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GB15744-2019 | 全称: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 发布年份:2019年(本文基于2026年7月数据更新)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机动车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06日
核心摘要:GB15744-201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是摩托车产品准入、CCC认证和环保监管的强制性技术依据。该标准按发动机排量和整车整备质量划分限值等级,采用底盘测功机模拟工况法测量,替代了2008年版标准,限值加严约15%-20%。
结论1:GB15744-2019是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管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摩托车产品必须满足其限值要求方可获得产品准入和CCC认证。
结论2:该标准将摩托车按发动机排量分为两轮摩托车(排量>50mL)和轻便摩托车(排量≤50mL)两大类,分别设定不同的燃油消耗量限值体系。
结论3:燃油消耗量测量采用底盘测功机模拟城市驾驶工况法,与GB/T 20076-201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试验方法》配套使用,测量结果以L/100km为单位。
结论4:标准规定两轮摩托车的燃油消耗量限值按发动机排量分档设定,排量越大限值越高,但单位排量的油耗效率要求随技术进步逐年加严。
结论5:轻便摩托车(排量≤50mL)的燃油消耗量限值统一设定为不大于2.5L/100km,不按排量细分,与2008版相比加严了约20%。
结论6:标准修订后取消了原标准中按设计车速分档的限值方式,改为按发动机排量和整车整备质量双因素确定限值,更科学地反映车辆实际燃油经济性水平。
结论7:燃油消耗量检测用底盘测功机必须满足GB/T 20076-2019规定的精度要求,检测环境温度控制在20℃±5℃范围内,试验前车辆需进行充分预热。
结论8:企业申请CCC认证时,燃油消耗量检测报告必须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结论9:该标准在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市场监督抽查三个环节均适用,任一环节燃油消耗量超过限值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结论10:与欧盟EU Regulation No. 168/2013的摩托车油耗测试规程相比,GB15744-2019在测试工况和限值设定上存在差异,中国标准的限值要求总体严于欧盟对应阶段要求。
GB15744-201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是摩托车产品节能管理领域的基础性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的限值要求、测量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是评价摩托车产品燃油经济性水平的法定技术依据。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为摩托车产品准入管理提供技术门槛,不满足限值要求的产品无法获得工信部产品公告和CCC认证证书;第二,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提供判定依据,确保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检验样品的燃油消耗量水平保持一致;第三,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节能环保专项抽查提供执法依据,推动行业整体燃油经济性水平持续提升。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包括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以及轻便摩托车。不适用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仅在特定封闭场地使用的非道路摩托车。
GB15744-2019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摩托车产品监管体系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以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直接引用该标准作为技术依据:
1. 燃油消耗量(Fuel Consumption)
定义:摩托车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单位行驶距离所消耗的燃油体积,单位为L/100km。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这是衡量摩托车燃油经济性的核心指标,标准第4章规定了不同类型摩托车的燃油消耗量限值,实测值超过限值即判定为不合格。
为什么重要:不理解该术语的定义和测量条件,就无法正确解读检测报告中的油耗数值,容易将不同工况下的数据混淆比较。
2. 底盘测功机(Chassis Dynamometer)
定义:能够模拟车辆实际行驶阻力并测量车辆驱动轮输出功率和车速的试验设备。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15744-2019规定燃油消耗量测量必须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测功机需模拟车辆在平直路面上的行驶阻力,包括空气阻力、滚动阻力和传动系阻力。
为什么重要:底盘测功机的模拟精度直接影响油耗测量结果的准确性,设备不达标可能导致测量误差超过允许范围。
3. 整车整备质量(Kerb Weight)
定义:车辆装备齐全、加满燃油和冷却液、随车工具齐备,但不包含驾驶员和乘客及货物的质量。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整车整备质量是确定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的重要参数之一,标准第4章表格中按整备质量分档设定限值。
为什么重要:整备质量申报不实会导致限值适用错误,企业可能通过虚报质量获取更宽松的限值要求。
4. 发动机排量(Engine Displacement)
定义:发动机所有气缸的工作容积之和,单位为mL(立方厘米)。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发动机排量是划分摩托车类别和确定燃油消耗量限值档位的首要参数,标准按排量将摩托车分为轻便摩托车(≤50mL)和摩托车(>50mL)两大类。
为什么重要:排量是车辆分类的基础,排量申报错误会导致适用错误的限值标准,影响产品准入判定。
5. 模拟城市驾驶工况(Simulated Urban Driving Cycle)
定义:在底盘测功机上模拟摩托车在城市道路行驶时的加速、减速、匀速和怠速等运行状态的时间-速度曲线。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15744-2019规定燃油消耗量测量采用模拟城市驾驶工况法,该工况包含加速、减速、等速和怠速四种典型运行状态,总试验时间约780秒。
为什么重要:不同的测试工况会产生不同的油耗结果,只有统一采用标准规定的工况,不同车型之间的油耗数据才具有可比性。
6. 生产一致性检查(Conformity of Production, COP)
定义:为确保批量生产的摩托车产品与型式认证样品在燃油消耗量方面保持一致而进行的定期检查。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6章规定了生产一致性检查的判定规则,要求批量产品的油耗实测值不得超过型式认证值的103%。
为什么重要:不理解生产一致性要求,企业可能只关注型式认证样品的油耗达标,而忽视批量生产工艺波动对油耗的影响。
7. 型式检验(Type Approval Test)
定义:对新车型的设计和制造质量进行全面验证的检验,是产品获得准入和认证的前提条件。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型式检验中燃油消耗量是必检项目,检验结果须满足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两年。
为什么重要:型式检验是产品进入市场的第一道门槛,检验不通过则产品无法获得公告和CCC证书。
| 车辆类型 | 发动机排量(mL) | 整车整备质量(kg) | 燃油消耗量限值(L/100km) | 判定试验依据 | 附加条件 |
|---|---|---|---|---|---|
| 轻便摩托车 | ≤50 | 不限 | ≤2.5 | GB/T 20076-2019 | 两轮和三轮轻便摩托车均适用,不区分整备质量 |
| 两轮摩托车 | 50<V≤110 | 不限 | ≤2.8 | GB/T 20076-2019 | 含跨骑车和踏板车,不区分变速方式 |
| 两轮摩托车 | 110<V≤150 | 不限 | ≤3.2 | GB/T 20076-2019 | 含跨骑车和踏板车,不区分变速方式 |
| 两轮摩托车 | 150<V≤250 | 不限 | ≤3.8 | GB/T 20076-2019 | 含跨骑车和踏板车,不区分变速方式 |
| 两轮摩托车 | 250<V≤400 | 不限 | ≤4.6 | GB/T 20076-2019 | 含跨骑车和踏板车,不区分变速方式 |
| 两轮摩托车 | 400<V≤750 | 不限 | ≤5.5 | GB/T 20076-2019 | 含跨骑车和踏板车,不区分变速方式 |
| 两轮摩托车 | V>750 | 不限 | ≤6.5 | GB/T 20076-2019 | 含跨骑车和踏板车,不区分变速方式 |
| 正三轮摩托车 | V≤250 | 不限 | ≤4.2 | GB/T 20076-2019 | 含边三轮摩托车,按整车整备质量分档 |
| 正三轮摩托车 | V>250 | 不限 | ≤5.5 | GB/T 20076-2019 | 含边三轮摩托车,按整车整备质量分档 |
注:上表列出的限值适用于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型式认证的车型。对于已获得型式认证的在产车型,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所有限值均基于模拟城市驾驶工况法测量结果。
| 参数名称 | GB15744-2008(旧版) | GB15744-2019(新版)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 限值设定方式 | 按设计车速分档设定 | 按发动机排量分档设定 | 调整——新方式更直观反映发动机技术水平和油耗特性,消除企业利用设计车速申报漏洞 |
| 轻便摩托车限值(≤50mL) | ≤3.0 L/100km | ≤2.5 L/100km | 加严20%——轻便摩托车油耗要求显著提升,推动发动机燃烧效率改进 |
| 两轮摩托车限值(50-110mL) | ≤3.2 L/100km | ≤2.8 L/100km | 加严12.5%——小排量车型油耗要求提升,促进电喷技术在小排量车型上的普及 |
| 两轮摩托车限值(110-150mL) | ≤3.6 L/100km | ≤3.2 L/100km | 加严11.1%——主力通勤排量段油耗要求显著提升 |
| 两轮摩托车限值(150-250mL) | ≤4.3 L/100km | ≤3.8 L/100km | 加严11.6%——中排量车型油耗要求提升明显 |
| 两轮摩托车限值(250-400mL) | ≤5.2 L/100km | ≤4.6 L/100km | 加严11.5%——中大型排量车型油耗要求提升 |
| 两轮摩托车限值(400-750mL) | ≤6.2 L/100km | ≤5.5 L/100km | 加严11.3%——大排量车型油耗要求提升 |
| 两轮摩托车限值(>750mL) | ≤7.5 L/100km | ≤6.5 L/100km | 加严13.3%——超大排量车型油耗要求提升幅度最大 |
| 测量方法引用 | 引用GB/T 20076-2006 | 引用GB/T 20076-2019 | 更新——新版试验方法在测功机加载、工况定义、数据处理等方面均有修订 |
| 生产一致性判定 | 未明确规定 | 实测值不超过型式认证值的103% | 新增——明确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规则,强化批量产品质量管控 |
| 实施过渡期 | 无 | 新认证车型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在产车型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 新增——给予企业合理的产品改进和库存消化时间 |
第一代:GB15744-1995《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该版本是中国摩托车油耗管理的第一部强制性国家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实施。该标准仅适用于两轮摩托车,不包含轻便摩托车,限值设定较为宽松,测量方法采用道路试验法,在选定试验道路上按规定的车速行驶测量油耗。该标准的发布标志着中国摩托车节能管理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了摩托车化油器技术的改进。
第二代:GB15744-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2008版标准将适用范围扩展至轻便摩托车,限值按设计车速分档设定。测量方法由道路试验法改为底盘测功机法,与GB/T 20076-2006配套使用,提高了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和可比性。该版本在限值总体水平上比1995版加严了约10%-15%,反映了当时摩托车节能技术进步的水平。2008版标准实施期间,中国摩托车行业经历了从化油器向电喷技术转型的关键阶段。
第三代:GB15744-2019(现行版本)
2019版标准是当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2020年7月1日起对新认证车型实施,2021年7月1日起对在产车型全面实施。该版本的核心变化包括:限值设定方式从按设计车速分档改为按发动机排量分档;限值总体加严约11%-20%;新增生产一致性判定规则;测量方法同步更新为GB/T 20076-2019。该版本的发布实施与中国摩托车国四排放标准同步推进,推动了摩托车电喷技术的全面普及和发动机燃烧效率的大幅提升。
试验原理:模拟城市驾驶工况法是在底盘测功机上复现摩托车在城市道路行驶时的典型运行状态,通过测量试验过程中消耗的燃油体积和行驶距离,计算出车辆的燃油消耗量。该方法的核心原理是:在受控的实验室环境下,通过测功机模拟车辆在实际道路行驶中受到的空气阻力、滚动阻力和加速阻力,使车辆按照预设的速度-时间曲线运行,从而获得可重复、可比较的油耗数据。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主要包括底盘测功机、燃油消耗量测量装置、车速测量装置、冷却风机和排气抽排系统。底盘测功机须满足GB/T 20076-2019规定的精度要求,转鼓直径不小于1.2m,转动惯量模拟精度在±2%以内。燃油消耗量测量装置采用容积式或质量式流量计,测量精度须达到±1%。
试样:试验样车须为完成磨合的批量生产车辆,磨合里程不少于1000km。样车须按照制造厂规定进行调整和维护,轮胎气压调整至规定值,车辆载荷按标准规定加载(驾驶员质量75kg,载荷分布按制造厂规定)。
试验步骤:试验前车辆须在20℃±5℃的环境中静置不少于6小时,使车辆温度与环境温度平衡。试验时车辆放置在底盘测功机上,按照标准规定的预热程序进行预热运行,使发动机冷却液温度、机油温度达到正常工作温度。随后启动模拟城市驾驶工况程序,工况循环包括怠速、加速、等速和减速四个阶段,每个循环约780秒。试验连续进行至少两个循环,取后一个循环的测量数据作为试验结果。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的核心参数是燃油消耗量,单位为L/100km。同时记录试验过程中的车速-时间曲线、发动机转速、冷却液温度等辅助参数,用于判断试验的有效性。
工程意义:模拟城市驾驶工况法测量的油耗数据反映了车辆在典型城市交通条件下的燃油经济性水平,是消费者购车时最关心的经济性指标之一。该工况包含频繁的加速和减速过程,对发动机的低速扭矩特性和燃油喷射系统的标定质量提出了较高要求。
试验原理:等速油耗试验法是在底盘测功机上,使车辆分别以30km/h、40km/h、50km/h、60km/h等规定车速等速行驶,测量各车速下的燃油消耗量。该方法的原理是通过排除加速和减速过程的干扰,单独评价车辆在稳定行驶状态下的燃油经济性。
试验装置:与模拟城市驾驶工况法相同,使用底盘测功机和燃油消耗量测量装置。试验车速的控制精度须在±1km/h以内。
试样:试验样车要求与模拟城市驾驶工况法相同。
试验步骤:车辆预热后,在底盘测功机上分别以规定的等速车速行驶,每个车速点的行驶距离不少于2km,记录燃油消耗量。试验按从低车速到高车速的顺序进行。
输出参数:输出各规定车速下的等速燃油消耗量,单位为L/100km。
工程意义:等速油耗数据是评价摩托车在郊区或高速公路等稳定行驶工况下燃油经济性的重要指标。该数据也是企业进行产品对标和技术改进的重要参考。
试验原理:生产一致性油耗核查是对批量生产的摩托车产品进行抽样,按照与型式检验相同的试验方法测量燃油消耗量,并与型式认证值进行比较,判定批量产品是否与认证样品保持一致。
试验装置:与型式检验相同的底盘测功机和燃油消耗量测量装置。
试样:从批量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辆样车,样车须为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试验步骤:按模拟城市驾驶工况法测量样车的燃油消耗量,测量结果与型式认证值进行比较。
输出参数:输出实测燃油消耗量值,单位为L/100km。
工程意义:生产一致性核查是确保批量产品质量稳定性的重要手段,标准规定实测值不得超过型式认证值的103%,超过即判定为生产不一致,须进行整改。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 试样类型 | 批量生产的成品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各准备1辆试验样车;正三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各准备1辆试验样车 |
| 试样尺寸 | 样车须为制造厂产品型谱中列明的规格型号,车辆外形尺寸、轴距、轮距等参数须与型式认证申报材料一致 |
| 试样数量 | 型式检验:同一型号产品准备1辆样车;生产一致性检查: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1辆样车;市场监督抽查:从市场销售环节随机购买1辆样车 |
| 状态调节 | 试验前样车须在环境温度20℃±5℃、相对湿度45%-75%的条件下静置不少于6小时;样车须完成磨合,磨合里程不少于1000km;试验前检查轮胎气压、链条松紧度、制动器间隙等,按制造厂规定调整至标准状态 |
| 燃油要求 | 使用符合GB 17930-2016规定的92号及以上车用汽油,燃油温度控制在20℃±5℃范围内 |
| 载荷要求 | 驾驶员质量按75kg加载,可配重调整;载荷分布按制造厂使用说明书规定,不得额外加载货物 |
| 磨合要求 | 样车须按制造厂规定的磨合程序完成磨合,磨合期间使用规定的燃油和润滑油,磨合里程不少于1000km |
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摩托车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时,燃油消耗量是必检项目之一。抽检人员从市场销售环节随机购买样车,送至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按照GB15744-2019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燃油消耗量,并将实测值与标准限值进行比较。若实测值超过限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生产企业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罚款等。
在实际监督抽检中,燃油消耗量不合格通常与发动机标定不完善、电喷系统匹配不良、传动系统效率低下等因素有关。生产企业收到不合格通知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摩托车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须进行出厂检验,燃油消耗量虽然不是每辆车的必检项目,但企业须建立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定期进行油耗抽检。出厂检验中发现的油耗异常情况,企业须追溯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对于消防部门使用的特种摩托车(如消防巡逻摩托车),在采购验收环节也会参照GB15744-2019的限值要求进行油耗核查,确保采购的车辆满足节能要求。
检测机构申请CMA资质扩项时,须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GB15744-2019检测能力的证明材料。扩项评审中,评审组会重点核查检测机构的底盘测功机是否满足GB/T 20076-2019的精度要求、燃油消耗量测量装置的校准证书是否有效、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质量体系文件是否覆盖该标准的全部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须按照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建立和实施质量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燃油消耗量检测项目扩项后,检测机构即可对外出具具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
摩托车企业在新产品研发阶段,须将GB15744-2019的限值要求作为设计输入。研发团队在概念设计阶段即须设定油耗目标值,通过发动机燃烧系统优化、整车轻量化设计、传动系统匹配优化、空气动力学改进等手段,确保产品油耗满足标准要求。
在样车试制阶段,研发团队利用底盘测功机进行油耗摸底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调整电喷系统标定参数。若摸底测试结果接近限值,企业须进行设计优化或标定调整,为批量生产留出足够的余量。研发阶段的油耗测试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产品对标数据,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产品竞争力。
Q1:我的摩托车产品实测油耗为2.6L/100km,发动机排量为125mL,是否满足GB15744-2019的限值要求?
根据GB15744-2019第4章规定,发动机排量在110mL至150mL之间的两轮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为≤3.2L/100km。您的产品实测油耗为2.6L/100km,低于限值要求,因此判定为合格。但请注意,该判定仅适用于模拟城市驾驶工况法的测量结果。如果您的产品处于生产一致性检查环节,实测值还须满足不超过型式认证值的103%的要求。
Q2:企业正在开发一款排量150mL的踏板摩托车,目前油耗实测为3.5L/100km,如何调整才能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GB15744-2019的规定,排量在150mL至250mL之间的两轮摩托车限值为≤3.8L/100km,您的产品目前实测3.5L/100km已经满足限值要求。但考虑到批量生产的工艺波动,建议将目标值设定在限值的90%左右(约3.4L/100km)以留出安全余量。可从以下方面优化:改善电喷系统的喷油脉谱标定、优化点火提前角、降低整车整备质量、减小轮胎滚动阻力、优化CVT变速器的传动比匹配。根据GB/T 20076-2019的试验方法,这些优化措施通常可降低油耗3%-8%。
Q3:消防验收时,对摩托车燃油消耗量有没有特殊要求?
消防验收环节对摩托车燃油消耗量的核查,参照GB15744-2019的限值要求执行。消防部门采购的摩托车同样须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消防摩托车通常加装警报器、警灯等附加设备,这些设备会增加整车整备质量,可能对油耗产生一定影响。建议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GB15744-2019的油耗检测报告,并注明附加设备对油耗的影响。
Q4:检测机构的底盘测功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开展GB15744-2019的油耗检测?
根据GB/T 20076-2019的规定,开展GB15744-2019油耗检测的底盘测功机须满足以下条件:转鼓直径不小于1.2m;转动惯量模拟精度在±2%以内;速度测量精度在±0.5km/h以内;加载力测量精度在±2%以内;须配备冷却风机,风速可调范围0-120km/h。此外,检测机构的燃油消耗量测量装置须经过计量校准,校准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还须按照RB/T 214-2017建立质量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Q5:我公司生产的轻便摩托车(排量48mL)实测油耗为2.8L/100km,超过了GB15744-2019规定的2.5L/100km限值,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GB15744-2019的规定,轻便摩托车(排量≤50mL)的燃油消耗量限值为≤2.5L/100km。您的产品实测油耗2.8L/100km已超过限值要求。如果该产品已完成型式认证,将面临以下后果:在后续的生产一致性检查中可能被判定为生产不一致,须进行整改;如果该产品尚未获得型式认证,将无法获得工信部产品公告和CCC认证证书。建议您立即开展技术改进,可从以下方面入手:优化化油器或电喷系统的混合气浓度、改善点火正时、降低整车整备质量、选用低滚动阻力的轮胎。
Q6:GB15744-2019的油耗限值是否适用于二手进口摩托车?
GB15744-2019的限值要求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摩托车产品,包括进口摩托车。对于二手进口摩托车,在办理进口检验和注册登记时,海关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核查车辆是否满足中国强制性标准要求。如果二手进口摩托车的燃油消耗量不符合GB15744-2019的限值要求,将无法办理进口检验和注册登记手续。建议在购买二手进口摩托车前,向检测机构咨询该车型是否符合中国强制性标准要求。
Q7:企业如何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在燃油消耗量方面与型式认证样品保持一致?
根据GB15744-2019第6章的规定,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批量产品的油耗实测值不得超过型式认证值的103%。为确保生产一致性,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确保关键零部件(如电喷系统、活塞、气缸等)的质量稳定性;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控制装配扭矩、间隙调整等关键工艺参数;建立生产一致性内部抽检制度,定期从生产线上随机抽取产品进行油耗测试;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发现油耗异常时能够快速定位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以下资源可帮助您深入了解GB15744-2019的技术细节和实施要求:
与该标准密切相关的标准编号及关系说明: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5744-2019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06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GB15744-2019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