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606.2-2005~.6-2005 | 卷烟 第5部分:主流烟气 | 2026年发布 | 产品质量检验 | 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 | 2026年7月15日
核心摘要:GB 5606.2-2005~.6-2005《卷烟 第5部分:主流烟气》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卷烟主流烟气中焦油量、烟碱量(尼古丁)、一氧化碳量、水分及总粒相物的检测方法及技术要求,是烟草行业质量控制与市场监管的核心技术依据。该标准体系通过5个部分分别规定了从烟气捕集到成分测定的完整流程,是判定卷烟产品合格与否的强制性门槛。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 5606.2-2005~.6-2005系列标准,全称为《卷烟 第5部分:主流烟气》,由5个相互关联的部分组成,分别对应主流烟气检测的不同环节。该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卷烟产品,其主流烟气中的焦油、烟碱、一氧化碳等关键指标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该标准的核心作用在于:第一,为烟草行业提供统一的、法定的检测方法,确保不同实验室、不同时间出具的检测结果具有可比性;第二,为市场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限量要求;第三,为烟草企业调整产品配方、控制产品质量提供基准。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卷烟产品,不适用于雪茄、烟丝、电子烟等其他烟草制品。其检测结果直接用于产品标签标识(如焦油量标注值)和市场监管抽检。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该系列标准的法律地位来源于以下上位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TPM(Total Particulate Matter,总粒相物)
定义:卷烟主流烟气通过剑桥滤片捕集后,滤片上截留的颗粒状物质的总质量,包括焦油、烟碱和水分。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TPM是计算焦油量和烟碱量的基础。通过称量吸烟前后滤片的质量差,得到TPM值。合格判定的间接指标,其数值必须满足后续计算要求。
为什么重要:如果不理解TPM,就无法正确进行后续的焦油和烟碱计算,可能导致检测结果偏差。
2. 焦油(Tar)
定义:TPM减去烟碱和水分后的剩余物质,是卷烟主流烟气中最主要的致癌物来源。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焦油量是卷烟产品强制性限量的核心指标。根据GB 5606.5-2005,焦油量分为低(≤8mg/支)、中(8-12mg/支)、高(≥12mg/支)三个等级,产品标签必须标注焦油量等级。
为什么重要:焦油量是消费者选择卷烟产品时最关注的健康指标,也是市场监管的重点对象。
3. 烟碱(Nicotine)
定义:俗称尼古丁,是烟草中的主要生物碱,具有成瘾性。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烟碱量是强制性检测项目,通过气相色谱法测定。产品标签必须标注烟碱量(mg/支),且实际值与标注值的偏差不得超过±20%。
为什么重要:烟碱量直接影响卷烟的生理强度和成瘾性,是产品配方设计和质量控制的关键参数。
4. 一氧化碳(CO)
定义:卷烟燃烧不充分时产生的一种无色无味的有毒气体,会与血红蛋白结合,降低血液携氧能力。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CO量是强制性检测项目,通过非色散红外分析仪测定。标准规定CO量不得超过15mg/支。
为什么重要:CO是卷烟主流烟气中主要的有害气体成分之一,其限量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防线。
5. 水分(Moisture)
定义:卷烟主流烟气中气态和颗粒态水分的总质量。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水分是计算焦油量的必要参数。通过卡尔费休法或气相色谱法测定,从TPM中扣除烟碱和水分后得到焦油量。
为什么重要:水分测定不准确会直接导致焦油量计算错误,进而影响产品合格判定。
6. 剑桥滤片(Cambridge Filter Pad)
定义:一种专门用于捕集卷烟主流烟气中粒相物的玻璃纤维滤片,捕集效率≥99.9%。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是TPM捕集的核心装置。滤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恒重处理(在22℃±1℃、相对湿度60%±2%条件下平衡24小时),使用后称重得到TPM。
为什么重要:滤片质量和处理条件直接影响TPM称量的准确性,是检测结果可靠性的基础。
7. 抽吸参数(Puffing Parameters)
定义:模拟吸烟过程的标准化参数,包括抽吸容量(35mL)、抽吸持续时间(2秒)、抽吸间隔(60秒)。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所有检测必须在标准抽吸参数下进行,以确保结果的可比性。参数偏差会导致烟气成分浓度和总量的变化。
为什么重要:如果抽吸参数不标准,不同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将无法比较,标准失去意义。
以下表格汇总了GB 5606.2-2005~.6-2005系列标准中,卷烟主流烟气各项指标的检测方法、等级划分及判定阈值。
| 指标名称 | 检测标准 | 判定参数及阈值 | 附加条件 |
|---|---|---|---|
| 焦油量 | GB 5606.5-2005 | 低焦油:≤8 mg/支 中焦油:8 mg/支 < 焦油 ≤ 12 mg/支 高焦油:≥12 mg/支 | 产品标签必须标注焦油量等级;实际值与标注值偏差≤±2 mg/支 |
| 烟碱量 | GB 5606.5-2005 | 无等级划分,但必须标注 | 实际值与标注值偏差≤±20% |
| 一氧化碳量 | GB 5606.5-2005 | ≤15 mg/支 | 无等级划分,仅设上限 |
| 总粒相物 | GB 5606.2-2005 | 无直接限量,用于计算焦油 | 通过剑桥滤片捕集,称重得到 |
| 水分 | GB 5606.4-2005 | 无直接限量,用于计算焦油 | 卡尔费休法或气相色谱法测定 |
由于GB 5606.2-2005~.6-2005系列标准自2005年发布以来,尚未进行过正式修订(截至2026年7月),本部分改为呈现标准文本的结构导航,帮助读者快速定位各部分的检测要点。
标准文本结构导航
第一代:GB 5606-1996《卷烟》系列标准
1996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GB 5606-1996《卷烟》系列标准,首次将主流烟气检测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该版本仅规定了焦油量和烟碱量的限量,检测方法相对简单,未对CO量、水分等做出要求。当时焦油量上限为18mg/支,烟碱量上限为1.5mg/支。
第二代:GB 5606-2005《卷烟》系列标准(现行版本)
2005年,对1996版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现行的GB 5606.2-2005~.6-2005系列标准。主要变化包括:第一,将CO量纳入强制性检测项目,并设定15mg/支的上限;第二,调整焦油量分级标准,将高焦油上限从18mg/支降至12mg/支,并引入低焦油(≤8mg/支)等级;第三,细化了检测方法,增加了水分测定和吸烟机校准要求;第四,提高了对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要求,要求必须通过CMA认证。
未来修订方向(行业预期)
截至2026年7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已启动GB 5606系列标准的下一轮修订工作。根据行业讨论稿,预计新版标准将进一步降低焦油量上限(可能降至10mg/支),并可能引入新的有害成分(如苯并[a]芘、NNK等)的检测要求。同时,检测方法将向自动化、高通量方向发展,以提高检测效率。
6.1 总粒相物和焦油的测定(GB 5606.2-2005)
试验原理:使用标准吸烟机,在规定的抽吸参数下模拟吸烟过程。卷烟主流烟气通过剑桥滤片时,粒相物被滤片截留,气相部分(包括CO、水分等)进入气体收集装置。通过称量吸烟前后滤片的质量差,得到总粒相物(TPM)。然后,从TPM中减去通过气相色谱法测得的烟碱量和水分,即得焦油量。
试验装置:标准吸烟机(符合GB 5606.6-2005要求)、剑桥滤片(直径44mm,捕集效率≥99.9%)、分析天平(精度0.1mg)、恒温恒湿箱(22℃±1℃,60%±2% RH)。
试样:卷烟样品在恒温恒湿箱中平衡至少48小时,随机抽取20支作为一组测试样品。
试验步骤:①将剑桥滤片在恒温恒湿箱中平衡24小时,称重记录初始质量;②将滤片装入吸烟机,启动吸烟机,按规定程序抽吸20支卷烟;③取出滤片,在相同条件下平衡24小时,称重记录最终质量;④计算TPM = 最终质量 - 初始质量;⑤根据GB 5606.3-2005和GB 5606.4-2005测得烟碱量和水分;⑥计算焦油量 = TPM - 烟碱量 - 水分。
输出参数:TPM(mg/支)、焦油量(mg/支)。
工程意义:焦油量是卷烟产品标签标注的核心指标,也是消费者选择产品时最关注的数据。该方法的准确性直接影响产品合格判定和市场监管结果。
6.2 烟碱的测定(GB 5606.3-2005)
试验原理:将捕集了TPM的剑桥滤片用异丙醇溶剂萃取,烟碱溶于异丙醇中。使用气相色谱仪(GC)对萃取液进行分析,以正十七烷为内标物,通过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计算烟碱含量。
试验装置:气相色谱仪(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色谱柱(如HP-5,30m×0.32mm×0.25μm)、振荡器、离心机。
试样:捕集了TPM的剑桥滤片。
试验步骤:①将滤片放入离心管,加入10mL异丙醇和内标溶液;②振荡萃取30分钟,离心分离上清液;③取上清液进GC分析,记录烟碱和内标的峰面积;④根据标准曲线计算烟碱质量。
输出参数:烟碱量(mg/支)。
工程意义:烟碱量直接决定卷烟的生理强度,是产品配方设计的核心参数。该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性对于确保产品标注值的可信度至关重要。
6.3 一氧化碳的测定(GB 5606.5-2005)
试验原理:在标准抽吸过程中,将卷烟主流烟气的气相部分收集到气袋中。使用非色散红外分析仪(NDIR)测定气袋中CO的浓度。CO分子在红外区有特征吸收,吸收强度与浓度成正比,根据朗伯-比尔定律计算CO含量。
试验装置:吸烟机(配备气袋收集装置)、非色散红外分析仪(CO量程0-50mg/支,分辨率0.1mg/支)、标准CO气体(用于校准)。
试样:20支卷烟的标准抽吸过程产生的气相烟气。
试验步骤:①用标准CO气体校准分析仪;②将吸烟机与气袋连接,启动抽吸程序,收集20支卷烟的气相烟气;③将气袋连接到分析仪,读取CO浓度值;④根据抽吸总容量和浓度计算CO总量(mg/支)。
输出参数:一氧化碳量(mg/支)。
工程意义:CO是卷烟主流烟气中含量最高的有害气体,其限量是强制性要求。该方法的快速、准确对于批量检测和市场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表格汇总了GB 5606.2-2005~.6-2005系列标准对卷烟样品的要求。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 试样类型 | 市售卷烟产品,必须为同一批次、同一规格产品。 |
| 试样尺寸 | 卷烟长度、圆周、滤嘴长度等物理参数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无需额外处理。 |
| 试样数量 | 每组检测至少20支卷烟。如果检测结果用于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应至少检测3组(共60支)。 |
| 状态调节 | 样品必须在恒温恒湿箱中平衡至少48小时,条件为:温度22℃±1℃,相对湿度60%±2%。 |
| 取样方式 | 从市场或生产线随机抽取,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取样后立即密封包装,防止水分变化。 |
8.1 监督抽检
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各级烟草专卖局每年定期组织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机构依据GB 5606.2-2005~.6-2005系列标准,对市场上销售的卷烟产品进行主流烟气指标检测。重点检查焦油量、烟碱量和一氧化碳量是否超标,以及产品标签标注值与实际值是否一致。对于不合格产品,由烟草专卖局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
8.2 出厂检验
卷烟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出厂检验制度。每批产品出厂前,企业实验室应按照GB 5606.2-2005~.6-2005系列标准进行主流烟气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企业还应定期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比对检测,验证本企业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出厂检验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以备监管检查。
8.3 CMA扩项
对于计划开展卷烟主流烟气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扩项时,必须将GB 5606.2-2005~.6-2005系列标准纳入检测能力范围。扩项评审时,评审组会重点检查:①实验室是否配备了符合标准要求的吸烟机、分析天平、气相色谱仪、非色散红外分析仪等设备;②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程序,包括设备校准、标准物质使用、人员培训、内部质控等;③是否通过了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只有全部满足要求,才能获得CMA资质。
8.4 企业研发
卷烟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或改进现有产品配方时,会大量使用GB 5606.2-2005~.6-2005系列标准。例如,在开发低焦油产品时,研发人员需要通过检测TPM、烟碱、水分等指标,评估不同烟叶配方、滤嘴设计、加工工艺对焦油释放量的影响。通过反复检测和优化,最终使产品满足低焦油(≤8mg/支)的要求。研发阶段的检测数据也是企业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请新产品上市许可的重要依据。
Q1:卷烟主流烟气检测中,如果焦油量标注为8mg/支,但实际检测结果为9.5mg/支,算不算合格?
A1:不算合格。根据GB 5606.5-2005的规定,焦油量实际值与标注值的允许偏差不超过±2 mg/支。标注值为8mg/支时,合格范围应为6.0-10.0mg/支。9.5mg/支虽然未超过上限10.0mg/支,但标注值8mg/支属于低焦油等级(≤8mg/支),而9.5mg/支属于中焦油等级(8-12mg/支),等级判定不一致,因此判定为不合格。企业应调整配方或标注值。
Q2:如果烟碱量的实测值比标注值低15%,是否合规?
A2:合规。根据GB 5606.5-2005的规定,烟碱量实际值与标注值的允许偏差为±20%。实测值低于标注值15%,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因此判定为合格。但需注意,如果偏差超过20%(例如实测值比标注值低25%),则判定为不合格。
Q3:一氧化碳量检测结果超过15mg/支,但焦油量和烟碱量都合格,产品是否合格?
A3:不合格。一氧化碳量是强制性限量指标,标准规定不得超过15mg/支。只要CO量超标,无论其他指标是否合格,该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企业必须分析燃烧不充分的原因(如烟丝填充密度、滤嘴通风率等),采取措施降低CO释放量。
Q4:进行焦油量检测时,发现剑桥滤片在平衡后质量增加了,但计算出的焦油量为负数,可能是什么原因?
A4:出现负焦油量通常是以下原因导致:①水分测定不准确,导致从TPM中扣除的水分过多;②烟碱测定结果偏高;③剑桥滤片在平衡过程中受到污染或未达到恒重状态。建议重新进行状态调节,确保滤片在22℃±1℃、60%±2%条件下平衡24小时,并重新检测烟碱和水分。如果问题依然存在,应检查吸烟机是否漏气或滤片安装是否正确。
Q5:企业实验室能否自己进行出厂检验,还是必须委托第三方?
A5:企业实验室可以自己进行出厂检验,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实验室已通过CMA认证,检测能力覆盖GB 5606.2-2005~.6-2005系列标准;②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设备和合格人员;③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如果企业实验室不具备CMA资质,则必须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出厂检验。无论哪种方式,出厂检验记录都必须完整保存,接受监管检查。
Q6:如果卷烟产品的焦油量标注为8mg/支,但实际检测结果为7.5mg/支,是否允许?
A6:允许,但需注意等级标注问题。7.5mg/支仍属于低焦油等级(≤8mg/支),与标注等级一致,且偏差(0.5mg/支)在±2mg/支的允许范围内,因此判定为合格。企业可以继续保持该标注值。但如果实际检测结果远低于标注值(例如5mg/支),虽然技术合格,但可能引起消费者对标注值准确性的质疑,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检测数据调整标注值。
结论1:GB 5606.2-2005~.6-2005系列标准是卷烟主流烟气检测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在中国销售的卷烟产品必须符合其规定。
结论2:焦油量分为低(≤8mg/支)、中(8-12mg/支)、高(≥12mg/支)三个等级,产品标签必须标注焦油量等级。
结论3:焦油量实际值与标注值的允许偏差为±2mg/支,超出此范围即判定为不合格。
结论4:烟碱量实际值与标注值的允许偏差为±20%,超出此范围即判定为不合格。
结论5:一氧化碳量不得超过15mg/支,是强制性限量指标,超标即判定为不合格。
结论6:总粒相物(TPM)通过剑桥滤片捕集和称重得到,是计算焦油量的基础。
结论7:水分测定是计算焦油量的必要步骤,采用卡尔费休法或气相色谱法。
结论8:所有检测必须在标准抽吸参数(35mL/2秒/60秒间隔)下进行,确保结果可比。
结论9:样品必须在22℃±1℃、60%±2%条件下平衡至少48小时,否则检测结果无效。
结论10:企业实验室进行出厂检验必须具备CMA资质,否则必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
以下资源可帮助读者深入了解GB 5606.2-2005~.6-2005系列标准及相关技术内容:
相关标准编号(可至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 5606.2-2005~.6-2005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5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