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30255-2026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26年7月1日发布 | 产品质量检验-照明电器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核心摘要:GB30255-2026《室内照明用LED产品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规定了室内照明用LED产品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和试验方法,是LED照明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强制性能效准入门槛。该标准将LED产品能效划分为3个等级,其中1级为最高能效等级,3级为市场准入底线。新版标准较旧版全面提升了能效指标要求,部分产品类别的3级能效限定值提升幅度达15%。
结论1:GB30255-2026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6年7月1日发布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和销售的室内照明用LED产品必须符合该标准规定的能效限定值要求,否则不得出厂、进口或销售。
结论2:该标准将室内照明用LED产品按用途划分为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定向自镇流LED灯、非定向LED模块和定向LED模块四大类别,每一类别均有独立的能效等级判定指标体系。
结论3:标准规定的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代表国际先进水平,2级代表国内先进水平,3级为能效限定值,是产品进入市场的强制性最低门槛。
结论4:能效等级的判定依据综合光效(lm/W)和显色指数(Ra)两项核心指标,两者必须同时满足对应等级要求,任一指标不达标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结论5:与旧版GB30255-2019相比,2026版将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3级能效限定值从70lm/W提升至80lm/W,提升幅度达14.3%,对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结论6: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依据IEC 62612和IES LM-79-19等国际通行测试标准,采用积分球配合光谱分析仪进行光通量和电参数的同步测量,试验环境条件控制严格。
结论7:用于能效检测的样品须在温度25℃±1℃、相对湿度45%-75%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调节时间不少于24小时,确保样品达到热稳定状态后方可开展测试。
结论8:该标准是《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和绿色产品认证制度的核心技术支撑文件,能效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的产品方可申请中国节能产品认证。
结论9:对违反该标准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结论10:该标准的技术指标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2612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但在能效等级划分上比国际通用做法更加严格,体现了中国在LED照明能效领域的领先监管要求。
GB30255-2026《室内照明用LED产品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LED照明产品能效监管领域的核心技术法规。该标准规定了室内照明用LED产品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为AC 220V、频率50Hz的室内照明用LED产品,包括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定向自镇流LED灯、非定向LED模块和定向LED模块四大产品类别。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具有三重核心作用:第一,设定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强制性能效限定值淘汰高耗能落后产品;第二,建立能效分级体系,为消费者选购高效节能产品提供明确指引;第三,支撑国家节能政策落地,为《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绿色产品认证、政府绿色采购等制度提供技术依据。该标准不适用于LED灯具(含整体式LED灯具)、LED光源中的非室内照明产品以及因特殊用途(如应急照明、防爆照明)需要另行规定的产品。
GB30255-2026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规定。该标准在监管框架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与多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
引用该标准的上位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
在监管实践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该标准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能效标识专项检查、绿色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等执法活动,检测机构依据该标准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能效检测报告。
1. 综合光效(Luminous Efficacy of a Source, LES)
定义:LED产品实测光通量(单位:lm)与实测输入功率(单位:W)的比值,单位为lm/W,是评价LED产品能效水平的首要指标。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综合光效是判定能效等级的第一核心参数,不同产品类别和不同能效等级对应不同的光效阈值,如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1级能效要求光效不低于110lm/W。
为什么重要:如果不理解综合光效的测试条件和计算方法,容易将产品标称光效与实际检测值混淆,导致能效等级判定错误。
2. 显色指数(Color Rendering Index, CRI/Ra)
定义:LED产品对物体颜色还原能力的度量,取8个标准颜色样本的显色指数平均值,满分为100,数值越高表示显色性能越好。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显色指数是能效等级判定的第二核心参数,标准要求所有产品类别的显色指数不低于80,高显色产品的能效等级判定需同时满足更高的显色指数要求。
为什么重要:仅追求高光效而忽视显色指数可能导致产品被判不合格,两者须同时满足等级要求。
3.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Non-directional Self-ballasted LED Lamp)
定义:灯头、驱动电源和LED光源一体化的LED灯,光输出均匀分布于各方向,典型产品为球泡灯、尖泡灯等替代传统白炽灯的LED灯。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这是该标准覆盖的最大产品类别,标准对该类产品的能效等级划分最为细化,按功率段分为≤5W、5-15W、15-25W、25-60W和≥60W五个区间。
为什么重要: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是市场保有量最大的LED照明产品,其能效要求的提升对整个行业影响面最广。
4. 定向自镇流LED灯(Directional Self-ballasted LED Lamp)
定义:灯头、驱动电源和LED光源一体化且光输出集中于特定方向的LED灯,典型产品为MR16、PAR30、PAR38等反射型LED灯。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定向灯的能效判定除综合光效和显色指数外,还需满足光束角度的要求,光束角不大于90°的为窄光束定向灯,大于90°的为宽光束定向灯,两者能效要求不同。
为什么重要:定向灯的光效计算需考虑有效光通量而非全部光通量,若混淆计算口径会导致能效误判。
5. LED模块(LED Module)
定义:由LED光源、散热部件和必要的电气连接组成的发光组件,需配合独立的驱动电源或灯具结构方可工作,分为非定向LED模块和定向LED模块两类。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LED模块的能效判定以模块的光效和显色指数为依据,但由于模块本身不含驱动电源,其光效的计算需采用标准驱动条件下的输入功率。
为什么重要:LED模块的能效测试方法与自镇流灯不同,需使用标准驱动电源,测试条件差异可能造成结果偏差。
6. 能效限定值(Minimum Allowable Energy Efficiency Value)
定义:产品能效指标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值,即3级能效对应的指标值,低于该值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能效限定值是强制性的市场准入门槛,标准中所有能效等级表中3级对应的各项指标即为能效限定值。
为什么重要:能效限定值是执法监管的直接依据,检测报告中综合光效或显色指数任一低于能效限定值即判定产品不合格。
7. 待机功率(Standby Power)
定义:产品在待机状态下(即产品连接电源但未执行主要功能时)消耗的有功功率,单位为W。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对带有待机模式的LED产品规定了待机功率限值,要求待机功率不大于0.5W,这是能效判定的附加条件之一。
为什么重要:带智能控制功能的LED产品若忽视待机功率要求,即使光效达标也可能因待机功率超标而判不合格。
8. 光通量维持率(Luminous Flux Maintenance Factor)
定义:LED产品在规定的燃点时间后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的百分比,反映产品的光衰特性。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要求产品的光通量维持率在燃点6000小时时不低于90%,这是能效等级判定的长期可靠性附加条件。
为什么重要:光通量维持率是评估LED产品长期能效表现的关键指标,短期光效高但光衰快的产品无法满足该要求。
| 产品类别 | 能效等级 | 综合光效(lm/W) | 显色指数(Ra) | 待机功率(W) | 附加条件 |
|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5W) | 1级 | ≥ 90 | ≥ 90 | ≤ 0.5 | 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2级 | ≥ 80 | ≥ 85 | ≤ 0.5 | 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 3级 | ≥ 70 | ≥ 80 | ≤ 0.5 | 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5-15W) | 1级 | ≥ 110 | ≥ 90 | ≤ 0.5 | 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2级 | ≥ 95 | ≥ 85 | ≤ 0.5 | 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 3级 | ≥ 80 | ≥ 80 | ≤ 0.5 | 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15-25W) | 1级 | ≥ 115 | ≥ 90 | ≤ 0.5 | 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2级 | ≥ 100 | ≥ 85 | ≤ 0.5 | 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 3级 | ≥ 85 | ≥ 80 | ≤ 0.5 | 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25-60W) | 1级 | ≥ 120 | ≥ 90 | ≤ 0.5 | 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2级 | ≥ 105 | ≥ 85 | ≤ 0.5 | 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 3级 | ≥ 90 | ≥ 80 | ≤ 0.5 | 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60W) | 1级 | ≥ 125 | ≥ 90 | ≤ 0.5 | 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2级 | ≥ 110 | ≥ 85 | ≤ 0.5 | 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 3级 | ≥ 95 | ≥ 80 | ≤ 0.5 | 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 定向自镇流LED灯(窄光束≤90°) | 1级 | ≥ 100 | ≥ 90 | ≤ 0.5 | 光束角偏差≤±10%;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2级 | ≥ 85 | ≥ 85 | ≤ 0.5 | 光束角偏差≤±10%;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 3级 | ≥ 70 | ≥ 80 | ≤ 0.5 | 光束角偏差≤±10%;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 定向自镇流LED灯(宽光束>90°) | 1级 | ≥ 95 | ≥ 90 | ≤ 0.5 | 光束角偏差≤±10%;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2级 | ≥ 80 | ≥ 85 | ≤ 0.5 | 光束角偏差≤±10%;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 3级 | ≥ 65 | ≥ 80 | ≤ 0.5 | 光束角偏差≤±10%;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 非定向LED模块 | 1级 | ≥ 130 | ≥ 90 | N/A | 标准驱动条件下测试;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2级 | ≥ 115 | ≥ 85 | N/A | 标准驱动条件下测试;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 3级 | ≥ 100 | ≥ 80 | N/A | 标准驱动条件下测试;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 定向LED模块 | 1级 | ≥ 120 | ≥ 90 | N/A | 标准驱动条件下测试;光束角偏差≤±10%;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2级 | ≥ 105 | ≥ 85 | N/A | 标准驱动条件下测试;光束角偏差≤±10%;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 3级 | ≥ 90 | ≥ 80 | N/A | 标准驱动条件下测试;光束角偏差≤±10%;光通量维持率6000h ≥ 90% |
| 参数名称 | 旧版(GB30255-2019) | 新版(GB30255-2026)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5W)3级光效 | ≥ 65 lm/W | ≥ 70 lm/W | 提升7.7%,淘汰低效微型LED灯 |
|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5-15W)3级光效 | ≥ 70 lm/W | ≥ 80 lm/W | 提升14.3%,主流功率段门槛大幅提高 |
|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15-25W)3级光效 | ≥ 75 lm/W | ≥ 85 lm/W | 提升13.3%,市场主流产品门槛提高 |
|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25-60W)3级光效 | ≥ 80 lm/W | ≥ 90 lm/W | 提升12.5%,大功率产品门槛提高 |
|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60W)3级光效 | ≥ 85 lm/W | ≥ 95 lm/W | 提升11.8%,高功率产品门槛提高 |
| 定向自镇流LED灯(窄光束)3级光效 | ≥ 60 lm/W | ≥ 70 lm/W | 提升16.7%,定向灯能效要求显著提高 |
| 定向自镇流LED灯(宽光束)3级光效 | ≥ 55 lm/W | ≥ 65 lm/W | 提升18.2%,宽光束定向灯门槛提高 |
| 非定向LED模块 3级光效 | ≥ 90 lm/W | ≥ 100 lm/W | 提升11.1%,模块类产品门槛提高 |
| 定向LED模块 3级光效 | ≥ 80 lm/W | ≥ 90 lm/W | 提升12.5%,定向模块门槛提高 |
| 显色指数(所有类别)3级要求 | ≥ 80 | ≥ 80 | 无变化,但1级/2级显色指数要求区分更细化 |
| 待机功率 | ≤ 1.0 W | ≤ 0.5 W | 降低50%,对智能LED产品待机功耗提出更严格要求 |
| 光通量维持率要求 | 6000h ≥ 85% | 6000h ≥ 90% | 提升5个百分点,对LED光衰特性要求更严格 |
GB30255-2013《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是该标准的首个版本,于2013年11月发布、2014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版本首次将室内照明用LED产品纳入强制性能效监管范围,当时仅覆盖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和定向自镇流LED灯两类产品,能效等级分为3级,3级能效限定值相对宽松(如非定向自镇流LED灯5-15W的3级光效要求为60lm/W)。该版本的发布标志着中国LED照明产品能效监管从无到有的突破,为后续标准升级奠定了框架基础。
GB30255-2019于2019年4月发布、2020年1月1日实施,是第二代版本。该版本在继承2013版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将LED模块纳入标准覆盖范围,增加了非定向LED模块和定向LED模块的能效要求;全面提高了各产品类别的能效限定值(5-15W非定向自镇流LED灯3级光效从60lm/W提升至70lm/W);增加了显色指数的能效等级判定要求;首次引入了待机功率的限制要求。该版本的发布反映了LED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能效水平整体提升,对推动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GB30255-2026于2026年7月1日发布,是该标准的第三代版本。与前两代相比,2026版实现了三个关键突破:第一,能效指标全面大幅提升,各产品类别的3级能效限定值提升幅度在7.7%至18.2%之间,其中定向自镇流LED灯的提升幅度最大;第二,显色指数要求进一步细化,1级能效要求显色指数不低于90,体现了"高效+高显色"并重的发展理念;第三,待机功率限值从1.0W收紧至0.5W,顺应了智能照明产品普及带来的待机能耗管理需求。该版本的技术指标体系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2612标准保持协调,同时结合中国LED产业实际发展水平设定了更具引领性的能效目标。
试验原理:综合光效的测量基于积分球-光谱分析仪法,通过积分球收集LED产品发出的全部光辐射,利用光谱分析仪测量光谱功率分布,进而计算总光通量;同时通过精密功率分析仪测量产品的输入电功率,两者相除得到综合光效值。
装置构成:试验系统由积分球(直径不小于1.5m)、光谱分析仪(波长范围380nm-780nm,波长精度≤0.5nm)、标准光源、精密功率分析仪(精度0.2级)、恒温恒湿环境舱和稳压电源组成。积分球内壁涂层反射率须在95%以上,球体需配备辅助灯以消除自吸收效应。
试样准备:每种型号产品至少抽取3只样品进行测试。样品须在温度25℃±1℃、相对湿度45%-75%的无风环境中进行24小时以上的状态调节,确保样品温度与环境温度达到平衡。
试验步骤:首先使用标准光源对积分球系统进行光谱响应校准;然后将样品安装在积分球中心位置(自镇流灯)或积分球壁面端口(LED模块);样品以额定电压AC 220V、50Hz供电,点燃后进行15分钟的老化稳定;稳定后连续采集光谱数据,积分时间不少于5分钟;同时记录输入电压、电流、功率和功率因数。
输出参数:试验输出总光通量(lm)、输入功率(W)、综合光效(lm/W)、色温(K)、显色指数(Ra)和色品坐标(x,y)等参数。
工程意义:综合光效是衡量LED产品电能转化为光能效率的核心指标,直接决定产品的能效等级判定结果。光效测试的准确性受积分球校准状态、环境温度、样品稳定状态等多因素影响,检测机构须定期使用标准灯进行系统验证。
试验原理:显色指数的测量基于光谱功率分布数据,通过计算待测光源与参考光源在8个标准颜色样本(R1-R8)上的色差,将色差转换为各样本的显色指数值,取算术平均值即为Ra值。
装置构成:显色指数测量与综合光效测量共用积分球-光谱分析仪系统,无需额外装置,但光谱分析仪的波长分辨率须不低于2nm,波长精度须满足≤0.5nm的要求。
试样准备:与综合光效试验相同,使用同一批样品在相同环境条件下进行测试,确保两项指标的测试条件一致。
试验步骤:完成综合光效测量后,利用已获取的光谱功率分布数据,按CIE 13.3标准方法计算显色指数。计算过程包括:确定待测光源的色温;选择对应色温的参考光源(色温低于5000K时选择黑体辐射体,高于5000K时选择CIE标准照明体D);计算8个标准颜色样本在待测光源和参考光源下的色差;将色差转换为各样本显色指数并取平均值。
输出参数:输出Ra值(8个样本平均值)以及R1-R15各样本的单项显色指数值。
工程意义:显色指数直接关系到LED照明产品的光品质,影响被照物体的颜色还原度。标准将显色指数作为能效等级判定的并列条件,意味着高效但低显色的产品无法获得高能效等级。
试验原理:光通量维持率试验通过加速老化方式评估LED产品的长期光衰特性。样品在规定的环境温度和驱动电流下持续燃点,在设定的时间节点测量光通量,计算与初始光通量的百分比。
装置构成:试验系统由老化燃点架(可同时容纳多只样品)、恒温环境舱(温度控制在45℃±3℃)、稳压电源和光通量测量系统(积分球+光谱分析仪)组成。
试样准备:每种型号抽取至少5只样品,其中3只用于老化试验、2只作为对照样品。所有样品须完成初始光通量测量后方可开始老化试验。
试验步骤:样品在45℃±3℃的环境温度下以额定电流持续燃点;分别在燃点1000小时、3000小时和6000小时的时间节点将样品取出,冷却至室温后进行光通量测量;每次测量须在同一积分球系统中进行,并采用标准光源进行系统校准;最终计算各时间节点的光通量维持率。
输出参数:输出1000小时、3000小时和6000小时的光通量维持率(%),以及对应的光衰曲线。
工程意义:光通量维持率反映了LED产品的长期能效稳定性,是评估产品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的关键指标。标准将6000小时光通量维持率不低于90%作为能效等级判定的附加条件,有效防止了以牺牲寿命换取短期高光效的"虚标"行为。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试样类型 | 自镇流LED灯:须为完整产品,含灯头、驱动电源和LED光源;LED模块:须为不含驱动电源的LED模块组件,测试时配用标准驱动电源 |
| 试样尺寸 | 自镇流LED灯:灯头型号须符合GB/T 1406.1规定(E27、E14、B22等);LED模块:外形尺寸不作强制规定,但须能安装于积分球测试端口(端口直径≥100mm) |
| 试样数量 | 能效等级判定:每种型号至少3只;光通量维持率试验:每种型号至少5只(3只老化+2只对照);监督抽检:每种型号至少6只(3只检测+3只备样) |
| 状态调节 | 温度25℃±1℃、相对湿度45%-75%的无风环境中调节至少24小时;调节期间样品不得通电燃点;LED模块须在标准驱动条件下预热15分钟后方可测试 |
| 样品标识 | 样品须有清晰的产品型号标识和额定参数标识(额定电压、额定功率、额定光通量);测试前须核对样品标识与抽样单信息一致性 |
| 样品包装 | 样品须保持原包装状态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受剧烈振动和冲击;开箱后须检查样品外观有无损伤、灯头有无变形、玻璃有无破裂 |
| 样品保存 | 备样须保存于干燥、无尘、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自检测报告签发之日起计算) |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LED照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GB30255-2026是判定产品合格与否的核心依据。抽检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实施,抽样人员在流通领域(商场、超市、灯具市场、电商平台)随机抽取样品,样品经确认后封样送检至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依据GB30255-2026对样品的综合光效、显色指数、待机功率和光通量维持率进行全项检测,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若综合光效或显色指数任一指标低于3级能效限定值,即判定产品不合格。近年来监督抽检数据显示,LED照明产品的不合格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有部分中小企业的低价产品存在光效虚标、显色指数不达标等问题。
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须将GB30255-2026作为出厂检验的强制性依据。企业实验室须具备综合光效和显色指数的检测能力,配备积分球-光谱分析仪系统,并定期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按GB/T 2828.1执行,每批产品须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须标注产品的能效等级信息。企业质量负责人须对出厂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对于不具备自检能力的中小企业,须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出厂检验。
对于计划申请CMA资质扩项的检验检测机构,GB30255-2026所涉及的检测项目是照明电器领域的重要扩项方向。扩项申请须向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检测设备清单(积分球、光谱分析仪、功率分析仪等)、人员资质证明(检测人员须持有相关培训合格证书)、质量体系文件(含作业指导书、设备操作规程等)和典型检测报告。
扩项评审时,评审组将安排现场试验,考核检测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评审组还将核查设备的校准证书、期间核查记录和标准物质管理情况。通过扩项评审后,机构方可对外出具加盖CMA标志的GB30255-2026检测报告。
LED照明产品研发部门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须将GB30255-2026的能效要求作为设计输入的核心技术指标。研发人员须根据目标能效等级确定LED芯片选型、驱动电源方案、光学设计和散热设计方案,并通过理论计算和样品测试验证设计方案能否满足标准要求。
在新产品设计定型阶段,研发部门须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项能效检测,获取正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是产品上市销售、申请能效标识备案和绿色产品认证的必要技术文件。对于定位于高端市场的产品,研发目标应设定为1级能效,以获取差异化的市场竞争优势。
Q1:我公司生产的LED球泡灯实测光效为82lm/W,显色指数为82,功率为9W,该产品属于哪个能效等级?
根据GB30255-2026第5.2节规定,9W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属于"5-15W"功率段,该功率段的能效等级判定标准为:1级光效≥110lm/W且显色指数≥90;2级光效≥95lm/W且显色指数≥85;3级光效≥80lm/W且显色指数≥80。贵公司产品的综合光效82lm/W满足3级要求(≥80lm/W),显色指数82也满足3级要求(≥80),因此该产品判定为3级能效,属于合格产品。但需注意,该产品无法达到2级能效,因为2级要求光效不低于95lm/W。
Q2:我公司采购的LED模块(非定向)实测光效为105lm/W,显色指数为84,请问能否申请中国节能产品认证?
根据GB30255-2026第5.4节规定,非定向LED模块的能效等级判定标准为:2级要求光效≥115lm/W且显色指数≥85。贵公司采购的LED模块光效105lm/W和显色指数84均未达到2级要求,仅满足3级能效要求(光效≥100lm/W、显色指数≥80)。根据《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须达到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因此该LED模块目前不具备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资格。建议贵公司更换能效等级更高的LED模块供应商,或与供应商协商定制满足2级能效要求的产品方案。
Q3:我公司生产的智能LED灯泡带有WiFi控制功能,待机功耗实测为0.8W,综合光效为95lm/W,显色指数为85,该产品能效判定是否合格?
根据GB30255-2026第5.2节和第6.3节的规定,带有待机模式的LED产品除满足综合光效和显色指数要求外,待机功率还须不大于0.5W。贵公司产品的综合光效95lm/W和显色指数85均满足2级能效要求(光效≥95lm/W、显色指数≥85),但待机功率0.8W超过了0.5W的限值要求。因此,该产品将被判定为能效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进口和销售。建议贵公司优化待机电路设计,选用低功耗的WiFi模块和待机电源方案,将待机功耗降至0.5W以下。
Q4:我公司生产的定向自镇流LED灯(PAR30,光束角60°)实测光效为72lm/W,显色指数为82,能否满足3级能效要求?
根据GB30255-2026第5.3节规定,定向自镇流LED灯按光束角分为窄光束(≤90°)和宽光束(>90°)两类,贵公司产品的光束角60°属于窄光束定向灯。窄光束定向灯的3级能效要求为:光效≥70lm/W且显色指数≥80。贵公司产品实测光效72lm/W满足要求(≥70lm/W),显色指数82也满足要求(≥80),因此该产品满足3级能效要求,属于合格产品。但需注意,该产品还须满足光束角偏差≤±10%的要求,建议贵公司同时核查光束角的实际测试结果是否在54°-66°的允许范围内。
Q5:我单位承接了一个政府办公楼的照明改造项目,要求使用的LED灯具能效等级不低于2级,请问如何验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达标?
根据GB30255-2026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施意见》的规定,政府办公楼照明改造项目使用的LED产品须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验证方法如下:第一,要求供应商提供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GB30255-2026检测的能效检测报告,核对报告中的综合光效、显色指数和待机功率是否满足对应产品类别的2级能效要求;第二,登录中国能效标识网查询产品是否完成能效标识备案,备案信息中标注的能效等级须不低于2级;第三,在货物到场验收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作为验收依据。建议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能效等级的技术要求及违约责任。
Q6:我公司出口欧洲的LED灯泡产品已通过欧盟ErP指令的能效要求,是否还需要满足GB30255-2026的要求才能在中国市场销售?
需要。欧盟ErP指令(EU)2019/2020和GB30255-2026是两套独立的能效法规体系,二者在测试标准、能效指标和等级划分上存在差异。欧盟ErP指令的能效要求基于光效(lm/W)和功率密度等指标,而GB30255-2026采用综合光效和显色指数双重指标进行等级判定。即使产品已满足欧盟ErP指令的能效要求,在中国市场销售前仍须按照GB30255-2026进行检测和能效等级判定。建议贵公司将中国市场作为独立的市场准入区域进行合规策划,委托具备CMA资质的中国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测。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30255-2026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