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GB11174-2011 | 标准全称:液化石油气 | 发布年份:2011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燃气 |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04日
核心摘要: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规定了液化石油气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是燃气行业的强制性产品标准。该标准按组分将产品分为商品丙烷、商品丁烷和商品丙丁烷混合物三类,并明确了各型号产品的蒸气压、组分、总硫含量等核心判定指标。2011版标准相较于旧版,在组分测定方法上实现了气相色谱法的全面替代,并大幅加严了总硫含量限值。
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GB),是液化石油气产品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必须执行的技术法规。该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全部技术内容,是判定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唯一法定技术依据。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其一,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判定基准,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产品必须满足该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其二,作为燃气经营企业进货验收和出厂检验的操作规范,企业需依据该标准的试验方法对每一批产品进行质量验证;其三,作为液化石油气产业链上下游(从炼油厂到充装站再到终端用户)质量责任划分的技术契约,一旦发生质量争议,该标准是仲裁检验的最终依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标准适用于作为燃料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产品,不适用于作为化工原料用的液化石油气馏分。此外,该标准不适用于车用液化石油气——车用产品应执行GB19159《车用液化石油气》专项标准。正确区分适用边界是避免误用标准的第一步。
GB11174-2011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该标准在燃气行业的监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与多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形成联动关系,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法规/规范名称 | 发布机关 | 引用方式 | 引用该标准的目的 |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行政法规 | 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燃气质量负责,为标准的强制实施提供上位法依据 |
| 《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 国家质检总局 | 规范性文件 | 要求充装站进货时按GB11174进行质量验收 |
| GB/T 32492《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气相色谱分析法》 | 国家质检总局 | 配套检测方法 | 配合GB11174对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进行专项检测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行政法规 | 将液化石油气列为危险化学品,要求其质量须符合强制性标准 |
1. 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LPG)
定义: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经加压或冷却后液化的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及少量其他烃类组分。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这是标准适用的产品对象,标准将所有LPG产品按组分分为商品丙烷、商品丁烷和商品丙丁烷混合物三大类,每一类对应不同的组分指标要求。
为什么重要:如果不理解LPG的定义边界,容易将车用液化石油气、化工原料气等非标准适用产品混入判定范围,导致检验结论错误。
2. 蒸气压(Vapor Pressure)
定义:在规定温度下,液化石油气在密闭容器中气液两相达到平衡时的压力,通常以37.8℃时的表压表示,单位为kPa。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蒸气压是判定LPG安全性能的核心指标,它决定了储运设备的压力等级选择和钢瓶的安全使用温度上限。商品丙烷的蒸气压要求不高于1430kPa,商品丁烷不高于480kPa,商品丙丁烷混合物不高于1430kPa。
为什么重要:蒸气压过高会导致钢瓶在夏季高温下超压,存在爆炸风险;蒸气压过低则说明产品中重组分过多,影响燃烧性能。这是安全与质量的双重门槛。
3. 总硫含量(Total Sulfur Content)
定义:液化石油气中所有含硫化合物(包括硫化氢、硫醇、硫醚、二硫化物等)中硫元素的总量,以mg/m³表示。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总硫含量是液化石油气腐蚀性和环保性的关键指标。2011版标准将总硫含量限值从旧版的343mg/m³大幅加严至不大于100mg/m³,商品丙烷和商品丁烷均执行这一限值。硫含量超标会导致燃气器具腐蚀、产生刺鼻气味并造成大气污染。
为什么重要:总硫含量是历次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率最高的项目之一,也是企业配方调整时必须优先控制的指标。
4. 二甲醚(Dimethyl Ether,DME)
定义:一种分子式为CH₃OCH₃的醚类化合物,因价格低于液化石油气,常被不法企业掺入LPG中以降低成本。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该标准虽未将二甲醚列为出厂必检项目,但依据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57号公告,禁止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检测依据为GB/T 32492气相色谱分析法,判定限值为不得检出(检出限≤0.1%)。
为什么重要:二甲醚对橡胶密封圈有溶胀作用,会导致钢瓶阀门和灶具胶管泄漏,是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的重要隐患。
5. 游离水(Free Water)
定义:液化石油气中以液态形式存在的游离水,可通过目视观察在试管底部沉降层进行判定。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游离水是液化石油气中不允许存在的物质,标准规定"无游离水"为出厂检验项目。游离水的存在会加速钢瓶内壁腐蚀,并在冬季低温时结冰堵塞减压阀。
为什么重要:游离水超标是充装环节管理不善的典型表现,通过简单的目视检查即可快速筛查。
6. 铜片腐蚀(Copper Strip Corrosion)
定义:在规定条件下,液化石油气对铜片的腐蚀程度,按1a~4c共12个等级进行评级。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铜片腐蚀是判定LPG中活性硫化物含量的间接指标,标准要求不大于1级。该指标与总硫含量共同构成对含硫化合物的双重控制,其中铜片腐蚀更侧重于对活性硫化物的敏感响应。
为什么重要:铜片腐蚀超标的LPG会对燃气器具的黄铜阀门和接头造成严重腐蚀,缩短设备寿命并埋下泄漏隐患。
7. 残留物(Residue)
定义:液化石油气在100℃蒸发后残留的油渍和油渍环,反映产品中重组分(如C5以上烃类)的含量。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要求残留物试验中油渍观察值不大于0.05mL,油渍环通过试验为合格。残留物超标的LPG在冬季低温时不易气化,导致钢瓶底部积液,影响正常供气。
为什么重要:残留物指标与蒸气压指标共同控制产品中重组分的上限,确保LPG在低温环境下的气化性能。
8. 密度(Density)
定义:液化石油气在15℃时的质量与体积之比,单位kg/m³,是产品分类和计量换算的基础参数。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商品丙烷密度不大于500kg/m³,商品丁烷密度不大于580kg/m³,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密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密度是判定产品类别是否符合标识的重要辅助指标。
为什么重要:密度异常往往提示产品组分与标识不符,如商品丙烷中掺入丁烷会导致密度偏大、蒸气压偏低。
| 产品类别 | 判定试验标准 | 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 | 附加条件 |
| 商品丙烷 | GB11174-2011第5章 | 蒸气压(37.8℃) ≤ 1430 kPa C3烃类组分 ≥ 95% C4及C4以上烃类组分 ≤ 5% 总硫含量 ≤ 100 mg/m³ 铜片腐蚀 ≤ 1级 游离水:无 密度(15℃) ≤ 500 kg/m³ 残留物:油渍观察值 ≤ 0.05mL,油渍环通过 | 二甲醚不得检出(GB/T 32492,检出限0.1%) |
| 商品丁烷 | GB11174-2011第5章 | 蒸气压(37.8℃) ≤ 480 kPa C3及C3以下烃类组分 ≤ 5% C4及C4以上烃类组分 ≥ 95% 总硫含量 ≤ 100 mg/m³ 铜片腐蚀 ≤ 1级 游离水:无 密度(15℃) ≤ 580 kg/m³ 残留物:油渍观察值 ≤ 0.05mL,油渍环通过 | 二甲醚不得检出(GB/T 32492,检出限0.1%) |
|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 GB11174-2011第5章 | 蒸气压(37.8℃) ≤ 1430 kPa C3烃类组分 无强制限值 C4及C4以上烃类组分 无强制限值 总硫含量 ≤ 100 mg/m³ 铜片腐蚀 ≤ 1级 游离水:无 密度(15℃) 由供需双方协商 残留物:油渍观察值 ≤ 0.05mL,油渍环通过 | 二甲醚不得检出(GB/T 32492,检出限0.1%);组分比例由供需双方合同约定 |
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是GB11174-1997的修订版,2011年9月2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2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版本与旧版相比,在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上均有重大调整,具体变化如下表所示:
| 参数名称 | GB11174-1997(旧版) | GB11174-2011(新版)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总硫含量 | ≤ 343 mg/m³ | ≤ 100 mg/m³ | 限值加严70.8%,大幅提高对含硫化合物的控制要求,企业需升级脱硫工艺 |
| 组分测定方法 | 色谱法(推荐) | 气相色谱法(强制) | 试验方法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统一了各实验室的检测手段,提高结果可比性 |
| 残留物试验 | 参照ASTM D2158 | 明确采用GB/T 12576 | 试验方法从引用国外标准改为引用国内标准,操作细节更明确,适用性更强 |
| 二甲醚管控 | 无规定 | 配合质检总局公告禁止掺混 | 新增管控要求,通过GB/T 32492进行专项检测,堵住了标准空白漏洞 |
| 蒸气压限值 | 商品丙烷 ≤ 1430 kPa 商品丁烷 ≤ 485 kPa | 商品丙烷 ≤ 1430 kPa 商品丁烷 ≤ 480 kPa | 商品丁烷限值微降5kPa,与ASTM标准保持协调,实际影响有限 |
GB11174标准的演进历程反映了我国液化石油气行业从粗放经营到精细化管理的发展轨迹。第一代标准GB11174-1989于1989年首次发布,当时正值我国液化石油气民用化的起步阶段,标准的技术指标相对宽松,组分测定方法采用化学吸收法,总硫含量限值为343mg/m³。该版本的发布结束了我国液化石油气无国家标准可依的空白状态,为燃气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第二代标准GB11174-1997于1997年发布,主要修订内容是将试验方法从化学法向仪器法过渡,引入了气相色谱法作为组分测定的推荐方法,同时增加了铜片腐蚀试验的明确操作细则。1997版标准的实施时期恰逢我国液化石油气消费量快速增长,钢瓶事故频发的阶段,标准在安全指标的管控上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炼油能力的提升和进口液化石油气的增加,1997版标准在组分分类和硫含量控制上的局限性逐渐显现。
现行的GB11174-2011是第三代标准,于2011年9月29日发布,2012年4月1日实施。该版本在多个维度实现了突破:首次将总硫含量限值从343mg/m³大幅加严至100mg/m³,与欧盟EN589标准和美国ASTM D1835标准接轨;将气相色谱法从推荐方法升级为强制方法,消除了不同实验室之间因方法差异导致的判定分歧;增加了对二甲醚掺混的管控要求,回应了当时市场上出现的掺假乱象。2011版标准实施至今已超过十年,目前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启动下一轮修订工作,预计将在组分测定精度、新型掺混物检测等方面作出进一步更新。
试验原理: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将液化石油气试样引入密闭的蒸气压测定仪中,待气液两相达到平衡后,读取压力表所示的表压值。蒸气压的大小直接反映试样中轻组分(C3及以下)的含量比例。
试验装置:主要设备为LPG蒸气压测定仪(又称雷德蒸气压测定仪),由蒸气压弹、压力表(精度0.1kPa)、恒温水浴(控温精度±0.1℃)和试样转移系统组成。蒸气压弹容积为100mL,压力表量程根据预期蒸气压选择。
试样要求:试样需通过冷却取样法采集,确保取样过程中轻组分不挥发。试样量约100mL,取样后应在5分钟内完成试验,避免组分变化。
试验步骤:首先将蒸气压弹冷却至0℃以下,用冷却试样冲洗蒸气压弹两次;然后注入试样至蒸气压弹容积的80%;将蒸气压弹置于37.8℃恒温水浴中,待温度稳定后剧烈摇动蒸气压弹,每摇动一次记录一次压力值,直至相邻两次读数差值不超过0.5kPa;以最终稳定压力作为蒸气压测定值。
输出参数:37.8℃蒸气压(单位kPa),商品丙烷判定限值≤1430kPa,商品丁烷判定限值≤480kPa,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判定限值≤1430kPa。
工程意义:蒸气压是液化石油气安全储运的第一道防线。该指标直接决定了钢瓶的设计压力等级、储罐的安全阀设定值和运输槽车的充装系数。蒸气压超标的LPG在夏季高温环境下可能导致钢瓶内部压力超过设计极限,引发物理爆炸。
试验原理:利用试样中各组分在色谱柱固定相和流动相之间的分配系数差异,实现烃类组分的分离。分离后的各组分依次进入检测器产生电信号,通过面积归一化法计算各组分的体积分数。
试验装置:气相色谱仪,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和填充柱或毛细管柱。填充柱固定相为阿皮松L或癸二腈,柱长3m;毛细管柱为Al₂O₃/KCl PLOT柱,柱长50m。载气为高纯氮气(纯度≥99.999%),燃气为高纯氢气和空气。
试样要求:采用气体进样阀定量进样,试样在进入色谱仪前需经气化室完全气化。每次进样量0.25mL~0.5mL,每个试样至少平行测定两次。
试验步骤:首先设置色谱仪操作条件(柱温50℃~70℃程序升温,检测器温度150℃~200℃);待基线稳定后,用标准混合气进行校准,确定各组分的相对校正因子;然后切换六通阀进样,记录色谱图;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各组分的体积分数,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大于0.5%(绝对值)。
输出参数:各组分的体积分数(%),商品丙烷要求C3烃类组分≥95%,C4及C4以上≤5%;商品丁烷要求C3及C3以下≤5%,C4及C4以上≥95%。
工程意义:组分是液化石油气的"身份证",决定了产品的燃烧特性、气化性能和用途归属。组分测定是判定产品类别是否与标识相符的唯一手段,也是计算其他指标(如密度、热值)的基础。
试验原理:将液化石油气试样在富氧条件下完全燃烧,使试样中的各种含硫化合物转化为二氧化硫,用碘量法或库仑法对燃烧产物中的二氧化硫进行定量测定。碘量法的原理是二氧化硫被碘溶液吸收后发生氧化还原反应,通过消耗碘溶液的量计算硫含量。
试验装置:管式高温炉(控温精度±10℃,最高温度1200℃),石英燃烧管,气体吸收系统(两个串联的吸收瓶,内装碘溶液或碘化钾-碘标准溶液),滴定管(精度0.01mL)。
试样要求:试样经流量计计量后以恒定流速通入燃烧管,气体流量控制精度±1%。每个试样平行测定两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试验步骤:首先将管式炉升温至900℃~1000℃;将吸收瓶装入碘溶液;以氮气吹扫燃烧管排除空气干扰;以恒定流速通入液化石油气试样,燃烧产物经吸收瓶吸收;燃烧完毕后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剩余的碘,计算消耗的碘量;根据碘消耗量换算总硫含量。
输出参数:总硫含量(单位mg/m³),判定限值≤100mg/m³。
工程意义:总硫含量是液化石油气质量控制中最关键的环保与安全指标。硫含量过高不仅产生恶臭和酸雨前体物,还会在燃烧过程中生成SO₂和SO₃,遇水形成亚硫酸和硫酸,对燃气器具和排烟系统造成严重腐蚀。2011版标准将限值加严70.8%后,对上游炼厂的脱硫工艺提出了更高要求。
试验原理:将打磨光洁的铜片浸入规定温度的液化石油气试样中,经过规定时间后取出,与标准色板进行比较,按腐蚀程度分为1a~4c共12个等级。腐蚀等级越高,说明试样中活性硫化物(如H₂S、元素硫)含量越高。
试验装置:铜片腐蚀试验弹(容积150mL,耐压3.5MPa),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标准腐蚀色板,游标卡尺。
试样要求:铜片材质为纯铜(纯度≥99.9%),尺寸为75mm×12.5mm×1.5mm~3.0mm,表面经320#~600#砂纸逐级打磨至光亮。试样体积为试验弹容积的80%。
试验步骤:将打磨好的铜片放入试验弹中,注入液化石油气试样至规定液位;将试验弹置于40℃恒温水浴中,保持1小时;试验结束后取出铜片,用丙酮清洗;将铜片与标准色板在自然光下进行比对,确定腐蚀等级。
输出参数:铜片腐蚀等级(1a~4c),判定限值≤1级。
工程意义:铜片腐蚀是活性硫化物(而非总硫)的灵敏指示器。即使总硫含量不超标,若存在少量元素硫或H₂S,铜片腐蚀也可能超标。该指标对保护燃气器具的黄铜部件至关重要,是用户端安全的重要保障。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试样类型 | 液体试样(在钢瓶或储罐中呈液态的液化石油气),需确保取样时试样为单相液态 |
| 取样方法 | 按GB/T 13289《工业用液化石油气采样法》执行,采用不锈钢取样钢瓶(容积0.5L~1L),取样前用试样冲洗取样钢瓶至少3次 |
| 取样数量 | 每批产品取1个代表性试样,仲裁检验时取2个平行试样;每个试样量不少于1L |
| 试样尺寸/规格 | 蒸气压测定需100mL;组分测定需0.25mL~0.5mL(气体进样);总硫测定需5L~10L(气体);铜片腐蚀需120mL(液体) |
| 状态调节 | 试样取样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全部试验;如需保存,应在0℃~4℃冷藏条件下密封保存,保存时间不超过7天 |
| 试样标识 | 每个试样应标注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取样人签字 |
| 安全要求 | 取样和试验全过程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进行,远离火源;取样钢瓶应配备防爆片和双阀门;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手套和护目镜 |
市场监管部门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销售网点的产品质量实施年度监督抽查时,以GB11174-2011作为唯一判定依据。抽检程序通常包括:执法人员以"双随机"方式确定被抽检单位,现场用取样钢瓶从储罐液相管或充装枪口取样,样品封存后送至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依据标准规定的全部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测,任一项目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在实际监督抽检中,总硫含量和二甲醚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不合格项目。总硫含量超标的常见原因是上游炼厂脱硫装置运行不稳定,或气源切换时未充分置换管线;二甲醚检出的原因则多为充装站为降低成本而主动掺混。监督抽检的不合格结果将触发行政处罚程序,情节严重的可能吊销充装许可证。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充装站在投入使用前或定期安全检查时,消防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会对储罐内的液化石油气质量进行抽检。虽然消防验收的核心关注点是安全距离和消防设施,但燃气质量同样是安全评估的重要内容。如果罐内液化石油气的蒸气压过高或游离水超标,会直接影响储罐安全附件的正常运行,增加超压泄漏风险。
在此场景下,检验人员通常携带便携式蒸气压测定仪和二甲醚快检仪进行现场筛查,发现异常后再取样送实验室进行全项检验。值得注意的是,消防验收场景中使用的判定依据仍然是GB11174-2011,但关注的重点指标与监督抽检有所不同——更侧重于蒸气压、游离水等安全相关指标,而非环保相关的总硫含量。
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或扩增液化石油气检测能力时,必须依据GB11174-2011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文件。实验室扩项的核心工作包括:配置满足标准要求的气相色谱仪、蒸气压测定仪、管式高温炉等设备,并完成计量校准;开发并验证组分测定、总硫含量测定等试验方法,参加能力验证计划(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的能力验证);编制作业指导书和原始记录表格;组织检测人员参加培训并考核取证。
CMA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评审组会重点核查实验室是否完整理解GB11174-2011中每个参数的技术要求,是否具备全项检测能力,以及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实验室需准备典型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供评审组查阅,并现场演示至少一个核心试验方法的操作过程。
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炼油厂)和充装站在新产品开发、配方调整和日常质量控制中,以GB11174-2011为产品出厂的技术底线。炼油厂的液化石油气装置需根据标准中总硫含量≤100mg/m³的要求,优化脱硫工艺参数(如胺液浓度、再生温度、接触时间等),确保产品在满足标准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充装站的质量控制则侧重于进货验收和储存管理。进货时,每批槽车来料均需取样检测核心指标(组分、蒸气压、总硫含量、游离水),检测合格后方可卸入储罐。储存过程中,需定期对罐内产品进行抽检,防止不同批次产品的混合导致质量偏离。此外,充装站还需建立二甲醚快检制度,严防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掺混二甲醚。
Q1:液化石油气中检出二甲醚但含量很低(如0.5%),是否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57号公告和GB11174-2011的管控要求,液化石油气中不得人为掺入二甲醚,判定限值为"不得检出"(即气相色谱法检出限0.1%以下)。即使检出含量仅为0.5%,也属于明确的掺混行为,应判定为不合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二甲醚对EPDM橡胶密封圈有显著的溶胀作用,即使微量掺混也会加速钢瓶阀门密封件的老化失效,导致燃气泄漏风险。检验机构在出具报告时应同时给出二甲醚的定量检测值,并依据GB/T 32492标准注明检出限。
Q2:总硫含量正好等于100mg/m³,算合格还是不合格?
根据GB11174-2011的规定,总硫含量的限值为"不大于100mg/m³",即≤100mg/m³为合格。当检测结果恰好等于100mg/m³时,属于合格范围。但需注意,检测结果本身存在测量不确定度,如果检测值为100mg/m³,考虑扩展不确定度后可能超过限值。因此,建议企业在内部控制时将总硫含量控制在80mg/m³以下,为检测不确定度预留余量。检验机构在出具报告时,如果检测值接近限值,应同时给出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结果,供委托方综合判断。
Q3: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的组分比例没有强制限值,那如何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的组分比例确实没有在标准中设定强制限值,而是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这并不意味着该产品没有质量要求——标准中蒸气压、总硫含量、铜片腐蚀、游离水、残留物等安全指标仍然全部适用。组分比例的判定依据是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未约定具体比例,则按标准中"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原则处理。在监督抽检中,如果被抽检产品标识为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检验机构会先查看合同约定,无约定时则仅依据标准中的强制指标进行判定。
Q4:液化石油气中游离水超标,对用户端有什么实际危害?
游离水超标的液化石油气在用户端会造成多重危害。第一,液态水在冬季低温环境下会结冰,堵塞减压阀和燃气管道,导致供气中断;第二,游离水沉积在钢瓶底部,会加速钢瓶内壁的电化学腐蚀,缩短钢瓶使用寿命并增加泄漏风险;第三,游离水与液化石油气中的硫化物反应生成酸性物质,加剧对燃气器具的腐蚀;第四,游离水会降低液化石油气的热值,影响燃烧效率。因此,标准将"无游离水"列为出厂必检项目,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钢瓶摇晃时有明显液体晃动声或出气不畅,应警惕游离水超标。
Q5:企业自建的液化石油气检验实验室,检测结果能否作为出厂判定的依据?
企业自建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可以作为出厂判定的依据,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实验室应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或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至少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实验室能力确认;检测人员应经过标准方法的专项培训并持有上岗证;检测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实验室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并定期参加能力验证。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企业应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需要强调的是,即使企业自建实验室具备检测能力,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抽检时仍以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数据为准。
Q6:液化石油气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质量会发生变化吗?
液化石油气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确实可能发生质量变化,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第一,轻组分(丙烷)的优先挥发会导致剩余产品中重组分比例升高、蒸气压下降;第二,长期储存时硫化物可能缓慢氧化生成元素硫,导致铜片腐蚀等级升高;第三,储罐和管线中的水分混入会导致游离水超标;第四,不同批次产品的混合可能导致组分偏离原批次指标。因此,标准要求产品在出厂时检验合格后,充装站进货时仍需进行验收检验。对于储存时间超过3个月的产品,建议重新进行全项检验后再销售。
Q7:如果对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有异议,如何申请复检或仲裁检验?
根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被抽检企业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由原检验机构或指定的其他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样品为原抽检时封存的备用样品。如果复检结果仍存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检验,仲裁检验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结果为最终结论。在液化石油气的检验争议中,由于样品为易挥发介质,保留样品的储存条件对复检结果影响较大,因此建议企业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尽快提出复检申请。
结论1:GB11174-2011是液化石油气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结论2:该标准将液化石油气产品分为商品丙烷、商品丁烷和商品丙丁烷混合物三大类,每一类产品均有独立的组分和蒸气压判定指标。
结论3:商品丙烷的C3烃类组分必须不低于95%,商品丁烷的C4及C4以上烃类组分必须不低于95%,这是判定产品类别归属的核心依据。
结论4:所有类别液化石油气的总硫含量限值均为不大于100mg/m³,该限值比1997版标准的343mg/m³加严了70.8%。
结论5:蒸气压是液化石油气安全储运的第一道防线,商品丙烷和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的蒸气压限值为不大于1430kPa,商品丁烷为不大于480kPa。
结论6:液化石油气中禁止掺入二甲醚,判定限值为"不得检出"(检出限0.1%),检测方法为GB/T 32492气相色谱分析法。
结论7:游离水是液化石油气中不允许存在的物质,其存在会加速钢瓶腐蚀、冬季结冰堵塞管道,是充装环节管理不善的典型表现。
结论8:铜片腐蚀等级不大于1级是液化石油气的强制性要求,该指标对保护燃气器具的黄铜部件至关重要。
结论9:组分测定必须采用气相色谱法(GB/T 10410),该方法是2011版标准从推荐方法升级而来的强制方法,消除了不同实验室间的结果差异。
结论10:总硫含量是历次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率最高的项目,企业应将内部控制目标设定为80mg/m³以下,为检测不确定度预留余量。
以下资源可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的详细内容及相关配套标准:
以下相关标准与GB11174-2011配套使用,建议一并查阅: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1174-2011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04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GB11174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