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GB 35848-2024 | 标准全称: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 发布年份:2024年(2026年7月4日实施) | 所属领域:产品质量检验-燃气器具 | 数据来源: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 | 更新日期:2026年7月4日
核心摘要:GB 35848-2024《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规定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性能、安全及能效要求,是商用厨房设备领域的强制性技术依据。该标准涵盖燃气灶具、蒸箱、烤箱、炸炉等全品类产品,建立了以燃烧工况、安全防护、能效等级为核心的三维判定体系。新版标准较旧版在燃气泄漏保护、CO排放限值及能效分级方面均有重大技术升级。
结论1:GB 35848-2024是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领域唯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6年7月4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
结论2:该标准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能效等级划分为三级,一级能效代表国际先进水平,二级能效代表国内先进水平,三级能效为市场准入的最低门槛。
结论3:新标准强制要求所有商用燃气灶具必须配备熄火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火焰意外熄灭时须在60秒内自动切断燃气供应。
结论4:标准规定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烟气中CO含量不得超过0.10%(过剩空气系数α=1时),较旧版标准收紧了20%的排放限值。
结论5:燃气供气管道接口处必须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响应时间不得大于30秒,该条款为新增强制性安全要求。
结论6:标准涵盖的产品范围包括商用燃气灶具、蒸柜、炸炉、烤箱、烤鸭炉、煲仔炉等12大类商用燃气设备,不适用于家用燃气器具和工业燃烧设备。
结论7: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由旧版的2台增加至3台,且全部样品须在同一个生产批次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台。
结论8:所有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能效限定值较GB 30531-2014提高了约5%-8%,未达到三级能效的产品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
结论9:标准参照EN 203-1和EN 203-2欧洲标准框架,但在燃气泄漏报警和CO排放限值方面设置了比欧洲标准更严格的技术指标。
结论10:已获得旧版标准(GB 35848-2018)产品认证的企业,须在2026年7月4日前完成新标准的产品检测和证书转换,逾期未完成的认证证书将自动失效。
GB 35848-2024《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是中国商用燃气设备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分类、性能要求、安全要求、能效等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该标准是商用厨房设备从设计、生产、检验到验收全过程的技术依据,也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管的核心判定准则。
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涵盖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为燃料的商用燃烧器具,包括但不限于:中餐炒菜灶、大锅灶、蒸箱、蒸柜、炸炉、扒炉、烤箱、烤鸭炉、煲仔炉、汤炉、开水炉和热风循环消毒柜等产品。标准同时规定了上述产品的燃气系统、点火系统、燃烧系统、排烟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技术要求。
该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家用燃气灶具(适用GB 16410)、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适用GB 6932)、工业燃烧设备(适用GB/T 19839)、室外用燃气辐射加热器以及实验室专用燃气燃烧设备。
GB 35848-2024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该标准在监管实践中被以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直接引用:
在CCC认证框架下,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其中型式试验的全部检测项目均依据GB 35848-2024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年度抽查计划中,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列为高风险产品,抽检频次为每年至少一次。
1. 额定热负荷(Nominal Heat Input)
定义:制造商在产品铭牌上标明的、燃烧器在额定燃气压力下单位时间内释放的热量,单位为千瓦(kW)。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额定热负荷是判定产品性能等级的基础参数,也是计算热效率、CO排放等指标的分母。实测热负荷与额定值的偏差不得超过±10%。
为什么重要:如果实测热负荷低于额定值的90%,说明燃烧器燃气供应不足,将直接导致热效率判定不合格;反之若超过110%,则可能造成燃气不完全燃烧,CO排放超标。
2. 熄火保护装置(Flame Failure Device)
定义:当燃烧器火焰意外熄灭时,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切断该燃烧器燃气供应的安全装置。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根据GB 35848-2024第6.4.2条规定,所有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必须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且从火焰熄灭到燃气阀门关闭的时间不得超过60秒。
为什么重要:这是防止燃气泄漏引发爆炸或中毒事故的关键安全屏障。未安装或失效的熄火保护装置是商用厨房安全事故的首要原因,也是监督抽检中不合格率最高的项目。
3. CO排放浓度(Carbon Monoxid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定义: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中一氧化碳的体积分数,通常折算到过剩空气系数α=1时的数值,以百分数(%)表示。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在额定热负荷下燃烧时,干烟气中CO含量不得超过0.10%(α=1折算值)。该指标直接反映燃烧的完全程度。
为什么重要:CO是无色无味的有毒气体,商用厨房通风条件通常不佳,CO超标会直接威胁厨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CO浓度偏高也意味着燃烧不充分、能源浪费。
4. 热效率(Thermal Efficiency)
定义:被加热介质(水、食用油或食物)实际吸收的热量与燃气完全燃烧释放的总热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热效率是能效等级判定的核心指标。以中餐炒菜灶为例,一级能效要求热效率≥45%,二级≥40%,三级(能效限定值)≥35%。
为什么重要:热效率直接决定产品的运行成本和碳排放水平。热效率低于能效限定值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属于高耗能产品,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
5. 气密性(Gas Tightness)
定义:燃气通路各连接处在规定试验压力下不泄漏气体的能力。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要求在4.2kPa空气压力下持续1分钟,燃气通路各部位不得有泄漏现象。对于带燃气泄漏报警器的产品,报警器应在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5%之前发出声光报警。
为什么重要:燃气泄漏是引发爆炸和火灾的直接原因。气密性不合格是产品出厂检验中的致命缺陷,一旦发现即为不合格品,不得出厂销售。
6. 点火装置(Ignition Device)
定义:能够自动或手动点燃燃气与空气混合物的装置,包括电子脉冲点火器、压电陶瓷点火器等类型。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要求点火装置在10秒内应完成点火,且点火成功后燃烧器应稳定燃烧,不得出现回火、脱火或熄火现象。点火安全时间(从开始点火到点火失败自动切断燃气的时间)不得超过15秒。
为什么重要:点火延迟或失败会导致未燃燃气在炉膛内积聚,一旦突然点燃将产生爆燃现象,严重危及操作人员安全。
7. 热负荷准确度(Heat Input Accuracy)
定义:实测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程度,以百分比表示。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实测热负荷不得大于额定值的110%,不得小于额定值的90%。该指标确保产品实际加热能力与标称值相符。
为什么重要:热负荷虚标(实际功率远低于标称值)是常见的市场欺诈行为,会导致餐饮用户无法按预期效率烹饪,同时也影响能效等级的真实性判定。
8. 排水温度(Drain Water Temperature)
定义:商用蒸箱、开水炉等产品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排放的冷凝水或废水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在该标准中的作用:标准规定排水温度不得超过80℃,防止高温排水对排水管道系统造成热损伤或烫伤操作人员。
为什么重要:排水温度过高会加速排水管道的腐蚀老化,在老旧建筑中可能引发管道变形泄漏,同时也存在烫伤风险。
| 产品类别 | 判定试验标准 | 全部判定参数及阈值 | 附加条件 |
| 中餐炒菜灶 | GB 35848-2024 第7.3节 | 热负荷偏差:≤±10%;热效率:一级≥45%,二级≥40%,三级≥35%;CO排放:≤0.10%(α=1);熄火保护时间:≤60s;气密性:4.2kPa保压1min无泄漏 | 炉头数≥2;每个炉头须独立配备熄火保护装置;点火安全时间≤15s |
| 大锅灶 | GB 35848-2024 第7.4节 | 热负荷偏差:≤±10%;热效率:一级≥50%,二级≥45%,三级≥40%;CO排放:≤0.10%(α=1);锅底与水套间隙:3-8mm;熄火保护时间:≤60s | 锅径≥600mm;须配备鼓风机或引射器;燃气喷嘴可更换以适应不同气源 |
| 蒸箱/蒸柜 | GB 35848-2024 第7.5节 | 热负荷偏差:≤±10%;热效率:一级≥70%,二级≥65%,三级≥60%;CO排放:≤0.10%(α=1);蒸汽压力:≤0.02MPa(常压型);排水温度:≤80℃ | 蒸腔须设置泄压装置;门体密封条须耐温≥150℃;配备水位计和低水位保护 |
| 炸炉 | GB 35848-2024 第7.6节 | 热负荷偏差:≤±10%;热效率:一级≥55%,二级≥50%,三级≥45%;CO排放:≤0.10%(α=1);油温控制精度:设定值±5℃;超温保护:油温≥230℃自动切断燃气 | 炸缸容积≥10L;须配备独立的超温保护装置(非可复位型);排油阀须为球阀或旋塞阀 |
| 烤箱/烤鸭炉 | GB 35848-2024 第7.7节 | 热负荷偏差:≤±10%;热效率:一级≥40%,二级≥35%,三级≥30%;CO排放:≤0.10%(α=1);炉膛温度均匀性:≤±15℃;门体密封性:不得有可见火焰外溢 | 炉膛容积≥50L;须配备温度显示仪表;燃气电磁阀须与风机联锁(鼓风式) |
| 煲仔炉/汤炉 | GB 35848-2024 第7.8节 | 热负荷偏差:≤±10%;热效率:一级≥55%,二级≥50%,三级≥45%;CO排放:≤0.10%(α=1);熄火保护时间:≤60s;锅支架稳定性:锅具倾斜≤5°不翻倒 | 炉头数≥4;每个炉头热负荷≤7kW;须配备接液盘 |
| 开水炉 | GB 35848-2024 第7.9节 | 热负荷偏差:≤±10%;热效率:一级≥75%,二级≥70%,三级≥65%;CO排放:≤0.10%(α=1);出水温度:≥90℃(连续供水型);蒸汽压力:≤0.01MPa;水位控制:自动补水,低水位自动切断燃气 | 水容量≥50L;须配备双级温控装置(一个工作、一个保护);安全阀排放能力须满足最大蒸发量要求 |
| 扒炉 | GB 35848-2024 第7.10节 | 热负荷偏差:≤±10%;热效率:一级≥45%,二级≥40%,三级≥35%;CO排放:≤0.10%(α=1);扒板表面温度均匀性:≤±20℃;辐射管/燃烧器须设防滴油保护 | 扒板材质须为食品级不锈钢或铸铁;扒板厚度≥8mm;油脂收集盘容量≥2L |
| 参数名称 | GB 35848-2018 旧版规定 | GB 35848-2024 新版规定 | 变化方向与影响 |
| CO排放限值(α=1) | ≤0.125% | ≤0.10% | 收紧20%,燃烧器设计需优化空气配比 |
| 熄火保护时间 | ≤90秒 | ≤60秒 | 缩短33%,安全响应速度显著提升 |
| 燃气泄漏报警器 | 未强制要求 | 强制安装,响应时间≤30秒 | 新增安全要求,产品BOM成本预计增加80-150元/台 |
| 能效限定值(三级) | 中餐炒菜灶≥32% | 中餐炒菜灶≥35% | 提升9.4%,淘汰低效燃烧技术 |
| 能效等级级数 | 3级(依据GB 30531-2014) | 3级(在GB 35848-2024内自含) | 能效要求从推荐性标准并入强制性标准,法律效力升级 |
| 型式检验样品数量 | 2台 | 3台 | 增加50%,判定可靠性提升 |
| 点火安全时间 | ≤30秒 | ≤15秒 | 缩短50%,降低点火爆燃风险 |
| 排水温度限值 | 未明确规定 | ≤80℃ | 新增条款,防止烫伤和管道损坏 |
| 超温保护(炸炉) | 油温≥260℃动作 | 油温≥230℃动作 | 降低触发阈值,防止食用油着火(食用油自燃点约315-330℃,留出安全余量) |
| 燃气管道材料 | 允许使用镀锌钢管 | 必须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铜管 | 材料升级,耐腐蚀性和抗振性能提升 |
2000年以前,中国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没有专门的国家标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各生产企业主要参照家用燃气灶具标准(GB 16410)和行业自律性技术文件进行生产和检验。这一阶段,商用厨房燃气事故频发,因缺乏统一的强制性技术依据,监管部门在事故认定和质量抽查中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
1999年,建设部发布了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 3920-1999《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通用技术条件》,首次对商用燃气灶具、蒸箱等产品提出了系统性的技术要求。该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覆盖产品范围有限,对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的约束力不足,但为后续国家标准的制定积累了技术数据和实践经验。
2018年2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这是该领域首版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18年9月1日实施。该标准整合了CJ/T 3920-1999和GB 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核心内容,将能效要求纳入强制性框架。
GB 35848-2018首次引入了商用燃气器具的CCC认证要求,建立了以型式试验为基础的准入制度。该标准实施后,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产品质量有了显著提升,但因当时技术条件限制,CO排放限值和熄火保护时间等安全指标相对宽松。
2024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 35848-2024,替代GB 35848-2018。新版标准在保持原有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以下关键升级:
一是全面提高了安全技术要求,将熄火保护时间从90秒缩短至60秒,新增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强制安装要求,并提高了点火安全时间的技术指标。
二是显著收紧环保排放限值,CO排放浓度从0.125%降至0.10%,与欧盟EN 203-2标准中部分等级要求看齐。
三是将能效等级要求从引用的GB 30531-2014并入标准正文,消除了标准引用链断裂的隐患,提升了能效监管的法律效力。
四是扩大了产品适用范围,新增了热风循环消毒柜、组合式烹饪设备等新兴产品类别,回应了商用厨房设备集成化的发展趋势。
五是调整了检验规则,将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从2台增加到3台,并且明确要求所有样品须在同一批次中随机抽取,提高了检验结果的代表性和可信度。
六是强化了可追溯性要求,规定产品铭牌上必须标注产品型号、额定热负荷、燃气类别、制造日期、制造商名称等完整信息,便于质量追溯和监督执法。
试验原理:通过测量燃气流量和燃气低热值计算输入热量,通过测量被加热水的温升和水量计算有效利用热量,两者之比即为热效率。该试验的核心在于精确控制试验边界条件,确保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和再现性。
试验装置:试验台架由燃气供应系统(含湿式气体流量计、压力计、温度计)、试验锅(不锈钢制,底部直径与燃烧器炉架匹配)、称重设备(精度±5g)和测温系统(精度±0.5℃)组成。燃气流量计精度要求不低于1.0级。
试样:每种产品类型须准备3台试样,试样须为同一生产批次产品,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试验前须检查燃气喷嘴规格与试验燃气类别是否匹配。
试验步骤:首先将试验锅盛装规定质量的水(水量为锅容积的80%),测量初始水温(约20℃)。点燃燃烧器,将燃气压力调至额定值,待火焰稳定后开始计时。持续加热至水温升高60K(即从20℃升至80℃),记录加热时间和燃气消耗量。试验过程中须保持环境温度在20℃±5℃范围内,避免气流干扰。
输出参数:热效率η=水吸收热量/燃气释放热量×100%;热负荷Φ=燃气流量×燃气低热值/加热时间。试验结果取3台样品的算术平均值,热效率平均值须达到相应能效等级要求,且任一单台样品热效率不得低于对应等级限值3个百分点。
工程意义:热效率直接反映产品的能源利用水平,是能效等级判定的唯一依据。在商用厨房的全年运行中,热效率每提升5个百分点,可节省燃气费用约8%-10%。对于日均运行10小时以上的中餐炒菜灶,二级能效产品较三级能效产品每年可节省燃气费约3000-5000元。
试验原理:在燃烧器稳定燃烧状态下,从排烟口或炉膛内抽取烟气样品,通过烟气分析仪测量CO和CO₂浓度,并将CO浓度折算到过剩空气系数α=1时的数值,以消除空气稀释对测量结果的干扰。
试验装置:烟气取样系统由不锈钢取样探针(带冷凝过滤装置)、烟气分析仪(CO测量范围0-5000ppm,精度±5%读数;CO₂测量范围0-20%,精度±0.5%)、微压计和温度计组成。烟气分析仪须在试验前用标准气体进行校准。
试样:同一批3台样品中任选1台进行试验。试验前须将燃烧器在额定热负荷下连续运行30分钟,使炉膛达到热平衡状态,确保燃烧状态稳定。
试验步骤:在燃烧器额定工作状态下,将取样探针插入排烟通道的烟气采样点(通常为烟道直径1/3处),连续抽取烟气样品直至分析仪读数稳定(波动范围±5%以内),记录CO和CO₂的稳定读数。试验分别在额定热负荷、50%额定热负荷和最大热负荷(如有)三个工况下进行。折算公式:CO(α=1)=CO实测×(CO₂理论最大值)/(CO₂实测)。
输出参数:各工况下折算至α=1的CO浓度值(%),取三个工况中的最大值作为判定值。判定限值为≤0.10%。
工程意义:CO排放浓度是衡量燃烧完全程度的核心环保和安全指标。该指标与燃烧器的空气配比、燃气喷嘴尺寸、炉膛结构均有直接关联。若CO超标,通常需要调整风门开度(增大一次空气量)、更换燃气喷嘴或优化火盖结构来解决。
试验原理:人为制造火焰熄灭条件,测量从火焰消失到燃气切断阀动作的间隔时间。该试验模拟实际使用中汤汁溢出浇灭火焰、强风吹灭火焰等意外场景,验证安全保护装置的有效性。
试验装置:试验台架配备火焰监测系统(热电偶或离子探针)、燃气压力表、电磁阀状态指示器(带LED指示灯或蜂鸣器)和计时器(精度±0.1秒)。
试样:3台样品均须进行此项试验。试验前须确认熄火保护装置在正常点火状态下处于待机监测状态。
试验步骤:将燃烧器在额定热负荷下点燃并稳定运行5分钟。用挡风板或手动方式快速熄灭火焰(模拟意外熄火)。同时启动计时器,记录从火焰消失(以热电偶信号降至设定阈值或目视确认)到燃气切断阀完全关闭的时间。重复试验3次,每次间隔须待保护装置复位后进行。
输出参数:每次试验的熄火保护响应时间(秒),取3次试验中的最大值作为判定值。判定限值为≤60秒。
工程意义:熄火保护装置是防止燃气泄漏的最后一道防线。试验中若发现响应时间超差,通常原因包括热电偶老化导致信号延迟、电磁阀卡滞或控制电路响应慢。该试验是CCC认证和日常监督抽检中必检的安全项目,不合格即为致命缺陷。
试验原理:向燃气通路内部充入压缩空气至规定压力,经过规定时间后观察压力下降情况,判断燃气通路是否存在泄漏。该方法基于理想气体状态方程,在等温条件下,压力下降即表明存在泄漏。
试验装置:气密性试验台由空气压缩机(输出压力≥0.5MPa)、精密压力表(精度0.4级,量程0-10kPa)、稳压阀、截止阀和连接管路组成。试验介质为干燥压缩空气。
试样:3台样品均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前须封闭燃气入口,将燃气通路内的阀门全部置于开启状态。
试验步骤:将燃气通路加压至4.2kPa(燃气额定压力≤3kPa的产品)或5.0kPa(燃气额定压力>3kPa的产品),稳定1分钟后记录初始压力值。保持压力状态1分钟,再次记录压力值。压力降不得超过0.02kPa。对于配置燃气泄漏报警器的产品,须额外进行报警功能试验:向燃气通路缓慢注入试验气体(可用甲烷标准气),检测报警器在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LEL)的25%之前是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输出参数:压力降(kPa)和报警器动作时燃气浓度(%LEL)。判定标准:压力降≤0.02kPa为合格;报警器动作浓度≤25%LEL为合格。
工程意义:气密性不合格是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最严重的安全隐患之一。根据燃气事故统计,约40%的商用厨房燃气泄漏事故源于产品气密性缺陷。该试验是出厂检验的必检项目,每台产品出厂前均须逐台进行气密性试验。
| 要求项目 | 具体规定 |
| 试样类型 | 完整成品,包含所有安全保护装置(熄火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器、超温保护装置等),不得拆减或改装任何部件 |
| 试样数量 | 型式检验:3台(须为同一生产批次);监督抽检:2台(1台检验、1台备样);出厂检验:每批次抽5%(不少于2台) |
| 试样尺寸 | 产品外形尺寸须与说明书标注一致;试验场地须满足产品安装间距要求(距可燃物≥0.5m) |
| 状态调节 | 试样在试验环境(温度20℃±5℃,湿度≤85%RH)中放置不少于4小时,使产品内部温度与环境温度达到平衡 |
| 抽样基数 | 型式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台;监督抽检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台;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当批产量 |
| 燃气适配 | 试样须按照铭牌标注的燃气类别配备相应的喷嘴和燃气调压器;试验用燃气须为符合GB/T 13611规定的标准试验气 |
| 安装条件 | 试样安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执行,包括排烟方式(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供气管道直径和长度等 |
| 预处理要求 | 热效率试验前,试样须在额定热负荷下连续运行30分钟进行预热;气密性试验前,须将燃气通路内部杂质吹扫干净 |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依据GB 35848-2024执行,重点检验项目包括气密性、熄火保护装置有效性、CO排放浓度和热负荷准确度。抽检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合格产品将面临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检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约4200批次,平均不合格率为8.7%,主要不合格项目集中在熄火保护时间超差(占不合格总数的38%)和热负荷负偏差超标(占27%)。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将被列入质量失信名单,在政府采购和大型餐饮集团招标中被一票否决。
对于检测机构而言,承担监督抽检任务须具备CMA资质且检测能力范围覆盖GB 35848-2024的全部适用项目。根据国家能力项目库数据,截至2026年7月,全国具备该标准全项检测能力的CMA实验室共87家,分布于31个省级行政区。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自2019年10月1日起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认证流程中的型式试验环节须由具备CCC指定实验室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依据即为GB 35848-2024。型式试验合格后,认证机构还将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确认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后方可颁发CCC证书。
获证后的生产企业须按照GB 35848-2024第9章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气密性(逐台检验)、熄火保护装置动作试验(逐台检验)、额定热负荷抽检(每批次至少1台)和外观检查(逐台检验)。出厂检验记录须保存不少于5年,以备监管部门的追溯审查。
CCC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须接受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每年至少1次)。监督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一致性检查和必要的产品抽样检测。2024版标准实施后,所有持证人须在2026年7月4日过渡期截止前完成证书的标准换版工作。
对于计划进入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检测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须按照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依据GB 35848-2024完成方法验证和人员培训。扩项申请时须提交典型检测报告和模拟报告各1份,并接受资质认定部门的现场评审。
实验室能力建设的关键资源包括:燃气供应系统(须能提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三种标准试验气)、烟气分析仪(建议配置傅里叶红外多组分分析仪,可同时测量CO、CO₂、NOx等组分)、热效率试验台架(须满足不同产品类型的锅具适配要求)和防爆电气设备(试验区域须符合防爆设计规范)。
根据国家能力项目库数据,2025年全国新增具备GB 35848-2024检测能力的CMA实验室12家,主要集中在广东、山东、江苏等商用厨具产业集群区域。实验室扩项周期通常为6-8个月,其中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占3-4个月,方法验证和典型报告编制占2-3个月。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即须对标GB 35848-2024的技术要求。研发流程通常包括以下环节:概念设计阶段确定产品目标能效等级(建议以二级及以上为目标以预留余量);详细设计阶段进行燃烧器CFD仿真优化(重点关注CO排放和热效率的平衡);样机试制后进行内部摸底测试(按照标准全项进行预检);改进优化后送交CMA实验室进行正式型式试验。
针对新标准中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强制安装要求,企业研发部门需要解决的核心技术问题包括:报警器的安装位置优化(避免误报同时确保响应灵敏度)、报警器与燃气切断阀的联动逻辑设计(报警后自动切断还是仅声光报警)、以及报警器在高温高湿厨房环境下的长期可靠性验证。部分头部企业已开始采用基于MEMS传感器的微型燃气检测模块,将报警器集成到灶具控制面板中,既降低了安装成本又提升了用户体验。
在能效提升方面,研发人员通常采用以下技术路径:优化火盖结构设计(增加火孔数量、调整火孔角度以提高火焰与锅底的换热效率)、采用余热回收技术(利用高温烟气预热助燃空气)、改进炉膛保温结构(减少散热损失)。根据实验室实测数据,采用上述综合优化措施后,中餐炒菜灶的热效率可较传统结构提升8-12个百分点,CO排放可降低30%-50%。
Q1:我公司生产的商用燃气灶具在旧版标准下已通过型式检验并取得CCC证书,新版标准实施后证书是否仍然有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旧版标准CCC证书的有效期截至2026年7月3日。持证人须在2026年7月4日前完成新版标准的产品检测和证书转换。具体流程为:向原认证机构提交标准换版申请,同时将产品送交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CCC指定实验室进行差异项目检测(主要差异项目为CO排放限值、熄火保护时间、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等),检测合格后由认证机构换发新版标准CCC证书。逾期未完成换版的,原证书将被注销,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
Q2:我司采购的一批商用蒸箱在验收时发现CO排放实测值为0.12%(α=1折算),是否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GB 35848-2024第6.3.1条规定,商用蒸箱在额定热负荷下燃烧时,干烟气中CO含量不得超过0.10%(α=1折算值)。实测值0.12%已超出限值20%,判定为不合格。需要说明的是,该限值的检测方法须严格按照标准第7.5节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包括试样状态调节、燃烧器预热时间和烟气取样位置等。建议贵司先确认检测报告中的试验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如确认无误,则可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或退货处理。同时建议将检测报告提交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质量追溯。
Q3:商用炸炉的超温保护装置在温度达到多少度时必须动作?如果动作后如何复位?
根据GB 35848-2024第6.4.5条规定,商用炸炉必须配备独立的超温保护装置,当油温达到230℃时须自动切断燃气供应。此处需要特别注意,该超温保护装置必须为非自复位型(手动复位型),即动作后不能因温度降低而自动恢复供气,须由操作人员手动复位后才能重新使用。这是为了防止在油温异常升高(如食用油反复加热导致发烟点降低)时,自动复位可能导致反复超温引发火灾。建议使用方定期(每月至少1次)对超温保护装置进行功能性测试,测试方法为:将炸炉油温加热至接近230℃(可用校准过的温度计监控),确认保护装置在230℃±5℃范围内可靠动作。
Q4:我公司计划开发一款新型商用燃气烤箱,目标能效等级为一级,设计时需要注意哪些关键参数?
根据GB 35848-2024第6.5节规定,商用燃气烤箱一级能效要求热效率≥40%。要达到这一目标,建议重点关注以下设计参数:第一,燃烧器的空气过剩系数应控制在1.3-1.5之间,过小会导致CO超标,过大会降低热效率;第二,炉膛内壁应采用高反射率的不锈钢镜面板或远红外辐射涂层,减少热辐射损失;第三,烟道应设置余热回收换热器,利用排烟余热预热助燃空气,根据实验数据,助燃空气每预热100℃,热效率可提升约3-4个百分点;第四,门体密封条须选用耐温250℃以上的硅橡胶材质,确保门体密封性,减少漏热损失。建议在样机阶段进行CFD温度场仿真,优化燃烧器位置和热风循环风道设计,使炉膛温度均匀性控制在±15℃以内。
Q5:我餐厅使用的一台商用炒菜灶在点火时偶尔出现"砰"的爆燃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根据GB 35848-2024第6.4.3条规定,点火装置应保证点火安全,在点火过程中不得出现爆燃现象。出现爆燃声通常意味着点火延迟——燃烧器开始释放燃气后,点火火花未能及时引燃,导致燃气在炉膛内积聚至一定浓度后被突然点燃。该现象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建议立即停止使用该灶具,联系生产厂家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常见原因包括:点火针位置偏移(点火针与火盖距离应在3-5mm之间)、点火变压器输出电压不足(低于10kV)、燃气喷嘴堵塞导致燃气压力异常等。维修后须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点火安全时间测试,确认点火安全时间不超过15秒且无爆燃现象后方可恢复使用。
Q6:我公司生产的商用开水炉在型式检验中排水温度实测为85℃,是否一定不合格?能否通过调整设计来降低排水温度?
根据GB 35848-2024第6.3.3条规定,开水炉的排水温度不得超过80℃。实测85℃已超出限值5℃,判定为不合格。排水温度过高的主要原因是热交换器设计时,为了追求热效率而过度提高了排烟余热回收率,导致冷凝水温度升高。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设计优化:第一,在排水管路中增设水-水换热器,利用排水余热预热进水(即自来水),既降低了排水温度又提升了整机热效率;第二,调整热交换器的换热面积和流道设计,使排水温度控制在75℃左右,留出5℃的安全余量;第三,在排水口处增设温度显示仪表,便于用户日常监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排水温度的检测条件为产品在额定热负荷下连续运行至热平衡状态,因此设计验证时须在满负荷工况下进行实测。
Q7:我单位食堂拟采购一批商用燃气灶具,招标文件中要求产品须符合GB 35848-2024标准,请问在验收环节应重点核查哪些内容?
在验收环节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核查:第一,核对产品铭牌信息,确认标注的标准编号为GB 35848-2024(而非旧版GB 35848-2018),同时核查额定热负荷、燃气类别等信息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第二,查验CCC认证标志和证书编号,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书状态是否为"有效";第三,检查随机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须包含气密性和熄火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数据);第四,目视检查产品外观和结构,重点确认熄火保护装置的感温探头是否牢固安装于火焰可覆盖区域、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已正确安装并通电;第五,如条件允许,建议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验,重点检测气密性、熄火保护时间和CO排放三项安全指标。验收合格后方可签收付款,并保留全部验收记录作为质量追溯依据。
本文基于国家能力项目库2026年7月版数据和GB 35848-2024标准正式文本编写。具体检测参数及限值仅供参考,检验判定请以国家标准正式文本和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4日 | 数据版本:能力项目库2026-07-01 | 下次更新建议:标准修订发布时