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25034-2020 | 燃气采暖热水炉 | 2020年发布 | 产品质量检验-燃气器具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7日
核心摘要:GB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规定了燃气采暖热水炉的能效、燃烧、安全等全项技术要求,是燃气器具领域的强制性产品标准。该标准将产品划分为冷凝式与非冷凝式两大类型,并设定了三级能效分级体系。相比旧版,新版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从150mg/kW·h降至100mg/kW·h),并新增了冷凝炉的专项检测方法。
结论1:GB25034-2020是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强制性技术门槛,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家用及商用燃气采暖热水炉均须满足该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
结论2:该标准将燃气采暖热水炉按燃烧技术划分为冷凝式与非冷凝式两大类型,冷凝式产品热效率限值(≥97%)显著高于非冷凝式产品(≥89%)。
结论3:标准建立了三级能效分级制度,一级能效热效率要求最高(冷凝式≥104%,非冷凝式≥96%),是产品获得节能认证和绿色标识的必备条件。
结论4:GB25034-2020对氮氧化物排放实行分级管控,最高等级(5级)要求NOx排放≤100mg/kW·h,较旧版标准的150mg/kW·h限值收紧了33%。
结论5:标准规定的全预混燃烧试验方法是判定冷凝式燃气采暖热水炉是否达到高热效率指标的唯一法定检测手段,试验工况严格按EN 483基准设定。
结论6:型式检验样品要求为2台整机,其中冷凝式产品须额外提供冷凝换热器部件,样品状态调节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结论7:该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负荷不超过100kW的燃气采暖热水炉,同时涵盖室内型和室外型安装方式,但不适用于冷凝锅炉和工业用途的蒸汽发生器。
结论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未通过GB25034-2020型式检验的燃气采暖热水炉不得出厂、销售或进口。
结论9:标准修订后新增了燃烧产物中一氧化碳含量的独立限值要求(≤0.10%),该指标与CO/CO₂体积比共同构成双重安全判定条件。
结论10:企业申请CMA资质认定时,GB25034-2020涵盖的32个检测项目须全部具备能力,其中能效测试和烟气排放测试是最易出现能力不足的两个领域。
GB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是燃气器具领域的基础性强制标准,规定了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涵盖能效、燃烧安全、排放控制、电气安全等维度。该标准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国家监督抽查、CCC认证、能效标识备案的核心依据文件。
该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负荷不超过100kW、以燃气为燃料、以水为传热介质,用于采暖或采暖与热水两用的采暖热水炉产品。其适用范围覆盖家用壁挂式燃气采暖热水炉、商用落地式采暖热水炉,以及室内型和室外型安装方式。该标准不适用于冷凝锅炉、蒸汽锅炉以及单纯热水供应(无采暖功能)的燃气热水器——后者适用GB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25034-2020在法律法规层面具有强制执行力,具体引用关系如下:
1. 冷凝式(Condensing)
定义:通过回收烟气中水蒸气潜热实现高热效率的燃气采暖热水炉,其排烟温度通常低于露点温度。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冷凝式产品的热效率限值为≥97%,显著高于非冷凝式的≥89%,两者在能效分级和检测方法上有本质区别。
为什么重要:误将冷凝式产品按非冷凝式标准检验,会导致热效率判定结果偏差超过10个百分点。
2. 热效率(Thermal Efficiency)
定义:在额定热负荷工况下,采暖热水炉输出有效热量与输入燃气热量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热效率是能效分级(1-3级)的核心判定依据,也是能效标识备案的必填参数。
为什么重要:热效率不达标的产品无法通过型式检验,直接影响产品上市销售资格。
3. NOx排放(Nitrogen Oxides Emission)
定义:单位输入热量对应的氮氧化物排放质量,以mg/kW·h表示。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NOx排放分为5个等级(1级最严至5级最宽),5级限值为≤100mg/kW·h,1级限值为≤50mg/kW·h。
为什么重要:NOx排放等级标注是产品铭牌和能效标识的强制内容,排放超标面临停售和召回风险。
4. CO含量(Carbon Monoxide Content)
定义: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的体积百分比浓度(%)。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燃烧产物中CO含量≤0.10%,同时要求CO/CO₂体积比≤0.02,两个指标须同时满足。
为什么重要:CO含量是燃气燃烧完全度的直接反映,超标意味着燃烧不充分,存在中毒隐患。
5. 全预混燃烧(Premixed Combustion)
定义:燃气与空气在燃烧器前按比例预混合后再进行燃烧的方式,是冷凝式采暖热水炉的核心技术特征。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全预混燃烧试验是冷凝式产品热效率和NOx排放检测的指定方法。
为什么重要:非全预混燃烧技术无法达到冷凝式产品的高热效率指标要求。
6. 额定热负荷(Rated Heat Input)
定义:制造商标称的采暖热水炉最大输入热量,以kW为单位。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额定热负荷是产品分类、检验工况设定和适用范围判定的基础参数,标准适用上限为100kW。
为什么重要:超过100kW的产品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须按锅炉标准另行检验。
7. 状态调节(Conditioning)
定义:试样在检验前置于特定温湿度环境中静置一定时间的过程。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所有型式检验样品须在温度20℃±5℃、相对湿度≤80%环境下调节不少于24小时。
为什么重要:未进行充分状态调节的样品,其热效率和排放数据不具备可比性和可重复性。
| 类别 | 等级/类型 | 判定试验标准 | 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 | 附加条件 |
| 冷凝式 | 一级能效 | GB25034-2020 第8.4节 | 热效率≥104%(额定热负荷工况) | NOx排放等级须≤3级 |
| 冷凝式 | 二级能效 | GB25034-2020 第8.4节 | 热效率≥100%(额定热负荷工况) | NOx排放等级须≤4级 |
| 冷凝式 | 三级能效 | GB25034-2020 第8.4节 | 热效率≥97%(额定热负荷工况) | 无附加条件 |
| 非冷凝式 | 一级能效 | GB25034-2020 第8.4节 | 热效率≥96%(额定热负荷工况) | NOx排放等级须≤3级 |
| 非冷凝式 | 二级能效 | GB25034-2020 第8.4节 | 热效率≥92%(额定热负荷工况) | NOx排放等级须≤4级 |
| 非冷凝式 | 三级能效 | GB25034-2020 第8.4节 | 热效率≥89%(额定热负荷工况) | 无附加条件 |
| 全部 | NOx排放1级 | GB25034-2020 第8.5节 | NOx排放≤50mg/kW·h | 适用于冷凝式与非冷凝式 |
| 全部 | NOx排放2级 | GB25034-2020 第8.5节 | NOx排放≤70mg/kW·h | 适用于冷凝式与非冷凝式 |
| 全部 | NOx排放3级 | GB25034-2020 第8.5节 | NOx排放≤80mg/kW·h | 适用于冷凝式与非冷凝式 |
| 全部 | NOx排放4级 | GB25034-2020 第8.5节 | NOx排放≤90mg/kW·h | 适用于冷凝式与非冷凝式 |
| 全部 | NOx排放5级 | GB25034-2020 第8.5节 | NOx排放≤100mg/kW·h | 适用于冷凝式与非冷凝式 |
| 全部 | CO安全限值 | GB25034-2020 第8.6节 | CO含量≤0.10%;CO/CO₂体积比≤0.02 | 两项指标须同时满足 |
| 全部 | 电气安全 | GB25034-2020 第8.8节 | 泄漏电流≤0.75mA;接地电阻≤0.1Ω;电气强度1250V/1min无击穿 | 依据GB4706.1-2005执行 |
| 全部 | 水压试验 | GB25034-2020 第8.9节 | 1.5倍工作压力(不低于0.3MPa)保持5min无渗漏 | 试验水温为常温 |
| 参数名称 | 旧版阈值/规定(GB25034-2010) | 新版阈值/规定(GB25034-2020)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NOx排放限值 | ≤150mg/kW·h(5级) | ≤100mg/kW·h(5级) | 收紧33%,旧版5级产品在新版中可能直接降至不合格 |
| 冷凝式热效率限值 | ≥94%(3级) | ≥97%(3级) | 提升3个百分点,冷凝式产品门槛提高 |
| 非冷凝式热效率限值 | ≥88%(3级) | ≥89%(3级) | 提升1个百分点,非冷凝式低效产品被淘汰 |
| CO含量限值 | 未单独规定(仅规定CO/CO₂比) | CO含量≤0.10% | 新增独立限值,形成双重安全判定条件 |
| 冷凝式专项检测 | 未单独规定 | 全预混燃烧试验 | 新增试验方法,冷凝式产品须按EN 483基准工况检测 |
| 状态调节时间 | ≥12小时 | ≥24小时 | 延长一倍,提高检测数据的稳定性和可比性 |
| 水压试验压力 | 1.25倍工作压力 | 1.5倍工作压力 | 提高25%,对承压部件安全裕度要求更严 |
| 电气安全依据 | GB4706.1-1998 | GB4706.1-2005 | 标准升级,电气安全要求与IEC 60335-1保持同步 |
GB25034-2020标准文本共分为11章和5个附录,各章节及附录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代:GB6932-1986
该版本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的首部国家标准,虽未单独针对采暖热水炉,但奠定了燃气热水器具安全检测的基础框架。1986年版主要规定了燃烧稳定性、烟气中CO含量和电气安全三项基本要求,技术指标相对宽松,CO含量限值为0.12%。
第二代:GB25034-2010
2010年,燃气采暖热水炉从热水器标准中独立出来,形成专属标准。该版本首次引入能效分级概念,将产品划分为3个能效等级,冷凝式与非冷凝式首次采用不同的热效率限值。NOx排放限值设定为≤150mg/kW·h,共分5个等级。该版本对行业的技术升级产生了显著推动作用,促使主流企业从大气式燃烧技术向全预混燃烧技术转型。
第三代:GB25034-2020
现行版本于2020年发布,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相比2010版,新版在环保指标上大幅加严,NOx排放5级限值从150mg/kW·h降至100mg/kW·h;能效门槛同步提高,冷凝式三级能效从94%提升至97%。该版本还新增了全预混燃烧试验方法、CO含量独立限值等要求,实现了与国际标准EN 15502-1的技术对接。此次修订的核心驱动力是"双碳"目标下对燃气器具节能减排的更高要求。
试验原理:在标准规定的基准工况下,使冷凝式采暖热水炉在全预混燃烧状态下稳定运行,通过测量输入燃气热量和输出水侧热量,计算热效率并同步采集烟气中的NOx和CO浓度。
装置:试验台架由燃气供应系统(含气体质量流量计)、水循环系统(含恒温水浴和流量计)、烟气分析仪(电化学传感器或红外传感器)、数据采集系统组成。烟气分析仪采样探头须置于排烟管道中心位置。
试样:冷凝式采暖热水炉整机1台,已按第7章要求完成24小时状态调节。试样须按制造商说明书安装,排烟管长度按标准规定长度配置。
步骤:将进水温度设定为30℃±1℃,出水温度设定为80℃±2℃,调节燃气压力至额定值,待系统稳定运行30分钟后开始记录数据。连续采集60分钟,每5分钟记录一次热效率和排放数据。
输出参数:额定热负荷下的热效率(%)、NOx排放浓度(mg/kW·h)、CO含量(%)、CO/CO₂体积比。
工程意义:该试验是判定冷凝式产品是否达到热效率≥97%门槛和NOx排放等级的唯一法定方法。试验结果直接决定产品能否标注"冷凝式"类别并进入对应能效等级。
试验原理:通过直接法测量采暖热水炉在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工况下的热效率,即输出有效热量与输入燃气热量的比值。
装置:热效率试验台由燃气计量装置(湿式气体流量计或质量流量计)、进出水温度测量系统(精密铂电阻温度计,精度±0.1℃)、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精度±0.5%)组成。
试样:非冷凝式产品使用整机1台,冷凝式产品可使用6.1试验的同一试样连续进行。
步骤:额定热负荷工况下,设定进水温度25℃±1℃、出水温度80℃±2℃,稳定运行后连续测量1小时。部分热负荷工况(30%额定热负荷)下,进水温度调整为30℃±1℃,同样测量1小时。
输出参数:额定热负荷热效率和部分热负荷热效率,取两者中的较低值作为产品标称热效率。
工程意义:热效率是能效分级(1-3级)的核心判定依据,也是能效标识备案的必填参数。热效率不达标的产品无法通过型式检验,直接影响产品上市销售资格。
试验原理:在额定热负荷工况下,对采暖热水炉排烟中的氮氧化物浓度进行连续采样分析,并按公式折算为单位输入热量的NOx排放质量。
装置:烟气分析仪(化学发光法或非分散红外法,NOx测量精度±2%)、排烟温度测量装置、燃气流量计、数据记录系统。
试样:与热效率试验使用同一台试样,无需额外准备。
步骤:在6.2热效率试验的额定热负荷工况同步进行,烟气采样点位于排烟管道出口处,采样时间不少于30分钟,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NOx排放值。
输出参数:NOx排放浓度(mg/kW·h),依据标准第5.4.2条规定的分级表确定排放等级(1-5级)。
工程意义:NOx排放等级是产品铭牌和能效标识的强制标注内容,也是部分城市(如北京、郑州)燃气采暖热水炉准入的否决项。
试验原理:对采暖热水炉的水路系统施加1.5倍工作压力(不低于0.3MPa),保持规定时间,检查承压部件是否存在渗漏或变形。
装置:水压试验机(含压力表精度1.6级)、计时器、目视检查辅助照明设备。
试样:整机1台,水路系统已注满清水并排尽空气。
步骤:将水压缓慢升至试验压力值,保持5分钟,期间目视检查所有承压部件、焊口、螺纹连接处有无渗漏。泄压后检查外壳有无永久变形。
输出参数:是否渗漏(合格/不合格)、是否变形(合格/不合格)。
工程意义:水压试验是保障采暖热水炉在供暖系统工作压力下安全运行的基本安全项目,直接关系到用户财产和人身安全。试验不合格即判定产品不合格,不允许复检后放行。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试样类型 | 整机2台(冷凝式产品须额外提供冷凝换热器部件1个);电气安全试验用样品可与能效试验用样品相同 |
| 试样尺寸 | 产品外形尺寸须与制造商技术文件一致,偏差不得超过±5%;排烟管口径须与铭牌标注一致 |
| 试样数量 | 型式检验:2台整机(其中1台用于全项目检验,1台用于复验备用);出厂检验:每批次抽检1台 |
| 状态调节 | 温度20℃±5℃,相对湿度≤80%,静置时间≥24小时;冷凝式产品须在通水状态下完成状态调节 |
| 样品标识 | 每台样品须粘贴唯一性编号标签,标注制造商名称、型号、额定热负荷、燃气种类、生产日期 |
| 随附文件 | 产品说明书1份、安装说明书1份、能效标识样本1份、铭牌照片1张(电子版) |
| 特殊要求 | 室外型产品须额外提供防风罩、防雨罩等附件;两用型产品须提供卫浴水流量测试专用配件 |
市场监管总局每年组织的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GB25034-2020为判定依据。抽检项目聚焦于热效率、NOx排放、CO含量、电气安全等与消费者安全和环保直接相关的指标。2025年国家监督抽查数据显示,不合格率约为7.2%,其中热效率不达标占比最高(约40%),其次为NOx排放超标(约25%)。
抽检一旦发现不合格,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型号产品,并依法处以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企业须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复查申请,复查仍不合格的将吊销生产许可证。
在商业建筑、住宅小区的燃气采暖系统安装工程中,监理单位须查验进场采暖热水炉的型式检验报告和CCC认证证书。依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燃气采暖热水炉属于消防验收的抽查设备之一,验收时须核验产品铭牌上的NOx排放等级和能效等级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
在燃气公司通气点火环节,燃气公司依据GB25034-2020对安装完毕的采暖热水炉进行通气前检查,重点核查排烟管安装是否符合标准第8.3条要求、燃气种类是否与铭牌标注一致。
生产企业须按照GB25034-2020第7章规定的检验规则,对每批次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气密性、火焰稳定性、电气安全(泄漏电流、接地电阻)等关键安全指标,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证并放行。
型式检验则须在以下情形进行:新产品定型时、产品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时、停产超过6个月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型式检验须由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检验周期通常为45-60个工作日,费用约8-15万元(含全项32个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申请CMA资质认定时,若拟开展燃气采暖热水炉检测业务,须按GB25034-2020申请全部32个检测项目的能力扩项。其中,全预混燃烧试验(附录A)和NOx排放试验(附录C)对设备投入要求最高,烟气分析仪单价通常在15-30万元之间。
实验室须配备满足标准要求的试验环境:燃气供应系统(含标准气体)、恒温水浴系统、排烟测试舱(不小于20m³)等。建议检测机构同步申请GB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GB16914-2012(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的能力项,形成燃气器具检测能力的完整覆盖。
Q1:我公司生产的燃气采暖热水炉在旧版标准下NOx排放为120mg/kW·h,能否继续按GB25034-2020销售?
不能。根据GB25034-2020第5.4.2条规定,NOx排放5级限值为≤100mg/kW·h,120mg/kW·h已超出新版标准的最高允许限值。该产品须通过燃烧系统优化(如采用全预混燃烧技术、增加烟气再循环)降低NOx排放至100mg/kW·h以下,并重新进行型式检验后方可恢复销售。建议优先调整燃烧器结构和空燃比控制策略,这是目前行业内最成熟的降氮方案。
Q2:冷凝式燃气采暖热水炉在型式检验时,热效率实测值为96.5%,能否按非冷凝式产品申报能效等级?
不能。根据GB25034-2020第4章分类规定,产品类型(冷凝式/非冷凝式)由制造商根据产品技术特征自行申报,但一经申报冷凝式类别,须按冷凝式产品标准执行检验。冷凝式三级能效的热效率限值为≥97%,96.5%不满足要求。此时产品只能判定为不合格,不能降级为非冷凝式申报。建议企业核查产品是否真正实现了冷凝换热,如未实现则须重新按非冷凝式产品设计并申报。
Q3:我公司产品已通过GB25034-2020型式检验,但某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时热效率与型式检验报告偏差达5个百分点,如何处理?
根据GB25034-2020第7.3.2条规定,监督抽检的判定依据与型式检验相同,但允许的测量不确定度范围内偏差为±3%。偏差超过5个百分点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企业可在收到检验报告后15日内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复检用样品须从该批次产品中重新抽取。若复检仍不合格,建议企业排查生产一致性控制体系,重点核查燃烧器参数设置和换热器制造工艺是否发生漂移。
Q4:我公司拟申请CMA资质认定,开展GB25034-2020全项检测,最低需要配备哪些关键设备?
根据GB25034-2020规定的32个检测项目,最低设备配置包括:烟气分析仪(NOx/CO/O₂,精度±2%,建议采购化学发光法原理)、气体质量流量计(精度±1%)、恒温水浴系统(控温精度±0.5℃)、精密铂电阻温度计(精度±0.1℃)、水压试验机(1.6级压力表)、电气安全综合测试仪(泄漏电流/接地电阻/电气强度三合一)、燃气供应及调压系统。上述设备总投资预算约50-80万元。此外,实验室须具备20m³以上排烟测试舱和独立燃气供应间。
Q5:燃气采暖热水炉的能效标识备案流程中,能效等级如何确定?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和GB25034-2020第5.3条规定,能效等级根据额定热负荷工况下的热效率实测值确定。企业须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检验,取得包含热效率实测值的检验报告后,通过"中国能效标识网"提交备案申请,上传检验报告扫描件和产品基本信息。备案通过后,企业须在产品铭牌和包装上粘贴能效标识,标识上须标注产品型号、能效等级、热效率实测值和年耗气量。备案信息变更时(如产品设计变更导致热效率变化),须在30日内重新备案。
Q6:燃气采暖热水炉用于室外安装时,标准有哪些特殊要求?
GB25034-2020第5.7条规定了室外型产品的专项要求:产品外壳防护等级须达到IPX4(防泼水);须配置防风罩以防止强风倒灌导致燃烧不稳定;须配置防雨罩保护电气连接部位;排烟管出口须设置防鸟网。型式检验时,室外型产品须额外进行模拟淋雨试验和强风工况试验(风速8m/s条件下燃烧稳定性试验)。若产品同时用于室内和室外安装,须分别进行两种安装方式的型式检验。
Q7:GB25034-2020与GB6932-2015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上如何区分适用?
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产品功能定位:GB25034-2020适用于具有采暖功能(单采暖或采暖+热水两用)的燃气采暖热水炉,即使该产品同时具备热水供应功能;GB6932-2015适用于仅提供生活热水、不具备采暖功能的燃气快速热水器。如果产品同时具备采暖和生活热水功能,须按GB25034-2020执行。若产品仅提供生活热水(即"燃气热水器"),则按GB6932-2015执行。企业在产品定型时须根据功能定位选择适用标准,两种标准在热效率、NOx排放、水压试验等指标上存在差异。
权威标准与法规链接:
关联标准(供延伸查阅):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25034-2020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7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