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GB 21551.1-2008~.6-2010 | 全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系列标准) | 发布年份:2008-2010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家用电器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5日
核心摘要:GB 21551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器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是家电卫生安全领域的核心法规。该标准针对空气净化器、洗衣机、冰箱、空调等7类产品,建立了从材料抗菌率到整机除菌率的完整判定体系。实务中,所有标称具备抗菌、除菌功能的家电产品必须通过该标准规定的检测,否则不得上市销售。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 21551系列标准是中国首个针对家用电器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其核心作用在于:为宣称具备卫生功能的家电产品(如空气净化器、抗菌冰箱、除菌洗衣机等)设定统一的检测方法和合格判定门槛。该标准适用于在家庭及类似场所使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单相电器,不适用于工业用途或医疗用途的消毒净化设备。任何在宣传中提及“抗菌”“除菌”“净化”等功效的电器产品,其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否则构成虚假宣传和产品质量不合格。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该系列标准在《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系列强制标准(如GB 4706系列)的监管框架下运行。具体引用关系如下:
1. 缩写:抗菌率(Antibacterial Rate)
定义: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经抗菌材料或制品处理的样品与未经处理的对照样品相比,抑制或杀灭细菌的百分比。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用于判定材料的抗菌性能。例如,GB 21551.2-2010规定,冰箱抗菌材料的抗菌率必须≥90%(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否则不能标注“抗菌”。
为什么重要:不理解此定义,可能会将“抗菌率”与“除菌率”混淆,导致错误选择检测方法。
2. 缩写:除菌率(Germicidal Rate)
定义: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整机电器在运行一定时间后,对空气中或物体表面特定微生物的杀灭百分比。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用于判定整机产品的除菌功能。例如,空气净化器的除菌率(对白色葡萄球菌)必须≥50%才算合格。
为什么重要:这是消费者最关注的指标,也是市场监管抽检的核心参数。
3. 缩写:净化效率(Purification Efficiency)
定义: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空气净化器对特定污染物的去除百分比。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用于判定空气净化器的净化功能。例如,对甲醛的净化效率必须≥90%(在特定试验舱条件下)。
为什么重要:如果仅关注除菌而忽视净化效率,产品可能无法满足室内空气质量要求。
4. 缩写:菌落总数(Total Bacterial Count)
定义:单位体积或面积样品中细菌的总数,通常以CFU/m³或CFU/cm²表示。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作为计算除菌率和抗菌率的基准数据。试验前后菌落总数的差值直接决定除菌率。
为什么重要:试验中菌落总数的初始浓度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如1×10⁵~1×10⁶ CFU/mL),否则试验无效。
5. 缩写:白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lbus)
定义: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在标准中被用作空气净化器除菌试验的代表性微生物。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作为空气净化器除菌试验的标准菌种,其杀灭率用于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为什么重要:不同产品可能使用不同菌种(如大肠杆菌用于表面抗菌),混淆菌种会导致检测结果无效。
6. 缩写: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
定义:一种指示性细菌,常用于评价抗菌材料对革兰氏阴性菌的抑制效果。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在冰箱抗菌材料、洗衣机除菌功能等试验中作为标准菌种之一。
为什么重要:如果产品只标注“抗菌”而未指明菌种,默认需同时满足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率要求。
7. 缩写: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
定义:一种常见的致病菌,是评价抗菌材料对革兰氏阳性菌抑制效果的标准菌种。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与大肠杆菌并列,作为抗菌材料测试的双标准菌种之一。
为什么重要:产品必须同时通过两种菌的测试,单项通过不能认定抗菌性能合格。
由于GB 21551系列标准按产品类型分为多个部分,以下表格汇总了主要产品的核心判定参数。注意:本标准不采用“A/B/C”等级划分,而是采用“合格/不合格”的二元判定体系。
| 产品类型 | 对应标准部分 | 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 | 附加条件 |
|---|---|---|---|
| 空气净化器 | GB 21551.3-2010 | 除菌率(白色葡萄球菌)≥50%;净化效率(甲醛)≥90%;净化效率(颗粒物)≥95% | 试验舱体积为30m³,测试时间为1小时 |
| 洗衣机 | GB 21551.5-2010 | 除菌率(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96%;抗菌率(接触表面)≥90% | 需同时满足两种菌的除菌率 |
| 冰箱 | GB 21551.2-2010 | 抗菌率(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90%;除菌率(特定条件下)≥80% | 抗菌材料需覆盖与食物接触的全部表面 |
| 空调器 | GB 21551.6-2010 | 除菌率(白色葡萄球菌)≥50%;净化效率(颗粒物)≥90% | 测试时需开启空调的“除菌”或“净化”模式 |
| 其他家电(如吸尘器、加湿器) | GB 21551.1-2008(通则) | 抗菌率(材料)≥90%;除菌率(整机)≥50% | 具体试验方法参照对应产品附录 |
GB 21551系列标准自2008-2010年发布以来,尚未发布正式的修订版本。因此,本节提供“标准文本结构导航”,帮助读者快速定位各部分的章节内容。
标准文本结构导航(以GB 21551.1-2008通则为例)
第一代:2008年——通则的诞生
GB 2155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通则》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9月1日实施。这是中国首次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形式,对家电产品的卫生功能提出统一的技术要求。此前,各企业自行宣称的“抗菌”“除菌”功能缺乏统一的检测和判定依据,市场乱象丛生。该通则的发布标志着家电卫生功能进入规范化监管时代。
第二代:2010年——产品专项标准的完善
2010年,GB 21551.2~.6-2010正式发布,分别针对冰箱(.2)、空气净化器(.3)、空调器(.6)、洗衣机(.5)等主要产品类型,制定了更详细的试验方法和判定阈值。例如,空气净化器的30m³试验舱要求、洗衣机的双菌种除菌率要求等,均是在这一阶段明确的。至此,GB 21551系列标准形成了“1个通则+6个产品专项”的完整体系。
当前状态:2026年——修订呼声与实务挑战
截至2026年,该系列标准已实施超过15年。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如紫外线除菌、等离子净化、光催化材料等),原有标准在试验方法上存在滞后性。例如,对甲醛净化效率的测试仅针对气态甲醛,未涵盖板材释放的甲醛。行业主管部门已启动修订调研,但尚未发布正式修订稿。在实务中,CMA检测机构仍以现行版本为判定依据。
6.1 抗菌率试验方法(以冰箱抗菌材料为例)
试验原理:将含有定量细菌的菌液均匀涂布在抗菌材料表面和对照材料表面,经过一定时间的接触培养后,洗脱并计数存活的细菌数量,计算抗菌率。
试验装置:恒温培养箱(37±1℃)、无菌操作台、菌落计数器、灭菌培养皿。
试样:尺寸为50mm×50mm的抗菌材料片(至少3片),以及相同尺寸的对照材料片(如普通玻璃或不锈钢)。
试验步骤:①制备浓度为1×10⁵~1×10⁶ CFU/mL的菌液(大肠杆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②在试样和对照样表面各滴加0.1mL菌液,用无菌薄膜覆盖;③在37℃培养箱中接触培养24小时;④洗脱、稀释、涂板、计数。
输出参数:抗菌率(%)=(对照样菌落数-试样菌落数)/对照样菌落数×100%。
工程意义:抗菌率≥90%是材料具备抗菌功能的底线。如果材料抗菌率不达标,即使整机设计再优秀,也无法通过型式检验。
6.2 除菌率试验方法(以空气净化器为例)
试验原理:在密闭试验舱中,用气溶胶发生器将白色葡萄球菌均匀分散到空气中,启动空气净化器运行设定时间后,测量舱内细菌浓度下降的比例。
试验装置:30m³标准试验舱(不锈钢或玻璃材质,密封性好)、气溶胶发生器、六级安德森采样器、无菌培养皿。
试样:待测空气净化器(需在额定电压下以最大风量运行)。
试验步骤:①将净化器置于试验舱中央,关闭舱门;②用气溶胶发生器向舱内喷入白色葡萄球菌菌液,使初始浓度达到1×10⁵~1×10⁶ CFU/m³;③开启净化器运行60分钟;④用安德森采样器在舱内多点采样,计数菌落数。
输出参数:除菌率(%)=(初始菌落数-60分钟后菌落数)/初始菌落数×100%。
工程意义:除菌率≥50%是空气净化器宣称“除菌功能”的最低门槛。如果产品除菌率低于50%,市场监管抽检将判定为不合格。
6.3 净化效率试验方法(以甲醛净化为例)
试验原理:在试验舱中注入一定浓度的甲醛气体,启动净化器后测量甲醛浓度随时间的变化,计算去除率。
试验装置:30m³试验舱(同除菌试验)、甲醛气体发生器(如多聚甲醛热分解装置)、甲醛分析仪(精度0.01ppm)。
试样:同除菌试验的净化器。
试验步骤:①向舱内注入甲醛气体,使初始浓度达到1.0±0.2mg/m³;②开启净化器运行60分钟;③每10分钟记录一次甲醛浓度。
输出参数:净化效率(%)=(初始浓度-60分钟后浓度)/初始浓度×100%。
工程意义:净化效率≥90%是净化器宣称“除甲醛”功能的必要条件。消费者在选择空气净化器时,应优先查看该指标的检测报告。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 试样类型 | 整机样品(如空气净化器、洗衣机)或材料样品(如冰箱内胆板材、空调滤网)。整机样品需为出厂成品,材料样品需与产品实际使用材料一致。 |
| 试样尺寸 | 材料样品:50mm×50mm(厚度≤5mm);整机样品: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的安装方式。 |
| 试样数量 | 材料样品:至少3片(抗菌试验)或5片(除菌试验);整机样品:至少1台(型式检验)或3台(监督抽检)。 |
| 状态调节 | 所有样品需在温度25±2℃、相对湿度50±10%的环境中放置至少24小时,以消除环境差异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
场景1:监督抽检
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流通领域家电产品进行抽检时,凡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出现“抗菌”“除菌”“净化”等字样,均需依据GB 21551系列标准进行检测。例如,2025年某省市场监管局抽检了20款标称“除菌”的空气净化器,依据GB 21551.3-2010进行除菌率和净化效率测试,发现其中5款产品的除菌率低于50%,最终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责令下架。企业在应对抽检时,必须确保产品在出厂前已通过该标准的全项检测,并保留完整的检测报告。
场景2:消防验收与CCC认证
虽然GB 21551系列标准本身不直接涉及消防安全,但空气净化器、空调器等产品在申请CCC认证时,认证机构会要求企业提供依据该标准的除菌/净化功能检测报告。例如,某品牌空气净化器在申请CCC认证时,因未提供净化效率检测报告而被暂停认证流程。企业需注意:CCC认证中的安全部分(依据GB 4706系列)和性能部分(依据GB 21551系列)缺一不可。
场景3:CMA扩项
检测机构申请CMA扩项时,GB 21551系列标准是常见的扩项领域。以某省级质检院为例,其申请“家用电器除菌功能检测”CMA扩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标准文本(GB 21551.1-2008~.6-2010);②方法验证报告(包括人员培训记录、仪器设备校准证书、标准菌种来源证明);③典型检测报告(至少覆盖空气净化器和洗衣机两类产品)。扩项评审时,评审员会现场考核操作人员的试验技能(如菌液制备、气溶胶发生器的使用等)。
场景4:企业研发
家电企业研发部门在设计新产品时,必须将GB 21551系列标准的要求融入设计目标。例如,某冰箱企业研发“抗菌保鲜”冰箱时,研发团队需在材料选型阶段就进行抗菌率预测试:如果抗菌率测试值低于90%,则需要更换材料或调整配方(如增加银离子添加量)。此外,企业还需预留足够的研发周期(通常3-6个月)用于型式检验,因为除菌试验需要培养菌种,周期较长。
Q1:我的空气净化器标称“除菌率99%”,但市场监管抽检只测了白色葡萄球菌,这个结果能代表对所有细菌的除菌效果吗?
A:不能。根据GB 21551.3-2010第5.2节规定,空气净化器除菌试验的标准菌种为白色葡萄球菌。该菌种作为代表性革兰氏阳性菌,其杀灭率确实能间接反映产品对类似细菌的去除能力,但不能等同于对所有细菌(如革兰氏阴性菌、真菌、病毒)的除菌效果。如果企业宣称对“所有细菌”或“99%细菌”有效,则需提供更多菌种的检测报告,否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Q2:我的洗衣机同时具备“除菌”和“抗菌”功能,这两个指标必须同时满足还是满足一个就行?
A:必须同时满足。根据GB 21551.5-2010第4章要求,洗衣机(包括波轮式和滚筒式)的整机除菌率(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必须≥96%,同时与洗涤水接触的材料表面的抗菌率必须≥90%。仅满足其中一项,不能标注“除菌抗菌洗衣机”。企业需在型式检验时提交两份报告:一份整机除菌率报告,一份材料抗菌率报告。
Q3:我的冰箱使用了新型光催化材料,但按照GB 21551.2-2010的试验方法测出的抗菌率只有85%,怎么办?
A:如果抗菌率低于90%,则不能标注“抗菌冰箱”。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优化材料配方(如增加光催化剂负载量);②调整试验条件(如延长光照时间,但需在标准允许范围内);③申请标准偏离或制定企业标准(但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实务中,建议企业在研发阶段就委托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预测试,避免产品定型后才发现不达标。
Q4:我的空调器在除菌模式下运行,但检测结果显示除菌率只有45%,低于50%的合格线。这是否意味着产品不合格?
A:是的。根据GB 21551.6-2010第4.2节规定,空调器的除菌率必须≥50%。如果检测值低于50%,该产品不能宣称具备“除菌功能”。但企业可以调整产品设计:例如,增加紫外线灯管或等离子发生器,或者优化风道设计以提高微生物接触效率。需要注意的是,调整后必须重新进行型式检验,不能仅凭理论计算证明达标。
Q5:我的吸尘器标称“抗菌吸嘴”,但GB 21551系列标准中没有专门针对吸尘器的部分,应该怎么判定?
A:根据GB 21551.1-2008通则第1章规定,未列出的产品类型可参照通则中的通用要求。对于吸尘器的“抗菌吸嘴”,应按照通则第4.1节的材料抗菌率要求进行检测:抗菌率≥90%(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如果测试通过,可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抗菌吸嘴”,但不得标注“整机除菌”。建议企业同时参考GB 21551.5-2010中关于材料接触表面的规定。
结论1:GB 21551系列标准是家用电器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标称具备这些功能的产品必须通过其检测。
结论2:空气净化器的除菌率(对白色葡萄球菌)必须≥50%,净化效率(对甲醛)必须≥90%,否则不能标注“除菌”或“净化”。
结论3:洗衣机的整机除菌率(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必须≥96%,材料抗菌率必须≥90%,两项指标缺一不可。
结论4:冰箱抗菌材料的抗菌率必须≥90%(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且需覆盖与食物接触的全部表面。
结论5:空调器的除菌率(对白色葡萄球菌)必须≥50%,净化效率(对颗粒物)必须≥90%。
结论6:标准未列出的产品类型(如吸尘器、加湿器),可参照GB 21551.1-2008通则中的材料抗菌率和整机除菌率要求进行判定。
结论7:抗菌率试验需使用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两种标准菌种,单项通过不能认定抗菌性能合格。
结论8:除菌率试验必须在标准规定的试验舱(如空气净化器的30m³舱)中进行,试验时间通常为60分钟。
结论9:市场监管抽检中,凡产品标签出现“抗菌”“除菌”“净化”字样,均需依据GB 21551系列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产品将面临下架和处罚。
结论10:企业研发阶段应提前委托CMA检测机构进行预测试,避免产品定型后因抗菌率或除菌率不达标而返工。
权威链接
相关标准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 21551.1-2008~.6-2010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5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