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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GB25038-2024《鞋类通用安全要求》深度解读
GB25038-2024《鞋类通用安全要求》深度解读

 

GB25038-2024《鞋类通用安全要求》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25038-2024 | 标准全称:鞋类通用安全要求 | 发布年份:2024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轻工消费品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7日

核心摘要:GB25038-2024《鞋类通用安全要求》规定了鞋类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指标,是我国鞋类产品质量监管的强制性基础标准。该标准构建了涵盖物理机械安全、化学限量物质和健康防护三大维度的判定体系,替代了原有GB 25038-2010版本,在儿童鞋安全要求、六价铬限量及异味等级等方面作出了重大修订。


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25038-2024是我国现行有效的鞋类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鞋类产品均须符合该标准规定,违反者将依法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结论2:该标准将鞋类产品安全要求划分为物理机械性能、化学限量物质和健康防护三大维度,其中化学限量物质是判定鞋类产品安全合格与否的核心依据。

结论3:相较于2010版标准,GB25038-2024新增了六价铬、多环芳烃(PAHs)、N-亚硝基胺等限量物质指标,并将儿童鞋甲醛限值从75mg/kg收紧至16mg/kg,变化幅度达78.7%。

结论4:标准规定直接接触皮肤鞋材的甲醛含量不得超过75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鞋材甲醛含量不得超过300mg/kg,婴幼儿鞋材甲醛含量不得超过16mg/kg。

结论5:标准要求鞋类产品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限量值为50mg/kg,该限值适用于所有年龄段人群穿用的鞋类产品,且不区分材料层。

结论6:物理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鞋跟高度大于30mm的女鞋提出了跟面着力面积和稳定性要求,并对童鞋的微小部件抗拉强力作出强制性规定。

结论7:标准明确鞋类产品异味等级分为0-3级,其中0级为无味,3级为强烈异味,判定合格限值为不超过2级,检测方法依据GB/T 3903.43执行。

结论8:该标准适用于所有日常穿用的鞋类产品,包括皮鞋、布鞋、塑料鞋、橡胶鞋等,但未涵盖安全防护专用鞋(GB 21148)、职业鞋(GB 21147)等特殊用途鞋类。

结论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鞋类产品的,将面临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结论10:企业应对鞋类产品实施全链条安全管控,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到出厂检验逐批把关,建议委托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型式检验和年度监督检验。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25038-2024《鞋类通用安全要求》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5)归口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鞋类产品的基本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要求,是我国鞋类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的核心技术依据。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判定依据,为执法提供量化技术指标;第二,作为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和实施出厂检验的强制性底线要求,确保产品满足基本安全性能;第三,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技术支撑,在产品质量纠纷和缺陷产品召回中发挥关键判定作用。

该标准适用于日常穿用的各类鞋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皮鞋、旅游鞋、布鞋、塑料鞋、橡胶鞋及儿童鞋。但以下特殊用途鞋类产品不适用本标准:安全防护专用鞋(依据GB 21148标准)、职业鞋(依据GB 21147标准)、耐化学腐蚀工业靴(依据GB 20265标准)以及运动项目专用钉鞋等竞技体育专用鞋。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25038-2024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该条款赋予了本标准强制执行力,任何违反行为均构成违法。

在监管实践中,以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直接引用或依托本标准实施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GB 30585-2014):该规范与GB25038-2024在儿童鞋化学限量物质要求方面互为补充,GB25038-2024覆盖了GB 30585中未列入的部分物理安全指标。
  •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生产者发现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主动召回。GB25038-2024是判定鞋类产品是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核心技术依据。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甲醛(Formaldehyde)

定义:甲醛是一种无色、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化学物质,常被用作鞋材(如胶粘剂、纺织材料、皮革)的防腐剂和交联剂。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甲醛含量是鞋类产品化学安全的核心指标之一。标准规定直接接触皮肤鞋材的甲醛含量不得超过75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鞋材不得超过300mg/kg,婴幼儿鞋材不得超过16mg/kg。检测方法依据GB/T 2912.1执行。

为什么重要:甲醛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致癌物质,长期接触可导致呼吸道刺激、皮肤过敏,严重时可诱发白血病。若企业不控制胶粘剂和助剂中的甲醛含量,极易造成超标。

 

2.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Carcinogenic Aromatic Amines,CAA)

定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指在还原条件下分解释放出特定芳香胺类物质的偶氮染料,这些芳香胺具有致癌性。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鞋类产品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限量值为50mg/kg。检测方法依据GB/T 17592执行,覆盖所有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鞋材。

为什么重要:偶氮染料是鞋类产品最常用的染料类别,若使用了被禁用的偶氮染料,在人体汗液和还原条件下会分解产生致癌芳香胺,经皮肤吸收后存在致癌风险。

 

3. 六价铬(Hexavalent Chromium,Cr(VI))

定义:六价铬是铬元素的一种价态形式,常见于皮革鞣制过程中使用的铬鞣剂氧化副产物,具有强氧化性和致癌性。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该标准为2024版新增管控指标,规定皮革鞋材中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3mg/kg。检测方法依据GB/T 22807执行。

为什么重要:六价铬是强致敏原和致癌物,可通过皮肤接触引发过敏性接触性皮炎,长期暴露可导致肺癌。欧盟REACH法规早已将六价铬限值设定为3mg/kg,本次修订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4. 多环芳烃(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PAHs)

定义:多环芳烃是一类由多个苯环稠合而成的有机化合物,部分种类具有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性,常见于橡胶、塑料鞋材中的增塑剂和填充剂。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该标准为2024版新增管控指标,规定鞋类产品中18种多环芳烃的总量不得超过10mg/kg,其中苯并[a]芘含量不得超过1mg/kg。检测方法依据GB/T 36946执行。

为什么重要:多环芳烃可在人体脂肪组织中蓄积,具有生物累积性。鞋类产品中的橡胶鞋底和塑料部件是PAHs的主要来源,长期接触可增加患癌风险。

 

5. 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

定义: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常用的增塑剂,用于增加塑料和橡胶材料的柔韧性,部分种类被认定为内分泌干扰物。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鞋类产品中DBP、BBP、DEHP三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总量不得超过0.1%(1000mg/kg),DINP、DIDP、DNOP三种的总量不得超过0.1%。检测方法依据GB/T 22048执行。

为什么重要:邻苯二甲酸酯可通过皮肤接触和口部接触(儿童啃咬)进入人体,干扰内分泌系统,影响生殖发育。儿童鞋类产品是监管重点。

 

6. 异味等级(Odor Grade)

定义:异味等级是对鞋类产品散发气味强度的分级评价,分为0级(无味)、1级(轻微气味)、2级(明显气味)、3级(强烈刺鼻气味)。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鞋类产品的异味等级不得超过2级。检测方法依据GB/T 3903.43执行,由经过培训的嗅辨员在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主观评价。

为什么重要:异味不仅影响穿着体验,还可能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超标的信号。强烈刺鼻气味往往意味着苯系物、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较高,对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7. 物理机械安全(Physical and Mechanical Safety)

定义:物理机械安全是指鞋类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结构设计、部件强度等问题对穿着者造成物理伤害的性能要求。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该维度包括鞋跟稳定性(鞋跟高度大于30mm的女鞋,跟面着力面积不小于规定值)、微小部件抗拉强力(童鞋上的装饰件、附件在70N拉力下不得脱落)、锐利边缘和尖端(不得存在可触及的锐利边缘)等要求。

为什么重要:物理机械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使用安全,特别是儿童鞋类产品,小部件脱落可能导致误吞窒息风险,不稳定的鞋跟可能造成崴脚伤害。

 

8. 婴幼儿鞋(Infant Shoes)

定义:婴幼儿鞋是指为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设计、生产的鞋类产品。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该标准对婴幼儿鞋实施了最严格的化学限量要求,具体包括:甲醛含量不超过16mg/kg(与GB 30585保持一致)、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超过50mg/kg、六价铬不超过3mg/kg。

为什么重要:婴幼儿免疫系统尚未发育完善,皮肤屏障功能较弱,且存在啃咬鞋物的行为习惯,因此需要实施比成人鞋更严格的化学安全限值。

三、全类型判定参数汇总表

 

检测类别检测项目判定限值适用对象试验方法标准
化学限量物质甲醛含量直接接触皮肤材料 ≤75mg/kg
非直接接触皮肤材料 ≤300mg/kg
婴幼儿鞋材 ≤16mg/kg
全类型鞋GB/T 2912.1
化学限量物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总量 ≤50mg/kg全类型鞋GB/T 17592
化学限量物质六价铬含量皮革材料 ≤3mg/kg含皮革鞋材的鞋GB/T 22807
化学限量物质多环芳烃(PAHs)18种PAHs总量 ≤10mg/kg
苯并[a]芘 ≤1mg/kg
含橡胶/塑料部件的鞋GB/T 36946
化学限量物质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总量 ≤0.1%
DINP+DIDP+DNOP总量 ≤0.1%
含塑料/橡胶部件的鞋GB/T 22048
物理机械安全鞋跟稳定性鞋跟高度>30mm时,跟面着力面积≥规定值女鞋(鞋跟高度>30mm)GB/T 3903.35
物理机械安全微小部件抗拉强力70N拉力下不得脱落儿童鞋(36个月及以下)GB/T 3903.3
物理机械安全锐利边缘和尖端不得存在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尖端全类型鞋GB 6675.2
健康防护异味等级≤2级(明显气味)全类型鞋GB/T 3903.43

四、版本变化对比

 

对比项目GB 25038-2010(旧版)GB 25038-2024(新版)变化方向与影响
甲醛含量(婴幼儿鞋)≤20mg/kg≤16mg/kg限值收紧20%,与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保持一致,对婴幼儿鞋生产企业原材料管控提出更高要求。
六价铬含量未设限≤3mg/kg(新增)新增管控指标,填补了皮革鞋材中六价铬无强制限值的空白,与欧盟REACH法规限值一致,对皮革鞣制工艺提出更高要求。
多环芳烃(PAHs)未设限18种PAHs总量≤10mg/kg(新增)新增管控指标,针对橡胶鞋底和塑料鞋材中PAHs污染问题,对再生橡胶和填充油品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N-亚硝基胺未设限新增管控指标(具体限值以正式文本为准)新增管控指标,主要针对橡胶发泡材料中可能存在的N-亚硝基胺,该物质为潜在致癌物,对硫化工艺和促进剂选择提出新要求。
邻苯二甲酸酯仅对儿童鞋设限扩展至全类型鞋类产品管控范围从儿童鞋扩展至所有鞋类产品,成人鞋中塑料部件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也须符合0.1%限值要求。
物理机械安全仅规定鞋跟高度>50mm时需满足稳定性要求鞋跟高度>30mm时即需满足稳定性要求管控门槛降低20mm,覆盖更多中跟女鞋产品,对鞋跟设计和结构稳定性提出更高要求。
微小部件抗拉强力未单独设限儿童鞋微小部件在70N拉力下不得脱落(新增)新增物理安全指标,针对儿童鞋装饰件脱落导致的误吞窒息风险,对装饰件缝制/粘合工艺提出明确量化要求。
异味等级未设限≤2级(新增)新增感官指标,对鞋类产品VOCs释放和材料气味控制提出要求,推动企业改进胶粘剂和材料配方。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第一代:GB 25038-2010《鞋类通用安全要求》

该标准于2010年首次发布,是我国鞋类产品安全领域的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2010版标准主要管控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三项化学指标,以及鞋跟稳定性等少量物理安全指标。该版本的发布填补了我国鞋类产品安全标准的空白,为后续监管奠定了技术基础。然而,随着国际鞋类安全标准的不断升级和国内消费安全意识的提升,2010版标准在管控范围和技术指标上的不足逐渐显现。

第二代:GB 25038-2024《鞋类通用安全要求》

2024版标准在2010版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是本次深度解读的对象。主要修订背景包括:一是欧盟REACH法规、CPSIA等国际法规对鞋类化学物质管控不断加严,我国标准需要与国际接轨;二是国内制鞋行业技术水平提升,具备了实施更严格限值的技术能力;三是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抽查中发现了新出现的质量安全风险点,如六价铬超标、PAHs污染等问题。2024版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鞋类安全监管进入了"化学物质全面管控+物理安全精细管理"的新阶段。

未来趋势:与国际标准体系的进一步融合

从标准演进趋势看,我国鞋类安全标准正加速向国际先进标准靠拢。预计未来修订方向包括:一是将更多REACH高关注物质(SVHC)纳入管控清单,如全氟化合物(PFOS/PFOA)、有机锡化合物等;二是引入更先进的检测技术,如液相色谱-质谱联用(LC-MS/MS)方法替代部分传统检测方法;三是建立基于风险评估的分级管控体系,对不同类型鞋类产品实施差异化管控策略。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甲醛含量测定(GB/T 2912.1)

试验原理:采用水萃取法,将鞋材试样在40℃水浴中萃取1小时,使甲醛溶解于水中。萃取液与乙酰丙酮试剂在40℃水浴中反应15分钟,生成黄色络合物,然后在412nm波长下用分光光度计测定吸光度,通过标准曲线计算甲醛含量。

试验装置:恒温水浴锅、分光光度计(波长范围380-780nm)、具塞三角烧瓶(250mL)、容量瓶(100mL/500mL/1000mL)、分析天平(精度0.1mg)。

试样要求:从鞋材中取代表性样品,剪碎至5mm×5mm以下碎片,称取1g(精确至0.01g)试样两份,分别用于平行测定。若样品为多层复合结构,需分层取样分别测定。

试验步骤:将试样置于250mL具塞三角烧瓶中,加入100mL蒸馏水,盖紧瓶塞,置于40℃恒温水浴中萃取60分钟,期间每隔15分钟摇动一次。过滤萃取液,取5mL滤液加入5mL乙酰丙酮试剂,混匀后在40℃水浴中显色15分钟。同时做空白试验。在412nm波长下测定吸光度,从标准曲线上查得甲醛浓度。

输出参数:甲醛含量(mg/kg),计算公式为:X = (C × V) / m,其中C为从标准曲线查得的甲醛浓度(mg/L),V为萃取液体积(L),m为试样质量(kg)。

工程意义:甲醛含量是鞋类产品化学安全的基础指标,直接反映企业在胶粘剂、整理剂等助剂选择上的管控水平。该指标是市场监管监督抽查的必检项目,也是企业出厂检验的核心项目。在实际生产中,采用无醛胶粘剂(如水性聚氨酯胶)和低醛助剂是控制甲醛含量的有效途径。

 

6.2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测定(GB/T 17592)

试验原理:在柠檬酸盐缓冲溶液(pH=6.0)中,用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在70℃条件下对试样进行还原处理,使偶氮染料发生还原裂解,释放出芳香胺。然后用硅藻土柱对还原液进行提取净化,浓缩后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或高效液相色谱-二极管阵列检测器(HPLC-DAD)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试验装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高效液相色谱仪(配DAD检测器)、恒温水浴锅、固相萃取装置、旋转蒸发仪、分析天平(精度0.1mg)。

试样要求:取代表性鞋材样品,剪碎至约5mm×5mm碎片,称取1g(精确至0.01g)试样。若鞋材为多种材料复合结构,需分别取样测定,以最高值作为判定结果。

试验步骤:将试样置于反应器中,加入17mL预热至70℃的柠檬酸盐缓冲液,在70℃水浴中加热30分钟。加入3.0mL连二亚硫酸钠溶液(200mg/mL),继续在70℃下还原反应30分钟。冷却后在2分钟内用硅藻土柱提取芳香胺,用乙醚洗脱。洗脱液经浓缩后,用GC-MS或HPLC-DAD分析,以外标法定量。

输出参数:24种可分解致癌芳香胺中每种芳香胺的含量(mg/kg)及总量。

工程意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鞋类产品化学安全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长期健康风险。该指标对染料供应商的选择提出了严格要求,企业应优先选用已通过ZDHC(有害化学物质零排放)认证的环保染料。

 

6.3 六价铬含量测定(GB/T 22807)

试验原理:用人工酸性汗液(pH=5.5)在37℃条件下对皮革鞋材进行萃取,将皮革中可溶性的六价铬溶解至汗液中。萃取液经离子色谱(IC)分离后,用柱后衍生法(与二苯卡巴肼反应生成紫红色络合物)在540nm波长下进行分光光度检测。

试验装置:离子色谱仪(配柱后衍生装置和可见光检测器)、恒温振荡水浴锅、pH计、分析天平(精度0.1mg)、微孔滤膜(0.45μm)。

试样要求:取皮革鞋材样品,裁取面积为25cm²的试样,切成约5mm×5mm的小块。若为多层复合鞋材,需将皮革层分离后单独取样。

试验步骤:将试样置于萃取瓶中,加入50mL人工酸性汗液,在37℃恒温振荡器中萃取2小时。萃取液经0.45μm微孔滤膜过滤后,注入离子色谱仪进行分析。六价铬经色谱柱分离后,与二苯卡巴肼衍生试剂反应生成紫红色络合物,在540nm波长下检测,以外标法定量。

输出参数:六价铬含量(mg/kg)。

工程意义:六价铬主要来源于皮革鞣制过程中铬鞣剂的不完全还原或储存过程中三价铬被氧化。该指标是2024版标准新增的管控项目,对皮革制鞋企业的原料管控提出新挑战。企业应选用无铬鞣剂或高品质铬鞣剂,并控制皮革储存条件,避免三价铬氧化为六价铬。

 

6.4 异味等级评定(GB/T 3903.43)

试验原理:采用感官评价法,由经过培训和考核的嗅辨员在标准环境条件下,对鞋类产品散发的气味强度进行主观分级评价。该方法基于人体嗅觉对气味的感知差异,将气味强度划分为0-3四个等级。

试验装置:标准嗅辨实验室(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无味密封袋(或玻璃容器)、嗅辨员(至少3名,需通过嗅觉灵敏度测试)。

试样要求:取整只鞋(或代表性部件)作为试样,试样应在收货后24小时内完成测试。试样应放置在无味密封袋中,在标准环境条件下平衡2小时后方可进行嗅辨。

试验步骤:将试样从密封袋中取出,置于嗅辨台上。嗅辨员在距离试样约10cm处进行嗅辨,记录气味等级。每人嗅辨时间不超过30秒,嗅辨完成后离开嗅辨室休息2分钟再进行下一轮。取3名嗅辨员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异味等级。

输出参数:异味等级(0级-3级),判定合格限值为不超过2级。

工程意义:异味等级是消费者对鞋类产品最直观的感官体验,也是VOCs释放量的间接表征。该指标推动企业从源头控制材料气味,选用低气味胶粘剂、低VOCs发泡材料,优化生产工艺中的烘烤和通风环节。

七、样品要求

 

要求项目具体规定
试样类型成品鞋(整鞋)或拆分后的鞋材部件(鞋面材料、鞋底材料、内衬材料、鞋垫材料等)。化学限量物质检测需按材料类型分别取样,物理机械安全检测使用整鞋或特定部件。
试样尺寸化学检测:甲醛/芳香胺/邻苯二甲酸酯取样量≥1g/项;六价铬取样面积≥25cm²;多环芳烃取样量≥2g。物理检测:整鞋或按试验方法标准规定的具体尺寸裁取。
试样数量型式检验:同一批次同一货号产品取样≥3双(其中1双用于物理机械安全检测,1双用于化学限量物质检测,1双留样备查)。监督抽查:按抽样方案执行,一般不少于2双。企业出厂检验:每批不少于1双。
状态调节化学检测试样无需特殊状态调节,但应在密封包装中保存,避免污染和挥发。物理检测试样需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标准环境中调节至少24小时后方可进行试验。
样品保存留样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从报告发出之日起算),保存环境应干燥、通风、避光,防止样品霉变和化学变化。争议样品应保存至争议处理完毕。
标识要求每只鞋应有清晰标识,注明产品名称、鞋号、材质、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编号、生产厂名和地址等信息。取样时需记录样品编号、批号、取样日期等信息。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市场监管监督抽检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GB25038-2024是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核心依据。监督抽查通常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重点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电商平台在售的鞋类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检项目通常涵盖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六价铬、邻苯二甲酸酯等化学限量物质,以及鞋跟稳定性等物理安全指标。

在监督抽查中,若发现产品不符合GB25038-2024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进行查处。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罚款(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吊销营业执照等。同时,不合格信息将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影响企业信用评级。

8.2 消防验收与工程采购

在特殊场景中,部分单位在采购劳保用鞋或集体采购鞋类产品时,会将符合GB25038-2024作为验收条件之一。虽然该标准不适用于安全防护专用鞋(GB 21148),但在一般性集体采购中,采购方通常将GB25038-2024的符合性作为基础门槛,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CMA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对于涉及消防验收的场所(如商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其配套销售的鞋类产品虽不直接涉及消防验收,但销售方需确保产品符合GB25038-2024要求,否则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在消防产品专项检查中连带查处。

8.3 生产企业出厂检验与质量控制

鞋类生产企业应将GB25038-2024作为产品出厂检验和质量控制的底线标准。企业应在原材料入库环节对皮革、纺织材料、橡胶、塑料等关键原辅料进行化学限量物质的进厂检验,确保源头合规。在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胶粘剂的使用量、烘烤温度和时间等工艺参数对甲醛释放的影响。

企业出厂检验项目通常包括:外观质量、鞋号、物理机械性能(如耐折性能、耐磨性能、剥离强度等)和化学限量物质(甲醛、芳香胺等)。对于不具备化学检测能力的中小企业,应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定期型式检验,确保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8.4 第三方检测机构CMA扩项

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申请或更新CMA资质时,需将GB25038-2024纳入检测能力范围。CMA扩项流程包括:标准方法验证(需完成检出限、定量限、精密度、准确度等方法学验证)、人员培训与考核、仪器设备校准与配置、典型报告出具等环节。检测机构需特别关注2024版新增检测项目(六价铬、多环芳烃等)的方法建立和人员能力确认。

对于已具备GB 25038-2010检测能力的机构,需在2024版标准实施前完成新旧标准方法变更确认。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变更需向资质认定部门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出具CMA检测报告。

8.5 企业研发与产品升级

鞋类产品研发部门在新产品开发阶段,应将GB25038-2024的安全要求作为设计输入之一。在材料选型阶段,应优先选用低甲醛、无重金属、低VOCs的环保材料。例如,采用水性聚氨酯胶替代溶剂型胶粘剂,选用无铬鞣剂皮革或植鞣革,使用TPU(热塑性聚氨酯)替代含增塑剂的PVC材料等。

研发阶段还应进行安全合规性预测试,在新产品定型前将样品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全项安全检测,确保产品在上市前即满足GB25038-2024要求。对于出口型企业,还需同时关注目标市场的法规要求(如欧盟REACH、美国CPSIA),实现"一次设计、多地合规"。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我公司生产的是纯布面童鞋,鞋底为橡胶发泡材料,是否需要检测多环芳烃(PAHs)?

根据GB25038-2024第5.2.3条规定,多环芳烃的管控对象为橡胶和塑料部件。您公司生产的童鞋鞋底为橡胶发泡材料,属于多环芳烃的管控范围,因此需要检测PAHs含量。建议您特别关注橡胶发泡材料中填充油的质量,选用通过欧盟PAHs认证的高品质填充油,以确保18种PAHs总量不超过10mg/kg、苯并[a]芘不超过1mg/kg的限值要求。

 

Q2:我公司采购的皮革鞋材六价铬检测结果为2.5mg/kg,是否可以直接用于生产?

根据GB25038-2024规定,皮革鞋材中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3mg/kg。您公司采购的皮革六价铬含量为2.5mg/kg,虽然低于3mg/kg的限值,但存在一定风险。六价铬含量在储存过程中可能因三价铬氧化而上升,建议您要求供应商提供六价铬含量更低的皮革(如≤1mg/kg),并在入库检验时加强六价铬检测频次,同时控制皮革储存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避免高温高湿导致三价铬氧化。

 

Q3:我公司生产的成人皮鞋(非直接接触皮肤部分)甲醛含量为150mg/kg,是否符合GB25038-2024要求?

根据GB25038-2024第5.2.1条规定,非直接接触皮肤鞋材的甲醛含量限值为300mg/kg。您公司产品中该部分材料的甲醛含量为150mg/kg,低于300mg/kg限值,因此该部分符合标准要求。但请注意,直接接触皮肤鞋材(如鞋垫表面、内衬材料)的甲醛限值为75mg/kg,请务必确认所有直接接触皮肤材料均满足此要求。建议您对整鞋进行分层取样检测,确保所有材料均符合对应限值。

 

Q4:我公司生产的童鞋上有金属装饰扣,是否需要检测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根据GB25038-2024规定,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检测对象为纺织材料和皮革材料中的染料。金属装饰扣本身不含有偶氮染料,因此不需要检测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但请注意,如果金属装饰扣表面涂覆有有机涂层(如油漆),该涂层若使用了偶氮类颜料,则需要检测。此外,金属装饰扣还需关注其物理机械安全性能,特别是儿童鞋上的微小部件,需满足70N拉力下不得脱落的要求。建议您对金属装饰扣进行拉力测试确认其牢固度。

 

Q5:我公司生产的运动鞋使用了再生橡胶鞋底,是否更容易出现PAHs超标?如何调整配方才能达标?

再生橡胶鞋底确实存在PAHs超标风险,因为再生橡胶来源于废旧轮胎等含碳黑和填充油的产品,这些原料中往往含有较高浓度的多环芳烃。根据GB25038-2024规定,18种PAHs总量不得超过10mg/kg,苯并[a]芘不得超过1mg/kg。建议您采取以下配方调整措施:一是减少再生橡胶的使用比例,增加原生橡胶(如天然橡胶、丁苯橡胶)的比例;二是选用通过欧盟PAHs认证的高品质环保填充油(如TDAE处理油、NAP10油),替代芳烃含量高的劣质填充油;三是在配方中添加PAHs吸附剂(如活性炭)或采用高温脱附工艺降低PAHs含量。

 

Q6:我公司生产的皮鞋在出厂检验时异味等级为2级,是否可以直接出厂销售?

根据GB25038-2024第5.3条规定,鞋类产品的异味等级不得超过2级,因此2级属于合格范围,可以正常出厂销售。但请注意,2级异味已属于"明显气味"的临界状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气味可能加重,且消费者对异味的敏感度存在个体差异。建议您分析异味来源,如果是胶粘剂或鞋材中VOCs释放所致,建议延长成品通风放置时间,或优化烘烤工艺降低VOCs残留,将异味等级控制在1级以下,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市场竞争力。

 

Q7:我公司生产的鞋类产品已通过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检测,是否还需要按GB25038-2024进行检测?

GB 30585-2014和GB25038-2024是两项不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范围和管控指标存在差异。GB 30585-2014专门针对儿童鞋(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鞋和3-14岁儿童鞋),而GB25038-2024适用于所有日常穿用鞋类产品。两项标准在化学限量物质指标上有部分重叠(如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但GB25038-2024新增了六价铬、多环芳烃、N-亚硝基胺等管控指标,且对物理机械安全的要求更为细化。因此,仅通过GB 30585-2014检测不能完全满足GB25038-2024的要求。建议您对产品同时按照两项标准进行全项检测,确保全面合规。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权威信源链接:

关联标准(延伸阅读):

  • 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儿童鞋专项安全标准,与GB25038-2024互为补充
  • GB/T 15107-2017《旅游鞋》——旅游鞋产品标准,规定了旅游鞋的物理机械性能要求
  • GB/T 3903.1-2017《鞋类 通用试验方法 耐折性能》——鞋类物理性能基础试验方法
  • GB/T 3903.2-2017《鞋类 通用试验方法 耐磨性能》——鞋底耐磨性能试验方法
  • GB/T 2912.1-2009《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甲醛含量检测方法标准
  • GB/T 17592-2011《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方法标准
  • GB 21148-2020《足部防护 安全鞋》——安全防护专用鞋标准,不适用GB25038-2024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25038-2024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7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