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GB27887-2024 | 全称: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 发布年份:2024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 |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21日
核心摘要:GB27887-2024规定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是保障儿童乘车安全的核心强制性标准。该标准建立了Q/B1/B2/B3四级动态试验分类体系,新增ISOFIX刚性连接装置和CRS头部碰撞试验要求,全面替代2011版标准,显著提升了对儿童乘员头胸部的保护指标。
结论1:GB27887-2024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6年7月21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否则不得出厂、销售和进口。
结论2:标准建立了四级分类体系,按儿童身高和体重将约束系统划分为Q组(0-15个月)、B1组(9个月-4岁)、B2组(3-8岁)、B3组(6-12岁),每组对应不同的动态试验要求和假人规格。
结论3:与2011版标准相比,2024版新增了ISOFIX刚性连接装置的动态试验要求,规定ISOFIX连接装置在动态试验中不得脱开,且连接装置位移量不得超过25mm。
结论4:标准首次引入CRS头部碰撞试验,要求儿童约束系统在50km/h正面碰撞和32km/h侧面碰撞工况下,儿童假人头部合成加速度3ms合成值不得超过80g。
结论5:翻转试验要求由旧版的360°单次翻转改为720°两圈连续翻转,且翻转后儿童约束系统必须保持在试验位置,儿童假人头部不得与试验台接触。
结论6:标准明确了材料阻燃性能要求,所有儿童约束系统使用的纺织材料燃烧速率不得超过100mm/min,且燃烧停止时间不得超过10秒。
结论7:标准规定产品标识必须包含型号、生产日期、适用身高体重范围、安装方式示意图、警示语及"GB27887-2024"字样,标识耐久性需满足擦拭试验和浸水试验要求。
结论8:标准适用于中国市场上所有类型的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包括前置护体式、五点式安全带式、增高垫及集成式儿童座椅,但不适用于航空器、轨道交通及非机动车用儿童约束装置。
结论9:标准在化学安全方面增加了对可触及部件中甲醛、偶氮染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与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C类产品要求一致。
结论10:未按GB27887-2024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儿童约束系统,不得在中国市场销售,违反者将依据《产品质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处以货值金额5-10倍罚款并责令召回。
GB27887-2024《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规定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说明,是该领域唯一的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为儿童乘员约束系统产品设定了最低安全门槛,确保产品在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和翻转事故中能够有效保护儿童乘员;二是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供技术依据;三是为CCC认证机构开展产品认证提供判定准则。
标准适用于M类和N类机动车上使用的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婴儿提篮、儿童安全座椅、增高垫等产品形态。不适用于飞机、火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的儿童约束装置,也不适用于因医疗原因特制的儿童约束装置。
GB27887-2024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以下法规和规章的引用:
1. CRS(Child Restraint System,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定义:专门设计用于机动车内、在碰撞或车辆突然减速时约束儿童乘员以减轻伤害的装置组合,包括儿童座椅、增高垫、婴儿提篮等。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CRS是标准的整体适用对象,标准全部技术条款均围绕CRS的结构设计、动态性能和标识要求展开。判定合格与否以CRS整体为评价单元。
为什么重要:如果混淆CRS与"儿童座椅"的概念,会遗漏增高垫和集成式儿童座椅等产品形态,导致监管盲区。
2. ISOFIX(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rganization FIX,国际标准化组织固定装置)
定义:由车辆上的两个刚性锚固点和儿童约束系统上的两个刚性连接装置组成的标准化固定系统,实现儿童座椅与车身的刚性连接。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4.3.2条要求配备ISOFIX连接装置的CRS在正面碰撞试验中连接装置不得脱开,且位移量不得超过25mm。这是2024版新增的强制性要求。
为什么重要:ISOFIX连接可靠性直接决定碰撞时儿童座椅是否会发生位移或脱离,是保护效果的基础保障。若理解不到位,容易忽略对ISOFIX装置本身的强度考核。
3. Q系列假人(Q-series Dummy,儿童碰撞试验假人)
定义:按照国际标准ISO 15830制造的一系列生物仿真度较高的儿童碰撞试验假人,包括Q0、Q1、Q1.5、Q3、Q6、Q10等规格,分别模拟不同月龄和体型的儿童。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5.3条明确规定不同组别的CRS使用不同规格的Q系列假人进行动态试验——Q组使用Q0或Q1,B1组使用Q1.5或Q3,B2组使用Q3或Q6,B3组使用Q6或Q10。假人传感器采集头部加速度、胸部加速度和胸部压缩量等伤害指标。
为什么重要:假人规格选错会导致试验结果完全不可比。例如用Q3替代Q6进行B2组试验,测得的头部加速度会显著偏低,造成"假合格"判定。
4. HIC(Head Injury Criterion,头部伤害指标)
定义:用于评价碰撞过程中头部承受加速度伤害风险的综合指标,计算公式为HIC = max(t2-t1) × [1/(t2-t1)∫a(t)dt]^2.5,其中t2-t1不超过36ms。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5.3.2条规定,正面碰撞试验中Q系列假人HIC值不得超过800,侧面碰撞试验中HIC值不得超过700。超过该值意味着头部严重受伤概率超过5%。
为什么重要:HIC是国际通用的头部伤害评价指标,不理解其物理含义就无法判断试验数据的合理性,也无法向企业解释产品改进方向。
5. 动态试验(Dynamic Test,碰撞模拟试验)
定义:将安装在模拟滑车上的CRS以规定速度撞击减速装置,模拟真实碰撞工况,通过假人传感器记录伤害指标的试验方法。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动态试验是GB27887-2024的核心试验项目,包括正面碰撞试验(50km/h)、侧面碰撞试验(32km/h)和翻转试验(720°)。全部四级分类均须通过对应工况的动态试验。
为什么重要:动态试验是判定CRS安全性能最直接的证据。若不了解动态试验的工况参数和评价指标,就无法解读检测报告中的核心数据。
6. 翻转试验(Rollover Test,倾覆试验)
定义:将安装有CRS的试验台架绕纵轴旋转,模拟车辆翻滚工况,考核CRS在翻转过程中对儿童乘员的约束能力的试验。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2024版将翻转角度从360°提高到720°,并要求翻转结束后CRS仍保持在试验位置,儿童假人头部不得接触试验台面。该试验适用于所有组别的CRS。
为什么重要:翻转试验是考核CRS在非碰撞工况下约束能力的关键试验。旧版仅要求360°翻转,新版720°要求更严苛,企业需要重新优化锁止机构设计。
7. 吸能材料(Energy Absorbing Material,碰撞能量吸收材料)
定义:安装在CRS头枕、侧翼等部位,在碰撞时通过形变吸收冲击能量的泡沫或高分子材料,常用材料为EPS(发泡聚苯乙烯)和EPP(发泡聚丙烯)。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4.1.5条要求CRS头部保护区域必须覆盖足够厚度的吸能材料,在头部碰撞试验中,吸能材料不得出现碎裂、剥离等失效现象。
为什么重要:吸能材料的性能直接决定头部伤害指标是否达标。若材料密度选择不当或覆盖面积不足,HIC值会显著超标。
8. 五点式安全带(5-point Harness,五点式约束带)
定义:由两条肩带、两条腰带和一条胯带组成的五点固定式约束系统,通过中央锁扣将儿童固定在CRS上。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4.2.2条规定采用五点式安全带的CRS,在动态试验中安全带不得从锁扣中脱开,肩带不得滑出儿童假人肩部,且织带宽度不得小于25mm。
为什么重要:五点式安全带是B1组和B2组CRS最常见的约束方式。若锁扣强度不足或织带宽度不达标,碰撞时可能发生脱扣或勒伤,直接危及儿童安全。
GB27887-2024按儿童身高和体重将CRS分为四个组别,各组别的判定参数和阈值如下表所示:
| 组别 | 适用对象 | 正面碰撞试验(50km/h) | 侧面碰撞试验(32km/h) | 翻转试验(720°) | 附加条件 |
| Q组 | 0-15个月(≤13kg) | HIC≤800;胸部3ms加速度≤55g;胸部压缩量≤40mm | HIC≤700;胸部3ms加速度≤55g | CRS不脱开,假人头部不触台面 | 使用Q0或Q1假人;后向安装 |
| B1组 | 9个月-4岁(9-18kg) | HIC≤800;胸部3ms加速度≤55g;胸部压缩量≤40mm | HIC≤700;胸部3ms加速度≤55g | CRS不脱开,假人头部不触台面 | 使用Q1.5或Q3假人;可前向或后向安装 |
| B2组 | 3-8岁(15-36kg) | HIC≤800;胸部3ms加速度≤55g;胸部压缩量≤40mm | HIC≤700;胸部3ms加速度≤55g | CRS不脱开,假人头部不触台面 | 使用Q3或Q6假人;前向安装 |
| B3组 | 6-12岁(22-36kg) | HIC≤800;胸部3ms加速度≤55g;胸部压缩量≤40mm | HIC≤700;胸部3ms加速度≤55g | CRS不脱开,假人头部不触台面 | 使用Q6或Q10假人;前向安装 |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以下通用技术要求:
| 检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判定依据 |
| ISOFIX连接装置强度 | 动态试验中不得脱开,位移量≤25mm | 正面碰撞试验 | 第5.3.2条 |
| 材料阻燃性能 | 燃烧速率≤100mm/min,燃烧停止时间≤10s | 水平燃烧试验 | 第5.6条 |
| 标识耐久性 | 擦拭和浸水后标识仍清晰可读 | 第5.8条试验 | 第4.6条 |
| 化学安全 | 甲醛≤75mg/kg;偶氮染料≤20mg/kg;可分解致癌芳香胺≤20mg/kg | 化学分析 | 第4.7条 |
| 吸能材料性能 | 不得出现碎裂、剥离等失效现象 | 头部碰撞试验 | 第5.4条 |
| 锁扣开启力 | 开启力≤80N,且≥20N | 锁扣试验 | 第5.5条 |
GB27887-2024替代GB27887-2011,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表所示:
| 参数名称 | GB27887-2011 | GB27887-2024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分类体系 | 0组、0+组、Ⅰ组、Ⅱ组、Ⅲ组(按体重) | Q组、B1组、B2组、B3组(按身高+体重) | 分类逻辑重构,从纯体重分组改为身高+体重双维度分组,与ISO 13216国际标准接轨 |
| ISOFIX要求 | 仅推荐性要求 | 强制性要求,位移量≤25mm | 从推荐转为强制,ISOFIX连接装置必须通过动态试验验证 |
| 翻转试验 | 360°单次翻转 | 720°两圈连续翻转 | 考核严苛度提升100%,锁止机构需重新设计 |
| 头部碰撞试验 | 无此试验项目 | 新增,正面50km/h、侧面32km/h | 全新试验项目,对头枕和侧翼吸能材料提出明确要求 |
| 侧面碰撞 | 仅对Ⅰ组及以上要求 | 全部组别均须通过 | 适用范围扩大,婴儿提篮也须通过侧面碰撞试验 |
| 化学安全 | 无要求 | 甲醛、偶氮染料、芳香胺限量 | 新增化学安全要求,与GB 18401-2010 C类产品接轨 |
| 假人规格 | 使用P系列假人(P0、P3/4、P3、P6、P10) | 使用Q系列假人(Q0、Q1、Q1.5、Q3、Q6、Q10) | 假人体系全面切换,Q系列生物仿真度更高,胸部压缩量测量更精准 |
| 标识要求 | 标识内容较少,无耐久性要求 | 增加适用身高范围、安装方式示意图,增加标识耐久性试验 | 标识信息更完整,防止消费者错误安装和使用 |
| 动态试验速度 | 正面碰撞50km/h(0组为50km/h) | 正面碰撞50km/h(全部组别统一) | 试验工况统一,消除旧版不同组别不同速度的混乱 |
GB27887-2011《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2012年7月1日实施,是我国首部关于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参照欧洲ECE R44法规制定,采用按体重分组的五级分类体系(0组、0+组、Ⅰ组、Ⅱ组、Ⅲ组),使用P系列假人进行动态试验。标准实施后,我国儿童安全座椅产品质量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但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差距。
201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GB27887的修订计划。修订过程中,起草组全面参考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 R129法规(即i-Size法规)和ISO 13216系列标准,重点研究了三方面技术问题:一是将分类体系从体重分组改为身高+体重分组;二是引入Q系列假人替代P系列假人;三是增加侧面碰撞试验和头部碰撞试验。2020年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通过技术审查。
GB27887-2024于2024年发布,过渡期至2026年7月20日。新版标准全面对标UN R129法规,在分类体系、假人规格、试验工况、化学安全等方面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标准的实施将推动我国儿童约束系统产品在头部保护、侧面防护、材料环保等方面实现技术升级。
试验原理:正面碰撞试验模拟车辆以50km/h速度正面撞击刚性壁障的工况,通过滑车减速产生的加速度脉冲作用于安装在滑车上的CRS,考核CRS对儿童乘员的约束效果。试验依据标准第5.3.1条规定执行。
试验装置:试验系统由加速或减速型滑车、刚性座椅、安全带固定点、数据采集系统(采样率≥10000Hz)、高速摄像系统(帧率≥1000fps)组成。滑车碰撞脉冲应满足标准附录A规定的加速度走廊。
试样:CRS按制造商说明书安装在滑车座椅上,使用对应组别的Q系列假人,假人穿着标准规定的服装(棉质T恤和长裤),佩戴传感器(头部三轴加速度计、胸部三轴加速度计、胸部位移传感器)。
试验步骤:将滑车加速至50km/h±1km/h,触发减速装置产生标准脉冲。碰撞后检查CRS结构完整性、锁扣是否脱开、ISOFIX连接装置位移量。数据采集持续至碰撞后300ms。
输出参数:HIC值(≤800)、胸部3ms加速度(≤55g)、胸部压缩量(≤40mm)、锁扣是否脱开、ISOFIX位移量(≤25mm)、CRS是否发生结构失效。
工程意义:正面碰撞是最常见的交通事故形态,该试验直接考核CRS在正向冲击下对儿童头、胸部的保护能力。企业可通过优化吸能材料分布、调整安全带几何参数来改善HIC和胸部加速度指标。
试验原理:侧面碰撞试验模拟车辆遭受侧向撞击时CRS对儿童乘员的防护效果。2024版标准将侧面碰撞试验扩展至全部组别,试验速度32km/h,撞击方向为CRS侧面。依据标准第5.3.3条规定执行。
试验装置:在滑车平台上安装侧向撞击装置,包括可移动壁障(质量≥300kg)和导向机构。CRS侧面安装高速摄像机和加速度传感器,壁障撞击面覆盖50mm厚蜂窝铝材料以模拟真实车门变形特性。
试样:CRS安装在滑车座椅上,儿童假人佩戴头部和胸部传感器。侧翼区域需粘贴标记点以便高速摄像系统分析侧翼变形量。
试验步骤:将滑车静止放置,移动壁障以32km/h±1km/h速度撞击CRS侧面。碰撞后检查侧翼吸能材料是否碎裂、头部是否与侧翼发生硬接触。数据采集持续至碰撞后300ms。
输出参数:HIC值(≤700)、胸部3ms加速度(≤55g)、侧翼变形量、吸能材料失效情况。
工程意义:侧面碰撞是导致儿童严重伤害的主要事故形态之一。该试验检验CRS侧翼的吸能性能和头部保护区域的覆盖范围。企业需关注侧翼EPS/EPP材料的密度选择和厚度设计。
试验原理:翻转试验考核CRS在车辆翻滚工况下对儿童乘员的约束能力。2024版将翻转角度从360°提高至720°,模拟更严苛的翻滚事故。依据标准第5.3.4条规定执行。
试验装置:翻转试验台由旋转框架、驱动电机(转速可调)、角度编码器和锁止机构组成。CRS按实车安装方式固定在试验台座椅上,座椅角度可调节至标准规定的安装角度。
试样:CRS安装对应组别Q系列假人,假人可不佩戴传感器(无需采集伤害数据),但需记录假人头部运动轨迹。使用高速摄像系统记录翻转全过程。
试验步骤:将试验台以10°/s±2°/s的角速度连续旋转720°(两圈),翻转结束后保持试验位置静止30秒。检查CRS是否保持原位、假人头部是否接触试验台面、安全带是否松脱。
输出参数:CRS是否保持在试验位置(位移量≤50mm)、假人头部是否与试验台接触、锁扣是否脱开、安全带织带是否滑出肩部。
工程意义:翻滚事故中儿童头部撞击车内结构是导致严重伤害的重要原因。720°翻转要求CRS在持续旋转过程中始终保持对儿童的约束。企业需强化锁扣强度和肩带防滑设计。
试验原理:头部碰撞试验是2024版新增的试验项目,模拟儿童头部在碰撞中撞击CRS头枕或侧翼区域后与车内结构二次碰撞的工况。通过自由飞行头部模型以规定速度撞击CRS头部保护区域,考核吸能材料的缓冲性能。依据标准第5.4条规定执行。
试验装置:头部碰撞试验台由发射装置(可发射6.8kg半球形头部模型)、速度测量装置(精度±0.1m/s)和刚性背板组成。头部模型内置三轴加速度计,采样率≥20000Hz。
试样:CRS头部保护区域(头枕、侧翼)按标准规定条件进行温度调节(23℃±2℃,相对湿度50%±10%),安装在刚性背板上。
试验步骤:将头部模型以6.7m/s(正面撞击)和5.2m/s(侧面撞击)速度垂直撞击CRS头部保护区域。每个撞击点进行3次试验,取最大HIC值作为评价结果。
输出参数:头部模型HIC值(≤500)、吸能材料是否碎裂或剥离、撞击后残余变形量。
工程意义:头部碰撞试验直接考核CRS吸能材料的能量吸收能力。该试验填补了旧版标准在静态吸能性能评价方面的空白,推动企业使用高性能EPP材料替代普通EPS。
GB27887-2024对型式试验样品的数量、状态和准备方式规定如下: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依据条款 |
| 样品数量 | 型式试验需提供8套完整CRS样品,其中:动态试验3套、翻转试验1套、头部碰撞试验1套、材料试验2套(阻燃+化学)、标识耐久性试验1套、备用样品1套 | 第7.2条 |
| 试样类型 | 样品必须是制造商最终定型产品,与量产产品完全一致(包括材料、工艺、标识)。不接受手工样件或试制样件 | 第7.1条 |
| 尺寸要求 | 样品尺寸按设计图纸验收,关键尺寸偏差不得超过±2mm。包括CRS总宽度、头枕高度、安全带长度等 | 第7.3条 |
| 状态调节 | 动态试验样品在试验前须在23℃±2℃、相对湿度50%±10%环境中调节至少24小时。翻转试验样品须在-10℃±2℃环境中调节至少4小时后立即试验 | 第5.1条 |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GB27887-2024对市场上销售的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年度监督抽查。抽样基数不少于2台,抽样数量2台(1台检验、1台备样)。检验项目覆盖全部强制性技术要求,包括动态试验(正面碰撞、侧面碰撞、翻转试验)、材料阻燃、化学安全和标识要求。不合格产品将依法实施召回并处以罚款。
监督抽查中最为关键的检验项目是正面碰撞试验和标识要求。近三年国家监督抽查数据显示,标识不合格率约为15%,主要集中在适用身高体重范围标注不清晰、安装方式示意图缺失等问题。动态试验不合格率约为8%,主要失效模式为ISOFIX连接装置位移量超标和胸部加速度超标。
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认证机构依据CNCA-C22-03:2023实施规则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型式试验按GB27887-2024全部项目执行,工厂检查重点审查生产过程一致性控制,包括原材料进货检验、关键工序参数监控和出厂检验记录。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标识完整性检查、锁扣功能试验和织带强度抽检。企业需建立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的生产工艺文件,确保量产产品与认证样品的一致性。2026年7月21日后,未按新版标准取得CCC认证证书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GB27887-2024的CMA资质扩项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标准要求的全部试验设备,包括碰撞滑车系统(最大承载≥1000kg)、翻转试验台、头部碰撞试验装置、水平燃烧试验箱和化学分析设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配备经培训合格的试验人员,每人至少完成10次以上模拟试验操作;建立符合RB/T 214-2017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CMA扩项评审中,技术能力确认采用盲样测试和现场试验相结合的方式。评审组会指定1-2个试验项目进行现场演示,常见指定项目为正面碰撞试验和翻转试验。机构需提前准备标准规定的Q系列假人(至少覆盖Q0至Q10全系列)并经计量校准合格。
儿童安全座椅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需依据GB27887-2024开展设计验证。研发流程通常包括:概念设计阶段的CAE仿真分析(使用LS-DYNA或PAM-CRASH软件进行碰撞仿真);工程样件阶段的台架试验验证(使用快速成型样件进行预试验);设计定型阶段的型式试验(按标准全部项目进行正式试验)。
企业在研发中需重点关注以下技术难点:一是吸能材料的密度梯度设计,需在不同碰撞速度下均能有效吸收冲击能量;二是ISOFIX连接装置的锁止机构设计,需同时满足25mm位移量要求和反复插拔耐久性要求;三是侧面碰撞防护结构设计,需在B1组和B2组之间实现平台化设计以降低开发成本。
Q1:我的企业生产的儿童安全座椅已按GB27887-2011取得CCC证书,2024版标准实施后还能继续销售吗?
不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第XX号公告,自2026年7月21日起,所有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必须符合GB27887-2024要求方可出厂、销售和进口。已按旧版标准取得CCC证书的企业,需在过渡期内完成新版标准的型式试验和证书换版。具体操作流程为:向认证机构提交换版申请,提供新版标准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机构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证书。建议企业最迟在2026年3月前启动换版工作,预留足够时间处理试验不合格的整改事项。
Q2:我公司生产的增高垫产品是否在GB27887-2024的适用范围内?需要做哪些试验项目?
增高垫属于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一种形式,在GB27887-2024的适用范围内。根据标准第1章,适用于M类和N类机动车上使用的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包括增高垫。增高垫产品需完成以下试验项目:按B2组或B3组要求进行正面碰撞试验和侧面碰撞试验(依据产品标注的适用身高范围确定组别);翻转试验(720°);材料阻燃试验;化学安全试验;标识耐久性试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增高垫产品在动态试验中使用的假人为Q6或Q10,试验时须按制造商说明使用车辆成人安全带对假人进行约束。
Q3:GB27887-2024中Q系列假人与旧版P系列假人有什么区别?对试验结果有何影响?
Q系列假人是依据ISO 15830标准制造的新一代儿童碰撞试验假人,与P系列假人相比具有更高的生物仿真度。Q系列假人的主要改进包括:颈部结构具有更真实的弯曲和拉伸特性,能更准确模拟碰撞中儿童颈部的运动;胸部结构采用更柔软的肋骨材料,胸部压缩量测量更精准;腹部增加了压力传感器安装位置,可评价腹部伤害风险。在实际试验中,使用Q系列假人测得的头部加速度和胸部压缩量通常比P系列假人高10%-20%,因此按新标准判定合格的产品,其实际保护性能优于按旧标准判定的产品。这也是新版标准将HIC限值设定为800(旧版为1000)的原因之一。
Q4:我公司产品已通过ECE R44认证,是否还需要进行GB27887-2024的型式试验?
需要。GB27887-2024与ECE R44在技术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通过ECE R44认证不代表自动满足中国标准要求。主要差异包括:GB27887-2024新增了头部碰撞试验,而ECE R44无此要求;GB27887-2024的翻转试验要求720°两圈,ECE R44仅要求360°单圈;GB27887-2024增加了化学安全要求(甲醛、偶氮染料限量),ECE R44无化学安全要求;GB27887-2024要求使用Q系列假人,ECE R44使用P系列假人。因此,出口转内销或进口产品均须按GB27887-2024进行完整的型式试验并取得CCC认证。
Q5:GB27887-2024对材料阻燃性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我公司使用的面料是否满足要求?
GB27887-2024第4.5条规定,CRS上所有可触及的纺织材料(包括座套、头枕套、肩带套等)的水平燃烧速率不得超过100mm/min,且燃烧停止时间不得超过10秒。试验方法依据标准第5.6条,采用水平燃烧试验装置,试样尺寸为250mm×100mm,点燃时间为15秒。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标准要求的是"可触及材料"全部满足阻燃要求,不仅限于面料,还包括填充材料外露部分。企业常用的涤纶面料(未做阻燃处理)燃烧速率通常在150-200mm/min,不满足要求。建议使用添加阻燃剂的涤纶面料(燃烧速率可降至50-80mm/min)或天然阻燃纤维(如芳纶、阻燃腈纶)混纺面料。
Q6:我公司计划申请GB27887-2024的CMA资质扩项,实验室需要配备哪些关键设备?
申请GB27887-2024的CMA资质扩项,实验室需配备以下关键设备:碰撞滑车系统(包括滑车轨道、减速装置、数据采集系统,最大碰撞速度不低于55km/h);Q系列假人(Q0、Q1、Q1.5、Q3、Q6、Q10各至少1个,含配套传感器);翻转试验台(旋转角度≥720°,角速度10°/s±2°/s);头部碰撞试验装置(发射速度范围5-7m/s,头部模型6.8kg);水平燃烧试验箱(符合GB/T 8410-2006要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用于化学安全检测);恒温恒湿试验箱(用于样品状态调节)。设备安装场地面积建议不小于300平方米,其中碰撞试验区域净高不低于4米。所有设备须经计量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Q7:GB27887-2024与UN R129(i-Size法规)是什么关系?产品按UN R129认证后能否直接在中国市场销售?
GB27887-2024在技术内容上参考了UN R129法规,但两者并不等同。GB27887-2024的正面碰撞试验速度为50km/h(与UN R129一致),侧面碰撞试验速度为32km/h(UN R129为30km/h),翻转试验要求720°(UN R129为360°)。此外,GB27887-2024增加了化学安全要求,这是UN R129所没有的。因此,即使产品已通过UN R129认证,仍需按GB27887-2024进行型式试验并取得中国CCC认证后方可在中国市场销售。但企业可利用UN R129的试验数据和报告作为参考,减少部分重复试验工作。
以下资源可帮助读者深入了解GB27887-2024的技术内容、认证要求和监管动态:
相关标准编号: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27887-2024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1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