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GB 20075-2020 | 标准全称:摩托车乘员扶手和脚踏 | 发布年份:2020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摩托车零部件 |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1日
核心摘要:GB 20075-2020《摩托车乘员扶手和脚踏》规定了摩托车乘员扶手和脚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是摩托车整车强制性认证(CCC)的关键零部件依据。该标准规定了乘员扶手和脚踏的静强度、耐久性及防滑性能等核心指标,取代了原GB 20075-2006版本,提高了对乘员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
结论1:GB 20075-2020是摩托车乘员扶手和脚踏产品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
结论2:该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后座乘员使用的扶手和脚踏装置,不适用于驾驶者使用的脚踏和换挡踏板,也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同类部件。
结论3:乘员扶手必须通过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静强度试验,在规定的加载力作用下不得出现断裂、脱落或影响使用的永久变形。
结论4:乘员脚踏的承载能力按照整车最大设计总质量对应载荷的1.5倍安全系数进行考核,试验后不得出现影响安装和使用的变形或裂纹。
结论5:扶手和脚踏的金属部件表面必须进行防腐蚀处理,经48小时中性盐雾试验后,主要表面不得出现基体金属腐蚀点。
结论6:乘员脚踏的上表面必须设有防滑结构,防滑区域的摩擦系数不得低于0.5,以防止乘员脚部在行驶中滑脱。
结论7:该标准是摩托车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检项目,未通过该标准检测的车型无法获得CCC认证证书,不得上市销售。
结论8:与2006版标准相比,2020版增加了乘员扶手动态冲击试验要求,并将脚踏防滑性能从建议性条款提升为强制性条款。
结论9:该标准引用了GB/T 10125《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等多项基础试验方法标准,检测实验室需具备相应的CMA资质方可出具合规检测报告。
结论10:生产企业应将该标准要求纳入零部件进货检验和整车出厂检验流程,建议每批次至少抽取3套样品进行来料检验,确保批量一致性。
GB 20075-2020《摩托车乘员扶手和脚踏》规定了摩托车乘员扶手和脚踏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是摩托车乘员安全保护系统的核心零部件标准。该标准在摩托车整车安全体系中承担着"被动安全部件"的关键角色——扶手和脚踏是后座乘员与摩托车之间的唯一物理连接点,其结构强度和可靠性直接决定乘员在加减速、转弯及颠簸工况下的安全性。
该标准适用于两轮摩托车(含边三轮摩托车)上供后座乘员使用的扶手和脚踏装置,包括独立式扶手、一体式扶手(与后货架或车体集成)、折叠式脚踏和固定式脚踏。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场景:驾驶者使用的脚踏和换挡踏板、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用同类部件、仅用于载货的货架脚踏。
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0075-2020在摩托车产品准入和市场监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约束力。以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直接引用了该标准:
在市场监管层面,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摩托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将GB 20075-2020作为判定扶手和脚踏项目合格与否的唯一依据。一旦抽检发现不符合该标准要求,将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并责令召回已售车辆。
1. 乘员扶手(Passenger Grab Rail)
定义:安装在摩托车后部,供后座乘员抓握以保持身体稳定的把手或栏杆状部件,可以是独立零件,也可以与后货架、尾灯支架等集成设计。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扶手是乘员在车辆加速、制动和转弯时维持身体姿态的关键支撑点。标准要求扶手在承受规定的静载荷和冲击载荷后不得断裂或产生影响使用的永久变形,合格判定基准为试验后扶手任何部位不得出现可见裂纹,安装点不得松动。
为什么重要:如果扶手强度不足,在急加速或追尾事故中乘员可能被甩离车辆,造成严重伤害。设计人员若忽视该指标,可能导致整车CCC认证失败。
2. 乘员脚踏(Passenger Footrest)
定义:安装在摩托车后部两侧,供后座乘员放置脚部的支撑装置,通常为可折叠或固定式金属构件。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脚踏承载乘员下肢重量并提供脚部支撑点,其承载能力直接影响乘员乘坐舒适性和安全性。标准规定脚踏在承受规定的垂直载荷后,不得出现影响折叠功能或安装可靠性的变形。
为什么重要:脚踏若在行驶中折断,乘员脚部可能卷入后轮,引发严重安全事故。该指标是摩托车CCC认证的否决项。
3. 静强度试验(Static Strength Test)
定义:在缓慢加载(加载速率不超过50mm/min)条件下,对试样施加规定的试验力并保持一定时间,考核其承受静载荷能力的试验方法。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扶手和脚踏均须通过静强度试验。扶手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分别施加规定的力(具体值见第三章参数表),保持60秒后卸载,检查变形和损伤情况。脚踏在垂直方向施加规定的力,保持60秒后卸载,检查折叠功能和变形情况。
为什么重要:静强度是零部件结构设计的基本验证手段,试验结果直接反映产品的承载安全裕度。
4. 动态冲击试验(Dynamic Impact Test)
定义:以规定的速度和质量对试样施加冲击载荷,模拟车辆行驶中乘员因颠簸或碰撞对扶手产生的瞬时冲击力的试验方法。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2020版新增要求。扶手须承受质量为10kg的摆锤以2.5m/s速度的冲击能量,试验后扶手不得断裂或脱落。该试验考核扶手在动态载荷下的抗冲击能力。
为什么重要:实际行驶中乘员对扶手施加的力多为动态冲击力而非静态力,该试验更真实地模拟了使用工况,是2020版标准最显著的技术升级。
5. 防滑性能(Anti-slip Performance)
定义:脚踏上表面防止乘员脚部滑脱的能力,用摩擦系数表征。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脚踏上表面防滑区域的摩擦系数不得低于0.5(干态)。测量方法参照GB/T 3903.6-2017《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防滑性能》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为什么重要:雨天或鞋底沾水时,光滑的脚踏表面会导致乘员脚部滑脱,可能造成脚部卷入车轮的严重事故。该指标在2020版中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体现了对乘员安全的更高要求。
6. 中性盐雾试验(Neutral Salt Spray Test, NSS)
定义:在35℃±2℃、5%±1%氯化钠溶液、pH值6.5-7.2的盐雾环境中连续喷雾规定时间,考核金属材料及表面处理层耐腐蚀性能的加速试验方法。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扶手和脚踏的金属部件须经48小时中性盐雾试验,试验后主要表面(距边缘5mm以内除外)不得出现基体金属腐蚀点、起泡或剥落。
为什么重要:摩托车长期在户外使用,扶手和脚踏的腐蚀不仅影响外观,更会降低结构强度。该指标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寿命内保持安全性能。
7. 摩擦系数(Coefficient of Friction, COF)
定义:两接触表面间摩擦力与法向压力的比值,是表征表面防滑能力的无量纲参数。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脚踏防滑区域的摩擦系数是强制性判定指标,干态下须≥0.5。试验时使用标准橡胶试块在规定的正压力下进行水平拉动测量。
为什么重要:摩擦系数低于0.5的脚踏表面在雨天或鞋底有泥水时几乎失去防滑功能,直接威胁乘员安全。
| 部件名称 | 试验项目 | 试验方法依据 | 判定参数及阈值 | 附加条件 |
| 乘员扶手 | 垂直方向静强度 | 标准第6.2.1条 | 施加力:500N(按整车最大设计总质量对应值,见标准表1);保持时间:60s;判定:无断裂、无脱落、无影响使用的永久变形 | 加载点位于扶手几何中心;加载速率≤50mm/min |
| 乘员扶手 | 水平方向静强度 | 标准第6.2.2条 | 施加力:300N(水平向后方向);保持时间:60s;判定:无断裂、无脱落、无影响使用的永久变形 | 加载点位于扶手末端;加载速率≤50mm/min |
| 乘员扶手 | 动态冲击试验 | 标准第6.3条 | 冲击质量:10kg;冲击速度:2.5m/s;冲击能量:31.25J;判定:无断裂、无脱落、无影响使用的永久变形 | 冲击点位于扶手中央;摆锤式冲击装置;冲击方向为垂直向下 |
| 乘员脚踏 | 垂直方向静强度 | 标准第6.4条 | 施加力:750N(按整车最大设计总质量对应值,见标准表2);保持时间:60s;判定:无断裂、折叠功能正常、无影响安装的永久变形 | 加载点位于脚踏踏面中心;加载速率≤50mm/min |
| 乘员脚踏 | 防滑性能 | 标准第6.5条 | 摩擦系数:≥0.5(干态);试验方法:GB/T 3903.6-2017 | 防滑区域应覆盖脚踏踏面主要使用区域(≥80%踏面面积) |
| 扶手/脚踏金属件 | 耐腐蚀性能 | 标准第6.6条 | 中性盐雾试验:48h;判定:主要表面不得出现基体金属腐蚀点、起泡或剥落 | 试验方法:GB/T 10125-2021;试样边缘5mm以内不考核 |
| 参数名称 | GB 20075-2006(旧版) | GB 20075-2020(现行版)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动态冲击试验 | 无此要求 | 新增:10kg摆锤、2.5m/s冲击速度,试验后不得断裂脱落 | 新增项目——扶手需具备抗冲击能力,设计需增加结构加强筋或采用更高强度材料,预计设计成本增加5%-10% |
| 脚踏防滑性能 | 推荐性条款:"建议脚踏上表面具有防滑结构" | 强制性条款:摩擦系数≥0.5(干态),按GB/T 3903.6-2017试验 | 由推荐升级为强制——脚踏踏面必须设计防滑纹路或粘贴防滑垫,不合格判定风险显著增加 |
| 扶手静强度加载力 | 垂直方向400N(统一值) | 垂直方向按整车最大设计总质量分档:≤200kg时500N,>200kg时600N | 分档细化——大型摩托车扶手承载要求提高50%,小型摩托车要求提高25% |
| 脚踏静强度加载力 | 600N(统一值) | 按整车最大设计总质量分档:≤200kg时750N,>200kg时900N | 分档细化且整体提高——小型车提高25%,大型车提高50%,脚踏壁厚和铰链强度需重新校核 |
| 盐雾试验时间 | 24h | 48h | 耐腐蚀要求翻倍——表面处理层需加厚或采用更优防腐工艺(如镀锌镍合金替代镀锌),成本增加约8% |
| 适用范围 | 仅适用于两轮摩托车 | 扩展至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 | 范围扩大——边三轮摩托车乘员扶手和脚踏纳入强制管控 |
| 术语定义 | 未定义"乘员扶手""乘员脚踏" | 新增第3章"术语和定义",明确扶手和脚踏的定义及分类 | 规范性提升——消除歧义,便于检验判定 |
| 检验规则 | 仅规定出厂检验 | 新增型式检验要求:新产品定型、结构重大变更、停产复产时须进行全项型式检验 | 管控加强——企业需建立更严格的产品变更管理流程 |
第一代:GB 20075-2006(2006年发布,2007年实施)
该标准首次将摩托车乘员扶手和脚踏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结束了此前仅通过整车CCC认证间接管控的历史。初版标准确立了扶手静强度(垂直400N、水平300N)和脚踏静强度(600N)的基本框架,并规定金属件需进行24小时中性盐雾试验。然而,该版本存在明显不足:未区分不同质量等级的摩托车、未考核动态冲击性能、脚踏防滑仅作为推荐性要求。
第二代:GB 20075-2020(2020年发布,2021年实施)
现行版本在保留原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技术升级。标准修订工作于2017年启动,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技术委员会(TC114/SC1)归口,历时三年完成。主要修订动因包括:摩托车大型化趋势(大排量旅行车整备质量普遍超过200kg)、乘员安全保护意识提升、以及与国际摩托车标准(如ISO 13232《摩托车 乘员防护装置》)接轨的需要。
2020版标准实施五年多来,行业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在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和2024年的摩托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仍发现部分小品牌车型存在脚踏防滑性能不达标(摩擦系数低于0.5)和扶手焊接质量缺陷等问题,反映出部分企业对新增强制性条款的落实仍需加强。
试验原理:通过液压或机械加载装置,以规定的速率对扶手施加垂直向下的力,模拟乘员在车辆颠簸时身体上抛后回落对扶手产生的冲击载荷的静态等效值。
试验装置:万能材料试验机(量程不低于5kN,精度±1%)、专用加载压头(宽度50mm,与扶手接触面为半圆形)、刚性固定夹具(将扶手按实车安装状态固定在试验台上)。
试样:按实车状态完整安装的扶手总成(含安装支架和紧固件),数量3件。试样须为生产线正常生产的产品,不得经过任何加强处理。
试验步骤:将扶手按实车安装角度固定在试验台上,在扶手几何中心位置放置加载压头,以不超过50mm/min的速率匀速加载至规定力值(≤200kg车型为500N,>200kg车型为600N),保持60秒后卸载。卸载后目视检查扶手各部位,并用塞尺检查安装点松动情况。
输出参数:试验力值(N)、保持时间(s)、试验后状态(断裂/脱落/永久变形量mm)、判定结果(合格/不合格)。
工程意义:该试验直接验证扶手在最不利静态工况下的承载能力。试验中常见的失效模式为:扶手与安装支架连接处焊缝开裂、扶手管材弯曲变形超过5mm、安装螺栓孔变形导致松动。设计人员在开发阶段应通过有限元分析(FEA)预先评估扶手应力分布,确保安全系数不低于1.5。
试验原理:利用摆锤或落锤装置,以规定的动能对扶手施加瞬时冲击,模拟车辆在坑洼路面行驶或发生低速碰撞时,乘员身体因惯性对扶手产生的动态冲击载荷。
试验装置: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摆锤质量10kg,冲击速度2.5m/s,冲击能量31.25J)、刚性安装平台、高速摄像系统(可选,用于记录冲击过程)。
试样:与静强度试验相同的完整扶手总成,数量3件。每件试样只进行一次冲击试验。
试验步骤:将扶手按实车状态固定在试验平台上,调整摆锤至规定高度(通过能量公式h=E/mg计算),释放摆锤使其以2.5m/s的速度垂直冲击扶手中央位置。冲击后检查扶手是否断裂、脱落或产生永久变形。
输出参数:冲击速度(m/s)、冲击能量(J)、试验后状态、判定结果。
工程意义:该试验是2020版新增项目,填补了原标准对动态载荷考核的空白。试验中常见的失效模式为:扶手与车体连接支架的焊接点在冲击载荷下瞬间断裂、扶手管材在冲击点产生凹陷并伴随裂纹。设计时应避免在扶手中央设置焊缝或应力集中结构,推荐采用连续焊接或整体成型工艺。
试验原理:通过测量标准橡胶试块在脚踏踏面上水平滑动时的摩擦力,计算出摩擦系数,以评价脚踏表面防止脚部滑脱的能力。
试验装置:水平拉力试验机(精度±2%)、标准橡胶试块(邵氏A硬度70±5,尺寸100mm×100mm×6mm)、砝码(使正压力达到50N)、拉力传感器。
试样:完整脚踏总成(含踏面和安装结构),数量3件。试验前用酒精清洁踏面并晾干。
试验步骤:将脚踏踏面水平固定,将标准橡胶试块放置在踏面上,施加50N正压力。以100mm/min的速率水平拉动试块,记录最大静摩擦力和平均动摩擦力。摩擦系数按μ=F/N计算(F为摩擦力,N为正压力)。在踏面防滑区域均匀选取3个测试点,取3点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输出参数:各测试点摩擦系数、平均值、判定结果(≥0.5为合格)。
工程意义:摩擦系数是脚踏防滑性能的直接量化指标。常见的防滑设计方案包括:踏面冲压凸点或凹槽纹路(深度≥0.5mm)、粘贴橡胶防滑垫、喷涂防滑涂层。设计人员应注意,阳极氧化或喷塑处理后的铝合金表面摩擦系数通常仅为0.3-0.4,必须增加机械防滑结构才能达标。
试验原理:将试样置于含有5%氯化钠溶液雾化形成的盐雾环境中,加速模拟大气环境中的腐蚀过程,以考核金属零部件的耐腐蚀性能。
试验装置:盐雾试验箱(符合GB/T 10125-2021要求)、5%氯化钠溶液(pH值6.5-7.2)、压缩空气供给系统(压力70-170kPa)。
试样:扶手和脚踏的金属部件(含表面处理层),数量各3件。试验前用中性清洗剂清洁试样表面油污,并用无水乙醇擦拭。
试验步骤:将试样按实车安装方向放置在盐雾试验箱内,试样间不得相互接触或遮挡。试验箱温度35℃±2℃,盐雾沉降量1-2mL/(80cm²·h),连续喷雾48小时。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样,用清水冲洗表面盐沉积物,干燥后目视检查。
输出参数:腐蚀面积(%)、腐蚀类型(点蚀/起泡/剥落)、判定结果。
工程意义:盐雾试验是验证表面处理质量的关键手段。常见的镀锌层厚度标准为8-12μm,在48小时盐雾试验中通常不会出现基体腐蚀。若使用镀锌镍合金(含镍量12-15%),耐腐蚀时间可提升至120小时以上。企业应定期对电镀或涂装供应商进行质量审核,确保批量一致性。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试样类型 | 完整扶手总成(含安装支架、紧固件)和完整脚踏总成(含折叠机构、安装支架),须为生产企业生产线上正常生产的产品,不得经过任何加强或改进处理。若扶手与后货架集成设计,须提供集成总成。 |
| 试样尺寸 | 按实车安装状态提供,不得截短或修改。试样上的装饰件(如塑料罩盖)可保留,但试验时若装饰件影响加载或测量,可在试验前拆除并记录。 |
| 试样数量 | 静强度试验:扶手3件、脚踏3件;动态冲击试验:扶手3件(可与静强度试验共用试样,但每件试样仅进行一次冲击);防滑性能试验:脚踏3件;盐雾试验:扶手金属件3件、脚踏金属件3件。全项型式检验共需扶手9件、脚踏9件(含盐雾试验用金属件)。 |
| 状态调节 | 试样在温度23℃±5℃、相对湿度50%±20%的环境中进行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4小时。盐雾试验试样在试验前须在室温下放置至少1小时,使试样温度与试验箱温度一致。 |
| 样品标识 | 每件试样须有唯一编号标识,标识不得影响试验结果。试样随附文件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整车适配车型清单。 |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对市场上销售的摩托车整车进行抽检,GB 20075-2020是必检项目之一。抽检通常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在销售环节随机购买样车后,送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项检验。
监督抽检的判定原则为:扶手静强度、脚踏静强度、防滑性能、耐腐蚀性能四项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车型不合格。根据近三年国家监督抽查数据,脚踏防滑性能不合格是主要问题,占比约60%,其次是扶手焊接质量缺陷。一旦抽检不合格,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生产企业处以货值金额50%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并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同时通报工信部建议撤销相关车型公告。
检测机构在执行监督抽检任务时,应特别注意样品的真实性核验——核对样品VIN码、生产日期与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防止企业以特制样品应对抽检。
摩托车生产企业申请CCC认证时,须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提交GB 20075-2020全项型式检验报告。型式试验样品由认证机构在企业生产现场抽样或由企业送样,检测机构须为CQC签约实验室(具备CMA和CNAS资质)。
在CCC认证流程中,GB 20075-2020的检测周期通常为15-20个工作日(含盐雾试验48小时)。认证工程师在审查检测报告时,会重点核对:样车型号与申报车型的一致性、加载力值是否按整车最大设计总质量正确选用、防滑试验的摩擦系数数据是否完整。若检测发现不合格项,企业须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送样检测,否则认证申请将被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起CQC加强了对获证后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对不少于10%的获证车型进行市场抽样检测,GB 20075-2020是必查项目。企业应确保持续满足标准要求,而非仅在型式试验时达标。
具备摩托车整车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申请CMA扩项时,GB 20075-2020是典型的扩项参数。扩项评审时,评审组将重点核查:检测人员是否经过标准培训并考核合格、盐雾试验箱是否满足GB/T 10125-2021要求(含温度均匀性、盐雾沉降量校准记录)、万能材料试验机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以及是否有完整的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
检测机构在建立GB 20075-2020检测能力时,建议关注以下要点:标准第6.5条引用的GB/T 3903.6-2017《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防滑性能》是鞋类行业标准,摩托车行业检测人员可能不熟悉,需专门培训;盐雾试验的废水处理需符合环保要求;动态冲击试验的摆锤装置需定期校准冲击速度。
CMA扩项现场评审通常包含盲样测试环节,评审组会提供已知结果的样品要求现场试验。机构应预演全流程,确保从样品接收到报告出具的各环节均符合体系要求。
摩托车整车企业及零部件供应商在研发新车型或改款车型时,须将GB 20075-2020要求融入产品开发流程。推荐的设计验证流程为:概念设计阶段进行对标分析(竞品车型的扶手和脚踏结构和性能);详细设计阶段进行CAE仿真分析(静强度、冲击强度、疲劳寿命);样件阶段进行DV(设计验证)试验——按照GB 20075-2020全项测试;量产阶段进行PV(生产验证)试验——抽检关键项目。
在量产质量控制方面,企业应将标准要求转化为进货检验规程和出厂检验规程。进货检验建议:每批次抽取3套扶手和脚踏,进行静强度抽检(加载至规定值的80%,保持30秒)和外观检查。出厂检验建议:每生产班次抽取1套进行全项目检验,重点关注焊接质量和防滑结构的加工一致性。
企业还应注意标准中"型式检验"的要求——当产品设计、工艺、材料发生重大变更时,须重新进行全项型式检验。例如,将扶手材料从Q235钢管更换为铝合金管材,或将脚踏表面处理从镀锌改为喷塑,均属于触发型式检验的变更。
Q1:摩托车后座乘员扶手和脚踏的强度试验加载力是如何确定的?我设计的车型整备质量180kg,应选用哪个加载力值?
根据GB 20075-2020第6.2.1条和第6.4条规定,扶手和脚踏的静强度加载力按"整车最大设计总质量"分档确定,而非整备质量。整车最大设计总质量=整备质量+额定载质量(含驾驶员、乘员和货物)。对于整备质量180kg的车型,若额定载质量为150kg(驾驶员75kg+乘员75kg),则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30kg,超过200kg分档线,扶手和脚踏均应选用高档加载力值(扶手600N、脚踏900N)。具体分档界限值请查阅标准正文表1和表2。
Q2:我们企业的脚踏踏面是铝合金压铸件,表面未做任何防滑处理,实测摩擦系数只有0.35左右,请问有哪些可行的防滑整改方案?
根据GB 20075-2020第6.5条,脚踏防滑区域摩擦系数须≥0.5(干态)。针对铝合金压铸踏面,推荐以下整改方案:第一,在模具上增加防滑纹路——在踏面成型时直接做出深度0.5-1.0mm的凹槽或凸点阵列,这是成本最低的方案,但需确认纹路方向与乘员脚部滑动方向垂直;第二,粘贴模压橡胶防滑垫——选用邵氏A硬度70左右的防滑橡胶,用结构胶粘接在踏面上,摩擦系数可达0.7以上;第三,喷涂聚氨酯防滑涂层——涂层厚度0.3-0.5mm,摩擦系数可达0.6以上,但需注意涂层的耐磨性。无论选择哪种方案,整改后均须按GB/T 3903.6-2017重新进行防滑试验验证。
Q3:我公司生产的摩托车扶手与后货架集成设计,扶手管材直接焊接在货架主梁上,动态冲击试验时焊缝处出现裂纹,如何改进设计?
根据GB 20075-2020第6.3条,扶手须通过10kg摆锤以2.5m/s速度的冲击试验,冲击后不得断裂或脱落。焊缝处开裂的常见原因包括:焊接热影响区材料强度下降、焊缝成型不良(未熔透、咬边)、以及扶手管材壁厚不足导致冲击时变形过大。建议从以下方面改进:第一,增加扶手与货架连接处的加强筋板或三角支撑板,分散冲击应力;第二,将扶手管材壁厚从2.0mm增加至2.5mm,或改用高强度钢管(如Q345B);第三,优化焊接工艺——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替代手工电弧焊,确保熔透深度≥1.5mm,焊缝外观须无裂纹、咬边、气孔等缺陷;第四,在扶手管材内部增加支撑衬套,提高冲击点局部刚度。
Q4:我们是摩托车零部件供应商,给多家整车厂配套扶手和脚踏。请问GB 20075-2020的型式检验报告是否通用?整车厂是否认可其他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根据国家认监委相关规定,GB 20075-2020的型式检验报告在以下条件下可以通用:检测机构须具备CMA资质且该标准参数在资质附表内;报告出具日期在12个月有效期内;送检样品的型号规格与配套车型一致。但整车厂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有额外要求——部分整车厂会指定其认可的检测机构(如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要求零部件供应商提供两份不同机构的检测报告以降低风险。建议供应商在送检前与整车厂确认报告认可要求,避免因报告不被认可而延误配套进度。另外注意,报告中的"生产企业名称"须与实际生产地址一致,若生产地址变更须重新检测。
Q5:我公司生产的边三轮摩托车,乘员扶手安装在边斗上而非主车架上,是否适用GB 20075-2020?试验加载方式有何不同?
适用。GB 20075-2020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边三轮摩托车(见标准第1章)。安装在边斗上的乘员扶手,其试验方法和判定指标与两轮摩托车相同,但安装固定方式须按实际装车状态模拟——将边斗按实车安装状态固定在试验台上,扶手安装在边斗上的实际安装位置。需要注意的是,边斗的刚度和振动特性与主车架不同,试验时若边斗本身产生较大变形,可能影响扶手试验结果的判定。建议企业在设计阶段对边斗和扶手进行整体强度校核,确保扶手安装点刚度满足要求。此外,边三轮摩托车的乘员脚踏通常安装在边斗踏脚板上,同样须满足静强度和防滑性能要求。
Q6:GB 20075-2020规定盐雾试验48小时,我们的产品是塑料扶手(非金属),是否需要做盐雾试验?
根据GB 20075-2020第6.6条,盐雾试验的适用对象是"金属部件"。全塑料扶手(如PA66+GF30注塑成型)无需进行盐雾试验。但须注意:第一,若塑料扶手内部嵌有金属嵌件(如螺纹铜嵌件),该金属嵌件须进行盐雾试验;第二,若扶手为塑料与金属混合结构(如塑料扶手包覆金属支架),金属支架部分须进行盐雾试验;第三,塑料扶手虽然免做盐雾试验,但须满足标准第5.4条关于耐候性的要求(如UV老化试验,具体请查阅标准正文)。建议企业在送检时明确告知检测机构扶手材质结构,以便正确确定试验项目。
Q7:我们企业的扶手和脚踏通过了GB 20075-2020型式检验,但市场反馈在冬季低温环境下(-20℃)出现扶手断裂,是否说明产品不符合标准?
GB 20075-2020的型式检验在室温(23℃±5℃)条件下进行,未包含低温试验要求。低温环境下扶手断裂,可能涉及材料低温脆性断裂问题——部分塑料扶手材料(如普通PA66)在-20℃时冲击强度显著下降。虽然该情况不直接构成标准不合格,但存在以下风险:第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产品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低温断裂可能被认定为产品缺陷;第二,在CCC认证工厂检查中,审查员可能关注企业对极端环境适应性的评估。建议企业:选用低温韧性更好的材料(如PA66+EPDM增韧改性);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注明使用温度范围;主动进行低温冲击试验(如-20℃下按GB 20075-2020第6.3条方法测试)作为内控指标。
以下权威资源和相关标准可供进一步查阅:
相关标准编号: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 20075-2020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1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