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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GB18664-2025《呼吸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深度解读
GB18664-2025《呼吸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深度解读

 

GB18664-2025《呼吸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18664-2025 | 标准全称:呼吸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 发布年份:2026年7月10日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 |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0日

核心摘要:GB18664-2025《呼吸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规定了各类呼吸防护装备从选型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是劳动防护领域的强制性技术依据。该标准建立了"作业环境分级-防护等级适配-个体适配验证"三位一体的判定体系,将防护装备划分为颗粒物防护、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和综合防护三大类。新标准强制引入适合性检验要求,这是与旧版相比最重大的实务变化。


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18664-2025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6年7月10日起实施,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该标准规定为劳动者选择和配备呼吸防护装备,否则构成违法行为。

结论2:该标准将呼吸防护装备分为三大类:颗粒物防护类、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类和综合防护类,每类装备对应不同的作业环境判定指标和防护等级要求。

结论3:新标准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每位使用者进行适合性检验,定量适合性检验的通过阈值为100(即防护因数不低于100),定性适合性检验的通过阈值为负压测试无泄漏。

结论4:呼吸防护装备的选择必须基于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识别结果,危害因素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必须使用相应防护等级的呼吸防护装备,不得使用防尘口罩替代防毒面具。

结论5:过滤式呼吸防护装备的过滤元件根据过滤效率划分为KN90、KN95、KN100和KP90、KP95、KP100六个等级,其中KN100和KP100的过滤效率不低于99.97%。

结论6:新标准要求呼吸防护装备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制造商规定的有效期,且累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更换周期,任何情况下不得超期使用。

结论7: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呼吸防护装备的台账管理制度,记录装备的采购、发放、使用、维护和报废全过程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结论8:该标准在附录中规定了呼吸防护装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其中面罩本体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洁消毒,过滤元件应根据污染情况及时更换,不得清洗后重复使用。

结论9:国际劳工组织ILO公约第155号和第170号均对呼吸防护装备的使用提出原则性要求,GB18664-2025在技术指标上参考了ISO/TS 16975-1:2016和EN 529:2005的相关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结论10:用人单位未按照GB18664-2025规定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呼吸防护装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可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18664-2025《呼吸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是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呼吸防护装备在作业场所中的选择原则、使用要求、维护保养和管理制度。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存在粉尘、烟尘、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等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是保障劳动者呼吸系统健康的核心技术依据。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呼吸防护装备选型的科学决策框架,避免凭经验随意配备;第二,为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了明确的判定依据,使执法行为有据可依;第三,为呼吸防护装备的生产企业提供了产品设计和性能验证的参照基准,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该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场景:消防员在火灾现场使用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此类产品执行GA 124标准)、医疗机构的医用防护口罩(执行GB 19083标准)、以及矿山井下救援使用的氧气呼吸器(执行GB 12662标准)。这些特殊场景的防护装备有专门的强制性标准予以规范。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18664-2025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因此,用人单位在呼吸防护装备的选型和使用环节违反该标准,将面临行政处罚。

与GB18664-2025直接关联的上位法规和规范文件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浓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 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了各类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是呼吸防护装备选型时判定危害程度的关键依据。
  • GBZ/T 195-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对有机溶剂作业场所的呼吸防护装备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与GB18664-2025配套使用。
  •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环节提出了管理要求。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APF(Assigned Protection Factor,指定防护因数)

定义:指呼吸防护装备在正确使用条件下,能够将佩戴者吸入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降低到的倍数。例如APF=10表示该装备可以将污染物浓度降低至环境浓度的十分之一。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APF是选择呼吸防护装备等级的核心参数。标准规定,作业场所污染物浓度除以职业接触限值(OEL)的结果(即危害因数)必须小于或等于所选用装备的APF值。例如,某作业场所苯浓度超标5倍,则必须选择APF≥10的防护装备。

为什么重要:不理解APF的含义会导致选型错误——选择APF不足的装备,即使佩戴了也无法有效防护,造成职业中毒事故。

2. FF(Fit Factor,适合性因数)

定义:指在适合性检验中,面罩外部测试剂浓度与面罩内部泄漏浓度的比值。FF值越高,说明面罩与佩戴者面部的密合性越好。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18664-2025规定,定量适合性检验的合格判定标准为FF≥100。如果FF低于100,说明面罩与面部存在明显泄漏,必须更换面罩型号或尺寸。

为什么重要:即使面罩的过滤元件效率高达99.97%,如果面罩与面部密合不好,实际防护效果也会大打折扣。FF检验是确保"防护到位"的最后一道关口。

3. OEL(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职业接触限值)

定义: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某种或多种有害因素,不会引起大多数接触者产生不良健康效应的容许接触水平。具体数值参照GBZ 2.1-2019执行。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OEL是判断作业场所危害严重程度的基准线。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将作业场所实测浓度与OEL进行比较,以此确定所需的防护等级。

为什么重要:没有OEL作为参照,就无法量化危害程度,无法科学选择防护等级。误以为"有口罩就行"而不考虑浓度与OEL的关系,是导致职业中毒的常见原因。

4. IDLH(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

定义:指环境中污染物浓度达到该水平时,一旦防护失效,立即或短时间内对生命产生不可逆损害或阻碍逃生能力的浓度。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当作业场所浓度达到或超过IDLH值时,禁止使用过滤式呼吸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必须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正压式氧气呼吸器等供气式装备。

为什么重要:过滤式装备在IDLH环境下无法保证足够的防护时间,一旦过滤元件饱和或失效,佩戴者将直接暴露于致命浓度的污染物中。

5. KN/KP系列过滤元件(KN=防非油性颗粒物,KP=防油性及非油性颗粒物)

定义:KN系列过滤元件适用于过滤非油性颗粒物(如粉尘、烟、雾),KP系列过滤元件适用于过滤油性颗粒物(如油雾、沥青烟)和非油性颗粒物。数字90/95/100表示最低过滤效率。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将颗粒物过滤元件划分为KN90(效率≥90%)、KN95(效率≥95%)、KN100(效率≥99.97%)和KP90、KP95、KP100六个等级。选择哪个等级取决于颗粒物的毒性、浓度和油性属性。

为什么重要:误将KN90用于高毒粉尘环境(如铅尘),防护效率不足会导致职业中毒。误将KN95用于油性颗粒物环境(如机械加工油雾),过滤效率会因油性物质附着而急剧下降。

6. 适合性检验(Fit Test)

定义:通过定性或定量方法检验呼吸防护面罩与佩戴者面部的密合程度,确保面罩边缘无明显泄漏的试验过程。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18664-2025强制规定,首次选用某型号面罩时必须进行适合性检验,且每年至少复检一次。定性检验采用苦味剂或糖精钠喷雾法,定量检验采用冷凝核计数器或气溶胶光度计法。

为什么重要:不同人的脸型差异很大,同一款面罩对不同人的密合效果可能截然不同。不做适合性检验就发放面罩,等于默认所有脸型都能密合,这是不科学的。

7. 过滤式呼吸防护装备(Air Purifying Respirator)

定义:通过过滤元件将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去除后供佩戴者呼吸的装备,包括防颗粒物口罩、防毒面具等。其核心特点是不能独立产生氧气,依赖环境空气中的氧气浓度。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明确规定,过滤式呼吸防护装备仅适用于氧含量≥19.5%且污染物浓度低于IDLH值的环境。任何低于此氧含量或达到IDLH浓度的环境,必须改用供气式呼吸防护装备。

为什么重要:在缺氧或IDLH环境中错误使用过滤式装备,可能导致窒息或急性中毒死亡。这是呼吸防护领域最致命的使用错误。

 

三、全类型判定参数汇总表

装备类型适用环境判定条件核心参数及阈值附加条件APF值
KN90/KP90颗粒物防护口罩颗粒物浓度≤10倍OEL,氧含量≥19.5%过滤效率≥90%(NaCl或DOP气溶胶法测试)非油性颗粒物用KN,油性颗粒物用KP;不得在IDLH环境使用APF=10
KN95/KP95颗粒物防护口罩颗粒物浓度≤10倍OEL,氧含量≥19.5%过滤效率≥95%(NaCl或DOP气溶胶法测试)非油性颗粒物用KN,油性颗粒物用KP;不得在IDLH环境使用APF=10
KN100/KP100颗粒物防护口罩颗粒物浓度≤50倍OEL,氧含量≥19.5%过滤效率≥99.97%(NaCl或DOP气溶胶法测试)非油性颗粒物用KN,油性颗粒物用KP;不得在IDLH环境使用APF=50
半面罩防毒面具(配滤毒盒)有毒气体浓度≤10倍OEL,氧含量≥19.5%滤毒盒防护时间≥制造商标称值;穿透浓度≤OEL根据气体种类选用对应滤毒盒(A型防有机气体、B型防酸性气体等);不得在IDLH环境使用APF=10
全面罩防毒面具(配滤毒盒)有毒气体浓度≤50倍OEL,氧含量≥19.5%滤毒盒防护时间≥制造商标称值;面罩泄漏率≤0.05%根据气体种类选用对应滤毒盒;须通过适合性检验;不得在IDLH环境使用APF=50
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装备(PAPR)有毒气体或颗粒物浓度≤100倍OEL,氧含量≥19.5%送风量≥170L/min(低流量档);≥200L/min(高流量档);过滤效率≥99.97%须配备低电量报警装置;滤棉/滤盒须定期更换并记录APF=100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SCBA)氧含量<19.5%或浓度≥IDLH值或未知浓度环境气瓶额定工作压力≥30MPa;使用时间≥30min;面罩泄漏率≤0.05%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使用;气瓶须定期检验(每3年水压试验)APF=1000
长管供气式呼吸防护装备氧含量<19.5%或浓度≥IDLH值,且作业范围在供气软管长度内供气量≥170L/min;软管长度≤50m(自吸式)或≤90m(送风式)须配备应急气源;送风机须有备用电源;不得用于水下作业APF=1000

 

四、版本变化对比

GB18664-2025是对GB/T 18664-2002的全面修订,标准性质由推荐性(GB/T)升级为强制性(GB),技术内容有重大调整。以下为新旧版本的核心差异对比:

对比参数旧版规定(GB/T 18664-2002)新版规定(GB18664-2025)变化方向与影响
标准性质推荐性国家标准(GB/T)强制性国家标准(GB)升级为强制执行,违反即构成违法,监管力度显著提升
适合性检验建议性条款,仅要求"宜进行"适合性检验强制条款,首次选用必须检验,每年至少复检一次从"宜"到"必须",用人单位合规成本增加,但防护有效性大幅提升
过滤效率等级仅规定KN90/KN95/KN100和KP90/KP95/KP100六个等级,无APF对应关系明确每个过滤等级对应的APF值(KN90/KN95为10,KN100为50)新增APF对应表,选型逻辑更清晰,避免过度防护或防护不足
IDLH环境判定仅提及"不推荐"在IDLH环境使用过滤式装备明确"禁止"在IDLH环境使用过滤式装备,必须使用SCBA或长管供气式装备从"不推荐"升级为"禁止",消除模糊地带,杜绝侥幸心理
台账管理未作出明确规定强制要求建立台账,记录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报废全流程,保存≥3年新增强制管理要求,便于追溯和执法检查
维护保养周期笼统要求"定期维护"明确面罩每次使用后清洁消毒、过滤元件按污染情况更换的具体周期量化维护周期,可操作性增强
术语定义未定义APF和FF新增APF、FF、IDLH等术语的明确定义术语体系与国际接轨,便于与ISO/EN标准对标
适用场景排除未明确排除特殊场景明确排除消防、医疗、矿山救援等特殊场景边界更清晰,避免与专用标准冲突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第一代:GB/T 18664-2002(推荐性标准时代)

2002年发布的GB/T 18664-2002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呼吸防护装备选择、使用和维护的国家标准。该版本首次引入了国际通行的"指定防护因数(APF)"概念,将呼吸防护装备的选用从"凭经验"推向"凭数据"。然而,由于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缺乏强制约束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效果有限。大量用人单位仍然存在防护装备配备随意、选型错误、使用不当等问题。

第二代:GB18664-2025(强制性标准时代)

2025年发布的新版标准实现了三大跨越:一是标准性质从推荐性升级为强制性,法律效力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二是技术内容全面修订,新增了适合性检验强制条款、IDLH环境禁止使用过滤式装备的规定、台账管理要求等多项硬性规定;三是术语体系与ISO/TS 16975-1:2016和EN 529:2005全面接轨,为国际对标和跨境贸易提供了便利。

这一升级背后反映了我国职业健康监管思路的转变——从"倡导性指引"转向"强制性约束",通过法律手段倒逼用人单位落实呼吸防护主体责任。预计未来3-5年内,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依据该标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合规企业将面临严厉处罚。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适合性检验(Fit Test)

试验原理:通过向面罩外部释放已知浓度的测试剂(定性法使用苦味剂或糖精钠,定量法使用冷凝核计数器或气溶胶光度计),检测佩戴者能否感知测试剂气味或检测面罩内部泄漏浓度,从而判断面罩与面部之间的密合程度。

试验装置:定性法需要雾化器、测试头罩(或测试帐篷)、苦味剂或糖精钠溶液;定量法需要冷凝核计数器(CNC)或气溶胶光度计、测试舱、测试气溶胶发生器。

试样:待检验的呼吸防护面罩(半面罩或全面罩),佩戴者本人参与检验。面罩须为全新或经清洁消毒后状态良好。

试验步骤:定性法——佩戴者在测试头罩内依次完成正常呼吸、深呼吸、左右转头、上下点头、说话、弯腰等7个规定动作,同时雾化器向头罩内喷洒测试剂,若佩戴者在任何一个动作中感知到甜味或苦味,即判定为泄漏。定量法——佩戴者在测试舱内完成相同动作序列,同时冷凝核计数器连续采样面罩内部气体,计算每个动作的适合性因数(FF),取最低值为最终结果。

输出参数:定性法输出"通过/不通过";定量法输出各动作的FF值及最低FF值。

工程意义:适合性检验是确保呼吸防护装备实际防护效果的关键关口。即使面罩的过滤元件效率再高,如果面罩与面部密合不良,实际防护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强制性适合性检验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呼吸防护管理从"发放了事"向"验证有效"的实质性转变。

 

6.2 过滤元件效率试验(NaCl/DOP气溶胶法)

试验原理:将已知浓度的标准气溶胶(NaCl用于KN系列,DOP用于KP系列)以规定流量通过过滤元件,测定下游气溶胶浓度,计算过滤效率。NaCl气溶胶代表非油性颗粒物,DOP气溶胶代表油性颗粒物。

试验装置:气溶胶发生器(NaCl喷雾器或DOP喷雾器)、气溶胶中和器、测试管道、流量计、气溶胶检测仪(光度计或粒子计数器)。

试样:待测过滤元件(滤棉或滤盒),须在温度25℃±5℃、相对湿度50%±20%的环境中预处理24小时以上。

试验步骤:将过滤元件安装在测试夹具上,以85L/min(GB2626方法)或95L/min(GB2890方法)的流量通入浓度为10mg/m³±2mg/m³的NaCl或DOP气溶胶,持续测试至规定时间或直至达到穿透阈值。连续记录下游浓度,计算过滤效率。

输出参数:过滤效率(%)、穿透率(%)、吸气阻力(Pa)。

工程意义:过滤效率是颗粒物防护装备最核心的性能指标。KN100/KP100等级要求过滤效率≥99.97%,意味着在正确佩戴的前提下,每10000个颗粒物中最多只能有3个穿透过滤元件。这一指标直接决定了防护等级和APF值的确定。

 

6.3 滤毒盒防护时间试验

试验原理:将滤毒盒安装在试验装置上,以规定流量通入规定浓度的特定有毒气体(如甲苯、氨气、硫化氢等),测定滤毒盒从开始通气到穿透浓度达到规定阈值的时间,即为防护时间。

试验装置:气体配气系统(质量流量控制器)、气体浓度检测仪(红外气体分析仪或气相色谱仪)、试验管道、计时器。

试样:待测滤毒盒,须在温度25℃±5℃、相对湿度50%±20%的环境中预处理24小时。

试验步骤:将滤毒盒安装在试验管道中,以30L/min(半面罩)或50L/min(全面罩)的流量通入规定浓度的测试气体(如甲苯1000ppm),连续监测下游浓度,当穿透浓度达到规定阈值(如甲苯10ppm)时停止计时,记录防护时间。

输出参数:防护时间(min)、穿透浓度曲线。

工程意义:防护时间决定了滤毒盒在实际作业中的使用寿命。标准要求制造商标注每种滤毒盒的标称防护时间,用人单位必须据此制定更换周期。超过防护时间继续使用,滤毒盒将失去过滤能力,有毒气体直接穿透进入呼吸道,造成急性中毒。

 

七、样品要求

要求项具体规定
试样类型呼吸防护面罩(半面罩/全面罩)、过滤元件(滤棉/滤毒盒)、供气系统组件(气瓶/减压阀/供气阀)分别取样测试
试样尺寸面罩按制造商设计尺寸全尺寸测试;过滤元件按实际使用状态安装于标准测试夹具上;气瓶按公称水容积(6.8L/9L/12L)全尺寸测试
试样数量适合性检验:每位佩戴者使用1个面罩进行检验;过滤效率试验:每批次抽取≥3个过滤元件;防护时间试验:每批次抽取≥3个滤毒盒;气瓶水压试验:每批次抽取≥2个气瓶
状态调节所有试样须在温度25℃±5℃、相对湿度50%±20%的环境中预处理≥24小时;气瓶须在20℃±2℃环境中静置≥6小时后方可进行水压试验
预处理条件模拟使用状态:过滤元件须经过温度-30℃~+55℃、相对湿度30%~90%的交变环境试验后方可进行效率测试;面罩须经过500次弯折疲劳试验后方可进行密合性测试
标识要求每个试样须清晰标注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过滤元件)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监督抽检场景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在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时,将GB18664-2025作为核心判定依据。检查重点包括:是否建立了呼吸防护装备管理制度、是否开展了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选用的防护装备等级是否与危害程度匹配、是否进行了适合性检验、是否建立了台账记录等。

在实际执法中,常见的不合规情形包括:粉尘作业场所仅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不符合KN90以上等级要求)、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使用颗粒物防护口罩而非防毒面具(过滤对象错误)、未开展适合性检验即发放面罩(违反强制条款)等。上述情形一经查实,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8.2 消防验收场景

虽然GB18664-2025明确不适用于消防员灭火救援场景(该场景执行GA 124标准),但在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环节中,该标准仍有重要参考价值。例如,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建筑(如电镀车间、喷漆车间、化工仓库)进行消防验收时,验收人员会核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GB18664-2025要求配备了应急逃生呼吸防护装备,以及这些装备的选型和存放位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具体而言,在可能存在有毒气体泄漏风险的场所(如液氨制冷机房、氯气消毒间),消防验收要求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SCBA),且气瓶压力不得低于额定压力的80%。同时,SCBA的存放位置应便于快速取用,距作业点距离不应超过15米。

8.3 CMA扩项场景

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呼吸防护装备检测领域的CMA资质扩项时,GB18664-2025是必须依据的检测标准之一。检测项目包括:过滤效率(KN/KP系列)、吸气阻力、呼气阻力、泄漏率、防护时间(滤毒盒)、面罩视野、头带弹性等。

CMA扩项时,检测机构需要配备相应的试验设备(气溶胶发生器、粒子计数器、气体配气系统等),并参加能力验证计划(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的能力验证)以证明检测能力。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具备该领域的CMA和CNAS双重资质,可依据GB18664-2025开展呼吸防护装备全项目检测,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8.4 企业研发场景

呼吸防护装备生产企业在研发新型产品时,需要将GB18664-2025的技术要求融入产品设计全过程。例如,在设计一款新型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装备(PAPR)时,研发团队需要依据标准中关于送风量(≥170L/min)、过滤效率(≥99.97%)、低电量报警等要求进行参数设计。

同时,企业研发阶段的样品测试也需要按照GB18664-202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通过与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企业可以在产品定型前获得全面的性能验证数据,避免因设计缺陷导致的产品召回风险。新标准中关于适合性检验的强制要求,也促使企业在面罩设计时更加注重人体工学适配性,开发可调节性更强的面罩结构。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我们工厂的粉尘浓度超标3倍,应该选用哪种级别的防颗粒物口罩?

根据GB18664-2025第5.2.2条规定,当作业场所颗粒物浓度不超过OEL的10倍时,可选用APF=10的防护装备,即KN90或KN95等级口罩。浓度超标3倍在10倍范围内,选用KN90或KN95均合规。但需注意,如果颗粒物属于油性(如机械加工油雾),必须选用KP系列而非KN系列。此外,无论选择哪个等级,都须确保口罩与佩戴者面部密合良好,建议进行适合性检验。根据GB18664-2025第6.3.1条,首次选用某型号面罩时强制进行适合性检验。

 

Q2:我们车间使用甲苯作为清洗剂,空气中甲苯浓度超标8倍,应该配什么防护装备?

甲苯属于有机蒸气,必须选用防毒面具(配A型滤毒盒)而非颗粒物防护口罩。根据GB18664-2025第5.3.1条,有机蒸气浓度不超过OEL的10倍时,可选用配A型滤毒盒的半面罩防毒面具(APF=10)。浓度超标8倍在10倍范围内,半面罩配A型滤毒盒可满足要求。如果浓度超过10倍但不超过50倍,则须升级为全面罩配A型滤毒盒(APF=50)。同时,由于甲苯具有一定刺激性气味,建议选用带异味指示功能的滤毒盒,便于及时判断更换时机。

 

Q3:我们公司采购了一批防毒面具,发放给员工时是否需要逐一进行适合性检验?

是的,必须进行。根据GB18664-2025第6.3.1条强制性规定,首次选用某型号呼吸防护面罩时,必须对每位使用者进行适合性检验。这是因为不同人的脸型、面部尺寸存在显著差异,同一款面罩无法保证对所有使用者都密合。即使面罩的过滤元件效率再高,如果面罩与面部之间存在泄漏通道,实际防护效果将大打折扣。适合性检验的方法包括定性法(苦味剂或糖精钠喷雾法)和定量法(冷凝核计数器法),其中定量法更为精确,推荐在条件允许时优先采用。检验记录应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Q4:我们的作业环境氧含量只有18%,粉尘浓度不高,可以佩戴KN95口罩进行作业吗?

绝对不可以。根据GB18664-2025第5.1.1条规定,过滤式呼吸防护装备(包括KN95口罩和防毒面具)仅适用于氧含量不低于19.5%的环境。氧含量18%属于缺氧环境,使用过滤式装备不仅无法提供额外氧气,反而可能因吸气阻力增加而加重呼吸困难。在缺氧环境下,必须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SCBA)或长管供气式呼吸防护装备。根据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氧含量低于19.5%即视为缺氧环境,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供气式呼吸防护装备。

 

Q5:滤毒盒使用多久需要更换?有没有明确的更换周期?

滤毒盒的更换周期取决于多个因素:污染物种类及浓度、使用时间、环境温湿度、呼吸频率等。GB18664-2025第7.3.2条规定,滤毒盒应根据污染情况及时更换,不得清洗后重复使用。具体更换周期应参照制造商说明书中的标称防护时间,并乘以安全系数(建议取0.5)作为实际更换周期。例如,某型号A型滤毒盒在甲苯浓度1000ppm条件下标称防护时间为60分钟,则实际使用30分钟后即应更换。同时,如果佩戴者闻到异味或感觉到刺激性气味,应立即撤离作业区域并更换滤毒盒。

 

Q6:我们的呼吸防护装备台账需要记录哪些内容?保存多久?

根据GB18664-2025第8.2条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呼吸防护装备台账,记录内容包括:装备名称、型号、制造商、采购日期、发放对象(姓名及岗位)、发放日期、使用状态(在用/待维护/报废)、维护保养记录(清洁消毒日期、更换过滤元件日期)、适合性检验记录、报废日期及原因。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且应随时备查。建议采用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数据不丢失、可追溯。

 

Q7:我们工厂的喷漆车间异味很大,但浓度检测没有超标,还需要佩戴防毒面具吗?

这是一个需要谨慎判断的问题。根据GB18664-2025第4.1.2条规定,呼吸防护装备的选择应基于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识别的结果。如果检测数据显示污染物浓度未超过OEL的50%,且用人单位通过工程控制措施(如局部排风、全面通风)能够将浓度维持在OEL以下,则可以不强制佩戴呼吸防护装备。但是,如果异味明显影响作业人员的舒适度,或存在多种污染物叠加效应,建议仍配备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毒面具供员工自主选用。值得注意的是,浓度未超标不等于风险为零,长期低浓度暴露同样可能对健康产生累积损害。建议在条件允许时优先采取工程控制措施从源头消除危害。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以下为与GB18664-2025直接相关的权威资源和标准,供深入学习和实务操作参考: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可在线查阅GB18664-2025标准全文及配套标准文本。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标准计划、发布、废止等全生命周期信息查询。

应急管理部官网——发布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和执法指南。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职业卫生标准(GBZ系列)和职业健康监管政策。

国际标准化组织官网——可查询ISO/TS 16975-1:2016等国际对标标准。

与GB18664-2025配套使用的相关标准包括:

  • 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规定了防颗粒物口罩的产品技术要求
  • GB 2890-2022《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规定了防毒面具及滤毒盒的产品技术要求
  • 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了各类化学有害因素的OEL值
  • GB/T 16556-2007《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规定了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产品技术要求
  • GB 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规定了缺氧环境的判定标准和作业要求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8664-2025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0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