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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GB24929-2010《全地形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深度解读
GB24929-2010《全地形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深度解读

 

GB24929-2010《全地形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24929-2010 | 标准全称:全地形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 发布年份:2010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机动车安全与环保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7日

核心摘要:GB24929-2010《全地形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了全地形车加速行驶噪声的限值要求与测量方法,是我国全地形车产品强制性环保准入的技术依据。该标准依据发动机排量将全地形车分为两个阶段、四类限值等级,并规定了加速噪声的测量程序与修正方法。新标准实施后,全地形车噪声控制从推荐性引导转向强制性约束,是行业监管与产品合规的核心判定文件。


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24929-2010是我国全地形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全地形车产品,均须满足该标准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方可上市。

结论2:该标准依据发动机排量将全地形车噪声限值划分为两个实施阶段,第一阶段限值适用于2010年7月1日起新认证的车型,第二阶段限值适用于2012年7月1日起新认证的车型,两个阶段限值均具有强制约束力。

结论3:标准规定的加速行驶噪声测量方法以ISO 362-1:2007为技术基础,测量场地为开阔且基本平坦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测量距离为车辆行驶中心线两侧7.5米处,测量仪器须满足IEC 61672-1对1级声级计的技术要求。

结论4:全地形车加速噪声限值的核心判定参数为加速行驶噪声最大声级,单位为dB(A),测量结果须经背景噪声修正和温度修正后方可与限值进行比较判定。

结论5:与旧版推荐性标准GB/T 18375-2001相比,GB24929-2010将噪声限值从推荐性要求提升为强制性要求,同时限值整体加严2-3dB(A),并新增了测量仪器精度要求和测量程序规范性要求。

结论6:标准规定的加速噪声测量方法要求车辆以规定挡位和规定起始车速进行全油门加速通过测量区,测量区长度为20米,车辆到达测量区起始线时发动机转速应稳定在额定转速的75%。

结论7:标准要求测量时全地形车须处于正常行驶状态,轮胎充气压力应符合车辆制造商规定,测量前车辆须进行预热行驶,使发动机机油温度达到制造商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

结论8:全地形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标准适用于所有排量类型的全地形车,包括四轮全地形车和两轮全地形车,但不适用于纯电动全地形车和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的娱乐用车型。

结论9:违反GB24929-2010规定的全地形车产品,将无法通过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管理审查,无法获得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面临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的行政处罚。

结论10:生产企业可通过优化排气消声器结构、改进发动机燃烧过程、降低传动系统冲击噪声等途径,使产品满足GB24929-2010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建议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即将噪声控制纳入整车开发流程。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24929-2010《全地形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是规定全地形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要求及统一测量方法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我国全地形车产品环保性能监管的核心技术文件。该标准为全地形车行业提供了统一的噪声评价尺度,为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检、认证机构的型式试验以及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维度:第一,在环境保护层面,通过设定强制性的噪声限值,有效控制全地形车使用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的噪声污染;第二,在行业管理层面,为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管理和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提供噪声项目的判定依据,形成市场准入的技术门槛;第三,在公平竞争层面,统一了全行业噪声测量方法,确保不同企业产品之间的噪声水平具有可比性,防止企业采用非标准方法规避限值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全地形车产品,包括排量50mL以上的四轮全地形车(ATV)和两轮全地形车(UTV)。标准不适用于纯电动全地形车、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的娱乐用车型以及专为越野竞赛设计的竞技用全地形车。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24929-2010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法律层面具有强制执行力。以下法规和部门规章均引用该标准作为全地形车噪声监管的技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6月5日施行)——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辆噪声限值标准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GB24929-2010即为该法项下全地形车噪声限值的具体技术标准。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令第117号)——全地形车属于CCC认证目录内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明确将GB24929-2010作为噪声项目的型式试验依据标准。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50号)——该办法要求全地形车产品准入审查时须提交符合GB24929-2010噪声限值要求的检测报告。
  • 《全地形车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C11-10)——该规则将GB24929-2010列为全地形车CCC认证的必备检测标准,涵盖加速行驶噪声项目的检验要求。

在监管实践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上述法规,对全地形车生产企业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一旦发现产品加速行驶噪声超过GB24929-2010规定的限值,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召回等措施。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全地形车(All Terrain Vehicle, ATV)
定义:一种设计用于非公路路面上行驶、具有低压轮胎和跨坐式座椅的机动车辆,通常具有四个车轮,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适用对象的统称,标准中所有限值要求、测量方法和判定规则均针对该类型车辆制定。
为什么重要:若将UTV(并排式全地形车)误认为ATV,会导致适用限值选择错误,造成判定结果无效。

2. 加速行驶噪声(Acceleration Pass-by Noise)
定义:车辆以规定的挡位和起始车速,在测量区内进行全油门加速行驶时,在车辆行驶中心线两侧规定距离处测得的噪声最大声级。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的核心测量项目,测量结果直接与限值比较以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为什么重要:加速行驶噪声反映车辆在实际使用中最常见的高噪声工况,若仅测量匀速行驶噪声,将严重低估车辆的实际噪声排放水平。

3. 最大声级(Maximum Sound Level)
定义:在规定的测量时间内,使用声级计"F"(快)时间计权特性测得的最大A计权声压级,单位为dB(A)。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判定车辆噪声是否合格的核心参数,测量值须与标准规定的限值进行比较。
为什么重要:最大声级是噪声对人体主观感受影响最直接的量化指标,使用A计权可近似模拟人耳对不同频率声音的敏感度差异。

4. 背景噪声(Background Noise)
定义:在测量场地内,除被测车辆噪声之外的所有其他噪声源产生的A计权声压级,包括风噪声、环境噪声和其他车辆噪声。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测量结果须进行背景噪声修正,当背景噪声与测量值的差值小于10dB(A)时,须按标准规定进行修正。
为什么重要:若不进行背景噪声修正,环境噪声将叠加到车辆噪声测量结果中,导致测量值偏高,造成误判。

5. 测量区(Measurement Zone)
定义:标准规定的用于车辆加速噪声测量的特定区域,包括车辆加速区和两侧传声器位置。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测量区的几何尺寸和地面条件直接影响测量结果的可比性和复现性,标准对测量区长度、宽度和路面条件均有明确规定。
为什么重要:测量区尺寸和地面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时,测量结果将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作为判定依据。

6. 额定转速(Rated Speed)
定义:车辆制造商规定的发动机最大功率输出点对应的曲轴转速,单位为r/min。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作为确定测量起始车速和加速过程的基准参数,车辆到达测量区起始线时发动机转速应稳定在额定转速的75%。
为什么重要:若起始转速偏离额定转速的75%,将直接影响加速过程的噪声输出水平,导致测量结果偏离车辆的真实噪声特性。

7. 声级计(Sound Level Meter)
定义:用于测量声压级的电子仪器,由传声器、前置放大器、频率计权网络、时间计权电路和指示器组成。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测量车辆加速行驶噪声的核心仪器,标准要求其性能须满足IEC 61672-1对1级声级计的技术要求。
为什么重要:使用精度不足的声级计将导致测量结果不可靠,无法作为产品合格判定的依据。

8. 排量(Displacement)
定义:发动机所有气缸工作容积之和,单位为mL或cm³。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依据发动机排量划分不同的噪声限值等级,排量越大,限值相对越宽松。
为什么重要:排量是选择适用限值的首要依据,排量申报不实将导致适用错误的限值等级,影响判定结果的合法性。

三、全类型判定参数汇总表

 

GB24929-2010将全地形车按发动机排量分为两类,并分别规定了两个实施阶段的噪声限值。下表汇总了全部限值等级及对应的判定参数:

序号车辆类型实施阶段限值dB(A)附加条件
1排量≤400mL全地形车第一阶段(2010年7月1日起)80适用于新认证车型;测量方法按标准第5章执行
2排量≤400mL全地形车第二阶段(2012年7月1日起)78适用于新认证车型;测量方法按标准第5章执行
3排量>400mL全地形车第一阶段(2010年7月1日起)82适用于新认证车型;测量方法按标准第5章执行
4排量>400mL全地形车第二阶段(2012年7月1日起)80适用于新认证车型;测量方法按标准第5章执行

注:表中限值为加速行驶噪声最大声级,测量结果经背景噪声修正和温度修正后,须小于或等于对应限值方可判定为合格。第一阶段限值适用于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新认证的车型;第二阶段限值适用于2012年7月1日起新认证的车型。对于在第二阶段实施前已获得型式认证的车型,其生产一致性检查仍按原认证时的限值执行。

四、版本变化对比

 

GB24929-2010是首次发布的全地形车加速行驶噪声强制性国家标准。此前,全地形车噪声测量主要参照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8375-2001《全地形车 加速行驶噪声测量方法》。以下为标准版本变化对比表:

对比项目旧版本(GB/T 18375-2001)新版本(GB24929-2010)变化方向与影响
标准属性推荐性(GB/T)强制性(GB)属性升级:从自愿采用变为强制执行,违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限值要求无限值规定,仅规定测量方法按排量分两阶段设定限值(78-82dB(A))新增限值:首次建立全地形车噪声准入要求,加严约2-3dB(A)
测量仪器未明确规定仪器精度等级须满足IEC 61672-1对1级声级计的要求精度提升:确保测量结果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测量场地参照ISO 362规定明确测量区几何尺寸和地面条件规定细化:提高测量结果的可比性和复现性
温度修正未规定温度修正程序规定测量温度范围及修正方法新增修正:消除环境温度对测量结果的影响,提高判定准确性
背景噪声修正规定背景噪声应低于测量值10dB(A)以上规定差值小于10dB(A)时的修正公式修正细化:允许在背景噪声较高时进行修正,扩大标准适用性

上述对比可见,GB24929-2010相对于旧版本的核心变化在于:一是将标准属性从推荐性升级为强制性;二是首次设定了全地形车噪声限值;三是完善了测量仪器的精度要求和测量结果的修正程序。这些变化使全地形车噪声监管从"有方法无限值"转变为"有限值有方法"的完整监管体系,对行业整体噪声控制水平提升产生了直接推动作用。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我国全地形车噪声标准的发展历程,反映了行业从起步到成熟、从粗放到精细的监管演进轨迹。全地形车作为一种新兴的休闲运动车型,在我国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其噪声监管标准也随着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

第一代标准:GB/T 18375-2001《全地形车 加速行驶噪声测量方法》。该标准于2001年发布,是全地形车噪声领域的第一份国家标准,主要参照ISO 362:1998制定。该标准仅规定了加速行驶噪声的测量方法,未设定限值要求,属于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由于缺乏强制性限值约束,该标准在实际执行中效果有限,部分企业产品噪声水平较高,对使用环境和周边居民造成较大影响。

第二代标准:GB24929-2010《全地形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该标准于2010年发布,是全地形车噪声领域的第一份强制性国家标准。与第一代标准相比,该标准不仅保留了完整的测量方法体系,还首次设定了分阶段、分排量的噪声限值要求。标准参照ISO 362-1:2007对测量方法进行了更新,提高了测量仪器的精度要求,并引入了温度修正和背景噪声修正程序。该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一阶段限值自实施之日起执行,第二阶段限值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给予企业合理的过渡期进行产品技术升级。

当前状态与未来展望。截至2026年,GB24929-2010仍是全地形车加速行驶噪声领域唯一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随着我国全地形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电动化趋势的兴起,标准体系也在持续完善中。纯电动全地形车噪声限值标准、全地形车匀速行驶噪声限值标准等配套标准正在研究制定中,未来将形成更加完整的全地形车噪声监管标准体系。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GB24929-2010规定的加速行驶噪声测量方法是标准的核心技术内容,以下从试验原理、装置、试样、步骤、输出参数和工程意义六个维度进行详细解析。

6.1 加速行驶噪声测量方法

试验原理:车辆在规定的挡位和起始车速条件下,以全油门加速通过测量区,在测量区两侧固定位置处测量车辆加速过程中辐射的噪声最大声级。该方法的物理基础在于,车辆在全油门加速过程中发动机处于最大功率输出状态,排气噪声、进气噪声和机械噪声均处于最高水平,能够反映车辆在实际使用中最恶劣的噪声辐射工况。

试验装置:测量装置主要包括声级计、风速仪、温度计和转速测量仪。声级计须满足IEC 61672-1对1级声级计的技术要求,使用A计权网络和"F"时间计权特性进行测量,测量前须使用声学校准器在测量频率范围内进行校准,校准偏差不得超过±0.5dB。风速仪用于测量测量区域内的风速,温度计用于记录测量时的环境温度,转速测量仪用于监测车辆发动机转速。

试样:被测车辆须为符合车辆制造商产品技术条件的完整车辆,轮胎充气压力应符合车辆制造商的规定,测量前车辆须进行预热行驶,使发动机机油温度达到制造商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车辆技术状态(包括排气系统、空气滤清器等)须与批量生产产品一致,不得进行任何影响噪声辐射的特殊调整。

试验步骤:第一步,确认测量场地满足标准要求,测量区为开阔且基本平坦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测量区长度20米,宽度不小于10米,测量区中心线两侧7.5米处设置传声器位置。第二步,将声级计安装在传声器位置,传声器高度距地面1.2米,轴线垂直于车辆行驶方向。第三步,车辆以规定的挡位和起始车速行驶至测量区起始线,起始车速对应的发动机转速为额定转速的75%。第四步,车辆到达起始线时迅速将油门全开,保持全油门状态加速通过测量区,直至车辆尾部完全离开测量区末端。第五步,记录车辆通过测量区过程中声级计指示的最大声级,并记录背景噪声、风速、温度等环境参数。第六步,每个方向至少测量两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的核心参数为加速行驶噪声最大声级,单位为dB(A)。测量结果须进行背景噪声修正:当背景噪声与测量值之差大于10dB(A)时,测量值有效,无需修正;当差值在3-10dB(A)之间时,按标准规定的修正表进行修正;当差值小于3dB(A)时,测量结果无效,须降低背景噪声后重新测量。测量结果还须进行温度修正:当环境温度在-5℃至35℃范围内时,测量值有效;超出该范围时,须按标准规定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工程意义:加速行驶噪声测量结果直接用于与标准限值进行比较判定。测量结果小于或等于限值时,判定为合格;测量结果大于限值时,判定为不合格。该测量方法为全地形车产品的噪声性能提供了统一的评价尺度,是产品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市场监督抽检的核心技术依据。

6.2 背景噪声测量与修正方法

试验原理:背景噪声是指除被测车辆噪声之外的所有环境噪声的总和。由于背景噪声会叠加到车辆噪声测量值中,导致测量结果偏高,因此须在测量前后分别记录背景噪声,并根据差值进行修正。

试验装置:与加速行驶噪声测量使用相同的声级计和校准装置。

试样:背景噪声测量时被测车辆须处于关闭状态或已驶离测量区。

试验步骤:在车辆加速噪声测量前和测量后各进行一次背景噪声测量,每次测量时间不少于10秒,记录A计权声压级的平均值。取两次背景噪声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背景噪声水平。

输出参数:背景噪声水平,单位为dB(A)。将背景噪声与车辆测量值之差作为修正依据,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修正。

工程意义:背景噪声修正确保测量结果真实反映车辆本身的噪声辐射水平,排除环境因素的干扰,保证测量结果的公正性和可比性。

七、样品要求

 

GB24929-2010对加速行驶噪声测量的样品(被测车辆)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汇总如下表:

要求项具体规定
车辆状态被测车辆须为符合制造商产品技术条件的完整车辆,不得进行任何影响噪声辐射的特殊调整或改装
轮胎条件轮胎充气压力应符合车辆制造商的规定,轮胎花纹深度不得低于新胎花纹深度的50%
预热要求测量前须进行预热行驶,使发动机机油温度达到制造商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确保发动机处于正常热状态
车辆载荷车辆须在整备质量状态下进行测量,即包含标准装备、满油、冷却液和润滑油的空车质量,不得额外加载
挡位选择使用车辆的最高挡位或制造商指定的测量挡位,确保车辆在到达测量区起始线时发动机转速为额定转速的75%
测量次数每个行驶方向至少测量两次,同一方向两次测量结果之差不得超过2dB(A),否则须重新测量
环境条件测量时风速不得超过5m/s,环境温度在-5℃至35℃范围内,测量场地地面须干燥、无积雪和积水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市场监督抽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规定,对市场上销售的全地形车产品实施噪声项目监督抽检。抽检时,检验机构按照GB24929-2010规定的测量方法对样品进行加速行驶噪声测试,并将测量结果与标准限值进行比较。若测量结果超过限值,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生产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

在监督抽检实践中,检验机构须具备GB24929-2010全项检验的CMA资质,测量场地须通过标准规定的场地条件验证,声级计等测量仪器须经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抽检样品须从市场流通领域随机购买或从生产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公正性。

8.2 型式试验与CCC认证

全地形车产品申请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时,须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向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交样品进行型式试验。GB24929-2010是型式试验中噪声项目的判定依据标准,检测机构按照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进行试验,出具检测报告,报告中须明确测量结果与限值的符合性判定结论。型式试验通过后,认证机构颁发CCC证书,证书中列明产品型号及对应的噪声限值等级。

CCC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认证机构须对获证产品实施生产一致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噪声项目的生产一致性验证。生产企业须确保批量生产产品的噪声水平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不得超过认证时确认的限值要求。

8.3 生产企业出厂检验

全地形车生产企业须将GB24929-2010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纳入产品出厂检验规程,确保每辆出厂产品均满足噪声限值要求。出厂检验通常采用抽检方式,按照企业质量控制计划规定的抽样频次和样本量,对下线车辆进行加速行驶噪声测量。测量结果超过限值时,须对该批次产品进行逐台检验,并追溯分析噪声超标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企业出厂检验的测量场地和仪器须满足标准要求,检验人员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出厂检验记录须完整保存,作为产品质量追溯和质量体系审核的原始证据。对于出口产品,企业还须关注目标市场的噪声法规要求,确保产品满足出口目的国的噪声限值标准。

8.4 产品研发与改进

全地形车研发阶段,GB24929-2010为产品噪声性能设计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值。研发团队须在产品概念设计阶段即设定噪声控制目标,并通过仿真分析和样车测试不断优化设计方案。噪声控制的主要技术路径包括:优化排气消声器结构,采用多腔室消声器和吸声材料;改进发动机燃烧过程,降低燃烧噪声;优化传动系统设计,减少齿轮啮合冲击噪声;采用低噪声轮胎,降低轮胎与路面相互作用产生的噪声。

在研发验证阶段,工程师须按照GB24929-2010规定的测量方法对样车进行加速行驶噪声测试,验证设计方案是否满足限值要求。测试结果不满足要求时,须进行问题分析和方案迭代,直至样车噪声水平满足限值要求并留有适当余量。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全地形车加速行驶噪声超过GB24929-2010限值,是否一定无法通过CCC认证?

根据GB24929-2010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加速行驶噪声是CCC认证型式试验的必备检验项目。若测量结果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型式试验结论为不合格,认证机构将不予颁发CCC证书。但在正式判定前,生产企业可申请一次复测,复测样品须从同一批产品中另行抽取。若复测结果仍超过限值,则认证申请将被终止。建议企业在送样认证前,先在企业内部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预测试,确保产品噪声水平满足限值要求后再提交认证申请。

 

Q2:全地形车噪声测量结果与限值只差0.5dB(A),能否申请判定为合格?

根据GB24929-2010第6章的规定,测量结果经背景噪声修正和温度修正后,须小于或等于限值方可判定为合格,不存在允许偏差或宽容区间。若修正后的测量结果大于限值,即使超出量仅为0.5dB(A),判定结论仍为不合格。需要说明的是,测量结果本身存在一定的测量不确定度,但标准并未将测量不确定度纳入合格判定考量。因此,建议企业在产品设计时预留至少1-2dB(A)的噪声余量,以应对批量生产中的工艺波动和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根据GB24929-2010第5.3节规定,测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修约规则按GB/T 8170执行。

 

Q3:全地形车排量刚好在400mL边界,应适用哪个限值等级?

根据GB24929-2010第4章的规定,全地形车按发动机排量分为两类:排量≤400mL为一类,排量>400mL为另一类。若车辆发动机实际排量恰好为400mL,应适用排量≤400mL一类的限值要求,即第一阶段80dB(A)、第二阶段78dB(A)。排量的确定以车辆制造商申报的型式认证参数为准,实际排量须与申报参数一致。若实际排量与申报参数不符,将影响限值等级的正确适用,可能导致认证结论无效。建议企业在产品技术参数申报时,准确填写发动机排量数据,并确保批量生产产品的排量与申报参数一致。

 

Q4:全地形车在使用过程中更换了非原厂排气消声器,噪声超标是否由车主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机动车排气消声装置。若车主更换非原厂排气消声器导致车辆噪声超过GB24929-2010限值,车主将面临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规定,机动车排气消声装置不得擅自改装。建议车主在更换排气消声器时,选择经过认证的合规产品,并确保更换后车辆噪声仍满足国家标准限值要求。若因更换消声器导致噪声超标,不仅面临罚款,还可能无法通过车辆年检。

 

Q5: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如何通过产品设计满足GB24929-2010的噪声限值要求?

满足噪声限值要求须从产品设计源头入手。根据GB24929-2010规定的测量方法和限值要求,建议企业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噪声控制设计:第一,排气系统设计,采用多腔室消声器结构,合理设计消声器容积和内部隔板布局,选用耐高温吸声材料,有效降低排气噪声;第二,发动机设计,优化燃烧室形状和喷油策略,降低燃烧噪声和机械噪声,采用平衡轴技术减少发动机振动辐射噪声;第三,传动系统设计,选用低噪声齿轮材料和齿形设计,降低传动系统啮合冲击噪声;第四,整车集成优化,合理安排发动机悬置系统,减少发动机振动向车架的传递,降低结构辐射噪声。建议企业在产品开发各阶段进行噪声仿真分析和样车测试验证,确保产品满足限值要求并留有适当余量。

 

Q6:GB24929-2010是否适用于进口全地形车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相关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全地形车产品,无论国产还是进口,均须满足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口全地形车在口岸通关时,海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验,噪声项目按照GB24929-2010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过限值的,判定为不合格,不予放行。进口企业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确认产品满足GB24929-2010的限值要求,避免因噪声超标造成货物滞港和经济损失。建议进口企业在批量进口前,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预测试,确认产品噪声水平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后再安排进口。

 

Q7:全地形车噪声测量时,风速超过5m/s能否进行测量?

根据GB24929-2010第5.2节的规定,测量时的环境风速不得超过5m/s。风速超过5m/s时,风噪声将对测量结果产生显著影响,导致测量值偏高,且风噪声的影响难以通过背景噪声修正完全消除。因此,风速超过5m/s时不得进行测量,须等待风速降至允许范围后重新安排测量。此外,标准还规定测量时不得有雨、雪等降水天气,测量场地地面须干燥。这些环境条件的限制是为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比性和可复现性。建议检验机构在安排测量计划时,充分考虑天气预报因素,避免因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造成测量延误。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以下为与GB24929-2010相关的权威信息资源,供进一步查阅参考:

与GB24929-2010相关的其他标准文件:

  • GB/T 18375-2001《全地形车 加速行驶噪声测量方法》(已废止,被GB24929-2010部分替代)
  •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GB/T 537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噪声测量方法》
  • GB16169-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 IEC 61672-1:2013《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24929-2010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7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