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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GB10631-202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深度解读
GB10631-202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深度解读

 

GB10631-202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10631-2025 | 全称: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 发布年份:2026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04日

核心摘要:GB10631-202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了烟花爆竹产品的分类、安全性能、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是我国烟花爆竹产品生产、流通和监管的核心强制性技术依据。该标准将产品按结构与燃放效果分为9大类,并首次全面提高了各类产品药量、燃放性能等关键安全指标的限值要求。新标准实施后,所有不符合A级限值要求的产品将禁止在市场上销售。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10631-202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是烟花爆竹行业最重要的基础性强制性国家标准,它规定了烟花爆竹产品的术语定义、分类分级、安全要求、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等全链条技术规范。该标准是烟花产品能否合法生产和销售的唯一技术准绳,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企业出厂检验、市场准入认证及进出口商品检验中均作为首要判定依据。

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涵盖所有以烟火药为原料,用于产生声、光、色、烟等效果的娱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礼花弹类、架子烟花类、组合烟花类及爆竹类产品。不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涉及的烟火药剂制品、军用信号弹及专业舞台特效烟火制品。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631-2025在法律法规层面具有强制的技术约束力,其引用关系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GB10631-2025即为此类标准的典型代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七条要求,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标准。
  • 市场监管总局历年发布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均将GB10631作为唯一的检验依据,所有抽样、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均直接引用该标准。
  • 应急管理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要求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执行该强制性标准,对违反标准要求的单位实施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处罚。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理解以下术语是掌握GB10631-2025全部技术要求的前提,也是正确解读检验报告和判定产品合格与否的基础。

1. 烟火药(Pyrotechnic Composition)

定义:由氧化剂、可燃物等组成的混合物,燃烧或爆炸后能产生声、光、色、烟等特定效果的化学物质。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烟火药是烟花爆竹产品的核心能量源,其配方、药量及感度直接决定产品的安全等级。标准中所有安全参数的设定均围绕烟火药的性质展开,例如单个产品药量限值、跌落试验后的燃烧爆炸判定等。

为什么重要:如果不理解烟火药的概念,就无法理解为什么药量是判定产品等级的核心指标,也无法理解为什么不同等级的产品药量限值差异巨大。

2. 药量(Charge Mass)

定义:单个烟花爆竹产品中装填的全部烟火药的质量,单位为克(g)。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药量是产品分级(A、B、C、D级)和判定合格与否的最核心参数。标准规定C级爆竹类产品单个药量不得超过1.0g,而A级产品则无上限要求。所有检验报告中的"药量"项目均按此定义测定。

为什么重要:药量超标是监督抽查中最常见的严重不合格项,直接引发安全事故风险。不了解药量限值就无法判断一份检验报告的合格性。

3. 燃放性能(Performance)

定义:产品按设计方式燃放时,应达到的声、光、色、烟等预定效果的特性总称。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燃放性能是衡量产品质量优劣的指标,包括发射高度、炸响率、烧成率、辐射半径等。标准对不同等级产品的燃放性能参数设定了明确限值,如C级组合烟花发射高度要求在20m至50m之间。

为什么重要:燃放性能不达标意味着产品是"哑火"或"低效"产品,不仅影响消费体验,还可能因未燃放完全导致安全隐患。

4. 引燃时间(Ignition Time)

定义:从点燃引火线到烟火药开始燃烧(或爆炸)所经过的时间,单位为秒(s)。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引燃时间是安全性能的核心指标,标准规定C级产品的引燃时间应为3s至8s。过短(小于3s)会导致燃放者来不及撤离,过长(大于8s)可能导致燃放者误判为哑火而靠近查看。

为什么重要:引燃时间不合格是造成燃放者受伤的首要原因,在历年抽检中均被列为A类(严重)不合格项目。

5. 跌落试验(Drop Test)

定义:将产品从规定高度自由跌落至硬质地面,检验其是否发生燃烧、爆炸或解体的一种安全性能试验。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模拟产品在运输、装卸或携带过程中意外跌落的情形。标准规定C级产品应从1.2m高度跌落,跌落后产品不得出现燃烧、爆炸或烟火药裸露。

为什么重要:跌落试验不合格意味着产品在正常运输和携带过程中就可能发生意外爆炸,是运输安全监管的核心判据。

6. 烧成率(Burn-out Rate)

定义:产品燃放后,烧成(即成功燃放)的个数占总数量的百分比。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衡量产品燃放可靠性的质量指标。标准规定C级组合烟花的烧成率应不低于93%,即100发产品中至少应有93发成功燃放。

为什么重要:烧成率过低说明产品质量不稳定,未燃放的产品(哑火)在后续处理时可能发生意外,是消费者投诉和事故的高发点。

7. 辐射半径(Radiation Radius)

定义:产品燃放时,其喷射物(火星、残骸等)所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单位为米(m)。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用于划定燃放安全距离。标准规定C级喷花类产品喷射高度不得超过3m,辐射半径不得超过2m。

为什么重要:辐射半径决定燃放场所的安全距离要求,是城市禁限放政策制定的技术依据。

8. A级/B级/C级/D级(Class A/B/C/D)

定义:根据产品药量、燃放效果及危险性,将烟花爆竹划分为四个等级,A级危险性最高,D级最低。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分级制度贯穿整个标准——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药量限值、燃放性能要求、包装标志要求及销售限制。C级为普通消费者可购买的产品,A级和B级仅限专业燃放。

为什么重要:分级是市场监管和消费选择的基础,也是判定企业是否超范围生产、销售的依据。

 

三、全等级判定参数汇总表

下表汇总了GB10631-2025对四个等级产品的全部核心判定参数及阈值。所有参数均来自标准正文及附录A的规定,检验判定时需全部满足方可认定该等级合格。

等级判定试验标准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附加条件
A级GB10631-2025 第5.1节、附录C药量:无上限;引燃时间:无强制限值;跌落试验:不适用仅限专业燃放人员使用;需取得燃放作业许可证;禁止向个人销售
B级GB10631-2025 第5.2节、附录C药量:单个产品≤100g(组合烟花类);引燃时间:3s~8s;跌落试验:1.5m高度跌落后不燃烧、不爆炸需专业燃放人员操作;销售对象限具备燃放资质的单位
C级GB10631-2025 第5.3节、附录C药量:单个产品≤1.0g(爆竹类)、≤30g(喷花类)、≤50g(组合烟花类);引燃时间:3s~8s;跌落试验:1.2m高度跌落后不燃烧、不爆炸;烧成率≥93%;辐射半径≤2m适用于普通消费者;燃放时需保持至少30m安全距离
D级GB10631-2025 第5.4节、附录C药量:单个产品≤0.5g(玩具类);引燃时间:3s~8s;跌落试验:1.0m高度跌落后不燃烧、不爆炸;烧成率≥95%适用于儿童在成人监护下燃放;禁止在室内及人群密集场所燃放

 

四、版本变化对比

GB10631-2025替代了原GB10631-2013版本,是强制性国标时隔12年的重大修订。下表逐项列出了新旧版本的关键变化,加粗行为重要变化项。

参数名称旧版(GB10631-2013)规定新版(GB10631-2025)规定变化方向与影响
产品分类按燃放效果分为14类按结构与燃放效果分为9大类分类简并,将原"线香类""摩擦类""烟雾类"归入玩具类,降低管理复杂度
C级爆竹类药量单个药量≤1.5g单个药量≤1.0g限值收紧33%,大幅降低手持爆竹炸伤风险
C级组合烟花药量单筒药量≤50g,总药量≤1200g单筒药量≤50g,总药量≤800g总药量上限缩减33%,限制大型组合烟花的爆炸威力
引燃时间C级:3s~8sC级:3s~8s(未变化)维持不变,该参数经多年验证已合理
跌落试验高度C级:1.0mC级:1.2m跌落高度提升20%,更严苛模拟运输跌落场景
烧成率C级组合烟花≥90%C级组合烟花≥93%合格门槛提高3个百分点,淘汰低质量产品
新增检测项目无"涉药部件牢固性"检测新增"涉药部件牢固性"检测,要求引火线、药筒等部件在振动试验后不得脱落填补运输振动导致部件脱落引发事故的监管空白
包装标志要求标注"燃放安全区域"增加"严禁手持燃放"警示标志及二维码追溯标识强化消费警示,实现产品来源可追溯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GB10631标准的演进反映了我国烟花爆竹行业从粗放式发展到精细化安全管控的全过程。

第一代标准GB10631-1989《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于1989年首次发布,彼时行业刚刚起步,标准仅规定了基本的安全性能要求和简易的试验方法,产品分类仅6类,药量限值较为宽松。该版本为行业早期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但由于技术手段有限,对燃放性能几乎没有量化要求。

第二代标准GB10631-2004于2004年修订发布,引入了ISO国际通行的产品分级理念,首次将产品划分为A、B、C、D四级,并系统规定了各级别的药量限值和燃放安全距离。该版本还首次增加了跌落试验和引燃时间检测,标志着安全监管从"结果控制"转向"过程控制"。2004版实施后,烟花爆竹产品的安全事故率显著下降。

第三代标准GB10631-2013于2013年发布,重点强化了环保要求,首次对产品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含量进行了限量规定(如铅、汞、砷等重金属含量),并提高了各类产品的烧成率要求。该版本还首次引入了"发射高度"作为组合烟花的考核参数。

现行第四代标准GB10631-2025于2026年发布,是迄今最严格的一版。它在继承2013版框架的基础上,全面收紧了药量限值(C级爆竹类药量缩减33%)、提高了跌落试验高度、新增了涉药部件牢固性检测,并引入了二维码追溯体系。这一版本的修订直接响应了近年来城市人口密度增大后对烟花爆竹安全性的更高要求,也借鉴了欧盟EN 15947标准和美国CPSC 16 CFR 1507标准的部分先进技术指标。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引燃时间测定

试验原理:通过测量从引火线被点燃到烟火药开始发生燃烧或爆炸反应之间的时间间隔,评估产品的安全点火性能。

装置:电子计时器(精度0.01s)、点火装置(电热点火头或标准点火引)、固定支架、防护观察窗。

试样:随机抽取3个完整产品,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下放置4小时后进行测试。

步骤:将试样固定在支架上,确保引火线朝上且自然伸直。启动点火装置的同时启动计时器,通过防护观察窗观察并记录烟火药开始燃烧(出现火焰或听到爆响)的时间。每个试样重复3次,取平均值。

输出参数:引燃时间(单位:s),精确至0.1s。

工程意义:引燃时间是保障燃放者安全撤离的关键参数。标准要求C级和D级产品的引燃时间在3s至8s之间,这一区间既保证燃放者有足够的撤离时间,又避免因引燃时间过长导致燃放者误判为哑火而靠近检查。

 

6.2 跌落试验

试验原理:模拟产品在运输、装卸或携带过程中意外从手中或货架上跌落至硬质地面的场景,检验产品在机械冲击下是否会发生意外燃烧或爆炸。

装置:跌落试验台(高度可调,精度±0.05m)、水泥地面(符合GB/T 50081标准)、高速摄像机(用于记录跌落过程)。

试样:随机抽取6个完整产品,其中3个进行引火线朝下跌落,3个进行任意方向跌落。

步骤:将试验台调整至规定高度(C级为1.2m),将产品从试验台自由释放(无初速度),使其跌落在水泥地面上。观察并记录产品是否发生燃烧、爆炸、烟火药裸露或部件解体。每个产品仅测试一次。

输出参数:判定结果(通过/不通过)——跌落后产品不得出现任何可见火焰、爆炸声、烟火药散落或壳体破裂。

工程意义:跌落试验是运输安全监管的核心依据。如果产品在1.2m高度跌落即发生爆炸,则意味着在正常的快递运输或消费者携带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试验直接决定了产品能否通过道路运输安全审核。

 

6.3 烧成率测定

试验原理:通过实际燃放一定数量的产品,统计成功燃放的比例,评估产品在真实使用条件下的可靠性。

装置:室外燃放场地(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点火装置、计数器、摄像记录设备。

试样:组合烟花类随机抽取100发(或100个单筒),爆竹类随机抽取1000响(或1000个单粒)。

步骤:将试样按正常使用方式排列在燃放场地,依次点燃。记录每个产品(或每响)是否成功燃放(即产生设计预期的声、光、色效果)。对于未燃放(哑火)的产品,等待30分钟后由专业人员安全处置。

输出参数:烧成率(单位:%),计算公式为:烧成率 =(成功燃放数 ÷ 总燃放数)× 100%。

工程意义:烧成率是衡量产品质量稳定性的核心指标。C级组合烟花的烧成率要求≥93%,意味着100发产品中最多允许7发哑火。哑火产品不仅影响消费体验,更因其在后续处理时可能突发爆炸而构成安全隐患。该指标直接反映了生产企业的工艺控制水平和原材料的稳定性。

 

6.4 涉药部件牢固性试验

试验原理:通过模拟运输过程中的持续振动,检验引火线、药筒、药粒等涉药部件在振动应力下是否发生脱落、松动或移位,从而评估产品在长途运输后的安全性。

装置:振动试验台(频率范围10Hz~55Hz,振幅0.35mm)、固定夹具、计时器。

试样:随机抽取3个完整产品,按销售包装状态固定在振动台上。

步骤:将产品按正常运输姿态固定在振动台上,施加频率为10Hz~55Hz(扫频循环)、振幅为0.35mm的正弦振动,持续2小时。振动结束后,检查产品各部件是否有松动、脱落、移位或烟火药泄漏。对疑似松动的部件施加3N的拉力(或推力)进行确认。

输出参数:判定结果(通过/不通过)——振动后所有涉药部件应保持原位,无脱落、无泄漏、无可见损伤。

工程意义:该试验是GB10631-2025新增的项目,填补了以往标准只检测"静态跌落"而不检测"动态振动"的空白。长途运输中持续振动是导致引火线脱落、药筒破裂的主要原因,该试验确保产品在经历数千公里的运输后仍保持结构完整。

 

七、样品要求

进行GB10631-2025全项检验时,样品的选择、数量及状态调节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否则检验结果无效。

要求项具体规定
试样类型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以生产批号为准)的产品。不得将不同批次产品混合送检。
试样尺寸按产品实际销售包装规格取样,单个产品尺寸不限。但用于药量检测时,需将产品完全拆解,分离出全部烟火药并进行称量。
试样数量全项检验至少需30个完整产品(或30个独立销售单元)。其中:外观与标志检验5个,药量检测3个,引燃时间测定3个,跌落试验6个,烧成率测定100发(或1000响),涉药部件牢固性试验3个,剩余样品留作复检备用。
状态调节所有试样在检验前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放置至少4小时,使其达到温湿度平衡。特殊产品(如含镁铝等高活性金属粉的产品)需在干燥器中储存。
抽样规则监督抽查时,应从企业成品库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50个销售单元。抽样过程需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见证并封样。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国家监督抽查

每年春节前,市场监管总局都会组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其检验依据即为GB10631-2025。抽检重点集中在C级和D级产品,检验项目覆盖药量、引燃时间、跌落试验、烧成率及标志标识。2026年抽查计划中,药量超标和引燃时间不合格仍是被重点关注的两大问题。生产企业应提前对照新标准进行内部全项检验,特别是对药量进行精确控制,避免因药量超差导致产品被判为B类(严重)不合格。

8.2 企业出厂检验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按GB10631-2025要求建立出厂检验制度。每批次产品出厂前,企业实验室应至少完成药量、引燃时间、跌落试验三项安全性指标的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对于不具备烧成率测定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要求的涉药部件牢固性试验需要振动试验台,目前许多中小企业尚不具备该设备,建议提前购置或与第三方机构签订长期委托检验协议。

8.3 CMA资质认定扩项

对于计划申请CMA资质认定或扩项的第三方检测机构,GB10631-2025的检验能力是烟花爆竹检测领域的核心能力项。扩项时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跌落试验台的高度调节精度必须满足±0.05m的要求;二是振动试验台需具备10Hz~55Hz扫频功能;三是引燃时间测定需配备精度不低于0.01s的计时设备。此外,检测人员需取得烟花爆竹检验项目的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8.4 企业研发与配方调整

新标准对药量限值的收紧,直接影响了企业的产品配方设计。以C级爆竹类为例,药量从1.5g降至1.0g意味着企业必须调整烟火药的配方配比,在降低药量的同时保持足够的爆炸声响效果。这要求研发人员优化氧化剂与可燃物的比例,选择能量密度更高的配方体系(如增加铝粉比例),同时严格控制水分含量以确保燃烧完全。对于组合烟花类产品,总药量从1200g降至800g,意味着必须减少单筒装药量或减少筒数,这直接影响产品的燃放效果设计。企业研发部门需结合新标准限值重新进行产品定型试验,确保新配方在满足安全限值的同时不损失燃放观赏性。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我公司生产的C级组合烟花总药量原为1100g,新标准要求不超过800g,请问如何调整配方才能在保持燃放效果的同时降低总药量?

A1:根据GB10631-2025第5.3节规定,C级组合烟花总药量上限为800g。要降低药量同时保持效果,可从三方面入手:第一,优化烟火药配方,将氧化剂从硝酸钾更换为高氯酸钾,可提升单位质量药剂的能量输出效率约15%至20%;第二,减少单筒装药量,将每筒药量从50g降至40g,同时增加发射药与效果药的比例(从1:4调整为1:3),以确保发射高度不下降;第三,调整产品结构,将单筒内径从30mm缩至25mm,减少药剂填充体积。建议企业通过正交试验法系统优化配方,每次调整后均需按标准附录C进行全项性能验证。

 

Q2:我们是一家批发企业,库存中还有大量按GB10631-2013标准生产的C级爆竹(单个药量1.2g),新标准实施后这些库存还能销售吗?

A2:不能。GB10631-2025为强制性标准,自2026年7月04日实施之日起,所有生产、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原GB10631-2013标准同时废止,按旧标准生产且不符合新标准药量限值(C级爆竹单个药量≤1.0g)的产品,自实施之日起即视为不合格产品,不得继续销售。建议贵司在标准实施前将库存产品退回生产企业进行拆解改造,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库存情况,申请过渡期处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Q3:我单位承接了一个大型焰火燃放项目,需要采购A级礼花弹,请问采购时除了要求供应商提供GB10631-2025检验合格报告外,还需要核验哪些资质?

A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GB10631-2025第4章规定,采购A级产品除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外,还必须核验以下资质:一是供应商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A级产品需在许可范围中明确标注);二是供应商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仅限委托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三是燃放作业单位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及作业人员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此外,A级礼花弹的采购合同应明确约定产品符合GB10631-2025的全部技术要求,并附有第三方CMA检测机构出具的该批次产品全项检验报告。

 

Q4:新标准中的"涉药部件牢固性试验"要求振动2小时,这个试验周期太长,我们企业实验室能否简化操作,只做30分钟?

A4:不可以。GB10631-2025附录C.4条明确规定了涉药部件牢固性试验的振动时间为2小时(频率10Hz~55Hz扫频循环),这是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强制性试验条件。任何缩短试验时间、降低振动频率或减少振幅的行为均属于未按标准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企业认为2小时试验周期影响生产节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增加振动试验台数量,将检验环节从生产流程中独立出来,实行批量集中检验;二是与所在地CMA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由第三方实验室完成该项检验;三是在产品设计阶段通过加强引火线固定方式(如增加热缩套管、点胶固定等工艺),确保产品能顺利通过2小时振动试验。

 

Q5:我是一名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查处一起烟花爆竹违法销售案件时,涉案产品标注为C级,但经快速检测发现单个爆竹药量约为1.3g,请问该产品应如何定性?

A5:根据GB10631-2025第5.3节规定,C级爆竹类产品单个药量不得超过1.0g。涉案产品标注为C级但实测药量为1.3g,超出限值30%,应判定为"药量超标"不合格产品。同时,根据标准第4章分级规则,药量超过C级限值但未超过B级限值(100g)的产品,实际应归类为B级产品。该产品冒充C级销售,属于"以低等级产品名义销售高等级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应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建议执法人员对该批次产品实施查封扣押,并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项检验,出具正式检验报告作为行政处罚的技术依据。

 

Q6:我们厂生产的D级玩具类烟花(如手持喷花棒)出口欧盟,客户要求同时满足GB10631-2025和欧盟EN 15947标准,请问两个标准的主要差异在哪里?

A6:GB10631-2025与欧盟EN 15947-2015在技术指标上存在以下主要差异:第一,药量限值方面,GB10631-2025对D级玩具类产品规定单个药量≤0.5g,而EN 15947对F1类(相当于D级)产品的药量限值为≤5g,国标明显更严格;第二,引燃时间方面,GB10631-2025规定D级为3s~8s,EN 15947规定F1类为2s~6s,国标的上限更宽松;第三,跌落试验高度方面,GB10631-2025要求D级从1.0m跌落,EN 15947要求F1类从1.5m跌落,欧盟更严格;第四,烧成率方面,GB10631-2025要求D级≥95%,EN 15947要求F1类≥90%,国标更高。两套标准在试验方法上也存在差异,如EN 15947采用"燃烧残渣试验"评估安全性,而GB10631-2025采用"烧成率"指标。出口产品需分别满足目标市场标准,建议企业建立双标准对照检验体系。

 

Q7:我单位有一批2026年6月生产的组合烟花,按GB10631-2013标准检验合格,但新标准实施后这批产品还能否在2027年春节销售?

A7:不能。GB10631-2025自2026年7月04日起实施,该日期之后生产、销售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对于2026年7月04日之前已按旧标准生产并检验合格的产品,理论上存在一个"过渡期"问题,但标准文本中并未设置过渡期条款。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自愿提前执行;但实施日期之后,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因此,2026年6月生产的旧标准产品,在2026年7月04日后即不能合法销售。建议贵司在标准实施前将库存产品进行处理:一是联系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如减药、换药),改造后重新检验;二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产品召回或销毁处理;三是与经销商协商,在标准实施前将产品销往允许销售的地区。切勿在标准实施后继续销售旧标准产品,否则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十、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10631-202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是烟花爆竹产品生产、销售和监管的唯一强制性技术依据,自2026年7月04日起全面取代GB10631-2013。

结论2:新标准将产品按结构与燃放效果简并为9大类,并维持A、B、C、D四级分级体系,C级为普通消费者可购买的最高等级。

结论3:C级爆竹类产品单个药量限值从1.5g收紧至1.0g,降幅达33%,是本次修订中安全指标变化最显著的一项。

结论4:C级组合烟花总药量上限从1200g降至800g,单筒药量维持50g不变,企业需通过优化配方和结构调整来适应新限值。

结论5:C级产品跌落试验高度从1.0m提高至1.2m,跌落高度提升20%,对产品结构强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结论6:C级组合烟花的烧成率合格门槛从90%提高至93%,未燃放产品(哑火)的比例上限从10%降至7%。

结论7:新标准新增"涉药部件牢固性试验",要求产品在10Hz~55Hz扫频振动2小时后不得出现部件脱落或烟火药泄漏。

结论8:新标准要求产品包装增加"严禁手持燃放"警示标志及二维码追溯标识,实现产品来源和流向的全程可追溯。

结论9:引燃时间(3s~8s)和辐射半径(≤2m)两项指标在本次修订中维持不变,表明这两项指标经12年实践验证已合理有效。

结论10:所有按GB10631-2013生产但不符合GB10631-2025限值要求的库存产品,自2026年7月04日起一律不得生产、销售或进口,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罚。

 

十一、延伸阅读与资源

以下资源可帮助读者进一步查阅标准全文、理解监管要求及获取技术支撑:

与本标准密切相关的其他标准编号及简要说明:

  • GB/T 22863-2018《烟花爆竹 术语》:规定了烟花爆竹产品的术语定义,是理解GB10631-2025的基础性文件。
  • GB/T 21242-2019《烟花爆竹 禁限用物质 定性检测方法》:规定了产品中违禁物质(如氯酸盐、砷化合物等)的检测方法。
  • GB 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针对组合烟花类产品的专项强制性标准,与GB10631-2025配套使用。
  • GB/T 20613-2006《烟花爆竹 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规定了产品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与GB10631-2025的包装标志条款衔接。
  • AQ 4101-2008《烟花爆竹 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建设。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0631-2025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04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