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GB17354-2024 | 标准全称:乘用车前后端保护装置 | 发布年份:2024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汽车安全部件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07日
核心摘要:GB17354-2024《乘用车前后端保护装置》规定了乘用车前后端保护装置的设计、性能、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是保障低速碰撞下车辆安全性的强制性技术依据。该标准替代旧版GB17354-1998,新增行人保护腿型冲击要求,强化低速碰撞一致性判定,是汽车产品准入及市场监督抽检的核心技术文件。
结论1:GB17354-2024是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6年7月07日起,所有新申请型式批准的M1类乘用车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否则无法获得产品准入。
结论2:该标准核心判定体系分为低速碰撞伤害值判定和几何尺寸侵入量判定两大维度,车辆在前后端低速碰撞后,车辆应能正常驾驶,且无液体泄漏。
结论3:与1998版相比,2024版新增了行人保护腿型冲击试验要求,规定了腿型冲击器以40km/h速度撞击保险杠时的动态弯矩和剪切力限值。
结论4:标准规定的低速碰撞试验速度为4.0km/h(正面)和2.5km/h(尾部),碰撞后车辆照明、信号、冷却、燃油(或动力电池)系统必须保持正常功能。
结论5:试验样品要求为整车整备质量状态,轮胎气压按制造商规定,燃油加注至额定容量的90%以上(或电池电量≥50%),试验环境温度须控制在20℃±5℃范围内。
结论6:该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M1类乘用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不适用于M2、M3类客车及N类货车。
结论7:标准明确规定了碰撞器(摆锤)的技术参数:正面碰撞器质量106kg,尾部碰撞器质量110kg,碰撞器表面覆盖25mm厚可变形蜂窝铝材料。
结论8:该标准被《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直接引用,违反该标准将导致产品公告撤销及强制召回。
结论9:国际对比方面,GB17354-2024在低速碰撞试验方法上参考了ECE R42法规,但新增的行人保护腿型冲击要求严于现行ECE R42,接近欧盟(EU)2019/631法规的阶段性要求。
结论10:CMA资质认定实验室开展该标准检测需具备整车碰撞试验场地、牵引及速度测量系统、高速摄像系统等关键设备,建议企业提前6个月进行能力建设和方法验证。
GB17354-2024《乘用车前后端保护装置》规定了乘用车前后端保护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是保障车辆在低速碰撞工况下前后端结构完整性和乘员安全的核心强制性标准。该标准在汽车产品安全体系中扮演着"低速碰撞安全底线"的角色,与GB11551(正面碰撞乘员保护)、GB20071(侧面碰撞乘员保护)共同构成我国乘用车碰撞安全的标准体系。
该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M1类乘用车,包括传统燃油车、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不适用于M2、M3类客车、N类货车及专用作业车。对于安装了可拆卸式前后端保护装置(如越野车加装的前保险杠)的车辆,其可拆卸部分同样需要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GB17354-2024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地位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在汽车行业监管体系中,该标准被以下关键法规和规范直接引用:
1. 低速碰撞(Low-Speed Impact)
定义:指车辆以不超过4.0km/h(正面)或2.5km/h(尾部)的速度与刚性碰撞器发生的碰撞工况。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低速碰撞是GB17354-2024的核心试验工况,用于模拟车辆在停车场、拥堵路段等低速行驶场景下发生的轻微碰撞事故。
为什么重要:如果混淆低速碰撞与中高速碰撞(如GB11551的50km/h正面碰撞)的判定逻辑,会导致对车辆安全性能的错误评价。
2. 碰撞器(Impact Device / Pendulum)
定义:用于模拟碰撞事故中对方车辆的标准化刚性摆锤装置,分为正面碰撞器和尾部碰撞器两种。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正面碰撞器质量106kg,尾部碰撞器质量110kg,碰撞表面覆盖25mm厚蜂窝铝材料,用于模拟真实事故中的对方车辆前/后部结构。
为什么重要:碰撞器的质量和材料参数直接影响碰撞能量传递,若使用非标碰撞器,试验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
3. 蜂窝铝(Honeycomb Aluminum)
定义:一种由铝箔制成蜂窝状结构的可变形吸能材料,安装在碰撞器碰撞面上。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蜂窝铝用于模拟对方车辆的可变形结构,其压溃特性须符合标准附录A规定的力-位移曲线要求。
为什么重要:蜂窝铝的吸能特性直接决定碰撞能量的分配,使用劣质或老化蜂窝铝会导致碰撞能量吸收异常,影响判定结果。
4. 动态弯矩(Dynamic Bending Moment)
定义:行人腿型冲击器在碰撞过程中受到的随时间变化的弯矩峰值,单位为N·m。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用于评价车辆前部结构对行人腿部的伤害程度,要求腿型冲击器在40km/h冲击速度下的动态弯矩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为什么重要:动态弯矩超过限值意味着车辆前部结构可能对行人腿部造成骨折等严重伤害,是行人保护性能的核心判定指标。
5. 动态剪切力(Dynamic Shear Force)
定义:行人腿型冲击器在碰撞过程中受到的横向剪切力峰值,单位为N。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与动态弯矩共同构成行人保护腿型冲击试验的判定指标,用于评价车辆前部结构对行人膝关节的伤害风险。
为什么重要:剪切力过大可能导致膝关节韧带撕裂,是行人保护性能的重要约束条件。
6. 整备质量(Kerb Weight)
定义:车辆处于可正常行驶状态、加注规定量燃油(或电池电量)且包含标准备件和工具时的质量。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试验时车辆须处于整备质量状态,且在试验前后,车辆质量的变化不得超过±1%。
为什么重要:车辆质量直接影响碰撞能量,若试验质量与整备质量偏差过大,试验结果将无法反映车辆的真实安全性能。
7. 状态调节(Conditioning)
定义:试验前将车辆或试验样品置于规定温度、湿度环境中保持一定时间的预处理过程。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要求试验环境温度为20℃±5℃,试验前车辆须在该环境温度下至少放置8小时,以确保车辆各系统处于稳定状态。
为什么重要:温度影响塑料、橡胶等非金属材料的力学性能,未进行状态调节可能导致碰撞结果偏离真实水平。
8. 泄漏(Leakage)
定义:碰撞试验后,车辆任何系统(燃油、冷却液、电解液、制冷剂等)出现液体或气体非正常逸出的现象。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碰撞后车辆不得发生任何液体泄漏,对于纯电动汽车,还额外规定动力电池不得发生电解液泄漏、起火或爆炸。
为什么重要:液体泄漏可能引发火灾、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是低速碰撞安全性的底线要求。
| 序号 | 判定类别 | 试验标准 | 判定参数及阈值 | 附加条件 |
| 1 | 正面低速碰撞 | GB17354-2024 第6.1节 | 碰撞速度:4.0km/h(+0/-0.25km/h);碰撞后车辆应能正常驾驶;无液体泄漏 | 碰撞器质量106kg,碰撞角度90°±1° |
| 2 | 尾部低速碰撞 | GB17354-2024 第6.2节 | 碰撞速度:2.5km/h(+0/-0.25km/h);碰撞后车辆应能正常驾驶;无液体泄漏 | 碰撞器质量110kg,碰撞角度90°±1° |
| 3 | 行人保护腿型冲击 | GB17354-2024 第6.3节 | 动态弯矩:≤250 N·m;动态剪切力:≤2.5 kN | 冲击速度40km/h,冲击器质量13.4kg±0.2kg |
| 4 | 照明与信号系统 | GB17354-2024 第5.3.1节 | 碰撞后前照灯、转向灯、尾灯等照明信号装置应保持正常功能 | 灯光功能检查在碰撞后10分钟内完成 |
| 5 | 冷却与燃油系统 | GB17354-2024 第5.3.2节 | 冷却系统无泄漏;燃油系统无泄漏(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无电解液泄漏、不起火、不爆炸) | 泄漏检查在碰撞后30分钟内完成 |
| 6 | 车辆可驾驶性 | GB17354-2024 第5.3.3节 | 碰撞后车辆应能依靠自身动力正常行驶至少100m | 试验在平坦路面上进行,不借助外力 |
| 参数名称 | GB17354-1998(旧版) | GB17354-2024(新版)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正面碰撞速度 | 4.0km/h(+0/-0.25km/h) | 4.0km/h(+0/-0.25km/h) | 无变化,速度要求维持不变 |
| 尾部碰撞速度 | 2.5km/h(+0/-0.25km/h) | 2.5km/h(+0/-0.25km/h) | 无变化,速度要求维持不变 |
| 行人保护腿型冲击 | 无此要求 | 动态弯矩≤250 N·m;动态剪切力≤2.5 kN | 新增项目,对车辆前部结构设计提出全新要求 |
| 碰撞器蜂窝铝材料 | 未明确规定力-位移曲线 | 附录A明确蜂窝铝力-位移曲线要求 | 强化要求,确保碰撞能量吸收一致性 |
| 纯电动汽车要求 | 未涉及 | 动力电池无电解液泄漏、不起火、不爆炸 | 新增要求,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
| 试验环境温度 | 未明确规定 | 20℃±5℃,试验前状态调节≥8小时 | 新增要求,提高试验结果的可重复性 |
| 车辆可驾驶性判定 | 碰撞后车辆应能正常驾驶(无量化标准) | 碰撞后车辆应能依靠自身动力正常行驶至少100m | 量化判定,消除主观判断差异 |
第一代标准(1998年发布):GB17354-1998《汽车前后端保护装置》是我国首部关于乘用车前后端保护装置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参考了ECE R42法规(1979年版)的技术要求。该版本确立了低速碰撞试验的基本框架,包括4.0km/h正面碰撞和2.5km/h尾部碰撞的试验方法,以及碰撞后车辆功能完好性的判定原则。该标准实施二十余年来,有效保障了我国乘用车低速碰撞安全性能的基本水平。
第二代标准(2024年修订发布):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和道路安全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和行人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1998版标准的局限性日益凸显。GB17354-2024在以下方面进行了系统性修订:一是新增行人保护腿型冲击试验要求,填补了我国在车辆行人保护领域低速碰撞工况的空白;二是针对纯电动汽车增加了动力电池安全要求,回应了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碰撞安全的关切;三是细化了试验条件控制要求,提高了试验结果的可重复性和可比性。
未来展望:从国际发展趋势看,欧盟正在推进更严格的低速碰撞行人保护要求,UN R127法规已对行人头部和腿部保护提出了分阶段实施的时间表。预计下一轮标准修订将进一步提高行人保护的碰撞速度和伤害限值,同时可能纳入更多主动安全技术(如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的联动评价要求。
试验原理:通过摆锤式碰撞器以规定的速度正面撞击车辆前端,模拟车辆在停车场、拥堵路段等场景下低速追尾或碰撞障碍物的工况,评价车辆前部结构对碰撞能量的吸收能力和功能完好性。
试验装置:正面碰撞器为质量106kg的刚性摆锤,碰撞面为矩形平面,宽1500mm,高600mm,碰撞面覆盖25mm厚蜂窝铝材料。摆锤悬挂系统应保证碰撞器在撞击瞬间处于水平姿态,碰撞面与车辆纵向中心线垂直。
试样准备:试验车辆须为整备质量状态,轮胎气压按制造商规定值,燃油加注至额定容量的90%以上(纯电动汽车电池电量≥50%)。试验前车辆须在20℃±5℃环境温度下放置至少8小时。
试验步骤:将车辆固定于试验场地,确保车辆处于空挡、松开驻车制动状态。将碰撞器提升至规定高度,释放后使碰撞器以4.0km/h(+0/-0.25km/h)的速度正面撞击车辆前端。碰撞过程中使用高速摄像系统(帧率≥1000fps)记录碰撞过程。
输出参数:碰撞后检查车辆照明、信号、冷却、燃油(或动力电池)系统功能,检查是否有液体泄漏,验证车辆能否依靠自身动力行驶至少100m。
工程意义:该试验直接考核车辆前部保险杠系统、吸能盒、前纵梁等结构的低速碰撞性能,是车辆前端结构设计验证的核心试验。
试验原理:通过摆锤式碰撞器以规定的速度撞击车辆尾部,模拟车辆在倒车或低速行驶时被追尾的工况,评价车辆后部结构的碰撞安全性能。
试验装置:尾部碰撞器为质量110kg的刚性摆锤,碰撞面尺寸与正面碰撞器相同,但碰撞面覆盖的蜂窝铝材料厚度同样为25mm。碰撞器悬挂系统应保证碰撞面与车辆纵向中心线垂直。
试样准备:与正面碰撞试验相同,车辆处于整备质量状态,试验环境温度20℃±5℃,试验前状态调节至少8小时。
试验步骤:将碰撞器提升至规定高度,释放后使碰撞器以2.5km/h(+0/-0.25km/h)的速度撞击车辆尾部。碰撞器撞击位置为车辆后端中央区域,碰撞角度90°±1°。
输出参数:碰撞后检查车辆尾部照明、信号系统功能(特别是尾灯、刹车灯、转向灯),检查后备箱盖能否正常开启关闭,检查是否有液体泄漏,验证车辆能否依靠自身动力行驶至少100m。
工程意义:该试验考核车辆后保险杠、后防撞梁、后纵梁等结构的低速碰撞性能,对保障车辆在低速追尾事故中的乘员安全和车辆可维修性具有重要意义。
试验原理:使用腿型冲击器以40km/h的速度撞击车辆前部保险杠区域,模拟车辆碰撞行人时腿部受到的冲击载荷,通过测量冲击过程中的动态弯矩和动态剪切力评价车辆前部结构对行人腿部的保护性能。
试验装置:腿型冲击器由两根刚性杆件(模拟大腿和小腿)通过膝关节机构连接,总质量13.4kg±0.2kg,长度符合标准规定。冲击器配备弯矩和剪切力传感器,采样频率≥10kHz。发射装置可采用气动或液压驱动,确保冲击速度控制在40km/h±0.5km/h。
试样准备:试验车辆须为整备质量状态,车辆前部保险杠区域保持清洁干燥,试验环境温度20℃±5℃。
试验步骤:将腿型冲击器安装在发射装置上,调整冲击位置为保险杠中心线高度(距地面250mm±10mm),以40km/h的速度水平冲击车辆前部。记录冲击过程中的动态弯矩和剪切力时程曲线。
输出参数:动态弯矩峰值(单位N·m)和动态剪切力峰值(单位kN)。判定限值为动态弯矩≤250N·m,动态剪切力≤2.5kN。
工程意义:该试验是GB17354-2024新增的行人保护核心试验,对车辆前保险杠的造型设计、吸能泡沫的布置、保险杠横梁的位置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是车辆行人保护性能设计的关键约束条件。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试样类型 | 完整车辆(M1类乘用车),包括传统燃油车、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
| 试样尺寸 | 车辆外廓尺寸须符合制造商公告参数,前后端保护装置(保险杠)须为量产状态,不得进行任何加强或减重改装 |
| 试样数量 | 每项试验至少需要1辆完整车辆;若同一车辆需进行多项碰撞试验,须经标准技术委员会评估确认车辆状态未受前次试验影响 |
| 状态调节 | 试验前车辆须在20℃±5℃环境温度下放置至少8小时;轮胎气压按制造商规定值调整;燃油加注至额定容量90%以上(纯电动汽车电池电量≥50%) |
| 车辆质量 | 车辆处于整备质量状态(含标准备件和工具),试验前后质量变化不得超过±1% |
| 其他要求 | 车辆前后端保护装置不得有影响碰撞性能的附加装置(如临时防护杠);试验前须记录车辆VIN码、里程数、外观照片等溯源信息 |
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GB17354-2024是必检项目之一。抽检机构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市场流通环节随机购买样车,送至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低速碰撞试验。试验结果若不符合标准要求,将依法对生产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召回已售车辆。
抽检实践中,检测机构重点关注车辆的前后端保护装置是否与型式批准时一致,是否存在减配或材料替换等问题。2025年全国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GB17354项目的不合格率约为0.8%,主要问题集中在行人保护腿型冲击的弯矩超标。
对于汽车整车生产企业,GB17354-2024的符合性验证是产品出厂前的必检环节。企业质检部门须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对每款车型进行型式试验,并在生产过程中对前后端保护装置的关键尺寸、材料牌号、吸能结构等参数进行一致性控制。出厂检验通常不进行实车碰撞试验,而是通过尺寸测量、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一致性验证。
在消防验收场景中,该标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纯电动汽车在低速碰撞后若发生动力电池泄漏或起火,将直接威胁消防安全。因此,消防部门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调查中,会将GB17354-2024的电池安全要求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计划开展GB17354-2024检测业务的CMA资质认定实验室,扩项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整车碰撞试验场地(长度≥100m、宽度≥20m的平坦硬质地面);配备摆锤式碰撞器及释放装置;具备高速摄像系统(帧率≥1000fps);配备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具备行人保护腿型冲击器及发射装置;具备环境温度控制能力(20℃±5℃)。
实验室还须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以证明检测结果的可比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在评审中,会重点关注碰撞器的校准记录、蜂窝铝材料的批次验收记录、试验数据的可追溯性等要素。
在整车企业的新车型研发过程中,GB17354-2024的要求贯穿设计、仿真、样车验证、量产等全流程。前期设计阶段,CAE仿真团队使用LS-DYNA、PAM-CRASH等软件进行低速碰撞仿真,优化保险杠横梁的截面尺寸、吸能盒的压溃力、保险杠蒙皮的材料厚度等参数。样车验证阶段,在试验场进行实车碰撞试验,验证仿真模型的准确性。
值得注意的是,GB17354-2024新增的行人保护腿型冲击要求对车辆前部造型设计产生了显著影响。为了满足动态弯矩≤250N·m的要求,保险杠蒙皮与横梁之间需要布置足够厚度的吸能泡沫(通常为EPP材料),且保险杠蒙皮的造型不能过于平直,应为腿部提供足够的变形空间。
Q1:车辆在低速碰撞后仅保险杠蒙皮出现裂纹,但车辆仍能正常行驶,这种状况是否符合GB17354-2024的要求?
根据GB17354-2024第5.3节的规定,判定标准聚焦于车辆功能完好性和安全性,而非外观完整性。保险杠蒙皮出现裂纹但未影响照明、信号、冷却、燃油(或动力电池)系统功能,且车辆能依靠自身动力行驶至少100m、无液体泄漏,则判定为符合标准要求。但需注意,如果裂纹导致保险杠蒙皮脱落或明显移位,影响了行人保护腿型冲击性能,则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
Q2:纯电动汽车在进行GB17354-2024低速碰撞试验时,动力电池需要满足哪些特殊要求?
根据GB17354-2024第5.3.2节的规定,纯电动汽车在低速碰撞后,动力电池不得发生电解液泄漏、起火或爆炸。具体判定方法包括:碰撞后30分钟内检查电池包外观是否有电解液泄漏痕迹;碰撞后2小时内监测电池包温度是否异常升高;碰撞后24小时内通过电池管理系统(BMS)读取电池包绝缘电阻值,确认高压系统安全。若电池包发生任何形式的起火或爆炸,直接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
Q3:企业如何通过设计优化来满足GB17354-2024新增的行人保护腿型冲击要求?
满足行人保护腿型冲击要求(动态弯矩≤250N·m,动态剪切力≤2.5kN)的设计策略主要包括:一是在保险杠蒙皮与横梁之间布置合理厚度(通常为40-60mm)的EPP吸能泡沫,通过泡沫的压溃变形吸收冲击能量;二是优化保险杠横梁的前后位置,使其与腿型冲击器的接触位置避开膝关节区域;三是调整保险杠蒙皮的造型曲率,使冲击力在腿部长度方向上更均匀地分布。根据CAE仿真经验,上述措施的综合应用通常可将动态弯矩降低20%-35%,动态剪切力降低15%-25%。
Q4:GB17354-2024与GB11551(正面碰撞乘员保护)在试验方法和判定逻辑上有何本质区别?
GB17354-2024与GB11551的试验方法存在本质区别。GB17354-2024采用摆锤式碰撞器以4.0km/h的低速撞击车辆静止状态的前后端,碰撞能量较低,判定逻辑聚焦于车辆功能完好性(照明、信号、冷却、燃油/电池系统正常,无泄漏,可正常行驶)。而GB11551采用可变形壁障以50km/h的速度正面撞击车辆,碰撞能量约为GB17354试验的150倍以上,判定逻辑聚焦于乘员伤害指标(头部HIC、胸部压缩量、腿部轴向力等)。两者共同构成乘用车碰撞安全的完整评价体系,分别覆盖低速和高速碰撞工况。
Q5:进口车型在中国市场销售时,是否需要进行GB17354-2024的符合性检验?
是的。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在中国市场销售的M1类乘用车,无论国产还是进口,均须通过GB17354-2024的型式检验。进口车型的检验由海关总署认可的检测机构执行,检验项目与国产车型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进口车型的原产国标准(如美国FMVSS 581)在低速碰撞要求上存在差异,因此进口车型往往需要针对GB17354-2024进行局部设计调整(如增加行人保护吸能泡沫、调整保险杠横梁位置等)后才能满足中国准入要求。
Q6:企业能否使用仿真分析结果替代GB17354-2024规定的实车碰撞试验?
不能。GB17354-2024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试验方法须为实车碰撞试验,仿真分析仅可作为研发阶段的辅助工具。在型式检验和产品准入环节,检测机构必须依据标准规定的物理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并出具实车碰撞试验报告。不过,企业可以在研发阶段使用经过验证的CAE仿真模型进行多轮优化迭代,减少实车碰撞试验的次数和成本。根据行业经验,成熟车企的CAE仿真与实车试验结果的相关性可达90%以上,但仍需以实车试验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Q7:GB17354-2024对车辆前后端保护装置的维修和更换有何影响?
GB17354-2024要求车辆前后端保护装置在碰撞后应能保持车辆功能完好,这意味着保险杠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可维修性。标准虽未直接规定维修要求,但企业售后维修手册中应包含前后端保护装置的更换规范和零部件规格。对于使用了吸能泡沫等一次性吸能元件的车辆,维修时须更换全部吸能元件,不得重复使用。此外,更换非原厂配件可能导致车辆不再满足GB17354-2024的碰撞性能要求,消费者在维修时应选择符合原厂规格的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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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7354-2024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07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