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性GB | 产品安全 | 铸造机械 | 发布年份:2010年 |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18日
核心摘要:GB25491-2010《造型机安全要求》规定了造型机设计与制造的安全技术条件,是铸造机械领域的基础性强制性安全标准。该标准围绕机械危险防护、液压气动安全、电气安全及噪声控制四大体系构建判定要求,适用于所有砂型造型设备。2010年发布实施后,成为造型机产品进入市场的法定安全门槛。
结论1:GB25491-2010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所有在中国境内制造和销售的造型机必须符合该标准的安全要求,否则不得出厂销售。
结论2:该标准的核心判定体系涵盖四个维度——机械危险防护、液压与气动系统安全、电气安全、噪声限值,四者缺一不可,任何一项不达标即判定为整机不合格。
结论3:标准规定造型机必须配备双手操作装置或防护罩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操作人员手部进入合模区域造成挤压伤害,这是机械防护中最关键的强制性条款。
结论4:液压系统必须设置限压装置,系统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25倍,且所有液压元件必须选用符合GB/T 3766规定的元器件,违规将直接导致安全判定失败。
结论5:噪声限值方面,造型机在空载运行状态下,操作者位置处的连续等效A声级不得超过85dB(A),超过该限值即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
结论6:标准要求设备必须设置急停装置,且急停功能必须符合GB 5226.1-2008中10.7条款的规定,急停按钮应安装在操作者易于触及的显著位置。
结论7:电气系统必须满足GB 5226.1-2008的全部要求,包括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所有带电部件必须可靠绝缘、接地保护必须完整可靠,电气安全是型式检验的必检项目。
结论8:该标准适用于造型机及其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震压式造型机、射压式造型机、气流冲击造型机和静压造型机,但不适用于制芯机和混砂机。
结论9:标准明确要求设备使用说明书必须包含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维护保养安全规程和残余风险提示,说明书缺失或内容不完整可被认定为产品不符合标准。
结论10:违反GB25491-2010的法律后果包括:产品被责令停止销售、处以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GB25491-2010《造型机安全要求》是我国铸造机械领域关于造型机安全性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6)归口,于2010年发布,2010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造型机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使用过程中必须满足的安全技术条件,是造型机产品安全性能的最低法定要求。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作为产品进入市场的强制性准入门槛,任何在国内销售的造型机必须通过依据该标准进行的型式检验;第二,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技术依据,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执法检查时,以该标准作为判定设备是否安全合规的法定依据;第三,作为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文件,企业隐患排查和风险分级管控均以此标准为技术支撑。
该标准适用于震压式造型机、射压式造型机、气流冲击造型机、静压造型机等各类砂型造型设备,以及与其配套的辅助装置。不适用于制芯机、混砂机、砂处理设备等其他铸造机械,这些设备分别适用各自的安全标准。
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25491-2010在法律层面具有强制执行力,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以下法律法规的引用和支撑:
在监管实践中,GB25491-2010被广泛应用于以下环节:铸造机械产品的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铸造企业的执法检查、职业病防治部门对噪声危害的监测评价、以及工伤事故调查中的技术鉴定。
1. 造型机(Molding Machine)
定义:用于制造砂型的机械设备,通过震实、压实、射压、气流冲击等方式将型砂紧实成具有一定强度和尺寸精度的砂型。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全文的适用对象,所有安全要求均针对此类设备制定。判定一台设备是否属于标准适用范围,需根据其工作原理和功能进行判断。
为什么重要:不了解造型机的定义和分类,就无法正确判断设备应适用哪个安全标准,可能导致错误选用检测依据。
2. 双手操作装置(Two-hand Control Device)
定义:需要操作者双手同时动作才能触发机器运行的操纵装置,其设计目的是确保在危险动作发生时,操作者的双手无法同时处于危险区域。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合模区域必须设置此类装置或等效防护措施。判定要求为:双手操作装置必须符合GB/T 19671-2005的规定,且装置的触发时间差不得超过0.5秒。
为什么重要:这是防止合模挤压伤害的关键防护措施,若装置失效或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判定为安全不合格。
3. 急停装置(Emergency Stop Device)
定义:用于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停止机器全部危险运动的手动控制装置,通常为红色蘑菇头按钮,安装在操作者易于触及的位置。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每台造型机必须设置至少一个急停装置,且必须符合GB 5226.1-2008中10.7条款的要求,包括急停指令必须优先于其他所有指令、必须采用强制断开原理等。
为什么重要:急停装置是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其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监督检查中最常见的检查项目。
4. 限压装置(Pressure Limiting Device)
定义:用于限制液压系统或气动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安全装置,当系统压力超过设定值时自动开启泄压或切断动力源。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液压系统必须设置限压装置,且系统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25倍。同时规定限压装置必须具有手动调节功能,调节范围应覆盖系统全部工作压力区间。
为什么重要:液压系统超压可能导致管路爆裂、元件损坏甚至伤人事故,限压装置是保障液压系统安全运行的核心元件。
5. 连续等效A声级(Continuous Equivalent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定义:在规定时间内,将随时间变化的A计权声压级按能量平均得到的等效声级,用符号LAeq,T表示,单位为dB(A)。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造型机空载运行时操作者位置处的连续等效A声级不得超过85dB(A)。检测方法为:在设备正常空载运行状态下,于操作者站立位置(距设备外表面1m、高度1.5m处)测量,测量时间不少于1分钟。
为什么重要:长期在超过85dB(A)噪声环境中工作会导致职业性听力损伤,该指标直接关系到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也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法定项目。
6. 防护罩(Guard)
定义:通过物理隔离方式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的装置,可以是固定式或活动式,通常由金属板材或网格制成。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凡是有挤压、剪切、卷入危险的运动部件必须设置防护罩,防护罩的开口尺寸和安全距离必须符合GB/T 8196-2003的规定。活动式防护罩必须与联锁装置配合使用。
为什么重要:防护罩是防止机械伤害最直接有效的措施,其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决定了设备的安全性。
7. 型式检验(Type Test)
定义:对产品样机进行的全面检验,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是产品定型鉴定和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造型机在以下情况必须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定型时、产品转厂生产时、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设计工艺材料有重大变更时。型式检验项目涵盖全部安全指标。
为什么重要:型式检验是产品进入市场的最后一道质量关卡,只有通过型式检验的产品才能获得合格评定报告和证书。
| 序号 | 检测项目 | 判定依据 | 合格判定条件 | 附加说明 |
| 1 | 机械危险防护 | GB25491-2010 第5.2条 | 运动部件防护罩完整,安全距离符合GB/T 8196-2003 | 防护罩固定可靠,不得因振动松脱 |
| 2 | 双手操作装置 | GB25491-2010 第5.3条 | 双手操作装置符合GB/T 19671-2005,触发时间差≤0.5s | 必须与合模动作联锁 |
| 3 | 急停装置 | GB25491-2010 第5.4条 | 急停功能符合GB 5226.1-2008第10.7条,红色蘑菇头按钮 | 至少1个,位置醒目易触及 |
| 4 | 液压系统限压 | GB25491-2010 第5.5条 | 系统压力≤设计压力×1.25,限压装置可手动调节 | 液压元件符合GB/T 3766 |
| 5 | 气动系统安全 | GB25491-2010 第5.6条 | 气动系统压力≤0.63MPa,设排气降噪装置 | 管路连接可靠,无漏气 |
| 6 | 电气安全 | GB25491-2010 第5.7条 | 符合GB 5226.1-2008全部要求,防护等级≥IP54 | 接地电阻≤0.1Ω,绝缘电阻≥1MΩ |
| 7 | 噪声限值 | GB25491-2010 第5.8条 | 空载连续等效A声级≤85dB(A) | 操作者位置测量,测量时间≥1min |
| 8 | 安全标志 | GB25491-2010 第5.9条 | 危险部位设置警告标志,符合GB 2894-2008 | 标志清晰耐久,中文警示 |
| 9 | 使用说明书 | GB25491-2010 第5.10条 | 含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残余风险提示三部分 | 中文编写,随产品附带 |
GB25491-2010《造型机安全要求》标准文本共分为7章和2个附录,各章节内容如下:
| 章节号 | 章节名称 | 核心内容 |
| 第1章 | 范围 | 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震压式、射压式、气流冲击式、静压式等各类造型机,不适用于制芯机和混砂机 |
| 第2章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列出了标准引用的全部国家标准,包括GB 5226.1、GB/T 3766、GB/T 8196、GB/T 19671、GB 2894等 |
| 第3章 | 术语和定义 | 对造型机、双手操作装置、急停装置等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 |
| 第4章 | 危险列表 | 系统列出了造型机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包括机械危险、液压危险、电气危险、噪声危险、热危险等 |
| 第5章 | 安全要求和措施 | 标准核心章节,规定了机械防护、双手操作、急停、液压安全、气动安全、电气安全、噪声控制、安全标志、说明书等全部安全技术要求 |
| 第6章 | 安全要求和措施的验证 | 规定了各项安全要求的检验方法,包括目视检查、功能测试、压力测试、噪声测量、电气测试等 |
| 第7章 | 信息 | 规定了产品铭牌、安全标志、使用说明书的内容要求 |
| 附录A | 资料性附录 | 提供了造型机典型危险部位示意图及对应防护措施建议 |
| 附录B | 资料性附录 | 提供了噪声测量方法的具体操作指引 |
GB25491-2010《造型机安全要求》是我国铸造机械安全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历程反映了我国铸造装备安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
在GB25491-2010发布之前,我国没有针对造型机的专用安全标准。当时造型机的安全性能主要参照通用机械安全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和《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GB/T 15706-1995执行。由于通用标准无法覆盖造型机特有的合模挤压危险、液压系统高压危险等特殊风险,导致造型机产品安全性能参差不齐,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2005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造型机安全要求》的制定计划,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起草组在对国内外造型机安全技术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参考了ISO 12100系列国际安全标准的方法论,结合我国铸造机械行业的实际技术水平,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于2010年正式发布。
GB25491-2010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我国造型机专用安全标准的空白,标志着铸造机械安全标准体系从"通用覆盖"走向"专精结合"。该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当时国际先进的安全设计理念,如风险评估方法、双手操作装置要求、急停装置可靠性要求等,使我国造型机安全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
该标准实施十多年来,对提升我国造型机产品安全性能、减少铸造行业机械伤害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该标准仍然有效,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根据技术发展情况评估是否需要进行修订。
试验原理:通过目视检查和尺寸测量,验证设备运动部件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确保人体任何部位无法触及危险区域。
试验装置:钢直尺、游标卡尺、塞尺、卷尺等常规量具,必要时使用模拟手指(直径Φ3mm、Φ6mm、Φ12mm的刚性测试探针)。
试样:完整装配好的造型机整机,所有防护装置处于安装到位状态。
试验步骤:首先目视检查所有运动部件(包括合模机构、震实机构、起模机构、输送机构等)是否均设置了防护罩或防护栏;然后使用量具测量防护罩的开口尺寸和防护罩与危险区域之间的距离;对照GB/T 8196-2003规定的安全距离表进行判定;最后检查防护罩的固定方式是否可靠,是否存在因振动松脱的风险。
输出参数:防护罩开口尺寸(mm)、安全距离(mm)、防护罩固定方式及可靠性评价。
工程意义:机械危险防护是防止操作人员受到挤压、剪切、卷入等机械伤害的第一道防线。防护罩的设计必须兼顾安全性和操作便利性,既要防止手指、手臂进入危险区域,又不能过分妨碍操作视线和物料输送。本项检验是型式检验中发现问题最多的项目之一,常见问题包括防护罩开口过大、固定不牢、防护罩与运动部件之间留有夹缝等。
试验原理:通过压力测试验证液压系统在额定工作压力和极限工况下的安全性,确认限压装置能够在系统超压时可靠动作。
试验装置:标准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6级,量程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3倍)、秒表、液压系统测试接头。
试样:液压系统已完整装配并注入规定牌号液压油的造型机整机。
试验步骤:第一步,检查液压原理图,确认系统设置了限压装置且型号规格与设计文件一致;第二步,启动液压系统,在空载工况下将系统压力逐步调至额定工作压力,记录压力表读数;第三步,继续调节限压阀,使系统压力缓慢上升,观察限压阀开启时的压力值,确认其不超过设计压力的1.25倍;第四步,检查液压管路及接头在额定压力下有无渗漏;第五步,检查液压元件选型是否符合GB/T 3766的规定。
输出参数:系统额定工作压力(MPa)、限压阀开启压力(MPa)、压力倍率(实测值/设计值)、管路密封性评价。
工程意义:液压系统是造型机最核心的动力系统,工作压力通常在10-25MPa之间,一旦发生超压或管路爆裂,高压油液喷射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限压装置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设备的使用安全,是型式检验和安全检查中的必检项目。在实际检验中,曾发现部分企业为节约成本选用低规格限压阀,导致系统超压时无法正常开启泄压,这类问题属于严重安全缺陷。
试验原理:依据GB 5226.1-2008的规定,对造型机电气系统的绝缘性能、接地保护、防护等级、急停功能等进行全面测试,验证电气系统在各种工况下的安全性。
试验装置:绝缘电阻测试仪(500V/1000V档位)、接地电阻测试仪、耐压测试仪、漏电流测试仪、防护等级测试探针。
试样:电气系统已完整接线的造型机整机,接通规定的电源电压。
试验步骤:第一项,断电状态下使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各带电回路与接地端子之间的绝缘电阻,要求不小于1MΩ;第二项,测量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接地电阻不大于0.1Ω;第三项,使用耐压测试仪对带电回路与地之间施加规定的试验电压,保持1分钟无击穿闪络;第四项,检查电控柜的防护等级是否达到IP54,使用标准测试探针验证外壳开口处无法触及带电部件;第五项,通电状态下验证急停功能——按下急停按钮,确认设备所有运动立即停止,且急停指令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第六项,检查电气元件的选用是否符合GB 5226.1-2008的规定。
输出参数:绝缘电阻(MΩ)、接地电阻(Ω)、耐压试验结果、防护等级(IP)、急停响应时间(ms)。
工程意义:电气安全是造型机安全的核心组成部分,电气故障不仅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更可能引发触电、火灾等严重事故。在铸造车间的高温、粉尘、潮湿环境下,电气系统的可靠性尤为重要。IP54防护等级要求确保电气元件不受粉尘和水滴的侵入影响,接地保护确保漏电时人身安全。急停功能的可靠性验证是保障操作人员紧急避险能力的最后手段。
试验原理:在规定的空载运行工况下,使用声级计测量操作者位置处的连续等效A声级,评估设备噪声是否符合职业健康限值要求。
试验装置:符合GB/T 3785规定的1型或2型声级计,配备A计权网络和快/慢时间计权,测量前必须使用声校准器进行校准,校准偏差不得超过0.5dB(A)。
试样: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造型机整机,设备预热至工作温度,空载运行(不进行造型作业),所有辅助装置(如气动系统、液压系统)正常运行。
试验步骤:第一步,确认测量环境——测量应在背景噪声低于被测噪声10dB(A)以上的场所进行,否则需进行背景噪声修正;第二步,确定测量位置——操作者正常操作位置,若操作位置不固定,则取设备周围距外表面1m、高度1.5m处均匀分布的4个测点;第三步,将声级计设置为A计权、慢时间计权,连续测量不少于1分钟,记录声压级随时间的变化曲线;第四步,计算连续等效A声级LAeq,T;第五步,若测量值接近限值(85dB(A)±2dB(A)),需进行重复测量以确认结果。
输出参数:连续等效A声级LAeq,T(dB(A))、各测点声压级最大值(dB(A))、背景噪声修正值(dB(A))。
工程意义:铸造车间是噪声危害最严重的工业场所之一,造型机作为主要噪声源,其噪声控制水平直接关系到操作人员的听力健康和职业病防治。85dB(A)的限值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制定,超过该限值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措施或为操作人员配备听力防护用品。噪声测量结果也是职业病危害申报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试样类型 | 完整装配的造型机整机,包括全部安全防护装置、液压系统、气动系统、电气系统及辅助设备,所有系统和部件必须为量产状态,不得使用特殊调试或加强型部件 |
| 试样尺寸 | 按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标准规格,不得对设备外形尺寸进行任何改动;若同一型号有多个规格,应选取最大规格进行检验 |
| 试样数量 | 型式检验需1台完整样机;若同一系列产品在结构、防护措施、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方面存在差异,应分别进行检验 |
| 状态调节 | 试样应在制造完成并调试合格后,在常温(15°C-35°C)、相对湿度45%-75%的环境下放置不少于24小时,使设备各系统达到热平衡状态后方可开始检验 |
| 安装条件 | 试样应安装在平整坚固的基础上,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和调平,液压系统加注规定牌号和数量的液压油,气动系统接通规定的压缩空气源 |
| 运行条件 | 噪声测量和功能测试时,设备应空载运行,不进行造型作业;液压系统应预热至工作温度(油温40°C±5°C) |
| 文件要求 | 随样机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液压原理图、电气原理图、气动原理图、防护装置设计图样等技术文件 |
市场监管部门对铸造机械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时,GB25491-2010是判定造型机产品是否合格的核心依据。监督抽检通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从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两个环节抽取样品,重点检验机械危险防护、急停装置、液压系统安全、电气安全和噪声等关键项目。
在监督抽检中,检验机构依据GB25491-201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并处以相应罚款。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将撤销其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监督抽检不仅针对整机产品,还包括对产品说明书的检查。部分企业因使用说明书内容不完整、缺少残余风险提示而被判定为不合格,这一点需要生产企业特别注意。
铸造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投入生产前,必须通过安全生产验收。应急管理部门在验收检查中,将造型机是否符合GB25491-2010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具体检查项目包括:设备是否配备了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急停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液压系统是否存在超压隐患、设备噪声是否超标等。
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执法人员会对照标准要求逐项核查。常见的不合格项包括:防护罩被拆除或损坏后未恢复、双手操作装置被短接或绕过、急停按钮被遮挡或失效、液压系统存在渗漏现象等。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职业病防治机构在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时,会将造型机噪声作为必测项目。若检测发现噪声超过85dB(A)限值,将要求企业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如安装隔声罩、减振装置)或管理控制措施(如轮岗作业、佩戴听力防护用品)。
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CMA资质认定或CNAS认可时,若计划开展造型机安全性能检验业务,必须按照GB25491-2010的要求建立完整的检验能力。这包括:配备符合要求的检验设备(声级计、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耐压测试仪等)、编制检验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培训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建立样品管理和报告出具流程。
在扩项评审中,评审组会依据GB25491-2010逐项核查机构的能力。重点核查内容包括:检验方法的正确性、设备的校准状态、人员操作的规范性、结果判定的准确性等。评审组还会安排现场试验(盲样测试或人员比对),验证机构的实际检验能力。
对于计划开展此项业务的机构,建议在申请前深入研究GB25491-2010的每一条款,特别关注第6章"安全要求和措施的验证"中规定的检验方法,确保机构具备全部项目的检测能力。同时,应关注标准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如GB 5226.1、GB/T 3766等),确保这些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已在机构受控文件清单中。
造型机制造企业在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改进过程中,GB25491-2010是必须遵循的设计准则。研发团队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安全设计,包括:通过风险评估识别设备全生命周期内的潜在危险、选择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确定关键安全部件的技术规格等。
在具体设计实践中,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合模区域的防护设计——确定防护罩的结构形式和开口尺寸,确保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双手操作装置的选型——选择符合GB/T 19671-2005的专用控制器,并设计联锁逻辑;液压系统的安全设计——合理选择限压阀规格,设置压力监测点;降噪设计——优化震实机构的结构参数,选用低噪声液压泵,必要时加装隔声罩。
企业研发部门还应注意,标准要求的安全措施必须在产品定型前通过验证。建议企业在设计验证阶段就按照标准第6章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自测,确保产品在送检前已满足全部安全要求,避免因检验不合格导致的开发周期延误和成本增加。
Q1:造型机使用单位自行拆除防护罩进行设备调试,是否违反GB25491-2010的规定?
根据GB25491-2010第5.2条的规定,造型机的运动部件必须设置防护罩,且防护罩不得随意拆卸。使用单位在设备调试过程中临时拆除防护罩,属于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即使调试完成后恢复防护罩,调试期间的违规事实仍然成立。建议使用单位在调试前制定安全方案,采用临时防护措施或设置警戒区域,严禁在无防护状态下运行设备。
Q2:进口造型机是否需要满足GB25491-2010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口造型机同样必须满足GB25491-2010的全部安全要求。海关在进口检验时会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核查,重点检查机械防护、电气安全、急停装置等项目。若进口设备不符合标准要求,将被责令退运或销毁。建议进口企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要求国外制造商提供满足GB25491-2010的设计方案和检验报告,必要时委托国内检验机构进行预检验。
Q3:造型机噪声实测值为86dB(A),仅超限1dB(A),能否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GB25491-2010第5.8条的规定,造型机空载运行时操作者位置处的连续等效A声级不得超过85dB(A)。86dB(A)的实测值已经超过限值,应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在实际检验中,测量结果会受到测量环境、设备状态等因素的影响,检验机构通常会在测量时进行背景噪声修正和重复测量确认。但一旦确认实测值超过85dB(A),无论超出幅度大小,均判定为不合格。建议企业通过改进震实机构、加装减振装置、优化排气通道等方式降低噪声,确保实测值留有至少2dB(A)的余量。
Q4:二手造型机在二手设备市场交易时,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二手设备在流通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要求。二手造型机的卖方必须提供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证明,买方在接收设备后也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检测,确认设备符合GB25491-2010的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二手设备往往存在防护装置缺失、安全联锁失效、液压系统老化等隐患,买方应重点检查这些项目。若检验发现设备存在严重安全缺陷,应要求卖方修复或降价处理,必要时拒绝接收。
Q5:造型机上加装了自动化上下料机械手,是否还需要满足GB25491-2010的全部要求?
造型机加装自动化上下料机械手后,设备整体仍然属于造型机的范畴,必须满足GB25491-2010的全部安全要求。同时,新增的机械手及其与造型机的联动控制系统还需要符合工业机器人安全标准《工业环境用机器人 安全要求》GB 11291-2011的规定。在安全评估中,应将造型机与机械手视为一个整体系统,综合分析两个设备接口处的危险因素。例如,机械手与合模区域的交互区域需要增加额外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在机械手工作范围内受到伤害。建议企业在进行自动化改造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整体安全评估,确保改造后的设备满足所有适用标准的要求。
Q6:企业的产品执行企业标准,且企业标准中的安全要求低于GB25491-2010,是否可以按企业标准执行?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底线要求,企业标准中的安全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即使企业标准已经依法备案,其安全技术指标也不能低于GB25491-2010的规定。若企业标准中的某项安全要求低于强制性标准,该条款自动无效,企业必须按照强制性标准的更高要求执行。建议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直接引用GB25491-2010的安全要求作为底线,再根据产品特点增加更高要求的条款。
以下资源可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GB25491-2010《造型机安全要求》的详细内容和相关技术背景:
与GB25491-2010密切相关的其他标准包括: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25491-2010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8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