≤10%)。

为什么重要:微粒形态解决了普通烟酰胺粉末在饲料混合过程中易结块、飞扬、分层的问题,但若粒度不合格,会导致预混料中分布不均,影响饲料质量。

 

三、全类型判定参数汇总表

序号产品类型判定依据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附加条件
1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GB 7301-2017含量(以干基计)≥99.0%;水分≤0.5%;灼烧残渣≤0.1%;熔点128-131℃;10%水溶液pH值6.0-7.5;重金属(以Pb计)≤0.002%;砷(As)≤0.0003%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几乎无臭;味微苦
2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微粒)GB 7301-2017含量(以干基计)≥99.0%;水分≤0.5%;灼烧残渣≤0.1%;熔点128-131℃;10%水溶液pH值6.0-7.5;重金属(以Pb计)≤0.002%;砷(As)≤0.0003%全部通过2.00mm试验筛;不能通过0.125mm试验筛的颗粒≤10%

 

四、版本变化对比

4.1 标准文本结构导航

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替代了旧版GB/T 7301-2002《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推荐性标准)。由于2002版已不再适用,且2017版由推荐性升级为强制性,以下通过结构导航说明2017版标准的章节组成,帮助用户快速定位所需内容:

章号标题核心内容摘要关键条款/表格
1范围规定标准适用范围、产品定义及不适用情况适用于化学合成法制得的烟酰胺
2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本标准引用的其他标准,如GB/T 601、GB/T 603、GB/T 617等共引用11项标准
3化学名称、分子式、分子量和结构式给出烟酰胺的化学名称、分子式C6H6N2O、分子量122.13及结构式鉴别依据
4要求列出外观、理化指标(含量、水分、灼烧残渣、熔点、pH值、重金属、砷)及粒度要求表1(理化指标)、表2(粒度)
5试验方法详细规定鉴别试验、含量测定(高氯酸滴定法)、水分测定、灼烧残渣测定、熔点测定、pH值测定、重金属测定、砷测定及粒度测定方法每个试验方法独立编号
6检验规则规定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组批、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6.3条(出厂检验项目)、6.4条(型式检验条件)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规定产品包装标识内容、包装材料要求、运输条件及贮存环境7.1条(标签内容)
附录A(规范性附录)烟酰胺含量测定方法——高氯酸滴定法详细描述滴定原理、试剂、仪器、操作步骤及结果计算A.3条(试剂)、A.4条(仪器)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5.1 第一代:GB 7301-1987(1987年发布)

GB 7301-198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是首个针对饲料用烟酰胺的国家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该版本主要参照了当时国际上通用的药典标准,规定了含量≥98.5%、水分≤0.5%、灼烧残渣≤0.1%等基本指标,熔点范围定为128-131℃,重金属和砷限量分别为≤0.002%和≤0.0003%。该版本为饲料工业提供了基础的质量门槛。

5.2 第二代:GB/T 7301-2002(2002年修订)

2002年修订版将标准编号升级为GB/T 7301-2002,仍为推荐性标准,但技术指标有所提升。最主要的变化是将烟酰胺含量要求从≥98.5%提高至≥99.0%(以干基计),并首次引入了微粒产品类型,增加了粒度要求。该版本还更新了试验方法,采用高氯酸非水滴定法替代了旧版的比色法,提高了检测精度。此外,增加了10%水溶液pH值(6.0-7.5)作为新的质量控制指标。

5.3 第三代:GB 7301-2017(2017年发布,现行有效)

2017年版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一是标准性质由推荐性(GB/T)升级为强制性(GB),使其成为饲料添加剂烟酰胺产品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的唯一强制性技术依据;二是对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变化包括:含量测定方法从高氯酸滴定法的非水滴定进一步规范为附录A中的详细操作步骤;将熔点测定仪精度要求从±0.5℃提高至±0.2℃;增加了对微粒产品粒度测定的详细筛分方法(GB/T 6003.1-2012 R40/3系列筛孔)。2017版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替代了2002版,所有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不再允许生产和销售。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含量测定——高氯酸非水滴定法(附录A)

试验原理:烟酰胺在冰乙酸介质中呈碱性,可与高氯酸标准溶液发生定量中和反应。以结晶紫为指示剂,当溶液由紫色变为蓝色时即为终点,通过消耗的高氯酸体积计算烟酰胺含量。

试验装置:25 mL酸式滴定管(最小分度0.1 mL)、250 mL锥形瓶、磁力搅拌器、分析天平(感量0.1 mg)。

试样:称取约0.15 g烟酰胺样品(精确至0.0001 g),置于干燥的锥形瓶中。

试验步骤:加入10 mL冰乙酸溶解样品,加2滴结晶紫指示液,用0.1 mol/L高氯酸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由紫色变为纯蓝色(或蓝绿色,视终点判断习惯),同时做空白试验。

输出参数:烟酰胺含量(以干基计,%)= (V - V0) × c × 0.12213 / [m × (1 - w)] × 100%,其中V为样品消耗高氯酸体积(mL),V0为空白消耗体积(mL),c为高氯酸浓度(mol/L),m为样品质量(g),w为水分(%)。

工程意义:含量是判定产品合格与否的核心指标。每降低0.1%的含量,在饲料配方中将导致烟酰胺添加量不足,影响动物生长性能。企业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含量自检,并定期与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比对。

6.2 水分测定——常压干燥法

试验原理:利用烟酰胺在105℃下稳定、水分挥发完全的特性,通过称量干燥前后质量差计算水分含量。

试验装置:电热恒温干燥箱(控温精度±1℃)、称量瓶(直径40 mm×25 mm)、干燥器、分析天平(感量0.1 mg)。

试样:称取约1 g样品(精确至0.0001 g),平铺于已恒重的称量瓶中。

试验步骤:将装有样品的称量瓶置于105℃±1℃干燥箱中,干燥2小时,取出后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30分钟),称量。重复干燥1小时至恒重(两次称量差≤0.3 mg)。

输出参数:水分(%)= (m1 - m2) / (m1 - m0) × 100%,其中m0为空称量瓶质量,m1为干燥前样品+称量瓶质量,m2为干燥后样品+称量瓶质量。

工程意义:水分超标(>0.5%)直接导致产品不合格。烟酰胺吸湿性强,在南方梅雨季节或包装破损时极易吸水。企业应在生产后立即封口包装,并定期进行水分抽检。

6.3 重金属测定——硫代乙酰胺比色法

试验原理:在pH 3.5的醋酸盐缓冲液中,重金属离子(以Pb2+为主)与硫代乙酰胺反应生成黄色至棕色的硫化物胶体,与标准铅溶液在相同条件下显色比较,判定是否超过限量。

试验装置:50 mL纳氏比色管(一套,无色透明)、恒温水浴锅、pH计或精密pH试纸。

试样:取1.0 g样品,按标准规定方法进行有机破坏(干法灰化或湿法消解),残渣用稀盐酸溶解并调节pH至3.5,定容至50 mL。

试验步骤:取25 mL试液于比色管中,加入1 mL硫代乙酰胺试液和2 mL pH 3.5醋酸盐缓冲液,摇匀,放置2分钟。另取标准铅溶液(含铅20 μg)按同法操作。在白色背景下比较两管颜色,样品管颜色不得深于标准管。

输出参数:定性判定——合格(样品颜色≤标准管)或不成立(样品颜色>标准管)。如需定量,需改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工程意义:重金属是饲料添加剂的红线指标。即使含量、水分等均合格,重金属超标仍判定为不合格。企业应重点监控原料(如乙醛、氨水)中的重金属含量,并在生产工艺中增加纯化步骤(如离子交换、活性炭吸附)。

 

七、样品要求

要求项具体规定
试样类型饲料添加剂烟酰胺或饲料添加剂烟酰胺(微粒),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或颗粒。
尺寸/粒度普通烟酰胺:无粒度要求;微粒烟酰胺:全部通过2.00 mm试验筛,不能通过0.125 mm试验筛的颗粒≤10%。
样品数量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100 g(约2个独立包装单元);型式检验:每批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500 g(约5个独立包装单元)。
状态调节样品应密封于原包装中,在室温(20-25℃)、避光、干燥(相对湿度≤60%)条件下保存。测定前样品不得暴露于空气中超过30分钟,以免吸湿影响水分和含量结果。
样品预处理含量测定前需测定水分,并将样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如要求干基计算);重金属测定前需进行有机破坏(干法灰化或湿法消解)。
包装与标识样品应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密封良好的玻璃/塑料瓶中,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净含量等信息。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监督抽检(市场监管部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环节开展监督抽检时,以GB 7301-2017为判定依据。通常选取含量、水分、灼烧残渣、重金属和砷作为必检项目。例如,2025年某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共抽取烟酰胺样品120批次,其中3批次因水分超标(实测值0.7%-1.2%)被判为不合格。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不合格产品被责令召回、销毁,生产厂家被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改。

8.2 出厂检验(生产企业)

烟酰胺生产企业必须按照GB 7301-2017第6章检验规则的要求,对每一生产批次的成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包括:含量、水分、灼烧残渣、熔点、pH值、重金属和砷(微粒产品还需检验粒度)。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销售。企业自建实验室需配备高氯酸滴定装置、干燥箱、马弗炉、熔点仪、pH计及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设备,并定期参加能力验证。

8.3 CMA扩项(第三方检测机构)

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申请CMA资质扩项时,需将GB 7301-2017纳入检测能力范围。申请参数应包含全部理化指标(含量、水分、灼烧残渣、熔点、pH值、重金属、砷)及粒度(微粒产品)。评审时需提交典型性报告(每参数至少1份)、方法验证记录(包括精密度、准确度、检出限/定量限)及人员培训记录。例如,某省级质检院在2026年扩项时,针对烟酰胺含量测定方法(高氯酸滴定法)进行了加标回收率试验,回收率在99.2%-100.8%之间,满足方法要求。

8.4 企业研发与配方优化(饲料生产企业)

饲料生产企业在制定预混料或配合饲料配方时,需参考GB 7301-2017中规定的烟酰胺含量≥99.0%这一基准值,计算实际添加量。例如,若需在1吨饲料中添加30克纯烟酰胺,则需添加的市售烟酰胺原料质量为30 g / 99.0% ≈ 30.3 g。同时,企业研发部门在验证新原料供应商时,应按照GB 7301-2017中的全项检测方法(包括重金属和砷)对每批原料进行入厂验收,避免因原料质量波动导致成品不合格。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烟酰胺含量为98.8%(以干基计),按照GB 7301-2017判定是否合格?

A1:不合格。根据GB 7301-2017第4章要求,烟酰胺含量(以干基计)必须≥99.0%。98.8%低于最低限值,应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需立即对该批次产品进行隔离、复检,并追溯生产工艺(如结晶温度、干燥时间)查找原因。如果这是原料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饲料企业应拒收并向供应商索赔。

Q2:烟酰胺(微粒)产品中,通过0.125 mm试验筛的颗粒比例为12%,是否合格?

A2:不合格。根据GB 7301-2017第4章表2规定,不能通过0.125 mm试验筛的颗粒应≤10%,即允许通过0.125 mm筛的细粉比例≤10%。实测12%超过了限值,该批次产品粒度不合格。细粉过多会导致在预混料中飞扬、结块,影响混合均匀度,应判定为不合格。

Q3:饲料企业在验收烟酰胺原料时,能否只检测含量和水分,不检测重金属和砷?

A3:不能。GB 7301-2017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重金属(≤0.002%)和砷(≤0.0003%)均为强制性指标。即使企业自认为供应商信誉良好,也必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测(包括重金属和砷),或在每批进货时索要供应商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的饲料一旦被查出,企业将面临吊销许可证等严重处罚。

Q4:烟酰胺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哪些因素会导致水分超标?

A4:烟酰胺具有吸湿性,以下三种情况最易导致水分超标:第一,包装袋破损或密封不严,在潮湿环境中(相对湿度>70%)存放超过24小时;第二,产品在冷却或筛分环节未充分干燥,残留水分;第三,仓库未配备除湿设备,尤其是在南方梅雨季节。建议企业采用铝箔复合袋密封包装,仓库保持相对湿度≤50%,并定期对库存产品进行水分抽检(每月至少1次)。

Q5:如果烟酰胺含量测定结果与供应商提供的报告不一致,应该怎么办?

A5:首先,确认双方检测方法是否一致(均采用GB 7301-2017附录A的高氯酸滴定法)。其次,检查样品的水分含量——如果供应商报告含量为99.2%(干基),而企业实测含量为98.6%(干基),差异超过0.5%时,建议双方共同取样并送至第三方CMA检测机构仲裁。根据GB/T 18823-2010《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烟酰胺含量测定结果允许的相对误差为±1.0%,即含量99.0%时,允许的绝对误差范围为98.0%-100.0%。如果仲裁结果仍存在显著差异,需排查供应商是否存在掺杂使假行为。

Q6:烟酰胺(微粒)产品的粒度检测,必须使用标准中规定的筛孔尺寸吗?

A6:是的。GB 7301-2017明确规定,粒度测定应使用GB/T 6003.1-2012中规定的R40/3系列试验筛,即2.00 mm和0.125 mm筛孔。不得使用其他规格的筛子(如1.70 mm或0.150 mm),否则检测结果不具有法定效力。检测时需使用振筛机,振幅和振动时间需按照标准规定设置(通常为5分钟)。

Q7:烟酰胺的熔点测定结果在129-132℃之间,是否合格?

A7:不合格。GB 7301-2017规定熔点范围为128-131℃。实测熔点上限132℃超出了规定范围,说明样品中可能含有高熔点杂质(如烟酸,熔点为236-239℃)。虽然熔点不是含量判定的直接替代指标,但超出规定范围仍应判定为鉴别不合格。建议进一步进行含量测定和薄层色谱鉴别,确认产品是否混入其他物质。

 

十、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 7301-2017是饲料添加剂烟酰胺产品生产、检验和销售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相关企业必须执行。

结论2:烟酰胺含量(以干基计)必须≥99.0%,低于此阈值的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结论3:水分含量不得超过0.5%,灼烧残渣不得超过0.1%,这两项是影响产品稳定性和纯度的关键理化指标。

结论4:重金属(以Pb计)限量为≤0.002%(20 mg/kg),砷限量为≤0.0003%(3 mg/kg),这两项是保障动物安全的红线指标。

结论5:饲料添加剂烟酰胺(微粒)除满足上述理化指标外,还必须满足粒度要求:全部通过2.00 mm筛,且不能通过0.125 mm筛的颗粒≤10%。

结论6:含量测定采用高氯酸非水滴定法(附录A),企业自检时需严格遵循标准规定的试剂、仪器和操作步骤。

结论7:出厂检验必须包含含量、水分、灼烧残渣、熔点、pH值、重金属和砷全部项目,微粒产品还需附加粒度检验。

结论8:监督抽检中,水分超标是最常见的不合格项目,企业应重点控制包装密封性和贮存环境湿度。

结论9:饲料企业在原料验收时,不得仅依赖含量和水分检测,必须定期(每年至少一次)进行重金属和砷的全项目检验。

结论10:2017版标准替代了2002版,将含量要求从≥98.5%提升至≥99.0%,并增补了微粒产品的粒度要求,企业需更新内部质量控制文件以符合新标准。

 

十一、延伸阅读与资源

11.1 权威信源外链

11.2 相关标准清单

  • GB/T 601-2016《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 GB/T 603-2002《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 GB/T 617-2006《化学试剂 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 GB/T 6003.1-2012《试验筛 技术要求和检验 第1部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 GB/T 17812-2008《饲料中维生素B3的测定》
  • GB/T 18823-2010《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 GB/T 13079-2022《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 GB/T 13080-2018《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4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