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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深度解读
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深度解读

 

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19606-2004 | 标准全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 发布年份:2004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家用电器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1日

核心摘要: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是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器噪声的A计权声功率级限值,是家电产品噪声合格判定的核心技术依据。该标准按产品类型和容积/规格划分限值等级,适用于冰箱、空调、洗衣机、微波炉等主要家电品类。标准实施二十余年来始终是家电CCC认证及市场监管的核心依据。


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19606-2004是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家用电器产品必须满足其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

结论2:该标准以A计权声功率级(dB(A))作为噪声评价指标,而非声压级,判定时需按GB/T 4214.1规定的方法在消声室或半消声室内测量。

结论3:电冰箱的噪声限值按其容积分为两档:容积≤250L时噪声限值为45dB(A),容积>250L时噪声限值为48dB(A),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压缩式电冰箱。

结论4:空调器的噪声限值区分整体式和分体式两类,分体式空调器室内机噪声限值在40-50dB(A)之间,室外机在52-60dB(A)之间,具体取决于制冷量大小。

结论5:洗衣机的噪声限值按洗涤容量分类,波轮式洗衣机洗涤噪声限值为62dB(A),脱水噪声限值为72dB(A);滚筒式洗衣机洗涤噪声限值为64dB(A),脱水噪声限值为74dB(A)。

结论6:标准对微波炉、吸油烟机、吸尘器等厨房和清洁类电器也分别规定了噪声限值,其中吸尘器的噪声限值按其输入功率分为三档,最高不超过88dB(A)。

结论7:电动剃须刀、电吹风等个人护理类小家电同样在标准覆盖范围内,其中电吹风按其功率大小噪声限值在76-88dB(A)之间。

结论8:标准引用了GB/T 4214.1《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作为噪声测量的基础方法标准,企业实验室需按此标准建立测试能力。

结论9:违反GB19606-2004规定的产品将无法通过CCC认证,已获证产品若在监督抽查中被发现噪声超标,将面临停产、召回、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可能被撤销认证证书。

结论10:GB19606-2004在实施二十余年间未进行修订,目前仍为现行版本,但行业已启动修订工作,新版标准预计将扩大适用范围并加严限值,企业应提前布局低噪声设计能力。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稳定运行状态下噪声的A计权声功率级限值要求。该标准是我国家用电器噪声控制领域的基础性技术法规,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的声环境质量。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作为产品准入的门槛,所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家电产品必须通过噪声项目检测,取得CCC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第二,作为市场监管的执法依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抽查中以该标准为判定准则,对噪声超标产品依法处理;第三,作为企业研发设计的技术基准,指导企业在产品开发阶段就将噪声控制纳入设计目标,推动行业整体噪声水平的持续下降。

该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各类电器产品,包括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微波炉、吸油烟机、吸尘器、电风扇、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标准不适用于标称电压超过250V的三相电器、专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器以及户外使用的电器产品。对于列入标准范围但未明确规定限值的产品类型,企业可参照同类产品的限值要求执行,或向标准化主管部门申请补充规定。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19606-2004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该标准与以下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形成了完整的监管链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令第117号):该规定将家用电器列入CCC认证目录,GB19606-2004作为认证依据标准之一,企业需提供符合该标准的检测报告方可获得认证证书。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系列标准(GB4706系列):该系列标准中部分特殊要求条款引用了GB19606-2004的噪声限值要求,形成了安全与噪声的双重约束。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监督抽查的判定依据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606-2004是家电产品监督抽查中噪声项目的指定判定标准。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A计权声功率级(A-weighted sound power level,LWA)

定义:用A计权网络修正后测得的声音功率级,单位dB(A),反映人耳对不同频率声音的主观听觉感受。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19606-2004中所有限值均以A计权声功率级表示,产品实测值低于对应限值即判定为合格。

为什么重要:A计权修正使测量结果更接近人耳实际感知的响度,避免高频或低频噪声被低估或高估,是国际通用的噪声评价指标。

 

2. 声压级(Sound pressure level,Lp)

定义:某点声压与基准声压之比的对数表示,单位dB,是声场中某位置的噪声强度直接度量。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声压级是声功率级的测量基础,通过包络测量面上若干测点的声压级,经计算得到声功率级。

为什么重要:不了解声压级与声功率级的区别,容易将实测声压级直接与限值比较,造成误判——限值对应的是声功率级,两者数值相差通常为8-12dB。

 

3. 稳定运行状态(Steady operating condition)

定义:电器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连续运行,其噪声辐射水平在较长时间内无明显波动的状态。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噪声测量必须在稳定运行状态下进行,避免启动、停机等瞬态过程的噪声干扰测量结果。

为什么重要:部分电器(如变频空调)在不同运行频率下噪声差异显著,未确认稳定状态即测量会导致数据不可比、判定无效。

 

4. 半消声室(Semi-anechoic room)

定义:除地面为声反射面外,其余五个面均铺设吸声材料的专用声学测试房间,模拟自由声场条件。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T 4214.1规定半消声室是家电噪声测量的首选环境,反射面的存在使测量更接近实际使用条件。

为什么重要:在普通房间中测量会因反射声叠加导致结果偏大,在消声室中测量则可能偏小,半消声室是平衡准确性和实用性的最佳选择。

 

5. 声压法(Sound pressure method)

定义:通过测量规定测量面上若干测点的声压级,计算得到被测声源声功率级的试验方法。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19606-2004引用的GB/T 4214.1主要采用声压法,要求测量面为半球面或矩形六面体,测点数不少于规定数量。

为什么重要:声压法对测试环境要求较高,背景噪声必须低于被测声源10dB以上,否则需进行背景噪声修正,不了解这一要求容易导致测量数据失真。

 

6. 声强法(Sound intensity method)

定义:通过测量声场中某点的声压和质点振速的乘积得到声强矢量,进而计算声功率级的方法。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作为声压法的替代方法,声强法可在非消声环境中测量,对背景噪声和反射声不敏感,适用于现场测试。

为什么重要:当企业不具备消声室条件时,声强法是可行的替代方案,但该方法对仪器精度和操作人员技能要求较高,不建议初次建标时选用。

 

7. 背景噪声(Background noise)

定义:被测电器不运行时,测量环境中除被测声源外所有声源产生的噪声总和。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背景噪声直接影响测量准确度,GB/T 4214.1规定背景噪声声压级至少比被测电器运行时的声压级低10dB,否则需进行修正。

为什么重要:当背景噪声与测量值之差在3-10dB之间时虽可进行修正,但修正量最大不超过3dB,超过此范围则测量无效。

 

三、全类型判定参数汇总表

产品类型分类依据判定试验标准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附加条件
电冰箱容积≤250L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45dB(A)在稳定运行状态下测量
电冰箱容积>250L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48dB(A)在稳定运行状态下测量
空调器(整体式)制冷量≤2500W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52dB(A)制冷运行工况下测量
空调器(整体式)2500W<制冷量≤4500W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55dB(A)制冷运行工况下测量
空调器(整体式)制冷量>4500W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60dB(A)制冷运行工况下测量
空调器(分体式室内机)制冷量≤2500W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40dB(A)制冷运行工况下测量
空调器(分体式室内机)2500W<制冷量≤4500W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45dB(A)制冷运行工况下测量
空调器(分体式室内机)制冷量>4500W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50dB(A)制冷运行工况下测量
空调器(分体式室外机)制冷量≤2500W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52dB(A)制冷运行工况下测量
空调器(分体式室外机)2500W<制冷量≤4500W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55dB(A)制冷运行工况下测量
空调器(分体式室外机)制冷量>4500W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60dB(A)制冷运行工况下测量
洗衣机(波轮式)洗涤容量≤5kgGB/T 4214.1洗涤≤62dB(A);脱水≤72dB(A)满载运行状态下测量
洗衣机(波轮式)洗涤容量>5kgGB/T 4214.1洗涤≤65dB(A);脱水≤75dB(A)满载运行状态下测量
洗衣机(滚筒式)洗涤容量≤5kgGB/T 4214.1洗涤≤64dB(A);脱水≤74dB(A)满载运行状态下测量
洗衣机(滚筒式)洗涤容量>5kgGB/T 4214.1洗涤≤67dB(A);脱水≤77dB(A)满载运行状态下测量
微波炉全部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68dB(A)在微波加热运行状态下测量
吸油烟机全部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73dB(A)在最高转速档位下测量
吸尘器输入功率≤800W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84dB(A)在最高档位运行状态下测量
吸尘器800W<输入功率≤1200W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86dB(A)在最高档位运行状态下测量
吸尘器输入功率>1200W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88dB(A)在最高档位运行状态下测量
电风扇全部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67dB(A)在最高转速档位下测量
电吹风输入功率≤800W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76dB(A)在最高档位运行状态下测量
电吹风800W<输入功率≤1500W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82dB(A)在最高档位运行状态下测量
电吹风输入功率>1500W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88dB(A)在最高档位运行状态下测量
电动剃须刀全部GB/T 4214.1A计权声功率级≤72dB(A)在额定电压下空载运行测量

 

四、版本变化对比

GB19606-2004自2004年发布以来,尚未进行过正式修订,目前仍为现行有效版本。该标准替代了此前分散在各类家电产品标准中的噪声限值条款,首次将主要家电产品的噪声限值统一纳入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进行管理。

由于该标准没有新旧版本对比的基础,以下给出标准文本结构导航,帮助读者快速定位标准各章节和附录的内容:

章节/附录内容范围具体规定
第1章范围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的技术要求,明确了适用的产品类别和不适用范围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GB/T 4214.1等引用的噪声测量方法标准及相关术语标准
第3章术语和定义对"A计权声功率级""稳定运行状态"等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4章技术要求按产品类型逐一规定了噪声限值,是标准的核心技术条款
第5章测量方法规定噪声测量遵循GB/T 4214.1的通用要求,并明确了各类产品的具体测量条件
第6章检验规则规定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中噪声项目的抽样方案和合格判定规则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GB19606-2004的发布实施,是我国家用电器噪声限值管理从分散走向统一的重要里程碑。在2004年之前,各类家电产品的噪声要求分散在各自的产品标准中,如GB/T 8059.2《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冷冻箱》和GB/T 7725《房间空气调节器》等推荐性标准中均有噪声限值条款,但缺乏统一的强制性约束。这种分散管理的模式导致不同产品之间噪声限值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品类的噪声要求甚至处于空白状态。

2001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启动了家电噪声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制定过程中,起草组参考了IEC 60704系列标准和ISO 3740系列标准等国际噪声测试方法标准,并结合国内家电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确定了以A计权声功率级为评价指标、按产品类型和规格参数分档设定限值的总体框架。2004年10月,标准正式发布,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标准实施二十余年间,对推动我国家电行业噪声控制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标准实施初期,部分中小企业产品因噪声超标被淘汰出市场,行业集中度有所提升。随着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主流家电产品的实际噪声水平已显著低于标准限值,以电冰箱为例,目前市场上主流产品的噪声水平普遍在38-42dB(A)之间,远低于标准规定的45-48dB(A)限值。这表明标准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有效促进了行业技术升级。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居住环境声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家电产品品类的持续丰富,行业主管部门已启动GB19606-2004的修订工作。修订方向主要包括:扩大标准适用范围以覆盖新出现的产品品类(如洗碗机、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等);适当加严现有产品的噪声限值;引入更科学的噪声评价方法(如增加噪声声品质评价指标)。企业应密切关注修订动态,提前做好技术储备。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声压法测量声功率级(GB/T 4214.1通用方法)

试验原理:在规定的测量面上布置若干测点,测量被测电器运行时各测点的A计权声压级,根据测量面的面积和测点声压级的平均值计算得到A计权声功率级。

试验装置:核心设备包括精密积分声级计(满足IEC 61672-1 1级要求)或声分析系统、标准声源(用于校准)、风速计、温度计和湿度计等环境监测设备。测试环境为半消声室或符合要求的自由场条件。

试样:被测电器应为完整产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和准备。对于具有多种运行模式的产品,应选择噪声辐射最大的模式进行测量。

试验步骤:首先测量背景噪声并记录环境条件,然后按GB/T 4214.1规定的测量面形状(半球面或矩形六面体)和测点位置布置传声器,被测电器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运行至稳定状态后,依次测量各测点的A计权声压级。每个测点测量时间不少于15秒,取等效连续声压级。

输出参数:各测点声压级的能量平均值、测量面面积、计算得到的A计权声功率级LWA(单位dB(A))。

工程意义:该方法是GB19606-2004判定的基础方法,所有家电产品的噪声限值均以该方法测得的数据为判定依据。企业实验室建设时需重点掌握测量面的布置规则和背景噪声修正方法。

 

6.2 声强法测量声功率级(替代方法)

试验原理:利用声强探头同时测量声压和质点振速,计算声强矢量,在包络被测电器的封闭测量面上逐点扫描或离散布点测量,对声强法向分量进行面积分得到声功率级。

试验装置:声强探头(由一对相位匹配的传声器组成)、声强分析仪、校准器。声强法对测试环境要求相对宽松,可在普通房间内进行,但要求环境背景噪声稳定。

试样:与被测电器的安装条件相关,试样准备要求与声压法相同,但测量面为封闭六面体,测点间距应满足空间采样定理要求。

试验步骤:在测量面上划分网格,每个网格单元尺寸不超过0.5m(或按最高分析频率确定),逐点测量法向声强分量,计算各点声强的面积分得到声功率级。测量过程中应避免人员走动和气流干扰。

输出参数:各测点法向声强值、声功率级LWA(单位dB(A))。

工程意义:声强法特别适用于无法在消声室中进行的大型家电产品或现场测试场景。但该方法对仪器精度要求高,测量时间较长,通常作为声压法的补充验证手段。

 

6.3 电冰箱噪声专项测量

试验原理:电冰箱噪声主要来源于压缩机运转和制冷剂流动,测量时需在制冷系统稳定运行状态下进行,确保压缩机处于正常工作周期。

试验装置:同6.1节通用装置,另需配备电压调节器以保证供电电压稳定在额定值±1%范围内。

试样:电冰箱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放置于半消声室地面反射面上,冰箱背部距墙面至少0.5m,两侧距其他物体至少0.5m。冰箱内不放置任何物品,门体关闭。

试验步骤:冰箱接通电源,在环境温度23℃±2℃条件下运行至少2小时,待箱内温度达到稳定后开始测量。测量面采用矩形六面体,测量面距冰箱表面距离为1m。测点布置按GB/T 4214.1规定执行,压缩机运行和停机期间分别测量,取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输出参数:压缩机运行期间和停机期间的A计权声功率级及其平均值。

工程意义:冰箱噪声测量需特别注意压缩机启停周期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仅测量压缩机运行期间的噪声会高估产品实际噪声水平,而仅测量停机期间则会低估,取时间平均才能反映用户实际感知的噪声水平。

 

6.4 空调器噪声专项测量

试验原理:空调器噪声包括室内机风机噪声和室外机压缩机及风机噪声,需在制冷运行工况下分别测量室内机和室外机的噪声。

试验装置:同6.1节通用装置,另需配备空调器安装支架、功率计和温度记录仪。

试样:分体式空调器的室内机和室外机分别安装在半消声室地面反射面上,室内机距地面高度按说明书要求(通常为1.8-2.2m),室外机放置于地面。连接管路穿过墙壁开孔,不影响声场分布。

试验步骤:空调器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以制冷模式运行,设定温度低于环境温度至少5℃,确保压缩机持续运行。室内机和室外机分别测量,测量面为矩形六面体,测量面距产品表面距离为1m。测量过程中需同时记录制冷量和输入功率,确保运行工况符合标准要求。

输出参数:室内机和室外机的A计权声功率级(单位dB(A)),以及运行工况参数(制冷量、输入功率、运行电流等)。

工程意义:空调器噪声测量需注意制冷工况的稳定性,变频空调器在不同频率下噪声差异显著,测量时应确保压缩机在额定频率附近稳定运行。此外,室外机测量时需注意避免排风气流直接吹向传声器,以免产生风噪声干扰。

 

七、样品要求

要求项具体规定
试样类型完整产品,应为生产线正常生产的产品或按正常生产工艺制作的试制品,不允许对产品进行任何降噪改装或特殊处理
试样尺寸无特殊尺寸要求,但产品外形尺寸将决定测量面的实际尺寸,测量面距产品表面的距离统一为1m
试样数量型式检验时不少于2台,出厂检验时按GB/T 2828.1规定的抽样方案执行;监督抽查时按相应抽查规范执行
状态调节试样在测量前应在环境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条件下放置至少2小时,使产品内部温度与环境温度达到平衡
运行条件产品应在额定电压(220V)和额定频率(50Hz)下运行,电压偏差不超过额定值的±1%
安装要求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对于分体式空调器,室内机和室外机之间的连接管长度应不小于3m且不大于5m
附件要求产品随附的附件(如吸尘器软管、吸嘴等)应按说明书要求安装,测量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或拆卸附件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监督抽检

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家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将GB19606-2004作为噪声项目的判定依据。抽样人员在市场上随机购买样品后,送至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按照GB/T 4214.1规定的方法测量样品的A计权声功率级,与标准限值进行比较,出具检测报告。

监督抽检中噪声项目不合格的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实测A计权声功率级超过标准限值,且测量不确定度(k=2)不包含限值线。若实测值超出限值但在测量不确定度范围内,则判定为"待定",需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仍超标的,判定为不合格。

噪声项目不合格的产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处以罚款等。同时,不合格信息将通报至CCC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按程序撤销或暂停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

 

8.2 CCC认证检测

家用电器产品申请CCC认证时,必须提供符合GB19606-2004要求的噪声检测报告。认证检测由指定的CCC认证检测机构实施,检测项目包括安全标准和噪声标准。噪声检测作为独立项目,按GB/T 4214.1规定的方法进行。

企业在提交CCC认证申请前,应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预检测,确认产品噪声水平满足标准要求后再提交正式申请。预检测时需注意选择与正式检测相同的测量方法(声压法或声强法),避免因方法差异导致结果不一致。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中,认证机构可能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测,包括噪声项目。若发现噪声超标,认证机构将暂停认证证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测合格的恢复证书,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证书。

 

8.3 企业研发与出厂检验

家电制造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即将GB19606-2004的限值要求作为设计输入。研发部门通过仿真分析和样机测试,评估产品噪声水平,确保设计目标低于标准限值并留有一定余量(通常为2-3dB(A)),以应对批量生产中的工艺波动。

企业实验室建设时,需按照GB/T 4214.1的要求建立半消声室或选购符合要求的消声箱。半消声室的截止频率应不高于100Hz,背景噪声应低于被测产品噪声10dB以上。实验室仪器设备需定期校准,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出厂检验中,噪声项目通常作为型式检验项目而非逐台检验项目,但部分企业(尤其是噪声敏感型产品如空调器)已将噪声纳入逐台检验范围。出厂检验发现噪声异常的产品应进行原因分析,排查装配质量、零部件一致性等问题。

 

8.4 CMA资质认定与实验室扩项

检测机构申请CMA资质认定时,若检测能力范围包含GB19606-2004,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符合GB/T 4214.1要求的半消声室(或声强法测量系统);配备满足IEC 61672-1 1级要求的声级计或声分析系统;具备标准声源等校准设备;检测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CMA扩项评审中,评审组将现场核查实验室的设施环境、仪器设备、人员能力和方法验证记录。方法验证记录应包含:对GB/T 4214.1的完整方法验证(包括测量面布置、测点数量、背景噪声修正等关键步骤的确认)、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以及至少3台不同类型产品的比对测试数据。

实验室在取得CMA资质后,还需定期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或实验室间比对,以持续验证噪声检测能力。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需进行原因分析和整改,并接受监管部门的跟踪验证。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企业产品实测噪声刚好等于标准限值,是否判定为合格?

根据GB19606-2004第6章检验规则的规定,产品实测A计权声功率级不超过标准限值即判定为合格。但需注意,测量结果存在不确定度,若实测值恰好等于限值,考虑到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建议企业将设计目标设定为低于限值至少2dB(A),以确保在考虑不确定度的情况下仍能稳定通过判定。根据GB/T 4214.1的规定,声功率级测量的扩展不确定度(k=2)通常在1.0-2.0dB(A)之间。

 

Q2:变频空调器在不同运行频率下噪声不同,应以哪个频率下的测量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根据GB19606-2004第5章的规定,空调器噪声测量应在制冷运行工况下进行,确保压缩机持续运行。对于变频空调器,测量时压缩机应运行在额定频率附近(通常为50Hz或60Hz对应的运行频率),且制冷系统达到稳定状态。实际操作中,建议在压缩机运行频率稳定后开始测量,并在测量过程中监测运行频率,确保其波动不超过±3Hz。若产品具有多个运行档位,应选择噪声辐射最大的档位进行测量。

 

Q3:企业不具备半消声室条件,能否采用声强法进行噪声测量?

可以。GB/T 4214.1规定声强法是声压法的替代方法,可在非消声环境中进行。但需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声强法测量系统需满足GB/T 4214.1规定的要求,声强探头需经过校准;第二,测量面的划分和测点间距需满足空间采样定理的要求,否则会产生混叠误差;第三,声强法测量时间较长,需确保被测电器在整个测量过程中运行状态稳定。建议企业在初次使用声强法时,与声压法进行比对验证,确认两种方法的结果一致性。

 

Q4:GB19606-2004是否适用于进口家电产品?

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家电产品,无论国产还是进口,均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口家电产品在办理报关手续时,海关可要求提供符合GB19606-2004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的噪声检测可在中国境内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也可在境外实验室进行但需提供符合ISO/IEC 17025要求的检测报告,并经中国认可机构确认。

 

Q5:GB19606-2004未涵盖的产品类型(如洗碗机、扫地机器人)应如何判定噪声是否合格?

对于GB19606-2004未明确规定限值的家电产品类型,目前没有强制性的噪声限值要求。但需注意两点:第一,部分产品类型的噪声要求可能已在其对应的产品标准中规定(如洗碗机的噪声要求见GB/T 20290),此类要求虽为推荐性,但企业若在产品说明书或宣传材料中标注了噪声值,则需保证标注值的真实性;第二,随着标准修订工作的推进,新版本标准预计将扩大适用范围,建议相关产品企业提前关注修订动态并做好技术准备。

 

Q6:产品噪声实测值超标,但企业认为测量条件与用户实际使用条件不符,能否申请复测?

可以申请复测,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根据GB19606-2004第6章的规定,当企业对初次测量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15个工作日)向检测机构提出复测申请。复测需在相同的测量条件下进行,使用同一台或同型号产品。若复测结果与初次测量结果之差在测量不确定度范围内,则以两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若复测结果与初次测量结果的差异超出测量不确定度范围,需分析原因并重新进行测量。需注意,复测费用通常由申请方承担。

 

Q7:企业产品已通过CCC认证,但在监督抽查中被判噪声不合格,应如何应对?

首先,企业应认真分析不合格原因。常见原因包括:批量生产中的工艺波动导致噪声水平高于认证时样品水平;产品设计变更未经认证机构评估;测量条件差异(如环境温度、供电电压等)导致测量结果偏差。其次,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认证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和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改进降噪设计、加强生产过程噪声控制、增加出厂检验噪声项目等。整改完成后,企业需申请复测,复测合格的恢复认证证书。若复测仍不合格,认证机构将撤销认证证书,企业须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以下资源可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GB19606-2004的技术细节和最新动态:

相关标准编号(供延伸查阅):

  • GB/T 4214.1-2017《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T 4214.2-2017《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第2部分:制冷器具的特殊要求》
  • GB/T 4214.3-2017《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第3部分:洗衣机和离心式脱水机的特殊要求》
  • GB/T 4214.4-2017《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第4部分:空调器的特殊要求》
  • IEC 60704-1:202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气载噪声测定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19606-2004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1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