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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深度解读
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深度解读

 

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18352.6-2016 | 标准全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 发布年份:2016年(2026年7月10日更新解读)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汽车排放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0日

核心摘要: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规定了轻型汽车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是中国汽车排放监管的核心强制性技术依据。该标准按型式检验和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两套体系实施,并引入实际行驶排放(RDE)测试要求。新标准较国五阶段氮氧化物限值加严77%,颗粒物数量限值加严67%,并首次引入整车蒸发排放控制要求。


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必须符合GB18352.6-2016规定的国六排放限值要求,不符合该标准的车辆无法获得注册登记。

结论2:国六标准分为6a和6b两个阶段,其中6b阶段一氧化碳排放限值为500mg/km,较国五阶段加严50%,是当前最严格的轻型汽油车排放限值。

结论3:GB18352.6-2016首次引入实际行驶排放(RDE)测试要求,车辆在真实道路行驶条件下的氮氧化物排放不得超过实验室排放限值的2.1倍。

结论4:国六标准对汽油车颗粒物数量(PN)限值为6.0×10¹¹个/km,较国五阶段加严67%,这意味着直喷发动机必须加装汽油颗粒捕集器(GPF)才能满足要求。

结论5:该标准新增整车蒸发排放控制要求,在高温天气下整车蒸发排放限值为0.7g/次试验,较国五阶段加严50%,对燃油系统密封性和活性炭罐容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结论6:标准采用全球统一轻型车辆测试循环(WLTC)替代了原有的NEDC测试循环,测试时间从20分钟延长至30分钟,最高车速从120km/h提升至131km/h,更贴近真实驾驶工况。

结论7:车载诊断系统(OBD)要求全面升级,国六标准要求监测所有排放控制系统的劣化情况,并增加了对催化器、颗粒捕集器、NOx传感器的监测要求。

结论8:标准规定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的双重监管机制,生产一致性检查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在用车符合性检查在车辆使用后3至5年内进行。

结论9:国六标准与欧盟Euro 6d标准在主要排放限值上基本相当,但在蒸发排放、加油排放和OBD要求方面严于欧盟标准,是中国自主制定的排放法规体系。

结论10: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型式检验核准证书后方可进行产品公告申报,检测机构需具备CMA资质并完成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方可出具型式检验报告。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规定了轻型汽车在常温冷启动、高温、低温、实际行驶排放等条件下的气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该标准是中国汽车排放法规体系中针对M1类、M2类和N1类车辆的核心技术依据,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在环境保护层面,国六标准实施后,单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国五阶段降低77%,颗粒物排放量降低67%,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直接贡献;在产业升级层面,标准倒逼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提升技术水平,推动了汽油颗粒捕集器、高效三元催化器等先进排放控制技术的普及应用;在监管执法层面,该标准为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排放检验、监督抽测提供了统一的判定依据。

该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包括M1类(载客不超过9座)、M2类(载客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和N1类(载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车辆。不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2类车辆、N2类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18352.6-2016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第十条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未按规定进行排放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与该标准直接关联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

  •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规定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的技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规定机动车排放超标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的流程和方法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技术规范》(HJ2532-2019)——规定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环保信息公开义务
  •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规定在用汽油车排放检验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在监管实践中,GB18352.6-2016与上述法规形成"新生产车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在用车符合性检查—在用排放定期检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型式检验和一致性检查以本标准为判定依据,在用车排放定期检验以GB18285和HJ1237为判定依据,两者相互衔接、互为补充。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WLTC(Worldwide harmonized Light vehicles Test Cycle,全球统一轻型车辆测试循环)
定义: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制定的全球统一轻型车测试工况,包含低速、中速、高速和超高速四个阶段,总时长30分钟,平均车速46.5km/h。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国六标准采用WLTC替代了原有的NEDC测试循环,作为型式检验中排放测量的标准测试工况,用于测定车辆在实验室条件下的污染物排放量。
为什么重要:WLTC工况更接近真实驾驶状态,加速更激进、车速更高,导致测试结果通常比NEDC工况高20%-30%。如果企业仍按NEDC思路进行排放标定,将无法通过国六型式检验。

2. RDE(Real Driving Emission,实际行驶排放)
定义:使用便携式排放测量系统(PEMS)在真实道路行驶条件下测量车辆排放的方法,涵盖城市、乡村和高速三种道路类型。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国六标准要求型式检验时必须进行RDE试验,且RDE试验的氮氧化物排放不得超过实验室WLTC限值的2.1倍(符合性因子CF=2.1)。
为什么重要:RDE测试弥补了实验室测试无法覆盖真实驾驶工况的缺陷,防止企业利用测试循环漏洞进行"排放作弊"。如果企业仅优化实验室标定而忽视实际道路排放,将在RDE测试中暴露问题。

3. PN(Particle Number,颗粒物数量)
定义:单位行驶距离内车辆排放的固体颗粒物数量,单位为个/km,采用粒径大于23nm的颗粒物计数方法。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国六标准对汽油直喷发动机的PN限值为6.0×10¹¹个/km,对柴油发动机同样适用。该指标是判定汽油车是否需要加装GPF的关键依据。
为什么重要:传统三元催化器无法有效捕集颗粒物,直喷汽油机在冷启动和高负荷工况下会产生大量颗粒物。若PN排放超标,必须加装汽油颗粒捕集器(GPF)才能满足限值要求。

4. NMOG(Non-Methane Organic Gases,非甲烷有机气体)
定义:除甲烷以外的所有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醛酮类等,是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国六标准对点燃式发动机的NMOG限值为68mg/km(6b阶段),取代了国五标准中的非甲烷碳氢(NMHC)指标。
为什么重要:NMOG比NMHC涵盖的化合物范围更广,能够更全面地评估车辆排放对臭氧生成的影响。企业需调整催化器配方以同时降低各类有机气体的排放。

5. GPF(Gasoline Particulate Filter,汽油颗粒捕集器)
定义:安装在汽油发动机排气系统中的壁流式颗粒过滤装置,用于捕集排气中的固体颗粒物。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国六标准实施后,绝大多数直喷汽油车需要加装GPF才能满足PN限值要求。GPF的过滤效率通常在90%以上,但会带来一定的排气背压增加。
为什么重要:GPF的再生策略、灰分积累和背压管理直接影响发动机性能和油耗。如果GPF再生不充分或灰分积累过多,会导致发动机功率下降和油耗升高。

6. OBD(On-Board Diagnostics,车载诊断系统)
定义:安装在车辆上的电子诊断系统,用于实时监测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的运行状态,并在发生故障时点亮故障指示灯(MIL)。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国六标准对OBD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监测催化器转化效率、氧传感器劣化、GPF堵塞、NOx传感器漂移等,且要求OBD系统在车辆整个使用寿命期内持续有效。
为什么重要:OBD系统是发现排放超标车辆的第一道防线。如果OBD监测不完善或存在缺陷,排放控制系统故障将无法被及时发现和维修,导致车辆长期超标排放。

7. 蒸发排放(Evaporative Emission)
定义:车辆在停放和行驶过程中,燃油系统因温度变化和压力波动而产生的燃油蒸气排放,包括昼间换气损失、热浸损失和运行损失。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国六标准新增了整车蒸发排放限值要求,在高温天气(35°C)下进行48小时昼间+热浸试验,总蒸发排放量不得超过0.7g/次试验。
为什么重要:蒸发排放是城市区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要来源,约占机动车VOCs排放的30%-40%。如果活性炭罐容量不足或燃油系统密封性不良,蒸发排放很容易超标。

 

三、全等级判定参数汇总表

GB18352.6-2016按照车辆类型和燃料类型设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主要分为6a和6b两个阶段。下表汇总了M1类汽油车的核心判定参数:

阶段判定试验标准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附加条件
6aWLTC实验室测试
(I型试验)
CO:700mg/km
NMOG:68mg/km
NOx:60mg/km
PM:4.5mg/km
PN:6.0×10¹¹个/km
RDE试验NOx排放
不得超过实验室限值的
2.1倍(仅监测)
6bWLTC实验室测试
(I型试验)
CO:500mg/km
NMOG:35mg/km
NOx:35mg/km
PM:3.0mg/km
PN:6.0×10¹¹个/km
RDE试验NOx排放
不得超过实验室限值的
2.1倍(正式判定)
6b
(柴油车)
WLTC实验室测试
(I型试验)
CO:500mg/km
NMOG:35mg/km
NOx:35mg/km
PM:3.0mg/km
PN:6.0×10¹¹个/km
RDE试验NOx排放
不得超过实验室限值的
2.1倍(正式判定)
NOx排放需满足
任意窗口符合性
蒸发排放
(所有阶段)
高温蒸发排放试验
(Ⅳ型试验)
蒸发排放总量:0.7g/次试验
(昼间48小时+热浸)
试验温度35°C±2°C
燃油温度14°C±2°C
活性炭罐预处理后测试
加油排放
(所有阶段)
加油排放试验
(Ⅶ型试验)
加油过程排放总量:
0.05g/L燃油
仅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车辆
加油速率37L/min±2L/min
低温排放
(6b阶段)
低温冷启动试验
(Ⅵ型试验)
CO:6.5g/km
HC:0.5g/km
试验温度-7°C±2°C
仅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车辆
测试循环为WLTC低温工况

 

四、版本变化对比

GB18352.6-2016相较于上一版本GB18352.5-2013(国五阶段)在测试方法、限值水平和监管要求方面均有重大变化。以下是核心参数对比:

参数名称国五阶段
(GB18352.5-2013)
国六a阶段
(GB18352.6-2016)
国六b阶段
(GB18352.6-2016)
变化方向与影响
测试循环NEDCWLTCWLTC测试时间延长50%,最高车速提升9%,更贴近真实驾驶
CO限值(汽油)1000mg/km700mg/km500mg/km6b较国五加严50%,催化器起燃策略需重新标定
NOx限值(汽油)60mg/km60mg/km35mg/km6b较国五加严42%,需优化三元催化器配方和空燃比控制
PM限值(汽油直喷)4.5mg/km4.5mg/km3.0mg/km6b较国五加严33%,直喷发动机需优化喷油策略
PN限值(汽油直喷)6.0×10¹²个/km6.0×10¹¹个/km6.0×10¹¹个/km加严67%,直喷汽油车必须加装GPF才能满足要求
蒸发排放限值2.0g/次试验0.7g/次试验0.7g/次试验加严65%,活性炭罐容量需增加30%-50%
RDE测试无引入(仅监测)正式判定(CF=2.1)新增要求,填补实验室测试与真实排放的差距
OBD要求监测催化器、失火、氧传感器增加GPF、NOx传感器监测增加GPF、NOx传感器、SCR监测监测范围扩大,诊断逻辑复杂度显著提升
加油排放要求无0.05g/L0.05g/L新增要求,需配备ORVR系统或车辆侧加油排放控制装置
低温试验-7°C,CO 15g/km,HC 1.5g/km-7°C,CO 6.5g/km,HC 0.5g/km-7°C,CO 6.5g/km,HC 0.5g/km加严57%,低温冷启动标定难度显著增加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中国轻型汽车排放标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跟跑到并跑的演进历程,每一代标准都对汽车技术和环境质量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一代:国一阶段(GB18352.1-2001)。2001年发布实施,等效采用欧盟91/441/EEC指令,首次对轻型汽车排放实施型式认证制度。限值水平相当于欧洲90年代初的水平,主要控制CO和HC+NOx两项指标。国一标准的实施推动了中国汽车行业从化油器时代向电喷时代的跨越,三元催化器开始批量应用。

第二代:国二阶段(GB18352.2-2001)。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等效采用欧盟94/12/EC指令,限值较国一加严约30%。国二标准的实施促进了电控燃油喷射系统的全面普及,车载诊断系统(OBD)首次被引入中国排放法规体系。

第三代:国三阶段(GB18352.3-2005)。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参考欧盟2002/51/EC指令,限值较国二加严约50%。国三标准首次对颗粒物(PM)提出了限值要求,推动了柴油机高压共轨技术的应用。同时,OBD系统要求从"必须安装"升级为"必须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代:国四阶段(GB18352.3-2005修改单)。2011年7月1日起实施,限值较国三加严约50%,NOx限值从0.15g/km降至0.08g/km。国四标准推动了SCR和EGR+DOC技术路线的竞争,最终SCR技术在柴油车领域占据主导地位。

第五代:国五阶段(GB18352.5-2013)。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限值较国四加严约25%,首次对直喷汽油车提出PN限值(6.0×10¹²个/km)。国五标准的实施推动了汽油直喷技术的普及,同时为国六标准的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第六代:国六阶段(GB18352.6-2016)。2019年7月1日起部分城市提前实施,2020年7月1日起全国实施。国六标准是中国首个自主制定的轻型车排放标准,不再简单等效采用欧盟法规,而是在测试方法、限值水平和监管要求方面进行了全面创新。国六标准的实施推动了中国汽车排放控制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I型试验:常温冷启动后排气排放试验(WLTC)

试验原理:在实验室底盘测功机上,按照标准规定的WLTC测试循环驾驶车辆,同时使用定容采样系统(CVS)收集车辆排气,分析其中各污染物的浓度并计算排放总量。WLTC循环包含低速(589秒)、中速(433秒)、高速(455秒)和超高速(323秒)四个阶段,总时长1800秒,总行驶距离23.27km。

试验装置:核心设备包括底盘测功机(模拟道路阻力和车辆惯性)、定容采样系统(CVS)、气体分析仪(采用化学发光法分析NOx、氢火焰离子化法分析HC、非色散红外法分析CO)、颗粒物采样系统(包含稀释通道、滤纸和颗粒物计数器)。整套系统必须满足ISO标准对测量精度的要求。

试样要求:试验车辆为完成磨合的成品车,行驶里程在300km至1500km之间。试验前车辆需在22°C至30°C的环境温度下浸泡至少6小时,确保发动机和排气系统处于冷态。

试验步骤:车辆在冷态下启动,驾驶员按照WLTC循环的速度-时间曲线操作车辆,同时CVS系统以恒定流量稀释并收集全部排气。试验过程中需记录环境温度、湿度、大气压力等参数。试验结束后,分析采样袋中污染物的浓度,结合CVS总流量计算各污染物的排放量。

输出参数:CO排放量(mg/km)、NMOG排放量(mg/km)、NOx排放量(mg/km)、PM排放量(mg/km)、PN排放量(个/km)。每个参数均需与对应阶段的限值进行比较判定。

工程意义:I型试验是型式检验的核心试验项目,其结果直接决定车辆能否获得型式核准。该试验的难点在于WLTC循环的瞬态工况复杂,发动机空燃比控制和催化器起燃策略需要精细标定。如果冷启动阶段的排放控制不当,CO和NMOG排放很容易超标。

 

6.2 实际行驶排放试验(RDE)

试验原理:使用便携式排放测量系统(PEMS)安装在试验车辆上,在真实道路上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驾驶条件行驶,实时测量车辆排放的NOx和PN。RDE试验的目的是验证车辆在真实使用条件下的排放水平,防止实验室测试与真实排放之间的偏差。

试验装置:PEMS系统包括NOx分析仪(采用非分散紫外吸收法或化学发光法)、PN计数器(符合PMP协议)、排气流量计、GPS定位系统和环境温湿度传感器。PEMS设备的总重量不得超过25kg,安装后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性能。

试样要求:试验车辆与I型试验使用同一辆样车,且试验前不得进行任何特殊调整或预处理。RDE试验路线必须包含城市(约34%)、乡村(约33%)和高速(约33%)三种道路类型,总行驶时间90至120分钟,总行驶距离约80km。

试验步骤:试验在环境温度0°C至35°C(扩展条件-7°C至0°C或35°C至43°C)下进行,车辆载荷不超过满载的90%。驾驶员按照正常驾驶习惯操作车辆,但必须满足规定的车速分布和加速度分布要求。试验数据通过PEMS系统实时记录,试验结束后进行数据处理和符合性评估。

输出参数:城市路段NOx排放(mg/km)、全行程NOx排放(mg/km)、城市路段PN排放(个/km)、全行程PN排放(个/km)。采用移动平均窗口法(MAW)进行数据处理,窗口平均排放不得超过限值的2.1倍。

工程意义:RDE试验是国六标准最具挑战性的新增要求。由于真实道路条件不可控,车辆的排放标定必须覆盖更宽的发动机工况范围。企业需要在实验室优化标定的同时,通过大量的道路试验验证排放控制策略的鲁棒性。RDE试验的引入有效遏制了"实验室达标、道路超标"的问题。

 

6.3 Ⅳ型试验:高温蒸发排放试验

试验原理:在密闭蒸发排放测量舱(SHED)中,模拟车辆在高温天气下的停放过程,测量燃油系统蒸发排放的碳氢化合物总量。试验包括昼间换气损失(模拟白天温度升高导致的燃油蒸气排放)和热浸损失(模拟发动机熄火后燃油系统的热态排放)两个阶段。

试验装置:核心设备为密闭蒸发排放测量舱(SHED),舱体采用不锈钢或玻璃材质,内壁涂覆聚四氟乙烯涂层以防止碳氢化合物吸附。舱体配备温度控制系统(可精确控制舱内温度在20°C至40°C之间)、碳氢化合物分析仪(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法)和燃油温度控制系统。

试样要求:试验车辆为完成I型试验的同一辆样车,试验前需进行活性炭罐预处理(包括加载-脱附循环)和燃油系统初始排放的脱附处理。试验使用标准燃油(符合GB18352.6-2016附录N规定的基准燃油),燃油温度为14°C±2°C。

试验步骤:试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昼间换气损失试验,将车辆置于SHED舱内,在24小时内模拟环境温度从20°C升至35°C再降至20°C的温度循环,测量碳氢化合物排放总量;第二阶段为热浸试验,在昼间试验结束后,将车辆熄火并在35°C恒温下浸泡1小时,测量热浸阶段的排放量。两个阶段的排放量之和为总蒸发排放量。

输出参数:昼间换气损失排放量(g/次试验)、热浸损失排放量(g/次试验)、总蒸发排放量(g/次试验)。总蒸发排放量不得超过0.7g/次试验。

工程意义:蒸发排放试验对燃油系统设计提出了严格要求。活性炭罐的工作容量必须足够大以吸附燃油蒸气,油箱和燃油管路的密封性能必须优良,碳罐脱附策略需要与发动机控制策略协同优化。如果蒸发排放超标,企业需要增加炭罐容积或改进密封结构,这将直接影响车辆的空间布局和成本。

 

七、样品要求

GB18352.6-2016对型式检验的样品车辆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要求项具体规定
试样类型M1类、M2类或N1类成品车辆,必须代表拟申请型式核准的车型,且该车型已具备完整的量产工艺。样车应包含与该车型在排放相关部件(发动机、催化器、OBD系统、燃油系统等)完全一致的设计配置。
试样尺寸试验车辆应为整备质量状态,即包含所有标准配置(备胎、随车工具、满油或规定油量),且不得进行任何减重处理。车辆尺寸和轴荷分布必须符合该车型的量产规格。
试样数量至少3辆样车:1辆用于I型试验(常温冷启动排放),1辆用于Ⅳ型试验(蒸发排放)和Ⅶ型试验(加油排放),1辆用于Ⅵ型试验(低温试验)。RDE试验使用I型试验车辆。每辆样车均需完成规定的磨合里程(300km至1500km)。
状态调节试验前车辆需在22°C±3°C的环境温度下浸泡至少6小时。I型试验前,车辆需进行预处理循环(至少1个完整WLTC循环),确保排放控制系统的初始状态一致。蒸发排放试验前,活性炭罐需进行加载-脱附预处理。低温试验前,车辆需在-7°C±2°C环境下浸泡12小时以上。
燃油要求使用符合GB18352.6-2016附录N规定的基准燃油。汽油基准燃油的辛烷值、硫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等指标均有明确规定,柴油基准燃油的十六烷值、硫含量、多环芳烃含量等也需符合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市售普通燃油替代。
仪器设备要求检测机构需具备CMA资质,且相关项目已通过能力验证。底盘测功机、CVS系统、气体分析仪、SHED舱、PEMS系统等关键设备需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且满足ISO或GB标准对测量精度的要求。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监督抽检场景

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销售中的轻型汽车实施环保一致性和排放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通常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从市场在售车辆中随机抽取样车,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GB18352.6-201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排放测试。

在监督抽检中,检测机构需重点关注车辆是否配备有效的排放控制装置(如催化器、GPF、活性炭罐等),OBD系统是否正常工作,车辆的实际排放是否超过标准限值。如果发现车辆排放超标或排放控制装置存在缺陷,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对生产企业处以罚款并责令召回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监督抽检的判定依据是GB18352.6-2016中规定的生产一致性检查限值,而非型式检验限值。生产一致性检查的限值与型式检验限值相同,但允许的排放劣化系数(DPF)需按照标准规定进行修正。

8.2 出厂检验场景

整车生产企业在车辆出厂前必须进行排放相关检验。根据GB18352.6-2016的要求,生产企业需建立完善的出厂检验制度,确保每辆下线车辆的排放性能符合标准要求。出厂检验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 OBD系统功能检查:通过诊断仪读取OBD系统数据,确认无排放相关故障码
  • 排放控制装置外观检查:确认催化器、GPF、氧传感器等部件安装完好
  • 燃油系统密封性检查:通过压力衰减测试确认燃油系统无泄漏
  • 车载排放测试(如需):对部分车辆进行简易工况排放测试,验证排放水平

出厂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厂销售。生产企业需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对出厂检验数据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监管部门核查。

8.3 CMA扩项场景

检测机构拟开展GB18352.6-2016相关检测业务时,需申请CMA资质扩项。扩项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包含GB18352.6-2016相关检测项目的作业指导书)、仪器设备清单(底盘测功机、CVS、气体分析仪、SHED舱、PEMS等)、人员能力证明(检测人员需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方法验证报告(需完成至少一次全流程试验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结果。

CMA评审组将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包括查看实验室环境条件、核查仪器设备校准状态、观察现场试验操作、审查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评审通过后,检测机构方可对外出具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GB18352.6-2016涉及的试验项目较多且技术复杂,检测机构在扩项前应充分评估自身的技术能力和资源配置。建议优先申请I型试验、Ⅳ型试验和OBD检查等项目,再逐步扩展至RDE试验和低温试验等高端项目。

8.4 企业研发场景

整车企业在新车型开发阶段需按照GB18352.6-2016的要求进行排放性能开发。研发流程通常包括以下阶段:排放目标设定(根据6b阶段限值确定内控目标)、动力总成选型(发动机、变速箱、后处理系统方案确定)、排放标定开发(空燃比、点火正时、催化器起燃策略、GPF再生策略等标定)、排放验证试验(在研发实验室进行WLTC试验和RDE试验验证)、生产一致性验证(在量产线上进行抽样测试验证)。

在研发过程中,企业需特别关注以下技术难点:WLTC循环的瞬态工况变化剧烈,发动机空燃比控制需在毫秒级时间内做出响应;GPF的再生温度和再生频率需要与发动机工况进行协同优化,以避免GPF堵塞或再生不充分;RDE试验的排放标定需要覆盖更宽的发动机工况范围,标定工作量较国五阶段增加约50%。

此外,企业还需关注标准中关于OBD系统的要求,确保OBD系统的诊断逻辑和故障码定义符合标准要求。OBD系统的开发通常需要与ECU供应商和诊断工具供应商紧密合作,开发周期较长,建议在项目启动初期即纳入整体开发计划。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国六a和国六b有什么区别?车辆是国六a标准,还能正常销售和注册吗?

根据GB18352.6-2016的规定,国六a和国六b是国六标准的两个实施阶段。国六a阶段的排放限值相对宽松,主要作为过渡期安排;国六b阶段是最终的排放限值要求,也是目前全国统一执行的唯一排放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国六a标准的车辆已无法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如果您的车辆是国六a标准,建议您尽快核实车辆的注册登记时间,如果已超过规定期限,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

 

Q2:我的车是国五排放标准,还能正常年检和上路行驶吗?

国五标准的车辆在用阶段不受国六标准实施的影响,可以正常进行年检和上路行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用机动车的排放检验执行的是GB18285-2018和HJ1237-2021等在用排放标准,而非GB18352.6-2016。在用排放检验的限值比新车型式检验限值宽松,国五标准的车辆只要OBD系统正常、排放控制装置完好,通常能够通过年检。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对国五标准的柴油车实施了限行政策,建议您关注当地政府的相关公告。

 

Q3:直喷汽油车是否必须加装GPF才能满足国六b标准?

根据GB18352.6-2016的规定,直喷汽油车的PN限值为6.0×10¹¹个/km。从目前的技术水平来看,绝大多数直喷汽油车在WLTC工况下的原始PN排放量在1.0×10¹²至1.0×10¹³个/km之间,无法满足限值要求。因此,直喷汽油车必须加装GPF才能通过国六b型式检验。部分采用先进喷油策略的车型(如高压喷射、多次喷射技术)可能在不加装GPF的情况下勉强达标,但考虑到生产一致性余量和RDE试验要求,建议企业仍应加装GPF以确保稳定达标。

 

Q4:RDE试验的符合性因子2.1是什么意思?如果RDE试验超标了怎么办?

RDE试验的符合性因子(CF)为2.1,意味着RDE试验测得的NOx排放量不得超过实验室WLTC限值的2.1倍。例如,国六b阶段实验室NOx限值为35mg/km,则RDE试验的NOx排放限值为73.5mg/km。CF值考虑了PEMS测量误差(约±0.3倍)和真实驾驶条件与实验室条件的差异(约±0.8倍)。如果RDE试验超标,企业需进行排放标定优化,包括调整催化器配方、优化空燃比控制策略、改进EGR系统标定等。RDE试验超标通常意味着车辆的排放标定过于依赖实验室工况优化,需要扩展标定覆盖范围。

 

Q5:检测机构申请GB18352.6-2016 CMA扩项,需要多长时间?主要难点在哪里?

根据实际经验,检测机构申请GB18352.6-2016 CMA扩项通常需要6至12个月的时间。主要难点包括:一是设备投入较大,底盘测功机、CVS系统、SHED舱、PEMS等关键设备的总投资通常在2000万至5000万元;二是人员能力要求高,检测人员需熟悉WLTC循环的驾驶操作、PEMS设备的安装和数据处理、SHED舱的校准等专业技能;三是方法验证工作量大,需完成全流程试验验证并出具完整的验证报告。建议检测机构在扩项前充分评估自身的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Q6:企业如何判断自己的车型是否需要同时满足国六b和RDE要求?

根据GB18352.6-2016的规定,所有申请型式核准的轻型汽车均需同时满足实验室排放限值和RDE排放限值。RDE试验是型式检验的必做项目,而非可选项目。企业在型式检验申请时,需提交RDE试验报告作为型式核准的必要材料。RDE试验应在具备CMA资质且通过生态环境部能力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结果需满足CF=2.1的符合性要求。如果RDE试验不通过,企业无法获得型式核准证书。

 

Q7:国六标准的OBD系统与国五标准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国六标准的OBD系统要求较国五标准有显著提升。主要变化包括:一是监测范围扩大,新增了对GPF堵塞、NOx传感器漂移、SCR系统效率等项目的监测要求;二是监测阈值加严,例如催化器监测的阈值从国五的50%转化效率降低至国六的40%;三是增加了"永久故障码"(Permanent DTC)的要求,排放相关故障码在故障排除前不能被清除;四是OBD系统需要在车辆整个使用寿命期内持续有效,而不是仅限于排放质保期。这些变化对OBD系统的硬件性能和软件逻辑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以下资源可帮助您进一步了解GB18352.6-2016的技术细节和实施要求:

相关标准与文件:

  • GB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国六标准的前一版本
  • 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在用汽油车排放检验标准
  • HJ1237-2021《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的流程和要求
  • HJ2532-2019《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技术规范》——机动车生产企业环保信息公开的技术要求
  • GB/T19233-2020《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与排放试验共用WLTC工况的燃料消耗量测量标准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8352.6-2016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0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