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16807-2025 | 防火膨胀密封件 | 2026年发布 | 产品质量检验-建筑材料防火构件 | 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07日
核心摘要:GB16807-2025《防火膨胀密封件》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建筑防火构配件用膨胀密封件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是防火门、防火窗及防火玻璃隔墙系统密封性能评定的核心技术依据。标准将产品划分为Ⅰ级和Ⅱ级两个耐火等级,核心判定指标为膨胀倍率(≥3倍)与耐火性能(Ⅰ级≥1.50h,Ⅱ级≥1.00h)。新标准对膨胀倍率试验统一采用管式炉加热法,并新增了产烟毒性分级要求。
结论1:GB16807-2025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6年7月07日发布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防火膨胀密封件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或使用。
结论2:标准将防火膨胀密封件按耐火性能划分为Ⅰ级(耐火时间≥1.50h)和Ⅱ级(耐火时间≥1.00h)两个等级,生产企业须在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等级,未标注等级的按不合格产品处理。
结论3:膨胀倍率是判定防火膨胀密封件核心性能的第一指标,标准要求材料在650℃高温下膨胀倍率不低于3倍(按体积法测定),低于3倍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进行后续耐火性能试验。
结论4:新标准将膨胀倍率试验方法由原标准中的马弗炉加热法统一修订为管式炉加热法,试验温度精确控制在650℃±10℃,升温速率不低于10℃/min,试样在炉内恒温保持时间为30分钟。
结论5:标准新增了产烟毒性分级要求,依据GB/T 20285-2006《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进行判定,防火膨胀密封件产烟毒性应不低于ZA2级(准安全级),该要求对有机类膨胀材料的生产配方选择产生直接影响。
结论6:防火膨胀密封件的耐火性能试验须按照GB/T 9978.1-200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执行,试件安装方式为模拟实际工程中的安装缝隙构造,试验加载条件按标准第6.4.2条规定执行。
结论7:标准规定产品按用途分为门用膨胀密封条(M型)和幕墙及隔墙用膨胀密封条(C型)两个型号,M型产品的截面宽度范围为10mm~50mm,C型产品的截面宽度范围为20mm~80mm,尺寸偏差不得超过±1.0mm。
结论8:防火膨胀密封件的型式检验周期为每两年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结论9:违反GB16807-2025强制性条款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将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结论10:与ISO 834-1:1999《耐火试验 建筑构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相比,GB16807-2025在膨胀倍率测试的温度控制精度(±10℃)和试样尺寸公差(±0.5mm)方面严于国际通用要求,生产企业出口产品须注意差异。
定义:GB16807-2025《防火膨胀密封件》规定了建筑防火分隔构件中使用的膨胀密封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该标准在建筑防火产品标准体系中处于基础性材料标准层级,上承GB 12955-2008《防火门》和GB/T 12513-2006《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下接各类防火门窗、防火玻璃隔墙等终端产品的设计与生产环节。防火膨胀密封件的核心功能是在常温状态下保持密封性能,在火灾高温条件下迅速膨胀数倍至数十倍,封堵因火焰烧蚀或构件变形产生的缝隙,阻止火焰和有毒烟气穿透防火分隔区域。
该标准的适用产品范围包括:防火门框与门扇之间的缝隙密封条、防火窗框与窗扇之间的密封条、防火玻璃隔墙的边框密封条、防火卷帘两侧的导轨密封条以及建筑幕墙层间防火封堵系统中使用的膨胀密封组件。不适用于以下场景:管道穿墙部位的阻火圈(应依据GB 23864-2009)、电缆防火堵料(应依据GB 23864-2009)、通风管道防火阀(应依据GB 15930-2007)。
GB16807-2025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以下法规的引用和衔接关系:
1. 防火膨胀密封件(Fire-Protective Intumescent Seal)
定义:在常温下具有弹性密封功能,在受火或高温条件下体积膨胀并形成致密炭层,用以封堵缝隙、阻止火焰和烟气穿透的密封制品。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这是标准的适用对象定义,所有后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均围绕该产品展开。
为什么重要:如果对"膨胀密封件"的理解局限于"密封条"而忽略其"受火膨胀"的核心特性,就会在选择材料时错用普通弹性密封胶条,导致防火构件耐火性能不达标。
2. 膨胀倍率(Intumescent Ratio)
定义:防火膨胀密封件试样在规定温度下受热膨胀后的体积与受热前体积之比,以倍数表示。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膨胀倍率是评价材料膨胀性能的核心定量指标,标准要求650℃下膨胀倍率≥3倍(第5.2.1条)。膨胀倍率不足意味着材料在火灾中无法有效封堵缝隙。
为什么重要:膨胀倍率直接决定密封件能否在火灾中封堵因构件变形产生的缝隙——若膨胀倍率不达标,即使耐火时间测试通过,在实际火灾中也可能因缝隙封堵不严而丧失防火分隔功能。
3. 耐火性能(Fire Resistance Performance)
定义:防火膨胀密封件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维持其防火分隔功能的时间长度,以小时(h)计。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耐火性能是产品分级(Ⅰ级≥1.50h,Ⅱ级≥1.00h)的唯一依据,也是消防验收时判断产品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核心参数。
为什么重要:耐火性能不合格的产品在火灾中会导致防火门、防火窗在火焰直接作用下丧失完整性,消防验收时该指标为否决项。
4. 产烟毒性(Smoke Toxicity)
定义:材料在热分解或燃烧条件下产生的烟气对人体的毒性危害程度,按GB/T 20285-2006分为安全级(AQ)、准安全级(ZA)和危险级(W)三个等级。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16807-2025新增要求防火膨胀密封件的产烟毒性不低于ZA2级(第5.4条),防止密封件在火灾中自身释放有毒气体。
为什么重要:防火密封件在火灾中处于高温区域,如果材料配方不当(如含卤素阻燃剂),可能释放大量有毒烟气,对疏散人员造成次生危害。
5. 管式炉法(Tube Furnace Method)
定义:将试样置于内径为60mm±2mm的管式电加热炉中,在设定温度下恒温加热规定时间,测定试样膨胀前后体积变化率的试验方法。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16807-2025将膨胀倍率试验的加热装置由原标准中的马弗炉修订为管式炉,规定炉温控制在650℃±10℃,升温速率≥10℃/min,恒温时间30min(第6.3.2条)。
为什么重要:管式炉相比马弗炉具有更均匀的温度场和更快的升温速率,能更真实地模拟火灾中密封件所处的快速升温环境,避免因加热速率过慢导致的膨胀性能虚高。
6. 状态调节(Conditioning)
定义:试样在规定的温度、湿度条件下放置规定时间,使其达到稳定的含水率和物理状态的过程。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要求试样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条件下调节至少24小时后方可进行试验(第6.2条)。
为什么重要:膨胀材料对水分敏感,未进行状态调节的试样可能因吸湿导致膨胀倍率偏低,造成误判。
7. 型式检验(Type Test)
定义: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的全面检验,用以验证产品是否满足标准全部要求的检验类型。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型式检验的周期为每两年一次(第7.3.1条),检验项目涵盖外观、尺寸、膨胀倍率、耐火性能、产烟毒性等全部技术要求。
为什么重要:型式检验是产品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关键证明文件,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和工程验收均以型式检验报告作为产品合规性的主要依据。
GB16807-2025将防火膨胀密封件按耐火性能分为Ⅰ级和Ⅱ级两个等级,各级别的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如下表所示:
| 等级 | 判定试验标准 | 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 | 附加条件 |
| Ⅰ级 | GB/T 9978.1-2008 | 耐火时间≥1.50h 膨胀倍率≥3倍(650℃) 产烟毒性≥ZA2级 | 试件安装缝隙宽度按产品规格确定,试验过程中不允许出现火焰持续燃烧超过10s的现象 |
| Ⅱ级 | GB/T 9978.1-2008 | 耐火时间≥1.00h 膨胀倍率≥3倍(650℃) 产烟毒性≥ZA2级 | 同Ⅰ级附加条件,耐火时间判定标准按GB/T 9978.1第7.2条执行 |
注:膨胀倍率试验和产烟毒性试验不区分产品等级,所有等级产品均须满足相同阈值要求。耐火性能试验的判定标准包括隔热性和完整性两个指标,其中任一指标不满足即判定耐火性能不合格。
GB16807-2025是对GB16807-2009《防火膨胀密封件》的全面修订。新旧版本的关键技术变化对比如下:
| 参数名称 | 旧版本(GB16807-2009)规定 | 新版本(GB16807-2025)规定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膨胀倍率试验装置 | 马弗炉加热,温度控制精度±15℃ | 管式炉加热,温度控制精度±10℃ | 试验方法变更。管式炉升温速率更快(≥10℃/min),温度场更均匀,测试结果更接近真实火灾场景。生产企业需重新进行设备校准和方法确认。 |
| 膨胀倍率阈值 | ≥2倍(650℃) | ≥3倍(650℃) | 阈值提升50%。对膨胀石墨类材料影响较小,但对部分以可膨胀蛭石为主要膨胀组分的产品影响显著,部分老配方产品可能无法满足新要求。 |
| 产品等级划分 | 未划分等级,仅规定耐火性能≥1.00h | Ⅰ级≥1.50h,Ⅱ级≥1.00h | 新增Ⅰ级产品等级。适应高层建筑对防火门耐火性能不断提高的要求(GB 12955-2008中甲级防火门耐火时间≥1.50h),产品分级更细化。 |
| 产烟毒性要求 | 无要求 | 新增:不低于ZA2级 | 新增全项要求。参照GB/T 20285-2006分级体系,对含卤素阻燃剂的配方产生直接限制,推动环保型无卤膨胀配方应用。 |
| 尺寸偏差要求 | 宽度偏差±1.5mm,厚度偏差±0.5mm | 宽度偏差±1.0mm,厚度偏差±0.3mm | 公差收严33%~40%。对挤出成型工艺的模具精度提出更高要求,提升产品安装适配性。 |
| 型式检验周期 | 每三年一次 | 每两年一次 | 检验频次加密。强化对产品一致性的日常监管力度,企业检验成本相应增加。 |
第一代(1998年~2009年):GB16807-1997《防火膨胀密封件》
该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防火膨胀密封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于1997年首次发布,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首次确立了防火膨胀密封件的基本技术框架,规定了产品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当时的技术要求较为宽松,膨胀倍率仅要求≥1.5倍,耐火性能要求≥0.75h,未对产烟毒性做出规定。该版本标准为防火膨胀密封件产品在我国的推广应用奠定了基础,也推动了膨胀石墨、可膨胀蛭石等无机膨胀材料在建筑防火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第二代(2009年~2025年):GB16807-2009《防火膨胀密封件》
2009年版本对膨胀倍率要求提高至≥2倍,耐火性能要求提高至≥1.00h,并增加了产品的耐候性要求(耐高温老化、耐低温、耐湿热等)。该版本标准与GB 12955-2008《防火门》的修订同步进行,适应了防火门耐火性能从0.75h提升至1.00h(乙级)和1.50h(甲级)的技术需求。2009版标准实施期间,产品检测合格率整体保持在85%以上,但膨胀倍率试验方法(马弗炉法)存在升温速率慢、测试结果离散性大的问题。
第三代(2025年至今):GB16807-2025《防火膨胀密封件》
2025年版本是现行有效版本,于2026年7月07日发布实施。该版本在充分吸收近十年产品技术发展成果和火灾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完成了以下关键升级:将膨胀倍率试验方法修订为管式炉法并提高阈值至≥3倍;新增产品等级划分(Ⅰ级≥1.50h,Ⅱ级≥1.00h);新增产烟毒性分级要求(≥ZA2级);收严尺寸公差;加密型式检验频次至两年一次。这些变化反映了建筑防火工程对密封件产品"更可靠的膨胀性能、更明确的等级适配、更安全的烟气特性"的复合需求。
试验原理:将规定尺寸的试样置于设定温度为650℃±10℃的管式电加热炉中恒温加热30分钟,使试样中的膨胀组分(如可膨胀石墨、膨胀蛭石等)受热发生体积膨胀,通过测定加热前后试样体积的变化计算膨胀倍率。管式炉的环形加热结构确保试样四周受热均匀,避免马弗炉中试样受热面不均匀导致的膨胀方向性差异。
试验装置:管式电加热炉(内径60mm±2mm,加热区长≥200mm)、热电偶(精度≤±2℃)、石英玻璃试样舟(尺寸60mm×30mm×20mm)、游标卡尺(精度0.02mm)、电子天平(感量0.01g)。
试样:从成品密封条上截取长度50mm±1mm的试样,数量为5个。试样应包含完整的截面形状,表面不得有影响膨胀的涂层或污渍。
试验步骤:首先测量每个试样的长度、宽度和厚度,计算初始体积;将管式炉升温至650℃±10℃并稳定10分钟;将试样置于石英舟中推入炉膛中心位置,开始计时;恒温加热30分钟后取出试样,自然冷却至室温;再次测量试样的长度、宽度和厚度,计算膨胀后体积。
输出参数:膨胀倍率 = 膨胀后体积 / 初始体积。取5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工程意义:膨胀倍率是密封件在火灾中能否有效封堵缝隙的第一道保障。膨胀倍率≥3倍意味着当密封条初始厚度为2mm时,膨胀后体积至少增加至6mm厚度,足以封堵防火门在火灾中因门扇变形产生的3mm~5mm缝隙。如果膨胀倍率不足,即使耐火试验通过,在实际火灾中也可能因缝隙封堵不严导致火焰和烟气穿透。
试验原理:将防火膨胀密封件按照实际使用状态安装在标准门扇或标准隔墙试件上,置于耐火试验炉中,按GB/T 9978.1-2008规定的标准温度-时间曲线(ISO 834曲线)加热,观察并记录试件在规定时间内是否丧失完整性或隔热性。
试验装置:耐火试验炉(满足GB/T 9978.1-2008第4章要求)、热电偶(炉内热电偶不少于6支)、压力传感器、变形测量装置、观察窗口。
试样:将防火膨胀密封件安装于标准钢质防火门门框与门扇之间的缝隙中,缝隙宽度按产品设计规格设定(通常为3mm~8mm),门扇尺寸为900mm×2000mm,安装方式应模拟实际工程状态。
试验步骤:将安装好密封件的防火门试件置于试验炉前,按标准要求密封周边;启动试验炉,按ISO 834标准升温曲线升温(炉内平均温度在5min内达到约576℃,在60min内达到约945℃);持续观察试件状态,记录出现火焰持续燃烧、缝隙贯穿性裂缝或背火面温度超过规定值的时间点。
输出参数:耐火时间(h),即试件丧失完整性或隔热性的时间。完整性丧失的标志包括:火焰持续燃烧超过10秒、棉垫被点燃、缝隙探棒穿过;隔热性丧失的标志为背火面平均温升≥140℃或任意点温升≥180℃。
工程意义:耐火性能是产品分级和工程选型的决定性指标。Ⅰ级产品(≥1.50h)用于甲级防火门和重要防火分隔部位,Ⅱ级产品(≥1.00h)用于乙级防火门。该指标直接关系到火灾中防火门能否在规定时间内有效阻隔火焰蔓延,是消防验收的必查项目。
防火膨胀密封件检验的样品要求如下表所示: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试样类型 | 从同一批次、同一规格产品中随机抽取的完整密封条成品,不得使用拼接或修补过的试样 |
| 试样尺寸 | 膨胀倍率试验:长度50mm±1mm,截面为产品原始截面形状;耐火性能试验:按实际安装缝隙宽度截取,长度覆盖门扇或隔墙缝隙全长 |
| 试样数量 | 膨胀倍率试验:5个/组;耐火性能试验:1套(含完整门扇或隔墙安装);产烟毒性试验:按GB/T 20285-2006规定执行 |
| 状态调节 | 试样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条件下调节至少24小时后方可进行试验 |
| 抽样规则 | 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100m;出厂检验: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50m |
| 样品保存 | 样品应密封包装,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保存期不超过6个月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防火膨胀密封件产品的监督抽检,通常依据GB16807-2025的出厂检验项目(外观、尺寸偏差、膨胀倍率)进行快速筛查,对涉嫌严重不合格的产品再启动全项目型式检验。监督抽检中常见的判定难点是膨胀倍率试验的复现性——由于不同实验室的管式炉温度场分布存在差异,建议企业对临界值产品(膨胀倍率在3.0~3.5倍之间)保留留样备查。
抽检不合格的后果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同时,不合格信息将通报至住建部门,影响该产品在工程项目中的使用许可。
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环节,防火膨胀密封件作为防火门、防火窗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验收人员重点核查以下内容:产品是否有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可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产品实际等级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Ⅰ级或Ⅱ级);产品外观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含产品名称、型号、等级、生产日期等信息);现场抽样做膨胀倍率快速测试(使用便携式加热装置,5分钟内可出结果)。
常见验收不合格情形包括:设计图纸标注甲级防火门但安装的密封件仅满足Ⅱ级(≥1.00h)要求;密封件安装时被油漆覆盖导致膨胀功能失效;密封件在安装过程中被拉伸变形导致截面尺寸不达标。
对于防火膨胀密封件生产企业,GB16807-2025的发布实施对研发方向产生了直接导向作用。膨胀倍率阈值的提升(从2倍提高至3倍)促使企业重新评估膨胀体系配方:以可膨胀石墨为主的配方体系通常较易达到新要求,而以膨胀蛭石为主的配方体系需要增加膨胀助剂或调整粒径级配。产烟毒性新增要求(≥ZA2级)则直接限制了含卤素阻燃剂的使用,推动无卤膨胀配方(如磷-氮系膨胀阻燃体系)的研发应用。
企业研发部门在配方筛选阶段,可利用膨胀倍率试验(管式炉法)作为快速筛选工具,在24小时内完成一轮配方优化迭代,大幅缩短研发周期。同时建议建立企业内控标准,将膨胀倍率内控值设定为标准限值的1.2倍(即≥3.6倍),为生产波动预留安全余量。
检测机构申请GB16807-2025的CMA资质扩项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技术准备:管式炉设备的采购与校准(满足内径60mm±2mm、温度精度±10℃的要求);膨胀倍率试验的操作规程制定与人员培训(特别是试样体积测量的一致性和重复性控制);耐火性能试验的炉体改造(满足GB/T 9978.1-2008对升温曲线和炉压的要求);产烟毒性试验的外包或自建能力(依据GB/T 20285-2006)。
扩项评审中,评审组通常重点关注膨胀倍率试验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建议检测机构在扩项前完成至少3次实验室间比对或参加能力验证计划,确保测试结果的复现性和可比性。
Q1:防火门安装时,密封条被油漆覆盖了,是否影响防火性能?
根据GB16807-2025第5.2.1条对膨胀倍率的技术要求和第6.3节对试样表面状态的规定,防火膨胀密封件的膨胀性能依赖于膨胀组分在高温下与热空气的充分接触。油漆覆盖层在常温下固化后会形成致密的连续膜,阻碍热量向密封件内部传递,同时限制膨胀炭层向外扩展的空间。根据标准第6.2条状态调节要求,试样表面不得有影响膨胀的涂层或污渍,因此被油漆覆盖的密封条在火灾中膨胀倍率可能下降50%以上,无法满足≥3倍的最低要求。建议在防火门安装完成后,对密封条部位进行遮蔽保护,避免油漆污染。
Q2:我司生产的防火膨胀密封件在650℃下膨胀倍率实测为2.8倍,是否可以通过调整安装缝隙宽度来弥补?
不能。GB16807-2025第5.2.1条明确规定了膨胀倍率≥3倍是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与安装缝隙宽度无关。膨胀倍率不达标的产品在型式检验中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允许出厂销售。从技术原理分析,膨胀倍率2.8倍意味着当密封件初始厚度为2mm时,膨胀后厚度仅为5.6mm,而标准要求≥6mm。在火灾中,防火门门扇受热变形产生的缝隙宽度可能达到5mm~8mm,2.8倍的膨胀倍率无法保证可靠封堵。建议从配方层面优化膨胀体系(如增加可膨胀石墨添加量或改用大粒径膨胀石墨),使膨胀倍率达到3.5倍以上以留出安全余量。
Q3:GB16807-2025实施后,旧版GB16807-2009的型式检验报告还有效吗?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旧标准衔接的有关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旧版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原则上不再作为产品合规性的有效证明。具体而言:2026年7月07日(新标准实施日)之后生产的产品,必须依据GB16807-2025进行型式检验并取得新的检验报告;在此之前已生产但尚未销售的产品,可在过渡期内(通常为6个月,即至2027年1月07日)继续销售,但生产企业须在过渡期内完成新标准型式检验。建议企业尽快联系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安排新标准全项目检验。
Q4:如何判断我采购的防火膨胀密封件是Ⅰ级还是Ⅱ级产品?
根据GB16807-2025第8.1条关于标志的规定,产品包装和合格证上必须标注产品标记,格式为"GB16807-2025-FPM-Ⅰ"或"GB16807-2025-FPM-Ⅱ"(FPM为Fire-Protective Intumescent Seal的缩写)。同时,产品本体上应印有等级标识(Ⅰ或Ⅱ)和生产批号。如果产品包装和本体上均未标注等级,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核对报告中的耐火性能实测值(Ⅰ级≥1.50h,Ⅱ级≥1.00h)。若供应商无法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该产品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和《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不建议在消防工程中使用。
Q5:防火膨胀密封件的膨胀倍率试验结果受哪些因素影响?如何保证测试数据的可靠性?
根据GB16807-2025第6.3节和附录A的规定,膨胀倍率试验结果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管式炉温度场的均匀性(炉内温差应控制在±10℃以内)、升温速率(应≥10℃/min,升温过慢会导致膨胀组分缓慢分解而非剧烈膨胀)、试样尺寸测量精度(长度、宽度、厚度测量误差控制在±0.02mm以内)、试样在炉内的放置位置(应位于炉膛中心恒温区)。为保证数据可靠性,建议:每次试验前用标准温度计校准炉温;每批次试验用已知膨胀倍率的参比样进行平行测试;对临界值样品(膨胀倍率在3.0~3.5倍之间)进行双人独立测量比对。
Q6:我司生产的膨胀密封件出口欧盟,GB16807-2025的要求与EN 1366-4:2006相比有哪些差异?
GB16807-2025与欧盟标准EN 1366-4:2006《耐火试验 第4部分:线性接缝密封系统》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膨胀倍率试验方法不同——GB16807-2025采用管式炉法在650℃下测定体积膨胀倍率,而EN 1366-4没有单独的膨胀倍率测试,直接通过耐火试验评价密封系统的性能;第二,分级体系不同——GB16807-2025按耐火时间分为Ⅰ级(≥1.50h)和Ⅱ级(≥1.00h),EN 1366-4按接缝位移能力分为H类(高位移能力)和M类(中等位移能力);第三,产烟毒性要求不同——GB16807-2025新增了产烟毒性≥ZA2级要求,而EN 1366-4未对产烟毒性做定量要求。出口企业需要根据目标市场分别准备型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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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6807-2025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07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