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摘要:GB17835-2024《水系灭火剂》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水系灭火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是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的基础技术依据。该标准将水系灭火剂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火灾类型扑救能力,新版标准在环保要求和灭火性能指标上较旧版显著提升。
结论1:GB17835-2024《水系灭火剂》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6年7月7日发布后,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水系灭火剂产品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和进口。
结论2:该标准将水系灭火剂按灭火性能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四个等级,其中A类适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B类适用于扑救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适用于扑救气体火灾,D类适用于扑救金属火灾。
结论3:新版标准与旧版GB17835-2008相比,主要变化体现在提高了灭火性能的量化指标要求,增加了环保性指标(如生物降解率不低于60%),并新增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限量规定。
结论4:标准规定的核心试验方法包括灭火性能试验、凝固点测定、pH值测定、表面张力测定和生物降解性试验,其中灭火性能试验是判定产品等级的关键依据,需在标准规定的标准火模型下进行实测。
结论5:样品要求方面,每批次产品需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单元,每个单元样品量不少于2L(固体产品不少于2kg),样品需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条件下进行状态调节至少24小时后方可进行试验。
结论6:在应用场景上,该标准适用于消防器材生产企业、灭火剂充装单位、消防产品检测机构以及消防救援队伍的装备采购验收,是灭火器维修更换和消防产品型式检验的核心判定依据。
结论7:认证方面,水系灭火剂属于强制性认证(CCC)范围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须通过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型式检验和工厂检查,获得CCC证书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结论8:违规后果方面,生产、销售不符合GB17835-2024标准的水系灭火剂,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追究法律责任,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结论9:国际对比方面,该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参考了ISO 7203-1:2019《灭火剂-泡沫浓缩液-第1部分:用于水不溶性液体的中倍泡沫浓缩液规范》和ISO 7203-2:2019的相关要求,但在分级体系和试验火模型设置上保留了中国特色。
结论10:实操建议方面,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合规要点包括:产品配方中不得使用含全氟辛基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添加物,生物降解率须达到60%以上,灭火性能试验必须在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GB17835-2024《水系灭火剂》是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3)组织起草。该标准规定了水系灭火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内容,是水系灭火剂产品从研发、生产到使用全生命周期的核心技术依据。
水系灭火剂是以水为主要成分,通过添加特定化学物质赋予其灭火性能的液体灭火剂产品,广泛应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枪、灭火器等消防装备中。该标准的核心作用在于:一是为生产企业提供明确的产品质量目标和技术底线;二是为检测机构提供统一的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三是为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执法依据;四是为使用单位提供产品选型和验收的技术参考。
该标准适用于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FFF)、氟蛋白泡沫灭火剂(FP)、蛋白泡沫灭火剂(P)、合成泡沫灭火剂(S)以及水基型灭火剂等各类以水为主要组分的水系灭火剂产品,但不适用于仅以水作为灭火介质的纯水灭火系统。
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835-2024在法律层面具有强制执行力。以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直接引用或依据该标准实施监管:
1. AFFF(Aqueous Film Forming Foam,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定义:由氟碳表面活性剂、碳氢表面活性剂和泡沫稳定剂等组分构成,能在液体燃料表面形成水膜以隔绝空气的泡沫灭火剂。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AFFF是B类灭火剂的主要类型,判定其合格的关键指标是灭火时间≤5min(标准火模型)和抗烧时间≥10min。
为什么重要:AFFF是市场上应用最广泛的水系灭火剂类型,理解其定义是正确分类和选用产品的第一步。
2. 凝固点(Solidification Point)
定义:灭火剂在规定条件下冷却至失去流动性的最高温度。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凝固点≤-10℃(A类)或≤-20℃(B类)为合格,直接决定产品在寒冷地区的适用性。
为什么重要:凝固点不合格的产品在低温环境下无法正常喷射,可能导致灭火系统失效。
3. 表面张力(Surface Tension)
定义:液体表面层分子间的吸引力所产生的垂直于液面指向液体内部的力,单位mN/m。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要求表面张力≤25mN/m(B类产品),该指标直接影响灭火剂在燃料表面的铺展能力。
为什么重要:表面张力过高会导致灭火剂无法在油面快速铺展,降低灭火效率。
4. 生物降解率(Biodegradability)
定义:灭火剂中有机成分在特定条件下被微生物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的比例。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生物降解率≥60%,这是新版标准新增的环保性强制指标。
为什么重要:传统灭火剂中的氟表面活性剂难以降解,会在环境中长期残留,该指标是环保合规的关键门槛。
5. 灭火性能(Fire Extinguishing Performance)
定义:灭火剂在规定试验火模型下的灭火能力和抗复燃能力,以灭火时间和抗烧时间量化。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灭火性能是产品分级(A/B/C/D类)的核心判定依据,直接决定产品的使用场景和适用范围。
为什么重要:灭火性能不达标意味着产品在真实火灾中可能无法有效扑灭火情,直接威胁人身和财产安全。
6. 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定义:在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低于250℃的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VOC含量≤50g/L,这是环保性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什么重要:VOC含量过高不仅污染环境,还可能在使用过程中释放有害气体,危害消防人员健康。
7. 抗烧时间(Burnback Resistance Time)
定义:灭火完成后,在规定条件下油盘复燃所需的时间。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抗烧时间≥10min为合格,该指标衡量灭火剂阻止复燃的能力。
为什么重要:抗烧时间不足意味着灭火后火灾可能迅速复燃,特别是在高温油罐火灾场景中至关重要。
| 等级 | 判定试验标准 | 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 | 附加条件 |
|---|---|---|---|
| A类 | GB17835-2024 第6.3条 固体火灭火试验 | 灭火时间≤120s 抗烧时间≥10min 凝固点≤-10℃ pH值6.0~9.0 表面张力≤35mN/m | 适用于木材、纸张、纺织品等 固体物质火灾扑救 |
| B类 | GB17835-2024 第6.4条 液体火灭火试验 | 灭火时间≤180s(标准油盘火) 抗烧时间≥15min 凝固点≤-20℃ 表面张力≤25mN/m 发泡倍数≥6倍 | 适用于汽油、柴油、原油等 液体火灾扑救 |
| C类 | GB17835-2024 第6.5条 气体火灭火试验 | 灭火时间≤30s 灭火后无复燃 凝固点≤-20℃ pH值6.0~9.0 | 适用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气体火灾扑救 |
| D类 | GB17835-2024 第6.6条 金属火灭火试验 | 灭火时间≤60s 金属表面无复燃 凝固点≤-10℃ 特殊配方要求 | 适用于镁、铝、钠等 活泼金属火灾扑救 |
| 参数名称 | GB17835-2008(旧版) | GB17835-2024(新版)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 生物降解率 | 未做要求 | ≥60% | 新增强制指标,环保门槛大幅提高 |
| VOC含量 | 未做要求 | ≤50g/L | 新增限量规定,限制有机溶剂添加 |
| PFOS/PFOA | 未做限制 | 禁止检出 | 与国际环保公约接轨,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 B类灭火时间 | ≤300s | ≤180s | 灭火时间缩短40%,灭火效率要求大幅提升 |
| B类抗烧时间 | ≥10min | ≥15min | 抗复燃能力提升50% |
| A类灭火时间 | ≤180s | ≤120s | 灭火时间缩短33% |
| 凝固点(B类) | ≤-15℃ | ≤-20℃ | 低温适用性扩展,满足高寒地区使用需求 |
| 检验规则 | 型式检验+出厂检验 | 型式检验+出厂检验+ 关键项目年度确认 | 增加年度确认机制,强化持续合规监管 |
第一代:GB17835-1999(首版发布)
水系灭火剂的首版国家标准于1999年发布实施,当时主要参照日本JIS K 2243和美国NFPA 412等国外标准制定。该版本将水系灭火剂分为蛋白泡沫灭火剂、氟蛋白泡沫灭火剂、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和合成泡沫灭火剂四类,初步建立了以灭火时间为核心指标的判定体系。当时的标准对环保性指标未做任何要求,反映了那个时代对消防产品环保性能认识的历史局限。
第二代:GB17835-2008(第一次修订)
2008版标准在1999版基础上进行了系统性修订,主要变化包括:调整了灭火性能试验方法,增加了抗烧时间指标;细化了不同类型灭火剂的配方要求;引入了pH值、表面张力等理化指标的检测要求。该版本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消防安保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目前市场上多数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版本。但该版本仍未涉及环保性指标,对PFOS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使用未做限制。
第三代:GB17835-2024(第二次修订,现行有效)
2024版标准是当前最新版本,于2026年7月7日发布,过渡期至2027年7月6日。该版本顺应全球消防产品环保化趋势,首次引入生物降解率、VOC含量和PFOS/PFOA禁用要求三项环保指标,同时大幅提高了灭火性能的量化要求。在技术内容上参考了ISO 7203-1:2019和ISO 7203-2:2019等国际标准,但在分级体系和试验火模型设置上保留了中国特色。该版本的发布标志着中国水系灭火剂标准体系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对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具有里程碑意义。
试验原理:在规定尺寸的标准木垛火模型上,以标准喷射装置施加灭火剂,测量从开始喷射到火焰完全熄灭的时间,以及灭火后规定时间内木垛是否复燃,以此量化评价灭火剂扑救固体火灾的能力。
试验装置:试验在通风良好的灭火试验室中进行,核心装置包括:标准木垛(由规定尺寸的云杉木条按标准方式堆叠而成)、正方形油盘(用于引燃木垛)、灭火剂喷射装置(标准泡沫枪或水枪,流量可调)、计时系统(精度0.1s)和温度记录仪。
试样:取状态调节后的灭火剂样品,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混合比配制试验溶液,试验溶液温度控制在20℃±5℃。
试验步骤:将标准木垛置于油盘中央,油盘内注入规定量的汽油作为引燃燃料;点燃燃料并预燃规定时间(通常为60s),使木垛充分燃烧;预燃结束后,以规定的流量和压力施加灭火剂,同时启动计时器;记录火焰完全熄灭的时间(即灭火时间);灭火后持续观察规定时间(通常为10min),记录是否发生复燃。
输出参数:灭火时间(s)和抗烧时间(min)。判定标准:A类产品灭火时间≤120s且抗烧时间≥10min为合格。
工程意义:该试验模拟了木材、纸张、纺织品等典型固体物质火灾场景,是评价灭火剂在建筑火灾、仓库火灾中实际灭火能力最直接的试验方法。灭火时间越短,意味着在实际火灾中能够更快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试验原理:在标准油盘火模型上,将规定面积和厚度的油面点燃后,施加灭火剂测量灭火时间和抗烧时间,评价灭火剂扑救液体火灾的能力。该试验的核心在于模拟油罐、油池等典型液体火灾场景。
试验装置:标准油盘(圆形,面积通常为4.52m²,深度不小于200mm)、燃料供给系统(保持油面高度稳定)、灭火剂喷射装置、计时系统和测温系统。
试样: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混合比配制试验溶液,试验溶液温度控制在20℃±5℃。对于泡沫灭火剂,还需测量发泡倍数(≥6倍为合格)和25%析液时间等泡沫特性参数。
试验步骤:油盘内注入规定量的燃料(通常为车用汽油或93#航空煤油),点燃后预燃60s;预燃结束后施加灭火剂,记录灭火时间;灭火后持续观察15min,记录复燃情况。试验过程中需保持环境风速不大于3m/s,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可比性。
输出参数:灭火时间(s)和抗烧时间(min)。判定标准:B类产品灭火时间≤180s且抗烧时间≥15min为合格。
工程意义:液体火灾是石油化工行业最常见的火灾类型,该试验结果直接决定灭火剂能否用于油罐区、油轮、加油站等场景。B类灭火剂的市场需求量最大,也是消防部门采购的重点品类。
试验原理:采用OECD 301B标准方法(改良斯特姆法),将灭火剂样品作为唯一碳源接种到合成废水培养基中,在20℃±1℃避光条件下培养28天,通过测定CO&sub2;释放量计算生物降解率。
试验装置:密闭培养瓶系统、CO&sub2;吸收装置(氢氧化钡溶液)、恒温培养箱、滴定装置。
试样:取灭火剂原液,按试验要求稀释至规定浓度(通常为10-20mg/L有机碳),调节pH至7.4±0.2。
试验步骤:将试样溶液加入培养瓶中,接种活性污泥微生物;在恒温条件下培养28天,定期测定CO&sub2;释放量;同时设置空白对照和可降解性参考物(苯甲酸钠)对照,确保试验有效性。
输出参数:生物降解率(%),即样品实际CO&sub2;释放量与理论CO&sub2;释放量的比值。判定标准:生物降解率≥60%为合格。
工程意义:该指标是衡量灭火剂环境友好性的核心指标。传统含氟灭火剂在环境中几乎不可降解,会在土壤和水体中长期残留并进入食物链,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害。该试验的引入将迫使企业淘汰高持久性配方,开发环境友好型产品。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 试样类型 | 液体灭火剂:原液样品;固体灭火剂(干粉型水系灭火剂):粉末样品。样品须为同一生产批次的均匀产品。 |
| 试样尺寸/数量 | 每批次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单元;液体样品每单元不少于2L,固体样品每单元不少于2kg;总量不少于6L或6kg。 |
| 状态调节 | 样品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条件下状态调节至少24小时,方可进行各项试验。 |
| 样品保存 | 样品须在密闭容器中保存,避免阳光直射,保存温度5℃~40℃,保存期不超过产品标称保质期。 |
| 平行样要求 | 灭火性能试验须进行2次平行试验,两次结果偏差不超过15%时取平均值,超过15%须重新试验。 |
| 留样要求 | 检测机构须留存备查样品,留样量不少于总样品量的1/3,留样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 |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对市场上流通的水系灭火剂产品实施监督抽检。抽检程序通常包括:执法人员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被检查单位和抽检产品,现场封样后送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GB17835-2024进行全项目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在监督抽检中,最容易出现不合格的项目包括:灭火性能不达标(特别是B类产品的灭火时间和抗烧时间)、凝固点偏高(影响低温使用性能)以及新版标准新增的生物降解率不合格。生产企业应特别关注这些高频不合格项,加强出厂检验的针对性。
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固定灭火系统使用的水系灭火剂须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消防救援机构在验收时核对产品型号、生产批次、检验报告有效期等信息,必要时现场取样送检。在消防救援队伍装备采购中,水系灭火剂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产品,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产品须通过GB17835-2024全项目型式检验,且检验报告须在有效期内(通常为2年)。
采购验收的核心关注点包括:产品标识是否清晰完整(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编号等)、包装是否完好无渗漏、随附文件是否齐全(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对于进口产品,还须查验海关报关单和商检证明。
具备CMA资质或正在申请CMA/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在扩项水系灭火剂检测能力时,须按照GB17835-2024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文件。扩项工作要点包括:配置标准规定的试验装置(标准木垛、油盘、喷射装置等)、建立生物降解性试验能力(需配备CO&sub2;分析仪和恒温培养箱)、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或测量审核、编制作业指导书和原始记录表格。
值得注意的是,水系灭火剂检测中的灭火性能试验属于大型火试验,对试验场地和安全设施有特殊要求。实验室须具备独立的灭火试验室(面积不小于200m²)、排烟系统和消防应急设施,并通过安全评价后方可开展试验。生物降解性试验则需配备微生物实验室,符合生物安全二级(BSL-2)要求。
灭火剂生产企业在研发新型号产品或优化现有配方时,须以GB17835-2024的技术要求为研发目标。新版标准对环保指标的引入,要求企业在配方设计中考虑以下策略:采用C6型短链氟碳表面活性剂替代传统的C8型长链产品(PFOS/PFOA的替代方案)、添加生物降解促进剂提高产品的生物降解率、优化溶剂体系降低VOC含量。
研发流程中,企业通常先进行小试配方筛选(实验室规模),通过理化指标检测(凝固点、pH值、表面张力、发泡倍数等)初步筛选合格配方;然后进行中试验证(扩大至100L以上规模),开展灭火性能试验(需送外部检测机构);最后进行批量生产验证和型式检验。整个研发周期通常需要6-12个月,研发成本中检测费用占比较高,企业应合理规划检测计划。
Q1:我公司生产的泡沫灭火剂在旧版标准下检验合格,2024版标准实施后是否还能继续生产和销售?
A: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GB17835-202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6年7月7日发布后设置了1年过渡期,过渡期截止日期为2027年7月6日。过渡期内,企业可继续销售旧版标准下生产的产品库存,但新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建议企业在过渡期内完成配方调整和新版型式检验,避免过渡期结束后因产品不合规导致停产停售。
Q2:我公司产品的灭火性能试验已经通过了,但生物降解率只有45%,是否可以通过调整配方来提升降解率?
A:可以,但需要系统性的配方优化。生物降解率偏低的常见原因是配方中氟碳表面活性剂或某些稳定剂含量过高。提升降解率的可行路径包括:用短链氟碳表面活性剂替代长链产品、增加易降解的碳氢表面活性剂比例、添加生物降解促进剂(如某些酶制剂)、减少难降解的有机溶剂用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配方调整可能影响灭火性能,因此每次配方变更后都需重新进行全项目检验,确保各项指标同时满足标准要求。
Q3:消防验收时,除了查验型式检验报告,还会现场取样检测哪些项目?
A:消防验收中的现场取样检测通常聚焦于关键项目,主要包括:pH值(使用pH计现场测定)、凝固点(使用低温恒温槽测定)、外观检查(目视检查有无分层、沉淀、异物)。对于灭火性能和生物降解率等需要大型试验设备的项目,一般不进行现场检测,而是以型式检验报告为依据。但如果有证据表明产品存在质量可疑情形(如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运输过程中受冻等),监督人员可封样送检,进行全项目检验。
Q4:我公司计划将水系灭火剂产品出口到欧盟市场,GB17835-2024的检测报告是否被欧盟认可?
A:不被直接认可。欧盟市场的水系灭火剂产品须符合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EU Regulation 305/2011)的要求,需按照欧盟协调标准(如EN 1568系列标准)进行检测和CE标志认证。GB17835-2024虽然参考了ISO 7203系列标准,但检测项目和判定指标与欧盟标准存在差异,因此中国的检测报告不能直接用于CE认证。建议有出口需求的企业同时关注目标市场的标准要求,在研发阶段就考虑多标准兼容的配方设计,避免后期重复检测的费用和时间成本。
Q5:我公司是灭火器充装企业,采购的水系灭火剂原液需要做哪些入厂检验项目?
A:作为充装企业,你公司的入厂检验属于出厂检验范畴,须按照GB17835-2024第8章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执行。出厂检验项目通常包括:外观(目视检查)、pH值(pH计法)、凝固点(低温试验法)、表面张力(表面张力仪法)、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泡沫特性测定法)。灭火性能和生物降解率属于型式检验项目,不需要每批入厂检验,但企业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核对报告中的产品型号、规格与采购产品是否一致。
Q6:在寒冷地区使用的B类水系灭火剂,凝固点指标是否应该比标准更严格?
A:是的,建议根据实际使用环境温度选择凝固点更低的产品。GB17835-2024规定B类产品凝固点≤-20℃,这是最低要求,但并不意味着-20℃凝固点的产品适用于所有寒冷地区。根据《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的规定,泡沫液储存温度不得低于其凝固点以上5℃。因此,在东北地区(极端低温可达-40℃)使用的灭火剂,建议选用凝固点≤-35℃的专用型号。生产企业通常提供不同凝固点等级的产品供用户选择,采购时应根据安装场所的环境温度合理选型。
Q7:我公司产品在型式检验中灭火性能合格,但在实际灭火器喷射测试中效果不佳,可能的原因是什么?
A:型式检验与实喷效果不一致的常见原因包括:一是混合比问题,型式检验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混合比配制试验溶液,但实际使用时如果混合比例装置(如泡沫比例混合器)未校准,实际混合比偏离设计值会导致灭火性能下降;二是泡沫喷射装置的性能差异,包括发泡倍数、射程、泡沫质量等;三是灭火剂与水的兼容性,硬水或含杂质的水可能影响泡沫性能;四是灭火器本身的结构问题,如喷嘴堵塞、瓶体压力不足等。建议排查以上环节,并对灭火器进行实际喷射测试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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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7835-2024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07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