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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GB20890-2007《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深度解读
GB20890-2007《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深度解读

 

GB20890-2007《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20890-2007 | 标准全称: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 发布年份:2007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汽车排放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2日

核心摘要:GB20890-2007规定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是我国重型车排放达标监管的核心强制性依据。该标准建立了A、B两类耐久性试验路线,明确20万公里耐久性里程要求,是国三至国五阶段重型车排放一致性核查的关键技术文件。


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20890-2007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销售的重型汽车,其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必须满足该标准规定的耐久性要求。

结论2:该标准规定的耐久性试验里程为20万公里,排放劣化后的污染物限值必须满足GB17691相应阶段排放限值要求,不得因系统老化导致排放超标。

结论3:标准提供了A类和B类两种耐久性试验路线,A类为整车道路耐久试验,B类为发动机台架加速老化试验,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认证。

结论4:排放劣化系数(DF)是该标准的核心评价指标,通过对比耐久试验前后污染物排放测量结果计算得出,直接决定排放控制系统是否通过耐久性验证。

结论5: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测量项目包括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及颗粒物(PM),其中NOx和PM是重型柴油车排放达标的关键控制对象。

结论6:该标准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柴油机)和点燃式发动机(天然气机)的重型汽车,但不适用于已按其他等效国际标准完成耐久性认证的进口车型。

结论7:耐久性试验结果必须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正式报告,该报告是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环保信息公开和排放召回制度实施的基础技术文件。

结论8:标准实施后,未通过耐久性试验认证的车型不得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无法上市销售;已上市车型若在后续监督抽检中发现劣化系数超标,将面临停产整改和行政处罚。

结论9:与国际标准对比,GB20890-2007在试验里程设定上与欧盟ECE R49法规基本一致,但在劣化系数确定方法上采用了更适应中国实际工况的修正系数。

结论10:企业在进行排放控制系统开发时,应优先选择B类台架加速老化试验以缩短开发周期,并将劣化系数设计余量控制在10%以上以应对生产一致性检查的不确定性。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20890-2007《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是我国针对重型汽车排放控制系统长期可靠性制定的强制性技术法规。该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在规定的耐久性里程内,必须保持污染物排放控制功能持续有效的技术要求和验证方法,是衡量排放控制系统"能用多久、衰减多少"的核心判定依据。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在车型环保准入环节,企业需依据该标准完成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认证,取得环保信息公开资格后方可销售;第二,在生产一致性检查环节,监管部门依据该标准核查批量产品的排放劣化水平是否与认证一致;第三,在排放召回制度实施环节,该标准为判定排放控制系统是否存在异常劣化缺陷提供了技术判据。标准不适用于农用运输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也不适用于赛车和专用越野车辆。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20890-2007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即"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对机动车排放进行检验,确保生产、进口的机动车符合排放标准"。该标准在监管框架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其上承接排放限值标准,其下衔接检测方法标准。

  • 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该标准规定排放限值,GB20890-2007规定排放控制系统在20万公里内维持这些限值的能力验证方法,二者配套使用缺一不可。
  • HJ438-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对耐久性试验的技术细节和劣化系数计算做了补充规定,与GB20890-2007形成互补。
  • 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在用柴油车烟度排放限值,GB20890-2007的耐久性要求直接影响在用阶段烟度是否能够持续达标。
  • 环保部2017年发布的《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要求企业公开排放控制信息,耐久性试验报告是信息公开的必要附件。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A类耐久性试验(Type A Durability Test)

定义:按照标准规定的行驶循环规范,在公共道路或试验跑道上进行整车实际行驶的耐久性试验方法。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A类试验直接反映车辆在实际使用条件下的排放控制系统劣化过程,试验结果最接近真实工况,但试验周期长、成本高,通常需要12至18个月完成20万公里行驶。

为什么重要:不理解A类试验的周期和成本,企业可能错误估计认证时间节点,导致产品上市延误。

 

2. B类耐久性试验(Type B Durability Test)

定义:在发动机台架上,通过规定的加速老化循环(如标准中附录B规定的200小时循环程序)模拟排放控制系统长期工作的劣化过程。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B类试验通过台架加速老化替代整车道路行驶,将20万公里的劣化过程压缩至数百小时内完成,试验周期缩短至3至4个月,是当前绝大多数企业选择的认证路线。

为什么重要:B类试验的加速老化循环与实际道路行驶的等效性直接决定认证结果的可信度,等效性不足可能导致实际使用中排放提前劣化超标。

 

3. 劣化系数(Deterioration Factor, DF)

定义:耐久性试验结束时污染物排放测量结果与试验开始时测量结果的比值,反映排放控制系统性能随里程增加而衰减的程度。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DF是判定耐久性是否合格的核心参数。标准规定,耐久试验结束时的排放值乘以DF后(即劣化修正后的排放值)必须不大于GB17691相应阶段排放限值,DF越大说明系统劣化越严重。

为什么重要:DF计算错误或取值不当会导致排放达标判定失真——DF取得过小会高估系统耐久性,取得过大会导致合格产品被误判为不合格。

 

4. 排放劣化(Emission Deterioration)

定义:排放控制系统随着使用里程增加,由于催化剂老化、氧传感器漂移、喷射系统磨损等原因导致污染物排放水平逐渐升高的现象。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排放劣化是耐久性试验要量化评估的核心对象,标准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各类污染物从初始状态到20万公里时的劣化幅度。

为什么重要:忽略排放劣化的影响,企业在设计阶段未预留充分的劣化余量,会导致车辆在生命周期中后期排放超标,面临召回风险。

 

5. 排放控制系统(Emission Control System)

定义:安装在汽车上用于降低排气污染物排放的所有装置及其控制策略的总称,包括但不限于催化转化器、颗粒捕集器、废气再循环系统、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电控单元中的排放控制软件等。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排放控制系统是耐久性试验的对象,标准要求该系统在20万公里内保持其排放控制功能不失效、不劣化至超标水平。

为什么重要:排放控制系统的定义边界决定了哪些部件需要纳入耐久性考核范围,边界划分不清会导致部分关键部件漏检。

 

6. 基准油(Reference Fuel)

定义:标准规定用于耐久性试验的特定规格燃油,其理化指标(如硫含量、十六烷值、密度等)有严格限定范围。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基准油消除了燃油品质差异对排放劣化过程的干扰,确保不同企业、不同时间进行的耐久性试验结果具有可比性。试验必须使用符合GB/T19147规定的满足国三及以上硫含量要求的柴油。

为什么重要:使用普通市售柴油进行耐久性试验,其硫含量波动可能加速催化剂中毒劣化,导致试验结果失真,无法反映真实耐久性水平。

 

7. WVU循环(West Virginia University Cycle)

定义:标准附录中规定的用于B类台架耐久试验的发动机转速和扭矩时间序列循环,由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开发,包含多种典型重型车工况。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WVU循环是B类台架试验中模拟发动机实际工作状态的基础工况序列,用于加载发动机并按规定的老化程序进行加速劣化。

为什么重要:WVU循环的工况分布与中国重型车实际行驶工况存在差异,企业需要理解这种差异对劣化速率的潜在影响,必要时进行修正。

三、全等级判定参数汇总表

GB20890-2007不划分等级,其核心判定逻辑是:耐久性试验后排放劣化修正值必须满足GB17691相应排放阶段(国Ⅲ、国Ⅳ、国Ⅴ)的限值要求。下表汇总了不同排放阶段对应的判定参数及限值。

排放阶段判定试验依据判定参数及限值(ESC稳态循环)附加条件
国ⅢGB17691-2005 + GB20890-2007CO ≤ 2.1 g/kWh;HC ≤ 0.66 g/kWh;NOx ≤ 5.0 g/kWh;PM ≤ 0.10 g/kWh(额定功率≤85kW时0.13)耐久里程20万km,劣化修正后排放值须满足上述限值
国ⅣGB17691-2005 + GB20890-2007CO ≤ 1.5 g/kWh;HC ≤ 0.46 g/kWh;NOx ≤ 3.5 g/kWh;PM ≤ 0.02 g/kWh耐久里程20万km,须配备SCR或EGR+DOC等后处理系统,劣化修正后须达标
国ⅤGB17691-2005 + GB20890-2007CO ≤ 1.5 g/kWh;HC ≤ 0.46 g/kWh;NOx ≤ 2.0 g/kWh;PM ≤ 0.02 g/kWh耐久里程20万km,须配备DPF或SCR+DPF系统,劣化修正后须达标

注1:ESC(European Steady Cycle)为欧洲稳态循环,是GB17691规定的型式核准试验循环之一。ETC(European Transient Cycle)瞬态循环试验限值参见GB17691-2005相应规定。

注2:劣化修正后排放值 = 耐久试验结束时测量值 × DF(劣化系数)。若试验中测量值本身已小于限值且劣化系数小于等于1,则按限值要求直接判定。

四、版本变化对比

GB20890-2007自发布以来未进行过修订,目前仍是现行有效版本。以下将该标准与后续重型车排放标准中耐久性要求的变化进行对比,以帮助理解当前技术法规的演进方向。

对比项目GB20890-2007GB17691-2018(国六阶段)变化方向与影响
耐久性里程20万公里(统一要求)按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16t为70万公里/7年;≤16t为50万公里/5年大幅提升(增幅150%~250%),对排放控制系统的长期可靠性要求显著加严
劣化系数确定方式通过耐久试验实测计算DF,或按标准附录查表取固定值采用劣化系数(DF)或劣化修正值(DB),可通过基准循环实测确定,也可采用标准给出的推荐值方法体系延续,但国六对推荐值的覆盖范围和适用条件做了调整,更强调实测数据
试验方法A类整车道路耐久 + B类台架加速老化,二选一保留A/B两类方法,但B类台架老化循环时长和工况谱更新(采用WHTC/WHSC循环)试验工况与国际最新法规接轨,加速老化循环的等效性更优
污染物测量项目CO、HC、NOx、PMCO、HC、NOx、PM、PN(粒子数量)新增PN限值,对颗粒捕集器的耐久性提出更高要求
在用车符合性未明确规定增加在用符合性检查要求,需对运行中的车辆进行排放抽测监管链条延伸至使用环节,耐久性要求从型式核准走向全生命周期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5.1 第一代:GB/T 17691-1999 与排放耐久性概念的引入(1999-2005年)

我国重型车排放耐久性管理最早可追溯至GB/T 17691-1999(相当于欧Ⅰ/欧Ⅱ阶段)。该标准首次提出"排放控制装置耐久性"的概念,要求企业在型式核准时声明排放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设计里程,但未规定统一的试验方法和判定指标,缺乏可操作的技术手段。此阶段耐久性管理以企业自我声明为主,监管力度有限。

 

5.2 第二代:GB20890-2007 耐久性试验方法体系的建立(2007-2018年)

2007年,随着国Ⅲ排放标准的实施,GB20890-2007正式发布,填补了耐久性试验方法的国家标准空白。该标准首次建立了A类整车道路耐久与B类台架加速老化的双轨试验体系,明确了20万公里耐久里程和劣化系数的计算判定方法。这一阶段,耐久性认证成为重型车环保公告的必备条件,排放控制系统的耐久性验证从"纸面声明"进入"实测验证"时代。

 

5.3 第三代:国六阶段耐久性要求的全面加严(2018年至今)

2018年发布的GB17691-2018(国六阶段)对耐久性要求进行了系统性升级。耐久里程按车辆总质量分级提升至50万/70万公里,污染物测量新增PN粒子数量指标,试验工况全面切换至WHTC/WHSC全球统一循环。虽然GB20890-2007本身未修订,但其确立的"劣化系数+耐久试验"方法论在国六标准中得到延续和发展。当前,国家正在推动GB20890的修订工作,预计将把国六阶段的新要求纳入标准文本,并考虑引入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OBD远程监控)数据作为耐久性评价的补充依据。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A类耐久性试验(整车道路试验)

试验原理:A类试验通过在实际道路条件下行驶规定的耐久里程,使排放控制系统经历真实的热循环、振动、化学中毒等综合老化过程,从而获得最接近实际使用状态的劣化数据。

试验装置:试验车辆需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载排放测量系统(PEMS),包括气体分析仪(测量CO、HC、NOx)、颗粒物采样装置、流量计、GPS定位模块和环境温度传感器。车辆须按制造厂规定进行磨合行驶,磨合里程不超过3000公里。

试样要求:试验车辆须为按GB17691完成型式核准的车型,发动机、后处理系统、燃油系统等关键部件须与批量生产状态一致。试验车辆载重按标准规定加载至最大设计总质量的50%至70%,试验路线须包含城市道路、郊区道路和高速公路三种路况。

试验步骤:第一步,在耐久试验开始前进行首次排放测量(ESC/ETC循环),记录初始排放值;第二步,按规定的行驶循环谱进行累计20万公里行驶,每行驶2万公里进行一次排放复测;第三步,在达到20万公里时进行最终排放测量,记录劣化后的排放值;第四步,计算各污染物的劣化系数。

输出参数:输出CO、HC、NOx、PM四种污染物在0公里和20万公里时的排放值,以及对应的劣化系数DF。同时记录试验期间的环境温度范围、燃油消耗量、后处理系统维护事件等信息。

工程意义:A类试验结果最接近车辆实际使用中的排放劣化规律,是验证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黄金标准"。但其试验周期长达12-18个月,费用高昂(通常超过300万元),且试验结果受驾驶员操作习惯、交通状况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一般仅适用于小批量车型认证或作为B类试验的等效性对照。

 

6.2 B类耐久性试验(台架加速老化试验)

试验原理:B类试验在发动机台架上,通过运行标准规定的加速老化循环(200小时,等效20万公里),在短时间内模拟排放控制系统在长期使用中的劣化过程。加速老化的核心逻辑是:通过提高发动机负荷和排气温度,加速催化剂的热老化、硫中毒和机械磨损。

试验装置:试验台架包括发动机测功机系统、排放分析系统、颗粒物采样系统、燃油恒温系统、冷却液恒温系统。关键设备为发动机瞬态测功机,须能精确控制转速和扭矩跟随标准循环的秒级变化。排放测量设备须满足GB17691规定的精度要求。

试样要求:试验发动机须为完成性能标定的样机,其排放控制系统的关键部件(催化器载体、涂层配方、SCR喷射策略等)须与批量生产状态完全一致。发动机须安装完整的后处理系统,包括DOC、DPF、SCR等全部组件。试验用燃油须符合基准油要求,硫含量不大于10ppm。

试验步骤:第一步,发动机磨合运行50小时后进行初始排放测量(ESC循环),记录初始值;第二步,运行标准附录B规定的200小时加速老化循环,该循环由多个WVU工况段组成,包含高温再生、低速大扭矩等严苛工况;第三步,每50小时进行一次中间排放测量,监控劣化趋势;第四步,200小时循环结束后进行最终排放测量;第五步,计算劣化系数DF = 最终排放值 / 初始排放值。

输出参数:输出各污染物的初始排放值、最终排放值、劣化系数DF,以及试验过程中催化剂温度曲线、排气背压变化、DPF再生次数等过程参数。这些参数用于评估排放控制系统的劣化模式和寿命瓶颈。

工程意义:B类试验周期短(3-4个月)、成本低(约80-120万元)、重复性好,是目前绝大多数企业进行型式核准的首选路线。但加速老化循环与实际道路行驶的等效性存在争议——部分研究表明,台架老化对催化剂的硫中毒模拟不够充分,可能导致DF值低估实际劣化水平。因此,企业在进行B类试验时须严格按标准规定的循环运行,不得擅自缩短时长或降低负荷。

 

6.3 劣化系数的计算与应用

试验原理:劣化系数的计算原理是对比耐久试验前后污染物排放测量值,量化排放控制系统的性能衰减幅度。DF值大于1表示排放性能劣化,小于等于1表示排放性能未劣化甚至有所改善。

试验装置:DF计算本身不需要额外装置,直接利用耐久试验前后的排放测量数据。但测量数据须满足有效性判定条件——每次排放测量的试验条件(环境温度、发动机状态、燃油批次)须保持一致,否则DF计算无效。

试样要求:DF计算基于同一台发动机(或同一辆车)在耐久试验前后的排放测量结果。若试验过程中更换了任何排放控制部件,则该次测量数据无效,须重新进行耐久试验。

试验步骤:第一步,确认初始排放测量和最终排放测量的有效性;第二步,按标准公式逐项计算各污染物DF值:DF = 最终排放值 / 初始排放值;第三步,将DF值与标准规定的限值进行比较——若DF ≤ 1,取DF = 1用于排放达标判定;若DF > 1,则取实测DF值;第四步,计算劣化修正后的排放值 = 最终排放值 × DF,与GB17691限值进行比较判定。

输出参数:输出CO、HC、NOx、PM四种污染物的DF值及劣化修正后的排放值。若某污染物DF超过标准推荐的固定值(如NOx的DF推荐值为1.2),须分析劣化原因并优化设计。

工程意义:DF是连接耐久性试验与排放达标判定的桥梁。企业在设计阶段须预留足够的DF余量——例如,若目标NOx排放限值为2.0 g/kWh,初始设计排放值应控制在1.5 g/kWh以下,以确保即使DF达到1.3,劣化修正后仍能达标。DF余量设计不足是导致生产一致性检查不合格的首要原因。

七、样品要求

耐久性试验的样品(车辆或发动机)须满足以下要求,任何一项不符合均可能导致试验无效。

要求项具体规定
试样类型A类试验:整车,须为按GB17691完成型式核准的车型,车辆状态与批量生产一致。B类试验:发动机,须为完成性能标定的样机,附带全部排放控制部件(包括催化转化器、颗粒捕集器、SCR系统等)。
试样尺寸A类试验: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须大于3500kg,发动机排量无特殊限制。B类试验:发动机额定功率范围须覆盖该机型系列的最大功率点,排量须与认证机型一致。
试样数量每个机型系列至少选取1台代表性样机(或1辆代表性整车)进行耐久试验。若同一系列包含多个功率档位,须选择排放控制策略最复杂、后处理系统最庞大的配置进行试验,其试验结果覆盖整个系列。
状态调节试验前样机须完成磨合运行:A类试验车辆磨合里程不超过3000公里;B类试验发动机磨合运行不少于50小时。磨合期间不得更换任何排放控制部件。试验前须进行排放测量系统标定和泄漏检查。
燃油要求试验用燃油须为基准油,满足GB/T19147规定的柴油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要求(国Ⅳ及以上阶段)。燃油批次变更时须重新进行基准排放测量,确认燃油品质对排放的影响在允许范围内。
环境条件试验环境温度须控制在20°C至30°C之间(A类道路试验允许-5°C至35°C),大气压须在96kPa至106kPa之间。环境条件超出范围时,试验结果须进行修正或重新试验。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场景一:环保型式核准与环保信息公开

重型汽车企业在申请车型环保信息公开前,须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GB20890-2007耐久性试验。检测机构依据标准出具耐久性试验报告,报告须包含试验方法(A类或B类)、试验里程/时长、劣化系数、劣化修正后排放值等核心数据。企业将耐久性试验报告连同其他型式核准材料提交至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车型信息,获得上市销售资格。

在此场景中,企业须特别注意试验计划的时间管理——B类台架试验周期约4个月,A类道路试验周期可达18个月。若企业未提前规划试验周期,将直接导致产品上市推迟,错失市场窗口期。建议企业在车型开发早期即启动耐久性试验,与排放标定工作并行推进。

 

8.2 场景二: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每年组织对已上市重型车进行生产一致性检查,其中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核查是重点内容。检查方式包括两种:一是抽取市场销售车辆进行排放检测,对比其排放水平与型式核准时的一致性;二是核查企业耐久性试验原始记录,确认试验过程符合GB20890-2007要求。

若抽检车辆的排放劣化水平显著高于型式核准时的DF值,或发现企业耐久性试验记录存在造假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停产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车型的环保信息公开资格。企业在生产一致性管理中,应建立排放控制关键部件的供应商变更审批流程——更换催化剂涂层供应商或SCR喷射器供应商后,须重新评估排放劣化风险,必要时进行补充耐久性试验。

 

8.3 场景三:CMA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与扩项

具备整车或发动机排放检测能力的CMA检测机构,在申请GB20890-2007检测能力扩项时,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重型发动机台架(测功机功率须覆盖被测发动机最大功率)、排放分析系统(满足GB17691规定的精度要求)、颗粒物采样系统(满足PM测量要求)、以及符合标准规定的试验场地(A类试验须具备固定道路试验路线)。

检测机构还须建立耐久性试验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试验过程记录、数据可追溯性管理、设备期间核查等。在人员能力方面,试验人员须熟悉WVU循环的运行控制、劣化系数的计算方法以及异常数据的判定规则。CNAS认可和CMA资质认定评审时,评审组将重点关注耐久性试验的方法验证记录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报告。

建议拟扩项的检测机构优先建设B类台架耐久试验能力,其投资规模约为800-1200万元(含发动机台架系统、排放分析系统、辅助设施),建设周期约12个月。A类道路耐久试验能力投入更高(需配备PEMS设备及试验车队),且试验周期长、成本回收慢,建议具备一定业务量基础后再行建设。

 

8.4 场景四:企业研发与排放控制策略优化

整车及发动机企业在研发新一代排放控制系统时,GB20890-2007是验证设计方案耐久性可行性的核心工具。在系统开发早期,企业可利用B类台架加速老化试验快速筛选不同的催化剂配方、载体结构、SCR喷射策略等设计方案——通过对比各方案在200小时老化循环后的DF值,选择劣化速率最低的方案进入下一轮开发。

在系统标定阶段,耐久性数据用于优化排放控制策略的鲁棒性设计。例如,若B类试验显示SCR系统在高温工况下出现催化剂烧结导致NOx转化效率下降,企业须调整SCR喷射策略增加高温保护逻辑,或更换热稳定性更高的催化剂配方。同时,耐久性试验数据还用于OBD(车载诊断系统)限值标定——OBD的NOx监控阈值须考虑排放劣化后的NOx水平,避免OBD误报或漏报。

此外,企业可将多轮耐久性试验数据积累为数据库,用于建立排放劣化预测模型。通过分析不同技术路线(EGR+DOC vs SCR、钒基催化剂 vs 分子筛催化剂)的DF分布规律,为下一代产品的耐久性设计提供经验参考。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企业已经完成了GB17691型式核准的排放检测,是否还需要单独进行GB20890-2007耐久性试验?

需要。GB17691型式核准的排放检测验证的是排放控制系统在初始状态下的排放水平,而GB20890-2007验证的是该系统在20万公里耐久里程后的排放劣化水平。两者验证的对象不同、目的不同,不能互相替代。企业在申请环保信息公开时,必须同时提交型式核准排放检测报告和耐久性试验报告。根据GB20890-2007第4.1条规定,耐久性试验是型式核准的必备项目,未完成耐久性试验的车型不得进行环保信息公开。

 

Q2:如果B类台架试验的DF值超过了标准推荐的固定值,是否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DF值超过标准推荐固定值(如NOx的推荐DF为1.2)并不直接导致不合格判定。判定合格与否的唯一标准是:劣化修正后的排放值(最终排放值×DF)是否满足GB17691相应阶段的排放限值。如果DF为1.35,但初始排放值足够低(如NOx初始值为1.4 g/kWh,劣化修正后为1.89 g/kWh,仍低于国Ⅴ限值2.0 g/kWh),则仍判定为合格。但DF值偏高说明排放控制系统的劣化速率较快,企业应分析原因并在后续产品中优化设计,否则在生产一致性检查中可能面临风险。

 

Q3:我公司计划将产品出口到欧盟市场,是否可以用GB20890-2007的耐久性试验报告替代欧盟的耐久性认证?

不可以直接替代。欧盟的耐久性认证依据ECE R49法规(国六阶段对应EU 2017/2400法规),其耐久性里程、试验循环、劣化系数计算方法与GB20890-2007存在差异。虽然GB20890-2007的B类台架老化循环参考了欧盟的方法体系,但欧盟法规对耐久性里程的分级要求(如N3类车辆要求70万公里)与我国标准不同,且欧盟要求使用WHTC循环进行排放测量,而GB20890-2007基于ESC循环。出口企业须按照目标市场的法规要求重新进行耐久性试验,但可参考GB20890-2007的试验数据和劣化趋势作为前期开发参考。

 

Q4:我们在耐久性试验过程中更换了催化转化器,试验数据还能用吗?

不能。根据GB20890-2007第6.3条规定,耐久性试验期间不得更换任何排放控制部件。如果在试验过程中更换了催化转化器、颗粒捕集器、SCR催化器等关键排放控制部件,该次试验视为无效,须重新开始耐久性试验。这是因为更换部件后,排放劣化过程被中断,后续测量的排放值无法反映同一套系统连续劣化的真实规律。如果部件因非正常原因损坏(如试验台架故障导致),企业须向检测机构说明情况,由检测机构评估是否重新试验。建议在试验前对关键部件进行充分可靠性验证,避免试验中途失效。

 

Q5:我公司生产的天然气重型车是否适用GB20890-2007?

适用。GB20890-2007的适用范围包括压燃式发动机(柴油机)和点燃式发动机(天然气机)的重型汽车。天然气发动机的排放控制系统(通常为当量燃烧+三元催化转化器)同样需要进行耐久性试验。但需要注意,天然气发动机的排放污染物以CO、HC、NOx为主,PM排放极低,因此PM的劣化系数计算在实际操作中可简化处理——若初始PM排放值已远低于限值(如低于限值的50%),且试验过程中无明显上升趋势,可按标准规定取PM的DF为1.0。此外,天然气发动机的B类台架老化循环须根据其运行特点进行适当调整,标准附录B提供了天然气发动机的循环修正方案。

 

Q6:耐久性试验报告的CMA资质要求是什么?没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耐久性报告是否有效?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环保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耐久性试验报告必须由具备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CMA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须包含GB20890-2007对应的检测项目(如发动机排放检测、整车排放检测等)。没有CMA资质或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的耐久性试验报告,生态环境部不予认可,企业无法凭此报告完成环保信息公开。此外,检测机构还须通过CNAS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以证明其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IEC 17025要求。企业在选择检测机构时,务必核实其CMA资质附表是否包含GB20890-2007及GB17691相关检测能力。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以下资源可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GB20890-2007的技术细节、监管动态及相关标准体系。

相关标准编号及链接:

  • 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
  • GB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 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HJ438-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
  • GB/T19147-2016《车用柴油》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20890-2007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2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GB20890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