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GB16807-2009 | 标准全称:防火膨胀密封件 | 发布年份:2009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建筑防火构件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核心摘要:GB16807-2009《防火膨胀密封件》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防火膨胀密封件的术语定义、分级分类、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是建筑防火构件(防火门、防火窗、防火玻璃隔墙)阻火密封性能的核心技术依据。该标准将产品划分为A类(膨胀型)和B类(非膨胀型)两大类别,核心判定指标包括膨胀倍率、耐火性能、产烟毒性等。该标准是2009年发布实施的现行有效版本,是消防验收与防火产品认证的法定检验依据。
结论1:GB16807-2009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防火膨胀密封件,必须符合该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否则不得出厂、销售和使用。
结论2:该标准将防火膨胀密封件按遇火膨胀特性划分为A类(膨胀型)和B类(非膨胀型)两大类别,其中A类产品在高温下体积膨胀率应不低于原体积的3倍,B类产品无膨胀性能要求。
结论3:该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年,替代了原GA/T 271-2001《防火膨胀密封件》行业标准,将产品技术要求从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法律效力层级显著提升。
结论4:标准规定的核心试验方法包括膨胀倍率测定、耐火性能试验和产烟毒性试验三大项,其中耐火性能试验是判定产品能否用于防火构件的关键门槛,耐火极限低于1.00小时的产品不得用于甲级防火门。
结论5:样品检验要求试样尺寸为100mm×100mm×实际使用厚度,数量为每组6个试样,试验前需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条件下状态调节至少24小时。
结论6:该标准适用于防火门、防火窗、防火玻璃隔墙等建筑防火构件的缝隙密封,不适用于管道穿墙处的防火封堵材料(该类材料应执行GB 23864《防火封堵材料》标准)。
结论7:产品通过型式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是申请消防产品认证(CCCF)的必要条件,防火膨胀密封件属于消防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未获认证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结论8:生产企业若在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膨胀倍率或耐火性能不达标,将面临责令停产整改、罚款乃至吊销认证证书的法律后果,并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结论9:该标准与国际标准ISO 3009:2004《耐火试验-建筑构件-门窗组件》的试验原理基本一致,但在膨胀倍率测定方法上保留了中国特有的独立试验装置和判定体系,属于非等效采用。
结论10:检测机构在CMA资质扩项时需要将GB16807-2009列为独立参数项,配备专用的膨胀倍率测试炉和耐火试验炉,并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能力验证方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GB16807-2009《防火膨胀密封件》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核心定位是规定防火膨胀密封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要求。该标准是建筑防火构件缝隙密封材料质量管控的基础性技术法规,是防火门、防火窗、防火玻璃隔墙等产品实现耐火完整性的关键配套标准。
防火膨胀密封件在建筑防火系统中承担着"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当火灾发生时,防火门门缝、防火窗窗缝、玻璃隔墙与墙体之间的缝隙是火焰和烟气蔓延的薄弱环节。膨胀型密封件在高温下体积急剧膨胀,将缝隙严密堵塞,阻止火焰穿透和有毒烟气扩散,为人员疏散争取宝贵时间。非膨胀型密封件则依靠材料本身的耐高温性能在火灾中保持结构完整,持续阻隔火势蔓延。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防火膨胀密封件的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监督抽查,适用产品包括防火门用膨胀密封条、防火窗用膨胀密封条、防火玻璃隔墙用膨胀密封条以及用于其他建筑防火构配件缝隙密封的膨胀型和非膨胀型密封材料。该标准不适用于管道穿墙处的防火封堵材料、电缆防火堵料以及用于通风管道系统的防火阀密封件,这些产品分别执行其他专项标准。
GB16807-2009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地位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禁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该标准在建筑防火监管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枢纽位置,多个上位法规和技术规范直接引用该标准作为产品合格判定的依据。
1. 膨胀型防火密封件(Intumescent Fire Seal)
定义:在火灾高温作用下,材料自身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体积膨胀,从而填塞缝隙、阻止火焰和烟气通过的密封部件。膨胀机理通常基于脱水成碳反应或发泡反应,膨胀后的体积可达原体积的数倍至数十倍。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A类产品必须通过膨胀倍率试验,要求膨胀后体积不低于原体积的3倍。膨胀倍率低于3倍的产品无法在火灾中有效封堵缝隙,判定为不合格。
为什么重要:如果将非膨胀型材料误用于防火门缝隙密封,火灾时缝隙无法被堵塞,火焰将直接穿透门体,导致防火门完全丧失隔火功能。这是产品选型中最常见且后果最严重的错误。
2. 非膨胀型防火密封件(Non-intumescent Fire Seal)
定义:依靠材料自身的耐高温性能,在火灾中不产生体积膨胀但能保持结构完整、持续阻隔火焰的密封部件。通常采用陶瓷纤维、硅酸铝棉等耐高温无机材料制成。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B类产品不要求膨胀倍率,但必须通过耐火性能试验,要求在规定的耐火时间内保持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且无火焰穿透。
为什么重要:B类产品适用于对膨胀性能无要求的场合(如高温工业炉窑密封),若将B类产品误用于防火门,火灾时缝隙无法膨胀封堵,将造成与使用劣质产品相同的严重后果。
3. 膨胀倍率(Expansion Ratio)
定义:试样在高温作用下膨胀后的体积与原始体积的比值,是衡量膨胀型密封件阻火能力的最核心定量指标。试验在专用膨胀倍率测试炉中进行,加热温度和时间按标准规定执行。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A类产品膨胀倍率应不小于3.0。膨胀倍率低于3.0说明材料膨胀发泡能力不足,火灾时无法形成有效的封堵层,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为什么重要:膨胀倍率是产品配方设计中最关键的工艺参数。配方中成碳剂、发泡剂、催化剂的配比稍有偏差,膨胀倍率就可能从5.0骤降至2.0,导致整批次产品报废。企业必须对每批原料进行小样试验验证。
4. 耐火极限(Fire Resistance Rating)
定义: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单位为小时(h)。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密封件安装于防火构件缝隙中参与整体耐火试验,其耐火极限应不低于所安装防火构件的规定耐火极限。例如用于甲级防火门的密封件,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1.50小时。
为什么重要:耐火极限是消防验收中最核心的判定指标。若密封件耐火极限不达标,即使防火门门体本身合格,整体耐火性能仍将被判定为不合格,直接影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通过与否。
5. 产烟毒性(Smoke Toxicity)
定义:材料在高温分解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对人体的毒性危害程度。该指标采用动物染毒试验或化学分析法进行评价,以烟气中主要毒性气体的浓度和致死率表示。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要求防火膨胀密封件在高温分解时产烟毒性应达到安全级(ZA1级),即试验动物在规定的染毒时间内无死亡且无明显的生理反应异常。
为什么重要:火灾中80%以上的死亡是由烟气中毒和窒息造成的。如果密封件材料在火灾中释放出大量有毒气体,反而会加剧人员伤亡风险,这与防火产品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驰。
6. 状态调节(Conditioning)
定义:试样在试验前置于规定的温度、湿度环境中保持一定时间,使其达到与环境平衡的状态。标准规定的标准状态为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所有试样在膨胀倍率试验和产烟毒性试验前,必须在标准状态下调节至少24小时。未经状态调节的试样,其含水率不稳定,会直接影响膨胀性能和产烟量的测试结果。
为什么重要:跳过状态调节直接试验会导致测试数据严重失真。尤其在潮湿季节,未经调节的试样含水率可能高达10%以上,实际膨胀倍率可能比真实值低30%-50%,造成误判。
7. 型式检验(Type Test)
定义: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的全面检验,用于验证产品是否满足标准的所有要求。型式检验通常在下列情况下进行:新产品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停产超过一年恢复生产、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型式检验是防火膨胀密封件取得消防产品认证的前提条件,必须由国家认可的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型式检验报告,报告有效期为5年。
为什么重要:许多企业误将出厂检验报告当作型式检验报告使用,导致产品在工程验收时被认定不符合要求。两者检验项目数量差异悬殊——出厂检验仅检验外观和尺寸偏差,而型式检验涵盖全部6项性能指标。
| 类别/等级 | 判定试验标准 | 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 | 附加条件 |
|---|---|---|---|
| A类(膨胀型) | GB16807-2009 第6.3节 膨胀倍率试验 | 膨胀倍率 ≥ 3.0 | 膨胀后表面应连续完整,无碎裂脱落现象 |
| A类(膨胀型) | GB16807-2009 第6.4节 产烟毒性试验 | 产烟毒性安全级 ZA1级 (试验动物无死亡) | 烟气中CO浓度 ≤ 0.1% |
| A类(膨胀型) | GB16807-2009 第6.5节 耐火性能试验 | 耐火极限 ≥ 所安装防火构件耐火极限要求 (甲级防火门 ≥ 1.50h) | 背火面温度平均温升 ≤ 140K 最高温升 ≤ 180K |
| B类(非膨胀型) | GB16807-2009 第6.4节 产烟毒性试验 | 产烟毒性安全级 ZA1级 (试验动物无死亡) | 烟气中CO浓度 ≤ 0.1% |
| B类(非膨胀型) | GB16807-2009 第6.5节 耐火性能试验 | 耐火极限 ≥ 所安装防火构件耐火极限要求 (乙级防火门 ≥ 1.00h) | 无火焰穿透 试件背火面出现持续10s以上火焰即判定失败 |
| A类+B类 (通用要求) | GB16807-2009 第6.1节 外观检验 | 表面平整,无裂纹、无缺角、无气泡 | 颜色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 |
| A类+B类 (通用要求) | GB16807-2009 第6.2节 尺寸偏差检验 | 长度偏差 ≤ ±2.0% 宽度偏差 ≤ ±1.5% 厚度偏差 ≤ ±1.0% | 截面尺寸按设计值,不允许负偏差超过上述范围 |
| A类+B类 (通用要求) | GB16807-2009 第6.6节 耐候性试验 | 经500h老化试验后: 膨胀倍率(A类)≥ 2.5 外观无粉化、无开裂 | 老化试验后尺寸变化率 ≤ ±2.0% |
GB16807-2009是防火膨胀密封件领域的第一份国家标准,此前该产品的技术要求由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271-2001《防火膨胀密封件》规定。由于该标准没有更早的国家标准版本可供对比,以下列出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关键差异对比,帮助企业和检测机构理解技术要求的演进。
| 参数名称 | GA/T 271-2001(行业标准) | GB16807-2009(国家标准)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 标准性质 | 推荐性行业标准 | 强制性国家标准 | 法律效力显著提升。违反标准从"不构成违法"变为"构成违法行为",监管力度大幅增强。 |
| 膨胀倍率要求 | ≥ 2.5 | ≥ 3.0 | 指标提升20%。对配方中发泡剂和成碳剂的比例控制提出更高要求,部分老配方需要调整。 |
| 产烟毒性分级 | 分为ZA1、ZA2、ZA3三级 | 仅接受ZA1级 | 要求大幅收紧。原ZA2、ZA3级产品直接淘汰,材料必须选用低毒环保型阻燃剂。 |
| 耐候性试验时长 | 300h | 500h | 老化考核延长67%。对产品长期稳定性提出更高要求,加速老化试验条件更加严苛。 |
| 尺寸偏差要求 | 长度 ≤ ±3.0% 宽度 ≤ ±2.0% 厚度 ≤ ±1.5% | 长度 ≤ ±2.0% 宽度 ≤ ±1.5% 厚度 ≤ ±1.0% | 各维度偏差收窄30%-50%。对挤出成型工艺的精度控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
| 检验规则 | 出厂检验项目较少 | 出厂检验增加膨胀倍率抽检 | 出厂质量控制加强。每批次出厂前必须对膨胀倍率进行抽检,确保产品一致性。 |
第一代:GA/T 271-2001(2001年发布)
防火膨胀密封件产品的第一份专项技术标准由公安部发布,属于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该标准首次建立了膨胀倍率、产烟毒性、耐火性能三大核心指标体系,将膨胀倍率合格线设定为2.5倍,产烟毒性分为ZA1、ZA2、ZA3三个安全等级。该标准的发布结束了防火膨胀密封件无专项标准可依的混乱局面,为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提供了技术依据。然而,作为推荐性标准,其强制约束力有限,市场上仍有大量不达标产品流通。
第二代:GB16807-2009(2009年发布,现行有效)
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16807-2009,将防火膨胀密封件的技术要求从行业标准提升至国家强制性标准层面。与第一代标准相比,核心变化包括:膨胀倍率合格线从2.5提升至3.0;产烟毒性等级从三级制缩减为仅接受ZA1级;耐候性试验时长从300小时延长至500小时;尺寸偏差要求全线收紧。该标准的实施标志着防火膨胀密封件正式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F)管理范畴,未通过型式检验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当前状态与未来展望
截至2026年7月,GB16807-2009仍然是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修订版本发布。然而,随着建筑防火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行业内部已就以下修订方向形成共识:膨胀倍率要求有望进一步提升至5.0以上;产烟毒性试验方法可能从动物染毒试验向化学分析-毒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向发展;耐火性能试验将更加注重与GB12955-2008《防火门》等下游产品标准的协调一致。生产企业应密切关注标准修订动态,提前做好配方升级和技术储备。
试验原理:将规定尺寸的试样置于标准规定的加热炉中,在高温作用下使试样中的发泡剂分解产生气体、成碳剂碳化形成膨胀碳层,通过测量膨胀前后体积的变化来计算膨胀倍率。
试验装置:采用箱式电阻炉或管式炉,炉膛内腔尺寸不小于200mm×200mm×200mm,加热功率应能保证炉温在30分钟内升至800℃±10℃,炉内配备热电偶测温装置和观察窗。膨胀倍率测定装置需经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试样准备:从成品中截取100mm×100mm×实际使用厚度的试样,每组6个。试样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条件下状态调节至少24小时后进行试验。
试验步骤:将试样置于炉膛中心位置的耐热托板上,关闭炉门后启动加热程序。炉温以10℃/min的速率升温,当炉温达到800℃时保持恒温30分钟,然后自然冷却至室温。取出膨胀后的试样,用游标卡尺测量其长、宽、高尺寸,计算膨胀后体积。膨胀倍率=膨胀后体积/原始体积。
输出参数:膨胀倍率(无量纲比值)、膨胀后表面状态描述(连续完整、碎裂、脱落等)。
工程意义:膨胀倍率直接决定密封件在火灾中能否有效填塞缝隙。以防火门为例,门缝宽度通常为3-8mm,密封条原始厚度为2-5mm,膨胀倍率达到3.0时膨胀后厚度可达6-15mm,足以封堵各类常见门缝。膨胀倍率低于3.0时,膨胀层可能无法完全填塞宽缝,留下火焰穿透通道。
试验原理:将防火膨胀密封件安装于标准尺寸的试件框架缝隙中,置于耐火试验炉内,按标准升温曲线(ISO 834标准时间-温度曲线)加热,观察密封件在火灾条件下的隔热和完整性表现,记录耐火极限时间。
试验装置:耐火试验炉应满足GB/T 9978.1《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规定,配备燃料供给系统、温度采集系统、炉内压力测量系统和观察记录系统。升温曲线控制误差应符合标准规定。
试样准备:将密封件安装于标准钢质框架的门缝位置,框架尺寸为3000mm×3000mm,缝隙宽度按实际工程常见值设定(通常为5mm±1mm)。试样安装方式应与实际使用状态一致。
试验步骤:按GB/T 9978.1规定启动试验炉,炉温按标准时间-温度曲线升温(30分钟时约842℃,60分钟时约945℃)。持续观察密封件状态,记录背火面温度、火焰穿透情况、试件变形情况。试验持续至密封件失去完整性或隔热性为止,或达到预定耐火极限时间后终止。
输出参数:耐火极限时间(h)、背火面最高温度(℃)、平均温升(K)、是否出现火焰穿透。
工程意义:耐火性能是密封件实际防火能力的最终验证。膨胀倍率达标但耐火性能不达标的产品,可能是因为膨胀碳层强度不足、在火灾中被气流吹散,或密封件基材在高温下收缩脱落。该试验是消防产品认证中淘汰率最高的项目,也是工程验收中最受关注的指标。
试验原理:将试样在管式炉中加热分解,产生的烟气通入染毒箱,以小鼠为试验对象进行急性吸入染毒,通过观察动物在染毒期间及染毒后的生理反应和死亡情况,评价产烟毒性安全等级。
试验装置:管式炉(加热温度600℃±5℃)、石英管、烟气收集系统、染毒箱(容积约60L)、气体浓度分析仪(可检测CO、CO₂、HCN、HCl等主要毒性气体)。
试样准备:取1.00g±0.05g试样,粉碎至粒径不大于2mm的颗粒,置于石英舟中备用。
试验步骤:将装有试样的石英舟推入管式炉恒温区,以5L/min的空气流量将分解产物导入染毒箱。染毒箱内放置5只健康小鼠,染毒时间30分钟。染毒结束后观察动物14天内的死亡情况,同时记录染毒过程中动物出现的生理反应(如流泪、抽搐、昏迷等)。以CO浓度和动物死亡数综合判定毒性等级。
输出参数:产烟毒性安全等级(ZA1级要求:染毒期间及观察期内动物无死亡,且CO浓度≤0.1%)。
工程意义:产烟毒性是防火材料"二次伤害"风险的核心控制指标。部分含卤素阻燃剂的密封材料虽然阻火效果优异,但高温分解时释放大量氯化氢、溴化氢等腐蚀性和毒性气体,在火灾中反而加剧人员伤亡。该试验确保防火密封件在阻火的同时不成为新的毒源。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 试样类型 | 从成品中截取,不得使用专门为试验特制的试样。若产品为连续挤出型材,应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截取。 |
| 试样尺寸 | 膨胀倍率试验:100mm×100mm×实际使用厚度;产烟毒性试验:粉碎至粒径不大于2mm的颗粒,质量1.00g±0.05g;耐火性能试验:按实际安装状态安装于标准框架缝隙中,缝隙宽度按工程实际设定。 |
| 试样数量 | 膨胀倍率试验:每组6个;产烟毒性试验:每组5只动物对应1个试样;耐火性能试验:每组1个安装组件(含密封件)。 |
| 状态调节 | 所有试样在试验前必须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标准环境下状态调节至少24小时。 |
| 取样规则 | 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100件;出厂检验:每批次随机抽取5件。 |
| 样品标识 | 每件试样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企业名称。标识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 |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对防火膨胀密封件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抽检。抽检依据GB16807-2009全项执行,重点检验膨胀倍率、产烟毒性和耐火性能三大核心指标。抽样人员持抽查通知书和执法证件,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房或销售门店随机抽取样品,现场封样后送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
监督抽检中常见的产品不合格原因包括:部分小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可膨胀石墨或三聚氰胺作为发泡剂,导致膨胀倍率不足3.0;某些配方中含卤素阻燃剂超标,产烟毒性无法达到ZA1级;挤出工艺控制不当导致产品截面尺寸偏差超标。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将面临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防火膨胀密封件的核查是建筑防火检查的重点项目之一。验收人员依据GB16807-2009和GB12955-2008《防火门》等标准,对安装于防火门、防火窗上的膨胀密封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产品是否具有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和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型号规格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是否正确;密封件是否连续完整、有无断裂脱落。
消防验收现场通常不进行破坏性取样检验,但验收人员可对疑似不合格产品拍照取证并送检。若送检结果不达标,将导致整个消防验收不通过,建设单位需要更换全部不合格密封件并重新申请验收。这提醒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已获认证的防火膨胀密封件产品,并保留好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备查。
检测机构申请CMA资质认定扩项时,GB16807-2009是火灾防护产品检测领域的重要参数项。扩项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检测人员能力确认记录(应具备材料科学或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背景及3年以上检测经验)、仪器设备配置清单(膨胀倍率测试炉、耐火试验炉、产烟毒性染毒装置等)、仪器设备校准证书、方法验证记录(包括精密度验证、准确度验证、检出限验证等)、典型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模板。
CMA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将重点关注耐火试验炉是否符合GB/T 9978.1的要求、温度采集系统是否经过计量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产烟毒性试验动物伦理审查是否合规。检测机构还须参加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展该项目的检测业务。
防火膨胀密封件生产企业的研发部门在产品配方设计和工艺优化中,需要以GB16807-2009的技术指标为靶向目标。新配方开发流程通常包括:原料筛选(可膨胀石墨、三聚氰胺、季戊四醇、APP阻燃剂等核心组分的选型与配比优化)、小样试制(实验室挤出机试制样品)、性能验证(按标准进行膨胀倍率、产烟毒性、耐火性能全套试验)、配方调整迭代(根据试验结果调整组分比例)、中试验证(在生产线进行批量试制并再次全项检验)。
研发过程中最常见的失败模式是膨胀倍率与产烟毒性之间的"跷跷板效应"——提高膨胀倍率往往需要增加发泡剂用量,但某些高效发泡剂在高温分解时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导致产烟毒性超标。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选择低毒高效的膨胀体系,如磷-氮系膨胀阻燃剂配合可膨胀石墨的复合体系,在保证膨胀倍率的同时将产烟毒性控制在ZA1级以内。
Q1:防火膨胀密封件的膨胀倍率实测值只有2.8,但厂家说实际使用没问题,这种情况算不算合格?
根据GB16807-2009第5.2节规定,A类膨胀型防火密封件的膨胀倍率应不小于3.0。实测值2.8低于标准合格线,该批次产品判定为不合格。膨胀倍率不足意味着火灾时密封件无法充分膨胀填塞缝隙,火焰可能从缝隙处穿透防火构件。即使厂家声称"实际使用没问题",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标准和法律依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若发现进场产品膨胀倍率存疑,应立即封存样品并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应全部退场更换。
Q2:防火膨胀密封件用于甲级防火门和乙级防火门,对耐火极限的要求有什么区别?
根据GB12955-2008《防火门》第5.1节规定,甲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小时,乙级防火门不低于1.00小时,丙级防火门不低于0.50小时。防火膨胀密封件作为防火门的配套密封材料,其耐火性能应不低于所安装防火门规定的耐火极限。因此,用于甲级防火门的密封件耐火极限应≥1.50小时,用于乙级防火门的应≥1.00小时。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适用的防火门等级,施工单位选型时必须核对密封件型式检验报告中的耐火极限数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Q3:我们的防火膨胀密封条配方调整后,膨胀倍率从4.0降到了3.2,但产烟毒性从ZA2提升到了ZA1,是否需要重新做全项型式检验?
根据GB16807-2009第7.2节规定,产品的配方、结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时,必须重新进行型式检验。配方调整导致膨胀倍率和产烟毒性两项核心指标同时发生变化,这属于"主要原材料配方改变"的范畴,必须重新进行全项型式检验。仅凭企业内部试验数据不能替代型式检验报告,新的型式检验报告是产品继续合法销售和使用的必要条件。建议企业在配方调整前先进行小样验证,确认各项指标均满足标准要求后再投入批量生产并送检。
Q4:防火膨胀密封件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是多久?过期后应该怎么办?
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防火膨胀密封件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5年。报告到期前6个月内,企业应重新送样进行全项型式检验。若报告已过期,该产品不得继续在市场上销售,已用于工程的产品在消防验收时也将因无法提供有效型式检验报告而被认定为不符合要求。重新送检时,样品应从正在生产的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得使用专门制作的特制样品。此外,若在此期间标准发生修订、产品认证规则发生变化或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也需要提前进行型式检验。
Q5:我们采购的防火膨胀密封条在外观上看起来有少量气泡,会不会影响产品性能?
根据GB16807-2009第5.1节外观要求,产品表面应平整、无裂纹、无缺角、无气泡。表面气泡属于外观不合格项,但需要区分气泡的严重程度和分布位置。若气泡仅存在于端部非密封面区域且数量极少(不超过3处、直径不大于2mm),可视为不影响使用的轻微缺陷,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若气泡分布于密封面区域或数量较多,则可能影响产品的密封连续性和膨胀均匀性,应判定为不合格。建议采购方在进货检验时按GB/T 2828.1计数抽样方案进行外观检验,发现气泡超标即整批退回。
Q6:防火膨胀密封件在施工安装时被压缩了20%,会不会影响其防火性能?
防火膨胀密封件在安装时允许有一定的初始压缩量,一般情况下压缩率控制在15%-30%范围内是合理的。适当的预压缩可以确保密封件与缝隙两侧紧密贴合,在火灾时膨胀层能更好地附着于接触面。但需要注意的是,预压缩量过大会导致密封件长期处于高应力状态,加速材料老化,降低使用寿命;预压缩量过小则可能无法有效密封。GB16807-2009对安装压缩率没有给出具体数值,建议参照产品说明书和GB12955-2008《防火门》第5.4节的规定执行。施工时应使用专用压条或胶粘剂固定密封件,避免在门扇启闭过程中发生位移或脱落。
Q7:防火膨胀密封件能否用于建筑幕墙层间封堵?
不能。根据GB16807-2009第1章范围的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建筑防火构配件(如防火门、防火窗、防火玻璃隔墙)缝隙的密封。建筑幕墙层间封堵属于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的范畴,应执行GB 23864《防火封堵材料》标准,使用防火密封胶、防火封堵板材或防火泡沫等专用封堵材料。将防火膨胀密封件用于幕墙层间封堵属于标准误用,不仅无法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要求,还可能在消防验收时被认定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同样,管道穿墙处、电缆桥架穿越处的封堵也不得使用防火膨胀密封件替代专用防火封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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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6807-2009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07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