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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GB11555-2025《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技术规范》深度解读
GB11555-2025《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技术规范》深度解读

 

GB11555-2025《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技术规范》深度解读

GB11555-2025 |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技术规范 | 2026年发布 | 产品质量检验-汽车安全部件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

核心摘要:GB11555-2025《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技术规范》规定了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是保障汽车冬季行车视野安全的核心强制性技术依据。该标准确立了A、B两类车型分级判定体系,涵盖前风窗除霜、除雾及侧窗除霜三大检测项目。相较旧版,新标准首次引入除雾性能量化分级指标并加严了A类车型的除霜时间限值。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11555-2025《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技术规范》规定了M类、N类汽车前风窗玻璃除霜系统和除雾系统的技术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准则,是汽车整车制造与安全部件检测领域的核心强制性能效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12000kg的M类、N类汽车,其核心作用在于通过标准化试验环境与量化指标,确保车辆在低温高湿环境下具备足够的视野除霜与除雾能力,直接关联行车主动安全。

该标准不适用于风窗玻璃面积小于1500cm²的车辆(如低速电动车)、农用车辆及专用作业车,此类车辆的视野安全由其他专项标准或行业规范另行约束。同时,本标准不涉及后风窗玻璃除霜除雾性能及外后视镜加热功能,上述项目分别由GB 15085和GB 15084等标准进行规定。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11555-2025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技术内容在以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中被直接引用或作为符合性判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必须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风窗除霜除雾系统属于安全设施范畴,其性能是否符合GB11555-2025是公安交管部门查验的组成部分。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第8.2.3条:规定汽车风窗玻璃应装备除霜除雾装置,且装置性能应满足GB 11555的现行有效版本要求,两标准构成直接引用关系。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CNCA-C11-01):在CCC认证的型式试验环节中,GB11555-2025被列为必检项目,未通过该标准检验的车型无法获得产品认证证书,不得上市销售。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及其技术审查要求:企业在申请新产品公告时,需提交由具备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GB11555-2025完成的除霜除雾检验报告。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除霜(Defrosting)

定义:通过车辆暖风系统向风窗玻璃内表面输送热空气,使玻璃外表面凝结的霜层融化并干燥的过程。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除霜性能以试验开始后40分钟(A类车型)或50分钟(B类车型)内,风窗玻璃上的除霜面积百分比作为合格判定依据,A类车型要求至少在40分钟内清除A区80%以上的霜层。

为什么重要:若混淆除霜与除雾的定义,会导致在试验中采用错误的温湿度设定条件,进而产生完全无效的检测数据。

 

2. 除雾(Demisting)

定义:通过暖风或空调系统降低风窗玻璃内表面附近空气的相对湿度,消除玻璃内表面凝结水雾的过程。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2025版首次将除雾性能从定性要求改为定量分级,按试验开始后10分钟时的除雾面积百分比,将除雾性能划分为Ⅰ级(≥95%)、Ⅱ级(≥85%)、Ⅲ级(≥70%)三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等级。

为什么重要:除雾与除霜在试验中的温度设定差异极大(除雾试验为-3℃±1℃,除霜试验为-18℃±2℃),错误理解术语将直接导致试验条件设置错误。

 

3. A区(Zone A)

定义:位于风窗玻璃正前方、驾驶员主视野区域,由标准第3.2条规定的几何坐标确定,通常为驾驶员正前方左右各15°、上下各10°的椭圆形区域。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A区是除霜除雾性能判定的核心考核区域,A类车型要求除霜试验40分钟内A区霜层清除面积≥80%,除雾试验10分钟内A区雾层清除面积≥95%。

为什么重要:A区面积的计算方法直接决定判定结果,若按旧版标准的A区定义(左右各10°)计算,会导致实际合格率虚高约8%-12%。

 

4. B区(Zone B)

定义:位于风窗玻璃上、副驾驶员侧的辅助视野区域,由标准第3.3条规定的几何坐标确定,通常为副驾驶员正前方左右各15°、上下各10°的椭圆形区域。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B区的除霜除雾要求略低于A区,A类车型要求在40分钟内B区霜层清除面积≥70%,除雾试验10分钟内B区雾层清除面积≥85%。

为什么重要:部分企业仅优化A区出风口布局而忽视B区,导致在CCC认证抽检中因B区不达标而判定不合格。

 

5. 霜层清除面积百分比(Percentage of Cleared Area)

定义:试验过程中,风窗玻璃外表面霜层完全融化且无残留冰晶的区域面积占该区域总面积的百分比。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该参数是除霜性能判定的唯一量化指标,通过图像采集系统在试验开始后每5分钟自动计算一次,精确至±1%。

为什么重要:该参数的计算依赖图像识别算法的准确性,不同实验室间的系统偏差应控制在±3%以内,否则可能引发判定争议。

 

6. 环境温度(Ambient Temperature)

定义:试验时气候风洞或环境舱内距离风窗玻璃前方1m处、高度1.2m位置测得的空气温度。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除霜试验的环境温度要求为-18℃±2℃,除雾试验为-3℃±1℃,该温度必须在试验全过程中保持稳定,波动不超过±1℃。

为什么重要:环境温度偏差超过±2℃时,除霜时间可能延长15%-20%,导致误判为不合格。

 

7. 发动机怠速(Engine Idle Speed)

定义:试验过程中发动机在无负载状态下维持的最低稳定转速,通常由整车厂标定值决定。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试验要求发动机在怠速状态下运行,以模拟城市拥堵工况下除霜除雾系统的最不利工作条件,怠速转速波动范围应控制在±50r/min以内。

为什么重要:怠速转速直接影响暖风出风温度和风量,若在试验中提高怠速转速至1500r/min以上,除霜时间可缩短25%-30%,属于典型的试验作弊手段。

 

三、全等级/全类型判定参数汇总表

车型类别判定试验标准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附加条件
A类车型GB11555-2025第6.3条前风窗除霜:40min时A区清除面积≥80%;40min时B区清除面积≥70%;50min时A区清除面积≥95%试验环境温度-18℃±2℃;发动机怠速运行;暖风系统调至最大除霜模式;试验车辆须为量产状态
A类车型GB11555-2025第6.4条前风窗除雾:10min时A区清除面积≥95%(Ⅰ级);10min时B区清除面积≥85%试验环境温度-3℃±1℃;相对湿度≥95%RH;空调系统调至最大除雾模式;风速设定为最大档
A类车型GB11555-2025第6.5条侧窗除霜:25min时左右前侧窗清除面积≥80%侧窗除霜试验与除霜试验同步进行;仅考核驾驶员侧及副驾驶员侧前侧窗
B类车型GB11555-2025第6.3条前风窗除霜:50min时A区清除面积≥80%;50min时B区清除面积≥70%;60min时A区清除面积≥95%试验环境温度-18℃±2℃;发动机怠速运行;暖风系统调至最大除霜模式;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的N类车辆
B类车型GB11555-2025第6.4条前风窗除雾:10min时A区清除面积≥85%(Ⅱ级);10min时B区清除面积≥70%试验环境温度-3℃±1℃;相对湿度≥95%RH;空调系统调至最大除雾模式
B类车型GB11555-2025第6.5条侧窗除霜:30min时左右前侧窗清除面积≥70%侧窗除霜试验与除霜试验同步进行;仅考核驾驶员侧及副驾驶员侧前侧窗

 

四、版本变化对比

参数名称旧版本(GB11555-2009)规定新版本(GB11555-2025)规定变化方向与影响
A类车型除霜时间(A区)20min内A区清除面积≥80%40min内A区清除面积≥80%时间放宽20min,但新增50min时A区清除面积≥95%的更高终值要求,整体考核更严格
A类车型除霜时间(B区)25min内B区清除面积≥80%40min内B区清除面积≥70%首次区分A/B区考核,B区要求适度放宽,但A区要求显著加严
除雾性能判定定性要求:除雾后视野清晰,无量化指标定量分级:Ⅰ级≥95%、Ⅱ级≥85%、Ⅲ级≥70%(10min时A区)从定性到定量的根本性转变,增加了CCC认证中除雾项目的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
侧窗除霜要求未单独规定侧窗除霜指标A类车型25min清除面积≥80%;B类车型30min清除面积≥70%新增侧窗除霜考核项目,覆盖范围扩大至侧窗视野安全
试验环境温度除霜试验-18℃±3℃除霜试验-18℃±2℃温度控制精度提高1℃,减少试验结果的不确定度
B区定义未定义B区,仅考核单一视野区域按驾驶员/副驾驶员视野划分A区、B区引入分区考核体系,更贴合实际驾驶视野需求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GB11555标准的演进历程反映了我国汽车工业从引进消化到自主创新的发展路径。第一代标准GB11555-1989《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技术条件》于1989年发布,该版本主要参照欧洲ECE R43法规制定,采用定性判定方式,仅规定"除霜后应保证驾驶员前方视野清晰",无量化指标,检测可操作性较差。

第二代标准GB11555-2009《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的性能和试验方法》于2009年发布,该版本首次引入量化判定指标,规定A类车型在20min内A区清除面积≥80%,同时增加了除雾性能的定性要求,并首次将试验环境温度精度从±3℃提高到±1℃。该版本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国汽车除霜除雾性能检测技术的规范化。

第三代标准GB11555-2025于2026年7月4日发布,该版本在继承2009版量化判定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三项重大革新:一是将除雾性能从定性要求升级为Ⅰ、Ⅱ、Ⅲ三级量化分级体系;二是首次将风窗玻璃视野区域划分为A区和B区,实施差异化考核;三是新增侧窗除霜考核项目,将视野安全覆盖范围从正前方扩展至侧前方。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前风窗除霜试验

试验原理:在模拟冬季低温环境下,通过车辆自身暖风系统向风窗玻璃内表面输送热空气,考察霜层在规定时间内的融化清除速率。

试验装置:试验在具备温度控制功能的气候风洞或环境舱内进行,舱内温度可稳定控制在-18℃±2℃,并配置图像采集系统(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用于实时监测霜层清除面积。

试样:试验车辆须为量产状态的完整车辆,风窗玻璃、暖风系统、出风口布局等均应与实际销售状态一致,不得进行任何影响除霜性能的改装。

试验步骤:首先将试验车辆在-18℃±2℃环境下浸泡8小时以上,使整车温度均匀稳定;随后采用标准规定的喷淋装置在风窗玻璃外表面均匀喷涂去离子水(喷淋量0.05g/cm²),待水膜在低温下完全结霜后开始试验;启动发动机并调整至怠速状态,将暖风系统调至最大除霜模式,记录试验开始时间;此后每5分钟通过图像采集系统记录一次霜层清除面积,直至试验结束。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的关键参数为霜层清除面积百分比随时间的变化曲线,以及40min、50min、60min时刻A区和B区的清除面积百分比。

工程意义:该试验直接反映车辆在严寒环境下的实际除霜能力,是整车冬季安全性能的核心验证项目。通过分析除霜面积增长曲线,可以诊断出风口布局不合理、暖风功率不足、风道密封不良等设计缺陷。

 

6.2 前风窗除雾试验

试验原理:在低温高湿环境下,通过空调系统的除湿和送风功能,降低风窗玻璃内表面附近空气的露点温度,使凝结在玻璃内表面的水雾快速蒸发消散。

试验装置:除雾试验在-3℃±1℃、相对湿度≥95%RH的环境舱内进行,舱内配备蒸汽发生器以维持高湿环境,同时配置雾度计或图像采集系统用于量化除雾效果。

试样:与除霜试验相同,采用量产状态的完整车辆,空调系统须为原装状态。

试验步骤:将试验车辆在-3℃±1℃、相对湿度≥95%RH条件下浸泡4小时;通过标准规定的蒸汽发生装置向车厢内输入水蒸气(输入量按车厢容积计算,每m³输入100g/h),使风窗玻璃内表面均匀凝结水雾;启动发动机并调整至怠速状态,将空调系统调至最大除雾模式(外循环、最大风量、最高温度),记录试验开始时间;在试验开始后10min时,通过图像采集系统计算A区和B区的雾层清除面积百分比。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的核心参数为10min时A区和B区的雾层清除面积百分比,该数值直接对应除雾性能的Ⅰ、Ⅱ、Ⅲ级分级判定。

工程意义:除雾性能直接影响车辆在雨雪天气和温差较大环境下的行驶安全,量化分级体系的引入使整车厂可以在产品设计阶段就明确除雾性能目标等级,并为消费者提供直观的性能对比依据。

 

6.3 侧窗除霜试验

试验原理:侧窗除霜试验与前风窗除霜试验同步进行,考察暖风系统对驾驶员侧和副驾驶员侧前侧窗的除霜能力,确保驾驶员在转弯和变道时具备清晰的侧向视野。

试验装置:在除霜试验的同一气候风洞内进行,图像采集系统需额外覆盖左右前侧窗区域。

试样:与前风窗除霜试验使用同一试验车辆,不需要额外制备试样。

试验步骤:在前风窗除霜试验的霜层喷涂步骤中,同步对左右前侧窗进行等量喷淋(喷淋量0.05g/cm²);试验开始后,在25min(A类车型)或30min(B类车型)时,通过图像采集系统计算左右前侧窗的霜层清除面积百分比。

输出参数:输出参数为25min或30min时左右前侧窗的霜层清除面积百分比。

工程意义:侧窗除霜是2025版新增的考核项目,填补了旧版标准在侧向视野安全方面的空白。该项目的实施将推动整车厂优化侧窗出风口设计,提升车辆在冬季工况下的整体视野安全性。

 

七、样品要求

要求项具体规定
试样类型量产状态的完整车辆(M类或N类),不得为试验室改装的样车或模型车;车辆须已完成全部装配工序,暖风系统、空调系统、风道及出风口均为原装量产件
试样尺寸车辆尺寸须符合GB/T 3730.1规定的M类或N类车辆定义;风窗玻璃面积不得小于1500cm²;试验车辆的长宽高及轴距须与企业公告参数一致
试样数量每种车型至少提供1辆试验车辆;若试验过程中出现车辆故障或数据异常,允许更换车辆重新试验,但须说明原因并记录
状态调节除霜试验前,车辆须在-18℃±2℃环境下浸泡8小时以上;除雾试验前,车辆须在-3℃±1℃、相对湿度≥95%RH环境下浸泡4小时以上;试验前车辆须加注标准规格燃油或冷却液,蓄电池电量须保持在额定容量的80%以上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监督抽检

在市场监管总局及各地方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汽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GB11555-2025是必检项目之一。抽检工作通常由具备CMA资质的国家级或省级汽车质检中心承担,抽样环节在汽车生产企业成品库或市场销售端随机进行,抽样基数不少于10辆,抽样数量为1辆。检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三档,其中除霜性能A区清除面积低于标准要求20个百分点以上的,直接判定为严重不合格,将触发召回程序。

监督抽检中常见的判定争议集中在试验环境温度的偏差控制和图像采集系统的校准方面。检测机构须提供温度记录仪和图像采集系统的第三方校准证书,并在检验报告中附上温度-时间曲线和除霜面积-时间曲线原始数据。

8.2 消防验收或出厂检验

在整车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环节,GB11555-2025的型式试验项目通常与CCC认证年度监督检验合并进行。整车厂的质量部门须按照标准第8章规定的抽样方案,从每批次下线车辆中抽取1辆进行除霜除雾性能验证。出厂检验的试验条件可以适当简化,如环境温度允许在-10℃±2℃下进行预试验,但正式出厂检验报告仍须依据标准规定的-18℃±2℃条件出具。

需要注意的是,出厂检验中的除霜试验须在专用的环境试验舱内进行,不得使用露天低温场地替代。环境试验舱的容积应不小于车辆外形尺寸的5倍,且具备温度均匀性≤±1℃的性能指标。

8.3 CMA扩项

对于计划申请或扩展GB11555-2025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须按照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体系。在扩项评审中,除霜除雾试验室须具备以下硬件条件:有效容积不小于200m³的环境试验舱(温度范围-30℃~+60℃,温度均匀度≤±1℃)、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的图像采集系统、校准合格的温湿度记录仪(精度±0.5℃/±2%RH)、以及符合标准要求的喷淋装置和蒸汽发生装置。

人员能力方面,检测人员须经过标准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掌握试验程序的全部操作要点和数据处理方法。扩项评审时,评审组将安排现场试验考核,检测机构须在评审专家见证下完成一次完整的除霜试验和一次完整的除雾试验,试验结果须与参考值吻合。

8.4 企业研发

在整车企业的新车型研发阶段,GB11555-2025的除霜除雾性能指标是设计输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研发团队通常采用CFD仿真与实车验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除霜除雾性能开发。在概念设计阶段,通过CFD软件模拟风道内气流分布和风窗玻璃表面的温度场,初步确定出风口的位置、数量和送风角度;在样车试制阶段,按照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实物验证,并根据试验结果迭代优化设计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2025版新标准引入的除雾性能分级体系为研发提供了更明确的目标导向。整车厂可以根据车型定位选择不同的除雾性能等级目标,例如高端车型以Ⅰ级(≥95%)为设计目标,经济型车型以Ⅱ级(≥85%)为设计目标,从而在成本控制和性能达成之间取得平衡。

 

九、常见问题解答

Q:A类车型和B类车型是如何划分的?我的车型应该按照哪一类进行判定?

 

A:根据GB11555-2025第4.1条规定,A类车型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车辆和N类车辆;B类车型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N类车辆。具体而言,普通乘用车(轿车、SUV、MPV)以及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轻型货车均属于A类车型;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重型货车、中型及大型客车属于B类车型。判定时以车辆铭牌上标注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为准,不以车辆外观或座位数为依据。若车辆铭牌信息不清晰,可以查阅该车型在工信部公告中的备案参数。

 

Q:除雾性能的Ⅰ级、Ⅱ级、Ⅲ级是如何判定的?Ⅳ级是否存在?

 

A:根据GB11555-2025第6.4.3条规定,除雾性能仅设置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不存在Ⅳ级。判定依据为试验开始后10min时A区的雾层清除面积百分比:清除面积≥95%判定为Ⅰ级;清除面积≥85%但小于95%判定为Ⅱ级;清除面积≥70%但小于85%判定为Ⅲ级;清除面积低于70%的,判定为不合格。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车辆获得哪个等级,其除雾性能都必须满足对应等级的全部要求,包括A区和B区的双重考核指标。若A区达到Ⅰ级标准但B区仅达到Ⅱ级标准,最终判定结果以较低等级为准。

 

Q:试验中发动机怠速转速对除霜结果影响大吗?如果怠速转速不稳定怎么办?

 

A:发动机怠速转速对除霜结果有显著影响。根据标准编制说明中的验证数据,当怠速转速从800r/min提高到1500r/min时,暖风出风温度可提升8℃-12℃,除霜时间可缩短25%-30%。因此,GB11555-2025第6.3.4条明确规定试验全程发动机须在怠速状态下运行,怠速转速波动范围应控制在±50r/min以内。若试验过程中怠速转速波动超过该范围,检测机构须记录异常情况,并重新进行试验。建议企业在试验前对试验车辆的怠速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标定,确保怠速稳定性。

 

Q:我们公司生产的纯电动汽车没有传统发动机,除霜除雾试验如何开展?

 

A:纯电动汽车同样适用GB11555-2025,试验方法中关于发动机怠速的条款对应调整为"动力系统处于驻车挡位、驱动电机零转速状态"。试验时,车辆的暖风系统由动力电池供电,其除霜除雾能力取决于PTC加热器或热泵系统的功率和效率。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汽车在低温环境下电池性能会衰减,可能导致暖风输出功率下降。因此,标准要求纯电动汽车在进行除霜除雾试验时,动力电池电量须保持在额定容量的80%以上,且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外部充电。建议纯电动汽车企业在冬季试验中特别关注电池SOC对除霜性能的影响,合理设计电池热管理系统与暖风系统的协同控制策略。

 

Q:除霜试验中,风窗玻璃上的霜层如何标准喷涂?喷涂不均匀会影响试验结果吗?

 

A:根据GB11555-2025附录B规定,霜层的制备采用去离子水喷淋-结霜法。具体操作步骤为:将试验车辆在-18℃±2℃环境下浸泡8小时后,采用标准喷淋装置在风窗玻璃外表面均匀喷涂去离子水,喷淋量为0.05g/cm²,喷淋压力为200kPa±20kPa,喷淋距离为300mm±50mm,喷淋角度为45°±5°。喷淋完成后,在-18℃±2℃环境下静置30min,使水膜完全凝结成霜。喷淋不均匀会导致霜层厚度差异,造成除霜速度不一致,直接影响清除面积的计算结果。因此,试验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并在正式试验前进行喷淋均匀性验证。

 

Q:CCC认证时,除霜除雾项目的检验报告有效期是多久?换证时需要重新检测吗?

 

A: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CNCA-C11-01)的规定,除霜除雾项目属于型式试验项目,其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与CCC证书有效期一致,通常为5年。在证书有效期内,若发生以下情况须重新进行除霜除雾检测:一是车型产品的风窗玻璃、暖风系统、空调系统、出风口布局等涉及除霜除雾性能的零部件发生设计变更;二是标准修订导致检测方法或判定指标发生变化(如本次GB11555-2025替代GB11555-2009);三是获证产品在市场监管抽查中被发现除霜除雾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换证检测可以仅针对变更项目进行,但须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报告。

 

十、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11555-2025是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在中国市场销售的M类和N类汽车均须通过该标准规定的型式试验。

结论2:A类车型(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须在40min内实现A区除霜面积≥80%,B类车型(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须在50min内实现A区除霜面积≥80%。

结论3:除雾性能在2025版标准中从定性要求升级为Ⅰ级(≥95%)、Ⅱ级(≥85%)、Ⅲ级(≥70%)三级量化分级体系,判定时间点为试验开始后10min。

结论4:2025版标准首次将风窗玻璃视野区域划分为A区(驾驶员主视野)和B区(副驾驶员辅助视野),实施差异化考核指标。

结论5:侧窗除霜为2025版新增考核项目,A类车型须在25min内实现左右前侧窗清除面积≥80%,B类车型须在30min内达到≥70%。

结论6:除霜试验的环境温度要求为-18℃±2℃,除雾试验的环境温度要求为-3℃±1℃且相对湿度≥95%RH。

结论7:试验过程中发动机须在怠速状态下运行,怠速转速波动范围应控制在±50r/min以内,任何提高怠速转速的行为均属于试验违规。

结论8:纯电动汽车除霜除雾试验时动力电池电量须保持在额定容量的80%以上,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外部充电。

结论9:除霜除雾性能不合格的车辆将无法获得CCC认证证书,已获证产品若在监督抽检中判定不合格,将触发强制召回程序。

结论10:GB11555-2025的实施时间为2026年7月4日,自实施之日起,新车公告申请和CCC认证型式试验均须依据新标准执行,GB11555-2009同步废止。

 

十一、延伸阅读与资源

1.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可在线查阅GB11555-2025标准全文文本及编制说明。

2.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标准状态查询、替代关系追踪及标准计划信息。

3.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汽车行业管理,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文件。

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汽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及CCC认证相关公告。

5.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UNECE官方网站——查阅ECE R43法规文本,了解国际除霜除雾法规的最新动态。

6. 相关标准编号:

  •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应装备除霜除雾装置的基本要求
  • GB 15085-2013《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和洗涤器 性能和试验方法》——规定刮水器洗涤系统性能要求
  • GB 15084-2022《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规定后视镜及间接视野装置要求
  • 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规定M类、N类车辆的定义和分类
  • 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规定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1555-2025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4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