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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GB26851-2011《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深度解读
GB26851-2011《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深度解读

 

GB26851-2011《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26851-2011 | 全称: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 发布年份:2011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消防电子产品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21日

核心摘要:GB26851-2011《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规定了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是消防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核心技术依据。该标准将产品按功能分为声警报器、光警报器和声光警报器三类,明确了声压级、光信号频闪频率等关键判定参数,是产品进入市场必须满足的强制性门槛。


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26851-2011是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该类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结论2:标准将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按功能和结构分为三种类型:火灾声警报器、火灾光警报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不同类型产品适用不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结论3:火灾声警报器的核心判定指标是声压级,在3m距离处声压级必须大于45dB且小于120dB,同时必须满足在额定工作电压下声压级不低于75dB的严苛要求。

结论4:火灾光警报器的核心判定指标是光信号频闪频率,必须在0.5Hz至2Hz范围内,且光信号有效覆盖范围必须达到制造商规定的安装高度和距离要求。

结论5:标准规定了产品的耐高温性能要求,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必须在55℃高温环境下持续工作4小时,试验后仍能保持完整的声光报警功能。

结论6:标准规定了产品的耐低温性能要求,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必须在-10℃低温环境下持续工作4小时,试验后声压级变化不得超过±3dB。

结论7:标准对产品的外观和结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外壳防护等级、标志标识、接线端子等,产品必须通过目测和操作检查确认无影响使用的缺陷。

结论8: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涵盖声压级测量、频闪频率测量、高温试验、低温试验、恒定湿热试验、振动试验等12项,每项试验均有明确的试验装置、试验步骤和合格判定条件。

结论9:该标准是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认证)和型式检验的核心依据,产品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消防产品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取得认证证书。

结论10:标准自2012年实施以来未进行修订,当前版本为现行有效版本。产品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同时关注标准修订动态以便及时应对。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26851-2011《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声和/或光警报器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使用说明书等要求,是该类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的核心技术依据。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为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规范和设计指南,确保产品的声压级、频闪频率等关键性能指标满足消防报警的实际需求;第二,为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提供了统一的试验方法和合格判定依据,保障产品质量的可比性和一致性;第三,为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设计单位提供了产品选型和验收的技术准则,确保安装使用的产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包括火灾声警报器、火灾光警报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该标准不适用于室外型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以及特殊场所(如爆炸危险环境)使用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这些产品应执行其他相应标准。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26851-2011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地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立。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该标准在消防产品监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被以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用: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该规定明确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属于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必须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而GB26851-2011是认证实施规则中指定的检测依据标准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14):该规则将GB26851-2011列为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产品型式试验和获证后监督的检测标准,明确产品认证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准则均以本标准为准
  •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该规范在火灾警报器的设置和选型条款中,要求所选用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产品必须符合GB26851-2011的规定,并明确了声警报器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等设计要求
  •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对于未纳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同样依据GB26851-2011进行技术鉴定和检验判定

上述法规和规范共同构成了以GB26851-2011为核心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产品监管体系,确保产品从生产、检验到使用全链条的质量可控和可追溯。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火灾声警报器(Fire Audible Alarm Device)

定义:能够发出火灾警报声音信号的装置,以声音作为警示信息的载体,提醒现场人员火灾发生。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火灾声警报器的核心性能指标是声压级,标准规定在3m距离处声压级应大于45dB且小于120dB。产品必须通过声压级试验验证其报警声响度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声压级过低无法起到有效警示作用,过高则可能对人员造成听力损伤。

为什么重要:如果误解声压级的合格范围,将导致产品在消防验收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甚至引发安全隐患。例如声压级不足45dB的警报器在嘈杂环境中可能被完全掩盖,延误人员疏散。

 

2. 火灾光警报器(Fire Visual Alarm Device)

定义:能够发出火灾光警报信号的装置,以光信号作为警示信息的载体,适用于嘈杂环境或听力障碍人员。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火灾光警报器的核心性能指标是光信号频闪频率,标准规定频闪频率应在0.5Hz至2Hz范围内。产品必须通过频闪频率试验验证光信号的闪烁频率是否符合人眼最佳感知范围,确保光信号能够有效引起人员注意。

为什么重要:频闪频率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光警报器的警示效果。频率过高可能引发光敏性癫痫,频率过低则无法有效吸引注意力,导致人员忽视报警信号。

 

3. 火灾声光警报器(Fire Audible and Visual Alarm Device)

定义:同时具备声音警报和光警报两种功能的装置,声信号和光信号可同时或分别发出。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火灾声光警报器必须同时满足声警报器和光警报器的全部技术要求。声压级、频闪频率等参数均需经过对应试验验证,且声光同步性能需通过综合试验确认。该类产品适用于对报警要求较高的场所,如医院、学校、酒店等。

为什么重要:声光警报器的复合功能使其成为市场上应用最广泛的产品类型,但同时也意味着检测项目更多、合格判定更严格,生产企业需全面掌握所有技术指标。

 

4. 声压级(Sound Pressure Level,SPL)

定义:声音压力的有效值与基准声压(20μPa)之比取常用对数乘以20,单位为分贝(dB),是衡量声音强弱的核心物理量。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声压级是火灾声警报器最核心的判定参数。标准规定产品在3m距离处声压级应大于45dB且小于120dB,同时产品在额定工作电压下声压级应不小于75dB。该指标直接决定了警报器能否在火灾噪声环境中被清晰听到。

为什么重要:声压级测试是产品型式检验的必测项目,测试结果直接决定产品能否通过认证。声压级不足会导致警报器在火灾时无法有效警示人员,声压级过高则可能对人员听力造成不可逆损伤。

 

5. 频闪频率(Flash Frequency)

定义:光警报器单位时间内光信号闪烁的次数,单位为赫兹(Hz),即每秒闪烁次数。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频闪频率是火灾光警报器的核心判定参数。标准规定频闪频率应在0.5Hz至2Hz范围内,该范围基于人眼对闪烁光信号的感知特性确定,既保证足够的视觉刺激强度,又避免过高频率引发不适或健康风险。

为什么重要:频闪频率超出标准范围的产品在型式检验中将被判定为不合格。频率过低时人眼可能将闪烁光误认为常亮光而忽视,频率过高则可能引发部分人群的不适反应。

 

6. 额定工作电压(Rated Operating Voltage)

定义:制造商为产品规定的正常工作电压值,产品在该电压下应能发挥全部设计功能。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额定工作电压是产品设计的基本参数,声压级试验、功能试验等多项试验均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进行。标准要求产品在额定工作电压的85%至110%范围内均应正常工作,确保电网电压波动时产品仍能可靠报警。

为什么重要:额定工作电压范围直接关系到产品的供电兼容性。如果产品在电压波动时无法正常工作,可能导致报警失效,因此该参数是产品设计和检测的双重关键点。

 

7. 恒定湿热试验(Damp Heat Steady State Test)

定义:将产品置于恒定的高温高湿环境中持续一定时间的试验方法,用于评估产品在湿热环境下的耐受能力。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恒定湿热试验是GB26851-2011规定的环境适应性试验项目之一。产品需在温度40℃±2℃、相对湿度93%±3%的条件下持续试验96小时,试验后产品应无机械损伤和腐蚀,且功能应保持正常。该试验模拟南方梅雨季节或地下空间等潮湿环境的使用条件。

为什么重要:湿热环境是导致电子产品失效的主要因素之一。未通过恒定湿热试验的产品在潮湿环境中可能出现电路短路、触点氧化等故障,导致报警功能失效。

 

8. 型式检验(Type Test)

定义:为确认产品符合标准要求而进行的全项目检验,是产品定型鉴定和认证的基础依据。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型式检验是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必经环节。检验项目涵盖外观与结构、声压级、频闪频率、高温、低温、恒定湿热、振动、冲击等全部12项试验。型式检验应由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国家级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报告是认证机构颁发证书的核心技术文件。

为什么重要:型式检验全项目合格是产品合法上市的前提条件。任何一项检验不合格都意味着产品不能通过认证,生产企业必须整改后重新送检,直至全部项目合格。

三、全类型判定参数汇总表

 

产品类型判定试验项目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附加条件
火灾声警报器声压级试验3m处声压级:45dB < SPL < 120dB;额定电压下声压级 ≥ 75dB试验在消声室或半消声室中进行,背景噪声 ≤ 15dB
火灾声警报器功能试验产品应能发出清晰可辨的火灾警报声信号在额定工作电压的85%-110%范围内均应正常工作
火灾光警报器频闪频率试验频闪频率:0.5Hz ≤ f ≤ 2Hz光信号有效覆盖范围应达到制造商规定值
火灾光警报器功能试验产品应能发出清晰可辨的火灾光警报信号光信号颜色应为红色或琥珀色,亮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火灾声光警报器声压级试验+频闪频率试验同时满足声警报器和光警报器的全部参数要求声信号和光信号应能同时或分别启动
全类型高温试验温度55℃±2℃,持续4h,试验后功能正常试验后声压级变化 ≤ ±3dB(声警报器)
全类型低温试验温度-10℃±2℃,持续4h,试验后功能正常试验后声压级变化 ≤ ±3dB(声警报器)
全类型恒定湿热试验温度40℃±2℃,相对湿度93%±3%,持续96h试验后产品无机械损伤、腐蚀,功能正常
全类型振动试验频率10Hz-55Hz,振幅0.35mm,扫频循环5次试验后产品无机械损伤,功能正常
全类型冲击试验加速度100m/s²,脉冲持续时间6ms,冲击3次试验后产品无机械损伤,功能正常
全类型外观与结构检查外壳防护、标志标识、接线端子等应符合标准规定目测和操作检查,无影响使用的缺陷

四、版本变化对比

 

GB26851-2011《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是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产品的第一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自2012年实施以来未进行修订,目前仍为现行有效版本。该标准的发布填补了我国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产品无独立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空白。

在GB26851-2011发布之前,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产品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进行检验和认证:

  • 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中涉及的部分相关条款
  • GA385-2002《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B26851-2011的发布和实施,将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产品的技术要求从行业标准层面提升至国家标准层面,主要变化包括:

  • 将声压级下限从GA385-2002规定的50dB调整为45dB,放宽了下限要求,同时保留了120dB的上限要求
  • 明确了频闪频率的范围为0.5Hz至2Hz,与GA385-2002相比更加明确和具体
  • 增加了恒定湿热试验的时间要求,从GA385-2002的48小时延长至96小时,提高了对产品耐湿热性能的要求
  • 补充和完善了标志、使用说明书等内容要求,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由于该标准目前没有修订版本,本节以标准文本结构导航方式,帮助读者快速定位标准各章节内容:

  • 第1章"范围":明确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标准引用的GB/T2423系列环境试验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 第3章"术语和定义":界定火灾声警报器、火灾光警报器、火灾声光警报器等核心术语
  • 第4章"分类":按功能和结构对产品进行分类
  • 第5章"技术要求":规定外观与结构、声压级、频闪频率、环境适应性等全部技术要求
  • 第6章"试验方法":逐项规定声压级试验、频闪频率试验、高温试验等试验方法
  • 第7章"检验规则":规定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和合格判定规则
  • 第8章"标志和使用说明书":规定产品标志内容和使用说明书的编写要求
  • 附录A"试验设备":规定声压级测量装置的技术要求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第一代:GA385-2002《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行业标准时期(2002年-2011年)

2002年,公安部发布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5-2002《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这是我国第一份专门针对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产品的技术标准。该标准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7240-9《火灾探测和报警系统-第9部分: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的技术内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声压级、频闪频率等技术指标。在该标准实施期间,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产品依据GA385-2002进行型式检验和认证,为后续国家标准的确立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数据基础。

第二代:GB26851-2011《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国家标准时期(2011年至今)

2011年7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26851-2011《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并于2012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在GA385-2002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将标准性质从行业标准提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进一步强化了产品的市场准入要求。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产品正式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范畴,产品技术要求和检验判定规则更加科学、严格和规范。

目前,该标准仍为现行有效版本。随着消防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建筑防火要求的不断提高,标准修订工作已列入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规划。预计未来修订将重点关注以下方向:一是引入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相关要求,适应智慧消防发展趋势;二是参考ISO7240-9的最新修订内容,保持与国际标准的协调一致;三是细化声压级测量方法,提高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声压级试验

试验原理:声压级试验是验证火灾声警报器声学性能的核心试验。试验在消声室或半消声室中进行,通过精密声级计测量产品在特定距离处发出的声音信号的声压级,将测量结果与标准规定的限值进行比较,判定产品声压级是否合格。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包括消声室或半消声室(背景噪声不大于15dB)、精密声级计(符合IEC61672-1的1级声级计要求)、测量支架、直流稳压电源或电池等。声级计的传声器应置于产品正前方3m处,与产品声中心处于同一水平面。

试样:试样应为完整的产品,数量为1台。试样应按制造商规定的安装方式固定在测量支架上,并连接至额定工作电压的电源。

试验步骤:首先将声级计设置为A计权、慢档(Slow)模式。然后启动试样使其发出警报声信号,待声压级稳定后读取声级计读数。在试样周围均匀分布的4个测量点分别测量声压级,取4点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试样的声压级测量结果。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的关键参数为3m距离处的平均声压级值(dB)。判定条件为:45dB < 平均声压级 < 120dB,同时在额定工作电压下声压级应不小于75dB。

工程意义:声压级试验结果直接决定了火灾声警报器能否在火灾环境中有效警示人员。声压级过低将导致警报声被环境噪声淹没,声压级过高则可能对人员听力造成损伤。该试验是型式检验中最重要的试验项目之一,也是产品设计和质量控制的重点指标。

 

6.2 频闪频率试验

试验原理:频闪频率试验是验证火灾光警报器光学性能的核心试验。试验通过光电传感器或高速摄像机捕捉光信号的闪烁波形,计算单位时间内的闪烁次数,将计算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范围进行比较,判定产品的频闪频率是否合格。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包括光电传感器(响应时间不大于1ms)、数字示波器或频率计、测量支架、直流稳压电源或电池等。光电传感器应置于产品正前方1m处,对准光信号发射窗口的中心位置。

试样:试样应为完整的产品,数量为1台。试样应按制造商规定的安装方式固定在测量支架上,并连接至额定工作电压的电源。

试验步骤:首先启动试样使其发出光警报信号,待光信号稳定后,通过光电传感器采集光信号波形。在数字示波器上观察波形,测量相邻两个闪烁脉冲之间的时间间隔,计算频闪频率。连续测量10次,取10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频闪频率测量结果。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的关键参数为频闪频率值(Hz)。判定条件为:0.5Hz ≤ 频闪频率 ≤ 2Hz。

工程意义:频闪频率试验结果直接决定了火灾光警报器的视觉警示效果。0.5Hz至2Hz的频闪范围基于人眼对闪烁光信号的感知特性确定,既能有效吸引人员注意力,又不会引起不适或健康风险。该试验是光警报器和声光警报器产品型式检验的必测项目。

 

6.3 高温试验

试验原理:高温试验是验证产品在高温环境下正常工作能力的试验。试验将产品置于规定温度的高温试验箱中持续一定时间,模拟产品在夏季高温环境下的使用条件,检验产品在高温下功能是否正常、结构是否完好。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包括高温试验箱(温度波动度不大于±2℃)、温度记录仪、直流稳压电源或电池、声级计和光电传感器等测量设备。

试样:试样应为完整的产品,数量为1台。试样应按制造商规定的安装方式固定在试验箱内的支架上,并连接至额定工作电压的电源。

试验步骤:首先将试验箱温度调节至55℃±2℃,待温度稳定后将试样放入试验箱。试样在55℃±2℃条件下持续工作4小时。试验期间观察试样工作状态,记录是否出现功能异常。试验结束后,将试样从试验箱中取出,在室温条件下恢复2小时后进行功能试验和声压级复测。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的关键参数为试验期间的功能状态和试验后的声压级变化量(dB)。判定条件为:试验期间产品应正常工作,试验后功能应正常,声压级变化不超过±3dB。

工程意义:高温试验模拟了产品在夏季高温环境下的使用条件。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通常安装在建筑走廊、楼梯间等位置,夏季环境温度可能达到50℃以上。高温环境下电子元器件性能可能漂移,电池容量可能下降,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产品报警功能异常。高温试验是确保产品在极端环境条件下可靠工作的关键验证手段。

 

6.4 振动试验

试验原理:振动试验是验证产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承受机械振动能力的试验。试验通过振动试验台产生规定频率和振幅的正弦振动,模拟产品在运输车辆、电梯运行、建筑设备运转等场景中可能遇到的振动环境,检验产品在振动条件下结构完整性和功能可靠性。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包括振动试验台(频率范围10Hz-55Hz,最大振幅不小于0.35mm)、振动控制器、加速度计、直流稳压电源或电池等。

试样:试样应为完整的产品,数量为1台。试样应按制造商规定的安装方式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并连接至额定工作电压的电源。

试验步骤:试验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向上依次进行。每个轴向的试验条件为:频率范围10Hz-55Hz,振幅0.35mm,扫频速率为1倍频程/分钟,扫频循环5次。试验期间产品应处于通电工作状态,观察产品是否出现功能异常。试验结束后,检查产品外观和结构是否完好,并进行功能试验确认产品功能正常。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的关键参数为试验后的外观状态和功能状态。判定条件为:试验后产品应无机械损伤、紧固件无松动,功能应正常。

工程意义:振动试验模拟了产品在实际使用环境中可能遇到的机械振动。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通常安装在建筑结构上,建筑设备(如空调机组、电梯)运转产生的振动可能传递至产品。如果产品抗振性能不足,可能导致内部元器件松动、接线脱落等故障,影响报警功能的可靠性。振动试验是确保产品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验证手段。

七、样品要求

 

要求项具体规定说明
试样类型完整的产品,包括产品主体、安装附件和连接电缆试样应与申请认证的产品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特制样品
试样尺寸产品实际外形尺寸,无特殊尺寸要求试样尺寸应与产品说明书和铭牌标注一致
试样数量型式检验:不少于3台;出厂检验:按批量抽检3台试样分别用于不同试验项目,确保每项试验均使用未经试验的试样
状态调节试样在试验前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下放置不少于24小时状态调节的目的是消除试样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受到的温度和湿度影响,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试样标识每台试样应有唯一标识,标明产品型号、编号和制造商名称标识应清晰、持久,便于试验过程中追溯和记录
试样电源试样应按制造商规定的额定工作电压供电试验用电源的电压波动应不超过额定值的±2%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监督抽检场景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进行监督抽检时,以GB26851-2011作为判定产品合格与否的技术依据。监督抽检通常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抽检样品从市场上销售的成品中随机购买,由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GB26851-201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监督抽检的检验项目通常包括声压级试验、频闪频率试验、高温试验、外观与结构检查等关键项目。检验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责令下架、停止销售、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相关认证证书。生产企业应确保每一批出厂产品均符合GB26851-2011的要求,避免因监督抽检不合格而面临行政处罚和市场信誉损失。

 

8.2 消防验收场景

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环节,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消防验收能否通过。消防验收时,验收人员核查现场安装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是否持有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型号是否与认证证书一致,产品外观是否有明显损伤或缺陷。

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还可能进行现场功能测试,包括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警报器输出功能,观察声警报器是否发出规定的警报声、光警报器是否按规定的频闪频率闪烁。根据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验收人员可使用便携式声级计进行现场测量验证。现场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时,验收将不予通过,建设单位必须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8.3 出厂检验场景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生产企业应按照GB26851-2011第7章"检验规则"的规定,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通常包括外观与结构检查、功能试验、声压级试验(声警报器和声光警报器)、频闪频率试验(光警报器和声光警报器)等。出厂检验可采用逐台检验或抽样检验方式,具体方案由企业质量部门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批量确定。

出厂检验记录应完整保存,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信息。出厂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进行隔离和处置,不得混入合格品中出厂。出厂检验报告随产品一同交付客户,作为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出厂检验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8.4 CMA扩项场景

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检测机构,在申请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检验能力扩项时,应按照GB26851-2011建立完整的检验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扩项申请材料应包括:检验检测标准方法(GB26851-2011)、检验人员能力证明、检验设备配置清单(消声室、声级计、高温试验箱、振动试验台等)、质量体系文件等。

CMA评审组对申请扩项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评审时,将重点核查以下内容:一是检验设备的配置和校准状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操作经验;三是检验操作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执行;四是检验记录和报告的质量控制是否有效。现场评审通常包括盲样测试或人员比对,以验证检测机构实际检验能力。通过CMA扩项评审后,检测机构方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GB26851-2011检验报告。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火灾声警报器的声压级是否越大越好?

不是。根据GB26851-2011第5.2节规定,火灾声警报器在3m距离处的声压级应大于45dB且小于120dB。声压级过大不仅会造成噪声污染,还可能对人员的听力造成损伤,特别是对于长时间处于报警环境的人员。此外,过高的声压级可能导致声音失真,反而降低警报信息的清晰度。设计选用时应根据安装场所的环境噪声水平选择合适的声压级,一般要求警报声压级高于环境噪声15dB即可。

 

Q2:火灾光警报器的频闪频率为什么规定为0.5Hz至2Hz?

该范围基于人眼对闪烁光信号的感知特性确定。根据GB26851-2011第5.3节规定,火灾光警报器的频闪频率应在0.5Hz至2Hz范围内。人眼对2.5Hz以上的闪烁光可能产生不适感,部分敏感人群甚至可能诱发光敏性癫痫;而低于0.5Hz的闪烁光则容易被误认为常亮光,无法有效吸引人员注意。0.5Hz至2Hz的频闪范围既能确保光信号具有足够的视觉刺激强度,又能避免对人员造成健康风险,是经过大量实验验证的最优范围。

 

Q3:声光警报器的声压级和频闪频率需要同时满足标准要求吗?

需要。根据GB26851-2011第4章"分类"的规定,火灾声光警报器是同时具备声警报和光警报功能的复合型产品,必须同时满足火灾声警报器和火灾光警报器的全部技术要求。在型式检验中,声光警报器需要同时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频闪频率试验,两项试验均合格后方可判定产品合格。如果声压级或频闪频率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的声学组件和光学组件均达到相应技术要求。

 

Q4:高温试验后声压级变化不超过±3dB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GB26851-2011第6.4节规定,高温试验后产品的声压级变化不应超过±3dB。这意味着产品在经历55℃高温环境4小时试验后,恢复到室温条件下测量的声压级与试验前测量值的差值绝对值不应超过3dB。±3dB的允许变化范围考虑了电子元器件在高温下性能的轻微漂移,同时确保声压级不会发生显著衰减。如果声压级下降超过3dB,说明产品的声学组件或电子电路在高温下发生了不可逆的性能退化,将影响产品在火灾时的报警效果。

 

Q5:产品通过了型式检验是否意味着每台产品都合格?

不是。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设计定型和技术能力的确认,检验结果仅对送检样品有效。根据GB26851-2011第7章"检验规则"的规定,型式检验合格仅代表该型号产品通过了标准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生产企业还必须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确保每一批产品的质量一致性。此外,认证机构还会对获证产品进行获证后监督,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核查,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与型式检验合格样品保持一致。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也会进行市场监督抽检,对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行验证检验。

 

Q6:GB26851-2011与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有什么关系?

GB26851-2011是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的产品标准,规定了产品本身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50116-2013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规定了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和安装要求。两者是产品标准和设计标准的关系。产品标准解决的是"产品好不好"的问题,设计标准解决的是"产品怎么用"的问题。根据GB50116-2013第6.5节的规定,火灾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这一设计参数需要结合GB26851-2011中规定的声压级测量方法来验证。工程设计人员在选型时应确保所选产品符合GB26851-2011的要求,同时满足GB50116-2013的设计规定。

 

Q7:企业如何确保产品持续符合GB26851-2011的要求?

企业应从设计、采购、生产、检验和售后服务全链条确保产品持续符合GB26851-2011的要求。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标准的技术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和选材,建立设计输入输出评审机制。采购阶段应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和定期审核,确保来料质量稳定。生产阶段应建立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点,对影响声压级和频闪频率的关键参数进行过程监控。检验阶段应严格执行出厂检验规程,确保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售后服务阶段应建立产品质量跟踪和反馈机制,对市场反馈的质量问题及时分析和改进。同时,企业应关注标准的修订动态,在标准更新时及时调整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10.1 权威信源链接

 

10.2 相关标准与法规

  •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设计选型和安装要求
  • 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技术要求
  • 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 CNCA-C1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认证实施规则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规定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26851-2011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1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