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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GB15216-2021《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搜救雷达应答器性能和测试要求》深度解读
GB15216-2021《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搜救雷达应答器性能和测试要求》深度解读

 

GB15216-2021《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搜救雷达应答器性能和测试要求》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15216-2021 | 全称: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搜救雷达应答器性能和测试要求 | 发布年份:2021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船舶电子设备 |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6日

核心摘要:GB15216-2021规定了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中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的性能要求与测试方法,是船舶强制配备设备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明确了SART在9GHz频段的接收灵敏度、发射功率、应答延迟等核心指标,替代2002版旧标准,新增了与AIS-SART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条件,是产品检验、型式认可和船舶安全检查的核心技术依据。


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15216-2021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在中国籍船舶上安装的搜救雷达应答器必须符合该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未通过检测的产品不得上船使用。

结论2:该标准的核心技术指标包括接收灵敏度不劣于-50dBm、发射峰值功率不低于400mW(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应答延迟不超过0.5微秒,这三项是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关键门槛。

结论3:相较于2002版旧标准,GB15216-2021新增了AIS-SART(基于AIS技术的搜救应答器)的性能要求,这是本次修订最重要的技术变化。

结论4: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覆盖环境适应性试验(高低温、振动、浸水)和射频性能试验(频率误差、接收灵敏度、发射功率),共计14项具体测试项目。

结论5:SART产品的检测样品要求为3台整机,其中2台用于型式试验,1台用于备样,所有样品须在温度23℃±3℃、相对湿度45%-75%的条件下进行不少于4小时的预处理。

结论6:该标准适用于工作在9GHz(X波段)频率的SART和AIS-SART两类设备,不适用于仅依赖北斗短报文或其他非雷达原理的搜救定位设备。

结论7: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海事执法人员依据该标准核查SART的型式认可证书和产品标识,未持有有效证书的SART将被视为重大缺陷。

结论8:该标准等同采用IEC 61097-1:2007和IEC 61097-14:2010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通过该标准检测的产品可同时满足SOLAS公约和IMO相关决议的要求。

结论9:生产企业申请中国船级社(CCS)型式认可时,必须提交依据GB15216-2021全文检测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机构需具备CMA资质且试验能力已获认可。

结论10:标准规定SART的电池容量须满足待机96小时、应答8小时的连续工作需求,这是产品设计中必须满足的最低续航要求。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15216-2021《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搜救雷达应答器性能和测试要求》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中搜救雷达应答器(Search and Rescue Radar Transponder,简称SART)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该标准是判定SART产品是否满足海上人命安全要求的核心技术依据,也是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型式认可和船舶配备检查的基准文件。

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涵盖两类设备:一是传统SART,工作在9GHz(X波段)频率,通过接收搜救船舶或航空器的雷达脉冲信号并发射应答信号实现定位;二是AIS-SART(基于AIS技术的搜救应答器),在传统SART功能基础上增加了AIS报文发射功能,可在AIS终端上显示遇险位置。标准不适用于仅依赖北斗短报文、铱星通信或其他非雷达原理的搜救定位设备。所有在中国籍船舶上安装的SART产品,无论国产或进口,均须满足该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15216-2021在法律法规层面具有强制约束力,其法律地位由以下法规和规范文件支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航海资料和航行安全设施,SART属于法定配备的航行安全设施之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九条:明确船舶法定检验的技术依据包括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216-2021是船舶无线电设备检验的直接技术依据。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4篇第4章:规定中国籍沿海航行船舶必须配备SART,且设备须符合GB15216-2021(引用该标准为等效采用IEC 61097-1的技术要求)。
  • 《国际航行船舶检验规则》及SOLAS公约第III章和第IV章:国际航行船舶的SART须满足IMO A.694(17)和IEC 61097-1的要求,GB15216-2021的技术内容与其等效。
  •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8篇:对申请CCS入级的船舶,SART须持有按GB15216-2021检测合格后签发的型式认可证书。

从监管链条来看,GB15216-2021覆盖了产品出厂检验、型式认可、船舶检验和海事监督检查四个环节。产品上市前须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船检机构在船舶建造检验和营运检验中核查SART的认可证书;海事执法人员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抽查SART的标识和证书有效性。三个环节环环相扣,形成闭环管理。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SART(Search and Rescue Radar Transponder,搜救雷达应答器)

定义:工作于9GHz频段的遇险定位设备,接收搜救船舶或航空器雷达的触发脉冲后,发射一串应答信号,在雷达屏幕上显示为一条由12个亮点组成的径向线。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SART是GMDSS体系中的核心遇险定位终端。标准第5章规定了其接收灵敏度(≤-50dBm)、发射峰值功率(≥400mW EIRP)和应答延迟(≤0.5μs)等关键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即判定产品不合格。

为什么重要:若SART灵敏度不足,搜救雷达在较远距离上无法触发应答,直接缩小搜救范围。实测中,灵敏度每恶化3dB,有效搜救距离约缩短30%。

 

2. AIS-SART(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 SART,基于AIS的搜救雷达应答器)

定义:在传统SART功能基础上增加AIS报文发射功能的遇险定位设备,可在装有AIS终端的船舶上显示遇险船舶的精确位置(GPS坐标)。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15216-2021首次将AIS-SART纳入适用范围(第1章),并在第5.7节规定了AIS报文格式、发射功率(≥1W)和发射时序要求。

为什么重要:AIS-SART相比传统SART的最大优势是可在AIS屏幕上直接显示遇险位置坐标,无需雷达操作员人工解读回波信号。但若AIS发射时序不符合标准,可能干扰其他船舶的AIS通信。

 

3. EIRP(Effective Isotropic Radiated Power,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定义:发射机输出的功率与天线增益的乘积,表示天线在最大辐射方向上相对于全向天线的等效发射功率。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5.4节规定SART的EIRP不小于400mW(即26dBm),这是保证搜救雷达在5海里外仍能接收到应答信号的关键参数。

为什么重要:EIRP不足会导致搜救雷达在远距离无法捕捉应答信号。生产企业在设计射频链路时,须同时考虑功放输出和天线增益的匹配,两者任一不足都会拉低EIRP。

 

4. 应答延迟(Response Delay)

定义:从SART接收到搜救雷达触发脉冲的上升沿,到其发射应答信号第一个脉冲的时间间隔。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5.3节规定应答延迟不超过0.5μs。该参数决定了雷达屏幕上应答信号与真实目标位置的偏差程度。

为什么重要:应答延迟过大会导致雷达屏幕上显示的遇险位置与实际位置产生显著偏移,影响搜救效率。实测中,0.5μs的延迟对应的距离偏差约为75米。

 

5. 频率误差(Frequency Error)

定义:SART发射信号的载波频率与标称频率(9410MHz±30MHz)之间的偏差。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5.2节规定SART发射频率须在9380MHz~9440MHz范围内。超出该范围会导致搜救雷达无法正确接收应答信号。

为什么重要:若SART使用劣质晶振或温度补偿电路设计不当,在极端温度下频率漂移可能超出允许范围,导致搜救雷达无法锁定信号。

 

6. 电池容量(Battery Capacity)

定义:SART内置电池在规定的待机和应答工作模式下可提供的总电量。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5.10节规定SART在待机模式下连续工作96小时后,仍能以应答模式连续工作8小时。

为什么重要:电池容量不足会导致SART在搜救过程中提前耗尽电量。生产企业选用电池时须考虑低温环境下的容量衰减(通常按-20℃容量衰减不超过30%来选型)。

 

7. 型式试验(Type Test)

定义:对产品设计进行全项目检测,验证产品设计是否满足标准全部技术要求的试验。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7章规定了型式试验的样品数量(3台)、试验项目(14项)和合格判定规则(全部项目合格方可判定型式试验通过)。

为什么重要:型式试验是产品获得型式认可证书的前提,未通过型式试验的产品不得在船舶上安装使用。

三、全类型判定参数汇总表

 

设备类型判定试验标准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附加条件
传统SARTGB15216-2021
第5.1~5.10条
发射频率:9380~9440MHz
接收灵敏度:≤-50dBm
应答延迟:≤0.5μs
发射峰值功率(EIRP):≥400mW
应答脉冲串:12个脉冲,脉宽100μs±10%
扫频范围:≥200MHz(9410MHz±100MHz)
扫频周期:7.5μs±0.5μs
待机96小时后仍能应答8小时
工作温度范围:-20℃~+55℃
浸水深度:10m,持续5分钟
振动:4~36Hz,振幅1.5mm
AIS-SARTGB15216-2021
第5.1~5.10条及第5.11条
传统SART全部参数同上
AIS发射功率:≥1W(EIRP)
AIS发射频率:161.975MHz±500Hz和162.025MHz±500Hz
AIS报文格式:IMO A.694(17)规定的AIS VDL报文
AIS发射时序:每60秒发射8个时隙
同时满足传统SART和AIS功能要求
AIS天线与雷达应答天线须独立或满足隔离度要求
GPS定位模块须在冷启动60秒内完成定位

 

上表所列参数为判定SART产品合格与否的核心依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所有阈值均为强制性要求,不存在"推荐值"或"参考值"的弹性空间。检测机构在出具报告时,须逐项列出实测值与标准限值的对比,任何一项不满足即判定产品不合格。

四、版本变化对比

 

参数名称GB15216-2002(旧版)GB15216-2021(新版)变化方向与影响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传统SART新增AIS-SART扩展,覆盖新一代遇险定位设备
接收灵敏度≤-50dBm≤-50dBm无变化,该指标已与国际标准一致
发射峰值功率≥400mW(EIRP)≥400mW(EIRP)无变化
应答延迟≤0.5μs≤0.5μs无变化
电池容量要求待机96小时+应答8小时待机96小时+应答8小时无变化
环境试验条件高温+55℃、低温-20℃、振动、浸水增加交变湿热试验(40℃±2℃,相对湿度93%±3%,持续48小时)新增试验项目,对产品防潮性能提出更高要求
AIS-SART技术指标无AIS发射功率≥1W,发射时序每60秒8个时隙新增章节(第5.11条),填补标准空白
标准编写结构按产品性能要求编排按IEC 61097-1:2007和IEC 61097-14:2010结构编排结构性调整,与国际标准完全对齐

 

从上表可见,GB15216-2021相较于2002版的主要变化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新增AIS-SART技术内容;二是增加交变湿热试验项目;三是标准结构与国际标准全面对齐。对于已通过2002版型式认可的产品,须补充AIS-SART相关试验(如有此功能)和交变湿热试验后方可换发新证。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5.1 第一代标准(1996年发布)

GB15216-1996是该标准的首个版本,对应国际标准IEC 61097-1:1992。该版本主要规定了传统SART的基本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包括接收灵敏度、发射频率、应答延迟等核心指标。该版本的发布实施,为我国船舶配备SART产品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评判依据,结束了此前无标可依的局面。当时的标准内容相对简单,未涉及环境适应性试验的详细规定。

 

5.2 第二代标准(2002年修订)

GB15216-2002对1996版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变化包括:细化了环境试验条件(高温+55℃、低温-20℃、振动、浸水),增加了扫频范围、扫频周期等射频参数的详细规定,并补充了产品的标识和说明书要求。该版本在技术内容上等同采用IEC 61097-1:1996,与同期国际标准保持同步。这一版本在此后近20年间作为SART产品检验和型式认可的唯一技术依据。

 

5.3 第三代标准(2021年修订,现行有效)

GB15216-2021是现行版本,于2021年发布并实施。本次修订的背景是IMO在GMDSS现代化修正案中将AIS-SART纳入遇险定位设备体系,国际标准IEC 61097-14:2010发布了AIS-SART的专用技术要求。该版本在技术内容上等同采用IEC 61097-1:2007(传统SART)和IEC 61097-14:2010(AIS-SART),新增了AIS-SART的完整技术要求,增加了交变湿热试验项目,并将标准结构与国际标准全面对齐。这一版本的发布,标志着我国SART产品检验标准与国际标准实现全面接轨。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接收灵敏度试验

试验原理:接收灵敏度是衡量SART在给定输入信号功率下能否正确触发应答的关键指标。试验通过逐步降低输入信号功率,找到SART能够稳定触发应答的最小输入功率,该功率值即为接收灵敏度。

试验装置:信号发生器(频率范围9.0~9.5GHz,输出功率精度±0.5dB)、标准增益天线、功率计、被测SART、射频屏蔽室(屏蔽效能不低于80dB)。

试样:完整的SART整机,安装好天线,电池充满电。

试验步骤:将被测SART置于射频屏蔽室内,通过标准增益天线向其发射频率为9410MHz的雷达脉冲信号(脉宽100ns,重复频率1000Hz)。初始输入功率设为-40dBm,确认SART正常应答后,以1dB步进逐级降低输入功率,直至SART停止应答。记录SART能够稳定应答(连续10次触发均正常应答)的最低输入功率值。

输出参数:接收灵敏度(单位:dBm),判定限值:≤-50dBm。

工程意义:接收灵敏度直接决定了搜救雷达能够在多远的距离上触发SART应答。按雷达方程估算,在-50dBm灵敏度条件下,典型搜救雷达(峰值功率25kW,天线增益28dBi)可在约5~8海里范围内触发SART应答。若灵敏度恶化至-45dBm,有效触发距离可能缩短至3~5海里。

 

6.2 发射峰值功率试验

试验原理:发射峰值功率(EIRP)是SART应答信号能否被搜救雷达可靠接收的决定性因素。试验通过测量SART发射信号的功率谱密度,换算得到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试验装置:频谱分析仪(频率范围9.0~9.5GHz,分辨率带宽不低于1MHz)、标准增益天线、射频屏蔽室、被测SART。

试样:完整的SART整机,天线端口通过射频电缆连接至频谱分析仪(或使用标准增益天线空间耦合测量)。

试验步骤:将SART置于射频屏蔽室内,触发SART进入应答模式。使用频谱分析仪在9380~9440MHz范围内扫描SART的发射信号频谱,记录峰值功率值。若采用传导测量,须将天线拆下,通过射频电缆直接连接频谱分析仪;若采用辐射测量,须使用标准增益天线接收,并按照自由空间路径损耗公式进行修正。

输出参数:EIRP(单位:mW或dBm),判定限值:≥400mW(26dBm)。

工程意义:EIRP不足会导致搜救雷达在远距离上无法接收到应答信号。按雷达方程估算,EIRP从400mW降至200mW,搜救雷达的接收信号功率将下降3dB,有效搜救距离约缩短30%。

 

6.3 应答延迟试验

试验原理:应答延迟是SART从接收到触发信号到开始发射应答信号之间的时间间隔。该参数影响雷达屏幕上遇险位置显示的准确性。

试验装置:信号发生器、示波器(带宽不低于1GHz,采样率不低于5GS/s)、定向耦合器、射频屏蔽室、被测SART。

试样:完整的SART整机,天线端口通过定向耦合器同时连接信号发生器和示波器。

试验步骤:信号发生器输出频率为9410MHz、脉宽100ns的触发脉冲。使用示波器同时监测触发脉冲的上升沿和SART应答信号的第一个脉冲上升沿,测量两者之间的时间差。重复测量10次,取平均值作为应答延迟值。

输出参数:应答延迟(单位:微秒μs),判定限值:≤0.5μs。

工程意义:应答延迟直接决定雷达屏幕上遇险位置的显示精度。0.5μs的延迟对应的电磁波传播距离为150米(往返75米),在实际搜救场景中,该误差在可接受范围内。若延迟超过1μs,显示位置偏差将超过150米,可能影响搜救效率。

 

6.4 交变湿热试验

试验原理:交变湿热试验模拟SART在高湿度、温度循环变化环境下的工作状态,检验产品的防潮性能和电气绝缘性能。该试验是GB15216-2021新增的试验项目。

试验装置:交变湿热试验箱(温度范围-10℃~+65℃,相对湿度范围20%~98%,温度波动度±0.5℃,湿度波动度±2%RH)、绝缘电阻测试仪、耐压测试仪、被测SART。

试样:完整的SART整机,不拆解,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试验步骤:将SART置于湿热试验箱内,按以下循环进行试验:升温阶段(25℃升至40℃,相对湿度升至93%±3%,历时1小时)、高温高湿保持阶段(40℃±2℃,相对湿度93%±3%,历时9小时)、降温阶段(40℃降至25℃,相对湿度不低于85%,历时1小时)、低温高湿保持阶段(25℃±3℃,相对湿度不低于95%,历时9小时)。每个循环24小时,共进行2个循环(48小时)。试验结束后,将SART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2小时,然后进行绝缘电阻测量(绝缘电阻≥1MΩ)和功能检查。

输出参数:绝缘电阻(单位:MΩ),判定限值:≥1MΩ;功能检查:SART在试验后须能正常应答。

工程意义:交变湿热试验模拟了SART在热带海域高湿环境下的长期工作状态。若产品密封设计不良或PCB板防潮处理不到位,在湿热环境下可能出现绝缘性能下降、电路板漏电等问题,导致SART在关键时刻失效。

七、样品要求

 

要求项具体规定
试样类型完整的SART整机(含天线、电池、安装支架),不接受模块或半成品送样
试样数量型式试验:3台(2台用于全项目试验,1台为备样)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按批次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2%且不少于2台
试样尺寸无统一尺寸限制,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 天线长度:≤500mm
- 整机重量:≤2kg(含电池)
- 安装接口:须为标准GMDSS设备安装接口
状态调节试样在试验前须在温度23℃±3℃、相对湿度45%~75%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小时,进行状态调节
电池要求电池须为产品标配电池,且处于充满电状态
电池有效期须覆盖整个试验周期
试验结束后电池不得有漏液、鼓包等异常现象
标识要求试样须带有永久性铭牌,标注:产品型号、序列号、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额定电压/功率
随附文件须随样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手册、技术规格书(含标称频率、发射功率等参数)

 

样品要求的核心要点在于:所有试验必须在完整整机上进行,不允许对内部电路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或优化;电池状态直接影响试验结果,送样单位须确保电池在有效期内且充满电;状态调节时间不足可能导致试验结果失真,特别是环境适应性试验对样品初始状态敏感。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海事监督抽检

海事执法机构在船舶安全检查中,依据GB15216-2021对船上配备的SART进行监督抽检。检查内容包括:核查SART是否持有有效的型式认可证书、产品标识是否清晰完整、设备是否在有效期内(电池有效期)、外观是否有明显损伤或腐蚀痕迹。对于证书过期或产品标识不清的SART,执法人员可判定为重大缺陷,要求船舶在开航前纠正。

在实际执法中,海事部门还会对SART进行功能抽查,即通过触发SART的测试模式,验证其是否能正常发出应答信号。虽然现场无法进行完整的射频性能测试,但功能抽查可作为初步筛查手段。若发现功能异常,执法人员可要求船方更换设备,并将该型号产品信息通报给检测机构,建议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8.2 船检机构产品检验

中国船级社(CCS)和地方船检机构在船舶建造检验和营运检验中,将SART作为法定检验项目。检验依据为GB15216-2021及《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相关规定。船检人员在检验中重点核查:SART的型式认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是否与证书所列型号一致、安装位置是否满足要求(通常安装在驾驶台或救生艇筏附近)、天线是否被遮挡或损坏。

对于新建船舶,船检机构在船舶建造阶段即介入核查SART的选型和安装。对于营运船舶,船检机构在年度检验和换证检验中检查SART的状态和有效期。若发现SART已超过电池有效期或设备存在明显故障,船检机构可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要求船方限期更换。

 

8.3 检测机构CMA扩项

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在申请GB15216-2021检测能力扩项时,须按照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扩项的核心工作包括:配置满足标准要求的试验设备(信号发生器、频谱分析仪、示波器、湿热试验箱等)、编制作业指导书和试验记录表格、培训检测人员并考核授权、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

在设备配置方面,检测机构须特别关注射频测量设备的计量溯源。信号发生器的输出功率、频谱分析仪的频率精度、示波器的时间测量精度均须通过计量校准,且校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能力方面,检测人员须熟悉SART的工作原理和测试方法,能够正确判断试验过程中的异常现象。

 

8.4 企业研发与出厂检验

SART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将GB15216-2021作为设计输入的核心技术文件。研发团队依据标准确定产品设计指标,如接收灵敏度设计值通常留出3~5dB的裕量(设计值-53dBm,标准限值-50dBm),发射功率设计值留出1~2dB的裕量(设计值28dBm,标准限值26dBm),以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在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影响下仍能稳定满足标准要求。

在出厂检验环节,生产企业按照标准第7章的规定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检。出厂检验项目通常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触发应答)、发射频率测量、发射功率测量。全项目的型式试验则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以确认产品设计的一致性。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我公司生产的SART产品已通过旧版GB15216-2002的型式试验,是否还需要按照新版GB15216-2021重新检测?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标准换版的相关规定,已按旧版标准取得型式认可证书的产品,须在新版标准实施后一定期限内完成换版检测。GB15216-2021相较于2002版新增了AIS-SART技术要求和交变湿热试验项目。若您的产品仅具备传统SART功能,换版检测时须补充交变湿热试验;若产品具备AIS-SART功能,还须补充AIS性能测试的全部项目。建议您联系原检测机构,确认换版检测的具体方案和费用。

 

Q2:我公司正在研发一款SART产品,在接收灵敏度设计上,应该留出多少设计裕量才能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稳定通过GB15216-2021的检测?

根据标准第5.3节的规定,接收灵敏度的限值为≤-50dBm。考虑到批量生产中元器件参数离散性、温度漂移、装配工艺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建议设计目标值不劣于-53dBm,即留出至少3dB的设计裕量。若产品使用环境温度范围较宽(如-20℃~+55℃),建议设计裕量提升至5dB(设计目标值-55dBm),因为接收链路中低噪声放大器的增益和噪声系数会随温度变化而劣化。

 

Q3:我公司采购了一批进口SART产品,供应商提供了IEC 61097-1的检测报告,是否还需要按照GB15216-2021重新检测?

GB15216-2021在技术内容上等同采用IEC 61097-1:2007和IEC 61097-14:2010,因此供应商提供的IEC检测报告在技术内容上覆盖了GB15216-2021的全部要求。但需注意两点:一是检测报告须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实验室出具,且报告须在有效期内;二是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时,须向船检机构提交检测报告和型式认可申请,由船检机构审核确认后签发中国船级社的型式认可证书。建议您联系中国船级社确认具体的认可流程和材料要求。

 

Q4:我公司生产的SART产品在做交变湿热试验时,试验后绝缘电阻测试不达标(实测0.5MΩ,标准要求≥1MΩ),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如何改进?

根据标准第5.10条和IEC 61097-1:2007第8.12条的规定,交变湿热试验后的绝缘电阻须不低于1MΩ。实测值不达标通常由以下原因导致:一是PCB板防潮处理不足,建议检查PCB板是否涂覆三防漆,涂覆厚度是否均匀;二是外壳密封结构设计不合理,建议检查密封胶条是否完好,螺钉紧固力矩是否达标;三是内部线束或连接器在湿热环境下绝缘性能下降,建议选用耐湿型连接器,并在线束出口处增加密封胶封。改进后建议重新进行交变湿热试验验证。

 

Q5:我公司申请CCS型式认可时,检测机构要求提供3台样品,但我们的产品是大型固定式SART,每台成本较高,能否减少样品数量?

根据GB15216-2021第7.2节的规定,型式试验的样品数量为3台,其中2台用于全项目试验,1台为备样。该规定与IEC 61097-1:2007一致,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样品数量不得减少的原因在于:部分试验项目(如振动试验、浸水试验)具有破坏性,试验后样品无法继续用于后续项目;备样用于在试验过程中出现意外损坏或数据异常时补充试验。若您的产品为大型固定式SART,建议在送样前与检测机构充分沟通,确认试验方案和样品使用计划,以合理利用样品。

 

Q6:我公司生产的SART产品发射频率实测为9445MHz,超出了标准规定的9380~9440MHz范围,是否可以通过调整天线来修正频率偏差?

发射频率偏差是由振荡器(通常是介质振荡器或锁相环)的频率精度决定的,天线调整无法修正频率偏差。根据GB15216-2021第5.2节的规定,SART的发射频率须在9380~9440MHz范围内(即9410MHz±30MHz)。实测9445MHz已超出上限5MHz,判定为不合格。建议您从以下方面排查:一是检查振荡器的频率温度特性,确认是否因环境温度变化导致频率漂移;二是检查锁相环的环路滤波器参数,确认环路带宽和锁定时间是否满足要求;三是检查晶体振荡器的负载电容是否匹配。找到根因后,通过更换器件或调整电路参数来修正频率偏差。

 

Q7:我公司生产的AIS-SART在做AIS发射时序测试时,发现每60秒发射的时隙数实测为10个,超出了标准规定的8个时隙,是否算不合格?

根据GB15216-2021第5.11条和IEC 61097-14:2010的规定,AIS-SART的发射时序为每60秒发射8个时隙。实测10个时隙已超出标准限值,判定为不合格。时隙数超标的直接后果是:AIS-SART占用了额外的AIS信道资源,可能对其他AIS设备的通信造成干扰。建议您检查AIS报文发射的控制逻辑,确认时隙分配算法是否按照标准规定实现。注意,AIS-SART在发射AIS报文时须遵循自组织时分多址(SOTDMA)协议,时隙的选择和释放须严格按照协议状态机执行。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10.1 权威信源链接

 

10.2 相关标准与规范

  • IEC 61097-1:2007《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第1部分: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操作和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 IEC 61097-14:2010《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第14部分:AIS搜救应答器(AIS-SART)——操作和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 GB/T 15868-2013《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船用无线电设备和系统通用要求》
  • GB/T 13705-2019《船用无线电通信设备一般要求》
  • IMO A.694(17)号决议《GMDSS船用无线电设备和系统通用要求》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5216-2021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6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