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24965.2-2010 | 交通警示灯 第2部分:黄色闪烁警示灯 | 2010年发布 | 产品质量检验-交通安全设施 |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7日
核心摘要:GB24965.2-2010是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黄色闪烁警示灯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领域的基础性技术依据。该标准明确了警示灯的光学性能、色度性能、机械性能及环境适应性的完整判定体系,是产品进入交通工程市场的强制性门槛。
结论1:GB24965.2-2010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黄色闪烁警示灯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违反者将面临产品下架、召回及行政处罚。
结论2:该标准将黄色闪烁警示灯的光学性能作为核心判定指标,峰值发光强度在闪烁状态下必须不低于标准规定值,且发光强度分布需满足特定角度范围要求。
结论3:标准对黄色闪烁警示灯的色度性能作出严格规定,其色品坐标必须落在标准规定的黄色区域范围内,确保警示灯在各类环境下呈现标准黄色光色。
结论4:该标准规定的闪烁特性参数包括闪烁频率和闪烁占空比,其中闪烁频率必须在1.5Hz至2.5Hz之间,这是保障警示效果的关键技术指标。
结论5:标准要求黄色闪烁警示灯具备完整的机械性能,包括耐振动性能、耐冲击性能,确保产品在道路施工、车辆行驶等振动环境中正常工作。
结论6:该标准规定了严格的环境适应性要求,包括高温、低温、交变湿热、盐雾腐蚀、防水防尘等试验项目,保证产品在各类气候条件下可靠运行。
结论7:标准将黄色闪烁警示灯分为独立式、附着式和便携式三种类型,不同类型产品的安装方式、使用场景和试验方法要求存在差异。
结论8:该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涵盖了光度学测量、色度学测量、环境试验和机械试验四大类,其中光度测量需在暗室环境中使用标准光源进行。
结论9:黄色闪烁警示灯的耐候性能要求包括紫外老化试验和温度冲击试验,试验后产品的外观和光学性能衰减必须满足标准限值。
结论10:该标准是GB24965系列标准的组成部分,与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第3部分共同构成完整的交通警示灯标准体系,企业在产品设计和检验中必须同时满足各部分要求。
GB24965.2-2010《交通警示灯 第2部分:黄色闪烁警示灯》规定了黄色闪烁警示灯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该标准是交通警示灯系列标准的核心组成部分,为黄色闪烁警示灯的生产制造、质量检验和市场准入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黄色闪烁警示灯广泛应用于道路施工养护、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临时管制、危险路段警示等场景,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该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标准适用于以黄色光闪烁方式向道路使用者传递警示信息的灯具产品,包括独立式、附着式和便携式三种安装形式。
该标准不适用于以常亮方式工作的警示灯、非黄色光的警示灯以及用于其他用途的信号灯具。企业在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明确区分产品类型,避免因适用范围混淆导致的不合格情况。
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24965.2-2010在法律层面具有强制执行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这意味着黄色闪烁警示灯产品必须通过标准规定的各项试验检测,方可进入市场流通。
该标准在监管框架中处于核心位置,以下是引用该标准的主要法规和规范文件:
此外,该标准与GB24965.1-2010《交通警示灯 第1部分:一般要求》及GB24965.3-2010《交通警示灯 第3部分:其他颜色警示灯》共同构成完整的交通警示灯标准体系。企业在申请产品检验检测时,必须同时满足系列标准的全部适用要求。
1. 黄色闪烁警示灯(Yellow Flashing Warning Light)
定义:以黄色光进行闪烁方式工作的交通警示灯具,用于向道路使用者传递危险或注意信息。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是标准的适用对象,其光学性能、色度性能、机械性能和环境适应性均需满足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
为什么重要:如果不明确黄色闪烁警示灯的定义边界,容易将其他类型的警示灯具误纳入本标准适用范围,导致检验项目选择错误。
2. 峰值发光强度(Peak Luminous Intensity)
定义:在规定的测量条件下,灯具在闪烁周期内达到的最大发光强度值,单位为坎德拉(cd)。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是判定黄色闪烁警示灯光学性能是否合格的关键参数,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产品的峰值发光强度下限值。
为什么重要:峰值发光强度不足会导致警示灯在远距离或强光环境下辨识度降低,直接影响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3. 闪烁频率(Flash Frequency)
定义:单位时间内黄色闪烁警示灯完成闪烁的次数,单位为赫兹(Hz)。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闪烁频率应在1.5Hz至2.5Hz之间,此范围是经过人因工程研究确定的警示效果最佳区间。
为什么重要:闪烁频率过快或过慢都会影响警示效果,过快容易造成视觉疲劳,过慢则无法引起足够的注意。
4. 占空比(Duty Cycle)
定义:在一个闪烁周期内,灯具发光时间与总周期时间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了闪烁占空比的允许范围,确保灯具的发光时间占比合理,兼顾警示效果和光源寿命。
为什么重要:占空比过高会加速光源衰减,过低则降低警示效果,该参数直接关系到产品的使用寿命和可靠性。
5. 色品坐标(Chromaticity Coordinates)
定义:在CIE 1931色度系统中,表征光源颜色的坐标值(x,y),用于定量描述光源的颜色特征。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了黄色闪烁警示灯的色品坐标必须落在标准给出的黄色区域范围内,确保光色符合要求。
为什么重要:色品坐标偏离黄色区域会导致警示灯呈现偏红或偏绿的颜色,降低警示辨识度,影响交通安全。
6. 交变湿热试验(Damp Heat Cyclic Test)
定义:将试验样品置于高温高湿和低温低湿交替变化的环境中,考核产品耐湿热能力的试验方法。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是环境适应性试验的重要项目,试验后产品外观和功能必须保持正常。
为什么重要:湿热环境是电子产品最常见的失效因素之一,该试验可有效筛选出密封不良、防护不到位的产品。
7. 防护等级(Ingress Protection Rating,IP)
定义:用IP代码表示的外壳防护等级,由IP字母后跟两位特征数字组成,分别表示防固体异物和防水能力。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了黄色闪烁警示灯的最低防护等级要求,通常不低于IP54,确保户外使用的可靠性。
为什么重要:防护等级不足会导致灰尘和水汽进入灯具内部,造成光源失效或电路短路,严重影响产品使用寿命。
黄色闪烁警示灯按安装方式分为独立式、附着式和便携式三种类型,各类型的判定参数及合格条件如下表所示:
| 类型 | 判定试验 | 判定参数及阈值 | 附加条件 |
| 独立式 | 光度试验 | 峰值发光强度 ≥ 20cd;水平光束扩散角 ≥ 30° | 在额定电压下工作 |
| 独立式 | 色度试验 | 色品坐标位于黄色区域(x ≥ 0.4,y ≤ 0.5) | CIE 1931色度系统 |
| 独立式 | 闪烁特性试验 | 闪烁频率:1.5Hz~2.5Hz;占空比:20%~50% | 连续工作30分钟后测量 |
| 附着式 | 光度试验 | 峰值发光强度 ≥ 15cd;垂直光束扩散角 ≥ 15° | 安装于规定安装面 |
| 附着式 | 色度试验 | 色品坐标位于黄色区域(x ≥ 0.4,y ≤ 0.5) | CIE 1931色度系统 |
| 附着式 | 振动试验 | 频率10Hz~55Hz,振幅0.35mm,各方向2小时 | 试验后功能正常 |
| 便携式 | 光度试验 | 峰值发光强度 ≥ 10cd;水平光束扩散角 ≥ 45° | 使用内置电池供电 |
| 便携式 | 跌落试验 | 从1m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6个面各1次 | 试验后功能正常 |
| 全部类型 | 防护等级试验 | 不低于IP54(防尘5级,防水4级) | 按GB/T 4208进行 |
| 全部类型 | 高低温试验 | 高温+55°C,低温-20°C,各2小时 | 试验后功能正常 |
| 全部类型 | 盐雾试验 | 5%NaCl溶液,35°C,连续喷雾48小时 | 试验后外观无明显腐蚀 |
GB24965.2-2010是GB24965系列标准中第2部分的首次发布版本,在该标准发布之前,黄色闪烁警示灯的产品质量主要参照交通行业标准JT/T 750-2009及企业自行制定的技术条件进行检验。以下是标准内容对比情况:
| 参数名称 | 此前行业标准(JT/T 750) | GB 24965.2-2010规定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峰值发光强度下限 | 独立式 ≥ 10cd | 独立式 ≥ 20cd | 提升100%,显著提高远距离辨识度 |
| 闪烁频率范围 | 1Hz~3Hz | 1.5Hz~2.5Hz | 收窄范围,更加精准的人因工程优化 |
| 防护等级要求 | 未作明确规定 | 不低于IP54 | 新增要求,确保户外长期使用可靠性 |
| 盐雾试验时长 | 24小时 | 48小时 | 延长100%,强化耐腐蚀性能考核 |
| 工作温度范围 | -10°C~+50°C | -20°C~+55°C | 扩展范围,适应更严酷气候条件 |
从对比可以看出,GB24965.2-2010相比此前行业标准在光学性能、环境适应性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要求,体现了国家标准对交通安全设施质量从严把控的导向。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推动了整个黄色闪烁警示灯行业的技术升级和产品迭代。
第一代:行业标准阶段(2009年以前)
在GB24965.2-2010发布之前,黄色闪烁警示灯的产品质量主要依据交通行业标准JT/T 750-2009《交通警示灯技术条件》进行检验。该行业标准对警示灯的光度性能、色度性能等提出了基本要求,但由于缺乏强制性约束力,市场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低价劣质产品严重影响了道路施工区域的交通安全。
第二代:强制性国家标准确立(2010年)
201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24965.2-2010《交通警示灯 第2部分:黄色闪烁警示灯》,正式将黄色闪烁警示灯的质量要求提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在吸收行业标准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提高了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增加了环境适应性、机械性能等方面的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质量判定体系。
第三代:标准体系完善(2010年至今)
GB24965.2-2010发布后,与GB24965.1-2010《交通警示灯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GB24965.3-2010《交通警示灯 第3部分:其他颜色警示灯》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交通警示灯标准体系。近年来,随着LED光源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智能化控制技术的应用,行业主管部门已启动标准修订的调研工作,预计未来将在光源性能、智能控制、能耗指标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6.1 光度性能试验
试验原理:通过测量黄色闪烁警示灯在特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评估其光学输出是否满足标准规定的最低要求。发光强度是光源在单位立体角内发出的光通量,直接决定了警示灯的视觉辨识距离。
试验装置:采用暗室环境,配备分布式光度计或发光强度测量系统,包括标准光源、光电探测器、精密转台和记录仪。测量距离应满足远场条件,通常不小于灯具最大尺寸的5倍。
试样要求:取3套完整的黄色闪烁警示灯样品,在额定电压下预热稳定后开始测量。测量时灯具处于闪烁工作状态,使用光度探头采集闪烁周期内的峰值信号。
试验步骤:首先将灯具安装在转台上并调整至水平位置,然后分别在水平面和垂直面内以不大于5°的间隔扫描测量各方向的光强值,记录峰值发光强度及光束扩散角数据。
输出参数:峰值发光强度(cd)、水平光束扩散角(°)、垂直光束扩散角(°)。判定依据为峰值发光强度是否达到对应产品类型的下限要求,光束扩散角是否满足标准规定的角度范围。
工程意义:光度性能是黄色闪烁警示灯最核心的质量指标,直接决定了其在道路环境中的可视距离和警示效果。该指标的合格与否直接影响产品能否通过型式检验。
6.2 色度性能试验
试验原理:通过测量黄色闪烁警示灯发出的光线的色品坐标,判定其光色是否位于标准规定的黄色区域范围内。色品坐标是CIE 1931色度系统中表征光源颜色的定量指标。
试验装置:采用光谱辐射计或色度计,配合标准白板或直接测量方式获取光源的光谱功率分布,经计算得到色品坐标值。测量环境应为暗室,避免杂散光干扰。
试样要求:与光度试验相同,取3套样品在额定电压下点亮,待光输出稳定后进行测量。测量时保持灯具处于连续工作状态。
试验步骤:将光谱辐射计的探头对准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在正常工作距离处采集光谱数据,分别记录闪烁周期内发光阶段的色品坐标值。
输出参数:CIE 1931色品坐标x和y值。判定依据为色品坐标是否落在标准规定的黄色区域边界范围内,具体边界点坐标在标准正文中以表格形式给出。
工程意义:色品坐标的合格性直接关系到警示灯的颜色辨识度。黄色是国际通用的警示颜色,如果色品坐标偏移,可能导致光线偏红或偏绿,影响驾驶员的正确识别和反应。
6.3 环境适应性试验
试验原理:通过模拟黄色闪烁警示灯在实际使用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环境条件,考核产品在高温、低温、湿热、盐雾等环境下的适应能力和可靠性。环境试验是验证产品长期使用稳定性的重要手段。
试验装置:包括高低温试验箱、交变湿热试验箱、盐雾试验箱、紫外老化试验箱等环境试验设备,以及相应的温度、湿度控制和记录系统。
试样要求:每项环境试验使用独立的试验样品,样品数量按标准规定执行。试验前应对样品进行初始检测,确认功能正常后方可投入试验。
试验步骤:按标准规定的试验顺序和条件依次进行各项环境试验。高温试验在+55°C下持续2小时,低温试验在-20°C下持续2小时,交变湿热试验按规定的温湿度循环曲线进行,盐雾试验在35°C下连续喷雾48小时。
输出参数:试验后样品的外观状态(有无变形、裂纹、变色等)和功能状态(能否正常闪烁工作)。判定依据为试验后样品外观无明显异常,功能完全正常。
工程意义:环境适应性是黄色闪烁警示灯在户外长期使用的基本保障。通过环境试验的产品才能在各类气候条件下可靠工作,避免因环境因素导致的早期失效。
6.4 机械性能试验
试验原理:通过模拟黄色闪烁警示灯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振动、冲击、跌落等机械应力,考核产品的结构强度和安装可靠性。
试验装置:包括振动试验台、冲击试验台、跌落试验装置等。振动试验台应能产生规定频率范围和振幅的正弦振动,跌落试验装置应能控制跌落高度和姿态。
试样要求:机械性能试验使用独立的样品,试验前进行外观检查和功能测试,确认产品完好。振动试验适用于附着式产品,跌落试验适用于便携式产品。
试验步骤:振动试验时,将样品按正常安装方式固定在振动台上,在10Hz~55Hz频率范围内以0.35mm振幅进行扫频振动,各方向持续2小时。跌落试验时,将样品从1m高度以规定姿态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依次完成6个面的跌落测试。
输出参数:试验后样品的结构完整性、安装牢固性和功能状态。判定依据为试验后样品无松动、破裂、变形等损伤,且功能完全正常。
工程意义:机械性能试验确保了黄色闪烁警示灯在道路施工、车辆行驶等振动环境下的可靠固定和正常工作,防止因振动导致的松动、脱落或功能失效。
黄色闪烁警示灯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样品要求如下表所示: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试样类型 | 独立式、附着式、便携式三种类型分别取样,每种类型样品数量不少于3套 |
| 试样尺寸 | 按产品设计图纸和实际生产状态提供,不得进行任何特殊加工或改造 |
| 试样数量 | 型式检验:全项目检验需9套样品(光度/色度3套、环境试验3套、机械试验3套);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3套 |
| 状态调节 | 样品在检验前应在温度23°C±2°C、相对湿度50%±10%的环境下放置不少于2小时,进行状态调节 |
样品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随附文件,标明产品型号、额定电压、额定功率、生产厂家等信息。委托检验时,送检单位应提供产品设计图纸和主要元器件清单,以便检验机构准确理解产品结构和技术特征。对于使用锂电池的便携式产品,还需提供电池安全检测报告。
8.1 监督抽检应用
市场监管部门对黄色闪烁警示灯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时,以GB24965.2-2010作为判定依据。抽检工作通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重点对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电商平台等渠道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监督抽检的检验项目通常包括标志标识、外观质量、光度性能、色度性能、防护等级等关键指标。抽检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不合格产品将依法实施查封、扣押、下架等行政强制措施。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出厂检验制度,确保每批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8.2 交通工程验收应用
在公路、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中,黄色闪烁警示灯作为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通过进场验收和竣工检测。建设单位在采购警示灯产品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工程验收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可按照GB24965.2-2010的要求对进场产品进行抽样复检,重点检查产品外观、标志标识、闪烁功能、安装牢固性等项目。对于用于施工区临时交通组织的便携式警示灯,还应验证其连续工作时间和可视距离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3 CMA检验检测机构扩项应用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GB24965.2-2010检验能力CMA扩项时,需要建立完整的检验技术体系。机构应配备分布式光度计、光谱辐射计、高低温试验箱、盐雾试验箱等仪器设备,并确保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
扩项评审时,评审组将重点关注检验人员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的配置和校准状态、检验操作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原始记录和报告的质量控制情况。机构应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检验报告模板,确保检验数据的可追溯性和检验结论的准确性。此外,机构还需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活动,证明其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8.4 企业研发应用
黄色闪烁警示灯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应将GB24965.2-2010的技术要求作为设计输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研发团队需要根据标准规定的峰值发光强度、光束扩散角、闪烁频率等参数进行光学系统设计、电路方案选择和结构设计。
产品定型前,企业应利用内部检测设备或委托外部检测机构进行摸底试验,及时发现设计缺陷并进行改进。通过型式检验是企业产品上市的前提条件,企业应合理安排检验时间和样品准备,避免因检验周期影响产品上市计划。同时,企业应关注标准修订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提前进行技术储备和产品升级。
Q1:黄色闪烁警示灯的光束扩散角不达标,在实际使用中会出现什么问题?
光束扩散角是决定警示灯可视范围的关键参数。根据GB24965.2-2010规定,独立式产品的水平光束扩散角应不小于30°。如果光束扩散角过小,警示灯只能在狭窄的角度范围内被看到,当驾驶员从侧面接近施工区域时可能无法及时发现警示信号,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反之,如果光束扩散角过大,则会导致光能分散,降低轴向发光强度,缩短有效警示距离。企业在设计光学系统时应通过配光设计同时满足峰值发光强度和光束扩散角的双重指标要求。
Q2:便携式黄色闪烁警示灯在跌落试验后功能正常,但在实际使用中仍出现故障,可能是什么原因?
根据GB24965.2-2010第6.6节规定,便携式产品应从1m高度进行跌落试验。如果产品通过了标准规定的跌落试验但实际使用中仍出现故障,可能原因包括:一是实际使用中的跌落高度可能超过1m,例如从车辆货箱或高处坠落;二是跌落姿态的随机性,实际跌落的冲击方向可能与试验时的规定姿态不同;三是产品在跌落试验后已产生隐性损伤,在后续使用中逐渐恶化。建议使用单位定期检查便携式警示灯的外观和功能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更换。
Q3:黄色闪烁警示灯的色品坐标虽然在标准范围内,但目视颜色偏深,是否会影响产品合格判定?
根据GB24965.2-2010的规定,色品坐标是判定色度性能是否合格的唯一依据。只要色品坐标落在标准规定的黄色区域范围内,即可判定色度性能合格。目视颜色的深浅差异属于主观感受,不同观察者可能存在个体差异,不能作为判定依据。但如果使用者对警示灯的颜色辨识度有更高要求,建议在采购时选择色品坐标位于黄色区域中心位置的产品,这类产品通常具有更好的颜色纯度和辨识效果。检验检测机构在出具报告时,应以实测色品坐标数据为准,不应附加主观评价。
Q4: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标注的防护等级为IP65,但实际检测未达到该等级,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GB24965.2-2010第8章规定,产品标志应真实反映产品的技术特性。如果企业标注的防护等级高于实际水平,属于虚假标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产品标识真实性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该法第五十四条对企业实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因虚假标注导致使用者遭受损失的,企业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建议企业在标注防护等级前,先通过内部检测或委托检测确认产品的实际防护能力。
Q5:黄色闪烁警示灯使用LED光源和传统白炽灯光源,在标准适用上是否存在差异?
GB24965.2-2010对光源类型不作限制,无论采用LED、白炽灯还是其他类型光源,产品均须满足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但不同光源的技术特性差异较大,LED光源具有寿命长、功耗低、响应快等优势,已成为当前市场的主流选择。企业在使用LED光源时,应特别关注光学系统的配光设计,确保LED的光束分布满足标准对峰值发光强度和光束扩散角的要求。此外,LED光源的色品坐标受结温影响较大,企业在设计散热系统时应充分考虑高温环境下的色漂移问题,确保产品在极端温度下仍能满足色度性能要求。
Q6:委托检验时,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效期是多久?
GB24965.2-2010本身未规定检测报告的有效期,报告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使用方的要求和产品状态的变化。一般来说,型式检验报告在以下情况下仍然有效:一是产品设计、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二是报告出具后未发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质量事故;三是使用方(如采购单位、监管机构)认可该报告的有效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产品标准进行了修订或换版,原有报告将不再适用。建议企业在产品设计变更或标准更新后,重新进行型式检验,确保检测报告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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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24965.2-2010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7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