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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GB24567-2009《牙膏工业用单氟磷酸钠》深度解读
GB24567-2009《牙膏工业用单氟磷酸钠》深度解读

 

GB24567-2009《牙膏工业用单氟磷酸钠》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24567-2009 | 标准全称:牙膏工业用单氟磷酸钠 | 发布年份:2009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口腔护理原料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7日

核心摘要:GB24567-2009规定了牙膏工业用单氟磷酸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是牙膏用氟化物原料的核心强制性技术依据。该标准适用于以氟化钠和磷酸二氢钠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牙膏级单氟磷酸钠,其核心判定体系涵盖外观、主含量、氟含量、pH值等多项理化指标。该标准自2009年发布实施以来,始终是牙膏用单氟磷酸钠产品检验和市场监管的法定判定依据。


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24567-2009是牙膏工业用单氟磷酸钠产品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牙膏级单氟磷酸钠原料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

结论2:该标准规定单氟磷酸钠(以Na2PO3F计)主含量不得低于92.0%,总氟含量(以F计)应在12.0%至13.5%之间,游离氟含量(以F计)不得超过1.0%,pH值(10g/L水溶液)应在6.0至8.0之间。

结论3:该标准将产品分为优等品和一等品两个质量等级,优等品对主含量、总氟含量和游离氟含量的要求均严于一等品,企业须根据产品实际质量水平标注相应等级。

结论4:标准规定的核心试验方法包括单氟磷酸钠主含量测定(沉淀滴定法)、总氟含量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或蒸馏-硝酸钍滴定法)、游离氟含量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和pH值测定(pH计法)。

结论5:标准要求每批产品出厂前必须逐批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主含量、总氟含量、游离氟含量、pH值、水不溶物含量和干燥失重,全部项目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结论6:该标准的适用场景涵盖牙膏生产企业的原料入厂检验、单氟磷酸钠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抽检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MA资质扩项检测。

结论7:依据该标准进行型式检验时,需对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包括铅、砷等重金属限量指标,其中铅含量不得超过2mg/kg,砷含量不得超过2mg/kg。

结论8:该标准与GB/T 8372《牙膏》标准形成上下游配套关系,牙膏成品中单氟磷酸钠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最终通过GB/T 8372规定的牙膏总氟含量和可溶氟含量指标进行验证。

结论9:违反GB24567-2009强制性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单氟磷酸钠产品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10:牙膏生产企业采购单氟磷酸钠原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符合GB24567-2009标准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定期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全项目型式检验,以规避原料质量风险。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24567-2009《牙膏工业用单氟磷酸钠》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牙膏工业用单氟磷酸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全部技术要求。该标准是牙膏用氟化物原料质量控制的法定技术文件,也是我国口腔护理用品产业链中原料端质量控制的核心依据。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为单氟磷酸钠生产企业提供了统一的产品质量基准,明确了主含量、氟含量、pH值等关键指标的控制范围;第二,为牙膏生产企业提供了原料验收的判定依据,确保进入牙膏生产环节的氟化物原料符合质量要求;第三,为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了法定的检验方法和判定准则,保障市场流通的单氟磷酸钠产品安全可靠。

该标准适用于以氟化钠和磷酸二氢钠为主要原料,经高温烧结、冷却粉碎等工艺生产的牙膏工业用单氟磷酸钠产品。该标准不适用于其他用途(如水处理、金属表面处理等)的单氟磷酸钠产品,也不适用于牙膏成品本身——牙膏成品中氟含量的控制要求由GB/T 8372《牙膏》另行规定。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24567-2009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明确的法律强制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具体而言,该标准在以下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中被引用或作为判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牙膏原料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牙膏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质量进行把关,确保使用的原料符合相关标准。
  • GB/T 8372《牙膏》:该标准中关于牙膏总氟含量和可溶氟含量的测定方法,明确要求使用符合GB24567-2009标准的单氟磷酸钠原料进行配方设计和质量控制。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牙膏参照化妆品管理,其中对于氟化物原料的质量要求引用相关国家标准作为判定依据。

在监管实践中,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牙膏用单氟磷酸钠产品的监督抽检,均以GB24567-2009为判定依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须注明所依据的标准编号,若产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该标准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依法处理。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单氟磷酸钠(Sodium Monofluorophosphate,Na2PO3F)
定义:一种无机氟化合物,分子式为Na2PO3F,分子量143.95,为白色结晶粉末或颗粒,易溶于水,是牙膏中常用的氟化物防龋剂之一。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单氟磷酸钠是标准的适用对象,其主含量(以Na2PO3F计)是判定产品质量等级的核心指标——优等品要求不低于93.5%,一等品要求不低于92.0%。
为什么重要:如果不理解单氟磷酸钠的化学本质和含量要求,就无法正确评价牙膏原料的质量水平,也无法判断牙膏成品的氟含量是否达标。

2. 主含量(Main Content)
定义:产品中单氟磷酸钠(Na2PO3F)所占的质量百分数,以百分含量表示。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主含量是衡量产品纯度的核心指标,优等品要求≥93.5%,一等品要求≥92.0%,低于92.0%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为什么重要:主含量直接影响牙膏配方中氟化物的精确添加量,主含量不足会导致牙膏实际氟含量低于标示值,影响防龋效果。

3. 总氟含量(Total Fluoride Content)
定义:产品中所有形态氟元素的总量(包括单氟磷酸钠中的氟和游离氟),以氟元素(F)的质量百分数表示。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总氟含量是牙膏原料质量控制的关键指标,优等品要求12.0%-13.5%,一等品要求12.0%-13.5%,超出或低于此范围均判定为不合格。
为什么重要:总氟含量是计算牙膏配方中氟化物添加量的基础数据,如果总氟含量不准确,将直接影响牙膏成品的氟含量是否符合GB/T 8372规定的0.05%-0.15%范围。

4. 游离氟(Free Fluoride)
定义:产品中以游离氟离子(F⁻)形式存在的氟元素含量,以氟元素(F)的质量百分数表示。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游离氟含量是衡量产品稳定性的重要指标,优等品要求≤0.8%,一等品要求≤1.0%,游离氟过高说明产品中单氟磷酸钠发生分解。
为什么重要:游离氟含量过高意味着单氟磷酸钠在贮存过程中已发生水解,不仅降低有效成分含量,还可能导致牙膏体系pH值变化,影响膏体稳定性。

5. pH值(pH Value)
定义:产品水溶液(10g/L浓度)的酸碱度数值,反映产品水溶液的氢离子浓度。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pH值要求为6.0-8.0,超出此范围即判定为不合格。该指标是保证牙膏体系稳定性的基础参数。
为什么重要:单氟磷酸钠在酸性条件下易水解生成氟化氢和磷酸盐,在强碱性条件下也可能发生副反应,因此pH值控制在6.0-8.0范围内是保证产品质量和稳定性的必要条件。

6. 水不溶物(Water Insoluble Matter)
定义:产品在规定条件下溶于水后,不溶解的残留物质的质量百分数。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水不溶物含量要求≤0.2%,超过该限值即判定为不合格,该指标反映产品的纯净度和溶解性能。
为什么重要:水不溶物过高说明产品中夹杂杂质或未反应完全的原料,不仅影响牙膏膏体的细腻度,还可能对口腔产生不良刺激。

7. 干燥失重(Loss on Drying)
定义:产品在规定温度(105℃±2℃)下干燥至恒重后,失去的水分及其他挥发性物质的质量百分数。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干燥失重要求≤0.5%,该指标控制产品的含水量上限,保证产品的贮存稳定性和流动性。
为什么重要:水分含量过高会导致单氟磷酸钠在贮存过程中加速水解,同时影响牙膏生产过程中的称量准确性和混合均匀性。

8. 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
定义: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的全面检验,包括理化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在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时、原料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正常生产每半年一次、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为什么重要:型式检验是全面评价产品质量水平的唯一手段,仅靠出厂检验无法覆盖所有指标(如重金属限量),因此定期型式检验是确保产品持续合规的必要措施。

三、全等级判定参数汇总表

下表汇总了GB24567-2009标准中优等品和一等品两个质量等级的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供检测机构、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快速查阅。

序号检测项目优等品指标一等品指标试验方法
1外观白色结晶粉末或颗粒白色结晶粉末或颗粒目视检查
2主含量(Na2PO3F计)≥93.5%≥92.0%沉淀滴定法(标准第5.3条)
3总氟含量(F计)12.0%-13.5%12.0%-13.5%离子选择电极法/蒸馏-硝酸钍滴定法(标准第5.4条)
4游离氟含量(F计)≤0.8%≤1.0%离子选择电极法(标准第5.5条)
5pH值(10g/L水溶液)6.0-8.06.0-8.0pH计法(标准第5.6条)
6水不溶物含量≤0.2%≤0.2%重量法(标准第5.7条)
7干燥失重≤0.5%≤0.5%恒重法(标准第5.8条)
8铅(Pb)含量≤2mg/kg≤2mg/kg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标准第5.9条)
9砷(As)含量≤2mg/kg≤2mg/kg原子荧光光度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法(标准第5.10条)

根据上表可知,优等品与一等品的核心差异体现在主含量和游离氟含量两个指标上。优等品要求主含量≥93.5%、游离氟≤0.8%,而一等品仅要求主含量≥92.0%、游离氟≤1.0%。其余指标(总氟含量、pH值、水不溶物、干燥失重、铅砷限量)两个等级要求一致。生产企业应根据自身产品质量水平如实标注等级,检测机构应依据产品明示等级对应的指标进行合格判定。

四、版本变化对比

GB24567-2009是牙膏工业用单氟磷酸钠的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标准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4月17日联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该标准此前没有同名的国家标准版本,因此不存在新旧版本直接对比的维度。

但在该标准发布之前,牙膏工业用单氟磷酸钠的质量控制主要参照以下标准或文件执行,现将GB24567-2009与之前参照依据进行对比,以呈现该标准发布实施后的主要变化:

对比维度GB24567-2009发布前GB24567-2009发布后变化方向与影响
标准性质无专门国家标准,参照行业惯例或企业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全国统一执行从无到有,法律效力显著提升
主含量下限部分企业标准要求≥90.0%一等品≥92.0%,优等品≥93.5%最低要求提高2个百分点,优等品提高3.5个百分点
游离氟控制部分企业标准要求≤1.5%一等品≤1.0%,优等品≤0.8%游离氟上限收紧33%-47%,对产品稳定性要求大幅提升
总氟含量范围部分企业标准要求11.5%-13.0%统一为12.0%-13.5%下限提高0.5个百分点,上限提高0.5个百分点,范围收窄
重金属限量部分企业标准仅控制铅(≤5mg/kg)铅≤2mg/kg,砷≤2mg/kg,双项控制铅限量收紧60%,新增砷限量指标,卫生安全要求全面提升
检验规则各企业自行制定检验规则统一规定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频次和判定规则检验规则标准化,质量判定程序全国统一

从上表可以看出,GB24567-2009的发布实施,将牙膏工业用单氟磷酸钠的质量控制从"企业自律"阶段提升到了"国家强制"阶段。该标准全面提高了主含量、总氟含量、游离氟、重金属限量等关键指标的要求,建立了统一的检验规则和判定准则,为牙膏用氟化物原料的质量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5.1 标准发布前的行业状况(2009年以前)

在GB24567-2009发布之前,我国牙膏工业用单氟磷酸钠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处于相对分散的状态。当时国内生产单氟磷酸钠的企业数量有限,各企业执行的企业标准在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上存在较大差异。部分企业参照日本药局方或美国药典中关于单氟磷酸钠的质量要求制定内控标准,但不同企业之间的产品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牙膏生产企业对单氟磷酸钠原料的验收也缺乏统一的依据,主要依靠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管理。

 

5.2 标准制定与发布(2009年)

2007年至2009年间,在全国牙膏蜡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由行业内主要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检验机构共同参与起草了GB24567-2009《牙膏工业用单氟磷酸钠》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09年4月17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标准号为GB24567-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填补了我国牙膏工业用单氟磷酸钠无国家标准的空白,标志着该产品正式纳入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体系。

 

5.3 标准实施后的行业影响(2009年至今)

GB24567-2009实施以来,对我国牙膏用单氟磷酸钠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第一,标准实施促使国内单氟磷酸钠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纯度,全行业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第二,标准为牙膏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原料验收依据,有效降低了因原料质量波动导致的牙膏成品不合格风险;第三,标准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执法工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标准开展监督抽检,查处了一批不合格产品。截至2026年,该标准仍为现行有效版本,尚未进行修订或废止。

 

5.4 标准未来修订趋势展望

随着口腔护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消费者对产品安全性的要求不断提高,GB24567-2009在未来可能面临修订。可能的修订方向包括:一是提高主含量的最低要求,缩小优等品与一等品之间的差距;二是增加对杂质(如氟硅酸盐、磷酸盐等)的限量控制;三是引入更先进的检测方法(如离子色谱法)替代部分传统化学分析法;四是增加对产品粒径分布、流动性等物理性能的要求。相关企业和检测机构应密切关注标准修订动态,及时调整生产和检验方案。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单氟磷酸钠主含量测定(沉淀滴定法)

试验原理:在弱碱性条件下,单氟磷酸钠与硝酸银反应生成难溶的氟磷酸银沉淀,通过沉淀反应定量测定单氟磷酸钠的含量。具体而言,将试样溶解后,加入过量硝酸银溶液使单氟磷酸根离子完全沉淀,然后用硫氰酸铵标准溶液滴定剩余的银离子,通过差减法计算单氟磷酸钠的含量。

试验装置:分析天平(感量0.1mg)、恒温水浴锅、滴定管(50mL)、锥形瓶(250mL)、容量瓶(100mL)、移液管等常规玻璃器皿。

试样制备:准确称取约0.5g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100mL烧杯中,加适量水溶解后,转移至100mL容量瓶中定容,摇匀备用。

试验步骤:准确移取25.00mL试样溶液于250mL锥形瓶中,加入5mL硝酸银溶液(0.1mol/L)和3滴溴酚蓝指示液,用氢氧化钠溶液调至蓝色,再用硝酸溶液调至黄色。在暗处放置30分钟后,加入5mL铁铵矾指示液,用硫氰酸铵标准溶液(0.1mol/L)滴定至溶液呈淡红色即为终点。同时做空白试验。

输出参数:通过消耗的硫氰酸铵标准溶液体积差计算单氟磷酸钠的质量分数(%)。

工程意义:主含量是判定产品质量等级的核心指标,直接影响牙膏配方中氟化物的精确添加量。沉淀滴定法操作简便、结果准确,适合作为出厂检验的常规方法。

 

6.2 总氟含量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试验原理:将试样中的单氟磷酸钠在酸性条件下水解为氟离子,以氟离子选择电极为指示电极,饱和甘汞电极为参比电极,在pH 5.0-6.0的柠檬酸-柠檬酸钠缓冲溶液中测定电位值,通过标准曲线法计算总氟含量。

试验装置:离子计或pH计(精度±0.1mV)、氟离子选择电极、饱和甘汞电极、磁力搅拌器、分析天平等。

试样制备:准确称取约0.2g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100mL烧杯中,加入20mL盐酸溶液(1+1)和20mL水,加热微沸10分钟使单氟磷酸钠完全水解。冷却后转移至100mL容量瓶中,加入25mL柠檬酸-柠檬酸钠缓冲溶液,定容摇匀。

试验步骤:将试液倒入100mL干燥烧杯中,放入搅拌子,插入氟离子选择电极和甘汞电极,在磁力搅拌下测定稳定的电位值。同时测定系列标准氟溶液(1.0-100mg/L)的电位值,绘制标准曲线,从标准曲线上查得试样溶液中氟离子的浓度。

输出参数:总氟含量(以F计的质量百分数,%)。

工程意义:总氟含量是评价产品防龋功效的关键参数,也是牙膏配方设计的基础数据。离子选择电极法灵敏度高、选择性好,适用于微量氟的准确测定。

 

6.3 游离氟含量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试验原理:在不经水解处理的条件下,直接测定试样水溶液中游离氟离子的浓度。由于单氟磷酸钠中的氟原子以共价键形式与磷酸根结合,不会在常规条件下电离出氟离子,因此直接测得的氟离子即为游离氟。

试验装置:与总氟含量测定相同,使用离子计、氟离子选择电极和饱和甘汞电极。

试样制备:准确称取约1.0g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100mL烧杯中,加50mL水溶解,加入25mL柠檬酸-柠檬酸钠缓冲溶液,转移至100mL容量瓶中定容摇匀。注意:试样溶解后应立即测定,避免放置时间过长导致单氟磷酸钠水解。

试验步骤:按与总氟含量测定相同的操作步骤,测定试液的电位值,从标准曲线上查得游离氟离子的浓度,计算游离氟含量(以F计的质量百分数)。

输出参数:游离氟含量(以F计的质量百分数,%)。

工程意义:游离氟含量是评价产品贮存稳定性的重要指标。游离氟含量过高说明产品在生产或贮存过程中发生了水解反应,不仅降低有效成分含量,还可能影响牙膏膏体的稳定性和口感。

 

6.4 pH值测定(pH计法)

试验原理:将试样配制成10g/L的水溶液,用pH计直接测定溶液的pH值。pH计通过测量玻璃电极和参比电极之间的电位差来确定溶液中氢离子活度,从而得出pH值。

试验装置:pH计(精度±0.01pH单位)、玻璃电极、饱和甘汞电极(或复合电极)、分析天平、烧杯(100mL)、量筒(100mL)。

试样制备:准确称取1.0g试样(精确至0.01g),置于100mL烧杯中,加入100mL水(新煮沸并冷却的蒸馏水),搅拌溶解后立即测定。

试验步骤:先用标准缓冲溶液(pH 4.00、6.86和9.18)校准pH计,然后将电极插入试样溶液中,待读数稳定后记录pH值。每份试样平行测定两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测定值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0.05。

输出参数:pH值(无量纲),按标准要求应在6.0-8.0范围内。

工程意义:pH值直接影响单氟磷酸钠的化学稳定性。在酸性条件(pH<6.0)下单氟磷酸钠易水解生成氟化氢,在强碱性条件(pH>8.0)下可能发生脱氟反应。将pH值控制在6.0-8.0范围内,可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保持稳定的化学形态和防龋功效。

七、样品要求

GB24567-2009标准对样品的采集、制备和保存有明确规定,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要求项目具体规定
取样方法以批为单位取样,每批产品不超过10吨。取样时用不锈钢取样器从包装袋的上、中、下三层分别取样,每袋取样量不少于50g,总取样量不少于500g。将所取样品充分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约200g,分为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密封保存备查。
试样类型产品为白色结晶粉末或颗粒,取样时应确保样品均匀、无结块、无异物。若发现样品有结块或颜色异常,应在检验记录中注明,并单独取样检验。
试样尺寸产品粒度无特殊要求,但样品应能全部通过20目(0.85mm)标准筛。若样品有较大颗粒或结块,应在研钵中轻轻研碎后过筛,确保样品均匀性。
试样数量每次出厂检验需取约200g样品,其中外观、主含量、总氟含量、游离氟含量、pH值、水不溶物和干燥失重检测各需约10-50g样品。型式检验需另取约50g样品用于重金属(铅、砷)检测。备查样品不少于100g,密封保存。
状态调节样品在检验前应在室温(20℃±5℃)、相对湿度不大于75%的环境下放置至少2小时,使样品温度与环境温度达到平衡。水分含量较高地区的实验室应注意防止样品吸潮。
样品保存备查样品应密封于干燥的聚乙烯塑料袋或玻璃瓶中,标注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在阴凉干燥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自检验报告发出之日起计算)。
样品标识每个样品容器应粘贴标签,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等级、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取样人签名等信息。样品标识应清晰可辨,不得脱落或模糊。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政府监督抽检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定期对牙膏用单氟磷酸钠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企业开展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检验依据即为GB24567-2009标准。抽检程序通常包括:执法人员现场随机取样、填写抽样单、样品送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依据标准判定合格与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等环节。

在监督抽检中,重点关注的项目包括主含量、总氟含量、游离氟含量和重金属限量。其中,主含量和总氟含量不达标的产品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游离氟含量超标的产品属于"产品质量不稳定"的情形,铅、砷超标的则属于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8.2 牙膏生产企业原料入厂检验

牙膏生产企业在采购单氟磷酸钠原料时,应按照GB24567-2009标准进行入厂检验。入厂检验通常包括:核对供应商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对外观进行目视检查、抽取样品进行主含量和总氟含量快速测定。对于批量较大的采购,应定期(如每季度)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全项目型式检验。

原料入厂检验是牙膏生产企业质量控制的第一道关口。如果单氟磷酸钠原料的主含量不足或总氟含量偏低,将直接导致牙膏成品中氟含量低于GB/T 8372规定的最低限值(0.05%),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反之,如果游离氟含量过高,则可能导致牙膏膏体中的氟离子浓度过高,影响膏体稳定性和口感。

 

8.3 单氟磷酸钠生产企业出厂检验与质量控制

单氟磷酸钠生产企业必须按照GB24567-2009标准的要求,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主含量、总氟含量、游离氟含量、pH值、水不溶物和干燥失重,全部项目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证并放行出厂。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在日常质量控制中,生产企业还应通过过程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关键控制点包括:原料(氟化钠和磷酸二氢钠)的质量验证、高温烧结温度和时间参数的监控、冷却和粉碎工艺的稳定性控制、包装环节的防潮措施等。通过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的双重保障,确保出厂产品持续符合GB24567-2009标准要求。

 

8.4 CMA资质扩项与第三方检测

第三方检测机构若计划开展牙膏工业用单氟磷酸钠的检测业务,需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CMA资质扩项。扩项评审过程中,评审组将重点核查检测机构是否具备GB24567-2009标准要求的人员能力、设备设施和质量管理体系。

具体而言,检测机构需要配备分析天平、pH计、离子计(含氟离子选择电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等设备,并确保这些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应熟悉标准规定的各项试验方法,能够按照标准要求正确操作。此外,检测机构应参加能力验证计划,以证明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取得CMA资质后,检测机构方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牙膏生产企业采购单氟磷酸钠原料时,如何判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合格?

牙膏生产企业应从三个方面判断单氟磷酸钠原料的合格性:第一,查验供应商是否提供符合GB24567-2009标准的出厂检验报告,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应至少包含外观、主含量、总氟含量、游离氟含量、pH值、水不溶物和干燥失重,且所有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第二,检查产品包装上的标识是否完整,包括产品名称、等级(优等品或一等品)、批号、生产日期、净含量等信息;第三,定期(建议每季度一次)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全项目型式检验,包括铅、砷等重金属限量指标。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确保采购的原料质量合格、合规。

 

Q2:单氟磷酸钠主含量达不到92.0%时,能否通过调整牙膏配方来弥补氟含量不足?

不能。根据GB24567-2009标准第4.1条规定,主含量(以Na2PO3F计)低于92.0%的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得作为牙膏工业用原料销售和使用。即使通过增加投料量来弥补氟含量的不足,也会引入过量的其他杂质(如磷酸盐、氟化钠等),可能影响牙膏膏体的稳定性和口感。更关键的是,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牙膏本身即构成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将面临行政处罚。正确的做法是:拒收不合格原料,要求供应商换货或退货,并考虑更换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Q3:单氟磷酸钠产品在贮存过程中游离氟含量升高,是否还能使用?

不能使用。游离氟含量升高说明单氟磷酸钠发生了水解反应,生成了游离的氟化钠和磷酸氢二钠。根据GB24567-2009标准,优等品游离氟含量不得超过0.8%,一等品不得超过1.0%。即使产品出厂时游离氟含量合格,在贮存过程中如果防潮措施不到位,游离氟含量会随时间推移逐渐升高。当游离氟含量超过标准限值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使用这类原料可能导致牙膏成品中游离氟离子浓度过高,不仅影响膏体稳定性,还可能对口腔黏膜产生刺激。因此,企业应做好原料的防潮贮存管理,并在使用前重新检验游离氟含量。

 

Q4:GB24567-2009与GB/T 8372《牙膏》中关于氟含量的要求有什么区别?

GB24567-2009是牙膏用原料(单氟磷酸钠)的质量标准,规定原料中总氟含量(以F计)为12.0%-13.5%,游离氟含量优等品≤0.8%、一等品≤1.0%。而GB/T 8372是牙膏成品标准,规定牙膏中总氟含量为0.05%-0.15%(以F计),可溶氟含量不低于0.05%。两者的关系是:原料标准是上游控制,成品标准是下游控制。牙膏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符合GB24567-2009的原料,通过精确配方计算和控制投料量,确保牙膏成品的氟含量符合GB/T 8372的要求。如果原料的总氟含量不准确或游离氟比例过高,将直接影响牙膏成品氟含量的达标性。

 

Q5:单氟磷酸钠的pH值超出6.0-8.0范围,对牙膏生产有什么具体影响?

单氟磷酸钠的pH值超出6.0-8.0范围,会对牙膏生产产生多方面的影响。第一,如果原料pH值偏低(<6.0),在牙膏膏体体系中可能引发单氟磷酸钠的加速水解,导致游离氟含量升高,影响产品稳定性;第二,如果原料pH值偏高(>8.0),可能与其他牙膏组分(如卡波姆等增稠剂)发生相互作用,导致膏体稠度变化或分层;第三,原料pH值的异常波动会增加牙膏配方调整的难度,影响生产效率和产品一致性。因此,牙膏生产企业在原料入厂检验时应将pH值作为必检项目,对超出6.0-8.0范围的原料应予以拒收。

 

Q6: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有什么区别?企业应该如何安排这两种检验?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检验,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检验项目不同:出厂检验仅包括外观、主含量、总氟含量、游离氟含量、pH值、水不溶物和干燥失重7个项目,而型式检验覆盖标准规定的全部9个项目(增加铅和砷限量检测)。第二,检验频次不同:出厂检验是逐批进行的,每批产品出厂前都必须检验;而型式检验是在特定情况下才进行,包括新产品投产、工艺变化、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正常生产每半年一次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时。第三,检验目的不同:出厂检验的目的是确保每批出厂产品的质量合格,型式检验的目的是全面评价产品设计、工艺和质量的综合水平。企业应同时做好两种检验的安排,不能以型式检验代替出厂检验,也不能以出厂检验代替型式检验。

 

Q7:牙膏用单氟磷酸钠的铅、砷限量要求为什么是2mg/kg?超标会有什么后果?

GB24567-2009标准规定铅含量≤2mg/kg、砷含量≤2mg/kg,这一限值是基于牙膏产品的使用特点和安全评估确定的。牙膏在刷牙过程中会有少量(约0.1-0.2g)被误吞,尤其是儿童,因此牙膏原料中的重金属含量必须严格控制。铅和砷都是蓄积性有毒元素,长期摄入即使在低剂量下也可能对神经系统和内脏器官造成损害。如果单氟磷酸钠原料的铅或砷含量超过2mg/kg,用于牙膏生产后将导致牙膏成品中重金属含量超标,违反《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关于铅(≤10mg/kg)和砷(≤2mg/kg)的限量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一旦检出牙膏成品铅、砷超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从严处罚,包括高额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以下资源可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GB24567-2009标准的详细内容及相关法规要求:

与GB24567-2009密切相关的标准编号如下:

  • GB/T 8372-2017《牙膏》(牙膏成品中总氟含量和可溶氟含量的要求与测定方法)
  • GB/T 13025.7-2012《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离子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参考)
  • GB/T 9724-2007《化学试剂 pH值测定通则》(pH值测定方法参考)
  • GB 5009.12-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铅含量测定方法参考)
  • GB 5009.11-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砷含量测定方法参考)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24567-2009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7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