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GB21966-2008 | 标准全称: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在运输中的安全要求 | 发布年份:2008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危险品运输 |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
核心摘要:GB21966-2008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在运输中的安全要求,是锂电池运输领域的核心技术依据。该标准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制定,涵盖锂电池全部8项运输安全试验。2008年发布实施至今,仍是国内锂电池运输安全检验的法定依据。
结论1:GB21966-2008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输的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必须符合该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结论2:该标准完整采用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8.3节规定的全部8项试验项目,包括高度模拟、温度试验、振动、冲击、外部短路、撞击、过充电和强制放电。
结论3:锂电池运输安全检验的核心判定逻辑是"8项试验全部通过",任何一项试验不通过即判定为运输安全不合格,不得交付运输。
结论4:标准对电池芯和电池组分别规定了试验要求,电池组在送检时需以已通过试验的电池芯为组件,并额外进行振动和冲击试验。
结论5:高度模拟试验要求在11.6kPa气压下保持6小时,模拟航空运输低压环境,试验后电池不得泄漏、排气、解体、破裂和起火。
结论6:温度试验要求在-40℃至+75℃循环变化条件下进行,共进行10次循环,每次循环在极端温度下保持至少6小时。
结论7:振动试验和冲击试验模拟运输过程中的机械应力,振动试验频率范围7Hz至200Hz,冲击试验最大加速度达150gn。
结论8:外部短路试验要求电池在55℃环境下经受短路连接,试验后电池外壳温度不得超过100℃且不得起火、爆炸。
结论9:该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38.3节保持一致,通过GB21966-2008检验的锂电池在国际运输中同样被认可,无需重复试验。
结论10:生产企业需委托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项试验,检测周期通常为4-6周,试验报告有效期为3年,期间产品设计变更需重新检测。
GB21966-2008《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在运输中的安全要求》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锂电池运输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包括空运、海运、陆运)的安全性能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包括锂金属电池、锂离子电池及其电池组。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为锂电池运输安全提供了统一的检测依据,解决了此前锂电池运输检验无标可依的问题;第二,与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接轨,为我国锂电池产品的国际贸易清除了技术壁垒;第三,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锂电池运输安全监督抽检提供了法定技术依据。
该标准不适用于锂电池在生产、使用和废弃处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这些环节分别由其他标准(如GB31241、GB/T36972等)进行规范。
GB21966-2008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在监管框架层面,以下法规和规章直接引用或依据该标准实施监管:
此外,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和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规则》(ICAO-TI)均将UN38.3试验作为锂电池运输的前提条件,而我国GB21966-2008的试验项目和判定准则与UN38.3完全一致。
定义:以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以及以锂离子嵌入化合物为正极材料的电池的总称。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全文的适用对象,涵盖锂金属电池(原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蓄电池)两大类,所有试验项目均针对锂电池设计。
为什么重要:不理解两类锂电池的差异,就无法正确选择适用的试验项目——锂金属原电池需进行强制放电试验,而锂离子蓄电池则需进行过充电试验。
定义:构成电池组的最小单元,包含正极、负极、电解质和外壳,是能够直接进行电能转换的基本单元。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所有8项试验均需在电池芯层面进行,电池芯的试验结果直接决定电池组能否通过运输安全检验。
为什么重要:误将电池组的试验结果等同于电池芯的试验结果,会导致对运输安全性的错误判断。
定义: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电池芯通过电路连接组合而成的整体,可包含保护电路、管理系统等辅助部件。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电池组作为独立的试验对象,需额外进行振动和冲击两项试验,以验证其封装结构和电气连接在运输中的可靠性。
为什么重要:电池组的结构设计(如焊接工艺、绝缘材料)直接影响振动和冲击试验结果,仅关注电池芯性能而忽视电池组结构会导致试验失败。
定义:模拟锂电池在航空运输中承受的低气压环境条件的试验方法。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在11.6kPa气压(相当于海拔15200米)下保持6小时,检验电池在低气压下是否发生泄漏、排气、解体、破裂或起火。
为什么重要:低气压环境会加剧电池内部压力,若电池密封结构设计不当,可能在空运中发生爆炸。
定义:将电池正负极通过低电阻导体直接连接,模拟运输过程中因导电异物接触或绝缘失效导致的短路情况。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在55℃环境温度下进行短路连接,试验后电池外壳温度不得超过100℃,且不得起火、爆炸。
为什么重要:外部短路是锂电池运输中最常见的安全事故诱因,短路电流可导致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
定义:对锂离子蓄电池施加超过其额定电压上限的充电电流,模拟充电器故障或管理系统失效时的异常充电状态。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以2倍最大充电电压或最小推荐充电电压的2倍进行充电,持续7小时或充电量达到额定容量的2倍(以先到者为准),试验后电池不得起火、爆炸。
为什么重要:过充电试验仅适用于锂离子蓄电池,锂金属原电池不适用此项试验——混淆两类电池的试验项目是检测中常见的错误。
定义:对锂金属原电池施加外部电流强制放电,模拟电池被反向接入电路或受到外部电源作用时的异常放电状态。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在特定条件下对电池施加反向电流,持续至电池电压降至0伏或放电时间达额定放电时间的2倍,试验后电池不得起火、爆炸。
为什么重要:强制放电试验仅适用于锂金属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不适用此项试验——这是两类锂电池在运输安全检验中的关键差异。
| 序号 | 试验项目 | 适用对象 | 试验条件 | 合格判定标准 |
| 1 | 高度模拟 | 电池芯/电池组 | 气压≤11.6kPa,温度20±5℃,保持≥6小时 | 无泄漏、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无起火 |
| 2 | 温度试验 | 电池芯/电池组 | -40℃至+75℃循环10次,极端温度保持≥6小时 | 无泄漏、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无起火 |
| 3 | 振动试验 | 电池芯/电池组 | 7Hz-200Hz正弦扫频,15分钟/次,3个互相垂直方向各扫频12次 | 无泄漏、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无起火 |
| 4 | 冲击试验 | 电池芯/电池组 | 最大加速度150gn,脉冲持续时间6ms,3个互相垂直方向各冲击3次 | 无泄漏、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无起火 |
| 5 | 外部短路 | 电池芯/电池组 | 55±5℃环境,短路电阻≤0.1Ω,持续至电池电压降至0V或≥1小时 | 外壳温度≤100℃,无起火、无爆炸(6小时内) |
| 6 | 撞击试验 | 电池芯 | 9.1kg重锤从61±2.5cm高度自由落体撞击电池,或15.8mm圆棒施加约1500N力 | 无起火、无爆炸(6小时内),外壳温度≤100℃ |
| 7 | 过充电试验 | 锂离子蓄电池芯 | 2倍最大充电电压,持续7小时或充电量达额定容量2倍(先到者为准) | 无起火、无爆炸(7天内) |
| 8 | 强制放电 | 锂金属原电池芯 | 反向电流放电至电压0V或放电时间达额定放电时间2倍 | 无起火、无爆炸(7天内) |
GB21966-2008标准文本共分为8个章节和2个附录,各章节内容如下:
| 章节号 | 章节名称 | 主要内容 |
| 第1章 | 范围 | 规定标准的适用对象(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及不适用范围(锂电池生产、使用、废弃环节) |
| 第2章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列出标准引用的国际和国内文件,包括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等 |
| 第3章 | 术语和定义 | 对锂原电池、蓄电池、电池芯、电池组等关键术语进行定义 |
| 第4章 | 总则 | 规定锂电池运输安全检验的基本原则,包括试验顺序、样品数量、合格判定规则 |
| 第5章 | 电池芯的试验 | 规定电池芯需进行的全部8项试验的具体方法和判定准则 |
| 第6章 | 电池组的试验 | 规定电池组需进行的振动、冲击、外部短路、过充电(如适用)等试验的具体方法 |
| 第7章 | 试验报告 | 规定检测报告应包含的信息内容,包括样品描述、试验条件、试验结果等 |
| 第8章 | 包装要求 | 规定锂电池运输包装的基本安全要求,包括防短路措施、标识标记等 |
| 附录A | 试验数据记录表格 | 提供标准化的试验数据记录表格模板,便于检测机构统一记录格式 |
| 附录B | 锂电池运输安全标识 | 规定锂电池运输包装上应粘贴的锂电池操作标记的样式和要求 |
GB21966-2008的制定工作始于2005年,其时正值全球锂电池产业快速扩张期。随着锂电池在消费电子、电动工具等领域的广泛应用,航空运输中锂电池安全事故频发,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相继修订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将UN38.3试验作为锂电池运输的强制条件。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锂电池生产国和出口国,亟需制定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国内标准,以满足国际贸易和国内监管的双重需求。
标准起草组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牵头,联合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等单位共同编制。起草过程中充分参考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8.3节的最新版本(2003年修订版),确保试验项目和判定准则与国际要求完全一致。
GB21966-2008于2008年12月3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发布后,立即成为我国锂电池运输安全检验的唯一法定依据。
2010年,交通运输部在修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时,明确将GB21966-2008列为锂电池道路运输的检测依据,进一步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同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在《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中,要求所有空运锂电池必须附有符合GB21966-2008的检测报告。
2012年,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修订版(第5修订版)对UN38.3试验的部分细节进行了调整,包括温度试验的循环次数、撞击试验的替代方法等。国家标准委于2014年启动了GB21966-2008的修订评估工作,但考虑到标准的核心技术要求未发生根本性变化,最终决定维持2008版标准继续有效。
2016年,国家认监委将GB21966-2008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检测依据之一,要求部分锂电池产品在CCC认证中须提供符合该标准的检测报告。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将GB21966-2008纳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实施依据,开始对市场上销售的锂电池产品进行运输安全性能的监督抽检。
截至2026年7月,GB21966-2008仍为现行有效版本,尚未发布修订版。国际社会正在讨论UN38.3试验的下一轮修订(预计2027-2028年发布),届时我国可能同步启动标准的修订工作。
试验原理:锂电池在航空运输中承受低气压环境,气压降低导致电池内部与外部环境的压差增大,可能引发电池外壳变形、密封失效甚至爆炸。高度模拟试验通过在低压舱中模拟高空环境,检验电池在极限低压条件下的结构完整性和密封性能。
试验装置:高度模拟试验使用低压试验舱,舱内气压可精确控制至11.6kPa以下,并配备温度控制系统(保持20±5℃)和观察窗。试验舱需具备安全防护功能,防止电池起火或爆炸对操作人员和设备造成损害。
试样要求:电池芯或电池组样品需为新品,数量为10个电池芯和4个电池组(按标准第4章规定)。试验前样品需在20±5℃条件下进行状态调节。
试验步骤:将样品放入低压舱内,以不超过100kPa/min的速率将舱内气压降至11.6kPa以下,在达到目标气压后保持至少6小时。试验过程中通过观察窗持续监测样品状态,记录是否出现泄漏、排气、解体、破裂或起火等现象。试验结束后,将舱内气压恢复至环境气压,取出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测试。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的关键参数为样品在低气压环境下的物理状态变化,包括是否发生泄漏(电解液渗出)、排气(气体释放)、解体(外壳破裂或分离)、破裂(外壳裂纹)和起火。
工程意义:高度模拟试验是锂电池空运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多起航空货运锂电池火灾事故均与电池在低气压环境下的密封失效有关。该试验能有效筛选出密封设计不良、外壳强度不足的电池产品。
试验原理:外部短路是锂电池运输中最常见的电气安全事故诱因。当电池正负极通过低电阻路径直接连接时,电池内部电流急剧增大,产生大量焦耳热,可能引发热失控。外部短路试验通过模拟最严酷的短路条件,检验电池的热稳定性和安全保护机制的有效性。
试验装置:试验在恒温箱内进行,箱内温度控制在55±5℃。短路连接装置采用电阻≤0.1Ω的铜导体,配备电流传感器和温度记录仪,实时监测短路电流和电池外壳温度变化。
试样要求:电池芯或电池组样品需为新品,数量为10个电池芯和4个电池组。样品需在55±5℃环境中进行状态调节,确保试验时样品温度均匀。
试验步骤:将样品置于55±5℃恒温箱中,待样品温度稳定后,通过短路装置将电池正负极直接连接。短路持续至电池电压降至0V或短路时间达到1小时(以先到者为准)。试验过程中持续记录电池外壳温度和电流变化,观察是否出现起火、爆炸等现象。短路结束后,将样品在55±5℃下继续观察6小时,记录是否发生延迟起火或爆炸。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的关键参数为短路过程中的最大外壳温度、是否起火、是否爆炸。判定合格的条件为:外壳温度≤100℃,且在短路后6小时内无起火、无爆炸。
工程意义:外部短路试验是锂电池安全设计验证的核心手段。试验结果直接反映电池的隔膜耐热性、电解液热稳定性和安全阀(CID)的响应可靠性。对于带有保护电路的电池组,该试验还能验证保护电路在短路条件下的动作时间和可靠性。
试验原理:过充电试验仅适用于锂离子蓄电池,模拟充电器故障或电池管理系统失效时,电池被持续充电至超过额定电压上限的情况。过充电会导致正极材料结构破坏、电解液分解产气,严重时引发热失控。
试验装置:试验使用可编程直流电源,能够提供精确控制的充电电压和电流。电源需具备限流功能,防止试验过程中电流失控。试验在通风良好的防爆试验箱内进行,配备温度传感器和视频监控系统。
试样要求:锂离子蓄电池芯样品需为新品,数量为10个。样品需先进行标准充电至额定容量,然后在20±5℃条件下进行状态调节。
试验步骤:以2倍最大充电电压对电池进行充电,充电电流为制造商推荐的最大充电电流。充电持续7小时,或充电量达到电池额定容量的2倍(以先到者为准)。试验过程中持续监测电池电压、电流和外壳温度。充电结束后,将样品在环境温度下观察7天,记录是否发生起火或爆炸。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的关键参数为充电过程中的最大电压、最大外壳温度、是否起火、是否爆炸。判定合格的条件为:充电结束后7天内无起火、无爆炸。
工程意义:过充电试验是验证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能的"极限测试"。该试验能有效识别正极材料过充稳定性差、电解液抗氧化能力不足、安全阀设计缺陷等问题。对于带有电池管理系统的电池组,该试验还可验证管理系统在过充条件下的保护动作可靠性。
试验原理:撞击试验仅适用于电池芯,模拟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受到重物撞击或挤压的情况。撞击可能导致电池内部短路(内短路),引发局部过热和热失控。撞击试验通过施加标准化的机械冲击力,检验电池芯在机械滥用条件下的安全性。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包括两种构型:构型A采用9.1kg重锤从61±2.5cm高度自由落体撞击电池表面;构型B采用15.8mm直径圆棒对电池施加约1500N的挤压力。两种构型均需配备力传感器和高速摄像系统。
试样要求:电池芯样品需为新品,数量为10个。样品需在20±5℃条件下进行状态调节。试验前需确认电池芯的尺寸和形状,选择合适的试验构型。
试验步骤:将电池芯平放在刚性平面上,正极朝上。构型A:将9.1kg重锤从61±2.5cm高度自由释放,使重锤撞击电池芯中心位置。构型B:将15.8mm圆棒横向放置在电池芯中心,施加约1500N的力,保持10秒。试验后,将样品在环境温度下观察6小时,记录是否发生起火或爆炸,同时监测样品外壳温度。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的关键参数为撞击后的最大外壳温度、是否起火、是否爆炸。判定合格的条件为:撞击后6小时内无起火、无爆炸,外壳温度≤100℃。
工程意义:撞击试验是模拟电池运输中最严酷机械滥用条件的试验项目。该试验能有效验证电池芯的隔膜强度、电极涂层附着力和外壳结构刚度。近年来,多起电动车电池起火事故均与电池受到撞击后内短路有关,撞击试验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按照GB21966-2008第4章的规定,送检锂电池样品的具体要求如下: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试样类型 | 电池芯和电池组分别送检。电池芯为构成电池组的最小单元,电池组为两个及以上电池芯的组合体 |
| 试样数量 | 电池芯:每项试验10个,共需80个(8项试验);电池组:每项试验4个,共需16个(4项试验)。若同一批样品用于多项试验,需确保每项试验使用未受损伤的样品 |
| 试样尺寸 | 无特殊尺寸限制,但需在试验报告中记录样品的尺寸、质量和标称容量等参数。大尺寸电池(如储能电池)需根据标准规定选择合适的试验装置 |
| 状态调节 | 试验前样品需在20±5℃、相对湿度45%-75%的环境中进行至少6小时的状态调节。特殊试验(如外部短路试验)需在试验温度(55±5℃)下进行额外调节 |
| 样品标识 | 每个样品需有唯一编号,标注在样品本体或包装上,确保试验过程中可追溯。试验报告中需附样品照片 |
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锂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时,将GB21966-2008作为运输安全性能的判定依据。抽检通常聚焦于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手机电池、充电宝等消费者密切接触的产品。抽检流程为:抽样人员在流通领域随机购买样品,送交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项试验,判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企业召回、下架,并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020年至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累计通报锂电池运输安全抽检不合格案例47起,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外部短路试验和过充电试验。
锂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需委托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GB21966-2008全项试验,取得合格检测报告后方可交付运输。检测报告是物流公司、航空公司、船公司接受锂电池运输的必备文件。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通常按产品型号系列送检,同一系列中选取代表性型号进行全项试验,其他型号通过差异评估确认安全性。检测报告有效期为3年,期间若产品设计、材料、工艺发生变更,需重新进行相关试验项目的检测。
检测机构在申请或扩展CMA资质时,GB21966-2008是锂电池检测领域最常见的扩项参数之一。扩项流程包括:人员培训(需取得锂电池检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设备配置(低压试验舱、恒温箱、振动台、冲击台、短路装置等)、方法验证(通过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体系文件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现场评审。
CMA扩项评审中,评审组将重点关注检测人员对标准条款的理解程度、设备校准状态、试验记录完整性和结果判定的准确性。建议申请扩项的机构提前准备标准中涉及的全部8项试验的方法验证报告。
锂电池企业在新产品研发阶段,将GB21966-2008的试验要求作为设计验证的重要输入。研发团队在新电池体系设计、结构设计、材料选型等环节,需提前评估产品能否通过8项运输安全试验。
例如,在开发高能量密度电池时,需重点关注过充电试验和撞击试验的通过能力,通过优化电解液配方(添加阻燃添加剂)、改进隔膜材料(陶瓷涂覆隔膜)、设计安全阀等方式提高试验通过率。研发阶段进行预试验,可大幅缩短产品上市周期,避免因运输安全试验不通过导致的反复设计迭代。
根据GB21966-2008及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的规定,锂电池运输安全检测报告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如果产品的设计、材料、生产工艺或容量发生变更,且变更可能影响运输安全性能,则需要重新进行相关试验项目的检测。具体而言,电池芯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配方、隔膜材料、外壳材料或结构发生变更时,需重新进行全项试验;仅容量标称值变化但材料和设计未变时,可通过评估确认是否需要重新检测。建议企业在产品设计变更前咨询检测机构,避免因未及时重新检测导致的运输合规风险。
根据GB21966-2008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任何一项试验不通过即判定为运输安全不合格。企业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应首先分析试验失败的具体项目,针对性地进行技术整改。例如,外部短路试验不通过时,应重点检查隔膜的热收缩性能、电解液的阻燃性能和正极材料的热稳定性;过充电试验不通过时,应优化电解液抗氧化添加剂或调整充电保护策略;撞击试验不通过时,应改进电池芯的结构设计,增加隔膜强度或采用更坚固的外壳。整改完成后,企业需重新送检全部试验项目(而非仅补测未通过项目),因为部分试验项目之间存在相互影响。
根据GB21966-2008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规定,该标准的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8.3节完全一致。这意味着,通过GB21966-2008检测的锂电池,其试验报告在提交给国际民航组织(ICAO)认可的检测机构审核后,可直接用于国际空运和海运的合规证明。实际操作中,国内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GB21966-2008检测报告,被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各大船公司普遍接受。但需注意,国际运输还需满足包装标识、文件申报等其他要求,检测报告仅证明电池本身的安全性。
根据GB21966-2008第6章的规定,电池组的外部短路试验在电池组正负极直接短路连接的条件下进行,不要求旁路或拆除保护电路。如果保护电路在短路发生后及时动作(切断电路),导致短路电流中断,这是允许的——标准关注的是试验结果(是否起火、爆炸、外壳温度是否超标),而非保护电路是否动作。但需注意,标准要求短路连接电阻≤0.1Ω,且短路应持续至电池电压降至0V或短路时间达到1小时。如果保护电路动作导致短路电流中断,试验人员不应重新建立短路连接,而应记录保护电路动作时间,继续观察样品至规定时间结束。
根据检测机构的实际操作流程,GB21966-2008全项试验(8项试验,含电池芯和电池组)的检测周期通常为4-6周。周期包括样品接收与确认(2-3个工作日)、状态调节(1-2天)、试验实施(2-3周,取决于设备排期)、数据整理与报告编制(3-5个工作日)。检测费用因样品类型和试验项目而异,电池芯全项试验(8项)的市场价格通常在2-4万元人民币,电池组全项试验(4项)在1-2万元人民币。如需加急服务,检测机构可提供缩短至3-4周的加急通道,但需额外支付加急费用。建议企业提前规划送检时间,避免因检测周期影响产品上市或运输计划。
根据GB21966-2008第4章的规定,电池芯每项试验需10个样品,电池组每项试验需4个样品。全项试验(电池芯8项)共需80个电池芯样品,电池组全项试验(4项)共需16个电池组样品。标准明确要求样品应为"新品",即未经使用、未经过充放电循环的电池。使用过的电池因内部化学状态已发生变化,试验结果不能代表产品在运输时的初始安全状态。此外,样品需在试验前进行状态调节(20±5℃、相对湿度45%-75%、至少6小时),确保试验条件的一致性。企业在送检时需提供足够数量的同批次样品,并确保样品在生产后6个月内送检。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21966-2008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2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