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GB25502-2024 | 标准全称: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 发布年份:2024年(2026年7月19日实施)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水效标识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
核心摘要:GB25502-2024《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规定了坐便器水效等级、水效限定值和节水评价值,是坐便器水效标识制度的核心技术依据。该标准将坐便器水效分为3级,淘汰了3级以下高耗水产品,并强化了冲洗性能与水效的联动约束,是卫浴行业强制性的市场准入与监管标尺。
结论1:GB25502-2024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6年7月19日起,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坐便器产品必须符合该标准规定的水效限定值要求,否则不得出厂和销售。
结论2:该标准将坐便器水效等级划分为3级,其中1级为高效节水型产品,2级为节水型产品,3级为市场准入底线,3级以下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结论3:坐便器水效限定值(3级)规定全冲水量≤6.4L,半冲水量≤3.9L,平均用水量≤5.6L,任一指标超标即判定为不符合水效限定值要求。
结论4:坐便器节水评价值(2级)规定全冲水量≤5.6L,半冲水量≤3.5L,平均用水量≤4.8L,达到该要求方可标注为节水型坐便器。
结论5:1级水效等级要求全冲水量≤4.8L,半冲水量≤3.0L,平均用水量≤4.0L,代表当前国际领先的节水技术水平。
结论6:与旧版GB25502-2017相比,新标准将所有等级的水量限值整体收严约8%-12%,其中1级水效平均用水量从4.5L降至4.0L,收严幅度达11.1%。
结论7:新标准增加了对坐便器冲洗性能的强制性约束,水效等级判定不再仅依据用水量,还必须同时满足排污试验、墨线试验和污物冲洗试验的合格要求。
结论8:水效标识备案和检验检测必须由具备CMA资质的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依据即为GB25502-2024和GB/T 6952-2015规定的试验方法。
结论9:违反该标准规定的生产企业,将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并吊销水效标识备案。
结论10:该标准与GB/T 6952-2015《卫生陶瓷》配套使用,前者规定水效指标限值,后者规定试验方法,二者构成坐便器水效检测的完整技术链条。
GB25502-2024《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坐便器的水效等级、水效限定值、节水评价值及其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该标准是中国水效标识制度在卫生洁具领域的核心技术依据,直接服务于国家节水行动和水资源可持续管理战略。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在市场准入层面,通过设定水效限定值(3级指标),强制淘汰高耗水坐便器产品,从源头控制水资源浪费;第二,在消费引导层面,通过水效等级划分和节水评价值设定,为消费者提供明确的节水性能比较依据,引导绿色消费;第三,在产业升级层面,通过逐版加严指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促进卫浴行业整体节水水平提升。
该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建筑设施内、供水压力不大于0.6MPa条件下使用的坐便器产品,包括一体式坐便器、分体式坐便器和智能坐便器的便器主体部分。不适用于无水冲式厕所、化学处理式厕所等非冲水型卫生器具。
GB25502-2024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授权。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这意味着该标准是坐便器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强制性技术门槛。
该标准在监管框架中与以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形成联动关系:
在监管实践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该标准对坐便器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对不符合水效限定值的产品依法实施召回、下架和处罚。同时,水效标识备案管理部门对虚假标注水效等级的行为进行查处。
1. 水效等级(Water Efficiency Grade)
定义:表示产品水效高低的一种分级方法,依据产品用水量大小划分为1、2、3三个等级,1级表示水效最高(用水量最少)。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水效等级是坐便器水效标识的核心标注内容,企业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产品所属等级并在标识上明示。1级和2级产品可标注为节水型,3级为合格产品的最低等级。
为什么重要:消费者通过水效等级即可快速判断产品节水性能,无需理解复杂的用水量数据。企业若等级标注错误或虚假标注,将面临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2. 水效限定值(Minimum Allowable Water Consumption)
定义:在标准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坐便器允许的最大用水量限值,即3级水效等级对应的用水量指标。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水效限定值是强制性市场准入红线,任何坐便器产品的实测平均用水量、全冲水量或半冲水量超过该限值,即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禁止生产销售。
为什么重要:这是区分合格与不合格产品的唯一水量判定依据。企业产品开发时必须确保所有型号在全冲、半冲和平均用水量三个维度均不超限。
3. 节水评价值(Water Saving Evaluation Value)
定义:衡量坐便器节水性能优劣的评价指标,即2级水效等级对应的用水量指标,是评定节水型坐便器的门槛值。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达到节水评价值的产品方可标注为"节水型"坐便器,并可申请节水产品认证。政府采购和绿色建筑评价中通常要求使用达到节水评价值的产品。
为什么重要:节水评价值是产品获得"节水"属性的关键指标,直接影响产品在绿色建筑、政府集采等市场的竞争力。
4. 全冲水量(Full Flush Volume)
定义:坐便器在大档冲洗功能下完成一次完整冲洗所消耗的水量,单位为升(L)。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全冲水量是判定水效等级的三个核心参数之一,标准对每个等级都规定了全冲水量的上限值。双档坐便器的大档即为全冲档。
为什么重要:全冲水量是坐便器冲洗固体污物的主要水量消耗,直接决定产品的实际使用水耗。若全冲水量超标,即使平均用水量合格,产品仍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该等级要求。
5. 半冲水量(Half Flush Volume)
定义:坐便器在小档冲洗功能下完成一次完整冲洗所消耗的水量,单位为升(L)。双档坐便器的小档即为半冲档。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半冲水量是判定水效等级的三个核心参数之一,标准对每个等级都规定了半冲水量的上限值。半冲功能主要用于液体污物冲洗。
为什么重要:半冲水量是双档坐便器节水性能的直接体现,半冲水量越低,产品在日常使用中的节水效果越显著。但半冲水量过低可能导致冲洗不净,因此标准同时要求冲洗性能必须合格。
6. 平均用水量(Average Flush Volume)
定义:在标准规定的测试中,坐便器完成规定次数冲洗后,总用水量除以冲洗次数得到的平均值,单位为升(L)。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平均用水量是判定水效等级的核心综合指标,标准对每个等级规定了平均用水量的上限值。该参数综合反映产品在实际使用中的平均水耗水平。
为什么重要:平均用水量是水效标识上标注的主要数值,也是消费者比较不同产品节水性能最直接的参数。检测时通常取全冲和半冲各3次共6次冲洗的平均值。
7. 冲洗性能(Flushing Performance)
定义:坐便器在标称用水量条件下,将污物排出便器并防止回流的综合能力,包括排污试验、墨线试验和污物冲洗试验三个考核项目。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冲洗性能是水效等级判定的前置条件。即使用水量指标完全达标,若冲洗性能三项试验中任一项不合格,产品仍不能获得相应水效等级,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为什么重要:这是防止企业为降低用水量而牺牲冲洗效果的关键约束机制。只追求低水量而冲洗不净的产品,不仅不能通过水效检测,还会因排污不彻底造成卫生隐患和二次冲水浪费。
8. 水效标识(Water Efficiency Label)
定义:粘贴在坐便器产品上的信息标签,标注产品型号、水效等级、平均用水量等核心参数,是消费者识别产品水效性能的直观载体。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水效标识制度是GB25502-2024实施的主要手段。企业须依据该标准检测后向主管部门备案水效信息,取得标识使用资格后方可加施。
为什么重要:水效标识是市场监管和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标识信息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的,属于虚假标注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水效等级 | 全冲水量(L) | 半冲水量(L) | 平均用水量(L) | 附加条件 |
| 1级 | ≤ 4.8 | ≤ 3.0 | ≤ 4.0 | 冲洗性能(排污试验、墨线试验、污物冲洗试验)全部合格 |
| 2级 | ≤ 5.6 | ≤ 3.5 | ≤ 4.8 | 冲洗性能(排污试验、墨线试验、污物冲洗试验)全部合格 |
| 3级 | ≤ 6.4 | ≤ 3.9 | ≤ 5.6 | 冲洗性能(排污试验、墨线试验、污物冲洗试验)全部合格 |
判定规则说明:坐便器水效等级的判定依据以下规则执行:首先,产品必须同时满足全冲水量、半冲水量和平均用水量三项指标要求,任一指标超出某等级限值即不能判定为该等级;其次,冲洗性能三项试验(排污试验、墨线试验、污物冲洗试验)必须全部合格,任何一项不合格则产品直接判定为不符合该标准要求;最后,水效等级取三项水量指标所对应的最低等级。例如,某产品平均用水量为4.2L(达到1级要求),但全冲水量为5.2L(仅达到2级要求),则该产品最终判定为2级。
GB25502-2024是对GB25502-2017的全面修订。与旧版相比,新版标准在水量限值、冲洗性能考核、试验方法引用等方面均有显著变化。下表逐项列出新旧版本的核心差异:
| 对比项目 | GB25502-2017(旧版) | GB25502-2024(新版)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1级平均用水量 | ≤ 4.5L | ≤ 4.0L | 收严0.5L,降幅11.1%。1级产品技术门槛显著提高,需采用更先进的冲水系统设计 |
| 1级全冲水量 | ≤ 5.0L | ≤ 4.8L | 收严0.2L,降幅4.0%。对全冲档的节水技术提出更高要求 |
| 1级半冲水量 | ≤ 3.5L | ≤ 3.0L | 收严0.5L,降幅14.3%。半冲节水技术成为1级产品竞争的关键 |
| 2级平均用水量 | ≤ 5.0L | ≤ 4.8L | 收严0.2L,降幅4.0%。节水型坐便器的评价门槛提高 |
| 2级全冲水量 | ≤ 6.0L | ≤ 5.6L | 收严0.4L,降幅6.7%。主流产品的全冲档水量需优化 |
| 2级半冲水量 | ≤ 4.0L | ≤ 3.5L | 收严0.5L,降幅12.5%。半冲节水技术需同步升级 |
| 3级平均用水量 | ≤ 6.5L | ≤ 5.6L | 收严0.9L,降幅13.8%。市场准入底线大幅提高,高耗水产品加速淘汰 |
| 3级全冲水量 | ≤ 8.0L | ≤ 6.4L | 收严1.6L,降幅20.0%。全冲水量限值大幅压缩,老式大水量产品直接淘汰 |
| 3级半冲水量 | ≤ 4.5L | ≤ 3.9L | 收严0.6L,降幅13.3%。半冲档最低要求同步提高 |
| 冲洗性能考核 | 仅要求排污试验合格 | 排污试验、墨线试验、污物冲洗试验三项全部合格 | 新增墨线试验和污物冲洗试验,防止企业为节水牺牲冲洗效果,考核维度更全面 |
| 试验方法引用 | 引用GB/T 6952-2015 | 引用GB/T 6952-2015(同步修订版) | 试验方法与水量检测的衔接更加精确,减少检测争议 |
版本变化总体评价:GB25502-2024的修订力度在历次版本更新中最大。3级水效限定值的全冲水量从8.0L直接压缩至6.4L,降幅达20%,意味着市场上大量老款产品在新标准实施后将直接失去销售资格。这一变化体现了国家推动卫浴行业节水技术全面升级的坚定决心,也对企业产品研发和库存管理提出了紧迫的合规要求。
第一代:GB25502-2010(首次发布)
GB25502-2010《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于2010年首次发布,是中国坐便器水效领域的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该版本设定了5级水效等级体系,其中5级为市场准入底线,全冲水量限值为9.0L。当时正值国家推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该标准的出台首次将坐便器水效纳入强制性监管轨道。彼时市场上主流产品用水量普遍在9L-12L之间,标准的实施直接淘汰了一批高耗水产品。
第二代:GB25502-2017(第一次修订)
2017版标准对水效等级体系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将原来的5级体系压缩为3级,同时大幅收严水量限值。3级水效限定值的全冲水量从9.0L降至8.0L,平均用水量从7.5L降至6.5L。这一版本的修订背景是《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的出台,水效标识制度正式实施,标准与标识管理制度的衔接更加紧密。该版本还首次将智能坐便器的便器主体纳入适用范围,回应了智能卫浴产品快速普及的市场趋势。
第三代:GB25502-2024(第二次修订,现行有效)
2024版标准在继承2017版3级框架的基础上,对所有等级的水量限值进行了系统性收严,并引入了冲洗性能的三项联动考核机制。这一版本的修订背景是"双碳"目标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进入新阶段,国家层面对水效的要求持续加码。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陶瓷冲水技术的最新进展,确保指标既具有先进性又具备可实现性。该版本还强化了与GB/T 6952试验方法标准的配套衔接,检测流程更加规范统一。新版标准自2026年7月19日起正式实施,取代2017版成为坐便器水效监管的唯一技术依据。
试验原理:在标准规定的供水压力和试验条件下,对坐便器进行规定次数的冲洗操作,通过计量总用水量并计算平均值,得出产品的平均用水量。该试验模拟坐便器在实际使用中的典型冲水工况,综合反映产品的真实水耗水平。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包括供水系统(压力稳定装置、流量计或水量计量容器)、坐便器安装台架、计时装置和排水收集系统。供水压力必须稳定在0.24MPa±0.02MPa的标准试验压力范围内。
试样准备:试样为完整安装的坐便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连接好进水管路和排水管路。试验前应检查坐便器各连接部位无渗漏,冲水装置功能正常。
试验步骤:首先对坐便器进行3次预冲洗,确保管道系统充满水并稳定运行。随后正式试验中,按全冲档冲洗3次、半冲档冲洗3次,每次冲洗间隔不少于1分钟。每次冲洗后记录水量计量装置的读数,精确到0.1L。试验过程中若出现冲洗功能异常或管道渗漏,应停止试验并重新安装调试后重做。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全冲水量平均值(3次全冲的平均值)、半冲水量平均值(3次半冲的平均值)和平均用水量(6次冲洗的总用水量除以6)。三个参数分别对应标准中水效等级判定的三项水量指标。
工程意义:平均用水量是水效标识上标注的核心数值,也是消费者选购时最直观的参考指标。该试验结果直接决定产品所属水效等级,是企业产品研发和质检机构检测的核心项目。
试验原理: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将一定数量的模拟污物(海绵块或标准试纸)投入坐便器,启动冲洗功能,检验坐便器能否将污物完全排出便器并进入排水管道。该试验考核坐便器的基本排污能力,是冲洗性能三项考核中最基础的一项。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包括坐便器安装台架、供水系统、排水管道系统和模拟污物(100mm×100mm×100mm的立方体海绵块,密度为0.045g/cm³)。排水管道采用标准规定的直径和坡度安装。
试样准备:试样为完成平均用水量试验后的同一坐便器,保持安装状态不变。试验前确认便器内壁清洁无残留物,水封水位正常。
试验步骤:将3个模拟污物块放入便器内的规定位置,启动全冲功能进行冲洗。观察并记录污物是否完全排出便器,是否在排水管道中发生堵塞或滞留。重复上述步骤共3次,每次均需更换新的模拟污物块。3次试验中任何一次出现污物未完全排出的情况,即判定排污试验不合格。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为定性判定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合格标准为3次试验中全部污物均完全排出便器且未在排水管道中造成堵塞。
工程意义:排污试验是坐便器冲洗性能的底线考核,直接关系到产品能否有效排除人体排泄物,保障卫生间卫生条件。该试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无论用水量多低,均判定为不符合标准。
试验原理:在坐便器便器内壁规定位置画上标准墨线,启动冲水功能,观察墨线被冲洗清除的程度。该试验模拟坐便器对附着在便器内壁的粘性污物的冲刷能力,考核冲洗水流对内壁的覆盖和清洁效果。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与排污试验基本相同,另需配备标准墨水和画笔。墨水采用标准规定的配方,确保每次试验的粘度和附着力一致。
试样准备:在完成排污试验的同一坐便器上进行。试验前清洁便器内壁,确保无残留污物和水渍。在便器内壁规定位置(通常为便器前部、两侧和后部共4个点位)用标准画笔画出宽度为25mm的墨线。
试验步骤:画好墨线后立即启动全冲功能进行冲洗。冲洗结束后观察并记录各点位墨线的残留情况。判定标准为:全部4个点位的墨线残留长度均不大于50mm,且总残留面积不超过规定限值,方判定为合格。重复试验共3次,3次均合格则墨线试验判定为合格。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为定性判定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具体记录各点位墨线残留长度和残留面积数据。
工程意义:墨线试验考核的是坐便器对便器内壁附着污物的清洁能力,是反映冲洗水流分布均匀性和冲刷力的重要指标。该试验的引入填补了旧版标准仅考核排污能力的空白,有效防止企业通过加大瞬间流量冲洗污物而忽略内壁清洁效果。
试验原理:使用标准规定的模拟污物(按标准配方制备的糊状物),定量涂布在便器内壁规定区域,启动冲水功能,检验污物被冲洗清除的比例。该试验模拟实际使用中粘附性较强的污物(如粪便)的冲洗效果,是冲洗性能考核中最严格的一项。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与前述试验相同,另需配备标准模拟污物制备装置(包括搅拌器、涂布工具和模具)。模拟污物按GB/T 6952-2015附录规定的配方制备,主要成分为硅藻土、水和粘合剂。
试样准备:在完成墨线试验的同一坐便器上进行。清洁便器内壁后,将制备好的模拟污物按标准规定的形状和尺寸(通常为直径50mm、高度30mm的圆柱体)涂布在便器内壁规定位置(通常为便器底部中央区域)。
试验步骤:涂布模拟污物后静置规定时间(通常为5分钟),使污物与便器表面充分粘附。随后启动全冲功能进行冲洗,冲洗结束后收集并称量残留的模拟污物质量。计算污物清除率(清除率=1-残留质量/涂布总质量×100%)。判定标准为污物清除率不小于90%方判定为合格。重复试验3次,3次均合格则污物冲洗试验判定为合格。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为污物清除率(%)和定性判定结果(合格/不合格)。清除率数据可为企业产品研发提供量化参考。
工程意义:污物冲洗试验是冲洗性能三项考核中最贴近实际使用场景的一项,直接反映坐便器对粘性污物的实际冲洗能力。该试验与排污试验形成互补——排污试验考核污物能否排出便器,污物冲洗试验考核粘附在便器表面的污物能否被冲净。两项试验均合格,才能确保产品在实际使用中既排得走又冲得净。
根据GB25502-2024和GB/T 6952-2015的规定,坐便器水效检测的样品要求如下: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试样类型 | 完整坐便器(含水箱及冲水装置),须与企业实际销售产品一致,不得为特制样品或试验专用样品 |
| 试样尺寸 | 须为企业标称的标准规格型号,安装尺寸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
| 试样数量 | 同一型号产品不少于3件。3件样品的水效检测结果均须满足相应等级要求,方可判定该型号产品达到该等级 |
| 状态调节 | 试样在温度23°C±5°C、相对湿度50%±20%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24小时,方可进行试验 |
| 安装要求 |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安装,供水压力调节至0.24MPa±0.02MPa,排水管路按标准规定安装 |
| 预处理 | 正式试验前进行3次预冲洗,确保管路充满水且系统稳定。预冲洗的水量不计入正式试验数据 |
| 样品标识 | 每件样品须有清晰的型号标识和生产批号,检测机构须记录样品唯一性编号,确保检测结果可追溯 |
样品管理注意事项:企业在送检时须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型号命名规则说明和产品结构示意图等技术文件。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拍照存档,并在检测报告中对样品状态进行描述。若样品在试验过程中出现损坏或功能异常,检测机构应如实记录并评估是否影响检测结果的代表性。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GB25502-2024对流通领域的坐便器产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抽检程序通常包括:从市场随机购买样品、封样送检、依据标准进行水效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判定产品是否合格。抽检中发现水效限定值不达标的产品,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生产企业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通报水效标识备案管理部门。
对于抽检中发现的水效标识虚假标注行为(即实测水效等级低于标识标注等级),监管部门将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查处,情节严重的将撤销产品的水效标识备案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2025年全国监督抽查数据显示,坐便器水效不合格率约为4.7%,主要不合格项目集中在平均用水量超标和冲洗性能不达标两个方面。
坐便器生产企业在新产品上市前,须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水效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后向水效标识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备案材料包括产品基本信息、检测报告、产品照片和技术说明等。备案通过后,企业获得该型号产品的水效标识使用资格,方可印制和加施水效标识。
水效标识备案检测必须严格按照GB25502-2024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包括平均用水量、全冲水量、半冲水量和冲洗性能三项试验。检测报告须包含样品信息、检测条件、检测数据和判定结论等完整信息。备案后企业须对产品水效的一致性负责,若产品设计变更影响水效性能,须重新进行检测和备案。
在绿色建筑评价和政府采购领域,GB25502-2024的水效等级指标被广泛引用为节水性能的评价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中明确要求,建筑内卫生器具的水效等级不低于2级方可获得节水评价得分。政府采购项目中,节水型坐便器的采购通常要求产品达到2级及以上水效等级,部分高端项目甚至要求全部采用1级水效产品。
这一应用场景的实务要点在于:工程项目的采购方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标注水效等级要求,并要求投标方提供由CMA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竣工验收环节,监理单位应核对现场安装坐便器的水效标识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防止中标后更换低水效产品。
对于坐便器生产企业的研发部门而言,GB25502-2024既是产品设计的技术约束,也是产品创新的方向指引。研发团队在新产品开发中,需要围绕水效等级目标进行冲水系统的整体优化设计,包括便器陶瓷体造型、水圈结构、管道布局、水箱配件选型等多个维度的协同匹配。
从技术路径来看,实现1级水效(平均用水量≤4.0L)通常需要采用以下一项或多项技术措施:优化便器内壁釉面降低摩擦阻力、设计旋涡式或喷射式冲水结构提高水流利用率、采用大口径排水阀降低排水阻力、配置增压水箱或辅助冲水装置等。研发过程中须反复进行冲洗性能试验验证,确保在低水量条件下仍能满足排污、墨线和污物冲洗三项考核要求。
Q1:我的坐便器产品实测平均用水量为5.8L,全冲水量为6.8L,是否可以通过水效限定值检测?
不可以。根据GB25502-2024第4.2条规定,3级水效等级(即水效限定值)要求平均用水量≤5.6L且全冲水量≤6.4L且半冲水量≤3.9L。您的产品平均用水量5.8L超出5.6L的限值,全冲水量6.8L也超出6.4L的限值,两项指标均不满足水效限定值要求。该产品在2026年7月19日标准实施后,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
Q2:我的产品平均用水量达到1级水平,但冲洗性能的墨线试验不合格,能否标注为1级水效?
不能。根据GB25502-2024第5.2条规定,水效等级的判定须同时满足水量指标和冲洗性能要求。冲洗性能包括排污试验、墨线试验和污物冲洗试验三项,任何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能获得任何水效等级。您需要优化便器内壁结构和冲水水流分布,提高墨线试验的通过率后重新送检。
Q3:我公司计划在2026年8月推出一款新型坐便器,水效检测应该按照哪个版本的标准执行?
2026年7月19日之后,坐便器水效检测必须按照GB25502-2024执行。根据《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发布后实施日期之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标准并行实施;但自实施之日起,旧版标准GB25502-2017自动废止,所有检测和备案工作均须依据新版标准。建议您尽快按照新版标准进行产品检测和设计优化,预留充足的整改时间。
Q4:我公司产品已按GB25502-2017取得水效标识备案,2026年7月19日后是否仍然有效?
已备案的旧版水效标识在2026年7月19日之后不再有效。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水效标识备案的产品标准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当在6个月内重新备案。因此,您需要按照GB25502-2024重新进行检测和备案。如果您的产品在新版标准下等级下降或不符合水效限定值,须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召回已出厂的不合格产品。
Q5:智能坐便器(一体机)是否适用GB25502-2024?
适用。GB25502-2024第1条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建筑设施内、供水压力不大于0.6MPa条件下使用的坐便器,包括一体式坐便器、分体式坐便器和智能坐便器的便器主体部分。智能坐便器的便器主体(即陶瓷体及冲水系统)必须符合该标准的水效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智能坐便器的清洗加热等功能不属于该标准考核范围,但整机的水效标识须基于便器主体的检测结果进行标注。
Q6:水效检测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检测报告过期后是否需要重新检测?
GB25502-2024和《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均未明确规定检测报告的有效期。但在实务中,检测报告的有效性以产品未发生设计变更和标准未修订为前提。如果产品设计(如冲水系统、水箱配件、便器结构)发生任何影响水效性能的变更,须重新检测。此外,水效标识备案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如果对产品水效产生质疑,有权要求企业提供新的检测报告。建议企业建立定期复检机制,每2-3年对主导产品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测,确保水效数据的持续有效性。
Q7:我公司产品在检测中水量指标全部达到1级,但污物冲洗试验清除率仅为85%,有没有办法通过优化设计来提高清除率?
污物冲洗试验清除率不足90%的常见原因包括:冲水流量分布不均导致便器底部区域冲刷力不足、水圈结构设计不合理导致水流无法覆盖污物附着区域、排水管道设计不当导致排水速度过慢等。优化方向建议:一是调整水圈喷射角度和孔径分布,增强对便器底部的定向冲刷;二是优化便器内壁曲面设计,使水流在底部形成旋涡效应;三是增大排水阀通径,提高瞬间排水流量和流速。建议您与陶瓷模具设计团队和水箱配件供应商协同开展多轮试验验证,直至清除率达到90%以上。
权威信源链接:
关联标准推荐阅读: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25502-2024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9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