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GB26386-2025 | 标准全称: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 发布年份:2026年7月20日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核心摘要:GB26386-2025《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是燃香领域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产品分类、有害物质限量、燃烧安全性能及标识要求。该标准将燃香分为A、B、C三级,对甲醛、苯系物、多环芳烃等有害物质设定强制性限值,替代原推荐性标准,自2026年7月20日起实施。
结论1:GB26386-2025是燃香类产品领域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进口的燃香类产品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
结论2:该标准将燃香产品划分为A、B、C三个安全等级,其中A级为室内密闭空间使用级,B级为室内通风环境使用级,C级为室外开阔空间使用级。
结论3:标准对燃香产品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并[a]芘、多环芳烃总量共7项有害物质设定强制性限量值,其中A级产品甲醛限值为≤0.05mg/m³。
结论4:GB26386-2025替代原GB26386-2011推荐性标准,由推荐性升级为强制性,法律效力发生根本性变化,违规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
结论5:标准规定的燃烧安全性能试验方法包括燃烧速率测定、阴燃倾向测试、飞灰距离测定和烟气毒性分析四项,全部合格方可判定产品安全性能达标。
结论6:标准要求产品标识必须标注安全等级、适用场所、燃烧时间、主要原料成分及警示语,标识不完整的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结论7:该标准适用于寺庙用香、家用卫生香、盘香、线香、竹签香、塔香、倒流香等全部燃香品类,但不适用于电子熏香器及液体熏香产品。
结论8:根据GB26386-2025第7章规定,产品型式检验周期为每年至少一次,当原料、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重新进行全项目检验。
结论9:该标准参考了ISO 16000系列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方法及欧盟REACH法规中关于化学品安全评估的框架,但有害物质限值为自主制定。
结论10:企业自2026年7月20日起必须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原有库存产品允许销售至2027年1月19日,逾期未售出的旧标产品需下架处理。
GB26386-2025《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是燃香行业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全国日用杂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97)归口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7月20日联合发布并实施。
该标准的发布填补了燃香类产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强制性技术依据空白。此前,燃香产品仅有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GB26386-2011)作为企业自愿采用的技术文件,对市场上大量中小型制香企业缺乏实质约束力。GB26386-2025的实施意味着燃香产品正式纳入强制性产品监管范畴,不达标产品不得生产、销售或进口。
该标准适用于以植物粉末、植物粘合剂、香料(天然或合成)为主要原料,经成型、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各类燃香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线香、盘香、竹签香、塔香、倒流香、锥香、香粉及祭祀用粗香等品类。不适用于电子熏香器、液体香薰产品及以空气清新为目的的化学合成挥发性产品。
GB26386-2025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该标准在监管实践中与以下法规形成联动机制:
在监管实践中,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燃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将以GB26386-2025为唯一判定依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将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并立案调查。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据该标准开展技术鉴定,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证据。
1. 燃香产品(Incense Products)
定义:以植物粉末、植物粘合剂、香料(天然或合成)为主要原料,经成型、干燥等工艺制成的,通过燃烧释放香气或用于祭祀、宗教活动的产品。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该术语界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凡符合此定义的产品均须满足GB26386-2025的全部技术要求。
为什么重要:如果对"燃香产品"的界定理解不清,容易将部分边缘产品(如无烟香、微烟香)错误排除在监管范围之外,导致产品不合规。
2. 安全等级(Safety Class)
定义:根据燃香产品在燃烧过程中释放的有害物质浓度和燃烧安全性能,将产品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适用场所。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等级划分直接决定产品的使用场景限制——A级可用于室内密闭空间,B级仅限室内通风环境,C级仅限室外空间。
为什么重要:等级判定错误会导致产品被错误使用于不适宜场所,造成健康安全隐患,同时企业标签标识不准确将构成虚假标注。
3. 甲醛(Formaldehyde, HCHO)
定义: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一类致癌物,是燃香燃烧过程中的主要气态污染物之一。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A级产品甲醛释放量≤0.05mg/m³,B级≤0.08mg/m³,C级≤0.15mg/m³,超过限值即判定不合格。
为什么重要:甲醛是室内空气污染的核心指标,误判甲醛限值会导致产品在密闭空间中使用时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实质性损害。
4. 多环芳烃(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s)
定义:一类由两个以上苯环稠合而成的碳氢化合物,其中苯并[a]芘为强致癌物。燃香燃烧不充分时会产生大量PAHs。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A级产品PAHs总量≤0.10mg/m³,B级≤0.20mg/m³,C级≤0.50mg/m³,苯并[a]芘单项另有独立限值。
为什么重要:PAHs是燃香健康风险的主要来源,忽略该指标将导致高致癌风险产品流入市场。
5. 燃烧速率(Burning Rate)
定义:单位时间内燃香沿轴向燃烧的长度,以mm/min表示。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所有等级燃香的燃烧速率应在0.5-3.0mm/min之间,过快或过慢均判定为不合格。
为什么重要:燃烧速率异常会导致使用过程中产生明火隐患或燃烧不充分,增加一氧化碳和颗粒物释放量。
6. 阴燃(Smoldering)
定义:无火焰的缓慢燃烧状态,燃香在阴燃过程中持续释放烟气。若阴燃倾向过强,产品在熄灭后可能复燃引发火灾。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燃香在强制熄灭后不得出现复燃现象,且阴燃温度不得超过500℃。
为什么重要:阴燃倾向是燃香引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该指标直接关系到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
7. 烟气毒性(Smoke Toxicity)
定义:燃香燃烧产生的烟气对生物体造成毒性伤害的程度,以半数致死浓度(LC50)表示,单位g/m³。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A级产品烟气毒性LC50≥12g/m³,B级≥8g/m³,C级≥5g/m³,数值越低毒性越大。
为什么重要:烟气毒性直接反映燃香在火灾场景下的次生灾害风险,是消防部门重点关注的指标。
| 等级 | 适用场所 | 判定试验标准 | 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 | 附加条件 |
| A级 | 室内密闭空间 (卧室、佛堂、办公室等) | GB26386-2025 第6.2-6.5条 | 甲醛≤0.05mg/m³ 苯≤0.02mg/m³ 甲苯≤0.10mg/m³ 二甲苯≤0.10mg/m³ 乙苯≤0.10mg/m³ 苯并[a]芘≤0.002mg/m³ PAHs总量≤0.10mg/m³ 燃烧速率0.5-3.0mm/min 烟气毒性LC50≥12g/m³ | 阴燃温度≤500℃ 飞灰距离≤300mm 不得复燃 |
| B级 | 室内通风环境 (客厅、大堂等) | GB26386-2025 第6.2-6.5条 | 甲醛≤0.08mg/m³ 苯≤0.03mg/m³ 甲苯≤0.15mg/m³ 二甲苯≤0.15mg/m³ 乙苯≤0.15mg/m³ 苯并[a]芘≤0.003mg/m³ PAHs总量≤0.20mg/m³ 燃烧速率0.5-3.0mm/min 烟气毒性LC50≥8g/m³ | 阴燃温度≤500℃ 飞灰距离≤400mm 不得复燃 |
| C级 | 室外开阔空间 (庭院、广场、祭祀场所) | GB26386-2025 第6.2-6.5条 | 甲醛≤0.15mg/m³ 苯≤0.05mg/m³ 甲苯≤0.20mg/m³ 二甲苯≤0.20mg/m³ 乙苯≤0.20mg/m³ 苯并[a]芘≤0.005mg/m³ PAHs总量≤0.50mg/m³ 燃烧速率0.5-3.0mm/min 烟气毒性LC50≥5g/m³ | 阴燃温度≤500℃ 飞灰距离≤500mm 不得复燃 |
| 参数名称 | GB26386-2011(旧版) | GB26386-2025(新版)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变化幅度 |
| 标准性质 | 推荐性(GB/T) | 强制性(GB) | 法律效力根本性提升,违规从"建议整改"变为"行政处罚" | — |
| 甲醛限值(A级) | 未单独规定 | ≤0.05mg/m³ | 新增指标,要求企业必须控制原料中脲醛树脂胶粘剂的使用 | 新增 |
| 苯系物总量 | 未单独规定 | 苯≤0.02-0.05mg/m³ 甲苯≤0.10-0.20mg/m³ | 新增指标,针对劣质合成香料中苯系物残留问题 | 新增 |
| PAHs总量(A级) | 未规定 | ≤0.10mg/m³ | 新增指标,回应WHO关于燃烧产物致癌风险的关切 | 新增 |
| 燃烧速率范围 | 0.3-5.0mm/min | 0.5-3.0mm/min | 收窄范围,淘汰过快燃烧的低质产品 | 范围收窄约40% |
| 烟气毒性LC50(A级) | 未规定 | ≥12g/m³ | 新增指标,引入材料燃烧毒性评价方法 | 新增 |
| 产品分类 | 未分级 | A/B/C三级 | 建立分级管理体系,不同等级对应不同使用场景 | 新增 |
| 标识要求 | 仅要求标注产品名称和厂名 | 必须标注安全等级、适用场所、燃烧时间、原料成分、警示语 | 大幅提升信息透明度,便于消费者识别和监管抽查 | 扩充约5项 |
| 检验规则 | 无强制性检验要求 |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1次 | 建立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 | 新增 |
| 过渡期安排 | — | 实施后6个月为过渡期 | 旧标产品可销售至2027年1月19日 | — |
燃香产业长期缺乏统一的安全技术标准。2005年前后,福建厦门、广东新会、河北保定等主要制香基地的企业各自执行企业标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工业级粘合剂和化学香精,导致燃香燃烧时释放大量有害气体,消费者投诉频发。此阶段仅有行业自律公约,无任何强制性约束。
GB26386-2011《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于2011年首次发布,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实施。该标准首次系统规定了燃香产品的术语定义、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但在法律效力上属于自愿采用。由于缺乏强制性约束,标准实施率不足30%,大型出口企业执行较好,内销中小企业普遍未按标准组织生产。2015年、2018年两次全国监督抽查数据显示,燃香产品合格率仅徘徊在65%-72%之间。
2026年7月20日,GB26386-2025正式发布,完成从推荐性向强制性的历史性转变。新标准在技术内容上进行了全面升级——新增A/B/C三级分类体系,引入甲醛、苯系物、多环芳烃等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建立燃烧安全性能评价方法,强化标识标注要求。该标准的发布标志着燃香产品正式纳入强制性产品监管体系,与玩具、家具、纺织品等品类享受同等级别的安全监管力度。
试验原理:将燃香置于标准环境舱中点燃,在规定时间内采集舱内空气样本,通过高效液相色谱(HPLC)或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分析目标有害物质浓度。该方法模拟真实使用场景,测定结果直接反映产品在实际燃烧条件下的污染物释放水平。
试验装置:1m³不锈钢环境舱,配备恒温恒湿控制系统(温度23±1℃,相对湿度50±5%),空气采样泵,Tenax-TA吸附管,HPLC/GC-MS分析仪。
试样:取完整燃香产品3支,长度不小于100mm,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条件下状态调节24小时。
试验步骤:将试样置于舱内燃烧架上,点燃后关闭舱门。以0.5L/min流量持续采样60分钟,采样结束后将吸附管中的目标物质热脱附后注入分析仪定量检测。同时记录舱内温度和相对湿度变化。
输出参数: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并[a]芘及PAHs总量的浓度值,单位mg/m³。
工程意义:环境舱法是目前国际上评价室内燃烧产品污染物释放的通用方法(参照ISO 16000-9),测定结果与人体实际暴露水平高度相关,是产品安全等级划分的核心依据。
试验原理:将燃香水平固定,点燃一端,记录火焰前沿(或阴燃前沿)通过规定距离所需时间,计算单位时间内的燃烧长度。该方法评价燃香的燃烧稳定性,过快燃烧可能导致局部高温和燃烧不充分,过慢燃烧则影响使用体验。
试验装置:不锈钢燃烧试验台,配备毫米刻度尺(量程500mm),计时器(精度0.1s),防风罩(尺寸600mm×600mm×600mm,顶部开口)。
试样:取完整燃香产品5支,长度不小于200mm(不足200mm的取整支),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条件下状态调节24小时。
试验步骤:将试样水平固定在试验台上,点燃一端。待燃烧稳定后(点燃后约10mm处),开始计时并记录燃烧前沿通过100mm、200mm、300mm刻度线的时间。试验在无风环境中进行,每支试样测定3次,取平均值。
输出参数:燃烧速率(mm/min),以5支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工程意义:燃烧速率是燃香产品安全性能的基础指标。速率过快(>3.0mm/min)的产品在使用中可能因燃烧过于剧烈而引发周边可燃物起火;速率过慢(<0.5mm/min)则易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和颗粒物。
试验原理:将燃香点燃后强制熄灭,观察是否出现复燃现象,同时测量阴燃过程中的最高温度。该试验模拟消费者在燃香未完全燃尽时将其熄灭的实际场景,评价产品的火灾风险。
试验装置:热电偶测温系统(精度±1℃),不锈钢熄灭容器(内径100mm,高度150mm),数据记录仪。
试样:取完整燃香产品3支,长度不小于100mm,状态调节条件同6.2。
试验步骤:将试样点燃后燃烧30秒,然后放入熄灭容器中并盖紧盖子,观察5分钟内是否出现复燃(以可见火焰或温度急剧上升为判定依据)。同时将热电偶插入试样中心位置,记录熄灭后10分钟内的温度变化曲线,取最高温度为阴燃温度。
输出参数:是否复燃(是/否),阴燃最高温度(℃)。
工程意义:阴燃倾向是燃香引发家庭火灾的主要风险因素。消费者将未燃尽的香灰倒入垃圾桶后,若产品阴燃倾向过强,可能在数小时后复燃,引燃垃圾中的可燃物。该指标直接关系到产品使用的消防安全。
试验原理:将燃香在标准燃烧装置中完全燃烧,产生的烟气按一定比例与空气混合后,导入实验动物(小鼠)暴露舱。通过测定动物在设定时间内的死亡率,计算半数致死浓度(LC50)。该方法评价燃香燃烧产物在火灾场景下的急性毒性危害。
试验装置:管式燃烧炉(温度控制范围200-800℃),烟气混合舱,动物暴露舱(容积60L),气体浓度在线监测仪。
试样:取完整燃香产品10支,在温度23±2℃条件下状态调节24小时。实验动物为SPF级ICR小鼠,体重18-22g,每组10只,共设5个浓度梯度。
试验步骤:将试样置于燃烧炉中,以2cm/min的速度推进燃烧。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混合舱稀释后导入暴露舱,暴露时间为30分钟。观察动物在暴露期间及暴露后24小时内的死亡情况,采用寇氏法(Karber法)计算LC50值。
输出参数:烟气毒性LC50值(g/m³)。
工程意义:烟气毒性指标将燃香产品的安全评价从"有害物质含量"提升到"整体燃烧产物毒性"层面。该指标不仅反映产品本身的化学安全性,还涵盖了燃烧不充分时产生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次生毒物的综合效应,是A/B/C等级划分的重要依据。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试样类型 | 成品燃香(含包装),线香、盘香、竹签香、塔香、倒流香等按各自产品形态取样;散装产品需附产品说明书 |
| 试样尺寸 | 长度不小于100mm(不足100mm的取整支);盘香取完整盘,外径不小于80mm;竹签香取香体部分,去除竹签 |
| 试样数量 | 有害物质试验:3支/项;燃烧速率试验:5支;阴燃试验:3支;烟气毒性试验:10支;标识检查:3个最小销售单元。总计不少于24支(或等价量) |
| 状态调节 | 温度23±2℃,相对湿度50±5%,调节时间24小时;状态调节期间不得打开包装,避免光照直射 |
| 抽样方法 | 按GB/T 10111随机数骰子法或GB/T 2828.1计数抽样程序执行;监督抽查时从同一批号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50个最小销售单元 |
| 样品保存 | 密封、防潮、避光保存,保存温度5-35℃;检测完成后留样保存6个月备查 |
| 特殊要求 | 含有中草药成分的样品需记录配方比例;声称"无烟"或"微烟"的产品需额外检测颗粒物浓度(PM2.5)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燃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以GB26386-2025为唯一判定依据。抽检程序包括:制定抽检计划→随机抽样→送检至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依据标准全项目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检验项目通常涵盖有害物质释放量(7项)、燃烧速率、阴燃倾向、烟气毒性共4大类10个参数。
对于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产品质量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及安全等级虚标(如将C级产品标注为A级)的,还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虚假宣传责任。
燃香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出厂检验制度,每批次产品出厂前须完成外观、尺寸、燃烧速率和标识项目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验项目覆盖标准全部技术要求。当产品原料、配方、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时,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必须重新进行型式检验。
企业应委托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型式检验。检验报告作为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组成部分,随产品流通文件存档备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救援机构在对寺庙、教堂、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消防安全检查时,将燃香产品安全等级是否与使用场所匹配列为重点检查内容。根据GB26386-2025第4.2条规定,室内密闭空间(如佛堂、经堂)仅允许使用A级产品,室内通风环境可使用B级产品,室外场所可使用C级产品。
检查中发现使用不符合场所要求的燃香产品,消防救援机构将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五条对场所管理单位处以警告或罚款。对燃烧性能不合格(如阴燃温度超标、燃烧速率异常)的产品,将追溯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GB26386-2025的发布为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了新的CMA扩项机会。拟开展燃香产品检测业务的机构,需按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针对标准中涉及的4个试验方法逐一进行方法验证。
扩项工作要点包括:配置1m³环境舱、GC-MS、HPLC等关键设备;建立标准曲线和质控程序;参加能力验证计划;编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完成扩项后,机构可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燃香产品检验报告,服务于市场监管、企业委托和司法鉴定等多元需求。
Q:我公司生产的线香产品经检测甲醛释放量为0.06mg/m³,能否标注为A级并在室内密闭场所使用?
A:不能。根据GB26386-2025第5.2.1条规定,A级产品甲醛限值为≤0.05mg/m³,0.06mg/m³已超出A级限值。但该产品可能符合B级要求(≤0.08mg/m³),可标注为B级,仅限在室内通风环境使用。建议企业优化配方,减少含甲醛原料(如某些脲醛树脂类粘合剂)的使用量,或改用植物粘合剂替代,以满足A级要求。
Q:我厂生产的祭祀用粗香在燃烧过程中有少量飞灰飘落,是否会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A:需要依据飞灰距离的具体测定结果判断。根据GB26386-2025第6.4.3条规定,A级产品飞灰距离应≤300mm,B级≤400mm,C级≤500mm。如果飞灰飘落距离在对应等级限值以内,则判定合格;若超出限值,则判定不合格。飞灰距离超标的常见原因是原料中木质纤维比例过高或粘合剂用量不足,建议调整配方比例。
Q:我公司采购的进口沉香线香是否必须符合GB26386-2025要求?
A:必须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产品,无论国产还是进口,均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口燃香在海关通关环节即需提供符合GB26386-2025的检测报告,否则不予放行。建议进口商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要求境外供应商提供符合该标准的技术资料和检测报告。
Q:我企业目前库存的一批旧标产品(GB26386-2011)尚未售完,新标准实施后还能继续销售吗?
A:可以,但有时限。根据GB26386-2025发布公告中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标准实施后6个月内(即2026年7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已进入流通领域的旧标产品允许继续销售。但2027年1月19日后仍未售出的旧标产品必须下架处理,不得继续销售。建议企业尽快清点库存,在过渡期内完成旧标产品的销售或退货处理。
Q:我单位拟申请CMA资质认定,开展GB26386-2025全项目检测,需要注意哪些关键事项?
A:申请CMA扩项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第一,环境舱法检测需要配置1m³不锈钢环境舱及恒温恒湿系统,设备安装环境需满足温度23±1℃、相对湿度50±5%的严格控制要求;第二,烟气毒性试验涉及动物实验,需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并建立动物伦理审查程序;第三,GC-MS和HPLC分析仪需完成计量校准,建立标准曲线和质控样品;第四,建议参加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验证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Q:我公司生产的香粉产品(散装,用于熏香炉加热),是否在GB26386-2025适用范围内?
A:取决于产品使用方式。GB26386-2025第1章明确适用范围为"通过燃烧释放香气"的产品。如果香粉是用于加热熏蒸(不燃烧),则不属于该标准适用范围;如果香粉可直接点燃燃烧(如制作香篆后点燃),则属于该标准管控范畴,须满足全部技术要求。建议根据产品实际使用方式判断,或咨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确认。
以下是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及相关监管机构官方网站,可获取GB26386-2025标准正式文本、政策解读和监管动态信息:
与GB26386-2025配套使用的相关标准编号如下:
建议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将上述资源纳入日常参考,及时跟踪标准实施动态和配套政策文件发布情况。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26386-2025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0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