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GB18267-2013 | 全称:山羊绒 | 发布年份:2013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纺织品 | 数据来源:标准正式文本及国家能力项目库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7日
核心摘要:GB18267-2013《山羊绒》规定了山羊原绒、分梳山羊绒及山羊绒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是山羊绒质量分级、交易结算和市场监管的强制性技术依据。该标准确立了以平均直径、手扯长度、含绒率等为核心的分级判定体系,替代了2003版旧标准,在分梳绒含粗率、含杂率等指标上进行了修订。
结论1:GB18267-2013是山羊绒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凡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的山羊绒产品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结论2:该标准将山羊原绒按平均直径划分为特细、细、粗、粗毛四个类别,其中特细级平均直径必须不超过14.5μm,是判定顶级羊绒的唯一依据。
结论3:分梳山羊绒的含粗率是衡量分梳工艺质量的核心指标,特细级分梳绒含粗率必须不超过0.2%,超过0.5%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结论4:该标准采用GB/T 18267规定的光学显微镜投影法测定平均直径,每个试样至少检测300根纤维,检测结果的置信度直接影响分级判定的准确性。
结论5:相较于2003版标准,2013版在分梳山羊绒的含杂率指标上进行了加严,特细级含杂率由不超过0.3%调整为不超过0.2%,提高了分梳绒的纯净度要求。
结论6:该标准适用于山羊原绒、分梳山羊绒和山羊绒条三类产品,不适用于山羊绒制品(如羊绒衫、羊绒围巾),后者需依据FZ/T 73009等产品标准进行考核。
结论7:依据该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是纤维交易中"按质论价"的法定依据,平均直径每降低1μm,市场单价可提升约30%-50%,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直接关系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论8:该标准的试验方法与国际羊毛局(IWS)的测试规程在原理上一致,但在试样制备和结果计算细节上存在差异,进出口贸易中需注意方法差异导致的检测结果偏差。
结论9:监督抽检中,若发现平均直径或含绒率两项核心指标任一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允许复检后重新分级,必须降级处理或作退货处置。
结论10:检测机构开展山羊绒检验须通过CMA资质认定,并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纤维细度仪、分析天平、恒温恒湿室等设备,检验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
定义:GB18267-2013《山羊绒》是规定山羊绒原料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11月30日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为山羊绒的"按质论价"提供了统一的量化标尺,使不同产地、不同批次的山羊绒可以在同一尺度下比较质量等级;第二,为纤维交易中的质量争议提供了仲裁依据,当买卖双方对质量存在分歧时,依据该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唯一的法定裁决凭证;第三,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山羊绒质量监督抽查提供了技术依据,是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行为的有力武器。
该标准适用于山羊原绒(从山羊身上采集后未经任何加工的原毛)、分梳山羊绒(经分梳去除粗毛和杂质后的绒纤维)和山羊绒条(经梳理制成条状的山羊绒半成品)三类产品。不适用于已制成纱线或织物的山羊绒制品,如羊绒衫、羊绒大衣等,这类终端产品须依据FZ/T 73009《山羊绒针织品》或GB/T 22847《针织坯布》等标准进行考核。
GB18267-2013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在山羊绒领域,该标准被以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直接引用:
1. 平均直径(Mean Fiber Diameter, MFD)
定义:指山羊绒纤维群体直径的算术平均值,单位为微米(μm),是衡量羊绒细度的核心指标。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平均直径是山羊绒分级的第一判定依据。根据GB18267-2013第5.2条规定,山羊原绒按平均直径分为特细(≤14.5μm)、细(>14.5~16.0μm)、粗(>16.0~18.0μm)、粗毛(>18.0μm)四个类别。平均直径直接决定羊绒的档次和价格,也是分梳绒等级划分的核心参数。
为什么重要:如果检测人员将平均直径的测试方法搞错(如未按标准要求校正仪器),可能导致分级偏差1-2个等级,造成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2. 手扯长度(Hand-pulled Length, HPL)
定义:用手工扯直纤维后测得的纤维束长度,单位为毫米(mm),反映山羊绒纤维的自然伸直长度。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手扯长度是山羊原绒和分梳绒等级划分的辅助指标。标准规定特细级山羊原绒的手扯长度须≥40mm,细级须≥35mm,粗级须≥30mm。手扯长度不达标时,即使平均直径合格,产品等级也要相应下调。
为什么重要:手扯长度是纺纱工艺设计的基础参数,长度不足会导致成纱强力下降、断头率升高。检测中若忽略长度指标,可能购入"细而不长"的劣质绒。
3. 含绒率(Down Content, DC)
定义:山羊绒试样中绒纤维质量占试样总质量的百分比(%),是衡量原绒中"绒"与"粗毛"比例的核心指标。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含绒率直接决定山羊原绒的等级和出绒率。标准规定特细级原绒含绒率须≥70%,细级须≥60%,粗级须≥50%。含绒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原绒的出绒率相应下降,交易价格随之大幅折减。
为什么重要:含绒率是防止"以毛充绒"的关键指标。部分不法商贩在山羊绒中掺入绵羊毛或驼毛,含绒率检测能有效识别这类掺杂行为。
4. 含粗率(Coarse Fiber Content, CFC)
定义:分梳山羊绒中直径大于25μm的粗毛纤维质量占试样总质量的百分比(%)。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含粗率是分梳山羊绒等级划分的关键指标。标准规定特细级分梳绒含粗率须≤0.2%,细级须≤0.3%,粗级须≤0.5%。含粗率超标意味着分梳工艺不彻底,粗毛未去除干净,将严重影响后道纺纱的均匀性和手感。
为什么重要:含粗率是衡量分梳设备精度和工艺水平的核心参数。若检测发现含粗率超标,需追溯分梳工序的工艺参数是否合理,而不是简单判定产品不合格了事。
5. 含杂率(Impurity Content, IC)
定义:山羊绒试样中植物性杂质(草屑、草籽、树叶碎片等)和矿物质杂质(沙土、粉尘等)的质量占试样总质量的百分比(%)。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含杂率是分梳山羊绒和山羊绒条的必检项目。标准规定特细级分梳绒含杂率须≤0.2%,细级和粗级须≤0.3%。含杂率超标会降低纤维的抱合力,增加纺纱断头率,同时使染色后出现色花。
为什么重要:含杂率与分梳工艺的除杂效率直接相关。若含杂率持续超标,需检查分梳机的除杂机构是否堵塞或磨损。
6. 回潮率(Moisture Regain, MR)
定义:山羊绒纤维中所含水分质量与干燥纤维质量的百分比(%)。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回潮率是山羊绒贸易计重的折算依据。标准规定山羊绒的公定回潮率为17.0%,实际称重时须按实测回潮率折算成公定回潮率下的质量。例如,一批原绒实际称重1000kg,实测回潮率20%,则公定回潮率下的质量为1000×(1+17%)/(1+20%)=975kg。
为什么重要:回潮率直接关系交易计重的公正性。若忽略回潮率折算,高回潮率(注水)的绒会以虚高质量成交,造成买方损失。
7.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CW)
定义:在公定回潮率下计算得到的纤维质量,是山羊绒贸易结算的标准计重方式。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7.3条规定,山羊绒的贸易结算以公量为准。公量的计算公式为:公量=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测回潮率)。
为什么重要:公量是国际贸易中羊毛、羊绒类纤维的通用计重方式。若国内交易未按公量结算,极易因回潮率差异产生纠纷。
| 产品类别 | 等级 | 平均直径(μm) | 手扯长度(mm) | 含绒率(%) | 含粗率(%) | 含杂率(%) |
| 山羊原绒 | 特细 | ≤14.5 | ≥40 | ≥70 | — | — |
| 山羊原绒 | 细 | >14.5~16.0 | ≥35 | ≥60 | — | — |
| 山羊原绒 | 粗 | >16.0~18.0 | ≥30 | ≥50 | — | — |
| 山羊原绒 | 粗毛 | >18.0 | — | — | — | — |
| 分梳山羊绒 | 特细 | ≤14.5 | — | — | ≤0.2 | ≤0.2 |
| 分梳山羊绒 | 细 | >14.5~16.0 | — | — | ≤0.3 | ≤0.3 |
| 分梳山羊绒 | 粗 | >16.0~18.0 | — | — | ≤0.5 | ≤0.3 |
| 山羊绒条 | 特细 | ≤14.5 | — | — | ≤0.2 | ≤0.2 |
| 山羊绒条 | 细 | >14.5~16.0 | — | — | ≤0.3 | ≤0.3 |
| 山羊绒条 | 粗 | >16.0~18.0 | — | — | ≤0.5 | ≤0.3 |
注:表中"—"表示该等级对此参数无明确限值要求。山羊原绒不考核含粗率和含杂率,分梳绒和绒条不考核手扯长度和含绒率。
GB18267-2013《山羊绒》替代了GB18267-2000《山羊绒》旧版标准。两版标准在核心指标和试验方法上的主要变化如下表所示:
| 参数名称 | GB18267-2000规定 | GB18267-2013规定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分梳绒含杂率(特细级) | ≤0.3% | ≤0.2% | 加严33.3%,提高分梳绒纯净度要求,分梳工艺需优化除杂参数 |
| 分梳绒含杂率(细级/粗级) | ≤0.5% | ≤0.3% | 加严40%,倒逼企业升级分梳设备,淘汰落后产能 |
| 平均直径分级界限 | 特细≤14.5μm;细≤16.0μm;粗≤18.0μm | 特细≤14.5μm;细≤16.0μm;粗≤18.0μm | 无变化,分级体系保持稳定,利于贸易连续性 |
| 试验方法标准 | 引用GB/T 18267-2000 | 引用GB/T 18267-2013 | 试验方法标准同步修订,在试样制备细节上进行了完善 |
| 山羊绒条类别 | 未单独列出 | 新增山羊绒条产品类别 | 适应绒条加工产业发展需要,填补标准空白 |
第一代:GB18267-1987(试行标准)
1987年,原国家标准局发布了首个山羊绒国家标准GB18267-1987,该标准参照国际羊毛局(IWS)的测试规程,首次将平均直径作为山羊绒分级的核心指标,确立了以"细度定等级"的基本原则。试行标准在内蒙古、新疆等主产区开展了为期三年的验证试验,为后续正式标准的制定积累了数据基础。
第二代:GB18267-2000(正式标准)
2000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正式的GB18267-2000《山羊绒》标准。该版本在1987版基础上进行了三项重要修订:一是将平均直径的分级界限从原来的14.0μm/16.0μm/18.0μm调整为14.5μm/16.0μm/18.0μm,与当时国际市场的分级惯例接轨;二是增加了分梳山羊绒的含粗率和含杂率考核指标;三是将试验方法独立为GB/T 18267标准,实现了"产品标准"与"方法标准"的分离。
第三代:GB18267-2013(现行标准)
201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现行版本GB18267-2013。该版本的主要变化包括:加严了分梳绒含杂率指标(特细级从0.3%降至0.2%,细级和粗级从0.5%降至0.3%);新增了山羊绒条的产品类别和等级划分;修订了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明确了不合格批次的复检规则;试验方法标准同步升级为GB/T 18267-2013,在试样制备的细节上进行了技术完善。
试验原理:将山羊绒纤维切断成0.2-0.4mm的短段,分散在载玻片上,用光学显微镜放大至500倍,通过投影仪将纤维截面投影到屏幕上,用楔形尺测量每个纤维截面的直径。纤维截面近似圆形,测量直径即为纤维的细度。
试验装置:光学显微镜(放大倍数≥500倍)、投影仪、楔形尺(分辨率0.5μm)、载玻片、盖玻片、纤维切片器、甘油(折射率1.47)。
试样制备: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取约2g纤维,用纤维切片器切取0.2-0.4mm的短段,置于载玻片上,滴加1-2滴甘油,用盖玻片轻压使纤维分散均匀,确保纤维间无重叠、无气泡。每块载玻片制备2个平行试样。
试验步骤:将载玻片置于显微镜载物台上,调节焦距至纤维截面清晰。从载玻片左上角开始,按"弓"字形路径移动载物台,依次测量视场内的每一根纤维截面直径。每个试样至少测量300根纤维,两个平行试样合计至少测量600根。记录所有测量值,计算算术平均值和标准差。
输出参数:平均直径(μm)、直径标准差(μm)、直径变异系数(%)。平均直径是分级判定的核心参数,变异系数反映纤维细度的均匀性,变异系数过大说明纤维粗细不匀,影响纺纱质量。
工程意义:平均直径是山羊绒质量的"第一指标",直接决定纤维的纺纱性能和织物手感。直径每降低1μm,纤维的弯曲刚度下降约20%,织物手感更柔软、更轻盈,市场价值显著提升。因此,平均直径的准确测定是山羊绒分级定价的基础。
试验原理:利用山羊绒(细绒)与粗毛(粗毛)在形态结构上的差异,通过人工逐根分拣的方式将绒纤维与粗毛纤维分离,分别称重后计算含绒率。绒纤维直径≤25μm,卷曲数较多,手感柔软;粗毛纤维直径>25μm,刚性强,光泽较亮。
试验装置:分析天平(感量0.0001g)、黑绒板、镊子、培养皿、恒温恒湿室(温度20±2℃,相对湿度65±4%)。
试样制备: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取约10g纤维,在恒温恒湿室中平衡24小时后,用四分法缩分出约2g的测试试样。将测试试样置于黑绒板上,用镊子轻轻梳理使纤维松散、平行排列。
试验步骤:检验人员用镊子逐根夹取纤维,在放大镜(或肉眼)下辨别绒纤维与粗毛纤维。绒纤维直径细、卷曲多、光泽柔和;粗毛纤维直径粗、刚性强、光泽亮。将分拣出的绒纤维和粗毛纤维分别放入两个培养皿中,全部拣完后分别称重,精确至0.0001g。含绒率=绒纤维质量/(绒纤维质量+粗毛纤维质量)×100%。
输出参数:含绒率(%)、粗毛率(%)。含绒率是山羊原绒分级和计价的核心指标,直接决定出绒率和经济效益。
工程意义:含绒率是防止"以毛充绒""掺杂使假"的关键检测项目。部分不法商贩在山羊绒中掺入绵羊毛、驼毛甚至化纤,含绒率检测能有效识别这类掺杂行为。对于采购方而言,含绒率直接决定实际可获得的绒纤维量,是贸易结算的重要依据。
试验原理:利用光学显微镜观察山羊绒纤维,统计直径大于25μm的粗毛纤维根数占总观察根数的百分比,再按纤维直径与质量的关系换算为质量百分率。该方法是分梳山羊绒含粗率的标准测定方法。
试验装置:光学显微镜(放大倍数≥200倍)、载玻片、盖玻片、甘油、计数器。
试样制备:从实验室样品中取约1g纤维,用纤维切片器切取0.2-0.4mm短段,按6.1节的方法制备载玻片,每个试样制备2个平行载玻片。
试验步骤:在显微镜下按"弓"字形路径移动载物台,依次观察每根纤维的直径。用目镜测微尺测量纤维直径,直径大于25μm的纤维计为粗毛纤维。每个试样至少观察1000根纤维,记录粗毛纤维根数。含粗率=粗毛纤维根数/总观察根数×100%,再按标准附录B的换算系数折算为质量百分率。
输出参数:含粗率(%)。含粗率是分梳山羊绒等级判定的核心指标,直接反映分梳工艺的除粗效果。
工程意义:含粗率超标意味着分梳设备的分梳隔距调整不当、锡林和道夫针布磨损,或分梳次数不足。检测发现含粗率超标时,企业应停机检查分梳机的针布状态和工艺参数,而不是简单调整配棉比。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依据条款 |
| 取样方法 | 按批抽样,每批(≤500kg)随机抽取5个独立样品,每个样品质量≥100g | GB18267-2013 第6.1条 |
| 试样尺寸 | 平均直径测试:切取0.2-0.4mm短段;含绒率测试:取约2g梳理后纤维;含粗率测试:取约1g纤维 | GB/T 18267-2013 第5.2条 |
| 试样数量 | 平均直径:2个平行试样,每试样≥300根纤维;含绒率:1个测试试样,约2g;含粗率:2个平行试样,每试样≥1000根纤维 | GB/T 18267-2013 第5.3条 |
| 状态调节 | 试样在温度20±2℃、相对湿度65±4%的恒温恒湿室中平衡≥24小时后进行测试 | GB/T 18267-2013 第4.2条 |
| 样品保存 | 样品应密封于防潮袋中,避免阳光直射,保存期不超过6个月 | GB18267-2013 第8.2条 |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GB18267-2013对山羊绒生产企业和交易市场开展定期监督抽检。抽检的重点项目包括平均直径、含绒率、含粗率和含杂率。抽检发现不合格的,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检中需特别注意取样的代表性。山羊绒是天然纤维,批内质量波动较大,若取样不具代表性,极易导致误判。标准规定每批随机抽取5个独立样品,实际抽检中应严格按此执行,不可随意缩减样品数量。
在山羊绒交易中,买卖双方通常约定以GB18267-2013为依据进行公证检验。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及其下属机构承担山羊绒公证检验工作,检验项目涵盖平均直径、手扯长度、含绒率、含粗率、含杂率、回潮率等全部指标。公证检验报告是交易结算的法定依据,检验费用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
在新疆、内蒙古等主产区的交易市场上,公证检验覆盖率已达85%以上。公证检验制度的实施,有效遏制了"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不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了牧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山羊绒加工企业(分梳厂、绒条厂)在每批产品出厂前须依据GB18267-2013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平均直径、含粗率、含杂率、回潮率四项。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后,产品方可出厂销售。
企业出厂检验需注意:检验人员须经培训持证上岗,检验设备须定期校准(平均直径测试仪每半年校准一次),原始记录须保存至少3年备查。检验发现不合格的,应追溯生产工序,查找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检测机构拟开展山羊绒检验业务,须向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CMA资质认定。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将依据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GB18267-2013对实验室的设备配置、人员能力、环境条件、质量体系进行逐项考核。
实验室扩项需准备的材料包括:标准文本、方法验证报告、人员培训记录、设备校准证书、典型检测报告等。方法验证报告应包含准确度、精密度、检出限等指标,验证数据须覆盖标准规定的全部等级范围。
Q1:山羊绒的平均直径测试结果与分梳工艺有什么关系?分梳后平均直径会变细吗?
分梳工艺本身不会改变单根纤维的直径,但分梳过程中粗毛纤维被部分去除,导致分梳绒的平均直径略低于原绒(约降低0.2-0.5μm)。这是因为粗毛纤维的直径通常大于25μm,被分梳机去除后,剩余绒纤维的平均直径自然下降。若分梳后平均直径下降幅度超过0.5μm,需检查分梳机的隔距是否过小,导致部分细绒纤维被过度梳理而断裂或流失。
Q2:含绒率不合格的山羊原绒能否通过二次分梳来提高等级?
可以,但需评估经济性。含绒率不合格通常意味着原绒中粗毛含量过高,通过二次分梳可以去除部分粗毛,提高含绒率。但二次分梳会增加加工成本(每吨约增加3000-5000元),且分梳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纤维损伤和损耗(约3%-5%)。建议先取小样进行试验性分梳,评估提级后的增值收益是否覆盖加工成本,再决定是否批量处理。
Q3:GB18267-2013与FZ/T 73009《山羊绒针织品》是什么关系?羊绒衫检测应依据哪个标准?
GB18267-2013是山羊绒原料(原绒、分梳绒、绒条)的质量标准,FZ/T 73009是山羊绒针织品(羊绒衫、羊绒裤等终端产品)的产品标准。两者的关系是"原料标准"与"产品标准"的上下游关系。检测羊绒衫时应依据FZ/T 73009,该标准规定了羊绒含量、起球等级、色牢度、顶破强力等指标。但FZ/T 73009中引用了GB18267-2013的试验方法(如纤维含量分析方法),因此两个标准在检测实践中是配套使用的。
Q4:进口山羊绒的检测是否适用GB18267-2013?与IWTO测试规程有何差异?
进口山羊绒在海关法定检验中适用GB18267-2013。但需注意,该标准与国际毛纺织组织(IWTO)的测试规程在平均直径测定的试样制备细节上存在差异:GB/T 18267-2013要求每个试样至少测量300根纤维,而IWTO-8要求测量200根;在纤维切断长度上,GB标准规定0.2-0.4mm,IWTO规定0.3-0.5mm。这些差异可能导致同一批样品的测试结果存在0.1-0.3μm的偏差。进出口贸易中,合同双方应事先约定采用何种标准作为仲裁依据,避免因方法差异产生争议。
Q5:监督抽检中平均直径合格但含粗率超标,如何判定?能否复检?
根据GB18267-2013第7.4条规定,分梳山羊绒的平均直径和含粗率均为等级判定的必检项目,任一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监督抽检中若出现"平均直径合格但含粗率超标"的情况,判定结论为"含粗率不合格",产品等级按含粗率对应的等级重新判定。复检方面,标准第7.5条规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检,复检以备份样品为限,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但需注意,复检仅允许对原检验项目进行复测,不允许变更检验项目或重新抽样。
Q6:检测机构开展山羊绒检验需要哪些核心设备?投入成本大约多少?
开展全项目山羊绒检验至少需要以下设备:光学显微镜及投影仪(约5-8万元)、纤维切片器(约0.5万元)、分析天平(感量0.0001g,约1-2万元)、恒温恒湿室(约10-15万元)、烘箱(约0.5万元)、黑绒板及辅助工具(约0.2万元)。设备总投入约17-26万元。此外,还需配备2-3名经培训的检验人员,并建立满足CMA要求的质量体系。若仅开展部分项目(如仅测平均直径),设备投入可控制在8-12万元。
Q7:山羊绒生产企业如何通过调整工艺使含粗率达到特细级(≤0.2%)?
要使分梳绒含粗率达到特细级(≤0.2%),需从三方面优化工艺:一是调整分梳隔距,将锡林与道林之间的隔距从常规的0.15mm缩小至0.10-0.12mm,提高粗毛的去除效率;二是增加分梳道数,从常规的3道增加至4-5道,每增加一道分梳可降低含粗率约0.05-0.1个百分点;三是优化喂入量,将每台分梳机的台时产量从8-10kg/h降至6-7kg/h,以提高分梳作用强度。工艺调整后需连续跟踪3-5批产品的含粗率数据,确认稳定达标后方可批量生产。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8267-2013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7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