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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GB28242-2012《螺旋压力机安全技术要求》深度解读
GB28242-2012《螺旋压力机安全技术要求》深度解读

 

GB28242-2012《螺旋压力机安全技术要求》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28242-2012 | 标准全称:螺旋压力机安全技术要求 | 发布年份:2012年(现行有效)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机械设备安全 |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25日

核心摘要:GB28242-2012《螺旋压力机安全技术要求》规定了螺旋压力机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技术要求,是机械冲压设备安全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重点围绕危险运动部件防护、离合器制动器联锁、过载保护三大核心安全体系展开,所有在役螺旋压力机均须符合其安全改造要求。相比早期版本,本标准首次将安全距离量化指标和电气控制系统安全等级纳入强制条款。


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28242-2012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所有螺旋压力机的设计制造单位、使用企业和检验机构均须严格执行,违反该标准即构成违法行为。

结论2:该标准的核心安全判定体系包含三大维度:机械危险防护有效性、离合器制动器联锁可靠性、过载保护装置灵敏度,三者全部合格才判定设备安全达标。

结论3:标准明确规定了双手操纵装置必须满足的安全距离要求——操纵按钮与危险区域最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400mm,且按钮必须采用不可同时触及的防护结构。

结论4:螺旋压力机的光电保护装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0.5秒,安全距离计算必须采用标准第5.3.2条给出的专用公式,企业不得自行简化计算过程。

结论5:标准要求所有螺旋压力机必须配备离合器制动器联锁装置,当离合器接合时制动器必须自动脱开,两者动作时间差不得超过0.02秒,防止滑块意外坠落。

结论6:过载保护装置是强制配置项,其动作灵敏度要求为额定压力的110%±5%,超过该范围即判定过载保护失效,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结论7:该标准适用于摩擦压力机、液压螺旋压力机、电动螺旋压力机等所有类型的螺旋压力机,但不适用于螺旋压力机以外的其他锻压机械。

结论8:在用螺旋压力机必须按照标准第7章要求进行定期安全检验,检验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检验结论分为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三级。

结论9:违反该标准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追究法律责任,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10:该标准与国际标准ISO 16092-1:2015《机床安全-压力机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在安全距离计算和防护装置要求方面基本一致,但在离合器制动器联锁时间差要求上严于ISO标准。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28242-2012《螺旋压力机安全技术要求》规定了螺旋压力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和检验各环节应满足的安全技术要求,是螺旋压力机安全领域的核心强制性技术依据。该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并组织起草。

该标准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为螺旋压力机制造企业提供了统一的安全设计规范,确保新出厂设备具备基本安全防护能力;第二,为使用企业提供了设备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的技术准则,降低冲压作业人身伤害风险;第三,为检验检测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判定依据,使安全检验工作有据可依。

该标准适用于额定压力1000kN及以上的摩擦螺旋压力机、液压螺旋压力机、电动螺旋压力机等各类螺旋压力机。不适用于离合器式螺旋压力机以外的其他锻压设备,也不适用于军工专用和特殊用途的螺旋压力机。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28242-2012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螺旋压力机属于锻压机械范畴,其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因此该标准在监管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与GB28242-2012直接关联的上位法规和规范文件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违反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螺旋压力机虽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强制监管范围,但该条例所确立的安全管理原则适用于其安全监管工作
  • 《锻压机械安全技术要求》(GB 17120-2012)——作为螺旋压力机的上位通用安全标准,GB28242-2012在具体条款中引用了该标准的相关安全距离和防护要求
  •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23821-2009)——该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计算方法是GB28242-2012中安全防护设计的直接依据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螺旋压力机(Screw Press)

定义:通过螺旋副将电动机或液压马达的旋转运动转化为滑块的直线往复运动,利用飞轮储存的能量进行冲压成形的锻压机械。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全文的适用对象,所有安全技术要求均围绕该设备的危险运动部件、控制系统和安全防护装置展开。判定一台设备是否属于标准适用范围,首先看其是否具备螺旋副传动结构和飞轮储能特征。

为什么重要:不理解螺旋压力机的结构特点,就无法理解标准中关于飞轮防护、离合器制动器联锁等核心安全条款的设计逻辑。

 

2. 离合器-制动器联锁装置(Clutch-Brake Interlock Device)

定义:使离合器接合与制动器脱开(或反之)的动作在时间上严格联动的安全控制装置,防止离合器与制动器同时接合导致滑块失控。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5.2.4条规定了联锁装置的动作时间差不得大于0.02秒,这是判定设备安全控制系统是否合格的关键量化指标。联锁失效时滑块可能因重力自由下落,造成严重人身伤害。

为什么重要:该装置是螺旋压力机防止"连冲"和意外滑车的关键防线,检验检测中这是必检项目,不合格即判设备停机整改。

 

3. 双手操纵装置(Two-Hand Control Device)

定义:需要操作人员双手同时动作才能启动滑块的安全控制装置,防止操作人员单手操作时另一只手进入危险区域。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5.3.1条规定了双手操纵装置的安全距离要求和防同步操作防护要求。判定合格需同时满足按钮间距不小于300mm、与危险边界距离不小于400mm两个条件。

为什么重要:这是螺旋压力机最常用的安全防护方式,检验时需实测按钮间距和到危险边界的距离,两项中任一项不达标即判定防护措施无效。

 

4. 光电保护装置(Optoelectronic Protective Device)

定义:利用红外光束或激光束在危险区域边界形成保护光幕,当光幕被遮挡时立即触发紧急停止的保护装置。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5.3.2条规定光电保护装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0.5秒,安全距离必须按公式S=K×T+C计算。检验时需实测光幕被遮挡到滑块完全停止的时间,超时即判不合格。

为什么重要:光电保护装置响应时间是安全距离计算的核心输入参数,响应时间超标会直接导致安全距离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5. 过载保护装置(Overload Protection Device)

定义:当螺旋压力机实际工作压力超过额定压力设定值时,能够自动切断动力或限制压力继续升高的安全装置。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5.4.1条规定过载保护装置的动作灵敏度为额定压力的110%±5%。检验时需通过超载试验验证装置是否在规定压力范围内动作,超出该范围即判失效。

为什么重要:过载保护失效可能导致机身、曲柄或螺旋副结构损坏,甚至引发设备爆裂伤人事故,是每年定期检验的必查项目。

 

6. 安全距离(Safety Distance)

定义:从危险区域边界到防护装置(如双手操纵按钮、光电保护光幕)之间的最小距离,确保人体任何部位无法在设备响应时间内触及危险区域。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5.3.2条给出了安全距离的计算公式S=K×T+C,其中K为操作者接近速度(取1600mm/s),T为设备停止时间,C为附加距离(取200mm)。检验时需实测设备停止时间并代入公式计算。

为什么重要:安全距离是判定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的核心量化指标,距离不足意味着即使防护装置正常动作,操作者仍可能在滑块停止前触及危险区域。

 

7. 危险区域(Danger Zone)

定义:螺旋压力机滑块运动行程范围内,人体任何部位进入后可能被挤压、剪切或撞击的区域。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3.1条定义了危险区域的范围——滑块运动行程、模具安装区域、飞轮外露旋转部分均属于危险区域。防护装置和安全距离的判定均以危险区域边界为基准。

为什么重要:正确识别危险区域边界是安全检验的前提,边界划定错误会导致防护措施失效判定出现偏差。

 

8. 停止时间(Stopping Time)

定义:从触发停止信号(如按下急停按钮、遮挡光幕)到滑块完全停止运动所经历的时间,单位为秒。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5.3.2条将停止时间作为安全距离计算的关键参数,检验时必须实测设备在最大行程速度下的停止时间。停止时间越长,所需安全距离越大。

为什么重要:停止时间是计算安全距离的输入变量,实测值偏差过大会导致安全距离计算错误,进而影响防护有效性判定。

 

9. 额定压力(Rated Pressure)

定义:螺旋压力机设计时确定的最大工作压力,是设备铭牌上标注的基本参数,单位为千牛(kN)。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5.4.1条以额定压力为基准设定过载保护动作阈值(110%±5%),同时第6章规定设备铭牌必须标注额定压力值。检验时需核对铭牌标注与设备实际能力是否一致。

为什么重要:额定压力是判定过载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准确、设备是否超负荷使用的基准值,铭牌标注不实会导致安全判定失真。

 

10. 定期检验(Periodic Inspection)

定义:按照标准规定的周期和项目,对在用螺旋压力机进行的安全性能检查和判定,以确认设备在检验周期内是否持续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7章规定了定期检验的周期(最长12个月)、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检验结论分为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三级,不合格设备必须停机整改。

为什么重要:定期检验是发现设备安全隐患、防止带病运行的核心监管手段,检验结论直接决定设备能否继续使用。

三、全等级判定参数汇总表

GB28242-2012未采用分级分类判定体系,而是以"合格/不合格"二元判定方式对各项安全技术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下表汇总了标准中全部强制性安全检验项目的判定参数及合格条件。

 

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条款合格判定参数及阈值附加条件
1飞轮防护罩第5.1.1条防护罩必须完全覆盖飞轮外露旋转部分,防护网孔径≤10mm防护罩应固定牢靠,不得因振动自行松脱
2滑块防护第5.1.2条滑块运动行程两侧必须设置固定或可调式防护栏,防护栏高度≥1800mm防护栏间隙≤30mm,操作侧应设置联锁门
3离合器-制动器联锁第5.2.4条离合器接合与制动器脱开动作时间差≤0.02s联锁失效时滑块不得启动,需通过电气联锁验证
4双手操纵装置第5.3.1条按钮间距≥300mm;按钮与危险边界距离≥400mm按钮必须采用防护环或凹陷结构,防止单手同时触发
5光电保护装置第5.3.2条响应时间≤0.5s;安全距离S=1600&TImes;T+200(mm)光幕分辨率≤30mm,保护高度覆盖滑块行程范围
6过载保护装置第5.4.1条动作压力为额定压力的110%±5%过载保护动作后需手动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7紧急停止装置第5.5.1条急停按钮必须为红色蘑菇头式,安装于操作位附近≤500mm处急停回路必须为硬接线,不得依赖软件控制
8电气安全第5.6.1条接地电阻≤4Ω;绝缘电阻≥1MΩ电气柜防护等级≥IP54,电缆穿管保护
9铭牌标识第6.1.1条必须标注额定压力、制造日期、制造厂名、产品编号铭牌应永久固定于机身显著位置,字迹清晰
10安全警示标志第6.2.1条危险区域必须设置"当心机械伤人"警告标志,颜色为黄底黑图案标志尺寸≥125mm×125mm,安装高度距地面1.2-1.6m

四、版本变化对比

GB28242-2012是螺旋压力机安全领域的第一版独立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发布前,螺旋压力机安全要求散见于通用机械安全标准和锻压机械安全标准中,未形成系统化、专门化的技术规范。下表梳理了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的主要技术依据与GB28242-2012之间的关键差异。

 

参数名称原技术依据(GB 17120-1997等)GB28242-2012规定变化方向与影响
离合器-制动器联锁时间差未明确量化指标,仅要求"可靠联锁"≤0.02s首次量化,检验可操作性大幅提升,不合格判定有据可依
双手操纵安全距离无具体距离要求,仅要求"双手操作"按钮间距≥300mm,距危险边界≥400mm新增量化指标,防护有效性可实测验证,变化幅度100%
光电保护响应时间未涉及螺旋压力机≤0.5s新增条款,填补光电保护在螺旋压力机应用的技术空白
过载保护动作阈值未明确,仅要求"设过载保护"额定压力的110%±5%首次量化动作范围,灵敏度判定从定性转为定量
定期检验周期无明确要求≤12个月新增强制检验要求,在用设备安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安全距离计算公式未提供S=1600&TImes;T+200(mm)首次引入量化计算公式,安全距离确定科学化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GB28242-2012的制定经历了从分散到系统、从定性到定量的演进过程,其技术内容的形成反映了我国锻压机械安全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

第一阶段:通用标准覆盖期(1980年代-2000年代初)。螺旋压力机安全要求主要参照《锻压机械安全技术要求》(GB 17120-1997)和《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12265-1990)执行。该阶段的标准条款以定性要求为主,缺乏针对螺旋压力机特殊结构的量化安全指标,检验判定存在较大主观性。

第二阶段:专项标准立项期(2005-2010年)。随着我国锻压行业快速发展,螺旋压力机保有量大幅增长,冲压伤害事故频发,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标准化主管部门意识到制定专项安全标准刻不容缓。2008年,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启动螺旋压力机安全技术要求的制定工作,由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牵头起草。

第三阶段:标准发布实施期(2012年至今)。经过四年的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GB28242-2012于2012年12月3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首次构建了覆盖螺旋压力机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技术指标体系,将安全距离、联锁时间差、过载保护阈值等关键参数从定性要求转为定量判定。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离合器-制动器联锁时间差测试

试验原理:通过在离合器接合与制动器脱开动作的电气控制回路中接入高速数据采集装置,同步记录两个动作的触发时间,计算两者之间的时间差值。

试验装置:高速数据采集仪(采样频率不低于10kHz)、压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电气信号同步触发模块。

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螺旋压力机整机,液压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运行正常,飞轮转速达到额定值。

试验步骤:第一步,在离合器控制电磁阀和制动器控制电磁阀的线圈两端分别并联电压信号采集通道;第二步,启动压力机至正常工作状态;第三步,触发一次完整的冲压循环,采集离合器接合信号和制动器脱开信号;第四步,重复试验10次,记录每次的时间差值。

输出参数:离合器接合与制动器脱开动作的最大时间差(单位:秒),取10次试验的最大值作为判定值。

工程意义:该时间差直接反映联锁装置的响应同步性。差值超过0.02秒意味着离合器与制动器存在同时接合的重叠窗口,可能导致滑块运动失控或制动器过度磨损,是引发"连冲"事故的主要技术根源。

 

6.2 光电保护装置响应时间与安全距离验证

试验原理:利用标准测试棒(直径30mm)快速遮挡光电保护光幕,同时触发计时装置,记录从光幕遮挡到滑块完全停止的总时间,并据此验证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试验装置:标准测试棒(直径30mm,长度不小于光幕高度)、数字式计时器(分辨率1ms)、滑块位置传感器、光幕遮挡触发装置。

试样:安装有光电保护装置的螺旋压力机整机,光幕安装位置和高度应覆盖整个危险区域入口。

试验步骤:第一步,测量光幕到危险区域最近边界(滑块下行极限位置)的实际距离;第二步,启动压力机至正常工作状态;第三步,将测试棒快速插入光幕,同时启动计时器;第四步,记录滑块从开始停止到完全停止的时间;第五步,用实测停止时间代入公式S=1600&TImes;T+200计算所需安全距离;第六步,将计算结果与实际安装距离对比。

输出参数:光电保护响应时间(秒)、实测停止时间(秒)、计算安全距离(毫米)、实际安装距离(毫米)。

工程意义:安全距离验证是判定光电保护是否真正有效的最终依据。即使光幕响应时间合格,如果安装距离不足,操作者仍可能在滑块停止前触及危险区域。该试验将理论计算与实际安装状态统一起来,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6.3 过载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度试验

试验原理:通过逐步增加螺旋压力机的工作压力,观察过载保护装置在设定的压力阈值范围内是否能够可靠动作,验证其动作灵敏度是否满足额定压力110%±5%的要求。

试验装置:压力传感器(量程为额定压力的1.5倍,精度0.5%FS)、液压加载系统或机械加载工装、过载保护动作信号采集装置。

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螺旋压力机整机,过载保护装置已正确安装并调校。

试验步骤:第一步,查阅设备铭牌并记录额定压力值;第二步,计算过载保护理论动作范围(额定压力×105%至额定压力×115%);第三步,启动压力机,逐步增加工作压力,观察压力上升曲线;第四步,记录过载保护装置实际动作时的压力值;第五步,重复试验3次,确认动作压力的一致性。

输出参数:过载保护实际动作压力(单位:kN)、动作压力与额定压力的百分比、三次试验的重复性偏差。

工程意义:过载保护装置动作过早会导致设备频繁停机影响生产效率,动作过晚则失去保护意义。灵敏度偏差超出±5%范围时,设备在超负荷状态下可能因保护失效而发生机身开裂、螺旋副损坏甚至爆裂事故。

七、样品要求

GB28242-2012的检验对象为整台螺旋压力机设备,不涉及材料样品的制备和测试。检验时的"样品"即受检设备本身,其状态和要求如下表所示。

 

要求项具体规定
试样类型整台螺旋压力机(含摩擦螺旋压力机、液压螺旋压力机、电动螺旋压力机)
设备状态设备应处于可正常运转状态,液压系统压力正常,电气控制系统通电无故障报警,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安装
安装条件设备应安装在稳固的基础上,地脚螺栓紧固无松动,设备水平度偏差不超过1/1000
额定压力设备铭牌标注的额定压力值应清晰可辨,且设备实际能力与铭牌标注一致
润滑状态各润滑点应加注规定牌号的润滑油(脂),运动部件运转灵活无卡滞
安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联锁装置、双手操纵装置、光电保护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紧急停止装置均应安装到位并处于可用状态
检验前准备设备应空载试运行不少于30分钟,确认各运动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正式检验
环境条件检验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不超过85%,无腐蚀性气体和强电磁干扰
安全防护检验人员进行动态测试时,必须将设备置于"点动"模式,严禁在连续冲压模式下进行测量操作
记录要求检验前应记录设备铭牌信息(制造厂名、型号、额定压力、出厂编号、制造日期)、使用年限、累计冲压次数(如有计数装置)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监督抽检场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螺旋压力机制造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时,GB28242-2012是判定产品安全性能是否合格的核心依据。抽检通常采取"双随机"方式,从企业成品库或生产线上随机抽取样机,按照标准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型式试验。

在监督抽检中,检验机构重点核查飞轮防护罩的完整性、离合器-制动器联锁时间差、双手操纵装置的安全距离、过载保护装置的动作灵敏度等关键安全指标。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监督抽检结果同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企业后续的市场准入和招投标资格。

 

8.2 消防验收与安全检查场景

应急管理部门对工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螺旋压力机的安全状况是重点检查项目之一。检查人员依据GB28242-2012的相关条款,对在用设备的防护装置完好性、联锁装置可靠性、定期检验记录等进行现场核查。

在检查实践中,最常见的隐患包括:飞轮防护罩因维修后未复位、双手操纵按钮被操作人员用胶带固定(绕过安全联锁)、光电保护装置被屏蔽或关闭、过载保护装置长期未校验导致动作阈值漂移。上述行为均直接违反GB28242-2012的强制性条款,检查人员可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情节严重的可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

 

8.3 CMA资质认定与检验检测场景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或扩增螺旋压力机安全检验的CMA资质认定时,GB28242-2012是必须覆盖的判定标准。CMA评审组将重点核查机构是否具备标准要求的全部检测设备和能力——包括高速数据采集仪(用于联锁时间差测试)、标准测试棒(用于光电保护验证)、压力传感器及加载系统(用于过载保护试验)等。

检验检测机构在出具螺旋压力机安全检验报告时,报告格式必须符合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规定,报告中引用的判定依据必须为GB28242-2012的标准编号和具体条款号。检验结论分为"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三级,其中"整改后合格"要求机构在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检确认,并在报告中注明整改内容和复检结果。

 

8.4 企业研发与设备选型场景

螺旋压力机制造企业在研发新型号产品时,GB28242-2012是设计输入的基础文件。研发人员必须按照标准第5章的要求,在产品设计阶段即完成安全防护方案的设计——包括飞轮防护罩的结构设计、离合器-制动器联锁控制逻辑设计、双手操纵装置和光电保护装置的选型与安装位置确定等。

使用企业在采购新设备时,应将"符合GB28242-2012安全技术要求"作为招标文件的技术否决项。设备到货后,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据标准进行到货验收检验,重点验证离合器-制动器联锁时间差、安全距离等出厂检验报告中的关键参数是否与实际一致。此外,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也应以该标准为依据,明确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要领和日常点检项目。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螺旋压力机使用企业是否必须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定期安全检验?

根据GB28242-2012第7章规定,在用螺旋压力机的定期安全检验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检验可以由企业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内部实验室实施,也可以委托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检验必须覆盖标准规定的全部强制性检验项目,并出具正式的检验报告。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企业自行实施检验,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检验资质证书,检验设备和仪器必须在有效校准周期内。检验报告应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Q2:螺旋压力机的双手操纵按钮被操作人员用胶带或铁丝固定住,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双手操纵按钮被固定属于故意屏蔽安全防护装置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GB28242-2012第5.3.1条的强制性规定,双手操纵装置必须保证操作人员双手同时动作才能启动滑块,任何方式的屏蔽行为直接违反该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拆除、停用安全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如果因屏蔽安全装置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还将依据事故等级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Q3:螺旋压力机的光电保护装置能否替代双手操纵装置作为唯一安全防护措施?

不能。GB28242-2012第5.3.1条和第5.3.2条分别对双手操纵装置和光电保护装置提出了独立的强制性要求,两者属于并行配置关系而非替代关系。标准要求螺旋压力机必须同时配置双手操纵装置和光电保护装置(或等效的防护装置),其中双手操纵装置是基本配置,光电保护装置是补充防护。在实际检验中,如果设备仅安装光电保护装置而未安装双手操纵装置,将被判定为防护措施缺失,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这一规定与国际标准ISO 16092-1:2015的要求一致,目的是通过多重防护降低单一防护失效时的残余风险。

 

Q4:螺旋压力机使用企业如何判断过载保护装置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根据GB28242-2012第5.4.1条和第7章的规定,企业日常可通过以下三个步骤进行判断:第一,目视检查——确认过载保护装置的指示器(如压力表或位置指示杆)处于正常位置,无泄漏、锈蚀或损坏痕迹;第二,功能测试——在设备空载状态下,手动触发过载保护装置的测试按钮(如有),确认装置能够正常动作并切断动力;第三,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通过超载试验验证动作压力是否在额定压力的110%±5%范围内,该试验需要专业的压力加载设备和压力传感器,建议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如果发现过载保护装置动作压力超出允许范围,必须立即停机并联系设备制造商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调校。

 

Q5:企业采购二手螺旋压力机时,需要重点关注哪些安全合规事项?

采购二手螺旋压力机时,根据GB28242-2012的适用规定,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核查设备铭牌信息——确认额定压力、制造日期、制造厂名等标注完整,防止购买到"三无"产品或已被淘汰的型号;第二,核验安全装置完好性——重点检查离合器-制动器联锁装置是否有效、双手操纵装置是否完好、光电保护装置是否被屏蔽或损坏、过载保护装置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第三,调取设备检验档案——要求卖方提供最近12个月内的定期安全检验报告,确认检验结论为"合格"或"整改后合格";第四,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对设备安全性能的保证义务,要求卖方提供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移交。特别提醒,如果二手设备无法提供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建议在采购后立即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全项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Q6:螺旋压力机的安全距离验证必须由第三方机构实施吗?企业内部能否自行完成?

GB28242-2012第5.3.2条规定的安全距离验证,既可以在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定期检验时进行,也可以由企业内部具备能力的安全技术人员实施。但无论由谁实施,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具备必要的测量设备——包括数字式计时器(分辨率1ms)、滑块位置传感器、标准测试棒(直径30mm)等;第二,测量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安全距离的计算公式S=1600×T+200(mm)及其适用条件;第三,测量过程必须确保人员安全,建议在设备处于"点动"模式下进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内部自行完成安全距离验证,验证记录应作为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一部分妥善保存,以备监管检查或第三方检验时查阅。如果企业不具备上述测量条件和人员能力,建议委托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

 

Q7:螺旋压力机在哪些情况下必须立即停机整改?

根据GB28242-2012的强制性要求,螺旋压力机在以下五种情况下必须立即停机整改:第一,飞轮防护罩缺失或破损,导致飞轮外露旋转部分可被触及——这是最严重的安全隐患之一,必须立即停机修复防护罩后方可恢复使用;第二,离合器-制动器联锁装置失效,设备出现"连冲"或滑块意外坠落现象——联锁失效意味着设备失去基本的安全控制能力,必须立即停机检修;第三,双手操纵装置被屏蔽或损坏,无法实现双手同步操作启动功能;第四,过载保护装置动作压力超出额定压力的110%±5%范围,设备存在超负荷运行风险;第五,定期安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设备,必须按照检验报告列明的整改项目逐项完成整改,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上述五种情况均涉及人身安全的核心防护环节,任何一项不达标都不允许设备继续运行。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10.1 权威标准全文与信息查询

10.2 关联标准与延伸阅读

  • GB 17120-2012《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螺旋压力机的上位通用安全标准,规定了锻压机械的通用安全要求
  • GB 23821-2009《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计算的基础方法标准
  • GB/T 8176-2012《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冲压车间整体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
  • GB/T 5226.1-2019《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电气安全控制系统的设计要求
  • GB/T 16855.1-2018《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安全控制系统的设计原则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28242-2012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5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