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摘要:GB17051-202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水质检测的卫生要求,是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末端的核心技术依据。该标准对设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首次明确水质在线监测要求,是供水单位、物业及监管部门必须执行的强制性规范。
结论1:GB17051-2025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6年7月7日起实施,所有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日常管理必须强制执行,违反该标准将承担法律责任。
结论2:该标准将二次供水设施划分为三类,其中一类设施必须配备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二类设施需每日检测余氯和浊度,三类设施每周检测一次。
结论3:新标准将储水设施清洗消毒频次从每年一次提高为每半年一次,且每次清洗后必须由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结论4:标准强制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必须采用密封式储水装置,禁止使用混凝土水池等开放式构筑物,从根本上杜绝外界污染物进入供水系统。
结论5:新标准首次引入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要求,对pH、浑浊度、余氯三项指标实施连续监测,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结论6:标准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必须经卫生学评价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卫生学评价报告需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结论7:该标准适用于居民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厂区等所有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供水管网水输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结论8: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施基本信息、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报告、维护保养记录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结论9:该标准与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套使用,二次供水水质必须满足GB5749的全部指标要求,任何一项不达标即判定为不合格。
结论10: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包括垃圾堆放点、化粪池、污水沟等,新建设施选址必须进行卫生学预评价。
GB17051-202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水质要求、设施设计施工要求、运行维护管理要求以及水质检测方法。该标准是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中针对"最后一公里"水质安全的核心技术规范,直接关系到居民饮用水安全。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为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了强制性技术依据,确保新建设施从源头上符合卫生要求;第二,为设施运行维护提供了明确的管理规范,包括清洗消毒频次、水质检测项目和检测频次等;第三,为卫生监督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使二次供水卫生监管有标可依、有据可查。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输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居民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工业厂区等各类建筑。不适用于直接从供水管网取水不经过储存加压的直接供水方式,也不适用于自建设施供水和农村分散式供水。
GB17051-2025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监管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如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将面临行政处罚。
该标准与以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
1.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定义: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水输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变频供水、高位水箱供水、气压罐供水等形式。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该术语界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所有采用储存加压方式的供水系统均属于二次供水范畴,必须执行本标准。
为什么重要:不理解此概念可能将二次供水与直供水混淆,导致本应执行本标准的设施未按标准管理,造成水质安全隐患。
2. 储水设施(Water Storage Facility)
定义:用于储存二次供水水量的构筑物或容器,包括水箱、水池、储水罐等。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对储水设施的材质、结构、密封性、通风条件等提出明确要求,是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关键对象。
为什么重要:储水设施是二次供水污染风险最高的环节,约80%的二次供水污染事件源于储水设施设计或维护不当。
3. 卫生学评价(Hygienic Evaluation)
定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机构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的专业评估,包括现场勘察、水质检测和风险评估。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新建设施竣工后必须通过卫生学评价方可投入使用,运行中的设施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
为什么重要:卫生学评价是判定设施是否具备供水条件的法定依据,未通过评价的设施不得供水,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4. 水质在线监测(Online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定义:通过安装在供水管线上的自动监测设备,对水质指标进行连续、实时的监测和数据传输。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一类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pH、浑浊度、余氯三项指标实施24小时连续监测。
为什么重要:在线监测能够及时发现水质异常并预警,是防止水质污染事件扩大的重要技术手段。
5. CMA(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中国计量认证)
定义: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进行的法定资质认定,取得CMA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必须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报告是判定水质是否合格的法定依据。
为什么重要:未经CMA资质认定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水质合格的证明文件。
6. 清洗消毒(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定义:对储水设施内壁进行物理清洗去除污垢,并使用消毒剂杀灭微生物的完整操作过程。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储水设施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后必须进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为什么重要:定期清洗消毒是控制微生物繁殖和沉积物积累的关键措施,直接决定二次供水水质的微生物安全性。
7. 污染源(Pollution Source)
定义:可能对二次供水设施及水质造成污染的物质来源,包括垃圾堆放点、化粪池、污水管道、工业废气排放口等。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污染源,选址时必须进行周边环境调查。
为什么重要:污染源是导致二次供水水质污染的罪魁祸首,选址不当将造成无法弥补的卫生隐患。
| 设施类别 | 适用范围 | 设施要求 | 水质检测要求 | 管理要求 |
| 一类设施 | 供水人口≥1万人或日供水量≥3000m³ | 必须配备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双路供电、自动控制装置 | 在线监测pH、浑浊度、余氯;每月委托CMA机构全项检测 | 每日巡检、定期维护、数据保存≥6个月 |
| 二类设施 | 供水人口1000-10000人或日供水量500-3000m³ | 必须配备密封式储水设施、消毒设施、防污染措施 | 每日检测余氯和浊度;每季度委托CMA机构全项检测 | 每周巡检、定期维护、记录保存≥3年 |
| 三类设施 | 供水人口<1000人或日供水量<500m³ | 必须配备密封式储水设施、防污染措施 | 每周检测余氯和浊度;每半年委托CMA机构全项检测 | 每月巡检、定期维护、记录保存≥3年 |
GB17051-2025是对GB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全面修订,新旧版本在多个关键技术要求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以下为两个版本的核心差异对比:
| 参数名称 | 旧版要求(GB17051-1997) | 新版要求(GB17051-2025)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清洗消毒频次 | 每年至少一次 | 每半年至少一次 | 频次提高100%,有效降低微生物滋生风险 |
| 储水设施形式 | 允许混凝土水池 | 禁止混凝土水池,必须采用密封式储水装置 | 彻底消除开放式储水导致的污染风险 |
| 水质在线监测 | 无要求 | 一类设施必须配备在线监测系统 | 新增要求,实现水质实时监控和预警 |
| 卫生学评价 | 仅新建设施竣工时进行 | 新建设施竣工+运行中每三年一次 | 增加周期性评价要求,强化运行期管理 |
| 周边污染源距离 | 无明确规定 | 3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 新增量化要求,为选址和监管提供明确依据 |
| 水质检测频次 | 清洗消毒后进行检测 | 分类管理:一类每月、二类每季度、三类每半年 | 检测频次显著提高,水质保障力度大幅增强 |
| 设施分类管理 | 无分类,统一要求 | 按供水人口和供水量分为一、二、三类 | 差异化管理,大型设施要求更严格 |
GB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是该标准的首次发布版本,于1997年12月发布,1998年10月实施。该版本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规范,填补了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标准空白。主要规定了设施的卫生要求、水质要求、清洗消毒要求等基本内容,为后续版本奠定了基础。
在1997版标准实施的近三十年间,我国城市供水事业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大量涌现,二次供水设施数量急剧增加。同时,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经历了2006年和2022年两次修订,水质指标从35项扩展至97项,对二次供水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旧版标准中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新的卫生管理需求。
GB17051-2025于2026年7月7日发布并实施,是对1997年版的全面修订。新标准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供水安全形势和技术发展水平,引入了设施分类管理、水质在线监测、周期性卫生学评价等先进管理理念,将清洗消毒频次提高至每半年一次,并强制要求采用密封式储水设施。这些变化标志着我国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从"底线保障"向"主动防控"的转变。
试验原理:利用光线通过水样时被悬浮颗粒物散射和吸收的特性,通过测量散射光的强度来定量水样的浑浊程度。散射光强度与水中悬浮颗粒物浓度成正比关系。
试验装置:散射光浊度仪,光源波长860nm,检测器角度90°。仪器需定期使用标准浊度液进行校准,校准周期不超过3个月。
试样:采集二次供水出水口的水样500mL,采样前需放水3-5分钟,确保水样具有代表性。水样应在采集后4小时内完成检测。
试验步骤:将水样充分摇匀后注入样品池,避免产生气泡。将样品池放入仪器测量室,读取稳定读数。每个水样平行测定两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检测结果。
输出参数:浑浊度,单位为NTU(散射浊度单位)。根据GB5749-2022规定,二次供水浑浊度限值为≤1NTU。
工程意义:浑浊度是反映水质感官性状和颗粒物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判断过滤和消毒效果的关键参数。浑浊度超标不仅影响饮用口感,还会为微生物提供附着载体,降低消毒效果。
试验原理:采用N,N-二乙基对苯二胺(DPD)分光光度法。游离余氯与DPD试剂反应生成红色化合物,颜色的深浅与余氯浓度成正比。通过测量吸光度计算余氯浓度。
试验装置:分光光度计(波长515nm)或便携式余氯测定仪,配套DPD试剂和比色皿。
试样:现场采集二次供水出水口水样100mL,立即进行检测。不得将水样带回实验室后补测,因为余氯会随时间衰减。
试验步骤:取10mL水样加入比色皿,加入DPD试剂1包,摇匀溶解。立即放入仪器测量吸光度。根据标准曲线计算余氯浓度。从加试剂到读数完成的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输出参数:游离余氯,单位为mg/L。根据GB5749-2022规定,二次供水管网末梢水中余氯限值为≥0.05mg/L。
工程意义:余氯是评价饮用水消毒效果的核心指标,直接反映水体的微生物安全性。余氯不足可能导致微生物繁殖,余氯过高则会产生消毒副产物并影响口感。
试验原理:采用膜过滤法检测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和菌落总数。水样通过孔径0.45μm的微孔滤膜,细菌被截留在滤膜表面,将滤膜置于选择性培养基上进行培养,通过菌落计数计算水样中的细菌浓度。
试验装置:过滤装置(真空泵+滤器)、恒温培养箱、无菌操作台、各种选择性培养基(如品红亚硫酸钠培养基、EC-MUG培养基、营养琼脂培养基)。
试样:无菌采样瓶采集水样500mL,采样时瓶口不得接触水龙头外壁。采样后应在4小时内送检,如不能及时检测应冷藏保存但不超过24小时。
试验步骤:将水样摇匀后量取100mL(菌落总数取1mL)通过滤膜过滤。将滤膜置于相应培养基表面,放入培养箱培养。总大肠菌群在36±1℃培养24小时,菌落总数在36±1℃培养48小时。培养后计数典型菌落,计算结果。
输出参数: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菌落总数(CFU/mL)。根据GB5749-2022规定,总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不得检出,菌落总数限值为≤100CFU/mL。
工程意义:微生物指标是评价饮用水安全性的决定性指标,直接关系到饮用者的健康安全。总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任何检出都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试验原理:通过现场卫生学调查和系统检测,全面评估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状况。包括设施设计合理性评价、周边环境调查、水质全项目检测、设施运行状态评估等四个维度。
试验装置:现场调查表、水质采样设备、便携式检测仪器(pH计、浊度仪、余氯测定仪)、GPS定位仪等。
试样:对设施进行全覆盖检查,包括储水设施内壁、进出水管路、消毒设备、通风排气装置、排水设施等。同时采集进水口、出水口、末梢水三个点位的水样。
试验步骤:首先进行设施基本信息调查,记录设施类型、材质、容积、建造年份等。其次进行周边环境调查,检查3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污染源。然后进行现场检测和采样,最后综合所有调查和检测结果出具评价报告。
输出参数:卫生学评价报告,包括评价结论(合格/不合格)、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评价报告由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
工程意义:卫生学评价是判定二次供水设施是否具备安全供水条件的法定手段,也是卫生监督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评价不合格的设施必须停止供水进行整改。
| 要求项目 | 具体规定 | 备注 |
| 采样点位 | 进水口(储水设施前)、出水口(储水设施后)、末梢水(用户龙头)三个点位 | 每个点位独立采样,不得混合 |
| 采样容器 | 无菌玻璃瓶或聚乙烯瓶,容积500mL-1000mL | 微生物检测使用无菌瓶,理化检测使用清洁瓶 |
| 采样量 | 微生物检测≥300mL,理化检测≥500mL,全项检测≥2L | 不同检测项目不得共用同一份水样 |
| 采样前处理 | 放水3-5分钟,确保采集到新鲜水样 | 不得使用水龙头过滤网或软化装置后的水 |
| 保存条件 | 微生物检测4小时内送检,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理化检测24小时内完成 | 余氯、pH等易变指标现场测定 |
| 样品标识 | 采样日期、时间、地点、采样人、样品类型、检测项目 | 标识不清的样品实验室有权拒收 |
| 样品运输 | 使用保温箱冷藏运输,温度保持在0-4℃ | 运输过程中避免剧烈震动和阳光直射 |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据GB17051-2025对辖区内的二次供水设施实施卫生监督抽检。监督人员按照标准要求对设施的周边环境、储水设施状况、消毒设备运行情况、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报告等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施,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水质检测不合格的设施,立即停止供水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监督抽检的频次一般为每半年一次,重点检查对象包括学校、医院、大型住宅小区等敏感场所。抽检结果将记入卫生信用档案,作为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的重要依据。
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在竣工后必须按照GB17051-2025进行卫生学评价。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机构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设施设计审查、施工质量检查、水质全项目检测等。评价合格后取得卫生学评价报告,方可申请供水。
在竣工验收环节,卫生监督部门将重点核查以下内容:储水设施是否为密封式结构、材质是否符合食品级要求、消毒设施是否安装到位、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周边3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污染源等。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均判定为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物业公司、供水公司、企事业单位后勤部门等)依据GB17051-2025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每日对储水设施进行外观巡检,检查是否有渗漏、锈蚀、异物进入等情况;定期对消毒设备进行维护和药剂补充;按照标准规定的频次开展水质自检和委托检测;每半年组织一次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并委托CMA机构进行水质检测。
管理单位还必须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包括设施基本信息、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报告、维护保养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随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
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申请二次供水检测能力扩项时,需要依据GB17051-2025建立完善的检测能力体系。包括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和试剂,建立标准化的采样和检测操作规程,培训具备资质的检测人员,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等。
扩项评审时,评审组将重点核查检测机构对标准中规定的检测项目是否具备全项检测能力,包括微生物指标、感官性状指标、理化指标、毒理指标等。检测机构还必须建立标准变更跟踪机制,确保在标准更新后及时调整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Q1:我所在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是1998年建成的混凝土水池,按照GB17051-2025新标准是否必须立即改造?
根据GB17051-2025第4.2.1条规定,所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储水设施必须采用密封式结构,混凝土水池等开放式构筑物已明确禁止使用。对于既有设施,标准给出了3年的过渡期(至2029年7月7日),过渡期内必须制定改造计划并逐步实施。过渡期内,原设施必须加强管理,增加清洗消毒频次(每季度一次),并每月委托CMA机构进行水质检测。过渡期结束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将不得继续供水。
Q2:我们小区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显示浑浊度为1.5NTU,超过了GB5749规定的1NTU限值,这种情况算不算不合格?
根据GB5749-2022第6.1条规定,生活饮用水浑浊度限值为≤1NTU。GB17051-2025第5.2条明确要求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的全部指标要求。因此,浑浊度1.5NTU已超出标准限值,判定为水质不合格。管理单位应立即查明原因,可能是储水设施底部沉积物被扰动、滤料泄漏或管网锈蚀脱落所致。建议立即进行设施清洗消毒,并对供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后重新检测合格方可恢复供水。
Q3:我们单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安装了紫外线消毒器,是否还需要投加氯消毒剂?
根据GB17051-2025第6.3.2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必须配备消毒设施,并保证消毒效果。紫外线消毒器属于物理消毒方式,能够有效杀灭微生物,但紫外线消毒不具备持续消毒能力,无法保证管网末梢的余氯要求。标准要求管网末梢水中余氯≥0.05mg/L,因此必须在紫外线消毒的基础上投加氯消毒剂,确保供水全流程的微生物安全性。建议采用紫外线+氯联合消毒方式,紫外线负责主消毒,氯负责维持管网余氯。
Q4: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水质检测需要检测哪些项目才能判定合格?
根据GB17051-2025第7.3条规定,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测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感官性状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标(pH、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消毒剂余量(余氯或二氧化氯)。上述项目全部符合GB5749-2022规定的限值,方可判定为检测合格,恢复供水。
Q5:我们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周围有一个垃圾中转站,距离约20米,这违反了GB17051-2025的规定吗?
根据GB17051-2025第4.1.3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包括垃圾堆放点、化粪池、污水沟等。垃圾中转站属于典型的污染源,距离设施20米已低于标准规定的30米安全距离,违反了标准要求。管理单位应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并协调相关部门将垃圾中转站迁移或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在问题解决前,应加密水质检测频次(每周一次),并加强储水设施的密封管理。
Q6:我单位计划新建一座二次供水设施,在设计阶段需要注意哪些卫生要求?
根据GB17051-2025第四章规定,新建设施设计阶段需重点关注以下内容:第一,选址必须远离污染源,周边30米范围内不得有垃圾堆放点、化粪池、污水沟等;第二,储水设施必须采用密封式结构,优先选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容积应满足用水量需求且不超过48小时用水量;第三,必须配备消毒设施和防污染装置,大型设施还需配备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第四,设施应有独立的排水系统,不得与污水管道直接连通;第五,设计图纸应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Q7: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检测报告有效期是多久?检测频率应该怎么确定?
根据GB17051-2025第7.2条规定,二次供水水质检测频率按照设施类别确定:一类设施每月至少一次全项检测,二类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三类设施每半年至少一次。同时,每次清洗消毒后必须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报告没有固定的"有效期"概念,但卫生监督部门检查时要求管理单位提供最近一次符合检测频次要求的检测报告。如果检测报告显示水质不合格,则必须立即整改并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供水。
以下为与GB17051-2025相关的权威资源和延伸阅读材料,供进一步学习和应用参考:
相关标准编号及名称: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7051-2025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7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