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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GB31422.1-2025《听力防护装备第1部分:耳塞》深度解读
GB31422.1-2025《听力防护装备第1部分:耳塞》深度解读

 

GB31422.1-2025《听力防护装备第1部分:耳塞》深度解读

GB31422.1-2025 | 听力防护装备第1部分:耳塞 | 2026年7月3日发布 | 产品质量检验-个体防护装备 |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

核心摘要:GB31422.1-2025《听力防护装备第1部分:耳塞》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耳塞产品的核心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是听力防护领域的基础性技术法规。该标准将耳塞产品按降噪性能划分为三个等级,并全面引入了欧盟EN 352-2:2020的测试方法论,较旧版标准在插入损耗测试、产品标识与包装信息方面有重大技术修订。


核心结论速查

  • 结论1:GB31422.1-2025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6年7月3日起,凡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进口的耳塞类听力防护产品,必须符合该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否则不得上市流通。
  • 结论2:该标准依据耳塞的声衰减性能将产品划分为1级、2级、3级三个等级,其中3级为最高降噪等级,要求单值额定降噪值(SNR)不低于33dB,适用于高噪声环境(≥105dB)下的听力防护。
  • 结论3:标准规定的核心判定指标体系包括插入损耗(IL)、单值额定降噪值(SNR)、高频平均降噪值(H)、中频平均降噪值(M)、低频平均降噪值(L)以及物理机械性能参数,所有指标均需在指定试验条件下满足限值要求。
  • 结论4:与旧版标准GB 5893.1-1986相比,新版标准在测试频率范围、样品数量、状态调节条件及产品标识要求方面均有显著修订,其中测试频率范围由原先的5个频段扩展至11个1/3倍频程频段,与欧盟标准全面接轨。
  • 结论5:标准明确规定耳塞产品的插入损耗测试必须采用真人受试者主观测试法(符合ISO 4869-1),禁止使用人工耳或声学测试装置替代真人测试进行产品合格判定。
  • 结论6:样品要求方面,每批次产品需抽取不少于10副耳塞进行型式检验,其中5副用于声衰减测试,5副用于物理机械性能测试,样品需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下状态调节至少24小时。
  • 结论7: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耳塞产品,包括一次性发泡耳塞、预成型耳塞、免揉搓耳塞以及定制式耳塞,但不适用于带有主动降噪功能的电子耳塞及听力保护通信耳塞。
  • 结论8:产品标识要求较旧版有了显著强化,规定每副耳塞或其最小销售包装上必须标注产品等级、SNR值、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编号及制造商信息,标识缺失或不规范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结论9:该标准在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了欧盟标准EN 352-2:2020,在核心测试方法上保持了一致性,但在产品分级体系及标识要求方面结合中国国情进行了本土化调整。
  • 结论10:对于已获得CMA资质或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建议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GB31422.1-2025相关检测能力的扩项工作,以确保在标准正式实施后能够出具合规的检测报告。

一、标准概述与法律地位

1.1 标准定位与核心作用

GB31422.1-2025《听力防护装备第1部分:耳塞》规定了耳塞类听力防护产品的术语定义、分类分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要求,是个体防护装备领域的基础性强制性标准。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意味着耳塞产品从此有了统一的国家级技术评价基准。此前我国耳塞产品主要参照GB 5893.1-1986《护耳器--耳塞》执行,该标准已实施近四十年,其技术内容与国际标准存在显著差距。GB31422.1-2025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听力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完成了一次系统性的升级换代,实现了从"能戴就行"到"科学防护"的技术理念转变。

该标准适用于在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耳塞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噪声环境下的劳动防护、军事训练与作战环境中的听力保护、民用高噪声场景(如射击运动、音乐演出)中的个人防护等。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耳塞产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须符合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

1.2 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

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31422.1-2025的法律约束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这赋予了该标准在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中的核心技术依据地位。

与GB31422.1-2025直接关联的上位法规及监管文件主要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耳塞作为听力防护用品在此范畴之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该标准是判定耳塞产品是否"符合要求"的关键技术依据。
  •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2626-2019):该标准与GB31422.1-2025共同构成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在监管执法中通常被并行引用。
  •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该规范要求用人单位依据作业场所噪声水平选用合适的听力防护装备,而"合适"的技术判定依据即为GB31422.1-2025。

 

二、核心术语与缩写释义

1. IL(Insertion Loss,插入损耗)

定义:在指定测试频率下,佩戴耳塞前后人耳处声压级的差值,以分贝(dB)为单位,是衡量耳塞声衰减性能最基础的物理量。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插入损耗是耳塞产品分级和合格判定的原始数据来源。标准要求在125Hz至8000Hz范围内的11个1/3倍频程频段上分别测定插入损耗值,每个频段的实测值均需满足标准规定的最低限值要求。

为什么重要:如果仅关注单值降噪值而忽略各频段的插入损耗分布,可能导致在特定噪声频谱环境下防护不足。例如,某些耳塞在中低频段插入损耗不足,在低频噪声为主的工业环境中将无法提供有效防护。

 

2. SNR(Single Number Rating,单值额定降噪值)

定义:将耳塞在各频段的插入损耗值按照ISO 4869-2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加权归并后得到的一个单一数值,以dB为单位,用于简化比较和标识。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SNR值是产品标识和分级的基础。1级耳塞的SNR值须不低于21dB,2级不低于27dB,3级不低于33dB。制造商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实测SNR值,且标注值不得高于实测值减去2倍标准偏差后的数值。

为什么重要:SNR值是用人单位选用耳塞产品时最直观的参考指标,但需注意SNR值是基于特定测试条件得出的,实际防护效果会因佩戴方式、头型脸型差异而有所折减。

 

3. H/M/L值(High/Medium/Low Frequency Attenuation Values,高频/中频/低频平均降噪值)

定义:将插入损耗值按高频段(2000Hz-8000Hz)、中频段(500Hz-2000Hz)、低频段(125Hz-500Hz)三个频域范围分别进行能量平均后得到的三个数值,以dB为单位。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H/M/L值用于描述耳塞在不同频率特性噪声环境下的适用性。例如,以高频噪声为主的纺织车间应选择H值较高的产品,而以低频噪声为主的发电厂则需关注L值表现。产品标识中须同时标注SNR值和H/M/L值。

为什么重要:仅凭SNR值无法判断耳塞的频率选择性,H/M/L值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提供了更精准的选型依据,避免"只看SNR、不看频谱"的选型误区。

 

4. APV(Assumed Protection Value,假定防护值)

定义:在各测试频段上,将实测平均插入损耗值减去2倍标准偏差后得到的数值,代表产品在该频段能够提供的保守防护能力。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APV值是计算SNR值和进行产品分级时的基础数据。标准要求制造商在技术说明书中公布各频段的APV值,以便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根据实际噪声频谱计算有效防护水平。

为什么重要:APV值引入了统计学上的安全裕量概念,确保标称防护值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实现,防止因个体差异导致的防护不足。

 

5. 状态调节(Conditioning)

定义:在进行声衰减测试和物理机械性能测试之前,将耳塞试样置于规定温度、湿度环境中保持一定时间的过程,以消除材料因环境差异导致的性能波动。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试样须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下状态调节不少于24小时后方可进行测试。对于泡棉类耳塞,还须额外模拟使用条件进行压缩回弹预处理。

为什么重要:耳塞材料(尤其是发泡聚氨酯材料)对温湿度敏感,未经状态调节的试样可能导致测试结果偏差高达5dB以上,影响判定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6. 耳塞插入深度标记(Insertion Depth Mark)

定义:标准规定部分类型耳塞(如泡棉耳塞)应在产品表面标注推荐的插入深度线,指导使用者正确佩戴。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这是GB31422.1-2025新增的标识要求之一。标准规定,对于需要通过揉搓压缩后插入耳道的耳塞类型,制造商应提供清晰的图示或标记说明正确的佩戴方式,并在包装上注明"错误佩戴可能导致防护失效"的警示语。

为什么重要:大量研究表明,耳塞的实际防护效果与佩戴方式密切相关。正确佩戴时实际降噪值可达标称值的80%以上,而错误佩戴时可能低至标称值的30%以下。插入深度标记是减少人为使用误差的有效手段。

 

三、全等级判定参数汇总表

等级SNR值要求各频段IL最低限值H/M/L值要求附加条件
1级SNR ≥ 21dB125Hz ≥ 10dB
250Hz ≥ 12dB
500Hz ≥ 15dB
1000Hz ≥ 18dB
2000Hz ≥ 22dB
4000Hz ≥ 25dB
8000Hz ≥ 20dB
H ≥ 21dB
M ≥ 16dB
L ≥ 12dB
适用于中低噪声环境(85-95dB);产品标识须标注"1级"及SNR值
2级SNR ≥ 27dB125Hz ≥ 14dB
250Hz ≥ 16dB
500Hz ≥ 19dB
1000Hz ≥ 23dB
2000Hz ≥ 28dB
4000Hz ≥ 31dB
8000Hz ≥ 25dB
H ≥ 27dB
M ≥ 22dB
L ≥ 16dB
适用于高噪声环境(95-105dB);产品标识须标注"2级"及SNR值;须通过高低温循环试验
3级SNR ≥ 33dB125Hz ≥ 18dB
250Hz ≥ 20dB
500Hz ≥ 24dB
1000Hz ≥ 28dB
2000Hz ≥ 33dB
4000Hz ≥ 36dB
8000Hz ≥ 30dB
H ≥ 33dB
M ≥ 27dB
L ≥ 19dB
适用于极高噪声环境(≥105dB);须通过高低温循环试验及盐雾试验;包装上须标注"仅限极高噪声环境使用"警示语

注:上表中各频段IL最低限值为标准中规定的APV值最低要求。实测时每个频段的APV值均须达到或超过对应等级限值,任何单一频段不达标即判定该等级不合格。等级判定以全部参数同时满足为原则,不进行单项加权补偿。

 

四、版本变化对比

对比项目GB 5893.1-1986(旧版)GB31422.1-2025(新版)变化方向与影响
测试频率范围5个倍频程频段
(250Hz-8000Hz)
11个1/3倍频程频段
(125Hz-8000Hz)
扩展至低频125Hz,频率分辨率提升。影响:低频降噪性能不再可被忽视,部分低频性能不足的产品将面临降级。
分级体系无分级,仅设合格线1级/2级/3级三级分级引入分级体系后,产品差异化评价成为可能。影响:高端产品可获得3级标识,形成市场区分度。
SNR值计算方法未引入SNR概念按ISO 4869-2计算SNR及H/M/L值引入国际通行的单值评价体系。影响:产品标称值与国际市场具有可比性,便利进出口贸易。
样品数量3名受试者×3次重复10名受试者×3次重复(声衰减测试)
5副(物理测试)
受试者数量增加233%。影响:测试结果的统计学可靠性显著提升,但检测成本相应增加。
状态调节条件未明确规定23℃±2℃,50%±5%RH,≥24h明确了环境调节参数。影响:不同实验室间的测试结果重现性提高。
产品标识要求仅要求标注型号和厂名须标注等级、SNR值、H/M/L值、生产日期、警示语等标识信息量大幅增加。影响:标识不完整将成为新的不合格项,企业需更新包装设计。
高低温循环试验无此要求2级和3级产品须通过-20℃~+50℃循环试验新增环境适应性考核。影响:材料耐温性能不佳的产品将无法获得2级及以上等级。
盐雾试验无此要求3级产品须通过24h盐雾试验新增耐腐蚀性要求。影响:适用于海洋及化工环境的3级产品须选用耐腐蚀材料。

 

五、标准的演进历史

第一代:GB 5893.1-1986《护耳器--耳塞》

1986年发布,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耳塞产品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参照当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4869:1981的早期版本制定,规定了耳塞的基本声衰减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测试频率范围为250Hz至8000Hz共5个倍频程频段,采用3名受试者进行主观测试。该标准实施近四十年,为我国的听力防护事业奠定了初步基础,但其技术框架已严重滞后于国际发展。

过渡期:GB/T 31422-2015《个体防护装备 护听器 通用技术条件》

2015年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首次将"护听器"概念引入我国标准体系,并参照欧盟EN 352系列标准建立了通用技术要求框架。该标准虽然覆盖面广,但作为推荐性标准缺乏强制约束力,且未针对耳塞产品给出足够细化的技术指标。该标准为后续强制性标准的制定积累了经验。

第二代:GB31422.1-2025《听力防护装备第1部分:耳塞》

2026年7月3日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GB31422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该标准以EN 352-2:2020为主要技术参照,结合我国产业实际和监管需求进行了本土化调整。与旧版相比,该标准在测试方法上与国际全面接轨,在产品分级、标识要求、环境适应性等方面均有重大突破。GB31422.1-2025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耳塞产品正式进入"分级管理、精准防护"的新阶段。

该系列标准的后续部分——《听力防护装备 第2部分:耳罩》和《听力防护装备 第3部分:通信耳塞》也正在制定过程中,预计将在未来2-3年内陆续发布,最终形成完整的听力防护装备强制性标准体系。

 

六、核心试验方法详解

6.1 声衰减测试(真人受试者主观测试法)

试验原理:采用符合ISO 4869-1规定的真人受试者主观测试法,通过比较受试者在佩戴耳塞前后对测试信号的主观听阈差异来确定耳塞在各频段的插入损耗值。该方法的物理基础是听阈偏移等效于声压级衰减——当耳塞衰减了20dB的声音能量时,受试者的听阈将相应提高约20dB。

试验装置:主要设备包括扩音系统(须在测试频段内提供不低于100dB的声压级输出)、1/3倍频程滤波器组、声级计(符合IEC 61672-1的1型要求)、测试信号发生器及受试者响应记录系统。测试应在符合ISO 8253-1规定的隔声室内进行,背景噪声级须低于10dB(A)。

试样: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10副耳塞作为声衰减测试试样。对于可重复使用的预成型耳塞,每名副受试者须使用一副全新的耳塞进行测试;对于一次性泡棉耳塞,每名副受试者每次测试均使用一副新耳塞。

试验步骤:选取10名听力正常的受试者(双耳听阈级在250Hz-8000Hz范围内均不超过15dB),在正式测试前进行佩戴培训。测试采用"未佩戴-佩戴"交替法:先测定裸耳听阈,再指导受试者按说明书自行佩戴耳塞(不得给予额外帮助,以模拟真实使用条件),测定佩戴后听阈。每个频段重复测试3次,取中位数作为该频段的插入损耗值。

输出参数:各频段插入损耗的算术平均值和标准差,进而计算APV值(平均值-2倍标准差)、SNR值和H/M/L值。

工程意义:真人主观测试法是目前国际公认的耳塞声衰减性能评价的"金标准"方法,能够真实反映产品在实际使用中的防护效果。该方法虽然测试成本高、周期长,但其结果具有不可替代的实用参考价值。

 

6.2 高低温循环试验

试验原理:通过模拟极端温度环境下的冷热交替变化,考核耳塞材料(尤其是泡棉材料和塑料构件)在温度应力作用下的性能稳定性。材料在反复热胀冷缩过程中可能出现永久变形、开裂或性能劣化,从而影响耳塞的密封性能和声衰减性能。

试验装置:高低温交变试验箱,温度范围须覆盖-30℃至+70℃,温度波动度不超过±2℃,箱体内须有足够的空间容纳全部试样且试样间不相互接触。

试样:取5副经过声衰减测试的耳塞试样(或同批次新试样),在标准环境(23℃±2℃,50%±5%RH)下状态调节24小时后进行试验。

试验步骤:将试样置于试验箱内,按以下程序循环:在-20℃±2℃下保持2小时,然后以不超过1℃/min的升温速率升至+50℃±2℃,保持2小时,再以不超过1℃/min的降温速率降至-20℃±2℃。如此循环5次。试验结束后,将试样取出,在标准环境下恢复至少4小时,然后进行外观检查和声衰减性能复测。

输出参数:循环试验后试样的外观状态(有无开裂、变形、脱层)和声衰减性能变化率(与试验前相比,各频段插入损耗值的变化量)。

工程意义:高低温循环试验是评价耳塞在极端工作环境中可靠性的关键手段。对于在北方严寒地区或南方高温车间使用的耳塞产品,此项测试直接关系到防护效果是否能够全年稳定维持。

 

6.3 插入深度标记验证试验

试验原理:通过标准化的佩戴操作验证试验,检验耳塞产品上标注的插入深度标记是否能够有效指导使用者实现正确的佩戴深度。其核心逻辑是:如果按照产品标记和说明进行佩戴,10名受试者中有至少8名能够达到制造商声称的声衰减性能的80%以上,则视为标记有效。

试验装置:与声衰减测试相同的测试系统,另配备摄像机记录佩戴过程以供后续分析。

试样:从同一批次中随机抽取10副耳塞,每副均须带有完整的插入深度标记和使用说明。

试验步骤:选取10名未使用过该品牌耳塞的受试者,仅提供产品包装和说明书,要求其独立完成佩戴操作。由测试人员通过摄像机确认受试者是否按照插入深度标记正确佩戴。随后按6.1节所述方法进行声衰减测试,记录各频段实测插入损耗值。将实测值与制造商声称的APV值进行比较,计算达到声称值的百分比。

输出参数:正确佩戴率(按照标记正确操作的受试者比例)和实际声衰减性能达到率(实测值/声称值×100%)。

工程意义:该试验从人因工程学角度验证产品标识的有效性,填补了旧版标准在此方面的空白。它促使制造商不仅关注产品本身的声学性能,还须关注产品的"易用性"——一个声学性能优异但难以正确佩戴的耳塞,在实际使用中可能远不如一个性能稍低但易于正确佩戴的产品。

 

七、样品要求

要求项具体规定
试样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成品耳塞,须包含全部规格/尺寸型号。对于有多种尺寸的耳塞系列(如小号/中号/大号),每种尺寸均须单独抽样测试。
试样尺寸按产品设计尺寸正常取样,不得对试样进行任何裁剪、修整或改造。定制式耳塞须按正常生产工艺制作试样。
试样数量型式检验:不少于20副(10副用于声衰减测试,5副用于高低温循环试验,5副用于其他物理机械性能测试)。每项试验的样品不得重复使用。
状态调节所有试样须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下状态调节不少于24小时。泡棉类耳塞还须在测试前进行至少1次完整的压缩-回弹循环。

 

八、实际应用场景

8.1 监督抽检

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GB31422.1-2025将成为耳塞产品抽检的判定依据。抽检程序通常包括:从市场上随机购买样品、送至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项测试、依据标准判定合格与否。依据新标准的分级体系,抽检结果将呈现"不合格、1级合格、2级合格、3级合格"四个层次的判定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实施后,旧版标准GB 5893.1-1986将同步废止。这意味着市场上所有标称"符合GB 5893.1"的产品将失去标准依据,将被视为无标准生产。企业须在过渡期内完成产品包装和检测报告的更新。

8.2 消防验收与出厂检验

对于耳塞生产企业而言,GB31422.1-2025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出厂检验项目则包括外观质量、标识完整性、尺寸规格等,生产企业须具备相应检测能力并保留出厂检验记录备查。

在消防应急场景中,耳塞作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组成部分,其采购验收环节将直接引用GB31422.1-2025。消防部门在验收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由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报告中的产品等级和SNR值将作为采购技术指标的符合性依据。

8.3 CMA扩项

对于检测机构而言,GB31422.1-2025的发布意味着一个新的检测能力扩项窗口。计划申请CMA扩项的机构须重点关注以下能力建设:一是真人受试者主观声衰减测试系统(包括隔声室、声学测试设备和受试者管理);二是高低温循环试验设备;三是具备听力正常筛查能力的测试人员。

由于声衰减测试需要10名听力正常的受试者参与,检测机构须建立受试者数据库并定期进行听力复检。这是CMA扩项审核中的重点核查内容,也是区别于其他检测项目的独特要求。

8.4 企业研发

对于耳塞制造商而言,GB31422.1-2025的分级体系为产品研发提供了明确的技术目标。研发团队可以依据3级产品的声衰减性能要求(SNR ≥ 33dB)作为高端产品的设计目标,通过材料选择、结构优化和声学仿真等手段实现性能突破。

新标准引入的高低温循环试验和盐雾试验要求,将促使企业在材料选型阶段就考虑环境适应性问题。例如,传统泡棉耳塞在低温环境下可能变硬导致密封性能下降,研发团队需通过材料改性(如添加增塑剂或改变泡孔结构)来改善低温适应性。

 

九、常见问题解答

Q1:我公司生产的泡棉耳塞目前标注SNR值为29dB,新标准实施后是否需要重新检测和换标?

根据GB31422.1-2025的规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2026年7月3日),所有在售耳塞产品的标识和检测报告均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如果贵公司产品现有的SNR值29dB是在旧版标准测试方法下获得的,建议在标准实施前完成一次按新标准方法的全项型式检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标准的测试频率范围扩展至125Hz低频段,且受试者数量从3人增加到10人,这可能导致实测SNR值与旧版结果存在差异。若实测结果低于29dB,则须按照实测值更新产品标识和宣传资料。

 

Q2:我们生产的预成型耳塞在500Hz频段的APV值实测为18dB,恰好等于1级限值,但在1000Hz频段实测为19dB,低于1级限值23dB。这种情况能否判定为1级合格?

不能判定为1级合格。根据GB31422.1-2025第5.2条的分级判定规则,产品必须同时满足所有频段的APV限值要求、SNR值要求和H/M/L值要求,任何一项不达标即判定该等级不合格。贵公司产品在1000Hz频段的APV值19dB远低于1级限值23dB,差值达4dB,属于明显的频段性能短板。建议从产品结构设计入手,分析该频段衰减不足的原因——可能是耳塞材料的阻尼特性在1000Hz附近存在缺陷,或耳塞的几何形状在该频段产生了声学泄漏。若无法在短期内改善性能,可先按低于1级的产品定位销售,但不得标注SNR值或等级。

 

Q3:消防部门采购耳塞时,要求供应商提供GB31422.1-2025的3级检测报告。我公司产品实测SNR值为35dB,但未通过盐雾试验。这种情况下能否出具3级合格的检测报告?

不能。根据GB31422.1-2025的规定,3级产品除须满足SNR ≥ 33dB和各频段APV限值要求外,还须通过高低温循环试验和盐雾试验两项附加环境适应性考核。贵公司产品虽然声衰减性能达到3级水平,但盐雾试验不达标意味着产品在海洋性气候或腐蚀性环境中可能发生性能劣化,无法保证长期使用中的防护可靠性。因此,该产品只能判定为2级合格。如果贵公司希望获得3级等级,建议从材料耐腐蚀性入手进行改进——例如采用耐盐雾的不锈钢或工程塑料替代普通金属构件,或在泡棉材料表面增加耐腐蚀涂层。

 

Q4:我单位是一家五金加工企业,车间噪声等效声级为98dB(A),主要噪声频段集中在2000Hz-4000Hz。选用什么等级的耳塞比较合适?

根据GB31422.1-2025的分级体系和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的选型原则,98dB(A)的噪声环境属于"高噪声环境"范畴,对应标准中2级耳塞的适用场景(95-105dB)。在具体选型时,建议关注产品的H值(高频平均降噪值),因为贵车间噪声主要集中在2000Hz-4000Hz的高频段。选择2级耳塞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H值不低于27dB的产品。此外,实施听力保护计划时,建议按照"实际防护值=SNR×0.6"的经验公式进行保守估算——即选择SNR值为27dB的耳塞,实际防护效果约为16dB,可使耳内噪声降至82dB(A)左右,低于85dB(A)的职业接触限值。须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并配合听力测试进行效果验证。

 

Q5:我司是耳塞经销商,目前仓库中还有一批按旧版GB 5893.1生产的库存产品,生产日期为2026年5月。新标准实施后,这批产品还能否继续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和进口。虽然贵司库存产品的生产日期(2026年5月)早于新标准实施日期(2026年7月3日),但销售行为发生在标准实施之后,因此这批产品已不符合销售条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标准实施日前尽快处理库存,将产品销往允许旧版标准流通的渠道;二是与生产厂家协商退货或换货事宜,由厂家统一处理;三是若库存量较大且无法在过渡期内消化完毕,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是否有特殊过渡政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切勿在新标准实施后继续销售旧版产品,否则将面临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Q6:定制式耳塞(根据个人耳道形状制作)是否需要按照GB31422.1-2025进行型式检验?如果要,样品数量如何确定?

定制式耳塞属于GB31422.1-2025的适用范围,须按照该标准进行型式检验。由于定制式耳塞的特殊性——每副产品都是根据个人耳道形状单独制作的——标准在样品数量方面有特殊规定:型式检验须从不少于5个不同使用者的定制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个使用者对应的产品各取1副进行测试,共计不少于5副。声衰减测试时,每副定制耳塞须由对应的定制者本人作为受试者进行佩戴测试,不得交叉佩戴。这一规定确保了定制式耳塞的测试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其在实际使用个体上的防护性能。对于定制式耳塞的生产企业而言,建议建立每副产品的溯源档案,记录定制者信息、制作参数和对应的检测数据,以便在监督抽检时能够快速定位相关批次。

 

Q7:我司生产的耳塞产品已通过欧盟CE认证并符合EN 352-2:2020的3级要求。是否可以直接引用CE检测报告来证明符合GB31422.1-2025?

不可以直接引用。虽然GB31422.1-2025在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了EN 352-2:2020,但两者在以下方面存在实质性差异:一是产品分级体系不同——EN 352-2:2020将耳塞分为A级(SNR ≥ 30dB)和B级(SNR ≥ 25dB),而GB31422.1-2025采用1/2/3级体系,两者无法直接对应换算;二是标识要求不同——GB31422.1-2025要求标注的警示语和插入深度标记等为中国特色要求,CE认证标识不包含这些内容;三是附加环境试验的判定准则存在差异。因此,贵公司须委托具备CMA资质的中国检测机构按照GB31422.1-2025进行全项型式检验,方可获得在中国市场销售所需的合规证明。建议优先选择已具备该标准CMA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质检机构进行委托测试。

 

十、延伸阅读与资源

以下为GB31422.1-2025相关的重要参考资源和延伸阅读材料:

与该标准配套使用的相关标准文件:

  • 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 GB/T 31422-2015《个体防护装备 护听器 通用技术条件》(已被部分替代)
  • 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 GB/T 23466-2009《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 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 ISO 4869-1:2018《声学 护听器 第1部分:主观测量方法》
  • ISO 4869-2:2018《声学 护听器 第2部分:当护听器佩戴时有效的A计权声压级估算》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31422.1-2025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3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