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资质
CNAS资质
2026/09/01
GB30678-2014《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深度解读
GB30678-2014《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深度解读

 

GB30678-2014《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深度解读

标准编号:GB30678-2014 | 标准全称: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 | 发布年份:2014年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客车安全 |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01日

核心摘要:GB30678-2014《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规定了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的术语、图形、颜色及使用要求,是客车产品安全标识领域的强制性技术依据。该标准规定了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四类标志的图形与设置要求,是客车制造与检验的核心合规文件。


核心结论速查

结论1:GB30678-2014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客车必须符合该标准规定的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要求,否则不得出厂销售。

结论2:该标准将安全标志划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每一类标志的图形、颜色和几何形状均有明确且不可更改的强制性规定。

结论3:客车用安全标志的颜色编码体系为:禁止标志使用红色圆环加斜杠,警告标志使用黄色三角形,指令标志使用蓝色圆形,提示标志使用绿色矩形,颜色色度坐标必须符合标准附录规定。

结论4:标准规定客车安全标志的最小尺寸与观察距离直接相关,在5米观察距离下禁止标志的最小直径不得小于80毫米,警告标志的边长不得小于100毫米。

结论5:信息符号的设计必须遵循标准第5章规定的图形绘制规则,符号的线宽、圆角半径和图形比例均有精确的数学定义,不得随意缩放或变形。

结论6:客车生产企业在车辆设计阶段必须将安全标志纳入整车布置方案,标志的设置位置、安装高度和可视性要求均需通过设计审查和实车验证。

结论7:该标准适用于M2和M3类客车(即座位数超过9个的客车和总质量超过5吨的客车),不适用于M1类乘用车和N类载货汽车。

结论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客车安全标志缺失或不符合GB30678-2014要求,将导致车辆无法通过注册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

结论9:标准中规定的安全标志材料必须满足耐候性、耐温性和阻燃性要求,使用寿命应不低于车辆设计寿命,且在使用周期内颜色和图形不得发生明显褪色或脱落。

结论10:客车安全标志的检验检测项目包括图形符合性、颜色色度坐标、尺寸偏差、逆反射性能和附着力五大项,全部合格后方可判定为符合标准要求。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30678-2014《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的术语定义、图形结构、颜色配置、尺寸要求及使用规范。该标准是客车产品安全标识领域的核心强制性技术依据,直接关系到客车乘员和行人的生命安全。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统一了客车安全标志的图形样式和设置要求,解决了此前客车安全标志图形混乱、尺寸不一、颜色偏差等突出问题。标准实施后,客车安全标志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化和规范化,为客车安全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技术判定依据。

标准适用范围包括M2类客车(座位数超过9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客车)和M3类客车(座位数超过9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客车)。不适用于M1类乘用车、N类载货汽车以及专用作业车。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GB30678-2014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以下法律法规的引用和衔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客运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标志作为安全技术标准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 《客车安全技术条件》(GB13094-2017)在整车安全要求中明确引用GB30678-2014作为安全标志的判定依据。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客车应设置符合GB30678-2014要求的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
  •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将GB30678-2014列为客车产品准入的必检项目。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安全标志(Safety Sign)

定义: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安全标志是客车向乘员和外部人员传递安全信息的核心载体,其图形、颜色和尺寸必须符合标准第4章和第5章的强制性规定。客车制造商不得自行设计安全标志图形,必须使用标准附录中规定的标准图形。

为什么重要:如果安全标志图形不符合标准,在紧急情况下乘员可能无法正确理解标志含义,导致错误操作或延误逃生时机。

 

2. 信息符号(Information Symbol)

定义:用以提供特定信息的图形符号,不涉及禁止、警告或指令语义,如"安全出口""灭火器位置"等指示性符号。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信息符号用于指示安全设施的位置和操作方式,其图形设计必须符合标准第5章规定的绘制规则,确保符号在不同尺寸下均可清晰辨认。

为什么重要:信息符号的图形比例和线宽有严格的数学定义,随意变形会导致符号在远距离或低光照条件下难以辨认。

 

3. 禁止标志(Prohibition Sign)

定义:禁止或制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几何形状为带斜杠的圆环。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禁止标志用于明确告知乘员和操作人员"不得进行"的行为,如"禁止吸烟""禁止倚靠"等。标准规定禁止标志的红色圆环和斜杠必须使用规定的安全红色,斜杠方向为左上至右下。

为什么重要:禁止标志的斜杠方向和圆环宽度有精确规定,错误的斜杠方向会改变标志的视觉语义,可能被误解为"允许"。

 

4. 警告标志(Warning Sign)

定义: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几何形状为黑色边框的黄色等边三角形。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警告标志用于提示客车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如"当心夹手""当心台阶"等。标准规定警告标志的黄色底色必须满足规定的色度坐标范围。

为什么重要:警告标志的颜色偏差可能导致标志在特定光照条件下辨识度下降,增加乘员受伤风险。

 

5. 指令标志(Mandatory Sign)

定义: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几何形状为蓝色圆形。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指令标志用于要求乘员必须执行的安全行为,如"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握扶手"等。标准规定指令标志的蓝色必须为规定的安全蓝色。

为什么重要:指令标志与禁止标志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客车安全行为引导的完整体系。

 

6. 提示标志(Information Sign)

定义: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安全场所)的图形标志,几何形状为绿色矩形。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提示标志用于指示安全出口、灭火器、应急锤等安全设施的位置和方向。标准规定提示标志的绿色必须为规定的安全绿色。

为什么重要:在紧急情况下,清晰的提示标志是乘员快速找到逃生路径的关键因素。

 

7. 观察距离(Observation Distance)

定义:观察者眼睛到安全标志表面的最大距离,单位为米(m),是确定标志最小尺寸的基础参数。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第6章规定了标志尺寸与观察距离的对应关系,制造商必须根据标志的实际安装位置和可能的观察距离选择足够大的标志尺寸。

为什么重要:观察距离与标志尺寸不匹配会导致标志在关键时刻无法被辨认,是客车安全标志设计中最常见的错误之一。

 

8. 逆反射(Retroreflection)

定义:光线沿着入射光方向返回的反射现象,逆反射材料可使标志在夜间或低光照条件下被车灯或手电照亮时清晰可见。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客车外部安全标志应使用逆反射材料制作,且逆反射系数必须满足标准附录B规定的等级要求。

为什么重要:不具备足够逆反射性能的标志在夜间无法被其他道路使用者辨认,可能导致追尾或碰撞事故。

 

三、全类型判定参数汇总表

标志类型几何形状安全色要求最小尺寸要求(观察距离5m)附加条件
禁止标志带斜杠的圆环红色(色度坐标符合GB/T8417规定)圆环外径≥80mm,斜杠宽度≥8mm斜杠方向为左上至右下45°,禁止符号图形不得被遮挡
警告标志黑色边框等边三角形黄色底色(色度坐标符合GB/T8417规定)三角形边长≥100mm,边框宽度≥5mm三角形顶角朝上,黑色图形符号居中
指令标志圆形蓝色(色度坐标符合GB/T8417规定)圆形直径≥80mm白色图形符号居中,蓝色区域面积占比≥50%
提示标志矩形绿色(色度坐标符合GB/T8417规定)短边长度≥80mm,长宽比≤3:1白色图形符号居中,绿色区域面积占比≥50%

 

四、版本变化对比

GB30678-2014是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领域的首版强制性国家标准,此前客车安全标志的要求分散在多个不同标准和法规中,无统一的专项标准。由于该标准为首版发布,本节提供标准文本结构导航。

章节/附录规定内容实务应用指引
第1章 范围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为M2和M3类客车确认产品是否适用本标准,M1类乘用车不适用
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GB/T8417(安全色)、GB2893(安全标志)等确认引用文件版本,配套使用相关标准
第3章 术语和定义定义安全标志、信息符号等关键术语统一企业内部理解和文件表述
第4章 安全标志分类与颜色规定四类标志的几何形状、颜色和基本要求设计选型的基础依据,确定标志类型和颜色
第5章 信息符号设计规则规定信息符号的图形绘制规则、线宽、比例设计信息符号时严格按此章执行,确保可辨识性
第6章 标志尺寸与设置要求规定标志最小尺寸、设置位置、安装高度实车布置安全标志时直接引用本章参数
第7章 标志材料要求规定标志材料的耐候性、阻燃性、附着力要求采购标志材料时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
附录A 标准标志图形给出各类型安全标志的标准图形及编号不得自行设计图形,必须使用附录A标准图形
附录B 逆反射性能要求规定逆反射材料的逆反射系数等级外部标志材料选型时核查逆反射等级
附录C 标志设置位置示例给出客车各部位安全标志设置的推荐位置图示新车型设计时参考示例图进行布置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第一阶段:分散管理时期(2000年以前)

在GB30678-2014发布之前,我国客车安全标志的要求分散在多个法规和标准中,包括《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中的部分条款、交通部部颁标准以及各客车企业的内部标准。这一阶段的安全标志存在图形不统一、颜色偏差大、尺寸随意等问题,不同厂家生产的客车安全标志风格各异,给乘员识别造成困难。

第二阶段:标准制定筹备期(2010年-2013年)

随着我国客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和客车出口量的增长,建立统一的客车安全标志标准的呼声日益强烈。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客车分技术委员会于2010年启动标准制定工作,参考了ISO 7010(图形符号-安全颜色和安全标志)和ECE R36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国客车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形成了标准草案。

第三阶段:标准发布实施期(2014年至今)

GB30678-2014于2014年发布,2015年正式实施。标准的实施结束了客车安全标志领域长期缺乏统一强制性要求的状态,为客车安全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标准实施后,新定型客车产品必须满足该标准要求方可获得产品公告,在用客车在安全技术检验时也需核查安全标志的符合性。

第四阶段:现行有效与未来修订展望

截至目前,GB30678-2014仍为现行有效版本。随着客车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以及客车安全标准的整体升级,该标准未来可能面临修订,以适应新技术条件下客车安全标志的新需求,如电动汽车高压安全标志、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状态提示等。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标志图形符合性检验

试验原理:将客车安全标志样品与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标准图形进行比对,检验标志的图形结构、符号形状和文字内容是否与标准图形一致。

试验装置:标准光源灯箱(色温6500K±200K)、放大镜(10倍)、标准图形比对图册、测量显微镜(精度0.01mm)。

试样:客车安全标志成品样品,数量不少于3个,从不同生产批次中随机抽取。

试验步骤:将试样置于标准光源灯箱内,以45°观察角进行目视检查,使用放大镜检查图形细节;对关键尺寸使用测量显微镜进行测量;将测量结果与标准图形逐项比对。

输出参数:图形结构符合性判定(合格/不合格)、关键尺寸偏差值(mm)、图形完整性描述。

工程意义:图形符合性是安全标志最基本的要求,图形错误或变形会直接导致标志语义改变,使乘员无法正确理解安全信息。

 

6.2 颜色色度坐标检测

试验原理:使用分光测色仪测量安全标志表面颜色的色度坐标(x,y)和亮度因数(Y),与标准规定的色度范围进行比较,判定颜色是否合格。

试验装置:分光测色仪(波长范围380nm-780nm,波长间隔≤5nm)、标准白板、D65标准光源。

试样:安全标志的颜色区域样品,每个颜色区域取样不少于3个测量点。

试验步骤:使用分光测色仪在D65光源下、45/0几何条件下测量试样颜色区域的色度坐标和亮度因数;每个测量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将测量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色度范围进行比较。

输出参数:色度坐标x值、y值、亮度因数Y值、判定结论(合格/不合格)。

工程意义:颜色是安全标志分类的核心要素,颜色偏差可能导致标志从"禁止"变为"提示"等语义改变,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6.3 逆反射性能测试

试验原理:使用逆反射测量仪测量标志材料在特定观察角和入射角条件下的逆反射系数(单位:cd·lx&supmin;¹·m&supmin;²),判定是否满足标准附录B规定的等级要求。

试验装置:逆反射测量仪(观察角0.2°和0.5°,入射角5°和30°)、标准逆反射样品、暗室环境。

试样:客车外部安全标志使用的逆反射材料样品,尺寸不小于50mm×50mm。

试验步骤:在暗室环境中,将试样置于逆反射测量仪的测试窗口;分别设置观察角为0.2°和0.5°,入射角为5°和30°;测量各条件下的逆反射系数值;与标准规定的等级要求进行比较。

输出参数:各观察角和入射角条件下的逆反射系数值(cd·lx&supmin;¹·m&supmin;²)、判定结论。

工程意义:逆反射性能直接决定客车外部安全标志在夜间和低光照条件下的可见性,是保障行车安全的关键指标。

 

6.4 标志附着力测试

试验原理:使用划格法或拉拔法测试安全标志的印刷油墨或覆膜与基材之间的附着力,确保标志在使用周期内不会出现脱落或剥离。

试验装置:划格器(刀齿间距1mm或2mm)、3M胶带(宽度25mm)、拉拔式附着力测试仪、放大镜。

试样:客车安全标志成品试样,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数量不少于3个。

试验步骤:使用划格器在试样表面划出方格图案(划透至基材);使用3M胶带粘贴在划格区域,以60°角快速撕离;检查方格区域的脱落情况,按ISO2409标准评级;使用拉拔式附着力测试仪测量附着力的定量值。

输出参数:划格法脱落等级(0级-5级)、拉拔附着力值(MPa)、判定结论。

工程意义:附着力不足的标志在客车运行振动和风吹雨淋下容易脱落,导致安全信息缺失,影响客车安全运营。

 

七、样品要求

要求项具体规定
试样类型客车安全标志成品(含基材及印刷层)、标志原材料(逆反射膜、印刷油墨、基材板材)
试样尺寸成品标志:按实际生产尺寸;材料试样:不小于100mm×100mm;逆反射材料试样:不小于50mm×50mm
试样数量图形符合性检验:3个;颜色检测:3个(每色区);逆反射测试:5个;附着力测试:3个;耐候性测试:10个(5个试验+5个对照)
状态调节试样在温度23°C±2°C、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中进行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24小时;耐候性测试前试样需在标准环境中调节48小时
取样方法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100个;不同生产批次的标志需分别取样检测
试样标识每个试样需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次号和取样日期,标识应清晰且不影响检测区域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客车产品准入与型式检验

客车制造企业在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公告时,必须提交符合GB30678-2014要求的安全标志检验报告。检验机构依据标准对客车样车的安全标志进行逐项核查,包括标志的类型完整性、图形正确性、颜色色度、尺寸规格和设置位置。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均会导致产品准入申请被驳回。

在型式检验中,检验人员会按照标准第6章的规定,逐一核对客车各部位的安全标志设置情况。例如,乘客门附近必须设置"当心夹手"警告标志,应急出口附近必须设置"安全出口"提示标志,发动机舱不得设置"禁止开启"等与设计要求不符的标志。

 

8.2 客车安全技术检验与注册登记

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规定,客车在注册登记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需核查安全标志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检验员通过目视检查确认客车是否按照GB30678-2014的要求设置了必要的安全标志,标志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存在褪色、脱落、遮挡等影响辨识的情况。

在实际检验中,常见的判定不合格情形包括:安全标志缺失(如未设置"禁止吸烟"标志)、标志破损或褪色导致无法辨认、标志被广告贴纸遮挡、标志尺寸小于标准规定的最小值等。这些情形均会导致客车无法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8.3 客车制造企业QC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客车制造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需要建立安全标志的进货检验和出厂检验能力。根据GB30678-2014的要求,企业QC实验室至少应具备以下检测设备:标准光源灯箱(用于图形比对和颜色初检)、分光测色仪(用于色度坐标定量检测)、划格器和附着力测试仪(用于附着力检测)、逆反射测量仪(用于外部标志逆反射性能检测)。

企业QC实验室的检测人员需熟悉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能够独立完成标志样品的取样、检测和结果判定。对于不具备逆反射检测能力的企业,可将逆反射性能测试委托给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

 

8.4 客车运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客车运营企业(公交公司、客运公司等)在车辆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中,需按照GB30678-2014的要求核查车辆安全标志的状态。运营企业应建立安全标志的巡检制度,定期检查标志是否有褪色、脱落、损坏或被遮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在车辆维修和改装过程中,维修人员应注意保护安全标志,不得在标志表面涂刷油漆或粘贴其他标识。如果维修作业导致标志损坏,必须使用符合GB30678-2014要求的原厂标志或同等质量标志进行更换。运营企业还应保留安全标志的更换记录,作为车辆维护档案的组成部分。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客车安全标志的尺寸是否可以自行调整以适配不同车型?

根据GB30678-2014第6章的规定,安全标志的最小尺寸与观察距离直接相关,制造商可以根据实际安装位置选择合适的标志尺寸,但所选尺寸不得小于标准规定的最小值。例如,在5米观察距离下,禁止标志的圆环外径不得小于80毫米。如果安装位置的实际观察距离大于5米,则标志尺寸应按比例增大,确保标志在最大观察距离处仍能被清晰辨认。因此,标志尺寸可以调整,但只能增大不能缩小,且必须满足标准规定的对应关系。

 

Q2:客车内部的安全标志是否必须使用逆反射材料?

根据GB30678-2014第7章和附录B的规定,逆反射性能要求主要针对客车外部设置的安全标志。客车内部的安全标志在正常照明条件下应能被清晰辨认,不强制要求使用逆反射材料。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客车内部的安全标志在应急照明或断电条件下需要被辨认(如应急出口标志),建议使用具有自发光或逆反射功能的材料,以保障紧急情况下的辨识度。

 

Q3:客车安全标志被乘务员临时张贴的公告遮挡是否合规?

不合规。根据GB30678-2014第6.3条的规定,安全标志的设置位置应保证标志不被遮挡,且标志周围不得设置影响辨认的装饰物或其他标识。客车运营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禁止在安全标志表面或周围区域张贴公告、广告或其他遮挡物。如果发现安全标志被遮挡,应立即移除遮挡物,恢复标志的可见性。在安全技术检验中,标志被遮挡将被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

 

Q4:如何判断客车安全标志的颜色是否合格?

判断客车安全标志颜色是否合格,需要使用分光测色仪在D65标准光源下、45/0几何条件下测量标志表面颜色的色度坐标(x,y)和亮度因数(Y),然后将测量结果与GB30678-2014引用的GB/T8417规定的色度范围进行比较。如果色度坐标落在标准规定的色度范围内,且亮度因数满足要求,则判定颜色合格。仅凭目视观察不能作为颜色合格的判定依据,因为人眼对颜色偏差的感知存在主观性。客车制造企业QC实验室应配备分光测色仪,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企业可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Q5:进口客车是否需要满足GB30678-2014的要求?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进口商品不得在境内销售和使用。进口客车在办理通关手续时,需提供符合GB30678-2014要求的检验报告或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海关检验部门会对进口客车的安全标志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责令整改或退运。进口客车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在车辆进口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GB30678-2014进行全项检验。

 

Q6:客车安全标志的使用寿命要求是什么?

根据GB30678-2014第7章的规定,客车安全标志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车辆设计寿命,标志材料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保持颜色和图形的稳定。标准要求标志材料通过人工加速老化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500小时),试验后标志的颜色色度坐标变化应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且标志表面不得出现开裂、起泡、粉化等老化现象。客车运营企业应定期检查标志状态,发现标志出现明显褪色(色度坐标超出标准范围)或材料老化迹象时,应及时更换标志。

 

Q7:客车安全标志检测不合格的后果是什么?

客车安全标志检测不合格的后果因具体情况而异。在产品准入阶段,标志检测不合格将导致客车产品无法获得产品公告,车辆不得生产和销售。在注册登记阶段,标志不符合要求将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定期安全技术检验阶段,标志不符合要求将导致检验不合格,车辆不得继续上路行驶。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以警告或罚款。因此,客车制造企业和运营企业应高度重视安全标志的符合性管理。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权威信源链接:

相关标准编号:

  •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GB13094-2017《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 GB2893-2008《安全色》
  •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GB/T8417-2003《灯光信号颜色》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30678-2014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01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