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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GB19595-2004《烟花爆竹 引火线》深度解读
GB19595-2004《烟花爆竹 引火线》深度解读

 

GB19595-2004《烟花爆竹 引火线》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19595-2004 | 标准全称:烟花爆竹 引火线 | 发布年份:2004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烟花爆竹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1日

核心摘要:GB19595-2004《烟花爆竹 引火线》规定了烟花爆竹用引火线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的强制性技术依据。该标准将引火线分为慢速引火线和快速引火线两大类,核心判定指标包括燃速、传火性能、耐水性和外观质量。作为2004年发布实施的标准,其至今仍是烟花爆竹产品检验和安全生产监管的核心技术文件。


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19595-2004是烟花爆竹引火线领域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烟花爆竹引火线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结论2:该标准将引火线按燃速分为慢速引火线和快速引火线两大类,其中慢速引火线燃速要求为1.0cm/s至3.0cm/s之间,快速引火线燃速要求大于3.0cm/s。

结论3:引火线的核心安全指标是燃速稳定性,标准规定引火线在燃速测试中每段燃烧时间偏差不得超过平均燃速对应时间的20%,该指标直接决定烟花爆竹产品的燃放安全性。

结论4:标准规定的引火线耐水性试验要求引火线在常温水中浸泡10分钟后仍能正常传火,该指标是区分户外用引火线和室内用引火线的关键判定依据。

结论5:引火线的传火性能试验要求引火线点燃后火焰传播连续、无断火、无跳火现象,传火时间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10%。

结论6:标准对引火线的外观质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引火线表面应平整、无破损、无受潮、无霉变,药芯不得外露,外包缠物不得松脱。

结论7:引火线的取样规则依据GB/T10111规定执行,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燃速和传火性能,型式检验则须包含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结论8:违反GB19595-2004标准的法律后果包括产品禁止生产销售、责令召回、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该标准同时是烟花爆竹产品市场准入和CCC认证的技术依据之一。

结论9:GB19595-2004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中关于引火线的燃速测试方法基本一致,但在耐水性试验条件和外观检验细则方面存在差异。

结论10:引火线生产企业应建立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每批产品出厂前必须完成燃速、传火性能和外观三项出厂检验项目,并留存检验记录备查。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19595-2004《烟花爆竹 引火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针对烟花爆竹用引火线产品制定的强制性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引火线的术语定义、分类分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是烟花爆竹产业链中引火线生产、检验和使用的核心技术依据。

引火线作为烟花爆竹产品的"神经系统",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一根不合格的引火线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产品在燃放时出现早爆、迟爆、断火等严重安全事故。因此,该标准在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技术防线。

该标准适用于以烟火药为药芯,外包缠纱线或纸张等材料制成的、用于引燃烟花爆竹产品的引火线。不适用于电点火头、电子点火装置等非传统引火线产品,也不适用于军用或专业爆破用导火索。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19595-2004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其技术内容具有强制执行力。在烟花爆竹行业的监管体系中,该标准被以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直接引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该条例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其中引火线作为关键原辅材料,其质量须符合GB19595-2004的要求
  •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该产品标准明确规定烟花爆竹产品所使用的引火线应符合GB19595-2004的规定
  • 《烟花爆竹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4101——该规范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采购引火线时须查验GB19595-2004标准符合性证明文件
  • 市场监管总局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该细则将引火线燃速和传火性能列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必检项目,判定依据即为GB19595-2004
  • 应急管理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相关文件——引火线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以GB19595-2004作为产品安全质量的技术审核依据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2.1 引火线(Igniter Cord / Fuse)

定义:以烟火药为药芯,外包缠纱线或纸张等材料,用于引燃烟花爆竹产品的线状引火器材。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引火线是标准规范的核心对象,标准对其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作出全面规定。合格的引火线应能按照设计燃速稳定传火,确保烟花爆竹产品在预定时间被引燃。

为什么重要:如果不理解引火线的精确定义,就容易将工业导火索、电点火头等类似产品混为一谈,导致检验对象错误和判定失误。

 

2.2 慢速引火线(Slow Burning Fuse)

定义:燃速在1.0cm/s至3.0cm/s之间的引火线,通常用于需要延迟引燃的烟花爆竹产品。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慢速引火线是标准划分的两大类别之一,其燃速范围在标准第5.2条中有明确规定。该类引火线主要用于组合烟花、礼花弹等需要按顺序引燃多个效果件的产品。

为什么重要:如果误将慢速引火线用于需要快速传火的场景,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产品燃放时序错乱,引发安全事故。

 

2.3 快速引火线(Quick Burning Fuse)

定义:燃速大于3.0cm/s的引火线,用于需要快速引燃的烟花爆竹产品。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快速引火线是标准划分的另一大类别,其燃速要求为大于3.0cm/s。该类引火线主要用于爆竹类产品和需要瞬时引燃的烟花产品。

为什么重要:快速引火线的燃速如果低于标准要求,会导致爆竹产品点火延迟,使用者误以为产品失效而靠近查看,极易造成人身伤害。

 

2.4 燃速(Burning Rate)

定义:引火线在单位时间内燃烧的长度,单位为cm/s。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燃速是引火线分类的核心依据,也是标准第5.2条规定的关键性能指标。标准规定慢速引火线燃速为1.0cm/s至3.0cm/s,快速引火线燃速大于3.0cm/s,且每段燃烧时间偏差不得超过平均燃速对应时间的20%。

为什么重要:燃速是引火线最核心的安全参数。如果燃速过快,使用者来不及撤离就可能爆炸;如果燃速过慢或中断,使用者误判后靠近查看同样危险。

 

2.5 传火性能(Flame Transmission Performance)

定义:引火线被点燃后,火焰沿引火线连续传播并引燃末端药芯的能力。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传火性能是标准第5.3条规定的核心质量指标,要求引火线点燃后火焰传播连续、无断火、无跳火现象。传火时间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10%。

为什么重要:传火性能不良的引火线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产品部分效果件未被引燃,或出现"哑炮"现象,既影响产品效果又埋下安全隐患。

 

2.6 耐水性(Water Resistance)

定义:引火线在规定条件下浸泡于水中后,仍能保持正常传火能力的性能。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耐水性是标准第5.4条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引火线在常温清水中浸泡10分钟后取出,擦干表面水分后应能正常传火。该指标主要针对户外使用的烟花爆竹产品。

为什么重要:如果引火线不耐水,在潮湿环境或雨天燃放烟花爆竹时可能出现断火,导致产品未能正常燃放,存在安全隐患。

 

2.7 外观质量(Appearance Quality)

定义:引火线表面的物理状态和完整性,包括表面平整度、有无破损、受潮、霉变等。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外观质量是标准第5.1条规定的检验项目,要求引火线表面平整、无破损、无受潮、无霉变,药芯不得外露,外包缠物不得松脱。

为什么重要:外观缺陷往往是内在质量问题的外在表现。药芯外露可能导致引火线燃速异常,受潮霉变则直接影响传火可靠性。

 

2.8 出厂检验(Delivery Inspection)

定义:生产企业对拟出厂销售的引火线产品进行的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7.3条规定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燃速和传火性能三项。每批产品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为什么重要:出厂检验是企业质量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企业不严格执行出厂检验,不合格引火线流入市场将直接威胁公共安全。

 

2.9 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

定义: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的检验,即对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7.4条规定型式检验须包含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包括外观、燃速、传火性能、耐水性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定型、正式生产后原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等。

为什么重要:型式检验是判定引火线产品是否全面符合标准要求的唯一途径。仅靠出厂检验无法覆盖所有技术指标,特别是耐水性等非逐批检验项目。

 

2.10 药芯(Powder Core)

定义:引火线内部填充的、起传火作用的烟火药剂芯体。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药芯是引火线实现传火功能的关键组成部分,其成分和装填量直接影响引火线的燃速和传火性能。标准要求药芯不得外露,以保证燃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为什么重要:药芯外露的引火线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可能因摩擦、撞击引发意外点火,是烟花爆竹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

三、全类型判定参数汇总表

以下表格汇总了GB19595-2004标准中引火线各类型的技术要求与判定参数。所有数值均以标准正式文本为准。

类别名称判定试验标准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附加条件
慢速引火线GB19595-2004第6.3条燃速试验燃速:1.0cm/s ≤ v ≤ 3.0cm/s;每段燃烧时间偏差≤平均燃速对应时间的20%外观质量须符合第5.1条规定;传火性能须符合第5.3条规定
快速引火线GB19595-2004第6.3条燃速试验燃速:v > 3.0cm/s;每段燃烧时间偏差≤平均燃速对应时间的20%外观质量须符合第5.1条规定;传火性能须符合第5.3条规定
全部引火线(传火性能)GB19595-2004第6.4条传火性能试验火焰传播连续、无断火、无跳火;传火时间误差≤设计值的±10%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引火线,不分慢速或快速
全部引火线(耐水性)GB19595-2004第6.5条耐水性试验常温清水浸泡10min后取出,擦干表面水分,应能正常传火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引火线;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用途选择是否明示耐水性能
全部引火线(外观质量)GB19595-2004第6.2条外观检验表面平整、无破损、无受潮、无霉变;药芯不得外露;外包缠物不得松脱采用目测法检验,必要时使用量具测量

四、版本变化对比与标准结构导航

GB19595-2004《烟花爆竹 引火线》是我国烟花爆竹引火线领域的第一份强制性国家标准,此前该领域并无专门的国家标准,仅有行业内部的企业标准和部分地方标准。因此,本版本不存在直接对应的旧版国家标准。为便于读者理解标准文本的结构,以下提供标准文本的结构导航。

章节号章节名称规定内容
第1章范围规定标准适用的产品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标准引用的其他标准文件,包括GB/T10111等
第3章术语和定义定义引火线、慢速引火线、快速引火线等术语
第4章分类按燃速将引火线分为慢速引火线和快速引火线两类
第5章技术要求规定外观质量、燃速、传火性能、耐水性四项技术指标
第6章试验方法规定外观检验、燃速试验、传火性能试验、耐水性试验的具体方法
第7章检验规则规定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取样规则和判定规则
第8章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规定引火线产品的标志内容、包装要求、运输注意事项和贮存条件
附录A资料性附录提供引火线燃速测试记录的推荐格式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5.1 标准制定背景(2001-2004年)

GB19595-2004的制定工作始于2001年。在此之前,我国烟花爆竹行业引火线生产长期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各生产企业参照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导致引火线质量参差不齐,因引火线质量问题引发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0年前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发现引火线是导致产品不合格和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此背景下,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烟花爆竹 引火线》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9)归口管理,组织相关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共同起草。该标准于2004年3月15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5.2 标准实施后的行业影响(2004年至今)

GB19595-2004自2004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我国烟花爆竹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该标准实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引火线,引火线生产企业则必须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这一制度安排有效提升了引火线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因引火线质量问题导致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显著减少。

2011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引火线生产企业纳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进一步强化了GB19595-2004的法律约束力。2013年,GB10631《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修订发布,明确引用GB19595-2004作为引火线质量的判定依据,两个标准形成了完整的配套体系。

截至2026年,GB19595-2004仍为现行有效版本,尚无修订或替代计划。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曾在2020年前后启动标准修订的可行性研究,但考虑到行业技术发展状况和产业调整需求,该标准目前仍保持2004年版的技术内容。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燃速试验(第6.3条)

试验原理:通过测量引火线在规定长度内的燃烧时间,计算引火线的平均燃速,并评估燃烧的均匀性。燃速是引火线分类的核心指标,直接反映引火线的传火速度和稳定性。

试验装置:试验需使用精度不低于0.1s的计时器(秒表或电子计时器)、刻度精确至1mm的钢直尺、试样支架(用于固定引火线,确保其处于水平拉直状态)。试验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不大于75%。

试样准备: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引火线,截取长度为300mm的试样,每个试样在试验前应在试验环境下放置不少于2小时进行状态调节。

试验步骤:将截取的300mm引火线试样水平固定在支架上,在试样一端点火,同时启动计时器。当火焰燃烧至试样另一端时停止计时,记录燃烧时间。重复测试不少于5个试样,记录每次的燃烧时间。将300mm除以燃烧时间计算燃速,并计算各段燃烧时间与平均燃烧时间的偏差。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燃速值(cm/s)和燃烧均匀性(每段燃烧时间偏差百分比)。燃速判定标准为:慢速引火线1.0cm/s≤v≤3.0cm/s,快速引火线v>3.0cm/s;每段燃烧时间偏差≤平均燃速对应时间的20%。

工程意义:燃速直接决定烟花爆竹产品从点火到引燃的时间间隔。燃速过快可能导致使用者来不及撤离,燃速过慢或燃烧不均匀则可能引起燃放时序错乱或"哑炮"。该指标是引火线质量判定的首要参数。

 

6.2 传火性能试验(第6.4条)

试验原理:通过观察引火线点燃后火焰传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评价引火线能否将火焰可靠地从点火端传递至末端,并测量传火时间与设计值的偏差。

试验装置:试验需使用精度不低于0.1s的计时器、秒表或电子计时器、试样支架、点火装置(点火枪或酒精灯)。试验环境条件与燃速试验相同。

试样准备: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引火线,截取设计长度(通常为200mm至500mm,具体长度按产品设计要求确定)的试样,在试验环境下放置不少于2小时。

试验步骤:将引火线试样水平固定,在试样一端点火,同时启动计时器。观察火焰沿引火线传播的全过程,记录是否出现断火、跳火现象。当火焰传播至试样末端时停止计时,记录传火时间。将实测传火时间与设计传火时间对比,计算偏差百分比。每个试样重复测试不少于5次。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传火时间(s)和传火连续性判定结果。判定标准为:火焰传播连续、无断火、无跳火现象;传火时间误差≤设计值的±10%。

工程意义:传火性能是引火线可靠性的直接体现。传火不连续的引火线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产品部分效果件未被引燃,或出现"哑炮"现象。传火时间偏差过大则可能打乱组合烟花的燃放时序,影响观赏效果并埋下安全隐患。

 

6.3 耐水性试验(第6.5条)

试验原理:通过将引火线浸泡在规定温度的水中一定时间,模拟雨天或潮湿环境下的使用条件,检验引火线在受潮后是否仍能保持正常传火能力。

试验装置:试验需使用常温清水(温度15℃∼35℃)、水槽或容器(深度不小于100mm)、计时器、吸水纸或干布。

试样准备: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引火线,截取长度不小于200mm的试样,试样数量不少于5根。

试验步骤:将引火线试样完全浸入常温清水中,确保试样全部浸没。浸泡10分钟后取出,用吸水纸或干布擦干表面水分。立即对浸泡后的试样进行传火性能试验(按6.4条规定的方法),观察是否能正常传火。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耐水性判定结果:浸泡后能否正常传火。判定标准为:浸泡10分钟后取出擦干,应能正常传火,无断火、跳火现象。

工程意义:耐水性是引火线在户外环境使用的关键性能指标。烟花爆竹产品通常在户外燃放,可能遇到雨天或潮湿地面。不耐水的引火线在受潮后可能出现断火,导致产品未燃放而遗留安全隐患。

七、样品要求

以下表格汇总了GB19595-2004标准中各项检验对样品的要求。取样规则依据标准第7.2条规定,按GB/T10111《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执行。

要求项具体规定说明
试样类型完整引火线卷或盘装引火线从同一批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挑选
试样尺寸燃速试验:长度300mm±1mm;传火性能试验:设计长度(通常200mm∼500mm);耐水性试验:长度不小于200mm试样截取时应使用锋利刀具,不得挤压或损伤引火线结构
试样数量每项试验不少于5个试样;外观检验每批抽取50根取样数量按GB/T10111规定执行,确保样本代表性
状态调节试验前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不大于75%的环境下放置不少于2小时确保试样在标准环境条件下达到状态平衡,避免环境因素影响测试结果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监督抽检

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时,GB19595-2004是判定引火线质量合格与否的核心依据。根据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引火线燃速、传火性能和外观质量是必检项目。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成品库或销售市场随机抽取引火线样品,封样后送至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检验机构依据GB19595-200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检测结果若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措施。

 

8.2 消防验收与安全生产监管

应急管理部门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和日常安全监管中,将引火线质量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审查人员依据GB19595-2004检查企业采购的引火线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查验引火线供应商的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对使用不符合标准引火线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可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烟花爆竹经营环节,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在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时,应查验产品所用引火线是否符合GB19595-2004标准。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在燃放作业前,应对使用的引火线进行燃速和传火性能抽检,确保燃放作业安全。

 

8.3 企业出厂检验与CMA扩项

引火线生产企业必须按照GB19595-2004第7.3条的规定,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燃速和传火性能三项。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建立完整的检验记录档案。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有合格证,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和检验员代号等信息。

对于计划开展引火线检测业务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GB19595-2004是CMA资质认定扩项的核心依据。机构须按照标准要求配置燃速试验装置、计时器等设备,建立符合标准规定的试验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资质认定评审后方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和结果。

 

8.4 企业研发与工艺改进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或改进现有产品时,需要根据GB19595-2004的技术要求选择合适的引火线类型和规格。例如,设计组合烟花产品时,需要根据各效果件的引燃时序要求,选择燃速匹配的慢速引火线;设计爆竹类产品时,则通常选用快速引火线以确保瞬时引燃。

引火线生产企业在工艺改进过程中,同样以GB19595-2004作为产品验证的判定依据。例如,调整药芯配方或包缠工艺后,须通过燃速试验和传火性能试验验证产品是否仍符合标准要求。型式检验报告也是企业向客户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性的重要文件。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采购引火线时,如何快速判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GB19595-2004标准?

采购方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由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核对报告中的检验项目是否覆盖GB19595-2004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包括外观质量、燃速、传火性能和耐水性。同时,查验每批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确认合格证上标注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与实物一致。对批量采购的引火线,建议采购方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抽样复检,重点验证燃速和传火性能两项核心指标。

 

Q2:引火线的燃速测试结果略高于3.0cm/s,是否可以直接判定为快速引火线?

根据GB19595-2004第4章的分类规定,快速引火线的定义是燃速大于3.0cm/s。但判定时应考虑测试误差和燃速均匀性。标准第5.2条同时规定每段燃烧时间偏差不得超过平均燃速对应时间的20%。如果某根引火线的平均燃速为3.1cm/s,但各段燃烧时间偏差超过20%,则仍应判定为不合格。此外,判定应以型式检验或出厂检验的正式测试结果为准,单次测试数据不能作为最终判定依据。建议对临界值附近的产品增加测试样本数量,确保判定结论的可靠性。

 

Q3:引火线在储存一段时间后出现表面发白现象,是否还能使用?

引火线表面发白可能是受潮后药剂析出结晶或包缠材料变质的迹象。根据GB19595-2004第5.1条外观质量要求,引火线表面应无受潮、无霉变。表面发白的产品应视为外观质量不合格,不建议继续使用。储存引火线时应注意环境条件,标准第8章规定引火线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5℃,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5%。已开封使用的引火线应密封保存,避免吸湿受潮。

 

Q4:组合烟花产品使用的引火线传火时间偏差超过设计值的10%,但燃放效果未受影响,这种情况是否算不合格?

根据GB19595-2004第5.3条的强制性规定,传火时间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10%,该要求不因燃放效果是否受影响而改变。即使燃放效果未表现出明显异常,传火时间偏差超过标准限值的产品仍应判定为不合格。这是因为传火时间偏差可能在其他环境条件(如低温、大风)下被放大,导致严重的安全隐患。建议生产企业重新评估引火线选型与效果件引燃时序的匹配性,必要时调整引火线规格或改进效果件引燃装置。

 

Q5:出口烟花爆竹产品使用的引火线是否也必须符合GB19595-2004?

出口烟花爆竹产品须同时满足进口国的技术法规要求和我国的相关标准要求。GB19595-2004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的所有烟花爆竹引火线产品,包括用于出口产品配套的引火线。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应同时关注进口国对引火线的特殊技术要求。例如,部分国家要求引火线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中关于燃速测试的规定。当进口国要求严于GB19595-2004时,企业应按照更严格的要求组织生产和检验。

 

Q6:引火线出厂检验记录应保存多长时间?

GB19595-2004第7.3条规定出厂检验记录应予以保存,但未明确规定保存期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建议企业将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考虑到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追溯需求,建议将检验记录与产品批号关联存档,确保在产品质量争议或安全事故调查时能够提供完整的追溯证据。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员签字等信息。

 

Q7:引火线生产企业是否必须配备独立的燃速测试设备?

根据GB19595-2004第7.3条的规定,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燃速和传火性能三项,因此企业必须具备开展这三项检验的设备和能力。燃速测试设备可以自行设计制作,但应满足标准第6.3条规定的精度要求,即计时精度不低于0.1s,长度测量精度不低于1mm。建议企业优先选用经过计量校准的市售燃速测试仪,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同时,企业应建立设备定期校准和维护制度,确保测试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以下资源可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GB19595-2004标准的技术内容及相关法规要求:

与GB19595-2004相关的标准文件包括:

  • 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产品总标准,引用GB19595-2004作为引火线判定依据
  • 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引火线取样规则的依据标准
  • GB/T21242-2007《烟花爆竹 禁限用药剂》——规定烟花爆竹产品禁用和限用药剂种类
  • GB/T22275-2008《烟花爆竹 企业安全评价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的技术依据
  • A Q4101-2008《烟花爆竹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行业标准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9595-2004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1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