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摘要:GB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是我国城镇二次供水系统卫生管理的强制性技术依据,规定了设施设计、水质标准、卫生防护及清洗消毒的核心要求。该标准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要求统一为系统性规范,是卫生监督部门执法、供水单位运行维护及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验的核心判定基准。
结论1:GB17051-1997是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任何城镇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水质检测均须符合该规范的全部技术要求。
结论2:该标准规定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且对余氯、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等关键指标设置了明确限值。
结论3:标准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必须设置消毒设备,水箱或蓄水池容积超过设计水量时须采取二次消毒措施,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结论4:标准要求水箱、蓄水池内壁及所有与水接触的部件必须使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禁止使用有毒有害材料。
结论5:二次供水设施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水箱顶部距屋顶距离须大于80厘米,通气管及溢流管口须设置防虫网罩。
结论6:标准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每年须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后须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结论7:标准要求供水管理人员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结论8:该标准与GB5749存在引用关系,水质检测项目须覆盖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毒理学、细菌学及放射性指标等全项要求。
结论9:违反该标准规定的供水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或吊销卫生许可证。
结论10:该标准虽发布年代较早,但其核心卫生学要求仍为现行有效版本,检测机构开展二次供水检测时须以该标准为准绳出具CMA检测报告。
定义:GB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是由原卫生部提出并归口管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于1997年发布,1998年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城镇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水质标准、清洗消毒规范及卫生管理要求,是我国二次供水卫生监管领域的基础性技术文件。
核心作用:该标准在二次供水卫生监管体系中发挥着三重功能。第一,作为卫生行政许可的技术依据,供水单位在申请卫生许可证时须提交符合该标准要求的设施设计资料及水质检测报告。第二,作为日常卫生监督的执法标尺,卫生监督部门依据该标准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状态、水质状况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检。第三,作为水质检测机构的判定基准,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二次供水检测报告时,必须将该标准中的限值作为合格判定的唯一依据。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城镇集中式供水系统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间接供水的各类用户,包括居民住宅小区、办公楼宇、学校、医院、宾馆酒店等所有采用二次供水模式的场所。不适用于直接以市政管网水压直接供水的用户,也不适用于自备水源的分散式供水。
GB17051-1997在二次供水卫生监管法律框架中处于技术标准支撑地位,与多部法律法规形成引用与衔接关系。以下为引用该标准的主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定义:指集中式供水系统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将自来水经二次处理后供给用户或用户的供水方式。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该术语界定了标准的适用对象,即凡是经过水箱、蓄水池、加压泵站等中间环节供水的系统均属于二次供水范畴,须接受该标准的约束。
为什么重要:如果不理解此术语,容易将二次供水与直供水混淆,导致设施管理和水质检测的适用标准错误。
2. 水箱(Water Tank)
定义:指二次供水系统中用于储存水的水容器,包括高位水箱、低位水箱、中间水箱等。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水箱是二次供水系统的核心设施,标准对水箱的材质、结构、位置、防护措施等提出了详细要求,是卫生监督的重点检查对象。
为什么重要:水箱是水质污染的高风险环节,不理解水箱的卫生要求就无法识别设施缺陷。
3. 蓄水池(Reservoir)
定义:指二次供水系统中用于调节水量、储存水的地下或半地下构筑物。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蓄水池与水箱并列作为标准的主要规范对象,其卫生要求和防护措施与水箱基本一致,但因其位置特点,防渗漏、防污染要求更为严格。
为什么重要:蓄水池隐蔽性强,一旦发生污染不易察觉,须特别关注其密封性和周围环境。
4. 余氯(Residual Chlorine)
定义:指水经加氯消毒后,接触一定时间后残留在水中的有效氯含量,分为游离性余氯和化合性余氯。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余氯是评价二次供水消毒效果的核心指标。标准规定二次供水余氯含量须符合GB5749的要求,即管网末梢水游离性余氯不低于0.05mg/L,确保水在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持续保持消毒能力。
为什么重要:余氯过低说明消毒不充分,存在微生物污染风险;余氯过高则可能产生消毒副产物,影响口感和健康。
5. 浊度(Turbidity)
定义:指水中悬浮颗粒物对光线透过时产生的阻碍程度,是反映水体浑浊程度的感官性状指标。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浊度是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的必测项目,标准要求浊度须符合GB5749的限值(不超过1NTU)。浊度超标说明水中颗粒物含量高,可能为设施清洗不及时或水箱污染所致。
为什么重要:浊度不仅影响感官接受度,还会为微生物提供附着载体,降低消毒效果,是水质恶化的重要预警指标。
6. 细菌总数(Total Bacterial Count)
定义:指1mL水样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上经37℃培养24小时后所长出的细菌菌落总数。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细菌总数是评价水质微生物污染程度的通用指标,标准要求二次供水细菌总数须符合GB5749的限值(不超过100CFU/mL)。
为什么重要:细菌总数超标说明消毒不彻底或存在二次污染,是判定水质是否合格的刚性指标。
7. 总大肠菌群(Total Coliforms)
定义:指一群能在37℃培养24-48小时后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需氧及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总大肠菌群是粪便污染的指示菌,标准要求二次供水中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这是水质安全的底线指标。
为什么重要:总大肠菌群一旦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说明水体可能受到粪便污染,存在肠道传染病传播风险。
8. 清洗消毒(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定义:指对二次供水设施内部进行物理清除污垢和化学杀灭微生物的作业过程。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每年须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后须检测水质合格方可使用。该要求是设施运行维护的核心制度。
为什么重要:定期清洗消毒是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的最直接手段,不执行该制度是导致水质超标的首要人为因素。
根据GB17051-1997规定,二次供水水质检测项目及合格判定标准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检测项目 | 单位 | 合格限值 | 依据 |
| 1 | 色度 | 铂钴色度单位 | ≤15 | GB5749 |
| 2 | 浑浊度 | NTU | ≤1 | GB5749 |
| 3 | 臭和味 | — | 无异臭、无异味 | GB5749 |
| 4 | 肉眼可见物 | — | 无 | GB5749 |
| 5 | pH | — | 6.5~8.5 | GB5749 |
| 6 | 铁 | mg/L | ≤0.3 | GB5749 |
| 7 | 锰 | mg/L | ≤0.1 | GB5749 |
| 8 | 氯化物 | mg/L | ≤250 | GB5749 |
| 9 | 硫酸盐 | mg/L | ≤250 | GB5749 |
| 10 | 溶解性总固体 | mg/L | ≤1000 | GB5749 |
| 11 | 总硬度 | mg/L(以CaCO₃计) | ≤450 | GB5749 |
| 12 | 耗氧量 | mg/L | ≤3 | GB5749 |
| 13 | 挥发性酚类 | mg/L | ≤0.002 | GB5749 |
| 14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mg/L | ≤0.3 | GB5749 |
| 15 | 硝酸盐氮 | mg/L | ≤10 | GB5749 |
| 16 | 砷 | mg/L | ≤0.01 | GB5749 |
| 17 | 镉 | mg/L | ≤0.005 | GB5749 |
| 18 | 铬(六价) | mg/L | ≤0.05 | GB5749 |
| 19 | 铅 | mg/L | ≤0.01 | GB5749 |
| 20 | 汞 | mg/L | ≤0.001 | GB5749 |
| 21 | 硒 | mg/L | ≤0.01 | GB5749 |
| 22 | 氰化物 | mg/L | ≤0.05 | GB5749 |
| 23 | 氟化物 | mg/L | ≤1.0 | GB5749 |
| 24 | 氯仿 | mg/L | ≤0.06 | GB5749 |
| 25 | 四氯化碳 | mg/L | ≤0.002 | GB5749 |
| 26 | 细菌总数 | CFU/mL | ≤100 | GB5749 |
| 27 | 总大肠菌群 | MPN/100mL或CFU/100mL | 不得检出 | GB5749 |
| 28 | 游离余氯 | mg/L | ≥0.05(管网末梢水) | GB5749 |
| 29 | 总α放射性 | Bq/L | ≤0.5 | GB5749 |
| 30 | 总β放射性 | Bq/L | ≤1 | GB5749 |
注:以上全部指标均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检测方法须采用GB/T5750系列标准中规定的相应检验方法。
GB17051-1997标准文本共分为八个章节,各章节内容如下:
| 章节号 | 章节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务应用 |
| 1 | 范围 | 规定标准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 确认是否属于管理对象 |
| 2 | 引用标准 | 列出本标准引用的GB5749、GB/T5750等标准 | 明确水质检测的指标来源和方法依据 |
| 3 | 定义 | 对二次供水、水箱、蓄水池等术语进行定义 | 统一概念理解,避免歧义 |
| 4 |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要求 | 规定设施设计、材料、位置、防护等卫生要求 | 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验收依据 |
| 5 | 水质卫生要求 | 规定二次供水水质须符合GB5749的要求 | 水质检测的合格判定依据 |
| 6 | 卫生管理要求 | 规定清洗消毒频次、管理人员健康要求、管理制度等 | 日常运行维护的执行标准 |
| 7 | 水质检验 | 规定水质检验的项目、频次和方法 | 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的准则 |
| 8 | 附录 | 提供设施档案、清洗消毒记录等表格格式 | 供水单位建立管理档案的模板 |
第一代:1997年发布实施
GB17051-1997于1997年首次发布,1998年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出台填补了我国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领域无专项国家标准的技术空白。此前,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主要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中的一般性要求执行,缺乏针对二次供水设施特殊性(如储水污染风险、设施维护要求、清洗消毒规范等)的系统性规定。该标准的发布标志着二次供水卫生监管进入标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第二代:2006年配套标准更新
2006年,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将水质指标从35项大幅扩展至106项。虽然GB17051-1997本身未作修订,但其引用的水质标准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的项目数量和限值要求同步升级。这一变化使得GB17051在实务操作中须与新版GB5749配套执行,水质检测范围从原来的常规指标扩展到包括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等新增项目。
第三代:2022年至今的现行体系
2022年,GB5749再次修订为现行版本,进一步提高了水质限值要求。GB17051-1997虽未发布新版,但其作为二次供水专项卫生规范的地位未变,与GB5749共同构成二次供水水质监管的双层标准体系。2023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套实施指南中再次确认GB17051为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继续以此为依据开展二次供水卫生监管工作。
试验原理:N,N-二乙基对苯二胺(DPD)指示剂在pH6.2-6.5的缓冲溶液中,与游离余氯反应生成红色化合物,其颜色深度与余氯含量成正比,可在510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通过标准曲线定量。
装置:分光光度计(510nm波长)、比色皿(光程1cm)、pH计、容量瓶、移液管等。
试样:现场采集二次供水出水口及管网末梢水样,采样后立即测定,避免放置导致余氯衰减。
步骤:取水样加入DPD试剂和缓冲溶液,混匀后立即在510nm处测定吸光度,同时制备标准系列,绘制标准曲线,从曲线上查得余氯含量。
输出参数:游离性余氯含量(mg/L),该参数直接用于判定消毒效果是否达标。
工程意义:余氯是二次供水消毒效果的最直接反映。检测结果低于0.05mg/L时表明消毒剂投加不足或水箱停留时间过长,须调整消毒工艺;高于限值时则须关注消毒副产物的生成风险。
试验原理:将水样接种于营养琼脂培养基中,在37℃恒温培养24小时后,每个活的细菌细胞繁殖形成肉眼可见的菌落,通过计数菌落数推算水样中的活菌总数。
装置:恒温培养箱(37℃±1℃)、无菌操作台、高压灭菌器、培养皿、移液器等。
试样:无菌采样瓶采集水样,采样后4小时内送检,2小时内开始检验,防止细菌繁殖或死亡影响计数准确性。
步骤:水样经10倍递增稀释后,取适宜稀释度的水样1mL注入灭菌培养皿中,倾注约15mL冷却至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后倒置于37℃培养箱培养24小时,计数菌落数。
输出参数:细菌总数(CFU/mL),该参数是判定水质微生物污染程度的基础指标。
工程意义:细菌总数超标提示消毒不彻底、水箱污染或管网二次污染。检测结果超过100CFU/mL时,须立即启动设施清洗消毒程序并排查污染源。
试验原理:总大肠菌群能在乳糖蛋白胨培养基中发酵乳糖产酸产气。将水样接种于乳糖蛋白胨培养液中,经37℃培养24-48小时后观察产气情况,阳性管再经鉴别培养和革兰氏染色确认,最后通过MPN表查得总大肠菌群数。
装置:恒温培养箱(37℃±1℃)、高压灭菌器、发酵管、杜氏小管、接种环、显微镜等。
试样:无菌采样瓶采集水样,采样后须在4小时内检验,冬季不超过6小时,夏季不超过2小时,确保微生物活性。
步骤:取水样分别接种于10mL、1mL、0.1mL三个剂量的乳糖蛋白胨培养液中,每个剂量接种5管,37℃培养24小时观察产气情况。产气管继续培养至48小时确认,阳性管转种于伊红美蓝琼脂平板分离培养,挑取典型菌落进行革兰氏染色和复发酵试验确认。
输出参数:总大肠菌群MPN值(MPN/100mL),该参数是判定水质是否受粪便污染的刚性指标。
工程意义:总大肠菌群一旦检出即判定水质不合格,须立即停止供水、全面清洗消毒并排查污染源。该指标是卫生监督执法中"一票否决"的底线指标。
根据GB17051-1997及GB/T5750的规定,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的样品要求如下: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采样点设置 | 应设在水箱(蓄水池)出水口和管网末梢水龙头。水箱出水口采样点须在消毒设备投加后、进入管网前的位置设置。 |
| 采样容器 | 微生物指标采样须使用无菌玻璃瓶或无菌聚乙烯瓶,采样前须经高压灭菌处理。理化指标采样可使用清洁聚乙烯瓶。 |
| 采样量 | 微生物指标采样量不少于500mL,理化指标采样量不少于2L,放射性指标采样量不少于5L。 |
| 样品保存 | 采样后须在4℃以下冷藏保存并避光运输。微生物指标样品须在4小时内送检,2小时内开始检验。理化指标样品须在24小时内完成检测。 |
| 采样频次 | 供水单位每季度须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检测。清洗消毒后、恢复供水前须进行检测。卫生监督抽检频次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
| 样品标识 | 每个样品须标注采样地点、采样时间、采样人、样品类型、检测项目等完整信息,确保样品可追溯。 |
卫生监督部门对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实施定期监督抽检时,GB17051-1997是判定水质和设施是否合格的直接依据。监督人员依据标准第四章对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核查水箱材质、防护措施、周围环境等是否符合要求;依据第五章对水质进行采样检测,对照GB5749限值判定是否合格。发现不合格项时,监督部门须开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检测机构在此场景中承担样品检测和出具CMA检测报告的职能,报告结论须明确标注"依据GB17051-1997及GB5749判定"。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后勤部门等)须按照标准第六章的要求,每年至少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清洗消毒作业完成后,须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等关键指标。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检测报告须存档备查。该场景是检测机构最常遇到的业务类型,也是CMA资质检测机构服务民生领域的重要业务来源。
新建或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须委托检测机构对设施进行卫生学评价和水质检测。评价内容涵盖标准第四章规定的全部设施卫生要求,包括水箱材质、内壁涂层、通气管防护、溢流管设置、排水管防污染措施等。检测机构须出具设施卫生学评价报告和水质检测报告,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技术依据。该场景对检测机构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须具备生活饮用水检测的CMA资质和相关卫生学评价经验。
当发生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故(如出现群体性腹泻、水质异味、浊度骤升等)时,卫生行政部门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委托CMA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全面检测。检测范围须覆盖微生物指标、感官性状指标和可能涉及的特征污染物指标,快速判断污染类型和污染源。GB17051-1997在此场景中既是判定水质是否合格的依据,也是追溯污染原因的参考框架。检测机构须具备应急检测能力,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出具可靠的检测数据支撑应急处置决策。
Q1: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是否必须等检测报告出来才能恢复供水?
根据GB17051-1997第6.2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须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机构采样后通常需要24-48小时才能出具微生物指标检测报告。在实际操作中,供水单位可在采样后先行恢复供水,但须在检测报告出具前暂停供水或采取应急消毒措施。若检测结果不合格,须立即停止供水并重新清洗消毒。建议供水单位合理安排清洗消毒时间,预留检测周期,避免因等待检测结果而影响正常供水。
Q2:水箱材质为不锈钢和玻璃钢,哪种更符合GB17051-1997的要求?
GB17051-1997第4.2条规定,水箱内壁及与水接触的部件须使用不影响水质的材料,并须符合GB/T17219的卫生安全性评价要求。不锈钢(尤其是304及以上牌号)和食品级玻璃钢均为标准认可的材料,但须提供材料卫生安全性检测报告。不锈钢水箱更耐腐蚀、易清洗,使用寿命长,但造价较高;玻璃钢水箱重量轻、安装便捷,但须确保内壁涂层无脱落、无渗漏。无论选择哪种材质,均须确保水箱内壁光滑、无死角、便于清洗,且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涂料或密封材料。
Q3: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发现总大肠菌群检出,应该怎么办?
总大肠菌群检出属于严重水质不合格,依据GB17051-1997第5章和GB5749的规定,该水质不得供人饮用。供水单位须立即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停止供水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对水箱、蓄水池及管网进行紧急清洗消毒,消毒剂浓度和时间须符合规范要求;第三,排查污染源,重点检查水箱周围是否有污水渗漏、通气管和溢流管防护是否失效、清洗消毒是否到位等;第四,重新采样检测,须连续两次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同时须对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水质预警信息,建议用户将水煮沸后饮用。
Q4: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有哪些卫生要求?
GB17051-1997第4.3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有厕所、化粪池、垃圾堆、污水沟等污染源。水箱或蓄水池的检修口须高出地面30厘米以上,并设置密封盖板和防虫网。水箱顶部与建筑物屋顶的距离须大于80厘米,确保通风和检修空间。溢流管和排水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连通,须设置空气隔断装置防止虹吸回流。这些要求的目的在于切断外部污染源进入供水系统的途径,是设施卫生防护的基本底线。
Q5:物业公司自行清洗二次供水水箱后,能否自行采样送检?
可以自行采样,但送检的检测机构必须具有CMA资质,且检测报告须加盖CMA印章方具有法律效力。自行采样时须注意无菌操作,使用灭菌采样瓶,采样前用酒精棉球对水龙头进行消毒并放水3-5分钟。建议直接委托检测机构安排专业人员上门采样,以避免采样操作不规范导致检测结果失真。此外,检测报告须由检测机构直接出具,不得由物业公司自行填写或修改数据。若卫生监督部门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物业公司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Q6:GB17051-1997是否适用于老旧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
适用。GB17051-1997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城镇范围内所有二次供水设施均具有约束力,无论设施建成年代早晚。对于老旧小区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施(如水箱材质不合格、周围存在污染源、未设置消毒设备等),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造。2023年住建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对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老旧二次供水设施须制定改造计划,限期完成改造。供水单位须将设施改造纳入年度计划,改造完成后须经卫生学评价和水质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Q7:二次供水检测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GB17051-1997未规定检测报告的固定有效期,但规定供水单位每季度须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检测,且每年须至少进行一次设施清洗消毒。因此,检测报告的"有效期"实际上与检测频次要求绑定。卫生监督部门检查时,供水单位须提供最近一个季度的水质检测报告和最近一年的清洗消毒记录。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超过一个季度,卫生监督部门可认定供水单位未按规定频次开展检测,依法予以处罚。建议供水单位每季度固定时间委托检测机构采样检测,形成连续、可追溯的检测档案。
以下为与GB17051-1997相关的权威资源和延伸阅读材料,供进一步查阅:
相关标准编号速查: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7051-1997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07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