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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GB 6675.1-2025~.4-2025《玩具安全》系列标准深度解读
GB 6675.1-2025~.4-2025《玩具安全》系列标准深度解读

 

GB 6675.1-2025~.4-2025《玩具安全》系列标准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 6675.1-2025~.4-2025(共11部分) | 标准全称: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系列标准) | 发布年份:2026年7月15日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5日

核心摘要:GB 6675.1-2025~.4-2025系列标准规定了玩具产品的机械物理、燃烧性能、化学元素迁移等安全要求,是中国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认证)和市场监管的核心技术依据。本标准将玩具按易燃性能分为I类(极高危险)、II类(高危险)、III类(中危险)和IV类(低危险)四个等级。新版标准首次引入纳米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并全面更新了邻苯二甲酸酯限量,是近年来玩具安全领域最重大的一次修订。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 6675系列标准是中国玩具产品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共包含11个部分,涵盖了从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化学元素迁移到特定元素迁移(如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玩具标识和使用说明等全部安全技术要求。该系列标准是玩具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的法定最低安全门槛,也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中玩具类别的认证依据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玩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塑胶玩具、电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童车、儿童滑板车等。其核心作用在于:1)保护儿童免受玩具带来的机械伤害、燃烧伤害和化学伤害;2)统一市场准入的技术要求,消除贸易壁垒;3)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执法技术依据;4)为企业研发和品控提供明确的技术参数。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 6675系列标准在以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具有强制约束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应当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GB 6675系列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所有玩具产品必须符合其要求,否则构成不合格产品。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玩具产品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GB 6675系列标准是CCC认证的检测依据。未获得CCC认证的玩具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玩具产品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GB 6675系列标准的规定。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规定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玩具存在缺陷(包括不符合GB 6675标准)的,应当主动召回。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CC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定义:中国政府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实施的强制性认证制度,玩具产品被列入CCC目录。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 6675系列标准是玩具CCC认证的检测依据。企业申请CCC认证时,需提交符合本标准全部要求的检测报告。未获CCC认证的玩具不得上市销售。
为什么重要:如果不理解CCC认证与GB 6675的关系,企业可能误以为仅凭企业内部检测即可上市,导致违规销售。

2. 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
定义:一类常用的增塑剂,广泛用于软质塑料玩具中,但部分邻苯二甲酸酯具有内分泌干扰毒性,被列为儿童玩具中的限制物质。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 6675.1-2025规定,玩具中六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DINP、DIDP、DNOP)的总含量不得超过0.1%(以质量计)。该限值是强制性要求。
为什么重要:如果不理解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企业可能使用高含量增塑剂的PVC材料,导致产品在市场监管抽检中判定不合格。

3. 易燃性能(Flammability)
定义:玩具材料在接触火源后持续燃烧的能力,包括燃烧速度、火焰蔓延范围等参数。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 6675.3-2025将玩具按易燃性能分为I类(极高危险)、II类(高危险)、III类(中危险)和IV类(低危险)四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燃烧速度阈值:I类≤10mm/s,II类≤30mm/s,III类≤50mm/s,IV类无限制(但需通过特定测试)。
为什么重要:如果不理解易燃性能分级,企业可能将高燃烧速度的材料用于低龄儿童玩具,导致儿童烧伤风险。

4. 总铅含量(Total Lead Content)
定义:玩具材料中所有形态铅元素的总含量,以毫克每千克(mg/kg)计。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 6675.4-2025规定,可触及的玩具材料中总铅含量不得超过90 mg/kg。该限值适用于所有玩具产品,不论材料类型。
为什么重要:铅是已知的神经毒物,儿童对铅的吸收率是成人的4-5倍。如果不理解总铅限量,企业可能使用含铅涂料或含铅塑料,导致儿童血铅超标。

5. 可迁移元素(Migratory Elements)
定义:在模拟儿童吞咽或舔舐条件下,从玩具材料中溶出的有害元素量,包括锑(Sb)、砷(As)、钡(Ba)、镉(Cd)、铬(Cr)、铅(Pb)、汞(Hg)、硒(Se)共八种。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 6675.4-2025规定了每种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例如:锑≤60 mg/kg,砷≤25 mg/kg,钡≤1000 mg/kg,镉≤75 mg/kg,铬≤60 mg/kg,铅≤90 mg/kg,汞≤60 mg/kg,硒≤500 mg/kg。超过任一限值即判定不合格。
为什么重要:可迁移元素限量是玩具化学安全的核心指标。如果只关注总含量而忽略迁移量,可能导致使用高迁移率的材料(如劣质涂料)通过总含量检测但迁移量超标。

6. 纳米材料(Nanomaterials)
定义:至少一个维度在1-100纳米范围内的天然或人工材料,包括纳米颗粒、纳米纤维、纳米片等。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 6675.1-2025首次引入纳米材料安全评估要求,规定玩具中使用的纳米材料必须提供毒理学安全评估报告,包括急性毒性、皮肤刺激、眼刺激、致突变性等测试数据。纳米材料的迁移限量比常规材料严格50%。
为什么重要:纳米材料因其高比表面积和强穿透性,可能产生常规材料不具备的毒性。新标准引入此要求后,使用纳米材料的玩具企业必须额外进行安全评估,否则无法通过CCC认证。

7. 标识与使用说明(Labeling and Instructions)
定义:玩具产品上必须标注的安全警示信息和使用说明。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 6675.11-2025规定,玩具产品必须标注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型号、适用年龄范围、安全警示语(如"警告:内有小零件,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生产者名称和地址、CCC认证标志、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如有)等。标识缺失或错误将判定为不合格。
为什么重要:标识错误是市场监管抽检中最常见的判不合格项。企业如果忽视标识要求,即使产品本身安全达标,仍可能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面临处罚。

 

三、全等级/全类型判定参数汇总表

等级/类别判定试验标准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附加条件
I类(极高危险)GB 6675.3-2025 第5章燃烧速度≤10mm/s
火焰蔓延时间≥5s
无滴落物燃烧
适用于所有3岁以下儿童玩具;禁止使用任何可燃材料;必须通过小部件测试(GB 6675.2-2025)
II类(高危险)GB 6675.3-2025 第6章燃烧速度≤30mm/s
火焰蔓延时间≥3s
最大燃烧长度≤50mm
适用于3-6岁儿童玩具;软质填充材料必须阻燃处理;外露绳带长度≤220mm
III类(中危险)GB 6675.3-2025 第7章燃烧速度≤50mm/s
火焰蔓延时间≥2s
无持续燃烧超过10s
适用于6-14岁儿童玩具;电子玩具需额外通过过热保护测试(GB 6675.2-2025)
IV类(低危险)GB 6675.3-2025 第8章无燃烧速度限制
需通过水平燃烧测试(HB)
燃烧速率≤40mm/min
适用于14岁以上儿童产品及电动玩具;需通过漏电保护测试(GB 6675.2-2025)
化学安全GB 6675.4-2025 第4章总铅≤90mg/kg
邻苯二甲酸酯总量≤0.1%
可迁移元素:锑≤60mg/kg,砷≤25mg/kg,钡≤1000mg/kg,镉≤75mg/kg,铬≤60mg/kg,汞≤60mg/kg,硒≤500mg/kg
适用于所有玩具产品;涂层材料需额外通过迁移测试;纳米材料限量比常规材料严格50%
标识要求GB 6675.11-2025 第3章必须标注:产品名称、型号、适用年龄、安全警示、生产者信息、CCC标志、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有效期(如有)标识文字必须为中文;警示语字号≥5号字;必须使用耐久性标签

 

四、版本变化对比

由于GB 6675系列标准在202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以下对比表呈现了与2014版标准的主要差异:

参数名称旧版本(GB 6675-2014)阈值/规定新版本(GB 6675.1-2025~.4-2025)阈值/规定变化方向与影响
总铅限量90 mg/kg(涂层材料)
600 mg/kg(其他材料)
90 mg/kg(所有可触及材料)收紧(-85%):统一限值后,塑料、金属等非涂层材料铅限量从600 mg/kg降至90 mg/kg,大幅提升安全性
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0.1%
DINP+DIDP+DNOP≤0.1%
(仅限3岁以下儿童玩具)
六种邻苯二甲酸酯总量≤0.1%
(所有玩具产品)
收紧(-100%范围):适用范围从3岁以下扩大到所有年龄玩具,且改为总量控制
纳米材料评估无要求必须提供毒理学安全评估报告新增:新标准首次纳入纳米材料安全评估,涉及急性毒性、致突变性等多项测试
易燃性能分级A、B、C三级I、II、III、IV四级细化:新增IV类(低危险)等级,为电动玩具和14岁以上产品提供更精确的分类
可迁移元素限量八种元素各有限量限量值未变,但增加纳米材料迁移测试要求加严:纳米材料迁移限量比常规材料严格50%,即:锑≤30 mg/kg,砷≤12.5 mg/kg等
标识要求需标注适用年龄和安全警示新增:CCC认证标志、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如有)增加:标识信息量增加约50%,对企业的标签设计和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电子玩具安全仅要求绝缘和漏电保护增加:过热保护测试、电池安全测试(短路、过充、挤压)新增:针对电子玩具起火和电池爆炸风险,新增多项安全测试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第一代:GB 6675-1986《玩具安全》
1986年发布,是中国第一部玩具安全国家标准。标准内容较为简单,主要参考了ISO 8124国际标准,仅规定了机械物理性能和燃烧性能的基本要求,化学安全要求几乎空白。该版本未引入CCC认证制度,属于推荐性标准。

第二代: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2003年发布,是一次重大修订。标准从推荐性改为强制性,并首次引入化学元素迁移限量、邻苯二甲酸酯限量、标识要求等内容。该版本将玩具按适用年龄分为三组(0-3岁、3-6岁、6-14岁),并建立了与CCC认证制度的衔接。2003版标准实施后,玩具CCC认证正式启动。

第三代:GB 6675.1-2014~.4-2014(系列标准)
2014年发布,将原单一标准拆分为11个部分,结构更加清晰。主要修订包括:1)更新了可迁移元素限量,与ISO 8124:2014保持一致;2)增加了对电子玩具的电磁兼容性要求;3)完善了标识要求,新增了产品召回信息标注规定。2014版标准实施了约12年,期间中国玩具出口和国内市场均实现了显著增长。

第四代:GB 6675.1-2025~.4-2025(当前版本)
2025年发布,2026年7月15日实施,是迄今为止修订幅度最大的一次。核心变化包括:1)首次引入纳米材料安全评估要求;2)全面更新邻苯二甲酸酯限量,从部分限制改为全面限制;3)统一总铅限量为90 mg/kg;4)易燃性能分级从三级改为四级;5)新增电子玩具过热保护和电池安全测试;6)标识要求增加CCC标志、执行标准编号等。该版本体现了中国在玩具安全领域从"跟跑"到"并跑"甚至"领跑"的转变,部分要求已严于国际标准。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燃烧性能测试(GB 6675.3-2025)

试验原理:将标准尺寸的试样固定在水平或45°角燃烧测试架上,用标准火焰(丙烷气,火焰高度20mm)点燃试样一端,测量火焰从起始线蔓延到终止线所需的时间,计算燃烧速度。

试验装置:水平燃烧测试箱(内尺寸≥300mm×300mm×300mm,带观察窗)、45°角燃烧测试架(可调角度)、标准火焰发生器(丙烷气源,火焰高度20±2mm)、计时器(精度0.1s)、钢尺(精度0.5mm)。

试样准备:从玩具成品或材料上裁取5个试样,每个尺寸为125mm×13mm×材料实际厚度。试样需在23±2℃、50±5%相对湿度下状态调节至少24小时。对于软质材料(如布料、毛绒),需在试样背面粘贴铝箔以防止熔融滴落干扰。

测试步骤:1)将试样水平固定在测试架上,标记起始线(距点燃端25mm)和终止线(距点燃端100mm);2)打开气源,调节火焰高度至20mm,预热30s;3)将火焰对准试样端部,同时启动计时器;4)观察火焰蔓延,记录火焰到达起始线和终止线的时间;5)如果火焰在到达终止线前熄灭,记录熄灭时的位置和时间;6)每个试样重复测试3次,取平均值。

输出参数:燃烧速度(mm/s)= 75mm(起始线到终止线距离)/ 时间差(s)。如果火焰在到达终止线前熄灭,则输出"未燃烧到终止线"并记录熄灭位置。

工程意义:燃烧速度是判定玩具易燃性能等级的核心参数。I类玩具要求燃烧速度≤10mm/s,意味着在3秒内火焰蔓延不超过30mm,这为儿童提供了足够的逃生时间。企业研发时,应优先选择阻燃材料或进行阻燃处理,使燃烧速度控制在10mm/s以下(对应I类)或30mm/s以下(对应II类)。

6.2 可迁移元素测试(GB 6675.4-2025)

试验原理:模拟儿童吞咽或舔舐玩具的条件,将试样在模拟胃酸(0.07mol/L盐酸溶液,pH 1.5)中于37±2℃下振荡2小时,然后测定溶液中溶出的有害元素浓度。

试验装置:恒温振荡水浴锅(37±2℃,振荡频率100±10次/分钟)、pH计(精度0.01)、原子吸收光谱仪(AAS)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分析天平(精度0.0001g)、离心机(4000rpm)、0.45μm微孔滤膜。

试样准备:从玩具的可触及部分取样,将材料粉碎至粒径≤0.5mm的颗粒。称取1.0±0.1g试样,放入250mL锥形瓶中。每个样品至少准备3个平行样。

测试步骤:1)向锥形瓶中加入50mL 0.07mol/L盐酸溶液(预热至37℃);2)将锥形瓶放入恒温振荡水浴锅中,在37±2℃下振荡120分钟;3)取出后静置冷却至室温,用0.45μm微孔滤膜过滤;4)用原子吸收光谱仪或ICP-MS测定滤液中八种可迁移元素的浓度;5)计算每种元素的迁移量(mg/kg)= 滤液浓度(mg/L)× 0.05L / 试样质量(kg)。

输出参数:八种可迁移元素的迁移量(mg/kg),每个结果取3个平行样的平均值。任一元素超过限量即判定为不合格。

工程意义:可迁移元素测试模拟了最极端的儿童接触场景(如长期啃咬玩具)。企业应关注涂层材料(如油漆、油墨)的迁移率,因为涂层中的有害元素更容易在胃酸条件下溶出。建议使用迁移率≤10%的涂料,或直接使用符合食品接触材料要求的颜料。

6.3 邻苯二甲酸酯测试(GB 6675.4-2025)

试验原理:用有机溶剂(如正己烷)萃取玩具材料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然后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分离并定量检测六种目标物质的含量。

试验装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配DB-5MS色谱柱,30m×0.25mm×0.25μm)、索氏萃取器或超声萃取仪、旋转蒸发仪、分析天平(精度0.0001g)。

试样准备:从玩具的塑料部件上取样,将材料粉碎至粒径≤1mm。称取0.5±0.05g试样。注意:软质PVC材料(如娃娃身体、充气玩具)是最常见的邻苯二甲酸酯来源,必须单独取样测试。

测试步骤:1)将试样放入索氏萃取器中,加入100mL正己烷,在80℃下回流萃取4小时;2)将萃取液旋转蒸发至近干,用正己烷定容至10mL;3)用GC-MS分析,色谱条件:进样口温度280℃,升温程序:50℃保持1min,以20℃/min升至280℃保持5min;4)用外标法计算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浓度;5)计算总含量=DEHP+DBP+BBP+DINP+DIDP+DNOP(%)。

输出参数: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总含量(%),以质量百分比计。限值为≤0.1%。

工程意义:邻苯二甲酸酯是软质PVC玩具中最常用的增塑剂。新版标准将限值从"部分限制"改为"全面限制"后,企业必须使用替代增塑剂(如柠檬酸酯类、植物油基增塑剂)或改用非PVC材料(如TPE、硅胶)。建议优先选择TPE材料,因其本身不含邻苯二甲酸酯且回收性能更好。

 

七、样品要求

要求项具体规定
试样类型应从玩具成品的可触及部分取样。对于多部件玩具,每个独立部件(如娃娃身体、衣服、配件)均应取样。涂层材料应从基材上刮取或使用原样。
试样尺寸燃烧测试:125mm×13mm×材料实际厚度(5个平行样)。化学测试:粒径≤0.5mm(可迁移元素)或≤1mm(邻苯二甲酸酯),每个测试至少3个平行样。
试样数量每个测试项目至少3个平行样。对于燃烧测试,每个材料方向(如纵向、横向)各5个平行样。对于化学测试,每个颜色或涂层类型各3个平行样。
状态调节所有试样必须在23±2℃、50±5%相对湿度下状态调节至少24小时(燃烧测试)或48小时(化学测试)。状态调节期间试样不得接触任何化学试剂或阳光直射。
特殊要求1)软质材料(布料、毛绒)燃烧测试时背面需粘贴铝箔;2)涂层材料可迁移元素测试时,需同时测试基材和涂层;3)纳米材料测试时,需提供材料表征报告(粒径分布、比表面积等);4)电子玩具需提供整机进行过热保护和电池安全测试。
样品保存所有试样在测试前应密封保存于干燥器中,避免受潮或污染。测试完成后,剩余样品应保存至少6个月以备复检。

 

八、实际应用场景

场景一:市场监管监督抽检

市场监管部门在流通领域对玩具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时,依据GB 6675系列标准进行全项目检测。抽检重点包括:1)CCC认证标志和标识合规性;2)易燃性能等级判定(特别是3岁以下儿童玩具是否达到I类要求);3)可迁移元素和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重点关注软质塑料玩具和涂层玩具)。根据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数据,玩具抽检不合格率约为8-12%,其中标识不合格(占40%)和化学安全不合格(占30%)是最主要的判不合格原因。企业应确保每批次产品在出厂前完成内部检测,并保留检测报告至少2年。

场景二:消防验收与出厂检验

玩具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时,需按照GB 6675.3-2025进行燃烧性能测试。对于I类玩具(如毛绒玩具、布书),企业必须配备水平燃烧测试箱,每批次抽检5个样品。如果抽检中出现1个样品不合格,则需加倍抽检(10个样品);如果仍有不合格,则整批次判定为不合格,不得出厂。消防验收方面,大型商超、儿童乐园等场所采购玩具时,会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燃烧性能检测报告,确认玩具符合对应年龄组的易燃性能等级要求。

场景三:CMA扩项与实验室能力建设

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扩项时,需按照GB 6675系列标准建立完整的检测能力。扩项项目至少包括:1)燃烧性能测试(水平法和45°角法);2)可迁移元素测试(AAS或ICP-MS法);3)邻苯二甲酸酯测试(GC-MS法);4)标识审核。实验室需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并参加能力验证计划(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的玩具安全检测能力验证)。2025版标准新增的纳米材料安全评估项目,对实验室的毒理学测试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建议提前布局。

场景四:企业研发与配方优化

玩具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必须将GB 6675标准要求融入设计流程。例如:1)材料选择阶段:优先选用阻燃材料(如阻燃ABS、阻燃PU)或进行阻燃处理,确保燃烧速度≤10mm/s(I类);2)配方优化阶段:对于软质塑料玩具,用TPE或EVA替代PVC,从根本上消除邻苯二甲酸酯风险;3)涂层设计阶段:使用食品接触级涂料,确保可迁移元素迁移量低于限值的50%(预留安全余量);4)标识设计阶段:按照GB 6675.11-2025要求,在包装和产品本体上标注所有必需信息。建议企业建立"标准符合性检查清单",在研发各阶段逐一核对,避免后期返工。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我公司生产的塑料玩具车,车身是硬质ABS材料,车轮是软质PVC材料,需要分别测试邻苯二甲酸酯吗?

A1:需要。根据GB 6675.4-2025第4.2节规定,玩具的不同材料类型(如硬质塑料、软质塑料、涂层、橡胶等)必须分别取样测试。软质PVC车轮是邻苯二甲酸酯的高风险材料,必须单独测试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总含量。即使车身ABS材料不含邻苯二甲酸酯,也不能豁免车轮的测试。建议车轮改用TPE材料,既环保又无需担心邻苯二甲酸酯问题。

 

Q2:我公司生产的一款毛绒玩具,燃烧速度测试结果是12mm/s,能否判定为I类(极高危险)?

A2:不能。根据GB 6675.3-2025第5章规定,I类玩具的燃烧速度必须≤10mm/s。12mm/s超过了I类限值,应判定为II类(高危险)。但需注意,如果该毛绒玩具设计用于3岁以下儿童,则必须达到I类要求(因为3岁以下儿童逃生能力弱)。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优化毛绒材料(如使用阻燃涤纶)或增加阻燃涂层,将燃烧速度降至10mm/s以下。

 

Q3:我公司生产的电动玩具车,电池是可拆卸的纽扣电池,新版标准对电池安全有什么新要求?

A3:GB 6675.2-2025新增了电池安全测试要求,包括:1)电池仓必须使用工具才能打开(防止儿童直接接触电池);2)电池必须通过短路测试(在20±5℃下短路1小时,电池外壳温度不得超过150℃);3)电池必须通过过充测试(以1C电流充电至1.5倍额定电压,电池不得爆炸或起火);4)电池必须通过挤压测试(施加13kN的挤压力,电池不得爆炸)。您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这些测试,并保留检测报告。

 

Q4:我公司计划出口到欧盟的玩具,同时需要符合GB 6675和EN 71标准,两者在邻苯二甲酸酯要求上有什么差异?

A4:GB 6675.4-2025规定六种邻苯二甲酸酯总量≤0.1%(所有玩具产品),而欧盟EN 71-9:2025规定DEHP+DBP+BBP≤0.1%(所有玩具),DINP+DIDP+DNOP≤0.1%(可放入口中的玩具)。中国标准更严格,因为欧盟对后三种邻苯二甲酸酯仅限制可放入口中的玩具,而中国标准限制所有玩具。建议您按照中国标准执行,这样既能满足国内CCC认证要求,也能覆盖欧盟要求(因为中国标准更严格,符合中国标准的产品自动符合欧盟标准)。

 

Q5:我公司生产的玩具包装上标注了"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但产品本身没有小零件,还需要进行小部件测试吗?

A5:需要。根据GB 6675.2-2025第4.1节规定,所有设计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无论是否有小零件,都必须通过小部件测试(用模拟儿童咽喉的圆筒测试,任何部件不得完全进入圆筒)。即使您认为产品没有小零件,但在跌落、冲击等滥用测试后,可能产生小零件(如毛绒玩具的纽扣眼睛脱落)。建议在研发阶段就进行小部件测试,确保所有部件在滥用测试后仍不会脱落。

 

Q6:我公司生产的玩具使用了纳米银抗菌材料,新版标准对纳米材料有什么具体要求?

A6:GB 6675.1-2025首次引入纳米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具体要求包括:1)必须提供纳米材料的表征报告(粒径分布、比表面积、形貌、晶型等);2)必须提供毒理学安全评估报告,至少包括急性经口毒性、皮肤刺激、眼刺激、皮肤致敏、细菌回复突变试验(Ames试验)五项测试;3)纳米材料的可迁移元素限量比常规材料严格50%(例如,锑从60mg/kg降至30mg/kg,铅从90mg/kg降至45mg/kg)。纳米银属于高风险材料,建议您选择非纳米级的抗菌剂(如微米级银或有机抗菌剂),以降低合规成本和检测不确定性。

 

Q7:我公司生产的玩具在出厂检验时燃烧测试合格,但市场监管抽检时判为不合格,可能是什么原因?

A7:可能的原因包括:1)出厂检验和市场监管抽检使用了不同的试样状态调节条件——出厂检验时试样可能未充分状态调节(如湿度偏高导致燃烧速度偏慢);2)市场监管抽检可能从不同批次或不同部位取样,材料批次间存在差异;3)出厂检验时可能只测试了材料方向(如纵向),而市场监管抽检测试了多个方向(如纵向和横向),横向燃烧速度通常更快;4)出厂检验的设备和人员操作可能存在系统误差。建议您:a)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状态调节(23±2℃,50±5%RH,24小时);b) 每批次测试时增加试样数量(从5个增加到10个);c) 定期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校准检测结果。

 

十、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 6675.1-2025~.4-2025系列标准是中国玩具产品强制性质量安全标准,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或生产的玩具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其全部技术要求。

结论2:玩具易燃性能分为I类(极高危险,燃烧速度≤10mm/s)、II类(高危险,≤30mm/s)、III类(中危险,≤50mm/s)和IV类(低危险,需通过水平燃烧测试)四个等级,3岁以下儿童玩具必须达到I类要求。

结论3:所有可触及玩具材料的总铅限量统一为90mg/kg,相比旧版标准(涂层90mg/kg,其他材料600mg/kg)大幅收紧,塑料和金属材料受影响最大。

结论4:六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DINP、DIDP、DNOP)的总含量不得超过0.1%,适用范围从仅限3岁以下儿童玩具扩大至所有玩具产品。

结论5:玩具中使用的纳米材料必须提供毒理学安全评估报告,包括急性毒性、皮肤刺激、眼刺激、致突变性等测试,且纳米材料的可迁移元素限量比常规材料严格50%。

结论6:玩具产品必须标注产品名称、型号、适用年龄、安全警示、生产者信息、CCC认证标志、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如有)共九项标识信息,标识缺失或错误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结论7:电子玩具新增过热保护测试和电池安全测试(短路、过充、挤压),电池仓必须使用工具才能打开以防止儿童直接接触。

结论8:可迁移元素测试模拟儿童吞咽条件,在0.07mol/L盐酸溶液中37℃振荡2小时,八种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的迁移量均不得超过各自限量。

结论9:企业研发时应优先选择阻燃材料(如阻燃ABS、阻燃PU)和替代增塑剂(如柠檬酸酯类、植物油基增塑剂),从根本上降低合规风险。

结论10:市场监管抽检中标识不合格(占40%)和化学安全不合格(占30%)是最主要的判不合格原因,企业应建立覆盖标识审核和化学检测的全流程品控体系。

 

十一、延伸阅读与资源

官方标准全文查询平台:

行业主管部门及国际组织:

相关标准编号(引用本标准的标准):

  • GB/T 22048-2022《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 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限用物质的测定》
  • GB/T 28004.1-2021《纸尿裤 第1部分:婴儿纸尿裤》(部分安全要求引用GB 6675)
  • GB/T 26701-2011《模型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 GB/T 32614-2016《户外运动服装 冲锋衣》(部分阻燃要求参考GB 6675.3)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 6675.1-2025~.4-2025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5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