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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GB16629-2008《植物油抽提溶剂》深度解读
GB16629-2008《植物油抽提溶剂》深度解读

 

GB16629-2008《植物油抽提溶剂》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16629-2008 | 全称:植物油抽提溶剂 | 发布年份:2008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食品相关产品 |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6日

核心摘要:GB16629-2008《植物油抽提溶剂》规定了植物油浸出工艺所用溶剂的强制性技术要求,是食用油生产安全的关键质量控制依据。该标准明确溶剂的馏程、芳烃含量、溴指数等核心指标,替代早期无统一国标的局面,为食用油溶剂残留管控提供法定技术门槛。


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16629-2008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凡在国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植物油抽提溶剂必须符合其全部技术要求,不具有可选择性。

结论2:该标准适用于以石油馏分为原料、用于植物油浸出工艺的抽提溶剂,不适用于其他工业用途的同类石油产品。

结论3:标准核心指标包括馏程(初馏点不低于60℃、干点不高于90℃)、芳烃含量(不大于0.1%)、溴指数(不大于100mg/100g)和硫含量(不大于5mg/kg)。

结论4:相比旧版行业标准,GB16629-2008将芳烃含量限值从0.5%收紧至0.1%,溴指数从200mg/100g降至100mg/100g,大幅提升溶剂安全性要求。

结论5:溶剂残留是食用油安全的关键指标,使用符合GB16629-2008的溶剂是控制浸出毛油中溶剂残留量低于50mg/kg(GB2716规定)的前提条件。

结论6:该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包括馏程测定(GB/T6536)、芳烃含量测定(SH/T0166)、溴指数测定(SH/T0630)和硫含量测定(SH/T0253),均为行业通用方法。

结论7:产品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和生产厂名,每一批出厂产品须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各项指标检验结果。

结论8:该标准不涉及溶剂在植物油中的允许残留限量——残留限量由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另行规定,两个标准配套使用构成完整监管链条。

结论9:国际上对应产品通常执行ASTM D1836或类似规格,GB16629-2008在馏程范围和芳烃限值方面与国际通行要求基本一致,但硫含量要求更为严格。

结论10:植物油生产企业采购溶剂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GB16629-2008的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并每批核查质量证明书,否则可能因溶剂不合格导致产品抽检不达标。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16629-2008《植物油抽提溶剂》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植物油抽提溶剂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该标准是食用油浸出工艺中使用的石油基溶剂产品的唯一强制性技术依据,也是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中"溶剂源头管控"的核心文件。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为植物油抽提溶剂的生产企业提供统一的质量控制底线,确保出厂产品满足浸出工艺要求且不引入有害杂质;第二,为食用油生产企业提供溶剂采购验收的技术依据,防止不合格溶剂导致成品油溶剂残留超标;第三,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监督抽检的判定标准,是查处劣质溶剂的执法依据。

该标准适用于以石油直馏馏分或加氢精制馏分为原料、专门用于植物油浸出工艺的溶剂产品。不适用于:以其他化工原料合成的萃取剂、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其他有机溶剂(如正己烷试剂级产品)、以及非食用油脂加工用途的石油溶剂。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16629-2008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在食用油安全监管体系中,该标准被多个法规和规范文件引用: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使用符合GB16629-2008的溶剂是浸出植物油生产合规的前提。
  • 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规定食用植物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超过50mg/kg,该限值的达成依赖符合GB16629-2008的合格溶剂。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将溶剂采购验证列为现场核查必查项目,要求企业提供溶剂符合GB16629-2008的证明文件。
  • GB895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要求浸出工序使用的溶剂应符合GB16629的规定。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馏程(Distillation Range)

定义:在标准蒸馏条件下,试样蒸馏出的第一滴冷凝液的气相温度(初馏点)到蒸馏终点时的最高气相温度(干点)之间的温度范围。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馏程是衡量溶剂挥发性特征的核心指标,GB16629-2008规定初馏点不低于60℃、干点不高于90℃。过宽的馏程或偏离此范围会导致浸出过程中溶剂挥发不完全或回收困难,影响毛油质量和溶剂损耗。

为什么重要:不理解馏程要求,就无法判断溶剂是否适合特定浸出工艺的温度条件,可能导致溶剂残留超标或溶剂回收率低下。

2. 芳烃含量(Aromatic Content)

定义:溶剂中芳香烃类化合物(主要为苯、甲苯、二甲苯等)的总质量百分含量。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16629-2008规定芳烃含量不大于0.1%(质量分数)。芳烃是毒性较高的组分,尤其苯系物具有致癌性,且在浸出过程中易残留于毛油中。该指标是保障食用油安全性的关键卫生指标。

为什么重要:芳烃含量超标的溶剂即使其他指标合格,也会导致成品油中苯系物残留,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是监督抽检的重点项目。

3. 溴指数(Bromine Index)

定义:在规定条件下,100g试样所消耗溴的毫克数,用于衡量溶剂中不饱和烃(烯烃)的含量。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16629-2008规定溴指数不大于100mg/100g。不饱和烃化学性质活泼,易氧化生成过氧化物和胶质,影响溶剂稳定性和浸出油品质量。该指标间接控制溶剂中烯烃类杂质的含量。

为什么重要:溴指数过高意味着溶剂中烯烃含量大,在浸出和溶剂回收过程中易发生氧化聚合反应,产生异味物质并加速设备腐蚀。

4. 硫含量(Sulfur Content)

定义:溶剂中总硫的质量含量,以mg/kg表示。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16629-2008规定硫含量不大于5mg/kg。硫化物在浸出过程中可能转移到毛油中,影响油脂风味,并在后续氢化工艺中毒化催化剂。该指标保障溶剂纯度和下游加工适应性。

为什么重要:硫含量超标的溶剂会导致食用油产生不良气味,且难以通过后续精炼工序完全脱除。

5. 水溶性酸或碱(Water-Soluble Acid or Alkali)

定义:溶剂中可溶于水的酸性或碱性物质的含量,以pH值或中和滴定法判定。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16629-2008规定水溶性酸或碱为"无"。该指标确保溶剂呈中性,避免酸性或碱性物质在浸出过程中与油脂发生皂化反应或催化油脂水解。

为什么重要:含有水溶性酸或碱的溶剂会导致毛油酸价升高,增加后续碱炼工序的损耗和成本。

6. 油渍试验(Oil Stain Test)

定义:将溶剂滴在滤纸上,待其完全挥发后观察滤纸是否残留油迹的定性试验方法。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该试验用于快速判断溶剂中是否含有高沸点重组分(如润滑油馏分)。GB16629-2008规定油渍试验为"合格",即挥发后滤纸上无可见油迹。

为什么重要:油渍试验不合格说明溶剂中含有重组分杂质,这些物质在浸出后难以通过蒸发完全去除,会残留在成品油中。

 

三、全等级判定参数汇总表

GB16629-2008未设置等级划分,所有产品须满足同一套强制性技术要求。以下为全项目判定参数汇总:

检测项目判定限值试验方法标准附加条件/说明
初馏点≥ 60℃GB/T 6536在标准蒸馏条件下测定
干点≤ 90℃GB/T 6536馏出量达到98%时的温度
芳烃含量≤ 0.1%(质量分数)SH/T 0166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溴指数≤ 100 mg/100gSH/T 0630电量法测定
硫含量≤ 5 mg/kgSH/T 0253微库仑法测定
水溶性酸或碱无GB/T 259定性试验,不得检出
油渍试验合格GB/T 3209挥发后滤纸无油迹
外观透明液体、无悬浮物目视检查无不溶水及机械杂质
气味无恶臭感官检验无刺鼻性异味

 

四、版本变化对比

GB16629-2008为首次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此前该产品无独立国家标准,行业长期参照石油化工行业标准执行。以下为与历史执行标准的对比:

参数名称旧版行业标准(SH 0004-1990)GB16629-2008变化方向与影响
馏程范围初馏点≥60℃,干点≤90℃初馏点≥60℃,干点≤90℃无变化,馏程要求保持稳定
芳烃含量≤ 0.5%(质量分数)≤ 0.1%(质量分数)收紧80%,大幅降低苯系物残留风险
溴指数≤ 200 mg/100g≤ 100 mg/100g收紧50%,有效控制不饱和烃含量
硫含量≤ 50 mg/kg≤ 5 mg/kg收紧90%,显著提升溶剂纯度要求
水溶性酸或碱无无无变化
油渍试验合格合格无变化
标准性质推荐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法律效力升级,不执行即违法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第一代标准(1990年-2008年):行业标准SH 0004-1990《植物油抽提溶剂》由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发布,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执行。该标准首次对植物油浸出用溶剂提出系统技术要求,规定馏程、芳烃含量(≤0.5%)、溴指数(≤200mg/100g)等指标,为行业提供了统一的质量基准。但该标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部分中小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工业级溶剂甚至劣质溶剂,导致食用油溶剂残留超标事件时有发生。

第二代标准(2008年至今):GB16629-2008由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0)归口,于2008年发布实施。该标准将行业标准升级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法律效力显著提升。关键指标全面加严——芳烃含量从0.5%降至0.1%,溴指数从200降至100mg/100g,硫含量从50降至5mg/kg。标准编号从行业标准的SH系列变更为国家标准的GB系列,标志着该产品正式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监管体系。

现行标准状态:截至2026年7月,GB16629-2008仍为现行有效版本,尚未有修订计划公布。该标准在实施近二十年间有效推动了植物油抽提溶剂质量的整体提升,食用油溶剂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根本性扭转。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馏程测定(GB/T 6536)

试验原理:在常压下将定量试样加热蒸馏,记录冷凝液收集量与气相温度的关系曲线,确定初馏点和干点温度。

装置:标准蒸馏烧瓶(100mL)、冷凝管(水冷式)、接收量筒(100mL)、温度计(分度值0.5℃)、电加热套或煤气灯。

试样:取100mL均匀溶剂试样,如有浑浊先经无水硫酸钠干燥过滤。

步骤:将试样倒入蒸馏烧瓶,安装温度计使水银球上端与支管口下沿平齐。开始加热,控制蒸馏速率每分钟4-5mL。记录冷凝管口落下第一滴冷凝液时的气相温度即为初馏点,继续蒸馏至量筒收集量达98mL时的温度即为干点。整个蒸馏过程需在5-10分钟内完成。

输出参数:初馏点(℃)、干点(℃)。两个参数均需满足GB16629-2008的限值要求(初馏点≥60℃、干点≤90℃)。

工程意义:馏程直接决定溶剂在浸出工艺中的蒸发和回收特性。初馏点过低导致溶剂在常温下挥发损失大、车间溶剂浓度高;干点过高则导致溶剂在毛油中残留难以蒸脱,增加能耗和残留风险。

6.2 芳烃含量测定(SH/T 0166)

试验原理:采用荧光指示剂吸附色谱法。将少量试样注入装有硅胶的色谱柱中,用异丙醇-乙醇混合液作为展开剂,在柱内将饱和烃、烯烃、芳烃按极性差异分离。硅胶上预先混合的荧光指示剂在紫外灯下显示不同色带,根据色带长度计算各组分的体积百分含量。

装置:玻璃色谱柱(内径约5mm,长1200mm)、紫外灯(365nm)、微量注射器(1mL)、量筒。

试样:取约0.5-1.0mL均匀溶剂试样,记录精确质量。

步骤:将硅胶填充至色谱柱中,用丁烷或异丙醇润湿。注入试样后,加入展开剂使组分在柱内展开。待色谱带完全分离后,在紫外灯下标记各色带边界——饱和烃为无色带、烯烃为黄色带、芳烃为蓝色带。测量各色带长度,计算芳烃带占总色带长度的百分比即为芳烃含量。

输出参数:芳烃含量(体积分数%,可换算为质量分数)。判定限值为≤0.1%。

工程意义:芳烃含量是GB16629-2008中最重要的卫生安全指标。芳烃(尤其是苯)在浸出过程中部分溶解于油脂中,即使后续脱溶工序也难以完全去除。将芳烃限值控制在0.1%以下,可确保成品油中苯系物含量远低于安全阈值。

6.3 溴指数测定(SH/T 0630)

试验原理:电量法。将试样注入含有电解液的滴定池中,试样中的不饱和烃与电解产生的溴发生加成反应。当试样中不饱和烃全部反应完毕后,游离溴浓度升高,指示电极检测到电位突跃,滴定自动停止。根据消耗的电量计算溴指数。

装置:微库仑滴定仪(含电解池、指示电极、电解电极、磁力搅拌器)、微量注射器、天平。

试样:取0.5-5.0g溶剂试样(根据预估溴指数选择取样量),记录精确质量。

步骤:将电解液(含溴化钾的冰醋酸溶液)加入滴定池,预电解至稳定。用微量注射器注入试样,仪器自动开始滴定。记录滴定消耗的电量,由仪器自动计算溴指数(mg/100g)。每个试样平行测定两次,取算术平均值。

输出参数:溴指数(mg/100g)。判定限值为≤100mg/100g。

工程意义:溴指数反映溶剂中烯烃等不饱和烃含量。烯烃在贮存和使用中易氧化生成过氧化物,不仅消耗抗氧化剂,还会产生醛酮类异味物质,影响浸出油的风味和氧化稳定性。该指标也是判断溶剂精制深度的重要依据。

6.4 硫含量测定(SH/T 0253)

试验原理:微库仑法。试样在高温石英管中与氧气混合燃烧,硫化合物转化为二氧化硫。燃烧产物由载气带入滴定池,与电解产生的碘发生反应。根据消耗的电量计算硫含量。

装置:微库仑定硫仪(含石英燃烧管、滴定池、裂解炉、控制系统)、微量注射器、天平。

试样:取5-20μL溶剂试样,记录精确质量(通过密度换算)。

步骤:将裂解炉升温至900-1000℃,调节氧气和载气流量。注入试样,试样在石英管中完全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随载气进入滴定池。碘浓度下降触发电解补充,记录电解电量并换算为硫含量(mg/kg)。每个试样平行测定至少三次,取平均值。

输出参数:硫含量(mg/kg)。判定限值为≤5mg/kg。

工程意义:硫化物在浸出过程中部分溶解于毛油,不仅产生不良气味,还会在油脂氢化工艺中毒化镍催化剂,增加生产成本。GB16629-2008将硫含量限值从50mg/kg大幅收紧至5mg/kg,要求溶剂必须经过深度加氢精制,从源头保障油脂品质。

 

七、样品要求

要求项具体规定
取样容器清洁、干燥的棕色玻璃瓶或镀锌铁桶,容积不小于1L,瓶口密封良好,防止溶剂挥发和水分进入
取样量全项目检验不少于2L;仅做常规出厂检验(馏程、芳烃、溴指数)不少于1L
取样方法按GB/T 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执行,从容器上、中、下三个部位等比例采集,混合均匀后分装
试样状态试样应透明、无悬浮物和机械杂质。如有浑浊或水分,需经无水硫酸钠干燥、过滤后方可进行检验
试样数量每批产品取一个混合试样进行全项目检验;型式检验取两个平行试样,检验结果取平均值
状态调节试样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环境下放置不少于4小时,使试样温度与环境温度一致后方可开始试验
样品标识每个样品须附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标准编号、批号、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取样人签名
样品保存已检验样品密封保存不少于3个月,以备复检;仲裁样品保存不少于6个月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植物油抽提溶剂生产企业和食用油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抽检时,以GB16629-2008为判定依据。抽检重点为芳烃含量、溴指数和硫含量三项卫生安全指标。抽样程序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执行,从企业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随机取样,送至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

检测结果判定规则:所有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任一指标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对不合格产品,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8.2 食用油生产企业溶剂采购验收

植物油加工企业在采购抽提溶剂时,应将GB16629-2008作为采购合同的技术附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每批产品的质量证明书和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到货后,企业质量部门应对每批溶剂进行馏程和外观快速检验,并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全项目检验。

验收不合格的溶剂应做退货处理,并记录供应商质量档案。连续两批不合格的,应暂停该供应商供货资格。这一环节是把控食用油溶剂残留风险的第一道关口,也是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重点核查的内容。

8.3 检验检测机构CMA扩项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计划开展植物油抽提溶剂检测业务时,需按照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进行CMA扩项。扩项范围涵盖GB16629-2008全项目,需配置馏程测定仪、荧光指示剂色谱柱、微库仑滴定仪、微库仑定硫仪等设备,并参加能力验证计划。

扩项评审时,评审组将重点核查:检测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设备是否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建立了方法验证记录和不确定度评定报告。通过评审后,机构方可出具带CMA标志的检验报告,报告结论用语为"所检项目符合GB16629-2008标准要求"或"所检项目不符合GB16629-2008标准要求"。

8.4 溶剂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和工艺改进

植物油抽提溶剂生产企业以GB16629-2008为出厂检验的判定基准,建立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生产过程中,通过在线色谱仪实时监控馏程分布和芳烃含量,及时调整加氢精制深度和分馏切割温度。

当检测发现溴指数接近限值时,需增加加氢反应深度或更换催化剂;当硫含量超标时,需检查原料油脱硫工序的运行状态。GB16629-2008的严格指标倒逼企业升级加氢精制装备,推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同时,该标准也是企业新产品研发(如开发低芳烃、低硫的特种溶剂)的性能验证依据。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我厂生产的浸出毛油溶剂残留检测值为35mg/kg,但成品油检测却超标了,这与溶剂质量有关吗?

根据GB2716-2018规定,食用植物油溶剂残留量限值为50mg/kg,你厂毛油检测值35mg/kg虽未超标但已接近限值。溶剂质量与残留量有直接关系——如果溶剂干点偏高(接近90℃),在脱溶工序中需要更高的温度和更长的蒸发时间才能完全脱除。建议检查所用溶剂是否符合GB16629-2008的干点要求(≤90℃),同时排查脱溶塔温度、真空度和物料停留时间是否满足工艺要求。若溶剂本身合格,问题更可能出在脱溶工序参数控制上。

 

Q2:我们企业一直用的是工业级正己烷做浸出溶剂,和GB16629-2008要求的溶剂有什么本质区别?

工业级正己烷通常执行GB/T 17602-2018《工业己烷》标准,其芳烃含量限值为≤1.0%,远高于GB16629-2008规定的≤0.1%;硫含量限值为≤50mg/kg,也高于GB16629-2008的≤5mg/kg。使用工业级正己烷替代植物油抽提溶剂属于违法行为——GB16629-2008是强制性标准,植物油浸出工艺必须使用符合该标准的专用溶剂。建议立即更换为有合格质量证明的植物油抽提溶剂,否则面临行政处罚和产品召回风险。

 

Q3:我们采购的溶剂每批都有供应商的质量证明书,是否还需要送第三方检测?

供应商的质量证明书是出厂检验结果,具有参考价值但不能完全替代独立验证。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企业应建立溶剂验收制度,对每批溶剂至少进行馏程和外观的快速验证,并定期(建议每季度)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全项目检验。如果供应商质量证明书数据完整且连续多批稳定,可适当降低外部送检频次,但不应完全取消。在监管部门飞行检查中,无法提供独立验证记录的企业可能被认定为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

 

Q4:GB16629-2008会不会即将修订?我们企业正在规划新生产线,是否应提前考虑更严格的标准要求?

截至2026年7月,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尚未公布GB16629-2008的修订计划。但从行业发展趋势看,食用植物油安全标准持续趋严,未来修订可能进一步收紧芳烃含量限值(如降至0.05%)或增加苯含量单独限值。规划新生产线时,建议溶剂储运系统采用不锈钢材质(避免铁锈污染),浸出和脱溶工序预留更高的加热和真空能力余量,以便未来标准加严时无需大规模改造即可满足要求。

 

Q5:我厂生产的溶剂检测出芳烃含量0.15%,超出GB16629-2008限值,能否通过调整检验方法让数据合格?

不能。GB16629-2008指定的芳烃含量试验方法为SH/T 0166(荧光指示剂吸附法),该方法具有明确的适用性和操作规范。任何偏离标准方法的操作(如改变展开剂配比、缩短色谱柱长度、减少试样量等)都会导致检验结果无效,且属于伪造检验数据行为。芳烃含量0.15%说明加氢精制深度不足或原料中芳烃含量过高,应通过工艺调整(提高氢分压、降低空速、更换催化剂)来降低芳烃含量至0.1%以下,而不是试图在检验环节做文章。

 

Q6:我们生产的溶剂各项指标都合格,但客户反馈浸出后毛油有异味,可能是什么原因?

如果溶剂已通过GB16629-2008全项目检验,说明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但异味问题仍可能与溶剂质量有关。建议排查以下方面:第一,溴指数是否接近限值(如90-100mg/100g),烯烃在贮存过程中氧化产生的微量醛酮类物质可能被带入毛油;第二,溶剂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是否受到污染(如与含硫物质接触);第三,溶剂回收系统是否将不同批次的溶剂混合,导致个别批次的质量波动被稀释或放大。建议对溶剂进行感官检验(闻气味),并检查贮存容器的密封性和清洁度。

 

Q7:植物油抽提溶剂能否用于其他食品加工工艺(如萃取食品香料)?

GB16629-2008的适用范围限定为"植物油浸出工艺用溶剂",其技术指标是针对植物油浸出工艺特点制定的。用于其他食品加工工艺(如香料萃取、咖啡因脱除等)时,需另行评估其适用性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不同萃取工艺对溶剂的纯度、沸点范围、毒性残留等要求可能不同。建议根据具体用途咨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并确保使用的溶剂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关于加工助剂的规定。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10.1 权威信源

10.2 相关标准

  • 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规定成品油中溶剂残留限量(≤50mg/kg)
  • GB895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规定浸出工序溶剂管理要求
  • GB/T 17602-2018《工业己烷》——工业级己烷产品标准(不可替代GB16629-2008用于植物油浸出)
  • SH/T 0004-1990《植物油抽提溶剂》——已被GB16629-2008替代的行业标准
  • GB/T 6536-2010《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馏程测定方法标准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6629-2008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6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