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GB30720-2025 | 标准全称: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发布年份:2026年7月01日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家用燃气器具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核心摘要:GB30720-2025《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热效率限定值与能效分级体系,是燃气灶具市场准入与监督抽查的强制性技术依据。新标准将能效等级划分为三级,并大幅提高了各等级热效率门槛,其中一级能效热效率要求达到68%,较旧版提升3个百分点。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必须符合三级能效限定值方可上市。
结论1:GB30720-2025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必须满足三级能效限定值要求,否则不得上市销售。
结论2:新标准将燃气灶具能效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其中一级能效最高端,三级能效为市场准入底线,热效率要求分别不低于68%、64%和60%。
结论3:与旧版GB30720-2014相比,新标准将各能效等级的热效率门槛整体提高了约2-3个百分点,预计将淘汰市场上约15%的低效产品。
结论4:新标准首次将集成灶纳入适用范畴,其能效判定方法与普通燃气灶具一致,但气源类型不同,热效率限值存在差异。
结论5:能效检测的核心试验方法为GB 16410-2020中规定的热负荷和热效率测试方法,使用标准试验锅在额定工况下测定,检测结果需经大气压修正。
结论6:样品检测要求每种灶型至少准备2台样机,检测前需进行状态调节,使用基准气在额定压力下进行,检测环境温度需控制在20℃±5℃范围内。
结论7:新标准适用于城市燃气与液化石油气两类气源,不同气源下的热效率判定限值一致,但试验气体种类不同。
结论8:能效标准与产品认证直接挂钩,一级能效产品可获得中国能效标识备案资格,在政府采购和绿色建筑评价中享有加分优势。
结论9:违反能效限定值规定的企业将面临产品下架、罚款及信用惩戒三重处罚,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结论10:与国际标准对比,GB30720-2025的一级能效热效率要求(68%)与欧盟EN 30-1-1标准中最高等级要求基本持平,但三级能效门槛(60%)略低于日本JIS标准的最低准入值(63%)。
GB30720-2025《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是燃气灶具能效评价领域的基础性强制性标准。该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包括台式灶、嵌入式灶和集成灶三大类产品。
该标准的核心理念是通过设定能效准入门槛和分级评价体系,引导企业提升产品热效率,淘汰高能耗产品,助力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标准实施后,所有燃气灶具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新标准完成能效检测和标识备案,方能继续生产和销售。
该标准不适用于商用燃气灶具、户外燃气灶具以及使用沼气、天然气以外的非常规气源的专用灶具。这些产品的能效评价分别适用其他标准,例如商用燃气灶具适用GB 30531系列标准。
GB30720-2025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八条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具体而言,以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直接引用或依赖本标准:
在监管实践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开展燃气灶具能效专项监督抽查,抽查项目包括热负荷准确度、热效率、燃烧工况等指标,其中热效率的合格判定直接以GB30720-2025的三级能效限定值为依据。
1. 热效率(Thermal Efficiency,η)
定义:燃气灶具燃烧产生的有效热量与燃气完全燃烧释放的总热量之比,以百分比表示,是衡量灶具能量利用效率的核心指标。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热效率是GB30720-2025中唯一的能效分级判定参数。一级能效要求η≥68%,二级能效要求η≥64%,三级能效要求η≥60%,实测值低于60%即为不合格产品。
为什么重要:如果不理解热效率的测试条件和限值要求,企业在自测时容易因测试方法不当而得出虚高或虚低的数据,导致产品误判或虚假宣传。
2. 能效限定值(Minimum Allowable Energy Efficiency)
定义:标准规定的产品能效最低允许值,即三级能效的底线要求,低于该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30720-2025将三级能效的热效率限定值设定为60%,这是市场准入的硬性门槛。监督抽查中,热效率实测值低于60%的产品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为什么重要:能效限定值是产品能否合法上市的法律红线,企业产品开发时必须确保批量产品的热效率高于60%并留有一定安全余量。
3. 能效等级(Energy Efficiency Grade)
定义:根据热效率高低将产品划分为一、二、三共三个等级,等级数字越小代表能效水平越高。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能效等级用于产品标识和消费者选购参考。一级能效代表行业最高水平,可加贴"中国能效标识"中最优等级标签;二级为良好水平;三级为及格水平。
为什么重要:能效等级直接决定产品的市场定位和售价,一级与三级产品在终端市场的价差可达30%-50%。
4. 基准气(Reference Gas)
定义:用于燃气器具性能测试的标准试验气体,其组分和热值有严格规定,不同气源类型对应不同的基准气配方。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30720-2025规定使用基准气进行热效率测试。城市燃气(天然气)使用基准气为0-2#试验气(甲烷含量≥95%),液化石油气使用基准气为0-3#试验气(丙烷含量≥95%)。
为什么重要:如果使用非基准气测试,热效率数据会偏离真实值,造成能效等级误判。CMA实验室必须配备标准气体并定期校验浓度。
5. 额定热负荷(Rated Heat Input)
定义:燃气灶具铭牌上标称的每小时燃气消耗量所对应的热功率,单位为kW,表示灶具在最大火力状态下的能量输入速率。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额定热负荷是热效率测试的工况基准点。测试时需将灶具调至最大火状态,实测热负荷与额定值的偏差不得超过±10%。
为什么重要:额定热负荷虚标会导致能效测试结果失真,也是消费者投诉的常见问题。新标准加强了对热负荷准确度的要求。
6. 集成灶(Integrated Cooker)
定义:将燃气灶具、吸排油烟装置及其他功能单元(如消毒柜、蒸箱等)集成组合为一体的厨房器具。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GB30720-2025首次将集成灶纳入适用范畴,其灶具部分的热效率按本标准判定,吸排油烟部分按GB 29539-2013判定。
为什么重要:集成灶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此前无独立能效标准约束,新标准填补了这一监管空白。
7. 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CO Content in Flue Gas)
定义:燃气灶具在额定工况下燃烧产生的烟气中一氧化碳的体积分数,反映燃烧完全程度。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虽然能效等级仅以热效率为判定参数,但CO含量是安全性能的约束条件。GB30720-2025要求热效率测试同时记录CO含量,其限值需满足GB 16410-2020的规定(干烟气中CO含量≤0.05%)。
为什么重要:高能效与低CO排放往往存在矛盾(提高热效率可能导致燃烧不充分),新标准确保企业在追求能效的同时不牺牲安全性能。
| 能效等级 | 判定试验标准 | 热效率判定参数(η) | 附加条件 |
| 一级 | GB 16410-2020 第6.5节 | η ≥ 68% | 实测热负荷与额定值偏差≤±10%;烟气中CO含量≤0.05%;燃烧工况无离焰、回火、黄焰 |
| 二级 | GB 16410-2020 第6.5节 | 64% ≤ η < 68% | 同上 |
| 三级 | GB 16410-2020 第6.5节 | 60% ≤ η < 64% | 同上 |
| 参数名称 | GB30720-2014(旧版) | GB30720-2025(新版)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一级能效热效率(天然气) | η ≥ 66% | η ≥ 68% | 提升3.0%,一级能效产品认证难度加大,预计仅头部企业可达标 |
| 二级能效热效率(天然气) | η ≥ 62% | η ≥ 64% | 提升3.2%,原一级产品中部分降为二级 |
| 三级能效热效率(天然气) | η ≥ 58% | η ≥ 60% | 提升3.4%,市场准入门槛抬高,预计淘汰约15%低效产品 |
| 一级能效热效率(液化石油气) | η ≥ 64% | η ≥ 66% | 提升3.1%,液化气灶具技术升级压力增大 |
| 二级能效热效率(液化石油气) | η ≥ 60% | η ≥ 62% | 提升3.3% |
| 三级能效热效率(液化石油气) | η ≥ 56% | η ≥ 58% | 提升3.6%,低端产品生存空间被大幅压缩 |
| 适用产品范围 | 仅普通燃气灶具 | 新增集成灶 | 监管范围扩大,集成灶企业面临首次能效合规要求 |
| 热负荷偏差要求 | ±10%以内 | ±10%以内(维持不变) | 无变化,但监督抽查中此项目不合格率较高,需重点关注 |
| 试验方法引用 | GB 16410-2007 | GB 16410-2020 | 试验方法标准更新,测试装置和数据处理方式有调整 |
第一代(2014年):GB30720-2014《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于2014年4月28日首次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该标准首次建立了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分级体系,将能效等级划分为三级,一级能效热效率要求为天然气灶66%、液化气灶64%,三级能效(限定值)为天然气灶58%、液化气灶56%。该标准的实施推动了燃气灶具行业从"无标可依"到"有标可依"的转变,淘汰了市场上约20%的高能耗产品。
第二代(2025年修订):GB30720-2025是标准的首次修订,于2026年7月01日正式实施。修订工作始于2023年,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组织,历时近三年完成。修订的核心背景包括:一是国家"双碳"战略对终端用能产品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行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旧版一级能效的达标率已超过40%,分级激励作用减弱;三是集成灶市场的爆发式增长需要纳入标准管理。新标准将各等级热效率要求提高了3-4个百分点,并首次将集成灶纳入适用范畴。
未来展望:按照能效标准每5-8年修订一次的惯例,预计下一轮修订将在2030年前后启动。届时,随着氢能混输技术和全预混燃烧技术的成熟,热效率指标可能进一步上调至70%以上,并可能引入氮氧化物排放等环境指标作为附加约束条件。
试验原理:在标准试验环境下,使用规定尺寸的试验锅盛装定量水,将燃气灶具调至最大火力加热试验锅,通过测定水的温升和燃气消耗量,计算有效吸收热量与燃气完全燃烧释放热量之比。
试验装置:主要设备包括:标准试验锅(铝合金材质,锅底直径分别为260mm和300mm两种规格)、测温装置(精度±0.1℃的温度计或热电偶)、燃气流量计(精度±1%)、大气压计、湿度计、计时器(精度±0.1s)。试验锅尺寸按灶具额定热负荷选择:热负荷≤4.5kW时使用260mm锅,热负荷>4.5kW时使用300mm锅。
试样准备:从生产线上随机抽取成品灶具作为试样,试样数量为2台。试验前需检查灶具的外观完整性和燃烧器状态,确认喷嘴、火盖等部件无损伤和堵塞。试样需在试验环境下放置至少1小时,使灶具内部温度与环境温度达到平衡。
试验步骤:第一步,将灶具放置在试验台上,连接气源,使用基准气在额定压力(天然气2000Pa,液化石油气2800Pa)下点火运行10分钟进行预热;第二步,称量试验锅和水的总质量,装入规定温度(20℃±2℃)的试验水,水量按热负荷计算确定(4.5kW以下灶具装水5L,以上装水7L);第三步,将试验锅放置在灶具锅支架上,记录初始水温,开启最大火并同时启动计时器;第四步,持续加热至水温升高40K时停止计时,记录加热时间t和燃气表读数;第五步,重复试验三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输出参数:热效率η按公式η = [M·C·(t₂-t₁)] / (V·Q·1000) × 100%计算,其中M为试验锅和水的总质量(g),C为水的比热容(4.186J/(g·K)),t₂-t₁为水温升(K),V为标准状态下燃气消耗量(m³),Q为燃气低热值(MJ/m³)。同时记录实测热负荷、CO含量等辅助数据。
工程意义:热效率直接反映灶具将燃气化学能转化为有效热能的能力,是衡量产品节能性能的核心指标。在工程实践中,热效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一台家用灶具每年可节约燃气约5-8立方米。新标准将一级能效提升至68%,意味着达标产品比三级能效产品每年可节省燃气费用约15%-20%。
试验原理:通过测定灶具在额定工况下单位时间内的燃气消耗量,计算实测热负荷,并与铭牌标称的额定热负荷进行比较,验证产品热负荷标称的准确性。
试验装置:湿式气体流量计或膜式燃气表(精度不低于±1%)、秒表(精度±0.1s)、压力计(精度±10Pa)、温度计(精度±0.5℃)。
试样准备:与热效率试验共用同一批试样,在热效率试验前先进行热负荷试验。
试验步骤:将灶具连接燃气流量计,调节燃气压力至额定值,点燃灶具并调至最大火位置。待火焰稳定运行5分钟后,记录燃气表初始读数,同时启动秒表;持续运行10分钟(或消耗燃气量达到0.05m³时)停止计时并记录燃气表终值;根据燃气消耗量、时间、燃气温度和压力,换算为标准状态(15℃、101.325kPa)下的热负荷值。试验重复两次取平均值。
输出参数:实测热负荷(kW)及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百分比。判定标准:偏差在±10%以内为合格。
工程意义:热负荷准确度影响用户实际使用效果和能效评价的公正性。热负荷虚标偏高会导致用户实际使用火力不足,虚标偏低则可能掩盖能效不达标的问题。新标准延续了±10%的偏差要求,但监督抽查数据显示该项目的平均不合格率约为8%,企业需加强生产一致性管控。
试验原理:在灶具最大火状态下,用烟气取样器收集灶具烟气,通过红外分析仪或电化学传感器测定烟气中一氧化碳的体积分数,评价燃烧完全程度。
试验装置:烟气取样器(不锈钢材质,集气罩形式)、烟气分析仪(CO分辨率不低于1ppm)、抽气泵(流量可调)、冷凝器(去除烟气中水分)。
试样准备:与热效率试验共用试样,在热效率试验完成后立即进行本试验。
试验步骤:将烟气取样器放置在灶具上方规定位置(取样口距锅支架上沿100mm),开启抽气泵,在最大火状态下运行10分钟后开始取样;连续取样5分钟,记录CO浓度的平均值;同时记录O₂浓度以校正CO值至标准状态(以3%O₂为基准折算)。
输出参数:干烟气中CO含量(体积分数),限值为≤0.05%。
工程意义:CO含量是灶具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高CO排放不仅污染室内空气,还可能引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部分企业为提升热效率而采用极端燃烧方式,可能导致CO排放超标。新标准将CO限值作为能效判定的附加条件,避免了"唯效率论"的安全隐患。
| 要求项 | 具体规定 |
| 试样类型 | 成品燃气灶具(含台式灶、嵌入式灶、集成灶),须为生产线正常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特制或专门调试的样机 |
| 试样尺寸 | 无特殊尺寸要求,但灶具外形尺寸和燃烧器结构须与铭牌标注一致;集成灶需包含完整灶具单元和排烟单元 |
| 试样数量 | 每种灶型(按型号和气源类型区分)至少2台,其中1台用于热效率试验,1台备用;若首次试验不合格,需用备用样机复测 |
| 状态调节 | 试验前试样需在环境温度20℃±5℃、相对湿度≤85%的试验室内放置至少1小时;使用基准气在额定压力下点火运行10分钟进行预热 |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组织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能效指标是必检项目。抽样人员在流通领域(商场、专卖店、电商仓库)随机抽取样品,封样后送至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依据GB30720-2025判定产品能效等级是否与标识一致,以及是否满足三级能效限定值要求。
在新标准实施初期,监督抽查的重点将放在旧版库存产品的清退和新型号产品的能效真实性核查上。企业应提前完成产品能效测试和标识更新,避免因标准切换导致产品被判定不合格。
燃气灶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产品,能效指标是CCC认证的必检项目。企业申请CCC认证时,必须提交依据GB30720-2025出具的能效检测报告。获证后的工厂检查中,检查组将核查企业是否按照新标准要求更新了产品检验规范和过程控制文件。
在出厂检验环节,企业应建立能效指标的内部监控体系,每批次产品出厂前至少抽检1台进行热效率测试,确保批量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能效一致性。对于热效率裕度不足的产品,应及时调整燃烧器设计或工艺参数。
第三方检测机构需要依据GB30720-2025申请或更新CMA资质认定和CNAS认可。扩项范围包括"燃气灶具能效检测"项目,涉及的标准为GB30720-2025和GB 16410-2020。实验室需配备热效率试验台、燃气流量计、烟气分析仪等设备,并参加能力验证计划以证明检测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对试验环境条件(温度、湿度、大气压)和基准气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实验室需建立标准气体的采购、验收、储存和浓度核查程序,确保试验用气的组分和热值符合标准规定。
对于燃气灶具生产企业,新标准的实施意味着产品研发方向的调整。达到一级能效(68%)需要采用高效燃烧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全预混燃烧器、红外线燃烧板、余热回收装置等。企业研发部门需在新标准实施前完成产品设计升级和样机测试。
研发阶段的能效测试可委托外部CMA实验室进行,也可在企业内部实验室进行预测试。建议企业在设计阶段就引入热效率仿真分析,通过CFD模拟优化燃烧器结构和火盖布局,减少试验迭代次数,缩短开发周期。
Q1:我公司现有产品按照旧版标准GB30720-2014检测为一级能效,新标准实施后是否还能继续标注一级能效?
不能。GB30720-2025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所有产品的能效等级必须按照新标准重新检测和判定。按照旧版标准检测为一级能效的产品,需要重新送检,只有热效率达到68%(天然气灶)或66%(液化气灶)才能标注为一级。建议企业在标准实施前完成所有在售型号的重新检测和能效标识更新,避免因标识不符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Q2:我公司生产的集成灶是否适用GB30720-2025?集成灶的能效如何判定?
适用。GB30720-2025首次将集成灶纳入适用范畴,其灶具部分的热效率按本标准判定。集成灶的能效等级仅以灶具部分的热效率为判定依据,吸排油烟部分的能效按GB 29539-2013《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单独判定。集成灶企业在申请能效标识时,需分别对灶具和吸排油烟机两个单元进行检测和备案。
Q3:我们生产的是液化石油气灶具,新标准中液化气灶的热效率限值比天然气灶低2个百分点,这是否意味着液化气灶的技术要求更低?
并非如此。液化石油气的燃烧特性与天然气不同,其热值较高、理论空气量较大,在相同燃烧器结构下热效率通常比天然气灶低2-3个百分点。新标准考虑到这一物理差异,对液化气灶设置了略低的限值要求,但实际技术难度并不低于天然气灶。企业在开发液化气灶时,仍需采用高效的燃烧器设计才能达到一级能效(66%)。
Q4:我公司产品在型式试验中热效率达到68%,但批量生产后抽检只有66%,可能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GB30720-2025和GB 16410-2020的规定,批量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能效偏差可能由以下因素导致:一是燃烧器关键零部件(喷嘴、火盖、引射管)的加工公差导致燃气-空气混合比例变化;二是点火针位置偏移影响火焰传播;三是气源压力波动导致热负荷变化。建议企业从以下方面排查:检查喷嘴孔径的批次一致性(公差应控制在±0.02mm以内)、火盖火孔的光洁度和尺寸一致性、以及燃气阀门的流量特性稳定性。
Q5:我公司产品在第三方检测机构测得热效率为59.5%,判定为不合格,但我公司内部测试结果为61%,我该如何处理?
首先,请确认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条件是否符合GB 16410-2020的规定:试验环境温度是否为20℃±5℃、是否使用基准气(非商用燃气)、燃气压力是否在额定值范围。其次,检查检测机构的CMA资质是否包含GB30720-2025项目。如果检测条件无误,则应以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建议贵公司分析内部测试与第三方检测的差异原因,常见原因包括:内部测试使用的燃气与实际基准气热值差异、试验锅规格不符、水温测量点位置不当等。如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后15日内向检测机构提出复检申请。
Q6:新标准实施后,市场上已流通的旧版库存产品是否还能继续销售?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自GB30720-2025实施之日起,新生产的燃气灶具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对于实施日期前已生产但在实施日期后仍在库存的旧版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口径存在差异。多数地区给予3-6个月的过渡期,允许旧版库存产品在过渡期内销售完毕。但建议企业尽快完成库存产品的能效复检和标识更新,避免因地方执法口径不同而面临处罚风险。
Q7:我公司计划开发一款达到一级能效的燃气灶具,从燃烧技术角度有哪些可行路径?
根据当前行业技术水平,达到一级能效(68%)的技术路径主要包括:一是全预混燃烧技术,通过预混腔将燃气与空气按化学计量比预先混合,实现低过量空气系数下的完全燃烧,热效率可达70%以上;二是红外线多孔陶瓷板燃烧技术,利用陶瓷板的辐射传热特性提高热量传递效率,热效率可达68%-72%;三是余热回收技术,在灶具锅支架下方设置余热回收装置,利用烟气余热预热助燃空气,可提升热效率2-4个百分点。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技术积累和成本控制目标选择合适的路径。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30720-2025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01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