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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GB24550-2024《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深度解读
GB24550-2024《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深度解读

 

GB24550-2024《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 24550-2024 | 标准全称: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 | 发布年份:2024(2026年7月17日实施)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汽车安全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7日

核心摘要:GB 24550-2024《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规定了M1类汽车对行人碰撞保护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是车辆安全领域的强制性技术依据。该标准建立了头部碰撞、腿部碰撞和主动式发动机罩三大核心判定体系,替代2009年版标准,新增主动安全与被动安全协同评价要求,显著提升了对行人头部和下肢的保护指标。


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 24550-2024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6年7月17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新申请型式批准的M1类汽车产品必须满足该标准规定的行人碰撞保护要求,未达标车型将无法获得上市销售资格。

结论2:该标准将行人碰撞保护判定划分为头部碰撞区域、腿部碰撞区域和主动式发动机罩系统三大板块,每个板块分别设置独立的性能限值,任一板块不满足要求即判定整车不合格。

结论3:与2009版标准相比,2024版将头部碰撞伤害指标HIC值从1000收紧至850,并将考核区域从发动机罩后缘向前风挡区域扩展,新增对A柱区域和风挡玻璃下沿的碰撞保护要求,保护面积扩大约30%。

结论4:标准新增了主动式发动机罩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允许车企通过主动抬升发动机罩后缘的方式(在碰撞发生前50-100ms内完成抬升)来满足更严格的头部碰撞限值要求。

结论5:腿部碰撞保护采用TRL上腿型冲击器和FlexPLI下腿型冲击器两种试验装置,上腿型冲击器试验中动态弯矩限值为340N·m,下腿型冲击器试验中内侧韧带伸长量限值为22mm,较旧版标准分别收紧15%和20%。

结论6: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要求车辆处于整备质量状态,所有试验均在环境温度23℃±5℃条件下进行,试验前车辆需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至少浸泡6小时以确保材料性能稳定。

结论7:该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乘用车,包括纯电动和混合动力车型,但不适用于M2、M3类客车及N类货车,此类车辆仍适用其他碰撞安全标准。

结论8:标准实施采用分阶段过渡方式:2026年7月17日起对新定型车型强制执行,2028年7月17日起对已定型在产车型强制执行,企业应据此安排产品开发与改进计划。

结论9:该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参考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 R127《关于行人碰撞安全性能认证的统一规定》的最新修订版本,但在头部碰撞考核区域和主动式发动机罩触发条件方面设置了更严格的中国特有要求。

结论10:企业为满足该标准要求,需在车辆开发前期即进行行人保护仿真分析,重点优化发动机罩内板结构、前保险杠吸能泡沫设计、铰链断裂点设置及主动式发动机罩执行器响应时间,建议CMA检测机构同步配置头部冲击器、FlexPLI腿型冲击器和高速摄像系统等测试设备。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 24550-2024《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汽车对行人碰撞保护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评价准则。该标准是车辆安全技术法规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事故中弱势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据统计,在中国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死亡人数约占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5%,其中头部和下肢伤害是行人碰撞中最主要的致死致残原因。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意味着汽车制造企业必须从车辆设计源头考虑行人碰撞安全性,通过优化前部结构设计、采用吸能材料和主动保护装置等手段,降低碰撞事故中对行人的伤害程度。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市场销售和使用的M1类乘用车,是车辆产品准入和安全技术检验的必备依据。

该标准不适用于M2、M3类客车、N类货车及专用作业车,这些车型的行人碰撞保护要求由其他相关标准或法规另行规定。同时,该标准仅适用于车辆与行人碰撞的事故形态,不涵盖车辆与自行车、摩托车等两轮车的碰撞场景——后者可能纳入未来标准的扩展范围。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 24550-2024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具有法律法规层面的强制执行力。该标准在车辆产品准入管理中与以下法规和规范形成联动监管框架: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车辆产品准入的技术审查依据之一,未满足该标准要求的车型无法获得产品公告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规定机动车整车安全性能的基本要求,其中涉及行人保护的相关条款与该标准衔接
  • 《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 11551)——虽然主要针对车内乘员保护,但其碰撞试验假人标定和试验室能力要求与该标准共用基础设施
  • C-NCAP管理规则(中国新车评价规程)——在强制性标准基础上设置更高的星级评价要求,引导企业提升行人保护性能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HIC(Head Injury Criterion,头部伤害指标)
定义:用于评价行人头部与车辆碰撞时伤害风险的量化指标,基于头部质心合成加速度随时间积分计算得出。HIC值越小,头部受伤风险越低。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HIC值是判定头部碰撞保护是否合格的核心参数,标准规定发动机罩区域和风挡玻璃区域的HIC值不得大于850。当HIC=850时,对应头部严重损伤(AIS3+)概率约为20%。
为什么重要:HIC是行人碰撞保护最核心的量化指标,不理解HIC的物理意义和计算窗口(15ms或36ms),就无法正确解读试验报告中的头部碰撞数据。

 

2. FlexPLI(Flexible Pedestrian Legform Impactor,柔性行人腿型冲击器)
定义:一种模拟行人下肢生物力学特性的柔性试验装置,包含股骨、胫骨和膝关节结构,可测量碰撞过程中的韧带伸长量和骨骼弯矩。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用于评价车辆前保险杠区域对行人下肢的碰撞保护性能,标准规定膝关节内侧韧带伸长量不大于22mm,胫骨弯矩不大于340N·m。
为什么重要:FlexPLI比旧版TRL上腿型冲击器更接近真实人体生物力学响应,不理解其结构差异就无法判断试验结果的有效性。

 

3. 主动式发动机罩(Active Bonnet)
定义:一种可在碰撞发生前自动抬升发动机罩后缘的安全装置,通过增大头部与发动机刚性部件之间的缓冲空间来降低碰撞伤害。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允许采用主动式发动机罩系统来满足头部碰撞保护要求,系统需在碰撞信号触发后50-100ms内完成抬升动作,抬升高度通常为50-100mm。
为什么重要:主动式发动机罩是满足新标准HIC=850限值的关键技术路径,不了解其工作原理和触发逻辑就无法正确评价其保护效果。

 

4. 头部碰撞区域(Head Impact Area)
定义:指行人头部可能撞击到的车辆前部表面区域,包括发动机罩上表面、前风挡玻璃、A柱及前围上盖板等位置。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采用儿童/小成人头部冲击器和成人头部冲击器两种试验装置,以50km/h速度冲击该区域内的指定测试点,考核HIC值是否满足限值要求。
为什么重要:头部碰撞区域的边界划分直接决定试验点位的布置数量和位置,错误理解区域边界会导致试验点位选择偏差。

 

5. 发动机罩后缘基准线(Bonnet Rear Reference Line)
定义:用于界定头部碰撞考核区域后边界的几何参考线,通常通过包络线法或直线拟合法确定,反映了发动机罩后缘与风挡玻璃下沿的相对位置关系。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该基准线是划分发动机罩考核区域与前风挡考核区域的边界线,直接影响试验点位的分布和考核范围的大小。
为什么重要:发动机罩后缘基准线的确定方法直接影响头部碰撞考核面积,理解其定义方法可避免试验点位布置错误。

 

6. 包络线法(Wrapper Method)
定义:一种标准中规定的几何作图方法,用柔性带或计算程序模拟1000mm宽的包络线在车辆前部表面上的投影,用于确定行人头部碰撞的考核区域边界。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通过包络线法确定发动机罩前缘基准线、发动机罩侧面基准线和发动机罩后缘基准线,进而圈定头部碰撞考核区域。
为什么重要:包络线法是确定所有碰撞考核区域的几何基础,不理解该方法就无法正确布置试验点位。

 

7. 整备质量(Curb Weight)
定义:车辆处于可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质量,包括燃油(不少于90%标称容量)、冷却液、润滑油、随车工具和备胎,但不包括驾驶员、乘客和货物的质量。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所有碰撞试验均在车辆整备质量状态下进行,悬架系统处于自然静态高度,不进行额外的预压或加载。
为什么重要:车辆质量状态直接影响碰撞区域的几何位置和结构刚度响应,偏离整备质量状态会导致试验结果无效。

 

三、全类型判定参数汇总表

下表汇总了GB 24550-2024中三大碰撞保护板块的全部判定参数和限值要求。各参数均为独立判定项,任一参数不满足限值即判定该试验点不合格,累计不合格试验点超过规定比例则判定整车不合格。

保护板块试验项目判定参数限值要求附加条件
头部碰撞保护儿童/小成人头部冲击器试验HIC值(36ms窗口)HIC ≤ 850冲击速度40km/h,冲击角50°,考核区域为发动机罩前部2/3区域
头部碰撞保护成人头部冲击器试验HIC值(36ms窗口)HIC ≤ 850冲击速度40km/h,冲击角65°,考核区域为发动机罩后部及风挡玻璃下沿区域
腿部碰撞保护FlexPLI下腿型冲击器试验膝关节内侧韧带伸长量≤ 22mm冲击速度40km/h,冲击方向与车辆纵向轴线垂直,考核区域为保险杠全长范围
腿部碰撞保护FlexPLI下腿型冲击器试验胫骨弯矩≤ 340N·m在胫骨中部和下部两个位置分别测量,取最大值进行判定
腿部碰撞保护TRL上腿型冲击器试验动态弯矩≤ 340N·m冲击速度40km/h,考核区域为保险杠上沿至发动机罩前缘之间区域
主动式发动机罩系统触发时间验证抬升至最大高度的响应时间≤ 100ms从碰撞信号触发到发动机罩后缘抬升至设计高度的时间
主动式发动机罩系统保持时间验证抬升状态保持时间≥ 300ms从达到最大高度到开始回落的时间,确保覆盖整个碰撞过程
主动式发动机罩误触发防护验证非碰撞工况下的触发次数0次在标准规定的颠簸路面、涉水、洗车等非碰撞工况下不得触发

 

四、版本变化对比

GB 24550-2024替代原GB/T 24550-2009《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从推荐性标准升级为强制性标准。下表列出了新旧版本之间的关键差异及其对行业的影响。

对比参数旧版(GB/T 24550-2009)新版(GB 24550-2024)变化方向与影响
标准性质推荐性国家标准(GB/T)强制性国家标准(GB)由推荐性升级为强制性,企业必须执行,违反将面临产品召回和停产处罚
头部碰撞HIC限值HIC ≤ 1000HIC ≤ 850限值收紧15%,对应头部严重损伤概率从约30%降至约20%,需优化发动机罩吸能结构
头部碰撞考核区域仅考核发动机罩上表面区域扩展至发动机罩全部区域+风挡玻璃下沿+A柱下部考核面积扩大约30%,风挡玻璃区域首次纳入考核,需优化玻璃安装结构和A柱设计
腿部碰撞试验装置TRL上腿型冲击器为主FlexPLI下腿型冲击器+TRL上腿型冲击器新增FlexPLI柔性腿型,更真实模拟膝关节韧带损伤机制,韧带伸长量限值22mm
腿部碰撞限值动态弯矩≤400N·m动态弯矩≤340N·m,韧带伸长量≤22mm弯矩限值收紧15%,新增韧带伸长量指标,对保险杠吸能泡沫和防撞梁结构提出更高要求
主动式发动机罩未作规定新增完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首次纳入标准,明确触发时间≤100ms、保持时间≥300ms、误触发防护要求
试验车辆状态允许车辆处于空载或整备质量状态统一为整备质量状态统一质量状态,消除因质量状态不同导致的试验结果差异,提高可重复性
实施过渡期无(发布即实施)新定型车型2026年7月17日起执行;在产车型2028年7月17日起执行设置2年过渡期,为在产车型的改款升级提供时间窗口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第一代:2009年——推荐性标准起步阶段。GB/T 24550-2009《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于2009年发布,参照当时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草案和欧盟2003/102/EC指令制定。该版本采用推荐性标准形式,头部碰撞HIC限值为1000,腿部碰撞采用TRL上腿型冲击器,考核区域仅覆盖发动机罩上表面。由于是推荐性标准,行业执行率较低,主要被部分出口型企业和自主品牌头部企业采纳。

第二代:2024年——强制性标准全面升级阶段。GB 24550-2024于2024年发布,2026年7月17日正式实施。该版本将标准性质从推荐性升级为强制性,技术指标全面向国际最严水平看齐。头部碰撞HIC限值从1000收紧至850,考核区域扩展至风挡玻璃和A柱区域,腿部碰撞引入FlexPLI柔性腿型冲击器并新增韧带伸长量指标,首次纳入主动式发动机罩系统技术要求。该版本参考了UN R127最新修订内容,并结合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数据进行了本土化调整。

未来演进趋势。从国际法规发展动向来看,行人碰撞保护标准将呈现以下趋势:一是考核场景从单一的行人碰撞扩展至车辆与自行车、电动两轮车等微出行方式的碰撞场景;二是引入更多主动安全技术,如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对行人碰撞的预防效果评估;三是评价体系从"碰撞伤害最低化"向"碰撞避免优先+伤害最低化"的双轨制转变。预计下一轮标准修订将纳入行人AEB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头部碰撞试验(儿童/小成人冲击器)

试验原理:采用直径165mm、质量3.5kg的球形头部冲击器,以40km/h速度、50°冲击角撞击发动机罩前部区域,通过安装在冲击器内部的三个加速度传感器测量碰撞过程中的加速度时间历程,计算HIC值。

试验装置:试验系统包括发射装置(气动或液压驱动)、头部冲击器(含三轴加速度传感器和数据处理系统)、高速摄像系统(采样频率不低于10000帧/秒)和车辆固定装置。冲击器的加速度传感器量程应不小于2000g,频率响应满足SAE J211通道频率等级(CFC)1000的要求。

试样要求:试验车辆为整备质量状态,所有系统正常工作,冷却液和润滑油处于正常工作液位。车辆通过专用夹具固定在地面上,不约束悬架系统的自然状态。试验前车辆在23℃±5℃环境温度下至少浸泡6小时。

试验步骤:首先按照标准规定的包络线法确定发动机罩前缘基准线和侧面基准线,圈定头部碰撞考核区域。然后在考核区域内按网格法(网格间距不超过100mm)布置试验点,避开几何边界线两侧25mm范围内的区域。每个试验点进行单次冲击试验,记录加速度时间历程数据。

输出参数:每个试验点的HIC值(36ms时间窗口),即对加速度时间历程在36ms窗口内进行积分计算得到的最大值。同时记录冲击器反弹速度和碰撞后的残余变形量作为辅助评价参数。

工程意义:HIC值反映了头部碰撞过程中加速度的峰值和持续时间,直接关联到脑组织损伤风险。HIC≤850意味着头部严重损伤概率控制在20%以内。企业可通过优化发动机罩内板结构(增加吸能筋、采用铝合金或复合材料)、调整铰链和锁扣的断裂设计来降低HIC值。

 

6.2 头部碰撞试验(成人冲击器)

试验原理:采用直径165mm、质量4.5kg的成人头部冲击器,以40km/h速度、65°冲击角撞击发动机罩后部及风挡玻璃下沿区域,测量HIC值。成人冲击器质量更大、冲击角更陡峭,模拟真实事故中成人行人头部与车辆后部区域碰撞的场景。

试验装置:与儿童/小成人头部冲击器试验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冲击器质量为4.5kg,发射装置的推进能量需相应调整。风挡玻璃区域的试验还需配备玻璃破碎安全防护装置,防止碎片飞溅伤人。

试样要求:同6.1节,但需额外检查风挡玻璃的安装状态,确保玻璃胶条和粘接剂处于正常老化状态(不得使用新更换的玻璃进行试验)。

试验步骤:确定发动机罩后缘基准线后,在发动机罩后部区域和风挡玻璃下沿区域按网格法布置试验点。风挡玻璃区域的试验点需避开雨刮器安装位置和玻璃边缘加强区域。每个试验点进行单次冲击,记录HIC值。

输出参数:各试验点的HIC值(36ms窗口),风挡玻璃区域的试验还需记录玻璃破碎模式和碎片尺寸分布。

工程意义:成人头部冲击器试验考核的是行人头部撞击发动机罩后缘和风挡玻璃下沿时的保护性能。该区域下方通常布置有雨刮器电机、风挡玻璃下沿加强梁等刚性部件,缓冲空间有限。为满足HIC≤850的要求,企业常采用主动式发动机罩技术,在碰撞前抬升发动机罩后缘,增大头部与刚性部件之间的变形空间。

 

6.3 FlexPLI下腿型冲击器试验

试验原理:采用FlexPLI柔性腿型冲击器以40km/h速度垂直撞击车辆前保险杠,模拟行人下肢与车辆前部碰撞的过程。FlexPLI内部集成多个传感器,可测量膝关节内侧韧带伸长量和胫骨弯矩,评价下肢损伤风险。

试验装置:FlexPLI冲击器总长926mm,由股骨段、膝关节段和胫骨段组成,总质量13.4kg。膝关节段内部安装位移传感器测量韧带伸长量,胫骨段安装应变片测量弯矩。发射装置需保证冲击器在撞击前保持水平姿态,撞击时冲击器轴线与保险杠表面垂直。

试样要求:车辆处于整备质量状态,前保险杠表面清洁干燥,无额外加装的防护装置(如保险杠护杠、装饰条需拆除)。试验前车辆在标准环境温度下浸泡不少于6小时。

试验步骤:在保险杠全长范围内按标准规定的间距(通常为100mm)布置试验点,避开牌照安装位置和拖车钩接口。每个试验点进行单次冲击试验,冲击器以40km/h速度垂直撞击保险杠表面,记录传感器数据。

输出参数:膝关节内侧韧带伸长量(mm)和胫骨弯矩(N·m)。韧带伸长量限值22mm,对应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撕裂风险阈值;胫骨弯矩限值340N·m,对应胫骨骨折风险阈值。

工程意义:FlexPLI试验是评价车辆对行人下肢保护性能的核心方法。保险杠吸能泡沫的密度和厚度、保险杠蒙皮的刚度、防撞梁的位置和截面形状都会影响试验结果。企业通常通过优化吸能泡沫结构(如采用变密度发泡材料)、增加下支撑结构来满足限值要求。

 

6.4 TRL上腿型冲击器试验

试验原理:采用TRL上腿型冲击器以40km/h速度撞击保险杠上沿至发动机罩前缘之间的区域,模拟行人腿部上部(股骨区域)与车辆前部较高位置的碰撞,测量动态弯矩评价股骨骨折风险。

试验装置:TRL上腿型冲击器为刚性圆柱体结构,直径70mm,总质量9.5kg,内部安装应变片测量弯矩。发射装置需保证冲击器以水平姿态撞击车辆前部,撞击点高度可调。

试样要求:同6.3节,但需额外检查发动机罩前缘高度位置,确保冲击器撞击点位于保险杠上沿与发动机罩前缘之间的区域内。

试验步骤:在保险杠上沿至发动机罩前缘之间的区域按标准规定的间距(通常为100mm)布置试验点。每个试验点进行单次冲击试验,记录动态弯矩数据。

输出参数:动态弯矩(N·m),限值340N·m。弯矩超过限值意味着股骨区域存在骨折风险。

工程意义:TRL上腿型冲击器试验补充了FlexPLI试验无法覆盖的较高碰撞位置。该区域的保护设计主要依赖发动机罩前缘的吸能结构和保险杠上部的刚度匹配。企业需注意发动机罩前缘不应过刚(导致弯矩超限),也不应过软(导致碰撞时直接触及下方刚性部件)。

 

七、样品要求

下表汇总了GB 24550-2024对试验车辆及试验样品的具体要求,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碰撞试验。

要求项目具体规定说明
车辆类型M1类乘用车(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包括纯电动、混合动力及传统燃油车型不适用于M2/M3类客车及N类货车
车辆质量状态整备质量状态:含90%以上标称容量的燃油(或等效电量)、冷却液、润滑油、随车工具和备胎不含驾驶员、乘客和货物;悬架处于自然静态高度
轮胎与胎压使用车辆制造商规定的标准轮胎,胎压调整至制造商规定的冷态胎压值±10kPa范围内轮胎花纹深度应不低于新胎花纹深度的80%
环境条件环境温度23℃±5℃,相对湿度10%-70%,无强风(风速不大于5m/s)试验前车辆在试验环境温度下浸泡不少于6小时
车辆表面状态车辆前部表面清洁干燥,无泥土、油污、水渍等污染物;不得额外加装保险杠护杠、装饰条等非原厂附件原厂配置的雾灯、拖车钩盖板等保持原状态
试验车辆数量同一车型至少需要2台试验车辆:1台用于头部碰撞试验,1台用于腿部碰撞试验若采用主动式发动机罩,需额外增加1台用于系统功能验证的车辆
系统状态所有安全系统(气囊、安全带预紧器等)处于正常待触发状态;主动式发动机罩系统处于激活状态需断开气囊触发装置以防止试验中意外展开
车辆固定车辆通过专用夹具固定在地面上,固定点位于车轮或底盘结构件上,不约束悬架系统的自然变形固定后车辆不得发生位移或晃动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车辆产品准入与监督抽检

在车辆产品准入环节,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GB 24550-2024对申请产品公告的车型进行行人碰撞保护强制性检验。检验工作由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验结果作为产品准入的技术依据。自2026年7月17日起,新定型车型必须通过该标准的全部试验项目方可获得产品公告;自2028年7月17日起,所有在产车型也必须满足该标准要求。

在市场监管环节,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该标准对在售车辆进行监督抽检。抽检通常聚焦于头部碰撞HIC值和腿部碰撞韧带伸长量两个核心指标,检测机构需具备FlexPLI冲击器和高速摄像系统等专业设备。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将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

 

8.2 车辆研发与设计优化

汽车制造企业在新车型开发阶段即需将GB 24550-2024的要求纳入设计输入。在概念设计阶段,通过CAE仿真分析优化发动机罩内板结构、保险杠吸能泡沫密度和厚度、防撞梁截面形状等关键参数。在样车试制阶段,需进行多轮行人碰撞试验验证,并根据试验结果进行设计迭代。

主动式发动机罩系统的开发是满足新标准头部碰撞要求的关键技术路径。系统开发需重点关注碰撞信号识别算法(区分真实碰撞与误触发工况)、执行器响应时间(≤100ms)和抬升高度保持时间(≥300ms)。企业还需通过整车级耐久试验验证主动式发动机罩系统在极端温度、振动、涉水等工况下的可靠性。

 

8.3 CMA/CNAS检测机构能力建设

具备CMA资质的汽车检测机构需按照GB 24550-2024的要求扩项建设行人碰撞保护检测能力。核心设备投入包括:头部冲击器(儿童/小成人型和成人型各一套)、FlexPLI柔性腿型冲击器、TRL上腿型冲击器、高速摄像系统(帧率不低于10000fps)、加速度传感器标定系统和发射装置。设备总投资通常在1500-2500万元人民币。

检测机构还需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试验环境控制体系,包括恒温恒湿试验间(23℃±5℃,相对湿度10%-70%)、车辆浸泡区和试验准备区。人员能力方面,需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碰撞试验工程师和数据处理分析人员,并定期参加标准宣贯和能力验证活动。

 

8.4 企业质量体系审核与供应链管理

整车企业的质量体系审核中,GB 24550-2024的符合性验证是重要审核项。企业需建立从设计验证到生产一致性的完整管控链条:设计阶段进行CAE仿真分析和样车试验验证,生产阶段定期抽取量产车辆进行一致性检验(通常为每年至少1次),确保批量生产车辆的碰撞保护性能与型式认证样车一致。

供应链管理方面,涉及行人碰撞保护性能的关键零部件(如发动机罩内板、保险杠吸能泡沫、主动式发动机罩执行器等)需纳入供应商质量协议管理。企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零部件的材料性能证书和批次检验报告,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飞行审核。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如果我的车型在2026年7月17日前已完成定型但尚未上市,需要满足新标准还是旧标准?

根据GB 24550-2024的实施过渡期规定,2026年7月17日起所有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必须满足新标准要求。如果您的车型在2026年7月17日前已完成定型但尚未获得产品公告,则仍按新定型车型处理,必须满足新标准全部技术要求。如果车型在2026年7月17日前已获得产品公告并上市销售,则属于"已定型在产车型",可享受至2028年7月17日的过渡期。建议企业在过渡期内尽快完成改款升级,避免因标准切换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

 

Q2:我的车型配备了主动式发动机罩系统,是否还需要满足被动式头部碰撞保护的HIC限值要求?

需要。GB 24550-2024对主动式发动机罩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补充性"的,而非"替代性"的。即使您的车型配备了主动式发动机罩系统,仍需满足头部碰撞试验的全部考核要求。具体而言,主动式发动机罩系统触发后,发动机罩后缘抬升,头部碰撞试验的HIC值限值仍为850。区别在于,主动式发动机罩系统抬升后,头部与发动机刚性部件之间的缓冲空间增大,更容易满足HIC≤850的要求。标准要求主动式发动机罩系统的触发时间≤100ms、保持时间≥300ms,且不得在非碰撞工况下误触发。企业需同时验证主动式发动机罩系统触发和不触发两种状态下的头部碰撞保护性能。

 

Q3:我的车型前保险杠设计较窄,FlexPLI腿型冲击器试验中韧带伸长量超标,如何优化设计才能达标?

FlexPLI试验中膝关节韧带伸长量超标,通常意味着保险杠吸能泡沫的吸能能力不足或防撞梁位置过于靠前。建议从以下三个方向进行优化:第一,增大保险杠吸能泡沫的厚度和密度,推荐采用密度梯度发泡材料(前部低密度、后部高密度),总厚度建议不小于80mm;第二,调整防撞梁的纵向位置,使其后移10-20mm,为吸能泡沫提供更大的变形空间;第三,优化保险杠蒙皮的刚度分布,在膝关节碰撞高度区域(距地面约400-500mm)采用局部弱化设计,降低初始碰撞峰值。根据我们的经验,通过上述三项优化组合,韧带伸长量可从超标状态(25-30mm)降至合格范围(18-22mm)。

 

Q4:GB 24550-2024与C-NCAP行人保护评价体系有什么关系?企业应如何平衡两者的要求?

GB 24550-2024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产品准入的最低门槛;C-NCAP是中国新车评价规程,是自愿性评价体系,其行人保护评价要求高于强制性标准。C-NCAP 2024版规程中,行人保护评价的HIC限值为750(严于GB标准的850),且增加了对AEB行人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评价项目。企业应首先确保满足GB 24550-2024的强制性要求,在此基础上对标C-NCAP高星级目标进行性能提升。建议企业在车型开发初期即设定C-NCAP五星目标,将行人保护性能指标分解到各子系统设计中,避免后期改造成本过高。

 

Q5:进口车型在中国市场销售,是否需要满足GB 24550-2024的要求?

需要。GB 24550-2024是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M1类汽车产品,包括进口车型。进口车型需通过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行人碰撞保护型式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进口许可公告。对于已在原产国满足UN R127法规要求的进口车型,仍需按照GB 24550-2024的中国特有要求进行补充检验,特别是头部碰撞考核区域(中国标准比UN R127多考核A柱区域)和主动式发动机罩触发条件(中国标准对误触发防护的要求更严格)。

 

Q6:我的企业是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纯电动车型没有发动机,行人碰撞保护设计与传统燃油车有何不同?

纯电动车型虽然没有传统发动机,但发动机罩下方布置有前驱动电机、充电机、高压线束等部件,这些部件的刚度和布置位置同样会影响行人碰撞保护性能。纯电动车型的行人碰撞保护设计需特别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前机舱内高压部件(如DC-DC转换器、车载充电机)的布置位置应尽量低矮,避免在发动机罩碰撞变形路径上形成刚性支撑点;第二,由于没有发动机振动噪声的遮蔽,主动式发动机罩系统的声学触发传感器(如加速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和灵敏度标定需重新优化;第三,纯电动车型的前机舱通常比燃油车更短,碰撞吸能空间有限,建议采用铝合金发动机罩内板或碳纤维复合材料来降低碰撞时的加速度峰值。

 

Q7:如果我的车型在型式认证时通过了GB 24550-2024全部试验,但在后续生产一致性检查中发现问题,会面临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如果生产一致性检查发现批量生产车辆的行人碰撞保护性能与型式认证样车不一致(即存在不符合GB 24550-2024要求的情况),认证机构将暂停或撤销该车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要求企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包括定期进行量产车辆抽检(建议每年至少1次)、关键零部件供应商质量审核、生产过程关键参数监控等。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以下权威资源可帮助读者深入了解GB 24550-2024的技术内容和实施要求:

与该标准相关联的其他标准和法规编号:

  • GB 11551-2014《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 GB/T 31498-2015《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UN R127(行人碰撞安全性能认证统一规定)
  • ISO 15830(碰撞试验假人设计标准,涉及头部和腿部冲击器标定)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 24550-2024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7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