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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GB1922-2006《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深度解读
GB1922-2006《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深度解读

 

GB1922-2006《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1922-2006 | 标准全称: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 | 发布年份:2006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石油化工 |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0日

核心摘要:GB1922-2006《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是规定油漆、涂料及精密清洗用溶剂油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溶剂油产品质量监督与市场准入的核心技术依据。该标准将产品分为Ⅰ、Ⅱ、Ⅲ三个牌号,按馏程、闪点等关键指标区分不同应用场景。标准自2007年实施以来,持续作为溶剂油产品生产、检验和监管的基础技术文件。


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1922-2006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产品,必须符合该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结论2:该标准将溶剂油产品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牌号,其中Ⅰ号产品适用于油漆工业作溶剂,Ⅱ号产品适用于油漆工业作溶剂及精密清洗,Ⅲ号产品适用于精密清洗及仪器仪表清洗。

结论3:标准核心判定指标包括馏程、闪点(闭口)、芳烃含量、溴值、博士试验和密度等六项,其中芳烃含量和博士试验是区分产品质量等级的关键化学指标。

结论4:与旧版本GB1922-1980相比,2006版标准在牌号划分中引入精密清洗用途,同时将试验方法全面更新为当时最新的国家标准方法,技术指标更为严格。

结论5:标准规定所有牌号的溶剂油闪点(闭口)均不低于33℃,这一安全指标确保产品在常温储存和使用条件下具有较低的火险等级。

结论6:芳烃含量按产品牌号不同分别要求不大于1.5%(Ⅰ号)、2.5%(Ⅱ号)和3.0%(Ⅲ号),芳烃含量直接影响溶剂油的溶解能力、毒性和环保性能。

结论7:博士试验是判定溶剂油中硫化物(尤其是活性硫化物)是否合格的关键定性试验,所有牌号产品均须通过该试验,以确保产品对金属材质无腐蚀性。

结论8:产品的馏程范围是判定溶剂油蒸发性能和适用领域的基础指标,Ⅰ、Ⅱ、Ⅲ号产品的初馏点和终馏点要求各有差异,分别对应不同溶解力和挥发速度的应用场景。

结论9:在监督抽检和产品检验中,溶剂油的密度指标与溴值指标共同用于辅助判定产品纯度和化学稳定性,溴值越高表明产品中不饱和烃含量越高,化学稳定性越差。

结论10:生产企业申请溶剂油产品CMA检验时,必须依据GB1922-2006规定的试验方法逐项进行检测,检验报告须包含全部六项技术指标的实测数据及单项判定结论。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1922-2006《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该标准是溶剂油产品在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检验全过程中的基础性技术文件,是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法定依据。

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为溶剂油生产企业提供统一的产品质量控制目标,明确不同牌号产品的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第二,为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法定的检测依据和合格判定准则,确保检验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第三,为油漆、涂料、精密仪器清洗等下游用户提供产品选型和验收的技术参考,保障使用安全和工艺性能。

该标准适用于由石油馏分制成的、用作油漆溶剂和清洗用溶剂油的产品的质量检验和合格评定。标准不适用于以其他化工原料合成的替代溶剂产品,也不适用于特种用途的专用溶剂油。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1922-2006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在监管实践中,GB1922-2006被以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用为质量判定的技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违反者依法追究责任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溶剂油产品如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其生产、储存、运输须同时满足该条例要求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监督抽查中溶剂油产品的检验依据和合格判定以GB1922-2006为准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馏程(Distillation Range)

定义:馏程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油品在规定温度范围内蒸馏出的体积百分数,通常以初馏点和终馏点(或干点)表示。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馏程是判定溶剂油挥发性能和适用领域的基础指标。GB1922-2006对不同牌号规定了不同的馏程范围,其中Ⅰ号产品的馏程范围为60~140℃,Ⅱ号产品为80~160℃,Ⅲ号产品为120~200℃。产品实测馏程必须完全落在对应牌号规定的温度区间内方可判定合格。

为什么重要:馏程过宽或偏移会导致溶剂油挥发速度不匹配,影响油漆成膜质量和清洗效果,同时可能引入过高沸点组分导致残留。

 

2. 闪点(Flash Point,闭口杯法)

定义:闪点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加热油品产生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后,遇火焰发生闪火的最低温度。GB1922-2006采用闭口杯法测定。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闪点是溶剂油安全性能的核心指标。标准规定所有牌号产品的闪点(闭口)不低于33℃。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该指标直接关系产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等级划分。

为什么重要:闪点是危险化学品分类和安全监管的基础数据。若闪点实测值低于33℃,产品将因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而被判定为不合格,且可能被认定为更高火灾危险等级的危险化学品。

 

3. 芳烃含量(Aromatic Hydrocarbon Content)

定义:芳烃含量是指溶剂油中芳香烃类化合物(如苯、甲苯、二甲苯等)所占的质量百分数。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1922-2006规定Ⅰ号产品芳烃含量不大于1.5%,Ⅱ号产品不大于2.5%,Ⅲ号产品不大于3.0%。芳烃含量越高,溶剂溶解能力越强,但毒性和环保风险也越大。

为什么重要:芳烃(尤其是苯)是公认的致癌物质。芳烃含量超标不仅导致产品不合格,还可能引发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

 

4. 溴值(Bromine Number)

定义:溴值是指在规定条件下,100g试样所消耗溴的克数,用于表征油品中不饱和烃(烯烃等)的含量。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Ⅰ号产品溴值不大于0.1g/100g,Ⅱ号和Ⅲ号产品均不大于0.2g/100g。溴值越高说明不饱和烃含量越多,产品化学稳定性越差。

为什么重要:不饱和烃容易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氧化生成胶质,影响油漆质量和清洗效果,同时可能导致颜色变深和产生异味。

 

5. 博士试验(Doctor Test)

定义:博士试验是定性检测油品中活性硫化物(包括硫化氢、硫醇等)的试验方法,通过观察试样与亚铅酸钠溶液反应后是否出现黑色沉淀来判定。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要求所有牌号产品必须通过博士试验,即不得检出活性硫化物。该试验是确保产品无腐蚀性的关键定性指标。

为什么重要:活性硫化物会对金属容器和清洗对象产生腐蚀,导致设备损坏和产品污染。博士试验不通过,产品将被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且无需再进行其他项目检测。

 

6. 密度(Density,20℃)

定义:密度是指单位体积油品的质量,标准规定在20℃温度条件下测定,单位为kg/m³。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1922-2006规定产品密度(20℃)实测值须符合标准规定的范围(各牌号均为不大于800kg/m³的限值要求)。密度是辅助判定产品纯度和组成是否合规的指标。

为什么重要:密度异常可能表明产品中混入了非预期组分或轻重组分比例失调,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安全性。

 

7. 溶剂油(Solvent Oil)

定义:溶剂油是指以石油馏分为原料,经精制加工制得的、主要用作溶剂和清洗介质的轻质石油产品。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溶剂油是标准规制的产品类别总称。GB1922-2006按用途差异将溶剂油细分为三个牌号,分别对应油漆溶剂和精密清洗等不同应用方向。

为什么重要:正确理解溶剂油的定义范畴,有助于区分其与燃料油、润滑油等其他石油产品的界限,避免检验项目混淆。

 

三、全等级判定参数汇总表

GB1922-2006按产品用途将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划分为三个牌号,各牌号的技术指标和合格判定条件如下表所示。所有项目均须满足对应限值要求,任何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项目Ⅰ号产品Ⅱ号产品Ⅲ号产品试验方法附加说明
外观无色透明无色透明无色透明目测无可见机械杂质和水分
初馏点,℃不低于60不低于80不低于120GB/T 6536馏程测定按GB/T 6536进行
终馏点,℃不高于140不高于160不高于200GB/T 6536终馏点即干点,须在限值以内
闪点(闭口),℃不低于33不低于33不低于33GB/T 261所有牌号安全指标一致
芳烃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1.5不大于2.5不大于3.0SH/T 0118芳烃含量按SH/T 0118测定
溴值,g/100g不大于0.1不大于0.2不大于0.2SH/T 0236溴值反映不饱和烃含量
博士试验通过通过通过SH/T 0174定性试验,须无黑色沉淀
密度(20℃),kg/m³不大于800不大于800不大于800GB/T 1884各牌号密度上限一致

 

四、版本变化对比

GB1922-2006《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是替代GB1922-1980《溶剂油》的新版本。与1980版相比,2006版在标准名称、牌号划分、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等方面均有显著变化。主要差异如下表所示:

参数名称GB1922-1980(旧版)GB1922-2006(现行版)变化方向与影响
标准名称溶剂油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名称更具体,明确用途定位,强化与油漆和清洗行业的关联
牌号划分按70号、90号、120号、180号等牌号划分(按馏程近似温度命名)按Ⅰ号、Ⅱ号、Ⅲ号划分(按用途和馏程双重维度)牌号体系完全重构。新体系更突出用途导向,消除旧版牌号易混淆的弊端
馏程范围各牌号馏程范围较宽,如70号溶剂油为60~100℃Ⅰ号60~140℃、Ⅱ号80~160℃、Ⅲ号120~200℃馏程范围整体拓宽,Ⅲ号产品覆盖更高沸点区间,满足精密清洗对高沸点溶剂的需求
闪点(闭口)未明确规定所有牌号不低于33℃新增安全指标。闪点要求的引入提升了产品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
芳烃含量未单独规定Ⅰ号≤1.5%、Ⅱ号≤2.5%、Ⅲ号≤3.0%新增环保和健康指标。芳烃限量控制直接降低产品毒性和环境风险
溴值未单独规定Ⅰ号≤0.1g/100g、Ⅱ号和Ⅲ号≤0.2g/100g新增化学稳定性指标。溴值限值确保产品具有足够的抗氧化稳定性
博士试验未单独规定所有牌号须通过新增腐蚀性控制指标。确保产品无活性硫化物,保护下游设备和工件
试验方法采用当时现行有效的试验方法标准全部更新为2000年代初期发布的最新试验方法标准(GB/T 6536、GB/T 261、SH/T 0118等)试验方法全面升级,检测精度和重复性与国际通行方法接轨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GB1922《溶剂油》系列标准的演进历程,反映了我国石油化工产品从粗放型质量控制向精细化、安全化、环保化管理转变的总体趋势。

第一代:GB1922-1980《溶剂油》

1980年发布实施的GB1922-1980《溶剂油》是我国最早的溶剂油产品国家标准之一。该版本主要参照当时苏联标准体系制定,按馏程近似温度将产品划分为70号、90号、120号、180号等牌号。技术指标相对简单,主要控制馏程、密度、腐蚀等基础项目,未涉及芳烃含量、溴值等化学组成指标,也未规定闪点安全指标。该版本标准在长达26年的实施过程中,对规范我国溶剂油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第二代:GB1922-2006《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

随着我国油漆涂料行业和精密制造行业的快速发展,下游用户对溶剂油的溶解性能、挥发性能、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发达国家标准(如ASTM标准)在溶剂油产品规范方面已建立了更完善的技术指标体系。在此背景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批准发布了GB1922-2006《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替代GB1922-1980。

新版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实现了全面升级:一是将产品按用途重新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牌号,明确各牌号适用场景;二是新增闪点、芳烃含量、溴值、博士试验等关键安全和化学指标;三是更新全部试验方法至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一版本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沿用至今,成为我国溶剂油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的现行技术依据。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馏程测定(GB/T 6536)

试验原理:在规定条件下,将100mL试样在标准蒸馏装置中进行加热蒸馏,记录馏出液达到规定体积百分数时的气相温度,从而确定试样的初馏点、终馏点及馏程范围。

装置:标准蒸馏烧瓶(100mL)、冷凝管(确保冷却水温度稳定)、加热器(可调功率电炉)、温度计(分度值0.5℃)、量筒(100mL)。

试样:取约100mL均匀试样,记录实际质量或体积,确保无机械杂质和游离水。

步骤:将试样注入蒸馏烧瓶,安装温度计使其水银球上端与支管下端平齐;接通冷凝水,开始加热;记录初馏点(第一滴馏出液落入量筒时的气相温度);控制蒸馏速率,使馏出液以每分钟4~5mL的速度收集;记录终馏点(温度计读数达到最高点并开始下降时的温度)。

输出参数:初馏点(℃)、终馏点(℃)、各体积分数对应的馏出温度。

工程意义:馏程数据直接决定溶剂油的挥发速率和溶解能力,是下游用户选择合适牌号产品的首要依据。初馏点过低会增加火灾风险,终馏点过高则可能导致清洗后残留。

 

6.2 闪点测定(GB/T 261,闭口杯法)

试验原理:将试样装入闭口闪点测定仪的试验杯中,以规定的升温速率加热,在规定的温度间隔用点火器火焰点燃杯内蒸气,观察是否出现闪火现象。出现闪火的最低温度即为闭口闪点。

装置:闭口闪点测定仪(符合GB/T 261要求的宾斯基-马丁闭口杯仪)、温度计(分度值0.5℃)、点火器(火焰直径3~4mm)、计时器。

试样:试样量约50mL,注入试验杯至刻度线,试样温度应低于预期闪点至少10℃。

步骤:将试验杯装入加热浴,安装温度计;以每分钟5~6℃的速率加热,在预期闪点前约10℃时开始以每升高1℃进行一次点火试验;每次点火时停止搅拌,火焰伸入杯内约1s后迅速收回;记录首次出现闪火时的温度作为闪点实测值。

输出参数:闭口闪点(℃)。

工程意义:闪点是溶剂油安全使用的核心参数。GB1922-2006规定闪点不低于33℃,该数值与危险化学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直接关联,是产品储存、运输许可和安全管理的法定依据。

 

6.3 芳烃含量测定(SH/T 0118)

试验原理:采用荧光指示剂吸附色谱法,将少量试样注入装有硅胶的色谱柱中,用洗脱剂使试样各组分在色谱柱上展开。在紫外灯照射下,饱和烃、烯烃和芳烃分别显示不同颜色的荧光区带,根据区带长度计算芳烃含量。

装置:荧光指示剂吸附色谱仪(符合SH/T 0118要求)、硅胶色谱柱、紫外灯(波长365nm)、微量注射器。

试样:取约0.5~1.0mL均匀试样,记录精确质量。

步骤:将硅胶装入色谱柱并压实;用微量注射器注入试样,记录试样质量;加入适量荧光指示剂;用洗脱剂以恒定速率冲洗色谱柱;在紫外灯下观察并标记各荧光区带边界;测量各段长度并计算芳烃体积分数,再换算为质量分数。

输出参数:芳烃含量(%,质量分数)。

工程意义:芳烃含量直接影响溶剂油的溶解力、毒性和环保合规性。GB1922-2006对三个牌号分别规定了1.5%、2.5%和3.0%的限量,确保产品在满足溶解性能的同时控制健康和环境风险。

 

6.4 博士试验(SH/T 0174)

试验原理:将试样与亚铅酸钠溶液混合振荡,若试样中含有活性硫化物(硫化氢、硫醇等),则与亚铅酸钠反应生成黑色的硫化铅沉淀,溶液出现黑色或暗色。无沉淀生成即判定为通过。

装置:具塞量筒(100mL)、恒温水浴、移液管。

试样:取约10mL试样,注入具塞量筒中。

步骤:向装有试样的量筒中加入5mL亚铅酸钠溶液;盖紧瓶塞,剧烈振荡15秒;将量筒置于沸水浴中加热30分钟(或按标准规定的时间);取出后静置冷却,观察溶液和界面处是否有黑色沉淀或变色。

输出参数:定性结果——通过(无黑色沉淀)或不通过(有黑色沉淀)。

工程意义:博士试验是溶剂油腐蚀性的快速筛选试验。通过博士试验意味着产品不含活性硫化物,不会对金属设备和清洗对象造成腐蚀,是产品交付使用前必须确认的安全指标。

 

七、样品要求

依据GB1922-2006进行检验时,样品的采集、制备和保存须满足以下要求,以确保检测结果的代表性和可追溯性:

要求项具体规定
试样类型液体石油产品,需均匀、无游离水、无机械杂质。若试样浑浊或含有水分,须先用无水硫酸钠干燥并过滤后方可检测
试样尺寸全项检验所需试样总量不少于1.5L,其中馏程测定需100mL/次,闪点测定需50mL/次,芳烃含量测定需1mL/次,博士试验需10mL/次,密度测定需200mL/次,溴值测定需50mL/次
试样数量按批次抽样时,每批产品至少抽取2个独立包装单元;每个包装单元中取等量试样混合后分装为3份:检验用、复检备用、留样备查,每份不少于500mL
状态调节试样应在温度20℃±5℃、大气压86~106kPa的环境下放置至少2小时,使试样温度与环境温度达到平衡后方可开始检测
样品容器采用清洁、干燥的棕色玻璃瓶或不与试样发生反应的金属容器(如不锈钢桶),密封良好,避免光照和高温。不得使用橡胶塞或软木塞
样品标识每份样品须标注:产品名称、牌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取样人签名、样品唯一编号
保存期限留样备查样品自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保存不少于3个月,争议样品保存至争议处理完毕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溶剂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以GB1922-2006为检验依据和合格判定标准。抽检程序包括: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或销售环节随机取样、加封、送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依据标准逐项判定。监督抽检通常覆盖外观、馏程、闪点、芳烃含量、溴值、博士试验和密度等全部技术指标。

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若涉及闪点或芳烃含量等安全环保指标严重超标,还可能触发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追加处罚。

 

8.2 消防验收与安全评价

溶剂油产品在储存和使用场所的消防验收和安全评价中,闪点是必须提供的技术参数。GB1922-2006规定的闭口闪点不低于33℃这一指标,是确定溶剂油火灾危险性类别的重要依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闪点小于28℃的液体为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闪点大于等于28℃且小于60℃的液体为乙类。

由于GB1922-2006要求闪点不低于33℃,符合标准的溶剂油产品通常被归类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企业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时,须提供依据GB1922-2006检测的闪点数据作为申报材料。

 

8.3 生产企业出厂检验

溶剂油生产企业须建立出厂检验制度,每批产品出厂前须按GB1922-2006规定的试验方法逐项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馏程、闪点、芳烃含量、溴值、博士试验和密度等全部七项指标。只有全部指标符合标准要求,产品方可签发合格证并出厂销售。

对于连续生产且质量稳定的产品,企业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抽样频次,但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项目检验。企业还须保存完整的检验记录和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后6个月,以备监管部门核查。

 

8.4 CMA检验检测机构扩项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溶剂油产品CMA资质扩项时,须依据GB1922-2006建立完整的检验能力和质量体系。扩项评审重点关注:是否具备标准规定的全部试验设备(馏程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荧光指示剂色谱仪等);是否建立了满足标准要求的操作规程和记录表格;是否参加了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并获得满意结果。

CMA资质取得后,机构出具的溶剂油检验报告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和结果。报告须注明依据标准编号GB1922-2006,并列明各项指标的实测值和单项判定结论,报告格式符合RB/T 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规定。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的三个牌号之间如何选择?选错牌号会有什么后果?

选择溶剂油牌号应根据实际用途来确定。Ⅰ号产品馏程为60~140℃,挥发速度最快,适用于油漆工业作溶剂,在涂料配方中能快速挥发、促进漆膜干燥。Ⅱ号产品馏程为80~160℃,兼顾溶解力和挥发速度,既可用于油漆溶剂,也可用于精密清洗。Ⅲ号产品馏程为120~200℃,沸点较高、挥发较慢,适用于精密清洗及仪器仪表清洗,能有效溶解油脂和焊剂残留且不易在清洗过程中快速挥发造成浪费。选错牌号可能导致油漆成膜质量下降(如出现橘皮、发白)、清洗不彻底或清洗后残留物超标等工艺问题。

 

Q2:如果溶剂油的闪点实测值低于33℃,产品是否一定不合格?企业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GB1922-2006的规定,所有牌号溶剂油的闭口闪点均须不低于33℃,低于33℃即判定为不合格。闪点偏低通常意味着产品中混入了轻质组分(如石油醚、轻汽油等)。企业应立即停止该批次产品的销售,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若闪点检测结果与标准要求差距较小(如31~32℃),可考虑通过调整调和比例或重新精馏去除轻组分后再次检验;若差距较大,则须将该批次产品降级处理或改作其他用途。需要注意的是,闪点不合格的产品同时面临更高的火灾风险,在处置过程中须加强安全管理。

 

Q3:芳烃含量超标的产品能否通过提高闪点来规避不合格判定?

不能。GB1922-2006的合格判定规则是所有技术指标均须符合对应牌号的限值要求,任何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芳烃含量和闪点是两个独立的判定指标,分别反映产品的化学组成和安全性。芳烃含量超标说明产品中苯系物等芳香烃组分过多,即使闪点合格,产品仍然因芳烃超标而被判定为不合格。企业应通过调整原料馏分、优化精制工艺(如加氢脱芳)来降低芳烃含量,而不是试图通过调整其他指标来规避判定。

 

Q4: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如何申请复检?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申请须说明异议理由和请求复检的项目。复检机构由原抽检部门指定或由申请人和原抽检部门协商确定,复检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需要注意的是,复检仅针对原检验项目,不能新增检验项目或更换判定依据。

 

Q5:CMA检验检测机构在出具溶剂油检验报告时,需要注意哪些关键事项?

CMA机构在出具溶剂油检验报告时,须注意以下事项:第一,报告首页须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和机构名称,编号与资质认定证书一致;第二,报告中须明确列出检验依据为GB1922-2006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标准;第三,报告须包含全部检验项目的实测数据、单位、单项判定结论和综合判定结论;第四,报告须注明样品信息(样品名称、牌号、批号、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和委托单位信息;第五,报告须由检验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三级签字并加盖机构检验专用章。任何一项缺失或错误都可能导致报告在法律诉讼或行政监管中不被采信。

 

Q6:溶剂油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依据GB1922-2006有哪些特殊要求?

GB1922-2006在"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章节中对产品储运提出了明确要求:产品包装容器须清洁、密封良好,材质不与产品发生反应且不影响产品质量;包装容器上须清晰标注产品名称、牌号、标准编号、净含量、生产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运输过程中须防止日晒、雨淋和剧烈碰撞,远离火源和热源;贮存场所须通风良好、阴凉干燥,远离火源和氧化剂。此外,由于溶剂油闪点不低于33℃,其储存和运输还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规要求,包括专用仓库储存、专用车辆运输和从业人员资质要求。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以下资源可为读者提供GB1922-2006标准文本查阅、相关标准查询和监管政策了解等方面的进一步支持:

与GB1922-2006相关联的标准及规范如下:

  • GB/T 6536《石油产品 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馏程测定方法标准
  • GB/T 261《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闪点测定方法标准
  • SH/T 0118《溶剂油芳烃含量测定法(色谱法)》——芳烃含量测定行业标准
  • SH/T 0236《石油产品溴值测定法》——溴值测定行业标准
  • SH/T 0174《芳烃和轻质石油产品硫醇定性试验法(博士试验法)》——博士试验行业标准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922-2006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0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