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GB 19757-2005 | 标准全称: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 发布年份:2005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机动车噪
核心摘要:GB 19757-2005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中国第Ⅰ阶段和第Ⅱ阶段的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该标准将车辆按发动机功率和用途分为三类,第Ⅱ阶段限值较第Ⅰ阶段加严2-4分贝,是车辆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和环保目录管理的核心依据。
结论1:GB 19757-2005是中国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噪声治理的强制性技术法规,任何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该类车辆必须符合其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否则不得上市销售。
结论2:该标准将适用车辆划分为装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装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三个类别,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其中第Ⅱ阶段限值比第Ⅰ阶段加严2至4分贝。
结论3: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基于GB 1496-19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但针对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技术特点,对行驶档位、接近速度、发动机转速等测试条件作出了专门规定。
结论4:第Ⅱ阶段噪声限值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对新定型车辆实施,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生产车辆实施,企业必须在此之前完成技术升级和产品改进。
结论5:标准适用于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噪声的型式核准试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和环保监督抽查试验,三种试验采用相同的测量方法和限值判定依据。
结论6:与GB 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相比,GB 19757-2005针对低速车辆特性调整了测试档位选择和接近速度设定,两者不可混用。
结论7:生产一致性检查时,如果被测车辆的噪声测量值不超过型式核准时测量值加3分贝,且不超过该阶段限值要求,则判定为生产一致性合格。
结论8:噪声测量需在符合规定的测试场地上进行,测试场地应为空旷、平坦、干燥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且背景噪声应比被测噪声至少低10分贝。
结论9: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并归口管理,与《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环保法规配套实施,构成机动车环保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论10:企业为满足第Ⅱ阶段限值要求,通常需要采取优化消声器结构、改进进排气系统设计、降低发动机转速等措施,单台车辆降噪改造成本约在200至500元人民币。
GB 19757-2005《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并归口管理。该标准规定了该类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噪声的限值要求、测量方法、测量仪器、测量场地、车辆状态等全套技术规范,是控制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交通噪声污染的重要技术依据。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为车辆生产企业设定了明确的产品噪声设计目标,推动企业改进消声降噪技术;第二,为环保监管部门提供了统一的执法判定依据,确保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有据可依;第三,为车辆使用者提供了选购低噪声车辆的技术参考,促进绿色消费。
该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和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包括装用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三个类别。不适用于以汽油为燃料的同类车辆,也不适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等其它农业机械。
GB 19757-2005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律。该标准是车辆环保型式核准制度的直接技术依据,也是环保目录管理和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
与GB 19757-2005直接关联的法规和标准文件包括:
在监管实践中,车辆生产企业须先通过噪声型式核准试验,取得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后,方可申请列入环保公告目录,进而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这一制度链条使GB 19757-2005成为车辆合法上市销售的必要技术门槛。
1.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Accelerating Pass-by Noise)
定义:车辆以规定档位和速度在测试场地上加速行驶通过测量区域时,在指定测量点测得的A计权声级最大值。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这是GB 19757-2005唯一的限值判定参数,所有类别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都必须满足对应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要求。测量时车辆从AA'线开始全油门加速,行驶至BB'线结束,测量麦克风位于PP'位置,距车辆行驶中心线7.5米。
为什么重要:如果不理解这一术语,就无法正确理解限值判定的试验过程。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模拟的是车辆在实际道路行驶中最常见的加速工况,是城市和乡村道路交通噪声的主要贡献源。
2. 型式核准试验(Type Approval Test)
定义:对拟投产的新车型按照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噪声测量,以验证该车型是否符合标准限值要求的试验。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型式核准试验是车辆获得环保目录准入资格的第一步。生产企业须向检测机构提交样车,由检测机构按照GB 19757-2005规定的条件完成试验并出具检测报告,该报告是环保型式核准证书的核心附件。
为什么重要:型式核准试验是车辆合法上市的第一道关卡。如果型式核准不通过,车辆无法进入环保目录,也就无法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
3. 生产一致性检查(Conformity of Production)
定义:从已通过型式核准的量产车辆中随机抽取样车,按照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噪声测量,以验证批量生产车辆是否持续符合标准限值要求的检查活动。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生产一致性检查是防止企业"样车合格、量产不合格"的关键监管手段。标准规定,生产一致性检查的测量值不得超过型式核准测量值加3分贝,且不得超过该阶段的限值要求。这一"3分贝容差"考虑了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波动。
为什么重要:如果不理解生产一致性的"加3分贝"判定规则,可能会误以为检查标准比型式核准宽松。实际上,3分贝容差是合理公差范围,超过该范围即判为不合格。
4. 测量场地(Test Site)
定义:进行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所要求的专用测试场地,需满足地面条件、几何尺寸、背景噪声等多项技术要求。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测量场地的声学特性直接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标准规定测试场地应为空旷、平坦、干燥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以车辆行驶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25米范围内不得有反射物,且场地表面不得有吸声材料覆盖。
为什么重要:如果场地条件不满足要求,测量结果可能出现显著偏差,导致合格车辆被判不合格或反之。检测机构必须对场地进行定期声学校验。
5. 背景噪声(Background Noise)
定义:在被测车辆不发声的情况下,测量区域内除被测车辆外的环境噪声,包括风噪声、其他车辆噪声、工业噪声等。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背景噪声是测量有效性的前提条件。标准要求背景噪声(包括风噪声)应至少比被测噪声低10分贝(A计权),否则测量结果无效。如果背景噪声不满足要求,须重新选择测试时段或采取降噪措施。
为什么重要:背景噪声过高会"污染"测量结果,导致测量值虚高。检测机构通常选择清晨或夜间进行测量,以获得低背景噪声条件。
6. 接近速度(Approach Speed)
定义:车辆在加速行驶试验中,到达AA'线时的行驶速度或发动机转速。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接近速度直接影响加速过程中的噪声辐射特性。标准规定:装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采用3档进行试验,接近速度为30km/h;装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采用最高档进行试验,接近速度为发动机额定转速的75%。
为什么重要:接近速度设置不当会使测量结果失去可比性。同一车辆在不同接近速度下测得的噪声值可相差3-5分贝。
7. 额定转速(Rated Speed)
定义:发动机铭牌上标定的最大有效功率对应的转速。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额定转速是确定单缸柴油机车辆和三轮汽车试验工况的基准参数。标准规定此类车辆的接近速度为额定转速的75%,测量过程中发动机转速不得超出额定转速范围。
为什么重要:额定转速标注不准确会直接影响试验工况的设定。检测机构须先核对车辆铭牌信息,必要时通过转速表实测确认。
| 车辆类别 | 适用阶段 | 噪声限值 | 测量条件说明 |
| 装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 | 第Ⅰ阶段 | ≤84 dB(A) | 3档试验,接近速度30km/h,全油门加速通过测量区 |
| 装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 | 第Ⅱ阶段 | ≤82 dB(A) | 3档试验,接近速度30km/h,全油门加速通过测量区 |
| 装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 | 第Ⅰ阶段 | ≤85 dB(A) | 最高档试验,接近速度为额定转速的75%,全油门加速通过 |
| 装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 | 第Ⅱ阶段 | ≤82 dB(A) | 最高档试验,接近速度为额定转速的75%,全油门加速通过 |
| 三轮汽车 | 第Ⅰ阶段 | ≤86 dB(A) | 最高档试验,接近速度为额定转速的75%,全油门加速通过 |
| 三轮汽车 | 第Ⅱ阶段 | ≤84 dB(A) | 最高档试验,接近速度为额定转速的75%,全油门加速通过 |
GB 19757-2005自发布至今未进行过修订,但标准本身包含两个实施阶段(第Ⅰ阶段和第Ⅱ阶段),两个阶段的限值差异如下表所示:
| 车辆类别 | 第Ⅰ阶段限值 | 第Ⅱ阶段限值 | 变化幅度与影响 |
| 装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 | ≤84 dB(A) | ≤82 dB(A) | 加严2分贝,噪声能量降低约37%,需优化消声器结构和进排气系统 |
| 装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 | ≤85 dB(A) | ≤82 dB(A) | 加严3分贝,噪声能量降低约50%,需重新设计消声器并可能加装隔声罩 |
| 三轮汽车 | ≤86 dB(A) | ≤84 dB(A) | 加严2分贝,噪声能量降低约37%,需优化排气消声和传动系统设计 |
阶段实施时间安排:第Ⅰ阶段限值自2005年标准发布之日起对新定型车辆实施;第Ⅱ阶段限值自2007年7月1日起对新定型车辆实施,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生产车辆实施。
GB 19757-2005的制定和演进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
第一阶段(2001-2003年):标准立项与调研。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其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启动该标准的立项工作,组织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开展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调研。调研发现,当时我国对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噪声控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仅能参照GB 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执行,但该标准主要针对轿车和载货汽车,不完全适用于低速车辆的技术特点。
第二阶段(2003-2005年):标准起草与审查。标准起草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参考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 R51法规和GB 1495-2002的技术框架,结合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实际技术状况,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2004年,标准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0余条。起草组对反馈意见逐条处理,重点解决了测试档位选择、接近速度设定、单缸机车辆适用性等关键技术问题。2005年4月,标准通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同年5月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第三阶段(2005年至今):标准实施与影响。标准发布后,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纷纷开展技术攻关,通过优化消声器设计、改进进排气系统、降低发动机噪声等措施满足限值要求。据统计,标准实施后,我国新出厂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平均噪声水平降低了3-5分贝,有效改善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声环境质量。2018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该标准继续作为配套技术标准发挥效力。
GB 19757-2005规定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其技术框架与GB 1495-2002保持一致,但针对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技术特点进行了三项关键调整:一是测试档位的选择方式不同;二是接近速度的设定方法不同;三是测量区域的几何尺寸略有差异。以下对试验方法的核心环节进行详细解读。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的基本原理是:车辆在规定的测试场地上,以规定的档位和接近速度行驶至加速起点线(AA'线)时,驾驶员将加速踏板踩到底(全油门),车辆加速行驶至终止线(BB'线),在此过程中,位于测量点(PP'位置)的声级计连续记录车辆驶过时的A计权声级,取最大值作为测量结果。该结果表征了车辆在实际道路行驶中最常见加速工况下的最大噪声辐射水平。
试验所需的主要装置包括:声级计(须满足IEC 61672-1对1级声级计的要求,具备A计权和"快"(F)时间计权特性)、声校准器(准确度不低于±0.3分贝)、发动机转速表(精度不低于±2%)、风速仪(精度不低于±0.5米/秒)、温度计(精度不低于±1℃)、气压计(精度不低于±1千帕)。声级计在试验前后须用声校准器进行校准,前后校准差值不得超过0.5分贝。
被测车辆须符合以下条件:车辆技术状态须与型式核准时一致,不得进行任何影响噪声辐射的改装;轮胎气压须符合车辆制造厂的规定;轮胎花纹深度须不小于新胎花纹深度的50%;车辆须预热至发动机冷却液温度和机油温度达到制造厂规定的正常工作温度;试验时车辆为整车整备质量状态,不载货不载人。
试验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确认测量场地条件和气象条件满足要求(背景噪声低于被测噪声10分贝以上,风速不大于5米/秒);第二步,在测量区域两侧分别放置声级计,高度为1.2米,距车辆行驶中心线7.5米;第三步,车辆按规定档位和接近速度驶向AA'线,到达AA'线时全油门加速通过测量区域;第四步,车辆尾部通过BB'线后,立即关闭油门,记录声级计的最大读数;第五步,每侧至少测量4次,取每侧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侧测量结果,两侧测量结果中的较大值作为最终测量结果。
试验输出的核心参数为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值,单位为分贝(A计权),精确到0.1分贝。该参数的工程意义在于:第一,它是车辆噪声性能的综合表征,反映了发动机噪声、进排气噪声、传动系统噪声和轮胎噪声的总和;第二,它是环保型式核准的核心判定指标,直接决定车辆能否合法上市;第三,它是企业产品研发和降噪改进的基准数据,通过与限值对比确定降噪设计余量。此外,试验还可输出各测量点的声压级时间历程曲线,用于分析噪声的主要来源和频谱特征。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试样类型 |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或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须为已定型或拟定型的完整车辆 |
| 试样尺寸 | 车辆外形尺寸须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测量区域两侧各25米范围内不得有反射物 |
| 试样数量 | 型式核准试验:每个车型至少1辆样车;生产一致性检查:每个车型至少抽取1辆量产车 |
| 状态调节 | 车辆须预热至发动机冷却液温度和机油温度达到制造厂规定的正常工作温度;轮胎气压须符合制造厂规定;轮胎花纹深度不小于新胎的50% |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在新车型投产前,须向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噪声型式核准试验。检测机构按照GB 19757-200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量,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的车型,由企业凭检测报告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列入环保公告目录。这一流程是车辆合法上市销售的前置条件,也是该标准最核心的应用场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通常在新车型开发阶段就委托检测机构进行预测试,以便在设计阶段发现并解决噪声超标问题。
车辆批量生产过程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会定期从市场或生产线上随机抽取量产车辆,按照GB 19757-2005进行生产一致性检查。检查依据的判定规则是:被测车辆的噪声测量值不得超过型式核准时测量值加3分贝,且不得超过该阶段限值。如果检查不合格,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检。这一场景对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提出了持续性的要求,企业须在生产过程中对关键噪声控制部件(如消声器、进气管路)进行严格的质量管控。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路检路查和环保专项行动中,可依据GB 19757-2005对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进行噪声抽检。抽检时,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声级计在道路旁按规定距离测量车辆加速行驶时的车外噪声。如果测量值超过标准限值,执法人员可依法对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这一应用场景直接关系到车辆使用环节的噪声监管,是标准从"纸上规定"走向"实际执行"的重要途径。
对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而言,GB 19757-2005不仅是合规的底线,更是产品研发的重要技术输入。企业研发部门在新产品设计阶段,就须将噪声限值作为设计约束条件,通过计算机仿真和样车试验相结合的方式,优化消声器容积和内部结构、改进进排气系统布置、降低发动机燃烧噪声和机械噪声。对于已上市但未达到第Ⅱ阶段限值要求的老车型,企业须制定技术改进方案,通过加装或更换高效消声器、优化传动比等措施实现降噪目标。
Q1:我企业生产的三轮汽车目前噪声测量值为85分贝,第Ⅱ阶段限值要求84分贝,是否还有降噪改进的空间?
A:根据GB 19757-2005第4.1条的规定,三轮汽车第Ⅱ阶段限值为84分贝(A计权),您企业当前85分贝的测量值已超标1分贝,须进行降噪改进。从技术可行性角度看,1分贝的降噪幅度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实现:增大消声器容积10%-20%、优化消声器内部隔板和穿孔管结构、在进气管路中加装谐振消声器、改善发动机与车架的隔振连接等。建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噪声源识别分析,确定主要噪声贡献源后针对性改进。
Q2:我公司生产的低速货车已通过型式核准,但在生产一致性检查时噪声测量值比型式核准时高了2.5分贝,是否判定为不合格?
A:根据GB 19757-2005第5.3节的规定,生产一致性检查的判定规则为:测量值不得超过型式核准时测量值加3分贝,且不得超过该阶段限值。贵公司产品比型式核准值高2.5分贝,未超过3分贝的容差范围,因此只要该测量值未超过对应类别的限值要求,即判定为生产一致性合格。但需要提示的是,2.5分贝的偏差已接近容差上限,建议排查消声器、进气管路等关键部件的批次一致性,防止后续批次出现超标风险。
Q3:检测机构进行噪声型式核准试验时,对测试场地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A:根据GB 19757-2005第6.2节的规定,测试场地须满足以下要求:场地应为空旷、平坦、干燥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不得有吸声材料覆盖;以车辆行驶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25米范围内不得有建筑物、围墙、树木等反射物;测量区域(AA'线至BB'线)的长度须保证车辆在加速状态下的完整测量;场地表面须无积雪、积水、泥土等影响轮胎噪声和行驶安全的杂物;背景噪声(含风噪声)须至少比被测噪声低10分贝。检测机构须定期对场地进行声学校验并保存记录。
Q4:我单位拟申请CMA资质扩项,将GB 19757-2005纳入检测能力范围,需要配备哪些主要设备和设施?
A:根据GB 19757-2005第6.1节和6.2节的要求,申请CMA扩项至少须配备以下设备设施:1级精度声级计(符合IEC 61672-1要求)至少2台,声校准器至少1台,发动机转速表、风速仪、温度计、气压计等环境参数测量仪器各1台,以及符合标准要求的专用噪声测试场地。此外,还须建立完善的仪器设备校准/检定管理制度、检测记录和报告管理制度、样品管理程序等质量体系文件。建议在正式申请前,先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确认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Q5:GB 19757-2005与GB 1495-2002在测量方法上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A:两者在测量原理和基本框架上是一致的,但存在以下主要区别:第一,适用对象不同,GB 1495-2002适用于M类和N类汽车(即载客和载货汽车),GB 19757-2005仅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第二,测试档位选择不同,GB 1495-2002通常采用2档或3档进行试验,而GB 19757-2005对装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规定采用3档,对装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规定采用最高档;第三,接近速度设定不同,GB 1495-2002规定接近速度取发动机额定转速的75%对应的车速,而GB 19757-2005对装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直接规定为30km/h;第四,限值要求不同,GB 1495-2002的限值按车辆类别和最大总质量划分,GB 19757-2005的限值按发动机缸数和车辆类型划分。
Q6:我企业生产的三轮汽车已满足第Ⅰ阶段限值要求,但尚未达到第Ⅱ阶段限值,是否还能继续生产和销售?
A:根据GB 19757-2005第4.2节的规定,第Ⅱ阶段限值自2007年7月1日起对新定型车辆实施,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生产车辆实施。如果贵企业生产的车型在2007年7月1日前已定型,则须在2008年7月1日前完成产品改进并达到第Ⅱ阶段限值要求。2008年7月1日后,所有新生产车辆都必须满足第Ⅱ阶段限值,否则不得出厂销售。考虑到该标准已发布多年,目前市场上所有在产车型都应当满足第Ⅱ阶段限值要求,建议贵企业尽快核查产品现状并完成必要的技术升级。
Q7:在进行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时,如果背景噪声与被测噪声的差值不足10分贝,如何处理?
A:根据GB 19757-2005第6.3节的规定,背景噪声(包括风噪声)须至少比被测噪声低10分贝,否则测量结果无效。如果出现背景噪声不满足要求的情况,检测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第一,选择背景噪声较低的时段(如清晨或夜间)重新进行测量;第二,在测量区域周围设置临时声屏障,降低外部噪声干扰;第三,如果风噪声超标,须等待风速降至5米/秒以下后再进行测量;第四,如果上述措施仍无法满足要求,检测机构应当终止试验,待条件满足后重新安排。需要注意的是,背景噪声的测量应在被测车辆不发声的状态下进行,测量时声级计的位置和高度与正式测量时相同。
以下资源可为读者提供GB 19757-2005的进一步信息和相关标准资料:
与该标准相关的其他标准编号: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 19757-2005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1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