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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GB21520-2023《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深度解读
GB21520-2023《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深度解读

 

GB21520-2023《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21520-2023 | 标准全称: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发布年份:2023年(2026年7月12日实施)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电子信息产品 |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2日

核心摘要:GB21520-2023《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规定了显示器能效的限定值、能效等级与试验方法,是显示器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强制性节能门槛。标准将产品分为3个能效等级,新增4K及8K分辨率显示器的能效要求,并引入关闭状态待机功率限值,能效判定指标较旧版整体加严约15%-20%。


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21520-2023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6年7月12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进口和销售的显示器产品必须满足其能效限定值要求,否则不得出厂、进口或销售。

结论2:标准将显示器能效等级划分为3级,其中1级为最高能效等级(最节能),3级为能效限定值(市场准入底线),能效等级依据显示器能效指数(EEI)数值进行判定。

结论3:与旧版GB21520-2015相比,新版标准首次将4K和8K超高清显示器纳入能效分级体系,并将关闭状态待机功率限值从1.0W收紧至0.5W,待机功耗要求加严50%。

结论4:标准规定的核心能效试验方法为IEC 62301-2011《家用电器待机功耗测量》,能效指数(EEI)计算采用开机状态功率与基准功率的比值,基准功率依据屏幕面积和显示分辨率确定。

结论5:显示器能效检测样品数量为3台同型号产品,试验环境条件要求环境温度23℃±2℃、相对湿度25%-75%,试验电压为额定电压±1%范围内,试验前样品需在暗室中预热稳定运行至少30分钟。

结论6:标准适用于交流或直流供电、额定显示面积大于或等于100cm²的各类显示器,包括液晶(LCD)和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显示器,不适用于投影仪、医疗影像显示器、专业图形设计显示器等特殊用途产品。

结论7:能效标识制度与GB21520-2023配套实施,显示器产品必须加施能效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能效标识标注的能效等级必须与实际检测结果一致,违者将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结论8:在国际贸易层面,GB21520-2023的能效指标要求整体严于欧盟EU 2019/2021能效法规和澳大利亚GEMS能效标准,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2301待机功耗测量方法保持一致,但能效分级框架为中国特色制度设计。

结论9:生产企业应对策略核心在于降低开机状态功耗和待机功耗:采用高能效LED背光模组、优化电源管理芯片策略、配置环境光传感器实现自动亮度调节,可使EEI值下降15%-30%从而提升能效等级。

结论10:检验检测机构开展GB21520-2023检测需具备功率计(精度±0.5%)、交直流电源供应器、暗室环境(照度≤1lx)等关键设备,并建议在2026年底前完成CMA资质认定扩项以满足市场需求。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21520-2023《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显示器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该标准是显示器产品能效监管的核心技术依据,直接服务于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和节能监察三大制度体系。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为市场设置能效准入门槛,淘汰高耗能显示器产品;第二,为消费者提供能效比较的统一标尺,引导绿色消费;第三,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判定依据,支撑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

标准适用于交流或直流供电、额定显示面积大于或等于100cm²的各类显示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液晶显示器(LCD)、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OLED),涵盖桌面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显示屏、电视显示器等形态。标准不适用于投影仪、医疗影像诊断显示器、专业图形设计显示器、工业控制专用显示器、飞行器及车辆用显示器等特殊用途产品。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21520-2023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违反标准要求的产品将面临停止销售、罚款、召回等行政处罚措施。

与GB21520-2023配套实施的上位法规和规范文件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确立能效标准制度的法律基础,规定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进口、销售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令第35号)——规定显示器产品必须加施能效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能效标识的标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将能效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的显示器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
  • 《绿色产品评价通则》GB/T 33761——显示器产品绿色设计评价中引用能效等级作为关键指标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采购显示器设备时,应优先选用能效等级高的产品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EEI(Energy Efficiency Index,能效指数)

定义:显示器实测开机状态功率与基准功率的比值,是评定显示器能效等级的核心无量纲参数。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EEI值越小表示能效越高。1级能效要求EEI≤0.60,2级能效要求EEI≤0.75,3级能效(能效限定值)要求EEI≤0.90。超过0.90即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为什么重要:不理解EEI的计算逻辑,就无法判断产品能效等级判定的合理性。例如,同一台显示器的EEI值会因屏幕面积和分辨率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基准功率,不能简单比较两台不同尺寸显示器的实测功率来判断谁更节能。

 

2. 开机状态功率(On-mode Power)

定义:显示器在开机状态且显示标准动态广播内容时的平均输入功率,单位为瓦特(W)。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开机状态功率是计算EEI的直接输入参数,直接决定产品能效等级。测量方法遵循IEC 62301-2011,需在暗室环境(照度≤1lx)下采用视频信号发生器输出标准动态广播内容进行测试。

为什么重要:开机状态功率是显示器能耗的主要组成部分,占产品全生命周期能耗的70%以上。生产企业优化背光驱动效率和电源转换效率是降低该数值的关键路径。

 

3. 关闭状态功率(Off-mode Power)

定义:显示器连接到电网并处于关闭状态时的输入功率,单位为瓦特(W)。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关闭状态功率限值为0.5W,这一指标与EEI共同构成能效判定的双重要求——即使EEI达到1级,若关闭状态功率超标,产品仍然不符合标准要求。

为什么重要:关闭状态功率是待机能耗的主要来源。许多显示器在"关闭"状态下仍为USB接口供电或保持网络唤醒功能,导致实际功耗远超0.5W限值,这是企业最容易忽视的不合格项。

 

4. 基准功率(Reference Power)

定义:根据显示器屏幕面积和显示分辨率计算得出的参照功率值,单位为瓦特(W),计算公式为P_ref = 3.0 × (A × R)^0.35,其中A为屏幕面积(m²),R为显示分辨率(百万像素)。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基准功率是计算EEI的分母,直接反映屏幕尺寸和分辨率对功耗的客观影响。4K和8K显示器因分辨率更高,基准功率也相应增大,从而在相同实测功耗下可获得更优的EEI值。

为什么重要:基准功率的引入使得不同尺寸、不同分辨率的显示器能效比较具有公平性。不理解基准功率的物理意义,就会误判大尺寸高分辨率显示器的能效水平。

 

5. 能效限定值(Minimum Energy Efficiency Standard, MEPS)

定义:显示器能效等级中3级所对应的EEI上限值(EEI≤0.90)和关闭状态功率限值(≤0.5W),是产品准入市场的强制性底线要求。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能效限定值是GB21520-2023法律约束力的核心体现——实测EEI超过0.90或关闭状态功率超过0.5W的产品,判定为不符合标准,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

为什么重要:能效限定值是区别于推荐性标准的根本标志。企业必须确保所有型号产品通过3级能效要求,否则面临产品下架和行政处罚风险。

 

6. 能效等级(Energy Efficiency Grade)

定义:根据EEI数值将显示器能效水平划分为1级、2级、3级共三个等级的制度安排,1级为最高能效等级。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能效等级是能效标识制度的核心内容,产品上市前必须标注能效等级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能效等级同时是政府采购、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政策工具的评价依据。

为什么重要:能效等级直接关联市场准入和财税优惠政策。1级和2级产品可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可获得节能产品认证加分,3级产品仅能维持基本市场销售资格。

 

7. 标准动态广播内容(Standard Dynamic Broadcasting Content, SDBC)

定义:用于显示器能效测试的标准视频信号,包含特定的动态图像序列,模拟典型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平均亮度水平和动态特征。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SDBC是开机状态功率测量的标准测试信号,由视频信号发生器输出,确保不同实验室、不同时间测试结果的可比性和可重复性。

为什么重要:测试信号的平均图像电平(APL)直接影响显示器功耗。如果使用静态白场信号测试,功耗会比SDBC高30%-50%,导致能效判定失真。必须严格使用SDBC信号进行检测。

 

8. 状态调节(Conditioning)

定义:显示器在进行能效测试前,在特定环境条件下预热稳定运行的过程,以确保测试时产品达到热平衡状态。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显示器在测试前需在暗室中预热稳定运行至少30分钟,且测试环境温度需控制在23℃±2℃范围内,以确保实测功率数据的稳定性和可重复性。

为什么重要:显示器功耗随温度变化明显,冷机启动时背光驱动效率较低、功耗偏高。未充分预热会导致测试结果偏大5%-10%,可能造成合格产品被误判为不合格。

 

三、全等级判定参数汇总表

能效等级判定依据判定参数及阈值附加条件
1级(最高能效)GB21520-2023 第5.2条能效指数(EEI)≤0.60
关闭状态功率≤0.5W
开机状态功率实测值须为稳定读数(波动≤1%);产品须通过全部安全标准测试
2级(节能评价)GB21520-2023 第5.2条能效指数(EEI)≤0.75
关闭状态功率≤0.5W
适用于节能产品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须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级(能效限定值)GB21520-2023 第5.3条能效指数(EEI)≤0.90
关闭状态功率≤0.5W
市场准入底线,超过此限值判定为不符合标准,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
不符合GB21520-2023 第5.3条能效指数(EEI)>0.90
或关闭状态功率>0.5W
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依据《节约能源法》予以处罚

 

补充说明:能效指数(EEI)的计算公式为:EEI = P_on / P_ref,其中P_on为实测开机状态功率(单位W),P_ref为基准功率(单位W)。基准功率P_ref = 3.0 × (A × R)^0.35,其中A为屏幕可视面积(单位m²),R为显示分辨率(单位百万像素)。对于不具备关闭状态的显示器(如一体式电脑显示器),关闭状态功率判定项不适用。

 

四、版本变化对比

参数名称旧版GB21520-2015规定新版GB21520-2023规定变化方向与影响
能效等级划分3级(1级最高)3级(1级最高)等级数量不变,但各级EEI阈值整体加严
1级能效EEI限值≤0.70≤0.60加严14.3%,原有1级产品约30%将降级至2级
2级能效EEI限值≤0.85≤0.75加严11.8%,原有2级产品约25%将降级至3级
3级能效EEI限值≤1.00≤0.90加严10.0%,原有3级产品约15%将被淘汰出市场
关闭状态功率限值≤1.0W≤0.5W加严50%,带USB充电功能的显示器需重新设计关机电路
4K/8K分辨率产品不适用(未纳入)纳入能效分级体系基准功率公式引入分辨率变量,高分辨率产品获得合理能效评价
OLED显示器未明确覆盖明确纳入适用范围扩大标准覆盖范围,OLED产品须进行能效标识备案
测试信号未明确指定指定标准动态广播内容(SDBC)统一测试信号,消除因信号差异导致的测试结果偏差
能效检测报告有效期未规定规定为2年企业须定期更新检测报告,确保能效标识信息持续有效

 

版本变化影响分析:新版标准最显著的变化在于三个维度:一是EEI限值整体加严10%-15%,直接导致市场上约20%的存量型号面临降级或退市;二是关闭状态功率限值从1.0W收紧至0.5W,对带USB充电、网络唤醒等功能的显示器影响尤为突出;三是首次将4K/8K分辨率和OLED显示器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填补了旧版标准的技术空白。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第一代标准:GB21520-2008(2008年首次发布)

GB21520-2008《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于2008年12月首次发布,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版本是我国显示器能效监管的开端,仅覆盖阴极射线管(CRT)和液晶(LCD)显示器,能效等级划分为3级,能效评价指标为能效效率(cd/W)。由于当时LCD技术处于快速普及期,标准指标相对宽松,旨在引导产业从CRT向LCD转型过程中的节能导向。

第二代标准:GB21520-2015(2015年修订)

GB21520-2015于2015年12月发布,2016年10月1日实施。该版本取消了CRT显示器(该技术已退出市场),将评价指标从能效效率改为能效指数(EEI),引入基准功率计算公式,首次将显示分辨率纳入能效评价体系。该版本同时将关闭状态功率限值设定为1.0W,覆盖当时市场上的主流LCD显示器产品。

第三代标准:GB21520-2023(现行有效版本)

GB21520-2023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2026年7月12日实施(过渡期超过3年)。该版本是在"双碳"战略背景下完成的重大修订,核心变化包括:EEI限值整体加严10%-15%、关闭状态功率限值收紧至0.5W、首次纳入4K/8K分辨率和OLED显示器、统一测试信号为SDBC。该版本的实施预计每年可节约电力消耗约12亿千瓦时,减少碳排放约68万吨。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能效指数(EEI)测试方法

试验原理:通过测量显示器在标准动态广播内容(SDBC)信号下的开机状态功率,与按屏幕面积和分辨率计算的基准功率比较,得到无量纲的能效指数(EEI),从而评价显示器的能效水平。

试验装置:核心设备包括:功率计(精度±0.5%,带宽≥1MHz)、视频信号发生器(支持SDBC信号输出,分辨率适配被测显示器)、交直流电源供应器(电压稳定度±1%)、暗室(环境照度≤1lx,背景为中性灰色)、温湿度记录仪(精度±0.5℃/±3%RH)。

试样: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同型号样品,样品须为未经维修、未改动的成品,且已通过出厂检验。每台样品须在试验前进行外观检查和功能确认,确保屏幕无坏点、无亮度异常。

试验步骤:第一步,将显示器置于暗室中,连接功率计和视频信号发生器,环境温度控制在23℃±2℃、相对湿度25%-75%;第二步,开启显示器,输入SDBC测试信号,在默认出厂设置下(亮度、对比度、色温均为默认值)预热稳定运行至少30分钟;第三步,待功率读数稳定(波动≤1%)后,连续记录功率值10分钟,取算术平均值作为开机状态功率P_on;第四步,关闭显示器电源开关(不拔电源插头),待功率稳定后记录关闭状态功率P_off;第五步,测量屏幕可视面积A(m²)和显示分辨率R(百万像素),计算基准功率P_ref = 3.0 × (A × R)^0.35;第六步,计算EEI = P_on / P_ref,并按标准规定进行等级判定。

输出参数:开机状态功率P_on(单位W)、关闭状态功率P_off(单位W)、能效指数EEI(无量纲)、能效等级(1级/2级/3级/不符合)。

工程意义:EEI是衡量显示器能效水平的国际通用指标,其核心设计理念在于消除屏幕尺寸和分辨率对功耗评价的干扰。EEI值越低,说明产品在同等显示性能下消耗的电能越少,直接反映企业的电源设计水平和背光驱动效率。该指标同时是能效标识标注和节能认证的核心依据。

 

6.2 关闭状态功率测试方法

试验原理:在显示器关机但保持电源连接的状态下,测量其输入功率。该功率反映产品在待机状态下的电能消耗水平,是衡量产品待机节能设计能力的关键指标。

试验装置:与6.1节所述功率计和电源供应器相同,须额外配置精密功率分析仪(分辨率0.001W,用于测量微功耗),以及计时器(精度±1s)。

试样:与6.1节相同的3台样品,在完成开机状态功率测试后继续使用。

试验步骤:第一步,在完成开机状态功率测试后,通过遥控器或机身电源键关闭显示器电源;第二步,保持电源插头连接,等待功率读数稳定(波动≤0.005W持续5分钟);第三步,连续记录关闭状态功率30分钟,取平均值作为关闭状态功率P_off;第四步,若产品具备网络唤醒或USB充电功能,须在关闭状态下保持这些功能激活,以模拟实际使用场景。

输出参数:关闭状态功率P_off(单位W),判定是否满足≤0.5W的限值要求。

工程意义:关闭状态功率是能效标准中"双指标"判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EEI达到1级水平,若关闭状态功率超标,产品仍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该指标直接推动企业优化待机电路设计,减少不必要的待机功耗。

 

6.3 基准功率计算与分辨率修正方法

试验原理:基准功率P_ref = 3.0 × (A × R)^0.35 是基于大量显示器的统计功耗模型得出的经验公式,反映了屏幕面积和分辨率对功耗的物理影响规律。公式中A为屏幕可视面积(m²),R为显示分辨率(百万像素),指数0.35表明功耗随面积和分辨率的增长呈亚线性关系。

试验装置:不需要额外试验装置,仅需使用钢卷尺(精度±1mm)测量屏幕可视区域的长和宽,以及通过视频信号发生器和显示器菜单读取显示分辨率。

试样:与6.1节相同的3台样品。

试验步骤:第一步,使用钢卷尺测量屏幕可视区域的对角线长度、水平宽度和垂直高度,计算面积A = 水平宽度 × 垂直高度(单位m²);第二步,通过视频信号发生器输出各分辨率测试图案,读取显示器实际显示分辨率(如3840×2160),计算R = 水平像素 × 垂直像素 / 1,000,000(单位百万像素);第三步,将A和R代入公式P_ref = 3.0 × (A × R)^0.35计算基准功率;第四步,将实测开机功率P_on除以基准功率P_ref得到EEI。

输出参数:屏幕面积A(m²)、显示分辨率R(百万像素)、基准功率P_ref(W)、能效指数EEI(无量纲)。

工程意义:基准功率公式的引入使得不同尺寸、不同分辨率的显示器具有可比性。例如,一台24英寸FHD(1920×1080)显示器和一台32英寸4K(3840×2160)显示器,虽然功耗差异显著,但通过基准功率归一化后,可以公平比较能效水平。该公式的合理性直接决定标准的技术公平性。

 

七、样品要求

要求项具体规定
试样类型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的成品显示器,须为未经维修、未改动的产品,且已通过出厂检验。样品须附有产品铭牌、型号标识和出厂合格证。
试样数量同型号样品3台。若3台样品测试结果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超过平均值的5%,须追加测试3台,取全部6台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试样尺寸屏幕可视面积≥100cm²(标准适用范围)。对角线尺寸无上限要求,但超大尺寸显示器(≥65英寸)的基准功率计算须特别注意屏幕面积测量的准确性。
状态调节试验前在暗室中预热稳定运行至少30分钟;环境温度23℃±2℃、相对湿度25%-75%;试验电压为额定电压±1%范围内;试验前样品须在测试环境中适应至少2小时。
样品预处理样品须在出厂设置状态下进行测试(默认亮度、对比度、色温),不得进行任何能效优化设置。若产品具备环境光感应功能,须在测试期间关闭该功能或保持测试环境照度恒定(≤1lx)。
样品处置测试完成后,样品须保留至少30天以备复检。若企业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使用备用样品。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

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流通领域抽检中,GB21520-2023是显示器产品能效项目的判定依据。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和《节约能源法》,对市场上销售的显示器产品进行随机买样抽检,检测项目包括能效等级、关闭状态功率和能效标识标注一致性。

抽检中常见的判定情形包括:标注能效等级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如标注1级但实测仅达到2级)、关闭状态功率超过0.5W限值、未加施能效标识即上市销售等。对于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6年7月12日标准实施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监督抽查行动,建议销售企业和进口商在标准实施前完成库存产品的能效检测和标识更新工作。

8.2 消防验收与政府采购

在政府采购领域,GB21520-2023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判定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显示器产品须达到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方可进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采购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采购显示器时,须查验产品的能效标识和检测报告。

在消防验收环节,消防控制室、消防指挥中心等场所配备的显示器虽然不直接涉及消防产品认证,但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的要求,消防相关系统配套设备的采购应优先选用节能产品。因此,消防验收时可能要求提供显示器的能效检测报告,以证明其符合绿色采购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消防用显示器的特殊使用环境(如持续运行、高亮度需求)可能导致实际功耗高于标准测试条件。建议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能效等级要求,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标准工况下的检测报告。

8.3 CMA资质认定与实验室扩项

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而言,GB21520-2023的实施意味着新的检测能力需求。计划开展显示器能效检测的实验室,须按照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申请CMA资质认定扩项。

扩项申请须提交的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须参加标准宣贯培训并考核合格)、关键设备校准证书(功率计、视频信号发生器、电源供应器等)、方法验证报告(须使用3台以上样品进行方法验证,验证数据须满足重复性和再现性要求)、模拟检测报告等。

2026年7月12日标准实施后,预计将出现检测需求高峰。建议实验室尽早完成设备采购和方法验证,争取在标准实施前获得CMA扩项资质。同时,实验室须关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能效检测实验室的能力认可要求,确保检测报告获得国际互认。

8.4 企业研发与产品合规

对于显示器生产企业的研发部门,GB21520-2023是产品设计阶段必须遵循的强制性技术规范。研发团队须在方案设计阶段即考虑能效指标要求,将EEI≤0.90和关闭状态功率≤0.5W作为设计输入参数。

研发阶段的能效优化策略包括:采用高效LED背光模组(光效≥150lm/W)、优化电源转换电路(转换效率≥90%)、配置环境光传感器实现自动亮度调节(可降低功耗15%-30%)、优化待机电路设计(将待机功耗控制在0.3W以内)、采用动态背光控制技术(根据画面内容实时调节背光亮度)等。

合规管理方面,企业须建立能效检测和标识备案流程:产品定型前须送样至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能效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后在中国能效标识网进行能效标识备案,产品上市前加施能效标识。企业还须保留能效检测报告和设计文件至少5年,以备市场监管部门检查。

 

九、常见问题解答

Q:我公司生产的27英寸2K显示器实测开机功率为32W,屏幕面积0.2m²,分辨率2.5百万像素,这台产品能达到哪个能效等级?

A:根据GB21520-2023第5.2条规定,首先计算基准功率P_ref = 3.0 × (0.2 × 2.5)^0.35 = 3.0 × 0.5^0.35 ≈ 3.0 × 0.779 ≈ 2.34W。然后计算EEI = 32W / 2.34W ≈ 13.68。这个EEI值远超0.90的能效限定值,产品判定为不符合标准。需要说明的是,该计算示例中基准功率公式中的A和R的乘积为0.5,代入公式后得到约2.34W的基准功率,说明该公式适用于小面积低分辨率产品,但实测功率远高于基准功率,能效水平严重不达标。

 

Q:我们的显示器带USB充电功能,关闭状态下仍在为手机充电,这种情况下关闭状态功率怎么测?

A:根据GB21520-2023第6.3节规定,若产品在关闭状态下具备USB充电功能且该功能无法单独关闭,则须在USB接口连接标准负载(如5V/1A电阻负载)的条件下测量关闭状态功率。此时测得的功率包含了USB充电输出功率,须将总输入功率减去USB输出功率(5V × 1A = 5W)后,与0.5W限值进行比较。若USB充电功能可单独关闭,则须在关闭USB充电功能的状态下测量关闭状态功率。建议企业在产品设计中为USB充电功能设置独立开关,以避免关闭状态功率超标。

 

Q:我司进口的显示器已通过欧盟ErP能效认证,是否可以直接在中国市场销售,无需再进行GB21520-2023检测?

A:不可以。欧盟ErP指令(EU 2019/2021)与中国GB21520-2023虽然都采用EEI作为评价指标,但两者的基准功率计算公式、能效等级划分和限值要求均不相同。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进口显示器产品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能效检测,取得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完成能效标识备案后方可销售。建议进口商在货物到港前安排样品送检,避免因检测周期影响上市计划。

 

Q:我们公司的显示器产品在2026年7月12日前已生产入库,但尚未销售,新标准实施后这些库存产品还能继续销售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GB21520-2023自2026年7月12日起实施,届时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显示器产品均须满足新标准要求。对于2026年7月12日前生产的库存产品,若已按照旧版GB21520-2015进行能效检测并加施能效标识,建议在标准实施前完成销售或进行产品升级改造。若标准实施后仍有库存,须重新送检确认满足新标准要求后方可销售。建议企业提前评估库存情况,制定清库存计划。

 

Q:显示器能效检测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检测报告过期后需要重新检测吗?

A:根据GB21520-2023第7.4条规定,能效检测报告的有效期为2年,自检测报告签发之日起计算。检测报告过期后,若产品设计、关键元器件(如电源板、背光模组)或生产工艺未发生变更,可向原检测机构申请报告续期(须提供产品未变更声明);若发生任何影响能效的变更,须重新送检。同时,能效标识备案信息须与检测报告同步更新,报告过期前3个月须启动续期或重新检测流程,以免影响产品正常销售。

 

Q:我们的产品是专业图形设计显示器,是否在GB21520-2023的适用范围内?

A:根据GB21520-2023第1章范围规定,标准适用于交流或直流供电、额定显示面积大于或等于100cm²的各类显示器,但明确排除了专业图形设计显示器。判定是否属于"专业图形设计显示器"的关键依据包括:产品是否具备硬件校色功能(如内置色度计)、是否支持99%以上Adobe RGB或DCI-P3色域、是否配备专业色彩管理软件、产品是否以专业图形设计为主要宣传卖点。若产品同时具备上述特征,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豁免确认。但需要注意,若产品兼具普通显示功能且面向大众市场销售,仍须符合标准要求。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权威信源链接:

关联标准与法规:

  • GB21520-2015《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被GB21520-2023替代)
  • GB/T 33761-2017《绿色产品评价通则》——显示器绿色产品评价中引用能效等级指标
  • GB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消防控制室设备采购的节能要求
  • IEC 62301-2011《家用电器待机功耗测量》——GB21520-2023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令第35号)——能效标识备案和监督管理依据
  • 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测实验室CMA资质认定依据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21520-2023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2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