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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GB26755-2011《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深度解读
GB26755-2011《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深度解读

 

GB26755-2011《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26755-2011 | 全称: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 发布年份:2011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消防装备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20日

核心摘要:GB26755-2011《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规定了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的术语定义、分类、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是消防应急照明装备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产品按光源类型和移动方式分为四类,以照度、色温、防爆性能为核心判定指标。作为已实施十五年的现行有效标准,其检测认证体系成熟,是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和监督检查的核心技术依据。


核心结论速查

  • 结论1:GB26755-2011是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
  • 结论2:该标准将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按光源类型区分为卤钨灯、气体放电灯、LED灯和混合光源四种类型,不同类型产品的技术要求存在显著差异。
  • 结论3:照度性能是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核心指标,标准规定装置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距照射面3米处的中心照度值不得低于产品标称值的90%。
  • 结论4:色温指标要求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的色温范围应在2800K至6500K之间,超出该范围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 结论5:防爆型照明装置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防爆性能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出厂销售。
  • 结论6:该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涵盖照度测试、色温测试、防爆性能试验、耐压试验、绝缘电阻测试等五大类,全部试验均需在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 结论7:标准要求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产品标称值,且标称值不得低于2小时。
  • 结论8:该标准自2011年发布实施以来未进行修订,现行有效版本仍为2011年版,消防产品型式检验和监督检查均依据此版本执行。
  • 结论9:违反GB26755-2011标准要求的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得通过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相关生产企业将面临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 结论10: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的检测认证需依托具备CMA资质的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完成,检验报告是产品进入市场的法定凭证。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26755-2011《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规定了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该标准是消防应急照明装备领域的核心技术规范,为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为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产品质量目标和技术门槛,确保出厂产品具备基本的照明性能和安全性;第二,为消防产品监督检验机构提供了统一的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保障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第三,为消防救援队伍和重点防火单位选购、验收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提供了技术参考,确保采购产品满足实战需求。

该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或发电机为电源、可移动使用的消防照明装置,包括手提式、移动式、车载式等不同形态的产品。不适用于固定式消防照明设备、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以及非消防用途的移动照明产品。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26755-2011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地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共同确立。根据《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在消防产品监管体系中,该标准与以下法规和规范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需经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GB26755-2011是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强制性认证的技术依据之一。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明确要求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26755-2011的要求。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产品》(CNCA-C11-01):将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认证检测依据即包含GB26755-2011。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规定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的判定方法,其中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的现场判定直接引用GB26755-2011的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可查询该标准的正式文本。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Fire Mobile Lighting Device)

定义:以自带电源或外接电源供电,具有移动功能,用于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现场照明的装置。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作为整个标准的规范对象,标准对该类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均围绕这一定义展开。

为什么重要:准确理解该定义是区分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与普通移动灯具、固定式消防照明设备边界的前提,避免产品分类错误导致适用标准错误。

 

2. 照度(Illuminance)

定义:单位面积上接收到的光通量,单位为勒克斯(lx),表示被照面被照亮的程度。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照度是判定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照明性能的核心指标。标准规定在额定电压下,距照射面3米处的中心照度值不得低于产品标称值的90%。

为什么重要:照度直接决定了消防人员在火灾现场的作业可视条件,照度不足将严重影响灭火救援效率,甚至导致人身安全事故。

 

3. 色温(Color Temperature)

定义:光源发出的光的颜色与黑体在某一温度下辐射的颜色相同时,该黑体的温度即为光源的色温,单位为开尔文(K)。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色温影响人眼对环境的辨识能力,标准规定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的色温应在2800K至6500K之间。

为什么重要:色温过低光线偏黄、过高光线偏蓝,均不利于消防人员在烟雾环境中的视觉辨识,理解色温范围要求有助于正确选购适合消防场景的照明产品。

 

4. 防爆型(Explosion-proof Type)

定义:具有防爆结构,能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安全使用的照明装置类型,其防爆性能需经国家指定机构检验合格。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对防爆型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提出了额外的防爆性能要求,须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为什么重要:化工火灾、油罐区火灾等场景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使用非防爆照明装置可能引发二次爆炸,造成灾难性后果。

 

5. 连续工作时间(Continuous Working Time)

定义:照明装置在额定工作状态下,从开始工作到光通量衰减至初始值70%时所经历的时间,单位为小时(h)。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连续工作时间是考核产品可靠性和实用性的重要参数,标准要求不得少于产品标称值,且标称值不得低于2小时。

为什么重要:消防现场作业时间往往较长,照明装置若无法持续稳定工作,将导致现场中断照明,影响救援进度和人员安全。

 

6. 额定电压(Rated Voltage)

定义:照明装置设计时规定的正常工作电压值,单位为伏特(V)。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所有性能试验均在额定电压条件下进行,照度、色温等指标均以额定电压下的测试结果为准。

为什么重要:实际使用中电压波动可能导致照明性能下降,理解额定电压的概念有助于判断产品在真实使用场景中的性能表现。

 

7. 耐压试验(Withstand Voltage Test)

定义:对照明装置的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施加规定试验电压,检验其绝缘性能的试验方法。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应能承受规定值50Hz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分钟无击穿闪络。

为什么重要:消防现场常存在喷水、淋水环境,绝缘性能不足将导致漏电事故,直接威胁消防人员生命安全。

 

8. 绝缘电阻(Insulation Resistance)

定义:照明装置的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单位为兆欧(MΩ)。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这是保障产品电气安全的基本指标。

为什么重要:绝缘电阻过低意味着产品存在漏电风险,在潮湿的火灾现场可能导致触电伤亡事故。

 

9. 光通量(Luminous Flux)

定义:光源在单位时间内发出的光能量总和,单位为流明(lm),表征光源的发光能力。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连续工作时间的判定以光通量衰减至初始值70%为终点,光通量是衡量照明装置性能衰减程度的核心参数。

为什么重要:光通量衰减过快意味着产品寿命短、可靠性差,理解该指标有助于评估产品的长期使用价值。

 

10. 型式检验(Type Test)

定义:为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对产品样机进行的全项目检验,是产品定型和质量认证的基础。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产品在定型生产前必须通过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覆盖全部技术要求。

为什么重要:型式检验是产品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法定程序,未通过型式检验的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

 

三、全类型判定参数汇总表

GB26755-2011按照光源类型将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分为卤钨灯型、气体放电灯型、LED灯型和混合光源型四大类。不同类型产品在部分技术参数上存在差异化要求,但在核心安全和性能指标上执行统一标准。以下为全类型判定参数汇总:

 

类别名称判定试验标准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附加条件
卤钨灯型GB26755-2011 第6章中心照度≥标称值90%;色温2800K-3200K;连续工作时间≥标称值且≥2h;绝缘电阻≥20MΩ;耐压试验无击穿灯具效率≥70%;显色指数Ra≥80
气体放电灯型GB26755-2011 第6章中心照度≥标称值90%;色温3200K-6500K;连续工作时间≥标称值且≥2h;绝缘电阻≥20MΩ;耐压试验无击穿灯具效率≥65%;启动时间≤5min;再启动时间≤10min
LED灯型GB26755-2011 第6章中心照度≥标称值90%;色温4000K-6500K;连续工作时间≥标称值且≥2h;绝缘电阻≥20MΩ;耐压试验无击穿光通维持率≥70%(6000h);色品容差≤5SDCM
混合光源型GB26755-2011 第6章中心照度≥标称值90%;色温2800K-6500K;连续工作时间≥标称值且≥2h;绝缘电阻≥20MΩ;耐压试验无击穿各光源独立控制;单光源故障不影响其他光源工作

 

防爆型产品在上述参数基础上,还需满足GB3836系列防爆标准的全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外壳防护等级≥IP65、隔爆接合面参数符合规定、引入装置密封性能合格等。防爆性能试验由国家指定的防爆电气产品检验机构实施,出具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四、版本变化对比

GB26755-2011自2011年发布实施至今,尚未进行修订或替代。该标准是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领域的首版国家标准,此前该产品类别无专门的国家标准,生产企业主要执行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因此,本部分以"标准文本结构导航"的形式,帮助读者快速定位标准各章节的内容规定。

 

章节编号章节名称规定内容
第1章范围明确标准适用于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的定义范围,列出不适用产品类型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标准引用的其他标准文件,包括GB3836系列防爆标准、GB7000灯具安全标准等
第3章术语和定义对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相关的专业术语进行统一定义
第4章分类按光源类型、防爆性能、移动方式等维度对产品进行分类
第5章技术要求规定产品的全部技术指标,包括照度、色温、连续工作时间、电气安全等
第6章试验方法规定各项技术指标的试验条件、试验装置、试验步骤和结果判定方法
第7章检验规则规定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抽样方案和合格判定规则
第8章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规定产品标志内容、包装要求、运输条件和贮存环境
附录A资料性附录提供产品使用和维护的参考性指导信息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5.1 标准制定背景(2008-2011年)

2008年,原公安部消防局组织起草《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国家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5)归口。起草组调研了当时国内外消防照明装备的技术现状和标准体系,参考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0598系列灯具安全标准及美国NFPA消防装备相关标准。

该标准于2011年7月20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号为GB26755-2011,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5.2 标准实施初期(2012-2015年)

标准实施后,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同步跟进。2013年,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产品》目录,要求产品须通过CCCF认证后方可进入市场。这一时期,大量生产企业按照新国标要求进行产品升级改造,行业内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质量不达标的产品。

5.3 标准实施深化期(2016-2020年)

随着LED照明技术的快速发展,LED光源在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中的应用比例逐年提升。GB26755-2011对LED灯型的规定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技术导向。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后,消防产品监管职能划入应急管理部,但该标准作为强制性国标的效力保持不变。

5.4 标准现状与展望(2021年至今)

截至目前,GB26755-2011仍为现行有效版本,尚无修订计划发布。但随着照明技术的持续进步和消防实战需求的演变,业内对标准修订的呼声逐渐增多,主要聚焦于LED光通维持率指标提升、智能控制功能要求增加、锂电池供电安全规范等方面。生产企业应密切关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修订动态。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照度测试方法

试验原理:通过测量照明装置在特定距离处产生的照度值,验证产品是否达到标称的照明性能。照度值与光源光通量、配光特性及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关系。

试验装置:照度计(精度≤±4%)、暗室或遮光环境(避免环境光干扰)、稳压电源、3米测试距离标尺。

试样要求:试样应为完整的产品,在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光源应预热至稳定状态(卤钨灯预热5分钟,气体放电灯预热15分钟,LED灯预热10分钟)。

试验步骤:将照度计探头置于距装置照射面中心3米处,调整装置使光轴对准探头,待光源稳定后读取照度值。在装置照射面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各取5个测试点,记录各点照度值。

输出参数:中心照度值(lx)、平均照度值(lx)、照度均匀度(最小照度/平均照度)。

工程意义:照度值直接决定消防现场的可视条件。根据GA/T 974-2011《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照明车》的实战要求,消防作业面的照度应不低于100lx,GB26755-2011的照度判定规则为产品选型提供了量化依据。

 

6.2 色温测试方法

试验原理:通过光谱分析仪测量光源的光谱功率分布,计算得出光源的相关色温值。色温表征光源发光的颜色特征,影响人眼的视觉舒适度和辨识能力。

试验装置:光谱分析仪(波长范围380nm-780nm,波长精度≤±1nm)、积分球(直径≥1m)、稳压电源。

试样要求:试样在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光源预热至稳定状态。测试环境温度25°C±5°C,相对湿度45%-75%。

试验步骤:将试样安装于积分球中心,点亮光源并预热至稳定。启动光谱分析仪,扫描并记录380nm-780nm范围的光谱功率分布数据。根据CIE 1931色度系统计算公式,计算色温值。

输出参数:相关色温(K)、色品坐标(x,y)、显色指数(Ra)。

工程意义:色温对消防现场视觉辨识有显著影响。研究表明,4000K-5500K的中性白光在烟雾环境中的穿透力和人眼辨识度最优,标准规定的2800K-6500K范围覆盖了从暖黄光到冷白光的宽泛区间,适应不同使用场景的需求。

 

6.3 耐压试验方法

试验原理:对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施加高于额定电压的试验电压,检验产品绝缘系统的介电强度。若绝缘系统存在缺陷,在高电压下会发生击穿或闪络。

试验装置:耐压测试仪(输出电压范围0-5000V,精度≤±5%)、试验电极、绝缘支撑台。

试样要求:试样应为完整装配的产品,所有电气连接处于正常状态。试验前检查产品外观无破损、无金属异物外露。

试验步骤:将耐压测试仪的高压端连接至产品带电部件(L、N端短接),低压端连接至产品外壳。以不超过100V/s的速率升压至规定试验电压,保持1分钟,观察有无击穿或闪络现象。试验电压值见下表:

 

额定电压范围试验电压(V)持续时间判定标准
≤250V1500V1min无击穿、无闪络
250V-1000V2000V1min无击穿、无闪络

 

输出参数:是否发生击穿或闪络(合格/不合格)。

工程意义:消防现场常存在喷水灭火、水带破裂等潮湿环境,产品绝缘性能直接关系到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耐压试验是确保产品电气安全的关键验证手段。

 

6.4 连续工作时间测试方法

试验原理:在额定工作状态下连续运行产品,通过周期性测量光通量,确定光通量衰减至初始值70%所经历的时间,验证产品的持续工作能力。

试验装置:积分球、光谱分析仪、计时器、稳压电源、温度记录仪。

试样要求:试样应为全新产品,电池或电源系统处于满电状态(蓄电池供电型)或正常供电状态(发电机供电型)。

试验步骤:将试样安装于积分球中,点亮光源并记录初始光通量值。产品连续运行期间,每隔30分钟测量一次光通量并记录。当光通量降至初始值的70%时,记录累计运行时间。若产品运行至标称时间后光通量仍高于70%,则继续测试直至光通量衰减至70%或产品自动关机。

输出参数:连续工作时间(h)。

工程意义:连续工作时间是衡量产品可靠性的核心指标。消防夜间作业、长时间救援场景对照明持续时间有严格要求,标准设定2小时的最低标称值门槛,确保产品具备基本的实战保障能力。

 

七、样品要求

进行GB26755-2011型式检验时,样品准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要求项具体规定
试样类型完整装配的成品,含全部光源、电源系统、移动装置、控制部件和附件
试样尺寸无特殊尺寸限制,以产品实际外形尺寸为准,但应能安装于试验装置(如积分球)中
试样数量型式检验不少于3台,其中1台用于全项目检验,其余用于复验备样;出厂检验每批不少于2台
状态调节试样应在温度25°C±5°C、相对湿度45%-75%的环境下放置至少4小时,使其达到环境平衡后方可开始试验
电池充电状态蓄电池供电型产品,试验前电池应按说明书要求充满电;充电时间不足可能导致连续工作时间测试结果偏低
光源状态光源应为全新未使用状态,累计点灯时间不超过50小时,确保光通量处于初始水平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监督抽检场景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对生产、销售领域的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实施不定期监督抽检。抽检样品由执法人员从市场或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封样后送具备CMA资质的消防产品检测机构检验。

监督抽检通常执行部分项目检验,重点核查照度、色温、连续工作时间、绝缘电阻等关键安全性能指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8.2 消防验收与市场准入场景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须通过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CCCF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和使用。认证流程包括:企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申请,认证机构安排工厂检查,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型式检验,综合评定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

重点防火单位在采购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时,应查验产品是否标注CCC强制性认证标志,核对认证证书信息与产品铭牌信息是否一致,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同型号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8.3 CMA资质检测机构扩项场景

检测机构申请GB26755-2011检测能力扩项时,需按照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扩项评审时,评审组将重点核查:检测人员是否具备消防电子产品检测经验、照度计和光谱分析仪等关键设备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并完成计量溯源、试验场地是否具备暗室条件等。

检测机构应建立标准方法的验证记录,包括方法特性参数(检出限、精密度、正确度)的确认数据,确保具备出具公正、准确、可追溯的检测报告的能力。取得资质认定后,应在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能力表中增加GB26755-2011对应的检测项目。

8.4 企业研发与质量控制场景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即应依据GB26755-2011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输入,确保产品设计方案满足标准规定的照度、色温、连续工作时间和电气安全指标。研发过程中,企业实验室应建立标准的内部测试方法,对样机进行预检验,提前发现设计缺陷。

量产阶段,企业应按照标准第7章的规定实施出厂检验,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包括:外观检查、绝缘电阻测试、耐压试验、照度测试和连续工作时间抽测。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保存完整的检验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的照度不达标,通常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根据GB26755-2011第5章的技术要求,照度不达标可能由以下原因导致:光源光通量不足或衰减严重、反光器设计不合理导致配光效率低、灯具透光罩透光率下降、供电电压低于额定电压导致光源功率不足等。生产企业应重点排查光源质量和光学系统设计,使用光通量满足设计要求的光源,并验证反光器和透光罩的光学效率。检测机构在判定照度不合格时,应确认试验条件符合标准第6章的规定,排除因电压波动或预热时间不足导致的误判。

 

Q2: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需要取得哪些认证才能合法销售?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产品》,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须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提出认证申请,完成工厂检查、产品型式检验(依据GB26755-2011全项目检验)后获得CCC认证证书。若产品为防爆型,还需取得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产品出厂前应加施CCC认证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编号。

 

Q3:如何判断一台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是否属于防爆型产品?

根据GB26755-2011第4章的分类规定,防爆型产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产品铭牌标注防爆标志(如Ex d IIB T4 Gb)、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电气产品检验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产品外壳结构符合GB3836.1和GB3836.2的隔爆型要求。现场检查时,可核对产品铭牌上的防爆合格证编号,并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书真伪。未标注防爆标志或无法提供防爆合格证的产品,不得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

 

Q4:GB26755-2011对LED光源的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有哪些特殊要求?

GB26755-2011第5章对LED灯型产品提出了差异化要求:色温范围限定为4000K-6500K,高于卤钨灯和气体放电灯的下限值;光通维持率在6000小时点灯时间后应不低于70%;色品容差不大于5SDCM,确保同批次产品光色一致性。此外,LED驱动电源的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GB/T 17743的要求。生产企业在设计LED消防照明装置时,应重点关注LED芯片的散热设计,散热不良将加速光衰,导致光通维持率不达标。

 

Q5: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是多久?

GB26755-2011第7章规定,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若产品设计、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企业应重新申请型式检验。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应重新送样进行全项目型式检验。此外,若国家标准发生修订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认证实施规则,企业应按照新要求重新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报告是CCC认证和政府采购招标的重要技术文件,企业应妥善保管并关注有效期。

 

Q6:消防监督检查中,现场判定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不合格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依据GA588《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进行现场判定时,以下情形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无CCC认证标志或认证证书已过期;产品铭牌未标注标准编号(GB26755-2011)、制造商名称、额定电压、额定功率等必要信息;产品外观明显破损、光源不亮或闪烁;电源线破损、插头松动;产品无法正常启动或启动后自动关机。现场判定不合格的,监督人员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抽样送检做进一步检验。

 

Q7:企业如何选择具备GB26755-2011检测能力的CMA资质检测机构?

企业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具备消防产品检测能力的CMA资质机构名单,重点核实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的能力范围是否包含GB26755-2011及对应检测项目。优先选择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具备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指定检测机构资格的实验室。送检前应确认机构的计量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报告加盖CMA印章和CNAS认可标志,确保报告的法律效力和国际互认性。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具备消防产品检测能力,可受理GB26755-2011全项目委托检验。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10.1 权威标准查询链接

10.2 关联标准导航

  • GB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防爆型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的防爆性能依据
  • GB3836.2-2021《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隔爆型产品的结构设计要求
  • GB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灯具安全通用要求
  • GB/T 17743-2021《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电磁兼容性能要求
  • GA588-2012《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消防产品现场监督检查判定依据
  • GA/T 974-2011《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照明车》——消防照明车的技术要求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26755-2011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0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