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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GB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深度解读
GB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深度解读

 

GB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20072-2006 | 标准全称: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 | 发布年份:2006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汽车安全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1日

核心摘要:GB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是规定M1类乘用车在遭受后方碰撞时燃油系统完整性及防火安全性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汽车产品准入和召回监管的核心技术依据。该标准规定了50km/h后碰撞试验中燃油泄漏速率、泄漏总量及燃油系统耐压性三大类判定指标,其核心结论是:碰撞后燃油泄漏量≤200g且泄漏速率≤30g/min为合格,同时须满足特定区域的防火安全要求。


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20072-2006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的M1类乘用车必须满足其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否则无法获得产品准入资格。

结论2:该标准的核心判定指标为碰撞后燃油泄漏速率不大于30g/min,且从碰撞停止时刻起5分钟内燃油泄漏总量不大于200g,两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方可判定合格。

结论3:GB20072-2006规定的后碰撞试验速度为50km/h±2km/h,碰撞车辆质量为整车整备质量加上驾驶员质量(75kg)及若干配重,碰撞方向为移动变形壁障(MDB)以垂直于被撞车辆纵向中心线的方向撞击。

结论4:标准规定燃油系统在碰撞后须保持足够的耐压性能,燃油箱及其连接管路在经受碰撞变形后不得发生断裂或脱落导致的严重泄漏,且燃油箱盖须保持关闭状态或仅允许微小泄漏。

结论5:GB20072-2006不适用于燃油系统使用压缩天然气(CNG)或液化石油气(LPG)作为燃料的车辆,也不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吨的M1类车辆以及N类车辆。

结论6:标准要求碰撞试验后除燃油泄漏指标外,还须检查碰撞区域及燃油系统周边是否存在可能导致着火的火源隐患,包括电气短路、高温表面接触等,确保不发生火灾危险。

结论7:该标准的试验方法遵循GB/T 20913-2007《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性的试验方法》的具体操作流程,两标准配套使用,前者规定性能要求,后者规定试验程序。

结论8:在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中,GB20072-2006是乘用车产品认证的关键检测项目之一,检测机构须具备CMA资质并经指定认证机构认可,试验报告是产品型式认证的必备文件。

结论9:违反GB20072-2006要求的企业将面临产品召回、停产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因燃油系统缺陷导致安全事故的还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标准也是缺陷产品召回技术判定的重要依据。

结论10:GB20072-2006的判定阈值与国际上较为通行的FMVSS 301(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后碰撞燃油系统完整性要求基本一致,但碰撞速度设定(50km/h)低于FMVSS 301的80km/h后碰撞要求,存在一定的安全裕度差异。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定义:GB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是中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体系中关于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完整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管理。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规定M1类乘用车在遭受后方碰撞时,燃油系统(包括燃油箱、燃油管路、加油口及连接件等)必须保持足够的结构完整性和密封性能,以防止燃油大量泄漏引发火灾,从而保护车内乘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其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作为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公告管理、CCC认证)的强制性检测依据;二是作为缺陷产品召回中燃油系统安全性判定的技术基准;三是作为企业产品研发设计中后碰撞安全性能验证的试验规范。

适用场景: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进口及销售的M1类乘用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不论其动力类型为汽油、柴油还是混合动力(仅指燃油系统部分),均须满足本标准要求。不适用场景:纯电动汽车(无燃油系统)、使用CNG/LPG等气体燃料的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吨的车辆以及N类载货车辆。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20072-2006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具体监管框架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产品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方可办理注册登记,GB20072-2006属于安全技术标准范畴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6号)——将燃油系统泄漏列为典型安全缺陷情形,该条例第三条明确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情形纳入缺陷判定范围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乘用车列入CCC认证目录,GB20072-2006是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必备检测项目
  •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要求产品准入检验中须包含GB20072-2006对应的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项目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MDB(Moving Deformable Barrier,移动变形壁障)

定义:一种用于模拟碰撞事故中对方车辆的移动式可变形碰撞壁障,具有规定的质量、尺寸和变形特性。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后碰撞试验中以MDB作为撞击源,以50km/h±2km/h的速度垂直撞击试验车辆尾部,MDB的质量和变形特性直接影响碰撞能量传递和车辆尾部变形模式。

为什么重要:MDB的规格参数(质量、吸能特性)直接决定试验的碰撞严酷度,若MDB不符合标准要求,试验结果将不具备可比性和法律效力。

2. 燃油泄漏速率(Fuel Leakage Rate)

定义:从碰撞停止时刻起,单位时间内从燃油系统中泄漏出的燃油质量,单位为g/min。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判定碰撞后燃油系统密封性能的核心指标之一,标准要求从碰撞停止起5分钟内的平均泄漏速率不得大于30g/min。

为什么重要:泄漏速率直接反映燃油系统在碰撞变形后的密封破坏程度,是评估火灾风险的关键参数。仅看总泄漏量可能掩盖瞬时大量泄漏的风险。

3. 燃油泄漏总量(Total Fuel Leakage)

定义:从碰撞停止时刻起5分钟时间内,从燃油系统中泄漏出来的燃油总质量,单位为g。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5分钟内燃油泄漏总量不得大于200g,与泄漏速率指标共同构成双重判定条件。

为什么重要:泄漏总量反映了碰撞后燃油系统整体的密封失效程度,两个指标同时约束可有效防止"短时大量泄漏"和"持续缓慢泄漏"两种危险模式。

4. 燃油系统(Fuel System)

定义:储存、输送和供给燃油的全部零部件的总称,包括燃油箱、燃油泵、燃油管路、加油管、加油口盖、蒸发排放控制系统及相关连接件。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试验中所有涉及燃油储存和输送的部件均属于考察对象,任何部位的泄漏均计入泄漏总量。

为什么重要:燃油系统任何一个环节的失效都可能导致燃油泄漏,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所有组件在碰撞载荷下的变形协调性。

5. 整备质量(Kerb Weight)

定义:车辆装备齐全(含冷却液、润滑油、燃油箱加注至90%以上容量、备胎、随车工具等)但未载人载货时的质量。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碰撞试验时试验车辆质量为整备质量加上驾驶员假人质量(75kg)及测试仪器质量,该质量决定了碰撞动力学响应。

为什么重要:试验质量影响车辆在碰撞中的运动学和动力学特性,质量偏差过大会导致试验结果无法真实反映实际事故场景。

6. 移动壁障碰撞速度(Impact Speed)

定义:MDB在碰撞瞬间接触试验车辆尾部时的瞬时速度,标准规定为50km/h±2km/h。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是后碰撞试验的核心试验参数,决定了碰撞能量(动能E=½mv²)的大小,直接影响车辆尾部变形程度和燃油系统的受力状态。

为什么重要:碰撞速度是试验严酷度的决定性因素,速度偏低会降低试验有效性,速度偏高则可能导致非代表性失效模式。

 

三、全等级判定参数汇总表

判定项目试验条件判定标准附加条件
燃油泄漏速率后碰撞试验,MDB以50km/h±2km/h撞击车辆尾部从碰撞停止起5min内,平均泄漏速率≤30g/min泄漏速率按(泄漏总量/泄漏持续时间)计算,若泄漏在5min内停止,按实际泄漏时间计算
燃油泄漏总量同上从碰撞停止起5min内,燃油泄漏总量≤200g泄漏量包括所有泄漏路径(滴漏、喷射、飞溅)的燃油质量总和
燃油箱耐压性碰撞试验后,对燃油箱施加规定的内部压力燃油箱在承受规定压力(通常为30-50kPa)时不得发生破裂或导致泄漏量超过限值的变形耐压试验在碰撞试验后燃油泄漏测量完成后进行,加压速率和保持时间按标准规定
燃油箱盖密封性碰撞试验后检查燃油箱盖状态燃油箱盖须保持在关闭位置,或允许的泄漏量须计入泄漏总量且不超出总量限值若燃油箱盖脱落,须评估其是否导致泄漏量超限
火源防护碰撞后检查燃油系统周边区域燃油泄漏区域不得存在可能点燃燃油的火源,包括电气短路火花、高温表面(温度≥燃油闪点)等须检查燃油可能到达的区域内的电气线路、排气系统表面温度等

 

四、版本变化对比

4.1 标准文本结构导航

GB20072-2006为首次发布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无旧版本可对比。以下为该标准文本的结构导航:

章节/附录规定内容关键技术要点
第1章 范围明确标准适用范围M1类乘用车,不适用于气体燃料车辆等
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引用的其他标准包括GB/T 20913(试验方法)、GB 11552(内部凸起物)等
第3章 术语和定义定义关键术语燃油系统、MDB、泄漏速率等
第4章 技术要求规定碰撞后燃油系统的性能要求泄漏速率≤30g/min、泄漏总量≤200g、耐压性要求
第5章 试验方法规定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引用GB/T 20913,规定试验速度、车辆准备等
第6章 判定规则规定合格判定条件所有要求均满足方可判定合格
附录AMDB技术规格MDB质量、尺寸、吸能特性等参数
附录B试验车辆准备规程车辆配重、燃油加注量、假人放置等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5.1 第一代:GB20072-2006(现行有效)

GB20072-2006于2006年1月23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中国首次针对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制定专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填补了此前乘用车后碰撞安全性能无明确技术法规依据的空白。

该标准的制定参考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 R34(关于车辆燃油系统安全性的统一规定)和美国FMVSS 301(燃料系统完整性标准)的技术框架,结合中国汽车产业的实际发展水平和技术能力,设定了50km/h的后碰撞试验速度。这一速度设定低于FMVSS 301的80km/h,但高于当时国内普遍采用的40km/h前后碰撞试验速度,在当时属于较为适中的技术要求。

5.2 配套标准的协同演进

与GB20072-2006配套的GB/T 20913-2007《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性的试验方法》于2007年发布实施,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详细规定了后碰撞试验的具体操作流程、测量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为GB20072-2006的实施提供了可操作的试验依据。

2019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精简整合结论》中,GB20072-2006被保留为继续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被整合或替代。截至2026年,该标准仍然是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检验的现行有效技术依据。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后碰撞试验(50km/h MDB碰撞)

试验原理:通过移动变形壁障以规定速度撞击试验车辆尾部,模拟典型的追尾碰撞事故场景,考察燃油系统在碰撞载荷作用下的密封完整性和结构保持能力。

试验装置:主要设备包括牵引系统(用于驱动MDB达到规定碰撞速度)、移动变形壁障(MDB,质量1100kg±20kg,前部安装可变形吸能块)、速度测量系统(精度±1%)、高速摄像系统(用于记录碰撞过程和燃油泄漏动态)以及燃油收集和称重系统。

试样:试验车辆须为量产状态的完整车辆,车辆质量调整为整备质量加75kg(驾驶员质量)加试验仪器质量,燃油箱加注至其额定容量的90%以上(通常加注专用试验用燃油或具有相似物理特性的液体)。

试验步骤:将试验车辆静止放置在试验跑道上,变速器置于空挡或驻车挡,驻车制动松开。MDB以50km/h±2km/h的速度沿垂直于车辆纵向中心线的方向撞击车辆尾部,碰撞点位于车辆纵向中心线上(或按标准规定的偏移量)。碰撞停止后,立即开始测量燃油泄漏量。

输出参数:碰撞后5分钟内的燃油泄漏总量(g)、平均泄漏速率(g/min)、燃油箱及管路的变形和断裂情况、燃油箱盖状态、碰撞区域火源隐患检查结果。

工程意义:该试验是GB20072-2006符合性判定的核心试验,其结果直接决定产品能否通过型式认证。对于设计工程师而言,试验结果可指导燃油箱布置位置优化(远离后部碰撞变形区)、管路走向设计(预留变形空间)、燃油箱材料选择(高韧性材料抵抗变形开裂)等关键设计决策。

6.2 燃油系统耐压试验

试验原理:在碰撞试验完成后,对燃油箱内部施加规定的气压或液压,检验燃油箱在碰撞变形后是否仍具有足够的结构强度,防止在后续使用中因内部压力或振动载荷导致燃油箱破裂。

试验装置:压力源(空气压缩机或液压泵)、压力调节阀、精密压力表(精度±0.5%)、压力保持计时器、泄漏检测装置(如气泡法检测或压力降监测)。

试样:完成碰撞试验后的同一辆试验车辆的燃油箱系统,不进行更换或修复。

试验步骤:封闭燃油箱所有开口(除压力输入口外),通过压力输入口向燃油箱内部缓慢加压至规定压力(通常为30kPa左右),保持该压力不少于规定时间(通常为5分钟),期间监测压力变化和燃油箱外表面是否有泄漏迹象。

输出参数:压力保持能力(压力降数值)、燃油箱外表面泄漏点位置和数量、燃油箱结构变形情况。

工程意义:该试验确保碰撞后燃油箱不会因内部压力波动(如温度升高导致燃油蒸汽压增大)而发生二次破裂,是保障碰撞后车辆在等待救援或拖车过程中安全性的重要验证手段。

 

七、样品要求

要求项具体规定说明
试样类型量产状态的完整M1类乘用车须为生产线上下线的合格产品,不得为手工打造或特别加强的试验专用车
试样尺寸车辆外形尺寸须与量产规格一致不得对车身结构、燃油系统进行任何加强或改动
试样数量每批次/每车型至少1辆若首次试验不合格,允许按标准规定的条件进行复测,但复测车辆须为新的试验车辆
状态调节试验前车辆须在环境温度20℃±5℃下放置不少于8小时确保燃油温度和车辆结构温度均匀稳定,减少温度对材料力学性能和燃油粘度的影晌
燃油加注燃油箱加注至额定容量的90%以上使用标准规定的试验用燃油或密度为0.7-0.8g/cm³的替代液体
车辆配重整备质量+75kg(驾驶员)+仪器质量配重须牢固固定,不得影响碰撞过程中的车辆变形模式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监督抽检场景

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汽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GB20072-2006是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性能的判定依据。监督抽检通常从市场流通环节随机购买样车,送至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抽检结果直接关系到企业产品的质量信用记录,不合格产品将面临公开通报、责令整改及行政处罚。

监督抽检中常见的问题包括:个别车型为降低成本在燃油箱材料选择或管路防护方面减配,导致碰撞中燃油系统变形过大而泄漏超限;部分车型的燃油箱布置位置过于靠近后部吸能区,在后碰撞中容易受到直接挤压。这些问题的发现和整改,直接推动了企业产品设计质量和制造一致性的提升。

8.2 消防验收与事故调查场景

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中,特别是涉及车辆火灾的事故,GB20072-2006的技术要求是判断车辆是否存在安全缺陷的重要参考。如果事故车辆在后碰撞后发生燃油泄漏并引发火灾,且经检测发现其燃油系统性能不符合GB20072-2006要求,则该车辆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产品缺陷,触发缺陷产品召回程序。

消防部门在处理车辆火灾事故时,也会参照该标准的技术指标评估火灾发生原因是否与燃油系统设计缺陷有关。对于碰撞后起火的事故车辆,检验机构会对燃油系统的泄漏路径、断裂部位进行技术分析,与标准要求进行比对,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技术依据。

8.3 CMA扩项与实验室建设场景

对于计划开展汽车碰撞安全检测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GB20072-2006是CMA资质认定和CNAS认可中必须覆盖的检测项目。实验室建设需要配备牵引系统、MDB、高速摄像系统、燃油泄漏测量系统等大型试验设备,总投资通常在数千万元以上。

在CMA扩项评审中,评审组会重点关注实验室是否具备完整的试验能力,包括:试验场地条件(碰撞试验跑道长度不小于150m)、MDB的校准记录和溯源证书、燃油泄漏测量系统的精度验证记录、试验人员的操作资质和培训记录等。实验室须按照该标准建立完整的作业指导书和试验报告模板,确保试验过程的可追溯性和结果的可重复性。

8.4 企业研发与产品认证场景

整车企业在新车型开发阶段,须将GB20072-2006的符合性设计纳入产品开发计划。研发团队通常通过计算机辅助工程(CAE)仿真分析,在虚拟阶段预测车辆后碰撞中燃油系统的变形和应力分布,优化燃油箱的布置位置和防护结构。在样车试制完成后,须在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实车碰撞试验验证,试验通过后方可进行产品公告申报和CCC认证。

在实际研发过程中,常见的需要反复迭代的设计问题包括:燃油箱与后桥或后悬架系统在碰撞中的干涉风险、加油管路的长度和走向设计(过短容易在碰撞中拉断,过长则可能产生不必要的重量和成本)、燃油箱的材料选择(金属油箱和塑料油箱在碰撞中的失效模式不同)等。研发试制阶段的碰撞试验成本较高(单次试验费用通常在30万-80万元),因此企业普遍重视仿真分析的准确性,以减少物理试验的失败次数。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如果车辆在50km/h后碰撞中燃油泄漏速率为25g/min,但泄漏总量为220g,判定结果是什么?

根据GB20072-2006第4章的规定,燃油泄漏速率和泄漏总量两个指标须同时满足要求方可判定合格。泄漏速率25g/min未超过30g/min的限值,但泄漏总量220g超过了200g的限值,因此该车辆判定为不合格。需要注意的是,泄漏总量是5分钟内的累积泄漏量,即使平均速率未超限,只要总量超限即构成不合格。这种"双指标同时约束"的设计是为了防止车辆在碰撞后持续缓慢泄漏的情形,因为即使速率不高,长期累积的泄漏量也足以形成火灾风险。

 

Q2:某车型在GB20072-2006试验中首次碰撞不合格,企业能否通过调整试验条件(如降低碰撞速度)来获得合格结果?

不能。GB20072-2006第5章明确规定了试验条件,碰撞速度须为50km/h±2km/h,这是不可调整的强制性试验参数。如果企业认为试验结果存在偶然性因素,可以按照标准规定的程序申请复测,但复测须使用新的试验车辆,且试验条件(包括碰撞速度、车辆质量、燃油加注量等)必须与首次试验完全一致。根据标准的判定规则,如果复测仍然不合格,则该车型无法通过型式认证。需要指出的是,复测不是企业的权利,而是须向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并经确认存在合理的试验偏差原因后方可进行。

 

Q3:纯电动汽车没有燃油系统,是否还需要满足GB20072-2006的要求?

纯电动汽车因不配备燃油系统,不直接适用GB20072-2006中关于燃油泄漏的技术要求。然而,纯电动汽车的后碰撞安全性并非不受监管,其动力电池系统在后碰撞中的安全性能须满足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的规定,包括电池包在碰撞后不得发生起火、爆炸等危险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其同时配备燃油系统和动力电池系统,因此须同时满足GB20072-2006(燃油系统部分)和GB 38031-2020(电池系统部分)的要求。

 

Q4:如果车辆后碰撞试验中燃油系统泄漏未超限,但碰撞导致燃油箱变形严重,是否仍然判定合格?

燃油箱变形本身不是判定不合格的直接依据,但如果变形导致了功能失效(如燃油泵无法正常工作、油位传感器损坏)或存在后续使用中的安全隐患(如变形部位在后续振动载荷下可能产生疲劳裂纹),则检验机构会在试验报告中记录这些情况,并可能建议企业进行设计改进。从标准符合性角度,判定合格与否的核心依据是第4章规定的泄漏速率、泄漏总量和耐压性三项指标。但需注意,如果燃油箱变形导致燃油箱盖无法正常关闭或密封,则可能触发"燃油箱盖密封性"判定项目的不合格。

 

Q5:作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我们生产的是燃油箱总成而非整车,GB20072-2006是否适用于我们的产品检验?

GB20072-2006是整车层面的安全标准,其试验对象是完整车辆而非单独的零部件。然而,燃油箱总成供应商在配套开发过程中,通常需要配合整车企业完成该标准的符合性验证。作为零部件供应商,您需要关注的是配套整车车型是否通过了GB20072-2006的型式试验,以及您的产品在整车碰撞中的表现是否满足整车企业的设计指标要求。此外,燃油箱本身也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如QC/T 644-2014《汽车金属燃油箱技术条件》和QC/T 653-2014《汽车塑料燃油箱技术条件》,这些标准规定了燃油箱单体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是零部件检测的直接依据。

 

Q6:GB20072-2006是否适用于进口乘用车?进口车是否需要在中国境内重新做碰撞试验?

GB20072-2006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M1类乘用车,包括进口车辆。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进口乘用车同样须获得CCC认证后方可在中国市场销售,而CCC认证中包含了GB20072-2006对应的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检测项目。进口车辆的碰撞试验可以在中国境内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也可以依据中国与出口国之间签署的双边互认协议,认可出口国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但须满足协议规定的条件和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进口车辆已通过出口国的类似标准(如FMVSS 301或UNECE R34)的认证,也不能自动豁免中国的CCC认证检测,除非存在明确的互认条款。

 

Q7:如果车辆在后碰撞中发生了燃油泄漏但未起火,是否就可以判定为安全?

不能。GB20072-2006的判定逻辑并非"是否起火",而是"是否存在起火风险"。即使碰撞后未发生实际火灾,只要燃油泄漏量超过了标准限值,即认定存在不可接受的火灾风险,判定为不合格。这是因为实际事故中是否存在火源具有很大的随机性——一个微小的电火花、排气管的高温表面、路面摩擦产生的火花等都可能点燃泄漏的燃油。标准的目的是将燃油泄漏控制在即使存在火源也难以点燃的极低水平,而不是依赖"恰好没有火源"的运气。因此,企业在设计阶段应始终以"零泄漏"为设计目标,而非仅仅以"不超过200g"为设计边界。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10.1 权威信源链接

10.2 相关标准与法规

  • GB/T 20913-2007《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性的试验方法》——本标准的配套试验方法标准
  • GB 11552-2009《乘用车内部凸出物》——车内结构安全相关标准
  • 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电池碰撞安全标准
  • GB 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成员保护》——侧面碰撞安全强制性标准
  • GB 11551-2014《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正面碰撞安全强制性标准
  • UNECE R34《关于车辆燃油系统安全性的统一规定》——国际对应法规
  • FMVSS 301《燃料系统完整性》——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对应法规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20072-2006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1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