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资质
CNAS资质
2026/08/04
GB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深度解读
GB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深度解读

 

GB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11567-2017 | 标准全称: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 发布年份:2017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机动车安全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04日

核心摘要:GB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规定了N2、N3、O3、O4类车辆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是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的核心强制性标准。该标准将防护装置分为侧面防护和后下部防护两大体系,分别规定几何尺寸、强度刚度及变形量限值。相较于2006版,新标准在防护装置强度要求、覆盖范围及试验方法上均有显著提升。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规定了N2、N3类货车和O3、O4类挂车的侧面防护装置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行人及两轮车乘员伤亡的关键技术法规。该标准的核心作用在于:通过强制要求车辆安装有效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在发生碰撞时阻挡行人、骑自行车者及摩托车乘员卷入车底,从而显著降低事故伤亡率。该标准适用于M类和N类车辆中的N2、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货车)以及O3、O4类挂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挂车),不适用于半挂牵引车、长头货车及专用作业车等特殊车型。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11567-2017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以下法规和规范的直接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21条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定期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防护装置是否符合GB11567是检验项目之一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该标准第12.8节直接引用GB11567作为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判定依据
  • 《道路机动车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工信部公告)——车辆产品准入时,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必须满足GB11567-2017要求方可获得公告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该标准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检查列为机动车安全检验的必检项目,检验依据即GB11567-2017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侧面防护装置(Side Underrun Protection Device, SUPD)
定义:安装在车辆侧面、介于前后轮之间的防护结构,用于防止行人、两轮车乘员卷入车底。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侧面防护装置必须满足规定的几何尺寸要求(下缘离地高度、覆盖范围等)和强度要求(承受规定的水平力时变形量不超标)。根据标准第4.2节规定,其下缘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50mm,且应能承受1000N的水平力。
为什么重要:如果不理解侧面防护装置的覆盖范围和强度要求,可能在设计或检验时遗漏关键参数,导致防护装置在碰撞中失效或无法通过型式检验。

2. 后下部防护装置(Rear Underrun Protection Device, RUPD)
定义:安装在车辆后部、用于防止追尾碰撞时后方车辆钻入车底的防护结构。
定义:该标准规定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下缘离地高度不得大于450mm(对于N2、O3类)或500mm(对于N3、O4类),且必须能承受规定的静态载荷(P1和P2力)而不发生过度变形或脱落。
为什么重要:后下部防护装置是防止追尾事故中乘用车钻入货车底部的最后防线,其强度不足会导致灾难性后果。

3. 变形量(Deformation)
定义:防护装置在承受规定试验力后,沿力作用方向产生的最大位移量。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5.3节规定,后下部防护装置在承受P1和P2力时,变形量不得超过150mm;侧面防护装置在承受1000N力时,变形量不得超过150mm。该指标直接反映防护装置的刚度和能量吸收能力。
为什么重要:变形量超标的防护装置可能在碰撞中直接接触车轮或车身,丧失防护功能。

4. P1力(P1 Force)
定义:施加于后下部防护装置两侧(车轮对应位置)的静态试验力。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P1力的施加点位于防护装置两端各1/3宽度处,用于模拟追尾碰撞时乘用车与防护装置两端接触的情形。根据车辆类别不同,P1力数值为50kN或100kN。
为什么重要:P1力是后下部防护装置强度试验的两个关键载荷之一,其数值大小直接决定装置的结构设计强度。

5. P2力(P2 Force)
定义:施加于后下部防护装置中央位置的静态试验力。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P2力施加点位于防护装置宽度中央,模拟追尾碰撞时乘用车与防护装置中央接触的情形。P2力数值为100kN或200kN(取决于车辆类别)。
为什么重要:P2力通常大于P1力,因为中央位置是防护装置最薄弱的区域,需要更高的强度要求。

6. 离地高度(Ground Clearance)
定义:防护装置下缘与水平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4.1节和第4.2节分别规定了后下部防护装置(≤450mm或≤500mm)和侧面防护装置(≤550mm)的最大离地高度限值。该参数决定防护装置能否有效阻挡小型车辆和行人钻入车底。
为什么重要:离地高度过大是防护装置失效的最常见原因之一,也是检验中最容易发现的缺陷项。

 

三、全等级判定参数汇总表

防护类型适用车型几何尺寸要求强度要求附加条件
侧面防护装置N2、N3、O3、O4类车辆下缘离地高度≤550mm;覆盖范围从前轮后缘至后轮前缘承受1000N水平力,变形量≤150mm装置表面应光滑,不得有尖锐突出物;相邻部件间隙≤25mm
后下部防护装置(N2、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7500kg的N2、O3类车辆下缘离地高度≤450mm;装置宽度≥车辆后轴宽度P1力:50kN;P2力:100kN;变形量≤150mm装置与车身连接牢固;试验后不得有影响防护功能的裂纹或脱落
后下部防护装置(N3、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7500kg的N3、O4类车辆下缘离地高度≤500mm;装置宽度≥车辆后轴宽度P1力:100kN;P2力:200kN;变形量≤150mm装置与车身连接牢固;试验后不得有影响防护功能的裂纹或脱落

 

四、版本变化对比

GB11567-2017替代了GB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和GB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两个标准,实现两标合一。主要变化对比如下:

参数名称旧版本(GB11567.1/2-2001)新版本(GB11567-2017)变化方向与影响
标准结构分为两个独立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整合统一,便于执行和监督
侧面防护装置下缘离地高度≤550mm≤550mm无变化,维持原有要求
后下部防护装置离地高度(N2、O3类)≤450mm≤450mm无变化,维持原有要求
后下部防护装置离地高度(N3、O4类)≤500mm≤500mm无变化,维持原有要求
后下部防护装置强度(N2、O3类)P1力:50kN;P2力:100kNP1力:50kN;P2力:100kN无变化,维持原有要求
后下部防护装置强度(N3、O4类)P1力:100kN;P2力:200kNP1力:100kN;P2力:200kN无变化,维持原有要求
试验方法引用GB/T 17350等增加试验装置精度要求,明确加载方式试验方法更加规范,可操作性增强
检验规则仅规定型式检验增加出厂检验要求新增出厂检验条款,强化生产一致性管控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第一代:GB11567-1989《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
1989年首次发布,是我国汽车防护装置领域的开创性标准。该版本首次规定了汽车和挂车必须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但要求相对宽松,强度指标较低,适用范围有限。

第二代:GB11567.1-2001和GB11567.2-2001
2001年,原标准被拆分为两个独立标准,分别针对侧面防护和后下部防护。这一版本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 R73法规进行了大幅修订,提高了强度要求,增加了试验方法的可操作性,并与国际法规接轨。该版本使用了16年,成为我国货车防护装置生产与检验的主要依据。

第三代:GB11567-2017(现行)
2017年,两个标准重新合并,形成现行版本。该版本在保留2001版核心技术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试验方法、增加了出厂检验要求、明确了检验规则,并与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标准协调一致。该版本的技术要求与UNECE R73修订版保持同步,体现了我国在机动车被动安全领域与国际法规的深度接轨。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后下部防护装置强度试验

试验原理:通过液压或机械加载装置,在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规定位置施加静态载荷,测量装置在载荷作用下的变形量,评估其抵抗碰撞变形的能力。

试验装置:加载装置需配备力传感器和位移传感器,测量精度不低于±1%或±0.1mm;加载头为刚性平面,尺寸不小于试验力施加点的规定面积。

试样:完整安装于车辆或代表车辆结构的刚性支架上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状态与实际装车状态一致。

试验步骤:首先在防护装置两端各1/3宽度处施加P1力,持续至少1分钟,记录最大变形量;卸载后检查装置是否出现裂纹、脱落等损伤。然后在防护装置宽度中央位置施加P2力,同样持续至少1分钟,记录最大变形量并检查损伤情况。

输出参数:P1力作用下的最大变形量(mm)、P2力作用下的最大变形量(mm)、试验后装置损伤状态描述。

工程意义:该试验直接检验防护装置在追尾碰撞工况下的结构完整性。变形量≤150mm的限值确保防护装置在碰撞中能有效阻挡乘用车钻入,同时不会因过度变形而接触后轮或车身其他部件。

 

6.2 侧面防护装置强度试验

试验原理:在侧面防护装置的最不利位置(通常为相邻支撑件的中间位置)施加规定的水平力,测量其变形量,评估侧面防护装置的刚度和抗弯能力。

试验装置:加载装置具备水平力施加能力,力传感器精度不低于±1%,位移传感器精度不低于±0.1mm。加载头为直径220mm的刚性圆盘。

试样:完整安装于车辆或代表车辆结构的刚性支架上的侧面防护装置,安装状态与实际装车状态一致。

试验步骤:在侧面防护装置相邻支撑件之间的中点位置,通过加载头施加1000N的水平力,持续至少1分钟,记录最大变形量。卸载后检查装置是否出现裂纹、永久变形或连接松动。

输出参数:最大变形量(mm)、试验后装置损伤状态描述。

工程意义:侧面防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是防止行人及两轮车乘员卷入车底。1000N的试验力模拟了人体碰撞时的作用力水平,变形量≤150mm的要求确保装置在碰撞时不会因过度变形而失效。

 

七、样品要求

要求项具体规定
试样类型完整防护装置(包含全部连接支架、紧固件),安装于车辆或代表车辆结构的刚性支架上
试样尺寸防护装置的实际生产尺寸,不得进行缩小或放大处理;安装支架间距、连接方式应与实际装车状态一致
试样数量每种防护装置类型(侧面/后下部)至少各1件;如试验中出现异常或争议,应另取2件重新试验
状态调节试样应在温度23°C±5°C、相对湿度50%±20%的环境下放置至少24小时后方可进行试验;试验过程中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5°C-35°C范围内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监督抽检

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GB11567-2017是判定货车及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是否合格的核心依据。检验机构按照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对防护装置的几何尺寸、离地高度、强度等项目进行检测,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0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多次组织针对货车防护装置的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项主要集中在后下部防护装置离地高度超标和强度不足两个方面。

8.2 车辆公告准入与出厂检验

根据工信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新车型在申请公告时必须提交GB11567-2017全项检验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同时,该标准第6章新增了出厂检验要求,规定生产企业应对批量生产的车辆逐台或按批次进行防护装置的外观检查和尺寸测量,确保产品与型式检验样品的一致性。这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出厂检验制度和记录体系。

8.3 CMA资质扩项

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CMA资质认定扩项时,GB11567-2017是机动车安全领域最常见的扩项参数之一。扩项时需向资质认定部门提交标准方法验证报告、人员能力确认记录、设备配置清单(包括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加载装置等),并通过现场试验考核。由于该标准涉及多个试验方法,扩项评审通常需要1-2天时间。

8.4 企业研发与设计验证

货车及挂车生产企业在新型号开发阶段,需按照GB11567-2017的要求进行防护装置的设计计算和样件验证。设计阶段需重点关注离地高度、覆盖范围、支撑点间距等几何参数,以及P1/P2力作用下的变形量仿真分析。样件完成后需进行强度试验验证,试验结果作为设计定型的重要依据。部分企业还会在标准要求基础上增加疲劳耐久试验,以提升产品的长期可靠性。

 

九、常见问题解答

Q:货车加装工具箱或备胎架后,是否会影响侧面防护装置的标准符合性?
A:会。根据GB11567-2017第4.2节规定,侧面防护装置应连续覆盖从前轮后缘到后轮前缘的区域,且下缘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50mm。如果在防护装置区域外安装工具箱或备胎架,导致该区域出现缺口或下缘离地高度超标,则不符合标准要求。建议在车辆设计阶段将工具箱、备胎架等附件纳入防护装置的整体设计,确保附件安装后仍能满足标准的连续覆盖和离地高度要求。

 

Q:半挂车是否必须安装侧面防护装置?
A:必须安装。GB11567-2017第1章明确规定,该标准适用于O3、O4类挂车,半挂车属于O4类挂车,因此必须安装侧面防护装置。但需注意,标准第4.2节规定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端可止于半挂车前部之后一定距离,具体为从前轮后缘起算不超过250mm处。同时,半挂车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位置需考虑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的相对运动,确保在转弯时不会发生干涉。

 

Q: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离地高度应如何测量?车辆空载和满载时测量结果不同,以哪个为准?
A:根据GB11567-2017第4.1节规定,后下部防护装置下缘离地高度的测量应在车辆整备质量状态下进行,即车辆处于空载、加满燃油、包含随车工具和备胎的状态。但需注意,车辆满载时悬架压缩会导致离地高度减小,因此设计时应考虑满载工况下离地高度不得小于规定值的下限要求。建议企业在设计时预留至少20mm的余量,以覆盖不同载荷状态下的高度变化。

 

Q:防护装置在强度试验中发生永久变形,但未超过150mm限值,是否判定合格?
A:判定合格。GB11567-2017第5.3节规定,后下部防护装置在承受P1和P2力时,变形量不得超过150mm,且试验后装置不得出现影响防护功能的裂纹或脱落。只要变形量在限值以内,且装置未出现裂纹、断裂或连接松动等影响功能的损伤,即使存在永久变形,仍判定为合格。但需注意,如果永久变形导致装置离地高度超过标准限值,则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并建议企业优化设计以减少永久变形。

 

Q:在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防护装置检验不合格如何处理?
A:根据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规定,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是机动车安全检验的必检项目。检验时主要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连接是否牢固、离地高度是否符合GB11567-2017要求。如果检验不合格,车辆不能通过年检,车主需在15日内进行维修整改后重新送检。常见的整改措施包括:调整防护装置安装高度、更换变形或损坏的防护装置、加固连接支架等。

 

Q:防护装置采用非金属材料(如玻璃钢、塑料)是否可行?
A:可行,但必须满足标准规定的强度和变形要求。GB11567-2017并未限定防护装置的材料类型,只要通过标准规定的强度试验即可。但非金属材料在耐候性、抗冲击性、低温性能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建议使用非金属材料的制造企业在型式检验时增加高低温环境下的强度验证试验,并参考GB/T 16422.2进行人工加速老化试验,确保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保持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十、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11567-2017是N2、N3类货车和O3、O4类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唯一强制性判定依据,所有相关车型必须满足其技术要求。

结论2: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50mm,且必须连续覆盖从前轮后缘到后轮前缘的整个区域。

结论3: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下缘离地高度限值取决于车辆类别,N2、O3类车辆不得大于450mm,N3、O4类车辆不得大于500mm。

结论4:后下部防护装置强度试验包含P1和P2两个加载工况,N2、O3类车辆分别承受50kN和100kN,N3、O4类车辆分别承受100kN和200kN。

结论5:所有防护装置在强度试验中的最大变形量不得超过150mm,试验后不得出现影响防护功能的裂纹、脱落或连接松动。

结论6:GB11567-2017合并了原GB11567.1-2001和GB11567.2-2001两个标准,实现了侧面防护和后下部防护要求的统一。

结论7:GB11567-2017新增了出厂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对批量产品进行外观检查和尺寸测量,确保与型式检验样品一致。

结论8:防护装置离地高度的测量应在车辆整备质量状态下进行,但设计时须同时考虑满载工况下的高度变化。

结论9:GB11567-2017的技术要求与UNECE R73法规保持同步,体现了我国机动车被动安全标准与国际法规的接轨。

结论10:在用车辆年检时,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为必检项目,不合格车辆须在15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送检。

 

十一、延伸阅读与资源

以下权威资源可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GB11567-2017的技术细节和最新动态:

与GB11567-2017关联密切的相关标准包括:

  •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 GB/T 17350-2009《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 GB/T 29120-2012《道路车辆 牵引车和挂车之间气制动连接装置》
  • GB/T 4606-2006《道路车辆 半挂车牵引座 安装和互换性尺寸》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1567-2017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04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